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管理办法

保险公司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管理办法
保险公司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管理办法

保险公司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有效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打击非法集资违法行为,防范化解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同时具备以下四个特征要件: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及各分支机构。

第二章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组织架构及职责

第四条公司成立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由总裁担任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包括总裁室其他成员。总公司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包括:(一)统一领导公司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

(二)研究、决定有关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公司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作为公司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协调统筹机构。工作小组组长由总公司合规负责人担任,工作小组成员包括总公司个人业务部、客户服务部、办公室的部门负责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小组职责包括:

(一)落实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决定;

(二)组织、指导、协调、监督相关部门和机构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制定工作目标和规划;

(三)统筹制定公司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制度流程及信息系统的搭建;

(四)负责与外部监管机构及相关司法机关沟通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

(五)向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报告突发事件或重大事件;

(六)指导分支机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

(七)组织开展公司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

(八)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合规部门是公司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具体统筹协调部门,履行如下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职责包括:

(一)统筹落实公司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的决定,协调职能部门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

(二)统筹制定公司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总制度即《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管理办法》;

(三)负责与外部监管机构及相关司法机构沟通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

(四)配合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监督检查、行政调查以及涉嫌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的调查工作;

(五)及时向公司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报告突发事件或重大疑难问题;

(六)统筹起草公司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报告;

(七)公司管理层交办的其他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事项。

第七条总公司各相关职能部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职责包括:

(一)在部门制度流程中嵌入必要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控制措施;

(二)及时掌握销售业务过程中相关非法集资可疑信息并及时上报;

(三)配合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监督检查、行政调查以及涉嫌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的调查工作;

(四)定期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业务部分的培训。

第八条总公司各职能部门的合规及风险联络人作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联系人,具体负责提供本部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信息和资料,协助本部门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

第九条各分支机构应当成立设立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由该分支机构负责人担任组长,成员包括该领导班子其它成员,领导小组职责包括:

(一)统一领导本辖区内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

(二)研究、决定本辖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重大事项;

(三)负责与当地监管机构沟通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

(四)负责组织落实本辖区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

(五)负责本级机构职责内非法集资相关情况的信息统计和重大情况的上报工作。

第十条分支机构负责人是本级机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对本

级机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负责,并指定专人牵头统筹本机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具体工作。

第十一条分支机构的合规及风险联络人作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联系人,具体负责提供本机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信息和资料,协助本级机构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

第三章非法集资犯罪形式

第十二条保险领域的非法集资犯罪形式主要类型为:

(一)主导型案件;

(二)参与型案件;

(三)被利用型案件。

第十三条主导型案件是指犯罪分子虚构保险理财产品,或者在原有保险产品基础上承诺额外利益,或者与消费者签订“代客理财协议”,吸收资金;犯罪分子出具假保单,并在自购收据或者公司作废收据上加盖私刻的公章,甚至直接出具白条骗取资金。

第十四条参与型案件是指保险从业人员同时推介保险产品与非保险金融产品,混淆两种产品的性质;保险从业人员承诺非保险金融产品以保险公司信誉为担保,保本且收益率较高;诱导保险消费者退保或者进行保单质押,获取现金购买非保险金融产品。

第十五条被利用型案件是指不法机构谎称与保险公司联合、虚构保险理财产品对外售卖,进行非法集资;将投保的险种偷换概念或夸大保险责任,宣称投资项目(财产)或资金安全由保险公司保障,进行非法集资;伪造保险协议,对外谎称保险公司为投资人提供信用履约保证保险,同时以高息为诱饵开展P2P业务。

第四章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机制

第十六条公司建立年度排查和专项排查相结合的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机制。

第十七条公司应当于每年6月30日前针对非法集资案件涉及的重点问题、重点机构、重点人员等方面展开全面风险排查。风险排查包括但不限于:

(一)针对主导型案件,重点排查公司单证印章管理、管理人员和销售人员个人借贷和资金往来情况;

(二)针对参与型案件,重点排查基层机构高管和销售人员社会兼职、代销第三方理财产品情况;

(三)针对被利用型案件,重点排查公司承保验标、保单批改和外部机构利用公司名义虚假宣传情况。

第十八条在分公司范围内发生2起(含)以上同类同质非法集资案件或涉案金额超

过100万的重大非法集资案件后,公司应及时启动专项风险排查,比照已发生案件,对该分公司及其下属分支机构的人员、业务、财务、资金及相关管理情况开展全面风险排查。

第五章非法集资案件的总结及报告流程

第十九条公司应定期对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进行归纳总结:

(一)每月要对发生的非法集资案件进行重点分析,深入了解案件特性及发案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二)每季度对辖内非法集资案件风险情况、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的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和执行效果进行专项评估,主动查找制度缺陷和执行不足;

(三)每年要对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提出下阶段工作计划。

第二十条总公司及各分支机构应当按照监管要求及本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

第二十一条各分支机构应当每半年定期向合规部门上报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情况。

第二十二条总公司及各分支机构应当按照监管要求,分别定期向保监会稽查局以及当地保监局上报年度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报告。分支机构报告时,应当同时抄送合规部门。

第二十三条各分支机构发现或者收到符合本办法的非法集资信息时,及时上报合规部门,并抄送其上级机构,同时还应按照监管要求及时向当地保监局及相关部门进行报告。

第二十四条合规部门收到分支机构上报的非法集资信息后,应当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初步调查后,视调查情况向总裁室汇报。并根据监管要求和本办法的规定,向保监会稽查局进行报告。

第六章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的培训与宣传

第二十五条公司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培训,保存培训课件和培训工作记录。

第二十六条对本公司员工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

(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内控制度、与其岗位职责相应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要求;

(三)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必备的其他知识、技能等。

第二十七条对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培训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

(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内控制度;

(三)展业中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要求等。

第二十八条公司应当开展各类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保存宣传资料和宣传工作

记录。

第七章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检查

第二十九条各级公司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小组组织对本级及下级机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第三十条公司各相关部门在自身工作检查中应加入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内容,定期汇总问题,进行缺陷整改并出具详细检查报告,并定期向法律合规部报送。

第三十一条总公司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对系统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进行总结,形成公司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总结报告,并上报监管机构。

第八章责任追究

第三十二条公司建立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

第三十三条各级机构对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不重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总公司予以全公司通报批评,并在年底考核中扣减相应分数。造成重大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追究相关机构负责人的责任和工作人员责任:

(一)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落实不到位,风险排查不细致,信息报告不及时,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对涉嫌非法集资违法行为的投诉不受理、不汇报,对相关线索不查处、不上报,造成不良后果的;

(三)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中出现失职失责,受到举报和监管批评的;

(四)不按要求完成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任务的。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公司应当配合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监督检查、行政调查以及涉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的调查,记录并保存配合检查、调查的相关情况。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由合规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保护社会公众合法权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非法集资的防范以及行政机关对非法集资的处置,适用本条例。法律、行政法规对非法从事银行、证券、保险、外汇等金融业务活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本条例所称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和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非法集资人,是指发起、主导或者组织实施非法集资的单位和个人;所称非法集资协助人,是指明知是非法集资而为其提供帮助并获取经济利益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对非法集资坚持防范为主、打早打小、综合治理、稳妥处置的原则。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防范

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负总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明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牵头部门(以下简称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有关部门以及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派出机构等单位参加工作机制;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明确牵头负责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人员。上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督促、指导下级地方人民政府做好本行政区域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 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业、领域非法集资的防范和配合处置工作。 第六条国务院建立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国务院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牵头,有关部门参加,负责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和地方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协调解决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合理保障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相关经费,并列入本级预算。 第二章防范 第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非法集资监测预警机

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

关于开展防范和 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活动进展情况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和银监会党委工作部署,按照****文件精神,为有效应对当前非法集资严峻形势,有针对性地提示非法集资风险,组织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活动,引导存款人和消费者自觉远离非法集资,为维护地方金融稳定履行本支行的社会责任,我行开展了关于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活动,现将本活动阶段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接到上级通知后,我行领导高度重视,于****日召开工作会议,学习***文件内容。同时,经过讨论,结合行实际,制定《****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活动方案》,并成立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活动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对本次宣传活动的领导、组织、实施和监督,汇总本次活动各阶段活动情况,并按照上级要求及时上报活动开展情况。具体工作联系部门为。 二、开展情况

1、认真学习、贯彻落实。结合实际,迅速将本次活动方案内容下发到各网点,同时,利用网页宣传栏,由领导小组牵头,认真组织学习,使全行上下充分认识非法集资的危害性,充分认识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提高全行员工的积极性,扎扎实实开展好“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 2、形式多样,加强宣传。一是在各网点宣传栏张贴有关非法集资的宣传内容,张贴有关“防范非法集资”标语,对广大人民群众进行风险提示。同时有条件的网点充分利用电子广告屏幕,不间断播放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标语口号,开展对客户和社会群众的宣传教育;二是一线员工向客户宣传增强金融安全意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通过发放宣传单、向客户讲解等方式,引导客户树立正确的投资融资理财理念,提高防范和抵制非法集资能力。 下阶段,我们将继续开展相关活动,让人民群众了解掌握如何判断非法集资的特征,提高社会公众的自我防范意识,增强法律意识、风险意识,自觉抵制、远离非法集资,避免上当受骗。

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工作方案

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防范非法集资能力,保护人民群众合法利益,维护正常经济金融秩序,我x决定于5-6月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防范打击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月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x 发〔2017〕x号)和省《关于印发〈2018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x处非办发〔2018〕x号)精神,按照市处非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8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x处非发[2018]x号)要求,切实做好2018年我区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通过持续、深入、有效的宣传,提高社会公众的法律金融知识水平和风险防范意识,培育公众理性投资、风险自担的正确理念,自觉远离和抵制非法集资,在全社会形成抵制非法集资的浓厚氛围,从源头上遏制非法集资高发蔓延势头。 二、主要任务 (一)抓住重点内容开展宣传。一要加强法律政策解读。通过以案说法等方式介绍非法集资的特征、表现形式和常见手段,使群众有效识别非法集资。针对民间投融资类中介机构、网络借贷平台、房地产、农民合作社、私募基金、股权众筹、民办教育、医疗、养老等案件高发重点领域,加强政策宣传,防止有关政策措施被曲解误读。加强举报奖励政策宣传,鼓励群众举报非法集资线索。二要加强风险提示。根据各地、各部门实际,对以虚拟任务、虚拟货币、消费返利、养老旅游等名义,以“一带一路”“军民融合”“物联网”“区块链”等当下热点概念进

行炒作的集资行为,及时予以风险提示。三要加强金融知识普及。各地、各成员单位要通过举办金融知识讲座等方式,使群众树立正确理财观念,着力宣传“高收益必然伴随高风险”,不要相信“竹篮子也能打一筐水”的神话。着力宣传“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责任自负”,消除群众对“非法集资损失政府买单”的误解和不当期盼。 (二)全面部署开展宣传。做好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人民群众的风险防范意识,加强源头治理,切实防范非法集资。各乡镇政府、城区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处非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防控非法集资风险的严峻性和紧迫性,充分认识做好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及时制定宣传教育工作方案,明确职责、积极部署,全面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并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创新渠道和方式加强宣传。各地、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拓宽扩大宣传渠道和队伍,创新宣传形式。宣传媒介由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向网络、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拓展。宣传队伍由各级处非工作人员向行业部门、专家、学者、社区网格员、扶贫工作队等拓展。要运用通俗、生动、形象、易懂的群众语言,利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宣传,如:制作购物袋、纸杯、纸抽等生活用品。针对不同地区和人群,区分运用不同宣传渠道和形式,推动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村组、进家庭,保证每个企业、学校、社区、村庄要有一个固定的宣传栏,并且定期更新宣传内容;使宣传真正“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贴近生活”,形成多层次、立体化、全方位的宣传格局,确保宣传教育取得实效。此外,要做好防范非法集资公益广告片的播放工作,协调辖内电视台、网络媒体、政府官网以及公共交通宣传载体等全年持续播放,形成上下联动的宣

商贸流通领域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最新)

商贸流通领域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 案 为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活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经济金融秩序,根据《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要求,市商务局决定从X年3月至12月,开展商贸流通领域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打防并举,综合治理、重在治本”的总体思路,坚持“谁主管、谁整顿,谁审批、谁负责”的基本原则,全面排查整治商贸流通领域非法集资风险隐患,摸清薄弱环节,做到早预警、早发现、早打击、早处置,防打结合,疏堵结合,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 二、排查范围及内容 (一)排查范围 重点排查典当、电子商务、融资及融资租赁、商贸物流行业、单用途预付卡等领域涉嫌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整治。 (二)排查内容 1.排查典当企业是否存在非法集资、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

款、从商业银行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借款以及抽逃注册资本等违法违规行为,典当企业的股东、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是否假借典当企业名义或由典当企业提供担保,参与非法放贷等违法违规活动。对发现有违法违规记录、资金周转困难等情况的典当企业股东、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投资典当、融资租赁企业同时还投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具有融资功能企业的股东,要列为重点排查对象,防范非法集资风险蔓延。 2.排查电子商务企业是否存在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违规进行融资或开展网络借贷业务,是否存在未经批准违规发行投资理财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3.排查融资及融资租赁企业是否存在非法集资、非法放贷等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存在直接参与互联网、投资理财、小额贷款、融资担保等业务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行为,是否存在虚构租赁物、或以融资租赁名义实际从事资金融通业务甚至提供贷款等行为。了解融资租赁企业的股权和债权结构、注册资本金来源、对外融资渠道、业务开展情况、资产与主营业务的匹配度、关联公司等情况。对存在资金来源存疑、主营业务活动停滞、资产变动与主营业务严重不匹配等情况的融资租赁企业,要列入重点排查范围。 4.排查单用途预付卡发放企业针对不特定对象以超出国家规

打击非法集资工作方案

为有效打击和处置各种形式的非法集资活动,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从保证经济金融安全运行、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高度出发,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地方为主、部门配合、职责明确、打防并举、综合治理、重在治本”的总体思路,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单位建立健全管理、预防、处置非法集资的工作机制,及早消除各类隐患,有效防范、遏制非法集资活动的发生和蔓延,维护良好的金融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原则 (一)快速反应,及时果断。发现非法集资的苗头和线索以后,各有关地区和部门必须果断采取措施,及时摸清情况,快速高效地遏制非法集资行为,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早处置,从源头上防止非法集资活动的蔓延。 (二)把握政策,依法打击。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要以相关的法律和法规为准绳,充分发挥公安司法机关的主体作用,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维护良好的金融秩序。 (三)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市政府对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的工作实施统一部署和协调。各市(县)、区政府应根据市统一部署,负责本市(县)、区辖区内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的具体操作,市与市(县)、区有关部门之间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 (四)积极妥善,维护稳定。各级政府应积极稳妥地处置非法集资活动,做好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处置,维护社会稳定。

三、组织领导和工作职责 (一)工作机构 建立市政府统一领导、各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案件工作机制。成立####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小组,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副秘书长、市政府金融###、##########市检察院、市委宣传部、市综治办、市信访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监察局、市国家安全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住保房管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信电局、市政府金融办、市政府法制办、无锡工商局、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等部门和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金融办。(名单见附件) (二)工作小组主要职责 1.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在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和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贯彻落实国家、省处置非法集资的方针政策,统领全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 2.研究制定全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政策措施,研究确定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的工作机制和工作程序,研究决定重大案件的处置工作。 3.根据有关单位请求,协调成员单位开展对非法集资的调查取证、性质认定、维护稳定等处置工作。 4.督促和指导各市(县)、区政府开展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 5.办理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和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

保险公司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管理办法

保险公司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有效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打击非法集资违法行为,防范化解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同时具备以下四个特征要件: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及各分支机构。 第二章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组织架构及职责 第四条公司成立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由总裁担任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包括总裁室其他成员。总公司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包括:(一)统一领导公司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 (二)研究、决定有关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公司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作为公司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协调统筹机构。工作小组组长由总公司合规负责人担任,工作小组成员包括总公司个人业务部、客户服务部、办公室的部门负责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小组职责包括: (一)落实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决定; (二)组织、指导、协调、监督相关部门和机构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制定工作目标和规划; (三)统筹制定公司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制度流程及信息系统的搭建;

XX市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安排表【模板】

附件1 XX市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防范和处置 非法集资工作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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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标语口号 1. 远离非法集资,拒绝高利诱惑。 2. 远离非法集资,建设美好生活。 3. 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谨防血本无归! 4. 严厉打击非法集资,建设和谐平安阳江。 5. 打击非法集资齐参与,同享社会和谐共受益。 6. 珍惜一生血汗,远离非法集资。 7. 天上不会掉馅饼,一夜暴富是陷阱。 8. 提高风险防范能力,自觉抵制非法集资。 9. 抵制高息集资诱惑,理性选择投资渠道。 10. 树立正确理财观念,警惕非法集资陷阱。 11. 防范非法集资,人人有责。 12. 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警惕贷款、非法融资和非法集资广 告陷阱,谨防上当受骗。 13. 打击非法集资,共创社会和谐。 14. 打击非法集资,维护群众利益。 15. 维护金融稳定,共创和谐社会。 16. 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活动风险自担。— 5 —

17. 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后果自负! 18. 远离非法集资,脚踏实地致富! 19. 提高法律意识,警惕非法集资! 20. 抵制非法集资,勿入陷阱! 21. 非法集资,火药桶!别碰! 22. 警惕非法集资,避免财产损失。 23. 加强法制宣传,提高广大市民防范非法集资意识。 24. 打击非法集资犯罪,维护金融管理秩序。 25. 积极参与打击非法集资行动,努力营造富民平安环境。 26. 加大打击非法集资力度,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27. 自觉抵制非法集资,确保经济社会和谐!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5 —

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活动方案(1)

xxxxxx银行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 宣传教育活动方案 根据陕西银监局《转发银监会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陕银监办[2012]285号)的文件精神,进一步从源头上做好处置非法集资相关宣传工作,提高社会公众防范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的意识和能力,维护经济金融秩序的稳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宣传方案,开展了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 一、成立领导组,加强组织,落实实施 为让人们充分认识当前非法集资的严峻形势和危害后果,在全行引起重视,认真组织。我行统一部署,各部门组织实施。首先,我行成立由行领导任组长;风险部总经理任副组长;各部门为成员的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领导组。领导组办公室设在风险管理部,负责牵头组织协调、督促各成员部门顺利完成工作任务。 二、积极实施注重效果 我行将活动分三个阶段开展: 第一阶段:以营业网点为阵地,利用条幅、展板、电子显示屏为载体,通过现场讲解、散发宣传单等形式,开展形式多样、面向基层的宣传教育活动,从多方位、多角度地宣传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和特点,剖析典型案例,增强公民的风险意识和辨别能

力,扩大打击非法集资的宣传面和影响力,对社会公众提示风险,引导群众自觉远离非法集资。该项工作7月1日-31日期间完成,由营业部、综合部牵头负责,8月5日前由营业部完成阶段工作总结并报风险部留档。 第二阶段:加强业务风险管控,认真组织开展员工参与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按照我行专项治理的统一安排和部署,排查工作的重点:1.直接组织、参与非法集资或介绍他人参与非法集资;2.利用本人或本人控制的账户过渡资金,或代客归集过渡资金,用于非法集资;3.与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有资金往来;4.客户因非法集资涉案或失踪的,行内是否有员工涉及。 采取纸质排查方式,分为自查、互查两个阶段。各部门内部有序开展自查工作,采用约见谈话、银企对账、走访客户等方法开展员工涉及社会融资行为的排查。通过谈话了解员工动态情况,并对员工进行思想教育。约见谈话重点了解员工消费、交友、出勤等状况,由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谈话,填写《员工涉及民间融资行为排查谈话情况表》,并由谈话人和被谈话人双方签字后,由综合管理部留存备查。根据对员工的思想、行为动态了解和掌握,对容易出现风险或有不良行为苗头的人员进行必须排查,做到不留死角,不放过疑点。对有违反规定的员工约见谈话,视情节提交行务会决策给予警示教育、问责处理。 互查是员工之间互相监督,设定风险部邮箱为举报邮箱,举报电话:xxxxxxxx,方便员工发现有涉嫌:直接组织、参与非法集资,或介绍他人参与非法集资;利用本人或本人控制的账户过

XX镇防范打击非法集资知识进村入户宣传活动工作方案

修政发[2010]49号 关于印发《修山镇防范打击非法集资知识进村入户宣传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直各部门: 《修山镇防范打击非法集资知识进村入户宣传活动工作方案》已经修山镇党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修山镇防范打击非法集资知识进村入户宣传活动工作方案 修山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一日 主题词: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方案 发至:各村社区镇直各部门 修山镇党政综合办 2010年11月1日印发 (共印30份)

修山镇防范打击非法集资知识 进村入户宣传活动工作方案 为了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对非法集资危害性的认识,提高广大群众的识别防范能力,根据桃江县政府的决定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知识进村入户宣传活动,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广泛的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从源头上有效遏制非法集资案件的发生,维护我镇经济金融秩序稳定与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以保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维护社会稳定为出发点,提高人民群众对非法集资的识别能力,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培养正确的投资理念,营造防范打击非法集资的良好舆论氛围,同时,行使强大的舆论攻势震慑犯罪分子,并以此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增强宣传效果,推动全镇各村、社区、镇直各部门建立上下联动、行之有效的宣传教育工作长效机制。 三、主要内容 (一)大力宣传《坚决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负责人答新华社记者问》、《权威部门介绍防范和打击非法

开展打击非法集资工作总结

开展打击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 报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通知精神,我市集中时间在辖区范围内重点开展了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 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识风险排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相继制订《关于印发恩施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实施方案》,建立了由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和责任机制;结合实际制定了详细的工作计划,明确了工作责任和要求,并对辖区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和商业企业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落实到位,同时结合我市实际,分阶段细化和分解排查责任,严格工作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此次工作顺利开展。 二、全面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制,认真组织,分段实施 在排查行动中,切实做到严查彻处,决不姑息;同时分片包干,责任到人。按照行动方案的工作要求,认真调查摸底,确定排查重点,周密部署,集中时间对辖区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和商业企业进行详细排查,摸清本辖区非法集资

案件数量、区域分布、发案特点、主要方式、风险状况、危害后果,区别不同情况,制定了《关于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的通知》。 三、形式多样,宣传到位 一是针对“个别地州生活类报纸仍在分类广告“房产咨询”、“典当融资”、房产融资”栏目中登载非金融机构发布的“应急贷款”、“民间借贷服务”、“贷款担保”、“大小额贷款”等发放贷款内容的广告,对发布此类广告的非金融机构和个人,未经批准从事非法金融业务,严重扰乱我市金融秩序”的行为进行重点排查。 二是为严厉打击非金融机构发布的非法集资行为,及时将文件精神传达到上级单位。采取广播、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非法集资的危害性以及依法惩处非法集资的法律法规;及时向辖区广大经营户和消费者通报非法集资的新形式和特点,提高社会公众的风险意识和识别能力,引导群众远离非法集资。 三是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为方便社会各界的投诉举报,在电视台公布举报电话,对举报人进行保密承诺。市金融办设立了专门的投诉举报电话,公布了举报电话和投诉网站,做到非法集资无可乘之机。 四是深入企业做现场排查,通过查阅公司账目、集资项目、集资方式等方式排查是否有非法集资,同时做好集资宣

处置非法集资事件应急预案

处置非法集资事件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3.监测预警 3.1监测预警体系 3.2预防预警行动 3.3信息报告和通报 4.应急响应 4.1事件分级 4.2分级响应 4.3应急响应行动 4.4信息发布 4.5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工作 5.2总结评估 6.应急保障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6.2安全保障 6.3人力资源保障 7.监督管理 7.1宣传、培训和演练 7.2责任追究 8.附则 8.1预案管理与更新 8.2预案制定与实施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非法集资事件应对机制,有效预防和迅速处置非法集资事件,最大程度减轻非法集资事件造成的危害和损失,保障全县经济金融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省处置非法集资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非法集资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坚持反应迅速、上下联动、处置果断、统一指挥、属地为主、协同配合、科学应对、依法处置、稳妥缜密的原则。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县、乡镇人民政府设立处置非法集资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非法集资事件的应对工作。 2.1应急组织机构 县人民政府设立××县处置非法集资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县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方案(最新)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方案 近年来,在各地、各单位的共同努力下,我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但当前非法集资工作形势依然严峻。从全国看,非法集资案件居高不下,大案要案频发。从我市看,各类投资管理公司、投资咨询公司等相关机构的快速发展,在推动我市经济转型和经济繁荣的同时,也不同程度滋生了非法集资的土壤,扩散了非法集资的领域,非法集资将成为我市经济稳定和社会和谐的重大隐患。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方案》(X发〔X〕59号)精神,有效遏制非法集资高发蔓延势头,加大防范和处置工作力度,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X和X二中、X、X、X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进一步健全责任明确、上下联动、齐抓共管、配合有力的工作格局,加大防范预警、案件处置、宣传教育等工作力度,逐步建立防打结合、综合施策、标本兼治的综合治理长效机制。 二、基本原则 (一)防打结合,打早打小。既要解决好浮出水面的问题,讲求策略方法,依法、有序、稳妥处置风险;更要做好防范预警,尽可能

使非法集资不发生、少发生,一旦发生要打早打小,在苗头时期、涉众范围较小时解决问题。 (二)突出重点,依法打击。抓住非法集资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大案件,依法持续严厉打击,最大限度地追赃挽损,强化跨区域、跨部门协作配合,防范好处置风险的风险,有效维护社会稳定。 (三)疏堵结合,标本兼治。进一步深化金融改革,大力发展普惠金融,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完善民间融资制度,合理引导和规范民间金融发展。 (四)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市政府牵头,统筹指挥;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顶层推动、协调督导,各部门协同配合,加强监督管理。强化宣传教育,积极引导和发动广大群众参与到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中来。 三、主要目标 非法集资高发势头得到遏制,存量风险及时化解,增量风险逐步减少,大案要案依法稳妥处置。非法集资监测到位、预警及时、防范得力,一旦发现苗头及早引导、规范、处置。政策法规进一步完善,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广大人民群众相关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显著提高,买者自负、风险自担的氛围逐步形成。金融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投融资体系进一步完善,非法集资生存土壤逐步消除。 四、工作任务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完善组织协调机制。进一步加强对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加强部

最新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工作总结范文

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工作总结范文 为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XX乡经济及社会秩序稳定,根据县处置非法集资和民间投资理财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工作要求,XX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迅速成立XX乡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XX乡党委书记张华君同志任组长、胡德琼同志负责、各班子成员进行分工、下设办公室有倪强同志负责日常工作,对辖区内的金融机构以及农业合作社开展了全面、深入、彻底的排查。 现将工作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XX乡现有农民专业合作社45个,房地产中介机构0个,商品咨询公司0个,投资咨询公司0个,担保公司0,小额贷款公司0个,典当行0个。针对上述机构,我们采取了明察暗访、内查外调等方式进行了深度排查。经排查,目前,暂没发现非法集资犯罪活动。 二、风险排查工作开展情况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XX乡充分认识到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制定《XX乡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实施方案》,建立了由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有关职能站所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和责任机制。结合实际制定了详细的工作计划,明确了工作责任和要求,并对辖区内排查对象进行动员部署,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落实到位。同时结合XX乡实际,分阶段细化和分解排查责任,严格工作责任和制度。 任追究制度,确保此次工作顺利开展。 全面排查,不留隐患 一是发动群众,广泛宣传。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动员。采取张贴宣传资料、悬挂横幅等方式分片集中宣传,及时公布XX乡办的举报电话;同时直接到村落、企业进行现场讲解、散发宣传单,从多方位、多角度、多层次地宣传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和特点,剖析典型案例,增强居民的风险意识和辨别能力。活动期间XX乡共发放宣传资料500余份。 二是自查自纠,查找隐患。组织辖内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了自查自纠,全面查找风险隐患和薄弱环节,以便有针对性地进行整改。 三、加强监测预警,形成长效机制

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工作方案

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工作方案 根据《省处非领导小组关于印发〈X省贯彻落实国发〔X〕59号文件工作方案〉的通知》(X处非〔X〕5号)、《省处非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全省非法集资风险排查的通知》(X处非〔X〕7号)、《X 处非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形成如下工作方案: 一、健全工作机制 (一)进一步加强对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领导,成立镇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规范全镇经济金融秩序。 (二)形成更加有效的处非工作协调沟通机制,镇处非办成员单位每半年向镇处非办书面汇总处非工作开展情况,镇处非领导小组、处非办定期召开会议,讨论研究非法集资形势及应对措施。(责任单位:镇处非办及成员单位) 二、开展风险排查 X年5月1日至7月31日,在全镇范围内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及时消除非法集资隐患,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责任单位:镇处非办、镇处非成员) (一)排查对象。排查对象包括从事网络借贷、股权众筹、第三方支付、基金销售等业务的互联网金融平X,从事融资性担保、融资

租赁、典当、私募股权投融资、小额贷款等业务的公司,全省民间融资管理创新试点的民间融资服务中心和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各类以投资、咨询、金融服务等名义实际从事资金池借贷的机构等。重点突出对P2P网络借贷和股权众筹平X、电子商务、房地产建筑的风险排查。上述排查对象包括注册地在河头镇行政区划内的法人企业,也包括市外企业在河头镇辖内的分支机构,还包括应当审批但未经审批实际开展同类业务的机构。 (二)成立非法集资风险排查领导小组,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根据实际情况深入开展风险排查,创新运用排查方法,全面掌握本地区的风险状况,重大风险事件应及时上报。 (三)部门排查及职责分工。 1、镇处非办:负责全市非法集资风险排查面上整体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汇总材料的起草和报送。 2、河头市场监管所、镇工办:负责小额贷款公司、民间融资服务中心、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的风险排查。负责融资性担保公司的风险排查。负责融资租赁公司、典当行的风险排查。 3、镇宣传办、中小学:负责民办教育机构的风险排查。 4、镇农办、各工作区:负责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风险排查,协同市农办、市供销社,做好相关工作。 5、市场监管所:负责广告监管,互联网金融性风险排查。 6、镇城建办:负责房地产建筑领域的风险排查。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 为有效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加强县级各有关部门及各乡政府的协调配合,规范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程序,明确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工作职责,提高工作效率,切实维护我县金融市场正常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操作流程(试行)》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机制。 一、预防监测 (一)各成员单位应当加强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工作,教育社会公众认识非法集资的违法性和危害性,提高其对非法集资的识别能力和防范意识。 (二)各成员单位应制定本系统及主管行业监测预警方法,识别,监测,控制和化解非法集资风险。加强日常监督管理,预防监测所管理行业领域的非法集资风险。加强与其他单位信息共享,及时发现通报相关线索。 (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加强广告监督管理,完善监测措施。发布融资广告的企业应当具备相关金融业务资质或者其他证明文件,涉嫌非法集资的广告,及时进行行政处置,发现涉嫌非法集资风险应当及时移送县公安局。 (四)县公安局应当加强对涉金融领域企业的风险监测排查工作,充分利用基层派出所的优势,以精细化为目标,构建涉金融领域企业网格化管理长效机制。 (五)县委网信办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互联网信息传播的

监督管理,完善监测措施,发现涉嫌非法集资的互联网信息,应当及时移送县公安局。 (六)金融监管部门应当指导、督促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建立非法集资监测预警机制,加强对可疑资金的检测。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发现涉嫌非法集资线索,应当及时报告金融管理部门。 二、处置流程 (一)案件受理 1、行政处罚。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在监测和排查中发现非法集资苗头或接到举报,应由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作出决定,在职权范围内视情节轻重做出相应处罚,并将处罚结果报县处非办。如发现涉嫌非法集资线索直接移送司法机关。 2、立案侦办。县公安局负责涉嫌非法集资案件立案侦查工作,受到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提交的线索情况报告和接到群众举报,应立即研究处理意见,如立案应及时报县处非办。如案情特别重大,由县处非办上报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启动相应级别应急预案。 (二)追赃挽损 县公安局对涉嫌非法集资的单位和个人立案侦办后,应立即协调银保监、房管、交管等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对其相关财产予以冻结、扣押,最大限度挽回财产损失。 (三)调查取证 公安机关立案后,由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配合,在职权范围内开展调查工作。对案情复杂、涉及面广、调查难度大的涉嫌非法集资案件,应向县处非领导小组汇报,组织由公安,税务,金融、市场监督等部门成立的联合调查组,制定联合调查方案,实施联合调查取证。

2018年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六进”活动方案

2018年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六进”活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8年南昌市防范非法集资常态化公益宣传方案的通知》(处非字〔2018 号)和《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六进”活动的通知》(洪处非办发〔2018〕5号)文件精神,推动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工厂、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进村庄,切实引导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不参与、能识别、敢揭发,使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不留死角、没有盲区,让宣传活动更加深入人心、家喻户晓,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协调指导下,通过开展一系列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贴近生活,形式新颖、渠道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教育活动,使全区各乡(镇)、各部门深刻认清当前非法集资的严峻形势,增强做好防范和处置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帮助社会公众提高金融法律知识水平和风险识别能力;警示企业不组织不参与非法集资,形成全社会自觉远

离和抵制非法集资的浓厚氛围。 二、宣传内容 (一)非法集资相关概念知识。包括基本概念、特征、形式、危害等,教育群众要通过合法途径进行投资理财、理性投资。 (二)非法集资防范知识。包括辨别技巧、举报途径及奖励办法等,警示企业不组织不参与非法集资,强化社会监督及时及早发现非法集资案件线索。 (三)非法集资典型案例。以案说法,揭露犯罪分子的惯用伎俩,揭示非法集资的欺骗性和风险性,引导人民群众自觉抵制非法集资。 三、宣传任务 本次活动由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处非办,设在区政府办)统一协调指导,各乡(镇)政府、各部门按照本宣传方案要求具体实施开展,主要分两个部分:一是区处非办根据工作实际及时组织本辖区相关单位、金融机构

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方案

2018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方案 最近,XX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XX省2018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x处非联[2018]x号),要求今年4—5月在我省集中开展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现将该文件转发你们,请各地认真组织开展宣传月活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要充分认识当前非法集资严峻形势,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上来,进一步增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责任感,明确工作职责,健全工作机制,制定落实措施,在当地党委、政府和同级处非办的统一安排下,认真开展好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 二、创新形式,务求实效。要按照XX省2018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方案的要求,加强理念创新、内容创新和形式创新。运用电视、网站、微博、微信、户外LED等各类媒介,采取专业会议、视频会议、农技赶场、科技进村入户、发放宣传资料、开设宣传栏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以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法律政策、金融知识、投资风险警示、典型案例解读为重点,大力营造宣传氛围,扩大宣传覆盖面,进一步增加群众法律知识和风险识别能力,提高群众对非法集资防范意识,自觉远离和抵制非法集资,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三、加强督导,保证质量。开展宣传月活动进行督导检查,确保有人抓有人管。重点对开展信用合作的农民合作社进行督促检查,加强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引导农民合作社规范信用合作行为,防止其开展非法集资活动,为社会公众树立榜样。 四、及时总结,报送情况。及时收集和报送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的各类文字、

图像资料,报告活动开展情况。宣传月活动结束后,形成宣传工作总结,于5月25日前报送我厅农经总站。 联系人:、 XX省农业厅 2018年4月20日

处置非法集资情况汇报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处置非法集资情况汇报 篇一:xx银行关于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落实情况报告 xx银行关于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落实情况 报告 xx银监分局: 为维护社会金融秩序,加强员工及群众防范非法集资意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我行自接《云南银监局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实施方案》(云银监办发【20XX】33号)全行上下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重要意义,在行领导统筹安排下,我行成立了工作小组,并进行了相关自查及宣传等工作,现将工作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成立工作小组 组长:xx 副组长:xx 组员:xxx、xxx、xxx

二、加强内部管理 根据《关于下一步加强银行业务和员工行为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XX】57号)、《关于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内控管理有效防范柜面业务操作风险的通知》(银监办发【20XX】97号)、《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银监办发【20XX】53号)等文件 的要求,我行对现有业务进行了全面风险排查。我行制定有《xx银行反洗钱管理办法》《xx银行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xx银行大额交易和可 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xx银行反洗钱报告管理办法》《xx银行反洗钱工作考核办法》《xx银行反洗钱管理办法实施细则》《xx银行反洗钱协查工作制度》《xx银行个人客户 身份识别和身份信息资料管理规定》等内控制度,对反洗钱工作有较为完善的规定,全行员工针对自身岗位职责认真履职,无异常行为,无异常账户交易。认真落实轮岗制度;对账频率为每月对账,经办人员与对账人员相分离;业务授权人员与经办人员相分离。 三、加大公众宣传力度及员工培训力度 截止至报告之日,我行本年内开展反洗钱户外宣传2次,厅堂内常年摆放反洗钱宣传折页,常年开展反洗钱柜台宣传。组织员工反洗钱培训2次。 1、厅堂宣传:大堂经理、柜员负责厅堂宣传工作,把

全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方案(最新)

全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方案 为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坚决打击非法集资活动,遏制非法集资高发态势,依法妥善处置非法集资案件,切实维护全市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第五次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以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要求为指导,以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净化X金融生态环境为目标,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分工、常态治理、打防并举”的总体思路,建立健全预防、打击、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促使各级各部门切实履行社会管理主体职责,防止发生非法集资问题,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任务目标 主要任务:建立健全市、县两级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完善制度措施,开展宣传教育,排查风险隐患,查处重大案件。具体目标:(一)全市新发生非法集资案件数量、金额、人数有效控制,重点地区、重点行业不发生重大案件;(二)广大人民群众相关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显著提高,买者自负、风险自担的意识和社会氛围逐步形成;(三)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四)依法依规处理非法集资案件,不发生重大信访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五)金融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投融资体系进一步完善,非法集资

生存土壤逐步消除。 三、工作原则 坚持“处置与维稳并重、维稳在先”,“打击与预防并重、预防为主”的原则开展工作。各县市区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负总责;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谁审批设立,谁监督管理;谁核准营业范围,谁条线排查”的原则,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控制、早处置。 四、重点任务和工作要求 (一)提高处非工作能力。各县市区政府、市级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防范、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构和工作机制,推动处非工作进入常态化处理轨道。加强对基层工作人员相关知识和能力的培训,提高基层人员的研判和处置能力,做到责任逐层传递,任务逐级落实,对发现的涉嫌非法集资行为或风险及时处置并报告,努力化解非法集资风险隐患。 (二)强化属地管理职责。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履行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属地管理职责,积极稳妥做好案件的受理、调查、立案、处置和维稳善后等工作。各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把处非工作摆上重要工作日程,定期部署,经常过问,亲自督办。 (三)落实行业监管职责。各级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将防控本行业领域非法集资作为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重要内容,加强日常监管。对需要经过市场准入许可的行业领域,由准入监管部门负责本行业领域非法集资的防范、监测和预警工作;对无需市场准入许可,但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月宣传资料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月宣传资料:非法集资警示案例案例一 揭开“外资”企业的外衣 ——南昌市戴某某集资诈骗案 2012年,南昌市公安局西湖分局经侦大队经过精心组织、缜密侦查,成功侦破了一起公安部挂牌督办案件,破获了以被告人戴某某为首的特大集资诈骗犯罪集团。 【案情回顾】 2011年11月份开始,被告人戴某某、梁某以“香港鼎鑫元实业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名义,谎称该公司在武汉市青山区环保工业园有150亩地及污水处理项目需要启动资金,以“集资”总金额的15%作为回报,指使被告人徐某某、罗某某等人在我市多地设点,雇请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洪某某等人为“业务员”专门在退休老年人中以相互介绍的方式“拉人头”到“办事处”“听课”宣传,吸引退休老年人参与“集资”。具体“集资”方法分为两种:一种是以11000元为一份,上不封顶但不能少于一份,每16周为一个周期,每周归还880元本息,16周后本息全部还完,经计算月息超过7%。另一种方案是“集资”110000元以上,以此为一份计算,32周后一次性还本付息300000元,经计算利息高达172%。该案发生仅四个多月,在南昌地区涉及集资人员高达655人,给被害人造成3892.3759万元的损失。经公安调查,该案是一起经过精心组织策划、有着严密犯罪组织、受害人

涉及南昌、武汉、南京、浙江等地的特大集资诈骗集团犯罪案件,涉及全国882名群众,集资金额高达7290.86万元,造成损失5574.0001万元。 【案件查处】 为尽早消除这个不稳定因素的“苗头”,西湖分局经侦大队于2012年2月28日对这个所谓的“香港鼎鑫元实业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办事处”进行了搜查,当场查获大量犯罪证据。西湖经侦大队经过缜密侦查,连续作战,历时三个多月,成功抓获主要被告人戴某某等7人,暂扣、冻结涉案资金3000余万元。 2014年10月,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戴某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五十五万元,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梁某等六人有期徒刑二年至八年不等,并处罚金。2016年2月,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补充对戴某某集资诈骗案浙江部分作出判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戴某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与前判决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罚金一百万元。 【风险警示】 从该起集资诈骗案件来看,非法集资案件普遍存在以下特点:一是以外地甚至香港公司驻南昌公司的名义出现,租用繁华地段的高档写字楼,给人造成拥有强大经济实力的假象。 二是打着投资开发高科技或者投资外地项目的旗号,披着“民间借贷”的外衣,通过开设讲座、组织聚餐、旅游等活动进行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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