公司现金管理办法

公司现金管理办法
公司现金管理办法

公司现金管理办法

1 目的

鉴于现金流动性强、收付业务频繁、易于流失的特点,为加强本企业的现金管理,保障企业日常经济业务的开展,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经政策、法规,维护财经纪律,保全资金运作,特制定本标准。

2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现金管理职能、现金及空白支票的使用范围、建立健全现金帐目、签发支票及印鉴保管等方面的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等。

本标准适用于现金管理。

3 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1-2000 标准化工作导则

GB/T15498-1995 企业标准体系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的构成和要求

GB/T800-2001 电力行业标准编制规则

DL/T600-2001 电力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财政部会计司《企业会计制度》

(及其它上级部门颁布的标准、规定或文件)

4 职责

4.1 在总经理领导下,由财务部负责全厂现金管理。

4.2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范围内的现金管理工作。

4.3 财务部出纳具体负责现金管理的日常工作。

5 管理内容与要求

5.1 现金的开支范围:

5.1.1 职工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医药费、差旅费等对职工个人的直接支付。

5.1.2 在国家现有的法规、法令、制度、条例规定范围内,向不能通过银行结算的单位购买物资或支付应付劳务报酬。

5.1.3 不足转帐金额起点1000元以下的小额零星付款。

5.1.4 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5.2 现金与印鉴的管理要求:

5.2.1 企业的现金收入、支出和保管,应由专职的出纳人员负责办理,其不得兼管会计工作,非出纳人员也不得经管现金。金库的钥匙由出纳人员妥善保管并随身携带。金库密码不得遗失或转告他人。每日工作结束时,一定要检查金库是否关闭,并注意三防工作。

5.2.2 出纳人员提取现金时,一万元以内的由出纳人员自行提取;一万元以上的须派车提取。本企业的库存现金依照银行核定限额十万元为基准。

5.2.3 出纳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对待,但建议不超过其2倍数额,并尽可能减少库存现金的保存量。超过限额的金额必须于当天送交银行,低于限额时可向银行提取现金,以备日常零星开支。

5.2.4 签发支票的银行印鉴与主管名章,应由专人分开保管。

5.3 现金帐目与支出的管理要求:

5.3.1 建立健全现金帐目,依据审核无误、合法的收付凭证逐日逐笔序时登记,日记帐应月清日结,保证帐款相符。

5.3.2 不准用“白条、借据、有价证券”抵充库存现金;

5.3.3 不准公款私借、私存;

5.3.4 不准单位间拆借现金;

5.3.5 不准造假用途套取现金;

5.3.6 不准用转帐凭证套取现金;

5.3.7 不准私借帐户;

5.3.8 不准保留帐外公款;

5.3.9 不准坐支现金;

5.4 对领用空白支票及借支备用金的要求:

5.4.1 采购人员及外出办事人员到外埠采购必须通过银行进行结算,不得用现金直接支付。经办人员应事先逐项填写备用金借款单上内容,并标明付款单位全称、开户行、帐号以便办理手续。

5.4.2 经办人员领用空白支票的一定要填写收款单位全称、款项用途及预计金额、由部门主管签字,财务审核方可办理。

5.5 凡出差借用备用金的人员,在回公司一周内,凭合法的发票前来报销冲帐,不得长期占用。

5.6 凡领用空白支票的人员,在获取合法的凭据,回公司三日内必须前来财务报销冲帐,不得预期不予清理。

5.7 凡外出经办人员应通过银行结算却私自支付现金的,财务不予办理其任何业务。

6 检查与考核

6.1 本标准由财务部进行检查与考核。

6.2 依据本标准进行考核。

7 相关记录

支票领用单

备用金借款单

8 附录

附录A 流程图

附录B 支票领用单

附录C 备用金借款单

附录 A

(资料性附录)

现金管理流程

不批准

现金管理办法

现金管理办法 1.现金的使用范围 根据国家现金管理制度和结算制度的规定,企业收支的各种款项必须按照国务院颁发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办理,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现金。允许企业使用现金结算的范围是:(1)职工工资、津贴;(2)个人劳务报酬;(3)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5)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7)零星支出;(8)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属于上述现金结算范围的支出,企业可以根据需要向银行提取现金支付,不属于上述现金结算范围的款项支付一律通过银行进行转账结算。 2.库存现金的限额 库存现金限额是指为保证各单位日常零星支出按规定允许留存的现金的最高数额。库存现金的限额,由开户银行根据开户单位的实际需要和距离银行远近等情况核定。其限额一般按照单位3~5天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现金确定。远离银行或交通不便的企业,银行最多可以根据企业15天的正常开支需要量来核定库存现金的限额。正常开支需要量不包括企业每月发放工资和不定期差旅费等大额现金支出。库存限额一经核定,要求企业必须严格遵守,不能任意超过,超过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库存现金低于限额时,可以签发现金支票从银行提取现金,补足限额。 3.现金收支的规定 企业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现金管理办法和财政部关于各单位货币资金管理和控制的规定,办理有关现金收支业务。办理现金收支业务时,应当遵守以下几项规定: (1)企业现金收入应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当日送存有困难的,由开户银行确定送存时间。(2)企业支付现金,可以从本企业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者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本企业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因特殊情况需要坐支现金的,应当事先报经开户银行审查批准,由开户银行核定坐支范围和限额。企业应定期向银行报送坐支金额和使用情况。(3)企业从开户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写明用途,由本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 (4)企业因采购地点不固定、交通不便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必须使用现金的,应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 (5)不准用不符合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即不得“白条顶库”;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不准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不准用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储,不准保留账外公款,不得设置“小金库”等。 银行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企业,将按照违规金额的一定比例予以处罚。

大额现金支付管理规定

大额现金支付管理规定 银发[2001]430号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汇局: 近年来,为维护支付结算秩序,防范和打击利用现金支取进行经济犯罪活动,人民银行出台了一系列管理规定,对于加强现金管理,作用十分明显。但近期,违规大额现金支付问题又开始突出。少数金融机构违规进行大额现金支付,少数不法分子利用大额现金交易逃废银行债务、偷逃国家税款,甚至引发一些重大的经济犯罪案件。为进一步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以及存款人的合法权益,防范和打击利用大额现金支付进行的经济犯罪活动,促进银行转账结算业务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储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大额现金支付管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企事业单位账户大额现金支付的管理各开户银行应继续严格执行已经颁布的企事业单位账户大额现金支付管理的各项规定。为了便于企业生产和经营,对于企业单位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经人民银行批准,开户银行在《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范围内,可为开户单位办理现金收支。开户银行未经人民银行批准,不得在企事业单位开立的专用存款账户中支付现金。开户银行未经人民银行批准,不得在行政单位开立的专用存款账户中支付现金。开户单位转账结算起点以上的支付,必须使用转账结算。 二、严格企事业单位的库存现金管理2002年2月1日以前,各开户银行对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单位,要进行一次全面的库存现金限额的核定工作。在大中城市银行开户的单位,可保留3天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的现金量;在县及县以下银行开立账户的单位,可保留5天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的现金量;边远地区和交通不便地区的开户单位,可保留10天以下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的现金量。各开户银衍可按以上标准,重新核定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并监督开户单位认真执行。核定的库存限额如需调整,原则上一年调整一次。开户银行对开户单位超库存限额的部分要及时回笼。人民银行各分支行要督促金融机构对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并形成制度,对于违规的开户银行和开户单位都要给予经济处罚。 三、加强对乡镇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经营者提取大额现金的管理开户行不得为乡镇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将经营性资金转入个人储蓄账户提供方便,并为其通过储蓄账户办理结算。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督促开户银行将乡镇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经营者的生产经营资金从其个人储蓄账户及时划入基本存款账户进行结算,并不得为其通过储蓄账户支取大额现金提供方便。各商业银行必须制定具体的措施和办法落实该规定。 四、加强居民个人储蓄账户大额现金支付管理除继续执行人民银行已经颁布的有关加强居民个人储蓄账户大额现金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外,对于居民个人一次性支取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大额现金的,或一日数次支取累计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的,开户银行应单独登记并于次日向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备案。 五、严禁公款私存各开户银行应继续执行严禁公款私存的有关规定。对于单位付给个人小额劳务报酬等,如附有完税证明,开户银行可以为其办理转入个人储蓄账户的业务,否则,不予办理。 六、加强对银行卡存取现金的管理凡是单位持有的具有消费结算、转账结算(包括自动转账、自动转存、代发工资、代缴费用等)、存取现金和一卡多户等功能的银行卡,在使用过程中需要注入资金的,必须从单位的基本存款账户中转入,不得缴存现金,不得将销货款存入。开户银行对持卡人持有的单位银行卡一律不得支付现金。对于转入单位持有的银行卡中的转账支票,收款人必须写收款单位的账户名称,不得将发卡的开户银行作为收款人。 七、加强现金银行汇票和银行本票大额提取现金的管理企业单位不得使用现金银行汇票和银行本票,银行不得为企业单位签发和解付现金银行汇票和银行本票。因生产经营需要,个体经营者缴存汇票或本票保证金后,银行可为其签发现金银行汇票或银行本票,但每张现金银行汇票或银行本票的金额不得超过30万元(不含30万元)。同一开户银行一日内不得对同一收款人签发两张(不含两张)以上的现金银行汇票或银行本票。如果签发的每张现金汇票本票的金额超过30万元或一日对同一收款人签发两张以上的现金银行汇票或银行本票,须经开户银行上级行批准并报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备案。 八、加强对非银行金融机构大额现金支取的管理非银行金融机构,如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金融期货公司等,是开户单位,不是开户银行。鉴于以上非银行金融机构业务经营上的特殊性,开户银行为其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必须报经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批准。非银行金融机构不得保留超过开户银行为其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为防止非银行金融机构坐支现金和违规支付客户现金,超过库存现金限额的部分,非银行金融机构必须于当日营业结束前上缴开户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对单位客户办理股票交易、债券、保险以及期货交易业务,必须采用转账结算;对个人客户从事上述业务应委托开户银行收取或支付现金。证券机构不得将客户转账进来的资金通过有关账户转为现金支付。证券机构不得将单位转入的资金通过股市投资后再转入个人储蓄存款账户、不得为其支付现金。

现金收支管理办法

现金管理办法 1﹑总则 1.1 制定目的 为使本公司建立系统性的现金收支制度﹐有效地管理现金的运作﹐降低风险﹐简化 工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各项现金收支的管理。 1.3 管理单位 管理单位为公司总经理室及财务部。 2﹑管理规定 2.1 现金管理及收支记录 2.1.1 现金库存应平均维持在10,000元左右的水平 2.1.2 设立现金日记帐﹐记录每日的收支情况;并于每日终了盘点现金库 存﹐做到帐款相符。 2.1.3 每星期完结﹐会计主管应与出纳一起盘点现金库存。 2.1.5 金额在30,000元以上﹐财务部必须加派一人同往﹔金额在60,000元以上﹐由 财务主管同往﹔避免一次提现超过100,000元。 2.2 现金收入及备用金申请 2.2.1 遇有现金收入﹐应核点当天现金库存﹐如超过库存水平而又未有可预料的用 途﹐应将所超金额存入银行账户; 2.2.2 当现金库存低于库存水平﹐即申请备用现金(出纳应提供当天现金库存结余和 部门提供所需现金情况或数据供会计主管审核). 2.3 报销程序 2.3.1 申请人制作费用报请单﹐并检附有关发票单据﹐送至部门主管或经理审批﹕ 2.3.2 审批后送会计员复核﹔ 2.3.3 复核审批签名﹔ 2.3.4 复核发票单据是否符合会计制度和本公司的规定﹔ 2.3.5 复核报销金额是否合理。 如有疑问﹐应向有关人员查询或退回申请人﹐核对无误后制作付款凭证﹐送 财务主管审核。 2.3.6 财务主管审核后﹐交由出纳安排现金并通知申请人取款。 2.3.7 款项支付后﹐要求申请人签收﹐并在单据及传票上加盖『现金付讫』章。 2.3.8 取款时间 ○1财务部在收到费用报请单后﹐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准备好现金。

资金部部门收支管理制度职责

xxxx房产开发 资金部部门职责 部门:资金部 直接上级部门:总经理或主管副总 平行部门:公司各部门或各分公司 部门人员设置:部门经理融资专员 部门概论:资金部是公司为扩大融资、筹措企业运行资本而设立的资金集结机构。 部门职责: 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政金融政策,按照规划,负责研究、草拟 中长期筹融资发展战略及规划; 2 负责筹集、融通建设发展资金,保障土地、项目推进等建设发展资 金需求; 3 协调银行、财团、企业和政府筹融资工作的相互支持配合,实现双 赢; 4 负责资本的实际运作,逐步实现自筹资金直接与间接筹融资的合理 配置; 5 负责构建筹融资主体平台与项目载体; 6 负责相关协作银行、财团、企业具体融资事项的协调、管理; 7 负责企业的融资事项的协调、服务,构建企业融资平台,推进企业 成长; 8 负责企业资金融通的还本、承兑汇票及贴现、转贷工作,控制、防

资金链的风险; 9 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部门经理岗位职责: 1、组织协调、拓展融资渠道,设计实施融资方案,完成融资计划、融 资目标。 2、策划、设计和实施公司项目融资方案。提高融资量; 3、协助相关部门和机构办理评估、审计、出具法律意见等工作; 4、办理融资租赁、信托等创新性融资工作。 5、与投资机构、中介机构开展联络和谈判。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融资员岗位职责: (1)、完成项目基础资料的收集与整理。 (2)、草拟项目融资的相关文件。 (3)、负责与公司各部门沟通并取得相关的融资资料。 (4)、完成与项目融资相关的其它工作。 (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1.0 目的 1.1 为了明确和规资金在收取和支出方面的管理责任及权限而制定本规定。 2.0 适用围 2.1 适用于本公司涉及资金收取和支出的部门和人员。 3.0 释义 3.1 资金:是指公司的货币性款项。包括:现金(人民币、外币)、银行存款(人民币、外币)、其他货币资金。 4.0 容 4.1资金的管理部门:财务部是公司资金的管理部门。同时负责组织资金计划的编制、评审、调配和监督工作。 4.2资金的管理方法: (1)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是记录资金收付状况的法定帐册。财务部依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要求建立手工或电子的现金日记帐和银行存款日记帐。 (2)资金计划和调配:每周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各部门编制资金使用计划,(见《资金计划管理制度》)该表由财务部汇总后呈报总经理或地方负责人,由总经理和地方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资金计划的评审工作。在资金评审决定后财务部按照评审指标进行资金的收支活动(在使用资金时原则上不得超出其评审围和标准)。 (3)资金支付授权:公司仅对总经理及地方负责人赋予资金批付的权利。在总经理或地方负责人不在公司时,由其临时授权的其他人员享有资金审批权。总经理和地方负责人在授予代理人或授权人资金支付权时应有明确的授权书或做明确公告。 4.3资金的管理过程:是指资金在收取环节的管理和在支付环节的控制。 4.3.1 资金在收取环节的管理: ㈠收取前的管理: 职责:(1)资本金的筹集:由董事会负责。 (2)销售货款的收回:由销售部负责。 (3)借入金或贷款的收取:由财务部负责。 (4)其他应收款项的催缴:由财务部责令相关部门或人员收取。 ㈡收取后的管理: 职责:(1)达帐资金的确认由财务部负责。 (2)收取的资金(现金、银行票据)送达银行或自行保管由财务部负责。 (3)资金收取后告知相关方面(总经理、地方负责人、资金主管、财务经理、财务总监)由财务部负责。 4.3.2资金在支付环节的控制: ㈠支付前的管理: (1)资金责任部门及其资金支付围的确定:见《资金计划管理制度》。

库存现金管理制度

库存现金管理制度 一、库存现金的内部控制制度 1、钱账分管制度: (1)现金的收付及保管应由被授权的出纳人员负责,其他人员不得接触。 (2)出纳人员不得负责总分类账的登记和保管。 (3)出纳人员不得负责非现金账户的记账工作。 2、库存现金开支审批制度: (1)各种报销凭证,必须至少有经手人、证明人、批准人三人及以上签字。 (2)职工因公借款必须经过相关领导签字批准。 3、库存现金日清月结制度:“现金日记账”要做到日清,出纳人员应对当日的库存现金收付业务全部登记库存现金日记账,结出当日发生额和账面余额,并与库存现金的实存金额进行核对,做到账款相符;月结是指出纳人员必须对库存现金日记账按月核对。 二、库存现金的核算制度。 1、库存现金的总分类核算。“库存现金”总分类账,由负责总账的会计人员进行总分类账核算。 2、库存现金的明细分类核算。为了加强库存现金的管理与核算,“现金日记账”应由出纳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收款或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的先后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

了,应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结出账面余额,并与实际库存额核对相符。 三、库存现金收支的控制制度。 1、单位的现金收入应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当日送存困难的,不得在个人手中停留超过一个工作日。 2、单位支付库存现金应从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提取,不得坐支现金收入。 3、应尽可能多地使用银行转账方式支付款项。 4、各单位购买国家专控的商品一律采用转账的方式支付,不得以库存现金支付等。 四、库存现金的清查盘点制度。 库存现金的清查应采用实地盘点法。通过对库存现金的实地盘点,并将盘点结果与现金日记账余额相核对,查明库存现金是否账实相符。 1、现金出纳人员应于每日营业终了结出现金日记账余额并实地盘点现金,如发现账实不符应立即报告主管人员,及时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妥善处理。 2、专门财产清查人员的定期和不定期盘点。在现金出纳人员日常盘点的基础上,还应由专门财产清查人员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复核、检查性盘点。

公司现金管理制度

公司现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现金管理,规范现金结算行为,根据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单位财务负责人对本单位现金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有效实施负责。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现金支出管理 第四条现金使用范围 1、员工绩效工资、季度兑现、津补贴、奖金、医药费和其他人工性支出。 2、差旅费、培训费、业务招待费等。 3、司机的燃油费、过路费、过桥费、行车费等。 4、食堂备用金。 5、维修费及所需的零配件等其他材料费。 6、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及公司领导批准的其他开支。 第五条现金使用限额为1000元,超过限额的,原则上应以转账支票或电汇等方式支付。

第三章库存现金管理 第六条库存现金实行库存限额管理,公司按国家规定保留一定数额的库存现金。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3000元。 第七条库存现金不得超过规定库存限额,超过部分必须于当日存入银行。 第八条公司现金必须存放在财务计划部的保险柜内。 第四章现金出纳职责 第九条出纳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账簿,逐笔记载现金收付,每日核对账款是否相符,每月核对账账、账实是否相符,做到日清月结。 第十条对于违反规定的收支,出纳人员有权拒绝办理。 第十一条对于内容不详、手续不全、数字有误的凭证,应当予以退回,要求补办手续,更正错误;遇有伪造、涂改凭证等虚报冒领的,应及时向领导反映。 第十二条收付完毕,出纳人员应在原始凭证上加盖“现金收讫”或“现金付讫”章。 第十三条作废的原始凭证须加盖“作废”章并妥善保存。 第十四条出纳收到业务单位或个人交纳的现金,必须开具收款收据,并加盖“现金收讫”或“财务专用章”。 第十五条不得坐支现金。公司支付现金,只可以从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

2017版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2017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改善现金管理,促进商品生产和流通,加强对社会经济活动的监督,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开户银行)开立账户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以下简称开户单位),必须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收支和使用现金,接受开户银行的监督。国家鼓励开户单位和个人在经济活动中,采取转账方式进行结算,减少使用现金。 第三条开户单位之间的经济往来,除按本条例规定的范围可以使用现金外,应当通过开户银行进行转账结算。 第四条各级人民银行应当严格履行金融主管机关的职责,负责对开户银行的现金管理进行监督和稽核。开户银行依照本条例和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负责现金管理的具体实施,对开户单位收支、使用现金进行监督管理。[1 第二章现金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开户单位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职工工资、津贴 (二)个人劳务报酬 三)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四)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五)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六)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七)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八)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前款结算起点定为1000元。结算起点的调整,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报国务院备案第六条除本条例第五条第(五)、(六)项外开户单位支付给个人的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或者银行本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前款使用现金限额,按本条例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转账结算凭证在经济往来中,具有同现金相同的支付能力。开户单位在销售活动中,不得对现金结算给予比转账结算优惠待遇;不得拒收支票、银行汇票和银行本票。 第八\条机关、团体、部队、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购置国家规定的专项控制商品,必须采取转账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 第九条开户银行应当根据实际需要,核定开户单位3天至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的库存现金限额边远地区和交通不便地区的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可以多于5天,但不得超过1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 第十条经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开户单位必须严格遵守。需要增加或者減少库存现金限额的,应当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由开户银行核定第十一条开户单位现金收支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资金预算管理办法

资金预算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预算管理,统筹规划、管理公司系统内的资金运作,增强资金收支管理的计划性,根据《全面预算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资金预算是指公司对未来经营活动、筹资活动和投资活动所产生的资金流入与流出通过计划的形式作出的预期安排,包括年度、月度、周度资金预算的编制、上报、执行、调整、执行说明、考核。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及其所属的各子、分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二章组织及职责 第四条公司资金预算管理职能部门是公司财务产权部,负责对各单位资金预算进行审核、批复、汇总、上报,并对各单位资金预算编制、报送、执行、调整情况进行定期通报考核。 第五条各单位资金预算管理职能部门是各单位财务部门,负责编制、调整、执行、说明本单位资金预算,并报送公司财务产权部。各单位应按照经公司批准的资金预算安排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各项收支,并将资金预算的编制和执行情况纳入本单位日常考核并定期通报。 第三章资金预算编制 第六条资金预算编制原则 (一)安全性:遵循“资金安全第一”的原则,所有资金活动必须按授权进行审批,并选择经公司批准的金融机构进行操作,确保资金安全; (二)流动性:合理筹措资金,保证拥有充裕的资金,满足生产、经营、投资需求; (三)及时性:预算编制应及时上报公司,资金收支的时间、金额及用途出现偏差时应及时进行预算调整; (四)效益性:做好统筹规划,鼓励通过提前还贷、优化债务结构、在信用期内合理推迟付款等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公司整体利益最大; (五)准确性:合理预测收支时间及金额,严格控制资金收支与预算偏离的程度,减少预算变更次数; (六)合规性: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各项资金收支业务必须

公司现金收支管理规定

公司现金收支管理规定 年月日( )财字第号第一条本规定所称收人金额,是指由财务部汇人各单位银行账户内的金额,支出金额则是指各单位的费用。各单位应自行支付的一切费用,包括可控费用和不可控费用,均应自财务部汇人之金额中支付。 第二条总公司财务部为现金收支归口管理部门,各单位的财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现金收支管理,并接受总公司财务部的领导。 第三条各单位的可控费用统一于每月月底前由财务部就下月份各单位的费用概算一次汇入各单位的银行账户内备支。不可控费用,则由单位根据需要,提出申请报公司审核后划拨。 第四条各单位的收人(包括支票、现金),除留存必要的准备金外,均应于当日18点以前存人公司账户,任何人不得截留,也不得从收入中预支任何费用。 第五条各单位应填报现金收支旬报表,一式两份。第一份于每旬第一日中午前报财务部汇总,第二份由各单位留存备査。 第六条现金收支旬报表(附件一)上科目栏中类别的填写,系指依所发生的各项费用的分属类别,分别以“营”、“服”、“管”等字表示,其代表意义如下: 1、营业费用,凡属营业人员所发生的费用,包括汽车费用、旅费、公共关系、薪金、坏账等。 2、服务费用,属于服务人员所发生的费用,包括汽车费用、旅费、公共关系、薪金、坏账等。

3、管理费用,凡营业费用和服务费用外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汽车费用、旅费、公共关系、薪金、运费、电话、电报费、上网费、自来水费、汽车修理费、人事广告费、报刊杂志、租金、邮寄、物业管理费用、税捐等。 上述所列各项费用,会计员应按其性质区分,予以分类报支,不得相互混淆。第七条各单位与总公司或者其他分公司之间如有代收代支事项,一律用“内部联络函”(附件二)联系,其作业规定如下: 1、各单位代总公司或者其他分公司收款时应于收款当日以内部联络函述明代收何单位款项,代收现金应换成汇票,代收票据应注明票据内容,连同票据一起寄送总公司财务部,由财务部负责通知被代收单位人账的同时将人账情形回复代收单位。 2、总公司代分公司收款时,应于收款当日,由财务部“内部联络函”述明代收款项内容,若为票据应注明票据内容,通知被代收单位,款项则暂代留存,被代收单位于接获财务部的通知时,应即于当天的收款及成交资金明细表上加人该笔账款,增加其收款总额,并将人账情形回复财务部。 3、总公司代各单位支付费用款项时,应由财务部于每月25日前以联络函通知被代支单位依虚收虚付方式在其现金收支旬报表上的收人金额栏内径行加人该笔款项。 第八条各单位员工借支总额在人民币元以内的,须经单位主管核准后由库存现金中先行借支,并限于每月10日发薪时一次扣回;超过人民币元的,应依权责划分逐笔专案报备核准后始得由财务部汇寄支付。 第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库存现金管理内控制度

库存现金管理内控制度 (1)钱账分管制度。注意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2)库存现金开支的审批制度; (3)库存现金日清月结; (4)库存现金保管制度,注意限额内的库存库存现金当日核对清楚后,一律放入保险柜中。 会计凭证的假账手法之白条顶库 作为一名审计人员,就不得不知道会计常见的造假方法。只要知道了这些方法,才能更好的审查公司账务。白条顶库,就是公司常见的一种会计凭证作假方法。 所谓白条,是指行为人开具或索取不符合正规凭证要求的发货票和收付款项证据,以逃避监督或偷漏税款的一种舞弊手段。主要手法有: 1、打白条子,即以个人或单位的名义,在白纸上书写证明收支款项或领发货物的字样,作为发票来充当原始凭证。 2、以收据代替发票 这种手法经常用来偷逃税款,一些个体私营业主,当面对消费者为个人时,只开具收据来证明此项经济业务的发生,而不开发票,以避免税务机关的检查而偷逃税款。 3、不按发票规定用途使用发票,如以零售、批发商业发票来代替饮食服务行业发票。

4、不按发票规定要求开具发票。 如:不加盖财务专用章,有关人员不签字等。 在当今经济生活中,使用“白条”报账的情况较多,有的单位购进商品,支付劳务费用没有取得正式发票,而以收据或手写白条入账;有的单位个人通过一些借口借用单位的现金或银行存款,由于种种原因,钱花掉了,又无正式发票,为了弥补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出现的短缺,大都用不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白条”(如由业务经办人员写一纸说明,有的甚至经办人员都不签字而由会计人员作一说明等)顶库,对“白条”的真实性、合法性没有严格审核和把关。例如,有的单位为了给职工多搞“福利”,由经办人以付给某公司劳务费2万元名义取出现金,直接发给职工,但并未从对方公司取得劳务费发票,而是由其出具一说明并加盖总经理办公章印章入账。 招待费审计的窍门 招待费审计的窍门主要有: 首先,要进行纵横比较,分析发现是否存在支出异常现象。 在审计初期,对账面反映的招待费支出先要进行比较分析,所谓“纵”是指将被审计期间的招待费发生数额与以往年度数额进行比较;所谓“横”是指将被审计单位的年度招待费发生数额与情况类似的其他单位比较。通过比较,查看是否有突然的增减变化,借此分析变化的原因。 第二,要跟进资金流向,查找是否存在转移资金进行吃喝。

单位现金管理规定

现金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现金管理,维护结算纪律,保障资金安全,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现金管理。 1、出纳工作由专人负责,现金出纳和会计记录工作分离。 2、现金支出应执行人民银行规定的库存现金限额和使用范围,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控制在银行核定限额内,超额部分及时存入银行。 3、现金支票应由财务负责人审核盖章后方可提取。出纳在现金支票头上签章以明确职责。 4、现金收入应于当日送存银行。出纳收取现金后应极时填写银行进帐单连同当日现金一并送存银行。收费员与出纳交接现金时,出纳在收银员当天收款报表上加盖个人签单章以明确责任。 5、现金支付必须按财务审批程序执行,手续不全的出纳不得付款。出纳办理付款后应在付款凭证上加盖“付讫”戳记。 6、支付现金,可以从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坐支),不得以白条抵充现

金,不得私设小金库。 7、出纳负责库存现金的保管与安全,配备专用保险柜存放库存现金,并按保险柜使用规定进行管理。 8.出纳根据每笔现金支出登记现金日记帐,必须做到日清月结,每月与总帐会计对帐,保证账款相符。 9、单位购置结算起点以上的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材料及其他工作用品必须采用转帐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 10、职工因公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按财务审批程序执行,并应确定还款期限,超过还款期限即转为应收款,在当月工资中扣还。 11、职工出差借差旅费,按财务审批程序执行,并于出差人员报销时扣还借款。 12、工资发放应根据人事科的劳资通知单制工资表,经会计审核后发放。 13、公款不得用于私事借支。 二、现金使用范围。 1.职工的工资、津贴、奖金。 2.个人劳务报酬。 3.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4.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5.无偿献血者的误工费,交通费等。 6. 返还无偿献血者用血费。

现金收支管理制度

现金收支管理制度 1.为加强企业的现金收支管理,规范现金的收支程序,更好的反映现金的流入和流出,正确预测企业未来现金收支情况,促进企业不断提高经营成果的质量,特制定此制度。 2.每月中旬,各分公司财务部详细列出下月本分公司所需费用,报总部财务部,总部财务部根据各分公司上报费用进行统计概算,月底将相关费用汇入各分公司的账户内备支。 3.各单位应自行支付的一切费用,均应从总部财务部汇入的金额中支付,不得自行挪用、垫付销售收入。分公司销售收入应依据账款管理规定,悉数汇入总部财务部。 4.分公司财务部现金支付的具体情况应在企业ERP财务系统上体现出来,便 于总部财务部定期审核,查证。 5.ERP系统上科目栏中的类别指各项费用其分属类别,主要包括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和其他业务支出。 6.营业费用是指营业人员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车辆所需的各项费用(如油费、 维修费、保养费、过路费等),分公司人员差旅费,应酬费,分公司人员的薪资(奖金由总部统一划拨,不在此项之中),名片、牌匾、条幅等费用。 7?管理费用是指分公司为正常运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办公室及宿舍租赁费,水电费,办公设施和办公用品的购置费,通信费,运费邮费等费用。 8.其他业务支出是指分公司为正常运营,除营业费用和管理费用之外的,应当支付的其他费用。 9.分公司费用申请支付计算公式为: 下月营业费用=本月营业费用X本月销售收入金额/上月销售收入金额 下月管理费用=本月管理费用X本月销售收入金额/上月销售收入金额 下月其他业务支出二本月销售收入金额X0.2% 10.分公司费用的支付与分公司销售收入成正比,分公司因业务需求,需要购置1000元以上办公设施或其他特殊事项需总公司支持时,可申请由总公司代为支付,

库存现金管理办法.doc

库存现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库存现金的管理,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的现金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中所称“现金”是指狭义的现金,包括人民币现金和外币现金。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财务处是库存现金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库存现金的收、支、存进行管理。 第五条纪委监察审计处对库存现金进行不定期账实相符情况的检查。 第六条保卫武装部负责进行库存现金的限额检查。 第三章管理内容及流程 第七条 ****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以与银行签订的单位库存现金限额约定书为标准,日常的现金限额为五万元,如果因业务需要增加限额,需提出库存现金限额申请,由财务处长审核同意后,报经总会计师审批,同意后调增。 第八条企业的现金收入应及时送存银行,不得坐支现金。如特殊情况当日送存有困难,需报保卫武装部保管并备案。 第九条出纳岗根据当日现金需求填写备用金提取审批单,由成本费用核算岗确认后财务处长审批并签字。出纳岗根据已审核的记账凭证进行现金提取及支付。 第十条出纳岗每日必须进行库存现金的盘点,并填制库存现金盘点表;综合管理岗负责监盘库存现金,并在库存现金盘点表上签字;财务处长不定期抽查。发现不符,及时查明原因,做出处理。 第十一条出纳岗要定期换岗,最多不得超过3年。具有编制和修改凭证权力的岗位人员不得兼任出纳工作。出纳岗实行回避制度,单位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出纳岗位工作。 第四章检查与考核

第十二条综合管理岗负责监督出纳岗盘点库存现金,如发现长短款,扣出纳岗1分/次,并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2019年7月1日起实施。 附件:库存现金管理流程

单位内部现金管理制度

单位内部现金管理制度 一、内部现金管理制度 1.钱账分管制 钱账分管即是管钱的不管账,管账的不管钱。一方面非出纳员不得经管现金收付业务和现金保管业务,另一方面,出纳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但是,也不是说出纳员不能管理任何账。出纳员在办理现金收付业务和现金保管的同时,兼登记现金日记账和编制现金日报表,由会计员登记现金总账。也有的单位由出纳员登记现金总账和日记账,出纳人员编制现金日报表。 2.现金开支审批 现金开支审批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现金开支范围 各单位应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确定现金开支范围。如,职工工资、个人劳动报酬,支付给个人的各种奖金,各种劳保、福利费用,差旅费,收购单位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支付的价款。 (2)制定各种报销凭证,规定报销手续和办法一般单位是由单位领导在报销凭证上签章,交会计人员登录作会计分录,最后交由出纳人员付款。 (3)确定各种现金支出的审批权限各单位规定不尽相同。出纳员应根据按规定权限审核批准并签章的付款凭证及其所附原始凭证办理现金付款业务。没有经过审批并签章,或者超越规定审批权限的,出纳员不予付款。 3.日清月结制度 出纳员办理现金出纳业务,必须做到按日清理,按月结账,按日清理是指出纳员应对当日的经济业务进行清理,全部登记日记账,结出库存现金账面余额,并与库存现金实地重点数核对相符。它包括以下几点: (1)清理各种现金收付款凭证,看看单证是否相符也就是说各种收付款凭证所填写的内容与所附原始凭证反映的内容是否一致;同时还要检查每张单证是否已经盖齐“收讫”“付讫”的戳记。 (2)登记和清理日记账 将当日发生的所有现金收付业务全部登记入账,在此基础上,看看账证是否相符,即现金日记账所登记的内容、金额与收、付款凭证的内容、金额是否一致。清理完毕后,结出现金日记账的当日库存现金账面余额。 (3)现金盘点 出纳员应按券别(如壹分、贰分,伍分、壹角、贰角、伍角、壹元、贰元、伍元、拾元、伍拾元、壹佰元)分别清点其数量,然后加总,即可得出当日现金的实存数。将盘存得出的实存数和账面余额进行核对,看两者是否相符。如发现有长款或短款,应进一步查明原因,及时进行处理。所谓长款,指现金实存数大于账存数;所谓短款,是指实存数小于账面余额。如果经查明长款属于记账错误、丢失单据等,应及时更正错账或补办手续,如属少付他人则应查明退还原主,如果确实无法退还,应经过一定审批手续可以作为单位的收益;属于短款如查明属于记账错误应及时更正错账;如果属于出纳员工作疏忽或业务水平问题,一般应按规定的由过失人赔偿。 (4)按规定实际库存现金不得超过库存现金限额如实际库存现金超过库存限额,则出纳员应将超过部分及时送存银行;如果实际库存现金低于库存限额,则应及时补提现金。 4.现金清查制度 由有关领导和专业人员组成清查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库存现金情况进行清查盘点,重

xxx公司资金预算管理办法

附件二: xxx公司 资金预算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资金预算管理,适应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的要求,整合资金资源,挖掘资金潜力,提高资金效率,控制资金风险,促进集团公司整体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的提升,依据《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6号)、国务院《关于转发国家经贸委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加强管理的基本规范》(国办发[2000]64号)、《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378号)以及《xxx 公司预算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资金预算管理是企业预算管理的重要内容,是集团资金集中管理的重要手段,是分析评价集团所属企业财务管理水平的重要依据;科学的资金预算,对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合理安排资金收支、平衡资金余缺、及时筹措调度资金,实现资金使用价值的最大化,具有重要意义。 成员单位编制的资金预算,是对未来预算周期内的资金安排,是成员单位自我约束、提升管理、指导资金收支业务执行的依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资金

中心)和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集团公司本部以及纳入资金集中管理的其他单位(以下简称“成员单位”)。 第二章资金预算主体的主要职责 第四条资金中心在资金预算管理工作中应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1、拟定资金预算的管理规定,指导、安排各成员单位资金预算的编制和管理工作。 2、汇总各成员单位资金预算,结合集团整体生产经营计划、投资计划、融资计划,编制集团资金总预算。 3、在经批准的年度预算内,按“提审决”制度规定,审核批准各成员单位月度预算、旬(或周)预算及预算调整。 4、对各成员单位年度、月度和旬(或周)资金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及时提交集团月度、年度资金预算执行情况报告。 5、对各成员单位执行资金预算中,大额支出项目、预算项目不符且超过规定金额的项目和应由集团公司批准的预算项目进行控制。 第五条成员单位在资金预算管理工作中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1、成员单位依据本单位生产经营计划、投资计划、融资计划,按要求及时上报本单位的资金预算。

2016年会计继续教育《现金管理暂行条例》限时考试题目及答案解析

2016年《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一、单项选择题(本类题共15小题,每小题2分,共30分。单项选择题(每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请选择正确选项。) 1.关于现金收支的基本要求,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B )。 A.开户单位收入现金一般应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 B.开户单位支付现金,可以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 C.开户单位对于符合现金使用范围规定,从开户银行提取现金的,应写明用途,由本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并经开户银行审查批准 D.不准单位之间相互借用现金 A B C D 答案解析:开户单位支付现金,不能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应遵循“收支两条线”的规定。 2.凡在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开户银行)开立账户的单位,必须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收支和使用现金,接受开户银行的监督。这里的单位包括(B )。 A.外籍自然人 B.村办企业 C.自然人 D.无工作能力的自然人 A B C D 答案解析:细则规定第二条,企业包括:国家企业、城乡集体企业(包括村办企业)、联营企业、私营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3.应每日清点一次的财产是(A )。 A.现金B.银行存款 C.应收账款D.贵重物品 A B C D 答案解析:见《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开户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现金账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账目应当日清月结,账款相符。 4.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列》的规定,不能使用现金的是(C )。 A.工资及工资性津贴 B.各种符合国家规定发放的奖金 C.结算起点以上的支出 D.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A B C D 答案解析:见《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 5.因采购地点不确定,办理转账结算不够方便,必须使用现金的开户单位,要向开户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应在书面申请上签字盖章的人是(A )。 A.本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B.本单位负责人 C.总会计师D.董事长 A B C D 答案解析:见《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一条(四)规定。 6.1.现金管理的首要目的是( C )。

现金管理规定

财务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到本单位的工作运转,我们在重视财政管理的同时,也要同时加强单位财务管理。当然,财务管理不存在一成不变的管理模式,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可出台相应的管理制度,日常的财务管理有如下几个方面: 1、现金管理。坚持“钱帐分管,互相牵制”的原则,现金支出范围为:支付职工个人的工资、奖金、津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各种劳保、福利费及国家规定对个人的其他支出;支付差旅费;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等。不得“坐支”现金。现金收支业务要根据合法凭证办理,不准以白条顶库,现金管理要做到日清月结,帐款相符。 2、银行存款管理。我们现在对乡镇是实行乡财县管的模式,对银行存款我们统一规定了只能使用四个专户,一是“工资专户”:用于核算由“结算专户”拨入的乡镇人员非县统发工资以及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如乡镇农业五站人员工资、遗属费、五保户补助、低保资金、伤残抚恤、烈属定期抚恤金、复退军人定期补助、特困救助、社会定期定量救济等;二是“支出专户”:用于核算乡镇由“结算专户”拨入的公用经费;三是:“涉农资金专户”用于核算乡镇以工代赈资金、扶贫资金、粮食直补资金、良种补贴资金、民政救灾资金、新农村建设资金等;四是“村级资金专户”:用于核算财政补助给村级的各项资金及其他村级收入。 银行结算票据(如支票、汇票)要专人管理,建立支票等票据登记制度,结算印鉴不得由一人管理,须由会计出纳分别管理,相互制约;不得出租、出借银行帐户;出纳应逐日逐笔序时登记银行存款日记帐,并于月度终了前从银行取回本单位银行存款对帐单与银行存款日记帐进行逐笔核对,并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3、债权管理。主要包括暂付款、其他应收款等。债必须按单位或个人设置明细帐,年终要积极组织催收清欠。职工借款如差旅费等,凡跨月报销的单位不得给借款人抽回借条,要开给报销收据。

现金管理制度

现金管理制度 现金管理制度(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现金管理,规范现金结算行为,根据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及所属分公司、子公司。 第二章现金支出管理 第三条开户单位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1、职工工资、津贴,个人劳务报酬。 2、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3、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4、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5、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6、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7、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第四条前款结算起点定为1000元。结算起点的调整,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报国务院备案。 第五条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或者银行本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开户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 第六条转账结算凭证在经济往来中,具有同现金相同的支付能力。在销售活动中,不得对现金结算给予比转账结算优惠待遇;不得拒收支票、银行汇票和银行本票。 第七条开户银行应当根据实际需要,核定开户单位3~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的库存现金限额。 第三章现金收入控制的集中银行方法 第八条集中银行,是指通过设立多个策略性的收款中心

来代替通常在公司总部设立的单一收款中心,以加速账款回收的一种方法。其目的是缩短从顾客寄出账款到现金收入企业账户这一过程的时间。 1、具体做法是: (1)企业以服务地区和各销售区的账单数量为依据,设立若干收款中心,并指定一个收款中心(通常是设在公司总部所在地的收账中心)的账户为集中银行。 (2)公司通知客户将货款送到最近的收款中心而不必送到公司总部。 (3)收款中心将每天收到的货款存到当地银行,然后再把多余的现金从地方银行汇入集中银行--公司开立的主要存款账户的商业银行。 2、设立集中银行主要有以下优点: (1)账单和货款邮寄时间可大大缩短。账单由收款中心寄给该地区顾客,与由总部寄发账单相比,顾客能较早收到账单。顾客付款时,货款邮寄到最近的收款中心,通常也比直接邮往总公司所需时间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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