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资金管理办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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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办法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办法为了统一集团公司各业务单位的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规范资金集中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1. 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应遵循资金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

2. 集团公司应该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体系和资金管理制度,防范资金风险。

3. 集团公司应该依据实际情况制定资金集中管理计划,并分解到各业务单位实施。

二、集中管理资金的范围1. 集团公司管辖范围内的全部资金。

2. 集团公司各业务单位的备用金、小额现金、日常运营所需的资金等。

三、资金归集1. 集团公司应该建立一套专业的资金管理系统,通过银行授权、代收代付等方式进行资金归集。

2. 集团公司应该根据业务经营需要,设立不同的账户类型,如普通账户、专项账户、备付金账户等。

3. 集团公司各业务单位应该按规定将收入资金划入集中管理账户。

四、资金使用1. 集团公司应该根据需要编制资金使用计划,分解到各业务单位实施。

2. 集团公司各业务单位应该按计划合理使用资金,并按规定提供使用资金的证明材料。

3. 集团公司应该严格控制资金使用,避免浮现超支、挪用等情况。

五、资金监督1. 集团公司应该建立专业化的资金监督机制,通过内部审计、监察以及对外的第三方审核等方式进行监督。

2. 集团公司应该加强对资金归集、使用等方面的监督。

六、资金结算1. 集团公司应该根据业务需要,设立不同的结算方式,如网银、POS机等。

2. 集团公司各业务单位应该按规定结算,确保资金结算安全。

七、附件所涉及附件如下:1. 集团公司资金集中管理计划例表2. 集团公司资金使用申请表3. 集团公司资金使用证明八、法律名词及注释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 资金归集:指将业务单位的资金归集到集团公司集中管理账户中。

2. 资金监督:指对资金管理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管理和审核。

3. 结算方式:指业务单位与集团公司之间进行货币结算的方式。

九、可能遇到的艰难及解决办法1. 艰难:部份业务单位可能存在资金管理不规范、操作不规范等问题。

公司资金管理规章制度范文

公司资金管理规章制度范文

公司资金管理规章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资金管理行为,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保障公司资金的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资金管理活动,包括资金的收付、使用、监督等方面。

第三条公司所有员工都应遵守本制度,对不遵守规定的行为进行追责。

第二章资金的收付第四条公司资金的收付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的要求。

第五条资金的收付由财务部门负责,严格按照公司内部的授权程序进行。

第六条公司内部的款项收付必须经过核对和认真审查,确保款项的正确性和完整性。

第三章资金的使用第七条公司资金的使用必须符合相关的业务需要,并经过合理的预算和审批程序。

第八条公司资金的使用必须符合公司的财务政策和风险管理要求。

第九条公司资金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相关的制度和规定执行,禁止私自挪用或私设账户。

第十条公司内部各部门在使用资金时,应注重节约和效益,提高资金利用效率。

第四章资金的监督第十一条公司应建立健全资金监督制度,实施全程监控和有效的内部控制。

第十二条财务部门应定期向公司领导层报告资金的使用情况,并接受内部和外部审计的监督。

第十三条公司应建立健全资金监督和内部控制的相应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资金管理中的问题。

第十四条公司内部各部门应自觉接受资金监督,配合财务部门的工作,确保资金安全和合规运行。

第五章违规行为的处理第十五条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警告、罚款、调离岗位或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对于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公司将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并保留追究刑事责任的权利。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公司内所有资金的管理。

第十九条公司可以根据需要对本制度进行调整和修改,但必须经过公司领导层的审批和公告。

[精-源自央企]公司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适用于各类企事业单位)

[精-源自央企]公司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适用于各类企事业单位)

公司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的精神,进一步强化公司资金支付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范资金风险,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集团公司管理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对大额资金使用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资金是指公司所拥有或控制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大额资金使用是指公司对外投资、银行贷款、股利分配、大额采购、固定资产购置、对外捐赠、赞助和对外实施并购重组、产权交易等活动(不含对外提供担保)中一次性投入或支付金额较大资金的经济行为,主要包括但不限以下内容:(一)公司对外投资活动,包括出资设立企业、对其他企业的投资或入股、委托理财和对外借款等;(二)公司向银行贷款;(三)公司股利分配;(四)公司内部委托贷款;(五)对外大宗物资或者大额采购,包括固定资产购置、材料采购等;(六)对外捐赠、赞助等活动;(七)对外实施并购重组、产权交易;(八)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超预算的资金调动和使用;(九)年度企业利润分配及补亏;(十)其他大额资金使用情况。

第二章大额资金使用原则及范围第四条大额资金使用原则(一)实行“集体决策、分级授权”管理原则;(二)执行联签联审制度,实行公司财务总监、分管领导、总经理联签联审;(三)预算管理原则。

第五条大额资金使用范围根据公司目前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确定以下金额资金支出为大额资金使用的范围;(一)对外投资支出、股利分配、企业利润分配及补亏、对外实施并购重组、产权交易,无论金额大小均视同大额资金使用管理;(二)1000万以上(含1000万)的银行贷款事项;(三)500万以上(含500万)的公司内部委托贷款;(四)500万以上(含500万)对外大宗物资或大额采购;(五)10万以上(含10万)非生产性支出,包括对外捐赠和赞助支出;(六)100万以上(含100万)年度预算范围内的正常经营活动资金支出(不含工资、劳务费等)及50万以上(含50万)年度预算外正常经营活动资金支出。

公司资金收支管理办法

公司资金收支管理办法

公司资金收支管理办法一、总则1、为了加强公司资金收支的管理,规范资金运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公司资金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部门、各分支机构的资金收支管理。

3、公司资金收支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安全、效益、规范的原则,确保资金的合理筹集、有效使用和安全回收。

二、资金收入管理1、公司的资金收入主要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等。

2、销售部门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催收货款,确保销售收入的及时入账。

对于逾期未收的款项,应当及时分析原因,并采取有效的催收措施。

3、财务部门应当对公司的各项收入进行严格的审核,确保收入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

对于不符合规定的收入,应当拒绝入账,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4、公司的各项收入应当及时存入银行账户,不得坐支现金。

严禁设立“小金库”,严禁公款私存。

三、资金支出管理1、公司的资金支出主要包括采购支出、工资支出、费用支出、投资支出、偿债支出等。

2、采购部门应当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合理安排采购计划,严格控制采购成本。

采购合同应当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确保采购活动的合法合规。

3、财务部门应当对公司的各项支出进行严格的审核,审核内容包括支出的必要性、合理性、合法性、准确性等。

对于不符合规定的支出,应当拒绝支付,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4、公司的各项支出应当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进行审批。

审批权限应当明确,严禁越权审批。

5、公司应当严格控制现金支出,尽量采用银行转账等方式进行结算。

对于必须使用现金支付的款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资金预算管理1、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资金预算管理制度,加强资金的统筹规划和合理安排。

2、各部门应当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编制本部门的资金预算,并上报财务部门。

3、财务部门应当对各部门上报的资金预算进行汇总、审核和平衡,编制公司的年度资金预算草案,并提交公司管理层审议。

公司资金管理办法

公司资金管理办法

公司资金管理办法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公司资金的管理流程和准则,以确保公司的资金使用合规、高效,并防范金融风险。

2. 资金管理目标公司资金管理的主要目标如下:1.实现资金的合理配置,最大化资金利用效率;2.保障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3.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持合规经营。

3. 资金管理职责3.1 董事会董事会作为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对资金管理负有最终责任。

其职责包括:•审议和批准公司的资金管理政策、计划以及重大资金决策;•监督和评估资金管理的执行情况。

3.2 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是公司资金管理的核心部门,其职责包括:•编制和执行公司的资金预算;•监控资金流入流出情况,及时预警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建立健全资金监管制度,确保资金使用符合相关政策和法规。

3.3 部门经理各部门经理负责管理自己部门的资金使用,其职责包括:•提交部门的资金需求计划,经批准后按计划执行;•监督和控制部门的资金支出,确保合理使用;•及时报告资金使用情况,配合财务部门进行核算。

3.4 员工每位员工都应该对公司的资金使用负有责任,其职责包括:•遵守公司的财务制度和流程,不得私自挪用公司资金;•提高财务意识,节约使用公司的各类资源;•及时报告发现的资金风险或违规行为。

4. 资金管理流程4.1 资金计划公司每年度初,财务部门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编制资金计划。

该计划需经董事会审议和批准后执行。

4.2 资金筹措根据资金计划,财务部门负责筹措公司所需的资金。

主要筹措方式包括:•内部融资:利用公司自有的资金或利润进行资金投入;•外部融资:通过银行贷款、发行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

4.3 资金使用各部门根据自身的业务需求,按照预算计划执行资金使用。

具体流程包括:1.提交资金需求计划:各部门经理根据业务需要,编制资金需求计划,并提交给财务部门。

2.资金审批和支付:财务部门根据资金需求计划,进行审批,并按照流程支付相应的资金。

3.监督和控制:财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并处理异常情况。

集团有限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办法(WORD18页)

集团有限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办法(WORD18页)

集团有限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管理,根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资金集中管理的通知》(***股份财发〔200 〕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资金集中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资金集中管理,是指在公司所属各单位内部实行资金集中、统筹和使用的资金管理。

第三条公司实施资金集中管理的指导思想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益为目的,以加强资金管控为主线,以资金预算管理和“收支一条线+周转金”管理为基础,建立健全资金管理责任制,强化对资金运营的全程监管,利用网络化管理工具和专业化的统一运作,规避财务风险,发挥公司整体资金优势,合理安排债务结构,降低资金成本,提高资金效益,为公司及各单位的生产经营工作和持续健康发展提供资金保障与支持。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资金,是指广义的现金、现金等价物和应收票据。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各分、子公司、项目部。

第二章资金管理模式第六条公司资金管理的主要目的是:(一)建立公司的资金监控系统,能使股份公司和我公司总部实时了解和掌握下属单位资金的流量、流向和存量,有效防范资金管理的风险。

(二)加强资金结算管理,盘活沉淀资金,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公司对各单位资金的流动进行统筹规划,平衡资金需求。

(四)加强银企合作,争取充裕的授信额度和较优惠的授信条件,为公司的经营工作创造良好外部环境。

因此,公司初步确定了当前阶段适合我企业实际情况的资金管理模式。

我公司属施工企业,由于项目分布广,分支机构多,资金存放分散,资金管理难度相对较大,根据股份公司建议的对于建设公司目前应采取的资金管理模式,我公司在管理初期,资金管理采取“收支一条线+周转金”的模式,即各分、子公司、项目部等下属单位的资金收入每天定时归集到公司总部,各单位需要支付的款项通过资金管理系统提交到公司总部统一支付,其他零星开支由总部进行核定项目周转金额度后,可以在现场银行办理。

公司工会资金管理办法

公司工会资金管理办法

公司工会资金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了规范公司工会资金的管理,维护职工权益,促进企业和谐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资金来源
1. 公司工会资金的主要来源为:
- 职工自愿捐款;
- 公司提供的经费;
- 其他合法途径获得的资金。

2. 公司工会资金的使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违反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

三、资金管理
1. 公司工会资金由工会主席负责管理,必须做到专款专用、公开透明。

2. 工会主席应当定期向工会会员报告资金的收支情况,并接受
会员监督。

3. 公司工会资金不得用于个人消费、赌博等非法或不正当用途。

四、资金使用
1. 公司工会资金的使用应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 组织开展职工文化活动;
- 支持职工体育锻炼和健康管理;
- 开展劳动竞赛和技能培训;
- 开展公益活动,为困难职工提供帮助。

2. 资金使用须经过工会会员表决通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规定,并有相应的预算计划。

3. 工会主席应确保资金使用具有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不
偏袒任何一方。

五、监督机制
1. 公司工会资金的管理应接受公司财务相关部门的监督,并参与内外部审计。

2. 公司工会成员有权进行对工会资金的监督,对有违法或不正当行为的人员有权举报并要求追责。

六、违规行为及处理
1. 对于挪用、私分、虚报、隐匿工会资金的行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2. 工会主席因违反本办法而导致工会资金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被撤销工会主席职务。

七、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的,应由工会会员提出并经过表决通过。

企业资金管理制度办法【5篇】

企业资金管理制度办法【5篇】

企业资金管理制度办法【5篇】【第1篇】企业资金管理制度办法企业资金管理制度办法企业资金管理制度1.0目的本制度规定了企业资金管理方面的具体要求,希望通过本制度规范资金管理工作,防范在管理资金过程中的各种风险。

2.0要求2.1术语和定义2.1.1现钞-指企业经营过程中用于收支目的的所有人民币、各种外汇钞票。

2.1.2现金-指企业存放在银行账户中,通过发给银行指令、随时可以用来支付各项开支的资金。

即:通常所说的银行存款。

2.1.3资金管理-企业现钞和现金收付管理。

2.2资金管理制度2.2.1财务部是负责企业资金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编制企业资金管理制度。

2.2.2资金管理制度包括:现钞收支管理银行存款收支管理信用卡管理2.3现钞收支管理2.3.1企业财务部出纳负责企业所有现钞的收付保管工作。

2.3.2现钞的收入来源主要有:职工交回差旅费剩余款、处罚赔偿款、备用金退回款。

收取不能转账的单位或个人的销售收入。

处理各类废旧物资的收入。

收取外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设备车辆出租费、承揽外加工费等。

其他不足转账付款起点的小额收入。

客户或其他单位或个人通过邮局以汇款单支付企业的现钞。

2.3.3现钞支付范围支付给职工个人的差旅费、备用金。

职工小额福利补助。

转账金额在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付款项。

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各种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励金。

小额零星采购付款。

2.4现钞收支管理政策2.4.1企业所有现钞的收支核算均由财务部统一负责,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除财务部特殊授权以外,一律不准办理货币资金的收付业务。

2.4.2企业所有现钞收入均由出纳人员收取,并于当日存入公司的开户银行。

由于收款太迟而来不及在当天存入公司开户行的,出纳应于第二天送存银行。

2.4.3企业现钞管理制度应明确规定,所有收付业务无论金额大小原则上应通过银行账户进行,现钞收支业务应限制在最低水平。

降低现钞收支水平是全体员工的共同责任。

2.4.4企业应书面规定现钞支付的最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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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资金管理办法1.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健全公司资金统一调控管理体系,实现公司内资金管理的高度统一,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控制财务风险,降低资金管理成本,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

二、管理原则
第三条资金集中管理、优化配置原则。

通过资金集中管理,发挥资金统一调控优势,盘活内部资金,优化资源配置,降低财务成本,控制财务风险。

第四条公司利益最大化原则。

以公司利益最大化为目标来配置资源,强化管理。

第五条强化预算管理原则。

各单位应按照“年目标、月预算”的原则合理安排资金的使用,确保年度现金流指标的完成。

三、现金管理
第六条严格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使用现金。

必须按照不相容岗位原则制定财务人员岗位职责。

第七条财务部门在核定的库存限额内保管现金,超过限额部分必须于当日送交银行,不得坐支现金;此外,为保证资金安全,降低资金风险,各单位送交银行款项时,必须有相应的安保措施,不得单人办理相关业务。

第八条严格现金收支业务,做到先凭证后支付,收付款凭证必须经
稽核人员签字后方可办理收付款项,同时要认真审核原始单据和记账凭证,凡不符合制度规定或手续不完善的一律不予办理;收取现金必须经过验钞机监测,谨防伪币,一旦发现,立即没收。

第九条及时在金蝶系统录入现金日记账,按照业务发生的顺序,逐日逐笔登记,不得出现贷方红字;每日编制现金盘点表,做到账实相符、日清月结;财务科长应不定期进行抽盘,月末必须进行监盘,且须在盘点表上签字。

第十条空白现金支票、转账支票等结算凭证,由现金出纳在保险柜中保管,并建立支票领用登记台账,记录支票使用情况;印鉴实行分别管理,不得在空白支票和结算凭证上预先加盖印鉴备用。

第十一条工资及奖金的发放,必须按照公司规定转入个人工资账户或经公司财务总监审批同意后支取现金。

第十二条强化对备用金的管理。

各单位要完善备用金管理制度,做到按月核对、及时清理。

每年年底必须“先清后借”,严禁长期挂账。

第十三条为最大限度地确保现金安全,各单位借支备用金、费用报销及各项收款,原则上应通过电子结算方式进行。

第十四条各单位若有大额现金需求,应先拟定用款计划并提出书面申请,经公司财务总监批准后方可办理。

第十五条承兑汇票管理应比照大额现金进行管理,充分保障其安全。

四、外部银行账户及存款管理
第十六条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可在商业银行开立基本账户,有贷款、承兑汇票业务的可保留一般存款账户;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
单位原则上在商业银行只允许开立工资户及报销专户,不得开立其他账户。

第十七条.单位因业务需求开立账户的,经公司财务部批准后方可开立。

第十八条.单位对于已开立的账户,要妥善保管其印鉴卡,并及时对账。

第十九条.单位对开立的账户应进行妥善管理,对于后续无业务、超过三个月无往来等长时间无业务的账户,要及时进行销户。

第二十条各子公司须充分保证在财务公司的资金集中度,在各外部银行的资金收入须在3个工作日内转入财务公司;须充分保证在厂内银行的资金集中度。

第二十一条各单位的各项资金收入必须及时存入本单位的结算账户,不得截留和挪用,杜绝“小金库”存在。

第二十二条每月末,各单位须将银行对账单与银行存款日记帐逐一核对,对每个账户逐一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并经财务科长审核签字;对于未达账项应及时查明原因,并在次月处理完毕。

第二十三条对超出财务公司业务范围的特殊事项,经公司财务部审批同意后,可在指定的外部商业银行办理相关业务。

第二十四条各单位若需出具存款或者资信证明,需提前七个工作日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流程审批。

四、结算管理
第二十五条托收承付结算管理
1.托收承付结算范围:允许办理托收承付结算的业务:纳入内部结算系统单位之间的销售产品、材料和提供劳务以及经批准的业务范围内的资金结算;不允许办理托收承付结算的业务:严禁各单位代办托收及其他形式的代收代付业务,对与生产经营没有直接关系或关系不太紧密的辅助性和服务性等项目、以及存在争议和历史遗留问题的结算业务,可通过财务公司采用内部转账方式结算,不得通过托收承付办理;跨年事项,未经双方认可,原则上不办理托收承付。

2.结算时间规定:托收承付每月共计办理三次,托收结算日按照当月底前第5个有效工作日依次向前推,每周一次,承付结算日为托收结算日的次日;各单位严格按照托收承付结算规定的时间及时进行单据传递。

3.结算单据要求:各单位在办理托收时要严格审查本单位的各种结算单据,必须做到所用结算单据正确、单据所记载内容填写完整,加盖财务结算章后按规定要求传递。

4.承付要求:各单位在承付时原则上不得拒付,如有异议,应先承付,再向有关部门申诉,债权单位凭仲裁书及相关手续重新办理托收,由财务部负责监督执行。

对需要以承兑汇票结算的单位,付款单位应在每次办理托收前,及时通知对方,经双方认可后,不再办理托收。

5.托收承付结束后要求:(1)对于托收承付结束后仍然尚未结算的,本月不再进行入账,均进入下月结算;年末时按照决算文件执行;(2)各单位签订合同时,须明确约定结算期、结算方式,严禁跨结
算期结算;(3)对于新产品或者新业务应在一至两个月内办理结算,不得拖延结算时间;对于涉及新产品价格有争议的,可提请财务部仲裁。

第二十六条对于应通过托收承付结算的,不得通过其他方式结算。

第二十七条为减少各单位之间资金相互拖欠,加快资金周转,对于托收承付以外的结算,内部单位可以通过财务公司采用内部转账方式进行。

第二十八条对于日常外部结算,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月度资金计划安排,合理进行外部结算。

第二十九条对于因临时性调贷、资金周转困难等资金紧张的特殊企业的资金支付,各相关单位应报送其一把手审批签字的资金付款计划,经财务部审批后方可进行支付。

第六章贷款管理
第三十条依靠公司整体实力,财务部统一争取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并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对内部各单位进行信用评级。

第三十一条按照市场化原则,内部信用评级每年评定一次。

充分利用公司整体资金资源,优化资源配置,公司根据内部授信额度对各单位提供流动资金和项目资金支持。

第三十二条公司本部所属各单位贷款通过厂内贷款的形式发放,各单位应做好资金安排,合理筹划贷款期限;对于厂内到期贷款,借款单位应积极筹措资金归还,如不能按期归还,则按照规定加收逾期罚息。

第三十三条对于公司本部各单位在超授信额度时仍需贷款的,须提
交经由单位经营层讨论一致的资金盘活等解决方案,报财务部审批;经同意追加授信后,贷款利率上浮30%及以上。

第三十四条子公司贷款严格按照《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担保(委贷)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十五条各子公司不得擅自对外进行融资,如有特殊需要,须向公司财务部提交融资申请,经财务总监审批后方可实施;各子公司在财务公司进行融资的,需在财务部进行备案。

第七章其他
第三十六条各单位原则上不得购买任何形式的理财产品。

第三十七条各单位应严格按照《公司承兑汇票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承兑汇票管理。

第三十八条各单位应加强资金预算管理,每月4日上报月度资金使用申请表,在其预算范围内安排资金支付,确保月度及年度经营性净流指标的完成。

预算完成情况按照公司《预算管理办法》执行。

第八章考核
第三十九条对违反规定擅自在商业银行开户的,按每个违规账户300元考核该单位财务科长。

第四十条对违反现金管理规定的单位,每次考核财务科长及责任人100-300元,情节严重的调离会计岗位,涉及违纪违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对违反存款管理规定以及未经批准通过外部银行支付资金的单位,考核该单位负责人500元,财务科长300元;对未及时清
理未达账项的单位,考核直接责任人100元;对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私存私放公款的单位,除追回私存私放资金外,考核该单位负责人1000元,财务科长300元,具体责任人300元。

涉及违法违纪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二条对因自身预算控制原因在托收结算过程中出现账户透支的单位,每次考核财务科长100元,考核透支单位每次不低于300元。

对连续两次出现托收透支的单位,暂停一个月的托收结算,暂停期间不停止承付。

第四十三条对代办托收及其他形式的代收代付业务,一经发现将追究当事人及财务科长的责任并依据代办金额予以不低于10%的处罚,同时取消代办单位托收结算资格。

第四十四条对不符合条件或有争议的事项强行办理托收而影响结算正常进行的,对财务科长处以每笔不低于100元的考核。

第四十五条对于各单位在承付时,因双方有异议一直得不到解决,耽误公司整体托收承付进度,对双方财务科长先各考核100 元;仲裁后,追加对过错方的考核。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本办法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原《公司资金管理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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