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57447
医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医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安全生产管理,保证医院患者、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和正常医疗服务秩序的正常进行,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全部职工和访客,包括管理、医务、后勤及服务类人员。
第三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本规章制度的实施和监督。
二、责任和义务第四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确保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落实,对医院内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进行全员培训和监督,并对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
第五条领导班子负责全院安全生产工作,各部门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确保本部门或工作区域的安全生产工作顺当开展并且符合法律法规。
第六条医务人员应当依据工作职责对患者进行安全管理和操作,必需严格依照医疗管理制度进行医疗活动,确保医务工作的合法性、正当和安全性等。
第七条各部门及个人应当积极宣扬和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得抄袭、篡改、隐瞒、弄虚作假或者其他违反行为规范的行为。
三、安全生产措施第八条医院应当订立应急预案,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并组织有关人员定期组织演练。
第九条医院应当加强身份管理制度,建立人员进出医院的档案及安全管理制度,禁止超员、超时、超标作业。
第十条医院应当加强设备设施安全管理,确保各类设备设施正常运转及相关记录的适时维护和保存工作。
第十一条医院应当建立用电用气安全制度,保证线路、设备的安全运行,对配电、配气、用电、用气必需严格进行彻底的检查工作。
第十二条医院应当建立医疗废物、垃圾分类制度和处理体系,禁止任意丢弃和乱倒垃圾、废物,并加强相关循环经济的管理和推广工作。
四、安全防范第十三条医院应当建立治安保卫体系,建立安全岗,加强门岗、窗户、楼道等管控措施,严格制度管理,防范违章行为的产生。
第十四条医院应当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检查灭火器是否完好有效,安装烟雾探测器,保持通道畅通。
第十五条医院应当保障职工人身和财产安全,建立健全职工保险、医疗补充保险等保障制度,并加强职工的安全教育。
医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医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医院的安全生产,保障医务人员和患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科室和工作岗位,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第三条医院安全生产的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全院人员都要树立安全意识,强化安全责任。
第二章医院安全管理第四条医院应设立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医院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
第五条医院安全规划应根据医院的实际情况制定,确保安全管理的系统性和针对性。
第六条医院应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制度,定期开展安全培训活动,提高全院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七条医院应建立完善的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医院的各项安全措施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三章医院安全设施和设备第八条医院应建立健全的消防设施,包括消防通道、灭火器材和消防控制中心等。
并定期进行消防设备的检查和维护。
第九条医院应建立安全监控系统,对重要区域进行24小时监控,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问题。
第十条医院应建立安全报警系统,确保在遇到紧急情况时能够及时报警求助。
第四章医院安全措施第十一条医院应建立健全安全防范措施,根据不同科室的实际需求,制定科学合理的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二条医院应加强对危险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确保其储存和使用安全。
第十三条医院应加强对感染病例的管理,建立健全的疫情监测和报告制度。
第五章医院应急处理第十四条医院应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明确每个科室和岗位的具体责任和应对措施。
第十五条医院应加强对突发事件的培训和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十六条医院应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及时报告和处理各类安全事故。
第六章医院安全宣传和教育第十七条医院应定期组织安全宣传和教育活动,提高全院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第十八条医院应加强与患者和家属的安全教育沟通,提高患者和家属的安全意识和合作能力。
第七章医院安全责任追究第十九条对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行为,医院应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追究相关责任。
医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三篇)

医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录一、总则二、责任分工三、安全管理四、安全设备与工具管理五、危险品管理六、火灾事故隐患排查与防范七、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八、院内交通与运输管理九、劳动者安全教育与培训十、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十一、附则一、总则1、为了加强医院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医院人员和财产安全,防范和控制各类事故风险,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本规章制度。
2、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医院内的所有人员,包括医生、护士、工作人员及合作单位人员等。
3、医院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机构为医院行政管理层,具体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是医院安全管理部门。
二、责任分工1、医院行政管理层负责制定医院的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和制度,并监督和评估执行情况。
2、医院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完善医院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标准,并协调各个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工作。
3、各部门负责制定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4、各人员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保障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三、安全管理1、医院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包括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工作流程和安全记录。
2、医院应定期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并做好相关记录。
3、医院应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能力,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演练。
4、医院内的施工和维修工作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格遵守施工安全作业规程,做好防护措施。
5、医院要建立健全的事故上报和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和查明事故原因,制定并执行事故隐患整改方案,确保类似事故不再发生。
四、安全设备与工具管理1、医院应配备适当数量和规格的安全设备和工具,确保其完好、齐全。
2、安全设备和工具应经过定期检查和维修,损坏的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3、使用安全设备和工具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并持有效证明。
4、使用安全设备和工具时应遵循相关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范,杜绝违规操作。
医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医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医务人员和患者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医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适用于医院的全体职工,包括医务人员、工勤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
第三条医院应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医院实际情况,制定医院的安全生产制度,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第四条医务人员在工作中应严格遵守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防范事故的发生。
第五条医院应设立安全管理部门或委托专业机构负责医院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器材。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六条医院应明确安全生产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领导和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并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
第七条医务人员是医院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应严格履行工作职责,保证医疗过程中的安全性。
第八条医院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生产制度的制定和落实,并组织开展安全培训、教育,加强安全风险的控制和防范。
第九条各部门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的安全责任和工作流程,并加强对本部门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三章安全措施第十条医院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评估机制,对医疗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并采取控制措施消除或降低安全风险。
第十一条医务人员在使用医疗设备和药品时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保障患者的安全。
第十二条医院应定期进行各类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检测,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医院应建立健全消防管理制度,加强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的维护保养,定期开展消防演练和消防知识培训。
第十四条医院应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明确各工作人员的责任和应急处置措施,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第十五条医院应建立健全安全防护管理制度,保障患者和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
第四章安全培训第十六条医院应定期组织医务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包括操作规程、安全风险评估和应急处置等内容的培训。
第十七条医院应定期组织安全知识竞赛,提升医务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医院安全生产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医务人员、患者及医院资产的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全体员工,包括医护人员、行政人员、后勤保障人员等。
第三条我院安全生产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全员参与、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成立医院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分管副院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全院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医院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1. 制定和修订医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3. 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4. 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5. 指导各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人为本科室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本科室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七条安全生产宣传教育1. 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2. 利用宣传栏、内部刊物等渠道宣传安全生产知识;3. 对新员工进行岗前安全生产教育,确保其掌握必要的安全技能。
第八条安全生产检查1. 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2. 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进行专项检查,确保安全生产;3.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责任部门立即整改,并进行跟踪复查。
第九条安全生产事故处理1. 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抢救;2. 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3. 组织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追究责任;4. 对事故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并做好事故案例分析及警示教育。
第十条安全生产责任追究1.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2. 对安全生产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3. 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医院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医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医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医院内各种人员的安全和生产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医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人员,包括医生、护士、患者、家属等。
第三条医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执行人员包括院长、安全科科长、各科室主任等。
第四条医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宗旨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责任到人。
第五条医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实施者必须具备医学专业知识,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第六条医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内容主要包括安全教育、应急预案、防火、卫生等方面。
第七条医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违反者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二章安全教育第八条医院内所有人员入职时必须接受医院的安全培训,并通过考核后方可上岗。
第九条医院安全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防火、卫生、急救、人性化服务等方面。
第十条医院定期进行安全宣传教育活动,采取举办讲座、发放宣传材料等方式。
第十一条医院应建立安全教育档案,记录各种安全教育活动的内容和人员参与情况。
第十二条医院安全教育工作由安全科负责,负责制定年度安全教育计划。
第三章应急预案第十三条医院应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包括火灾、事故、突发事件等应急情况。
第十四条医院应建立应急队伍,医院内应有专门的应急救援人员,并定期演练。
第十五条医院应在明显位置设置应急疏散指示牌,并确保人员疏散的通畅。
第十七条医院应建立应急预案档案,记录每次应急演练的情况和效果。
第四章防火第十八条医院应建立完善的防火制度,规定医院内各种设施和人员的用火用电规范。
第十九条医院应定期对各种设施进行防火检查,并及时消除隐患。
第二十条医院应设置防火门、防火墙等设施,保障医院内各区域的火灾防注。
第二十一条医院应定期对员工进行防火知识的培训和教育。
第二十二条医院应建立防火记录档案,记录每次防火检查和防火教育的情况。
第五章卫生第二十三条医院应严格遵守卫生法规,定期对医院进行卫生检查。
第二十四条医院应设立病房卫生管理岗位,负责病房的日常清洁和消毒工作。
医院安全管理制度 医院安全生产相关规章制度(通用5篇)

医院安全管理制度医院安全生产相关规章制度(通用5篇)医院安全管理制度篇一1.0目的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搞好劳动保护,使员工按照安全生产的要求从事生产活动,维护医院物业安全。
2.0适用范围适用于XX医院管理处的安全生产管理。
3.0职责3.1部门主管(负责人)负责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培训及综合安全检查。
3.2管理处主管负责审核各部门安全生产培训计划及整体安全检查。
4.0管理规定4.1安全作业4.1.1管理处各部门员工在工作时,严格按各部门制定的操作规程作业。
4.1.2值班人员负责每日安全工作的落实监督。
4.1.3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安全工作的监督,整改及知识培训,不定时进行检查。
4.1.4员工在工作中,发现不安全因素,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及时将情况上报部门主管,在不安全因素未得到彻底排除前,严禁作业。
4.2消防安全4.2.1所有员工严格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和各项制度,保安部负责监督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管理处。
4.2.2保证各种消防设备设施完好,禁止用作其他用途。
4.2.3在工作中涉及到需要使用消防系统的情况,应先通知保安部,由保安部请示管理处,提出正确处理方法。
4.2.4保安部在检查中发现消防设备设施有破损或故障,根据不同情况上报管理处,管理处通知医院保卫科及时配换处理。
4.3治安安全4.3.1保安部全面负责医院内治安状况和维持良好的治安环境,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并上报管理处。
4.3.2管理处其他员工发现本物业管理区域内违法犯罪情况,立即上报管理处,管理处按《应急处理规程》处理。
4.4人身安全4.4.1各部门员工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要及时上报管理处,并设置危险标志。
4.4.2工作时要换工作服,扣好衣扣,脱下手表、钥匙等易导电金属,要穿胶底安全鞋或干布鞋。
4.4.3维修任何电气设备时,一般不带电作业,注意切断相应的电源开关,挂上警告牌。
修理完毕后,通电前应先检查一下线路,有无其他人在工作,确认无误后方可合上开关。
医院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规章制度

医院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规章制度1. 目的和依据为确保医院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患者、医务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制定本规章制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医疗机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2. 术语和定义2.1 医院:指本医院的全称。
2.2 安全生产:指医院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采取各种措施,预防和控制事故、保护人员生命和健康,保护财产和生态环境的活动。
2.3 医务人员:指在医院从事临床医疗、护理、药学和相关技术工作的人员。
2.4监督机构:指依法对医院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的行政机关。
3. 安全生产管理职责3.1 医院安全生产的最高管理责任人应当是医院领导,负责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
3.2 安全生产责任人应当是医院领导成员,负责安全生产的具体组织和管理工作。
3.3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当是医院的职能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的具体管理工作。
4.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4.1 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的职责: - 对医院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审核医院的安全生产计划和相关制度; - 召开安全生产管理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 对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事故和隐患进行调查和处理,并提出改进意见。
4.2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 医院领导应当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并明确其职责和权限; - 安全生产责任人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制定安全生产计划,监督和检查安全工作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违规行为,保障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4.3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 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提高全体医务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能力; -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应当包括常规安全知识的培训、事故案例的学习和安全操作技能的培训。
4.4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制度: - 对医院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必须按规定及时报告; -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医院应当组织调查,查清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责任,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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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安全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医院的发展,根据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医院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医院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医院院长负责制,各部门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第四条医院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医院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院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医院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
第五条各级负责人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它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
第六条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第七条各生产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第八条各机房,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本机房班组人员遵守安全
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
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
及时向上级报告本机房、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
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作业员必须熟悉本岗位的操作顺序或经培训后达到作业要求.作业员开始操作前应检查机械设备各部位紧固件是否脱落或松动迹象。
调整机器时必须停机,断掉电源,下班时必须关闭所有设备的总电源。
第九条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
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
第十条对新职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学习(即生产单位、机房或班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
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需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第十一条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杆线作业、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
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第十二条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三条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
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
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十四条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
第十五条雇请外单位人员在公司的场地进行施工作业时,主管单位应加强管理,对违反作业规定并造成公司财产损失者,须索赔并严加处理。
第十六条易燃、易爆物品的贮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设有防火、防爆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守则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
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要严禁烟火,要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种的一切隐患。
检查设备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
第十七条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医院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全院的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各生产单位每季检查不少于一次;各机房和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天检查。
第十八条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单位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部门负责人统一安排整改。
第十九条医院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医院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落实院长负责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2.安全生产机构健全,人员措施落实,能有效地开展工作;
3.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4.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5.连续三年以上无责任性职工死亡和重伤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减少,安全生
产工作成绩显着。
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条件:
1.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
2.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第二十条对违规、违法操作的人员,如发现医院将立即开除肇事者;致使医院损失的,将追求肇事者责任和相应的经济赔偿;致使本人发生事故的,医院不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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