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指导教师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管理制度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管理制度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管理制度住院医师规范培训是医学生毕业后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培训临床高层次医师,提高医疗质量极为重要,是医学临床专家形成过程的关键所在。

同时,教师队伍的建立、师资管理制度的制定与完善是提高住院医师教学质量的重要保障,特制定本师资管理制度。

一、师资队伍的条件与产生:1、合理配备科室人员:指导老师与住院医师人数比例应不低于1:2。

2、每个科室师资梯队必须符合各学科医师组成要求;(儿科科室内主任、副主任与主治医师人数比例达到1:2:4)。

3、产生:科室主任担任本科负责人,指导老师经科室推荐最终由医务科审核,报分管院长确认。

指导医师由任职主治医师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的医师担任;熟悉本专业系统的理论知识,具有丰富的临床工作经验,较强的临床带教能力,治学态度严谨,熟悉住院医师培训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培训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患沟通能力,能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二、师资管理与内容:1、指导老师必须从政治思想素质、职业道德素质、技术素质等方面均表现良好的职工中选聘,实行统一的动态管理制度,医务科建立基地师资管理库,有计划地增加和更新师资力量。

科教科每年对指导老师资格复核一次,原则上每年产生1次。

2、基地指导老师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更换,如需更换,科室须报经医务科及医院教学领导小组同意后,方能更换。

3、指导老师在带教工作中,对所带实习学生全面负责。

必须从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技术等方面对实习生全面进行教育与管理,确保实习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

4、定期组织指导老师开展形式多样的业务学习和带教能力训练,不断提高师资整体素质。

5、受聘的指导老师,其带教工作表现好坏将与科室全面医疗质量考核、以及晋职晋级挂钩。

6、根据指导老师考评制度进行测评管理。

每年度评选出优秀指导老师,给予在外出学习、进修、课题申报等优先机会。

每年将评出的指导老师资料整理成册,建立优秀带教团队,可以由优带新,优化师资队伍。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管理办法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管理办法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管理办法师资队伍的建设质量,是住培医师培训质量的关键。

为此,特制定本办法。

一、导师的条件与职责1.导师的基本条件与职责1.1 实行“双导师制”。

责任导师和带教导师是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的主要执行者,在专业基地主任的领导下,具体负责住培医师的带教工作。

1.2 责任导师: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医师担任,具有扎实的临床技能和良好的医德医风,遵纪守法,为人师表,以身作则,能认真履行各项工作职责,临床经验丰富。

主要负责住培医师 3 年期间的培训、学习和生活的指导工作。

1.3 带教导师: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3 年)及以上职称的医师,具有扎实的临床技能和良好的医德医风,遵纪守法,为人师表,以身作则,能认真履行各项工作职责,临床技能娴熟。

主要负责住培医师轮转到相应科室的临床带教工作,并对住培医师的出科考核成绩负责。

2.导师的资格获取2.1 责任导师由专业基地主任推荐,带教导师由科室主任推荐,填写《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导师岗位申请表》,报教务科审核批准。

所有导师均需经过院级及以上师资培训方可上岗。

二、导师的工作要求1. 管理要求。

责任导师的住培医师分配由专业基地负责,带教导师的住培医师分配由轮转科室负责。

每名责任导师所带住培医师不超过 5 人,每名带教导师同时所带住培医师不超过 3 人。

导师由各专业基地及其所辖科室共同管理。

各专业基地及轮转科室具体负责导师的带教内容和质量的要求、质量评价与奖惩等。

2.工作纪律。

导师应严格按照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试行)》细则(以下简称“培训细则”)的要求开展培训和考核工作,不得随意调整培训计划、培训流程和培训内容。

3.带教内容。

带教导师应及时检查住培医师的医疗文件书写情况,定期审核住培医师培训记录,指导和督促住培医师参加各项医疗、教学活动以及相关的学术活动。

责任导师尚应关注住培医师的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

通过互联网等多沟通方式了解培训医师思想动态,与住培医师进行座谈并记录在案,及时反馈、解决疑难问题。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责任导师制管理制度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责任导师制管理制度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责任导师制管理制度1.目的为加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以下简称“住培”)师资队伍建设,强化住培学员过程管理,注重内涵质量。

2.目标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责任导师制管理办法》的实施,促进我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顺利实施,不断加强培训过程管理,提高培训质量,确保培训成效。

3.适用范围适用于全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责任导师和学员。

4.名词定义在住培专业基地,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临床能力、科研基础、教学水平,能够胜任住培指导工作的师资。

5.内容5.1总则5.1.1 为加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以下简称“住培”)师资队伍建设,强化住培学员过程管理,注重内涵质量,根据国家、省卫健委住培相关政策及住培基地评估标准要求,结合医院的实际和需要,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5.1.2 责任导师定义:在住培专业基地,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临床能力、科研基础、教学水平,能够胜任住培指导工作的师资。

5.1.3 责任导师制指导培养对象:参加住培学员。

5.1.4责任导师制指导培养模式:实行一名责任导师负责1-2名住培学员,对住培学员从入院培训始到结业的全过程进行个性化、特色化的指导和管理,以全面提升住培学员的临床、科研、教学和人文素质等多方面的综合能力。

5.2责任导师遴选条件与工作职责5.2.1责任导师遴选条件5.2.1.1热心住培教学,责任心强,具备住培师资资格。

5.2.1.2本科学历,具有副高以上技术职称,从事带教工作5年以上。

5.2.1.3具有扎实的医学理论基础,较强的实践技能和指导带教能力。

5.2.1.4临床教学骨干、曾获各级各类教学奖项者等优先聘任。

5.2.2 责任导师工作职责5.2.2.1负责指导住培学员从进入培训至其结业考核的整个培训过程。

5.2.2.2督促和指导住培学员临床、科研及教学基本功训练工作。

5.2.2.3定期与职能部门、专业基地及轮转科室带教师资进行交流,了解住培学员的培训考核情况,提出进一步改进措施。

国卫科教发〔2014〕49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住院医师规范化指导管理办法(试行)

国卫科教发〔2014〕49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住院医师规范化指导管理办法(试行)

精心整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规范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工作,培养一支高素质的临床医师队伍,制定本办法。

生;员;范化培训实行全行业管理、分级负责,充分发挥相关行业协会、专业学会和有关单位的优势和作用。

第五条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全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统筹管理,健全协调机制,制订培训政策,编制培训规划,指导监督各地培训工作。

第六条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需要组建专家委员会或指定有关行业组织、单位负责全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具体业务技术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其职责是:(一)研究提出培训专业设置建议;(二)研究提出培训内容与标准、培训基地认定标准和管理办法的方省级以下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当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有关工作。

第八条培训基地接受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监督指导,具体做好培训招收、实施和考核及培训对象的管理工作。

第三章培训基地第九条培训基地是承担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卫生机构。

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培训需求及各地的培训能力,统筹规划各地培训基地数量。

培训基地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为三级甲等医院;(二)达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标准(试行)》要求;省(区、市)培训基地分配名额。

第十二条培训基地必须高度重视并加强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协调领导机制,制订并落实确保培训质量的管理制度和各项具体措施,切实使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落到实处。

培训基地主要行政负责人作为培训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基地的培训工作,分管院领导具体负责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教育培训管理职能部门作为协调领导机制办公室,具体负责培训工作的日常管理与监督。

承担培训任务的科室实行科室主任负责制,健全组织管理机制,切实履行对培训对象的带教和管理职能。

第十三条培训基地应当落实培训对象必要的学习、生活条件和有关人的培训对象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协助其办理执业注册和变更手续。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管理办法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管理办法
4.3.7对住院医师进行日常检查督促,协助学员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规定的病种、操作例数等数量要求,定期检查工作学习任务的完成情况,审查培训有关内容的录入情况并在轮转结束后完成信息审核。
4.3.8做好与学科工作小组组长和教学秘书的沟通,及时反馈学员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4.3.9协助学科工作小组完成出科考核,整理出科考核资料。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教学活动作为临床医师晋升优先推荐的必备条件。
4.4.7.4优秀带教老师评选
每年度评选一次,给予物质与精神奖励。
4.4.7.5作为外出学习、进修、课题申报等方面提供优先机会。
4.4.8其他
4.4.8.1医院每二年对师资教学能力进行认证考核,成绩合格者进行聘任,聘任期2年。
4.4.8.2师资的日常管理工作由科教科负责。
4.4.7师资奖惩细则
4.4.7.1绩效考评
(1)院级理论授课:300元/次。
(2)院级临床理论、技能:200元/次。
(3)院级读书报告点评:200元/次。
(4)院级教学查房:300元/次。
(5)院级教学督导:200元/次。
(6)专业基地学科主任补贴:300元/月,专业基地学科秘书补贴:200元/月,班主任补贴3000元/年。
(3)网络审核:
带教师资对规范学员网络信息未审核、审核不全或对出科规培学员不完善的网络信息审核为“审核通过者”,扣除当月带教补贴100元。
(4)带教态度:
培训带教过程中,态度不认真,在工作量登记、考试、考核、签名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每次扣200-1000元,严重者取消带教资格。
4.4.7.3职称晋升
(7)院级年度优秀临床带教老师:1000元。
(8)带教补贴:300元/月/学员。

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管理规定

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管理规定

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管理规定CKBOOD was revised in the early morning of December 17, 2020.xx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管理及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办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以下简称“住培”)是培养高质量的临床医学专门人才的重要措施之一,指导教师的素质和水平,直接关系到规范化培训的质量。

为加强我院师资建设,保证培训质量,根据云南省卫计委《云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和《保山市人民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师资选拔指导教师在整个住培期间,全面负责指导“住培”学员思想、生活、学习、科研等方面工作,指导教师与“住培”学员比例不超过1:3(特殊专业基地带教比例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标准》要求执行)。

(一)指导教师遴选条件:1.具有高尚的医德医风,严谨的治学态度,遵纪守法,事业心和责任感强,能认真履行各项工作职责,为人师表,以身作则,临床教学观念强。

2.具有扎实的医学理论及基础知识,坚实的业务水平,较强的临床实践能力,较强的带教能力和丰富的带教经验。

3.身体健康,能坚持日常工作。

4.医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任职主治医师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的医师。

(二)师资遴选程序及资格认定:指导教师实行聘任制,由个人自愿报名并填写《人民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指导教师资格遴选表》(见附表1),由科室及基地推荐,报医院“住培”办公室,提请“住培”领导小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综合考察,审核通过后医院发文聘任。

二、建立师资管理库和个人教学档案建立师资教学档案管理库,包括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兼职教师聘书等。

对所有经过资格认定的临床指导教师实行统一的动态管理,并有计划地增加和更新师资力量。

三、指导教师的职责(一)指导教师应在科主任的领导下,对前来轮转的“住培”学员进行全程带教。

(二)指导教师应严格按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培训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的要求和培训计划开展培训和考核工作,不得随意变更培训计划、培训流程和培训内容。

国卫科教发〔 〕 号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 试行

国卫科教发〔 〕 号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 试行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规范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工作,培养一支高素质的临床医师队伍,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是毕业后医学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目的是为各级医疗机构培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扎实的医学理论知识和临床技能,能独立、规范地承担本专业常见多发疾病诊疗工作的临床医师。

第三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为:(一)拟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高等院校医学类相应专业(指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中医学类和中西医结合类,下同)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二)已从事临床医疗工作并获得执业医师资格,需要接受培训的人员;(三)其他需要接受培训的人员。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下同)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行全行业管理、分级负责,充分发挥相关行业协会、专业学会和有关单位的优势和作用。

第五条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全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统筹管理,健全协调机制,制订培训政策,编制培训规划,指导监督各地培训工作。

第六条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需要组建专家委员会或指定有关行业组织、单位负责全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具体业务技术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其职责是:(一)研究提出培训专业设置建议;(二)研究提出培训内容与标准、培训基地认定标准和管理办法的方案建议;(三)对培训基地和专业基地建设、认定和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四)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匹配机制,对培训招收工作进行区域间统筹协调;(五)对培训实施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价;(六)制定考核标准和要求,检查指导考核工作;(七)承担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七条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组织实施和管理监督。

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制订本地实施方案和措施,编制落实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按照国家规划与标准,建设、认定和管理培训基地、专业基地,并报告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予以公布;根据需要组建专家委员会或指定有关行业组织、单位负责本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具体业务技术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

xx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管理办法

xx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管理办法

xx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资管理及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办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以下简称“住培”)是培养高质量的临床医学专门人才的重要措施之一,指导教师的素质和水平,直接关系到规范化培训的质量。

为加强我院师资建设,保证培训质量,根据云南省卫计委《云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和《保山市人民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师资选拔指导教师在整个住培期间,全面负责指导“住培”学员思想、生活、学习、科研等方面工作,指导教师与“住培”学员比例不超过1:3(特殊专业基地带教比例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标准》要求执行)。

(一)指导教师遴选条件:1.具有高尚的医德医风,严谨的治学态度,遵纪守法,事业心和责任感强,能认真履行各项工作职责,为人师表,以身作则,临床教学观念强。

具有扎实的医学理论及基础知识,坚实的业务水平,2.较强的临床实践能力,较强的带教能力和丰富的带教经验。

3.身体健康,能坚持日常工作。

4.医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任职主治医师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的医师。

(二)师资遴选程序及资格认定:指导教师实行聘任制,由个人自愿报名并填写《人民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指导教师资格遴选表》(见附表1),由科室及基地推荐,报医院“住培”办公室,提请“住培”领导小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综合考察,审核通过后医院发文聘任。

二、建立师资管理库和个人教学档案建立师资教学档案管理库,包括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兼职教师聘书等。

对所有经过资格认定的临床指导教师实行统一的动态管理,并有计划地增加和更新师资力量。

三、指导教师的职责(一)指导教师应在科主任的领导下,对前来轮转的“住培”学员进行全程带教。

(二)指导教师应严格按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培训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的要求和培训计划开展培训和考核工作,不得随意变更培训计划、培训流程和培训内容。

负责“住培”学员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日常培训工作。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指导教师管理办法(试行)
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是培养高质量的临床医学专门人才的重要措施之一,指导教师的素质和水平,直接关系到规范化培训的质量。

根据云南省卫生厅《关于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通知》精神和《大理市第二人民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方案》,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指导教师的条件
(一)、具有高尚的医德医风,严谨的治学态度,遵纪守法,事业心和责任感强,能认真履行各项工作职责,为人师表,以身作则,临床教学观念强。

(二)、身体健康,能坚持日常工作。

最近5年在医疗第一线工作,原则上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高年资主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三)、具有扎实的医学理论及基础知识,坚实的业务水平,较强的临床实践能力(包括接触病人、采集病史、体格检查、常用诊疗操作、临床思维方法、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各科指导教师与住院医师比例应尽可能做到1:1。

二、指导教师的职责
(一)、指导教师应在科主任的领导下,对前来轮转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学员进行全程带教。

(二)、指导教师应严格按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细则》的要求和培训计划开展培训和考核工作,不得随意变更培训计划、培训流程和培训内容。

(三)、指导教师应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细则》要求,针对不同专业的培养对象和临床实际制订在本科的详细培养计划,做到因人而异,有所侧重。

(四)、指导教师应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细则》规定学习的病种,落实住院医师诊治一定量的病种和病人,正确指导住院医师完成各项日常医疗工作,如医疗值班、查房、病史采集与书写、各类医疗文书书写、疑难病例讨论、重危病人抢救等各项医疗活动,指导住院医师严格落实首诊负责,注重培养住院医师临床思维能力和分析、解决问题能力。

(五)、指导教师应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细则》规定的要求,负责指导住院医师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日常培训工作。

指导住院医师正确询问、书写病史,进行规范、全面的体格检查,熟悉轮转科室诊疗常规,掌握本学科常见病的诊断、治疗、预防、随访,熟练掌握对急症和危重症病人的抢救技能。

正确指导住院医师进行各项技能操作训练,掌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细则》所规定的基本技能,尤其是相关手术或技能操作,要达到一定数量和熟练程度,在实践中锻炼住院医师的操作能力。

(六)、指导教师应正确指导、督促住院医师认真阅读专业书籍,检查修改住院医师的文献综述或读书报告情况,督促参加相关学术活动。

(七)、指导教师应了解、检查、督导住院医师计划执行完成情况(临床实践、业务工作和学习情况),及时审核住院医师日常考核手册的记录。

(八)、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九)、指导教师不仅要指导住院医师做好临床工作,更要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关心住院医师思想、生活情况,帮助住院医师解决学习、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对存在问题及时处理并向科室主任汇报。

三、指导教师考核及奖惩
(一)、科室应及时掌握指导教师带教情况,医院每年对导师统一组织考评。

(二)、对指导住院医师态度不端正、带教不认真的指导教师给予批评教育,连续三次考评不合格者,取消指导教师资格。

(三)、对指导教师进行年终考核时,对名列前茅的指导教师,医院给予一定奖励,并在职称评定时给予优先考虑。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