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安全生产奖惩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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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医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医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医院正常工作秩序,确保患者和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医院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消除安全生产隐患,防止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第三条医院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主体,院长是医院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医院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医院应当设立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副院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成。

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医院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五条医院各科室、部门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员,负责本科室、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安全生产管理员应当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能力。

第六条医院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和演练,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七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职工的安全生产职责,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第八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计划、安全生产检查、安全生产整改、安全生产考核等制度。

第三章安全生产内容与要求第九条医院应当加强安全生产内容的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第十条医院应当加强安全生产设施的建设和维护,保证安全生产设施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医院应当加强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制定和执行,规范职工的安全生产行为。

第十二条医院应当加强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提高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的能力。

第十三条医院应当加强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和统计报告工作,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

第四章安全生产检查与整改第十四条医院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五条医院应当对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落实。

第十六条医院应当对安全生产整改情况进行评估,确保整改措施的有效性。

医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医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医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第一条总则为加强医院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医院正常运行,确保患者和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组织领导1. 医院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院长担任主任,分管副院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为成员。

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医院的安全生产工作。

2. 各科室设立安全生产管理员,负责本科室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条安全生产责任制1. 院长是医院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医院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 分管副院长负责组织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并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3. 各部门、科室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4. 全体职工应当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第四条安全生产内容1. 安全生产管理(1)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

(2)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

(3)建立健全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

(4)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2. 医疗安全(1)严格执行医疗护理操作规程,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

(2)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的管理,确保使用安全。

(3)做好病历记录,确保医疗信息的准确性。

3. 消防安全(1)严格执行消防安全规章制度,保障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有效。

(2)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职工消防安全意识。

(3)禁止违规使用火源、电源,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4. 治安安全(1)严格执行门禁制度,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医院。

(2)加强医院治安巡逻,预防和制止治安事件的发生。

(3)妥善处理医患纠纷,维护医院治安秩序。

5. 食品安全与卫生(1)加强食堂管理,保证食品安全。

(2)做好环境卫生工作,预防疾病传播。

第五条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1. 医院定期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考核,对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医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医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医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医务人员和患者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医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适用于医院的全体职工,包括医务人员、工勤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

第三条医院应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医院实际情况,制定医院的安全生产制度,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第四条医务人员在工作中应严格遵守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防范事故的发生。

第五条医院应设立安全管理部门或委托专业机构负责医院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器材。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六条医院应明确安全生产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领导和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并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

第七条医务人员是医院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应严格履行工作职责,保证医疗过程中的安全性。

第八条医院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生产制度的制定和落实,并组织开展安全培训、教育,加强安全风险的控制和防范。

第九条各部门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的安全责任和工作流程,并加强对本部门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三章安全措施第十条医院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评估机制,对医疗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并采取控制措施消除或降低安全风险。

第十一条医务人员在使用医疗设备和药品时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保障患者的安全。

第十二条医院应定期进行各类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检测,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医院应建立健全消防管理制度,加强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的维护保养,定期开展消防演练和消防知识培训。

第十四条医院应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明确各工作人员的责任和应急处置措施,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第十五条医院应建立健全安全防护管理制度,保障患者和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

第四章安全培训第十六条医院应定期组织医务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包括操作规程、安全风险评估和应急处置等内容的培训。

第十七条医院应定期组织安全知识竞赛,提升医务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医院安全奖惩管理制度范本

医院安全奖惩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医院安全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激发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全体员工及外包服务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通过奖惩机制,促进医院安全管理水平的持续提升,确保医院安全稳定运行。

第二章奖励第四条奖励分为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

第五条精神奖励:1.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集体,给予口头表扬、通报表彰等。

2.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优先推荐参加各类先进评选。

第六条物质奖励:1.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个人,给予一定的奖金奖励。

2.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可晋升岗位或提高薪酬。

第七条以下情况可给予奖励:1. 发现并制止违章操作,防止事故发生者;2. 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者;3. 在安全生产活动中,积极参与、表现突出者;4. 对安全生产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后取得显著成效者;5. 在突发事件中,勇于担当,积极救援,保护患者和医院财产者;6. 其他对医院安全生产工作有突出贡献者。

第三章处罚第八条处罚分为警告、记过、降职、解除劳动合同等。

第九条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第十条以下情况可给予处罚:1. 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安全隐患者;2. 违反操作规程,导致事故发生者;3. 故意隐瞒事故或事故隐患者;4. 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不认真,导致事故发生者;5. 其他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

第十一条处罚决定由医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根据事实和情节进行审议,报院长批准后执行。

第四章奖惩程序第十二条奖励程序:1. 由相关部门或个人提出奖励申请;2. 经安全生产委员会审议通过;3. 由院长批准后,予以实施。

第十三条处罚程序:1. 由相关部门或个人提出处罚申请;2. 经安全生产委员会审议通过;3. 由院长批准后,予以实施。

医院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

医院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医务人员和患者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体员工及外包服务人员。

第三条医院安全生产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二章奖励第四条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五条奖励条件:1. 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积极宣传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对安全生产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员工。

2. 及时发现和报告安全隐患,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有显著成效的员工。

3. 在事故发生后,积极参与救援,挽回损失,有突出表现的员工。

4. 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培训,提高自身安全技能,为医院安全生产工作做出贡献的员工。

第六条奖励形式:1. 表彰: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2. 奖金:对有突出贡献的员工,给予一定的奖金奖励。

3. 晋升: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员工,优先考虑晋升。

第三章处罚第七条对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事故或者隐患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八条处罚形式:1. 警告:对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

2. 记过:对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一定后果的,给予记过处分。

3. 留职察看:对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重大后果的,给予留职察看处分。

4. 开除:对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附则第九条本制度由医院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医院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旨在激励全体员工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安全生产意识,确保医院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为医院创造一个安全、和谐的工作环境。

医院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医院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医院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医务人员、患者和医院财产的安全,促进医院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体医务人员、职工及外来工作人员。

三、奖惩原则1. 依法奖惩,公平公正;2. 重视预防,奖惩结合;3. 责任到人,奖罚分明;4. 激励先进,鞭策后进。

四、奖励条件及标准1. 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对医院安全生产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集体,给予奖励;2.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确保医院安全生产无事故的个人或集体,给予奖励;3. 发现安全生产隐患,及时报告并消除隐患,避免事故发生的个人或集体,给予奖励;4. 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培训,提高自身安全意识和技能,表现突出的个人,给予奖励;5. 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事迹感人的个人或集体,给予奖励。

奖励标准如下:1. 安全生产突出贡献奖:根据贡献大小,给予5000元至10000元奖励;2. 安全生产无事故奖:给予1000元至5000元奖励;3. 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奖:根据隐患等级和消除难度,给予100元至1000元奖励;4. 安全生产培训优秀学员奖:给予500元至1000元奖励;5. 安全生产先进工作者奖:给予1000元至5000元奖励。

五、惩罚措施及标准1. 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个人或集体,依法依规追究责任;2. 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安全隐患的个人或集体,给予警告、记过、降职、撤职等处分;3. 伪造、篡改安全生产记录,隐瞒事故真相的个人或集体,给予警告、记过、降职、撤职等处分;4. 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影响安全生产的个人或集体,给予警告、记过、降职、撤职等处分;5. 倒卖、转卖、出租、出借安全生产设备、设施的个人或集体,给予警告、记过、降职、撤职等处分。

惩罚标准如下:1. 警告:500元至1000元罚款;2. 记过:1000元至2000元罚款;3. 降职:2000元至5000元罚款;4. 撤职:5000元至10000元罚款。

医院安全生产绩效制度

医院安全生产绩效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医院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保障医务人员、患者和医院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医务人员、行政管理人员、后勤保障人员等。

第三条医院安全生产绩效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 综合管理,责任到人;3. 长期坚持,持续改进;4. 客观公正,奖惩分明。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成立医院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制定医院安全生产政策、规划,组织协调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对医院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监督。

第五条医院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1.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2. 制定和修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3. 负责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治理;4. 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5. 负责安全生产绩效的考核与评估;6. 完成医院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各科室、部门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小组,负责本科室、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1. 贯彻执行医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2. 组织开展本科室、部门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3. 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4.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演练;5. 负责本科室、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6. 完成医院安全生产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七条医院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

第八条医院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具体职责如下:1. 组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2. 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确保安全生产;3. 保障安全生产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4.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5. 定期组织安全生产事故分析,落实事故责任;6. 及时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第九条各科室、部门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具体职责如下:1. 组织落实医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2. 负责本科室、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3. 组织开展本科室、部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4.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演练;5. 负责本科室、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6. 定期向上级汇报本科室、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医院安全生产考核制度(5篇)

医院安全生产考核制度(5篇)

医院安全生产考核制度为全面贯彻执行安全责任,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管理,保证安全生产,特制订本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各部门、各级人员履行安全职责情况进行考核。

具体考核方式:(一)、医院的安全生产实行以首长负责制为中心的各级、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安全责任应明确内容、时间和考核标准的奖惩办法。

(二)、医院各级领导、全体员工与各部门,均须对各自工作范围内的安全项目负责任。

(三)、各科室及医务人员若因管理不到位或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等原因发生直接经济损失一万元以上火灾、爆炸或重大伤害事故,除按《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处罚外,扣除科室负责人及事故责任人当月安全奖,并取消科室及科室负责人和事故责任人当年评优资格。

(四)、各科室发生轻伤事故、火情、一般设备事故(责任事故),扣除按《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处罚外,扣除科室负责人及事故责任人当月安全补助金。

(五)、年终部门和全体员工进行年度安全总结,结合《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进行年度考核,按《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和《绩效考核制度》执行、兑现。

附:《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一)根据医院要求,科室负责人每月拿出____元、医务人员每月拿出____元作为风险押金,如科室内属人为原因造成医疗医疗纠纷、医疗差错、医疗事故、消防事故等的发生,医院将扣除科主任____元____月,责任人____元____月作为处罚;如未发生任何医疗医疗纠纷、医疗差错、医疗事故,医院将给予科主任____元____月____2作为奖励。

(二)根据医院规定属人为原因造成医疗医疗纠纷、医疗差错、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赔偿,由当事人承担赔偿金的____%,并对科主任作____元____月的处罚;(三)对无故不完成甲方安排的各种临时指令性工作的行为,据情况将给予处罚。

(四)乙方未完成医疗安全工作中的任务和目标,跟据情况轻重将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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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为了强化安全管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充分调动职工安全生产的能动性、主动性和积极性,杜绝违章违纪现象,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根据我院的具体情况,制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做到奖罚分明,重奖重罚,使我院的安全生产逐步走向医院化、制度化。

一、建立医院安全奖惩专项基金
1、安全奖惩专项基金的来源:1)从医院安全技术措施费中提取一定比例的专项费用;2)从医院的奖励基金中提取部分用于安全奖励;3)发生工伤事故科室的罚款以及基层违章、违纪现象的罚款。

2、安全奖惩专项基金由医院医疗保障办室管理,财务组单独下账专款专用,由主管生产安全的副院长领导批准后拨付使用。

二、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科室和个人,医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分别给予表彰或奖励:
1、对认真执行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医院颁布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为防止事故发生和职业病危害作出重大贡献的个人;
2、对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进行制止、举报或提出建议,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
3、对积极参加医院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被评为先进科室、部门、科室以及个人;
4、对被评为省、市、局的安全生产积极分子;
5、对及时发现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
6、对抢险救灾有功者,使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免遭重大损失的;
7、对安全生产科研方面有所发明创造,在安全技术、尘毒治理方面提出重要建议,并且合理化建议被采用后有明显的效果者;
8、其它对安全生产工作做出特殊贡献者。

三、奖励程序
1、安全生产先进科室和个人,由医院评比产生,材料上报院领导审核批准;
2、分管领导提出奖励意见,报医院院长办公会议批准;4、奖励分为晋级、授予荣誉称号等,亦可同时发给一次性奖金。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科室或个人,按照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1、造成事故发生的直接责任者;
2、违章指挥或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导致事故发生者;
3、对不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佩戴劳动防护用品、不遵守劳动纪律等违规、违纪行为,未造成事故的,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造成事故的追究其责任;
4、接到安全部门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后逾期不改,未造成事故的,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造成事故的追宄科室主管领导的领导责任;
5、事故发生后,不采取措施,导致事故扩大或重复事故发生者;
6、事故发生后,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对伤亡事故隐瞒不报、弄虚作假、伪造情节或阻碍、干扰安全人员执行公务的,对科室负责人和直接责任者给予警告、记过、开除等行政处分并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
7、对坚持原则,认真维护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者;
8、其它各种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者。

五、惩罚细则
1、经济处罚:对事故责任者,根据事故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罚款50-1000元、赔偿损失的3-50%、降低工资、扣除奖金、没收押金。

1)本科室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把责任落实到位,对于没有制度或责任不能落实到位的,责令限期整改,并罚款; 2)专职安全员到各科室时,各科室必须给予高度重视并陪同检查,及时汇报安全生产情况,对检查出的各项安全隐患,各科室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反馈隐患整改信息,并形成书面报告存档,对不按规定要求反馈隐患整改信息的科室,一次罚款200元;3)医院定期例行检查到各科室时,对脱岗、离岗及对病人不负
责的人员,立即提出批评、责令改正,记录在案,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100元的罚款。

4)检查时,对“三违”人员进行当场批评并责令改正,对屡教不改的给予100元以上的罚款。

5)医院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对医院各科室安全检查。

对于安全检查中查出的事故隐患,不按通知书要求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力且不能及时汇报原因的科室,医院将责令限期整改,同时对该科室给予一次性罚款100元以上;6)因不执行相关安全规定发生重大险肇事故、轻伤事故,未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科室500—1000元罚款;发生重伤、死亡事故的科室,医院同时给予其科室及个人的罚款不少于医院罚款的数额。

8)对发生事故后迟报、谎报、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的科室医院将给予100—500元罚款。

9)对于无故不参加安全检查、不参加安全生产会议(主要负责人必须参加)的科室,给予一次100—500元罚款。

10) 不接受医院组织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缺少1人罚款50元。

11)对坚持原则,认真维护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人员打击报复者,扣罚其当月奖金,情节恶劣或屡教不改者开除。

2、行政处罚:对事故责任者,根据事故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警告、辞退警告、降职、降级、留用查看、辞退、开除。

3、刑事处罚:性质特别严重、情节恶劣,触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责任。

六、处罚程序
1、经济处罚:对于情节较轻的、未发生事故的违规行为,由医院提出并直接进行处罚;发生事故的上报卫生局批准后执行。

2、行政处罚:由分管领导提出,按医院有关规定参照任命程序,报有关领导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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