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追查、分析)处理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范本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范本【引言】安全生产是企业发展的基础,事故的发生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员工的生命财产造成严重威胁。
为了及时、全面、科学地处理安全生产事故,制定本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旨在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设施财产的安全。
【一、报告的要求】1.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或者初步确认发生事故时,应当立即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报告,确保信息的畅通和及时性。
2.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的发生时间、地点、性质、伤亡情况等核心信息,并及时上传至公司安全管理系统。
3.报告人应对事件进行客观、真实、全面的描述,不得故意隐瞒或歪曲事实。
4.报告人应对现场采取适当措施进行事故初步控制,并保护现场的证据。
【二、调查的要求】1.安全管理部门应尽快组织调查小组,由专业人员负责事故调查工作。
2.调查小组应依法独立、客观、全面、细致地调查事故原因,并书面报告调查结果。
3.调查小组要充分听取当事人、目击者和证人的陈述,收集相关的物证和证据材料。
4.调查小组要参考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分析事故原因,找出根本原因和推诿责任。
5.调查结果应明确责任人,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以预防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三、处理的要求】1.调查结果经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审查确认后,应及时向事故涉及的单位或个人通报处理决定。
2.对于直接责任人,要依法依规给予相应的处罚和纪律处理。
3.对于间接责任人,要提出整改要求,并监督整改措施的执行。
4.对于事故中受伤人员,要及时安排医疗救治,并组织心理疏导工作。
5.对于设施设备的损坏,要及时修复,恢复生产。
【四、改进措施】1.根据事故调查结果,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和预防措施。
2.加强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
3.完善安全管理制度,规范作业程序,减少人为操作失误。
4.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5.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和逃生演练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五、评估与追踪】1.定期对调查处理情况进行评估,总结检验制度的有效性和实施情况。
安全事故报告、统计与处理制度

安全事故报告、统计与处理制度一、引言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工作和生活中发生的意外事件,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等不良后果。
为了保障员工和财产的安全,及时处理和统计安全事故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介绍安全事故报告、统计与处理制度。
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1.报告范围安全事故报告制度适用于所有部门、所有员工。
任何一起事故,不论大小,都应该及时报告。
2.报告程序当发生安全事故时,责任人应立即向上级汇报。
同时,在事故现场应该尽可能采取紧急措施,以最大限度减少伤害和财产损失。
3.报告内容安全事故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1)事故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情况等。
(2)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例如设备故障、操作失误等。
(3)事故现场处理情况,包括事故处理的紧急措施和处理结果。
4.报告的时限安全事故应该在发生后尽快报告,通常不得超过24小时。
三、安全事故统计制度1.统计范围安全事故统计制度适用于所有部门、所有员工。
所有发生的安全事故都应该进行统计。
2.统计方式统计工作由专门的统计人员负责,统计内容包括事故类型、发生频率、损失程度等。
3.统计分析通过对安全事故的统计分析,可以找出事故的规律性和共性,从而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预防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四、安全事故处理制度1.处理目的安全事故处理的目的是降低事故对员工和财产造成的伤害和损失,促进事故的及时解决。
2.处理程序安全事故处理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事故现场安全:首先确保现场的安全,在保护现场和处理人员的情况下采取措施降低损失。
(2)责任追究:对事故责任人进行追究,根据事故的性质和情况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
(3)事故调查: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找出事故发生的原因,以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4)事故处理结果:对事故进行处理并记录处理结果,以备日后参考。
五、总结安全事故报告、统计与处理制度是企业确保员工和财产安全的重要制度。
通过及时报告、准确统计和有效处理安全事故,可以提高事故的处理效率,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管理制度一、引言安全生产是企业发展中的重要一环,为了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每一起安全生产事故都需要得到及时的报告、调查和处理。
本文旨在制定一套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管理制度,以便规范企业内部的相关行为,并提高对安全事故的处理效率和准确性。
二、报告制度1. 报告对象任何员工在发现安全生产事故时,应立即报告给直接上级。
2. 报告内容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情况、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以及紧急处理措施等相关信息。
3. 报告渠道员工可以通过直接口头报告、书面报告或通过企业内部的报告平台进行报告。
4. 报告时限员工应在事故发生后的15分钟内完成报告。
5. 报告追踪上级部门应建立报告追踪机制,对所有报告进行记录和管理,及时跟进事故处理进展。
三、调查处理制度1. 调查组织上级部门应组织专门的调查小组,并邀请相关专业人员参与调查。
2. 调查范围调查范围包括:事故现场勘察、采集相关证据、听取目击者和相关当事人的陈述等。
3. 调查报告调查小组应在事故发生后的72小时内完成调查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故的详细经过、初步分析事故原因、给出相应的处理建议等。
4. 调查报告审核调查报告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和改进建议。
5. 调查报告通报调查报告应及时通报给相关部门和相关人员,并提出要求和整改措施。
四、处理制度1. 处理流程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和责任认定,制定相应的处理措施和流程,并及时执行。
2. 处理措施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责令停工整顿、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组织员工进行紧急培训和安全意识的加强等。
3. 处理结果通报处理结果应及时通报给相关部门和相关人员,以便监督和改进。
五、落实与监督1. 落实措施相关部门应及时将调查报告中的处理建议转化为具体的措施,并落实到实际工作中。
2. 监督制度建立监督制度,定期对安全事故的报告和处理情况进行复查和评估,以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制度一、概述安全生产事故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因违反安全规定、不合理的工艺流程或其他原因导致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等不良后果。
为了及时有效地处理安全生产事故,降低损失,维护生产秩序和员工的生命安全,公司特制定了《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二、报告的内容1. 事故发生的基本信息: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事故类型、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情况和财产损失情况等。
2. 事故的原因分析:对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详细分析,包括人的原因、物的原因和管理原因等,以及存在的不合理操作、设备故障或安全管理不到位等问题。
3. 应急措施及处理情况:描述事故发生后采取的紧急措施,包括人员疏散、伤员救治、事故现场处理等。
同时,还需描述相关责任部门的处理情况和结果。
4. 事故教训及改善措施:总结事故发生的教训,分析存在的问题,并针对问题提出相应的改善和预防措施。
5. 相关人员的责任追究:根据事故的责任划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究,并根据公司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
三、报告的程序1. 事故发生后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现场处置,并及时禀报上级领导和安全管理部门。
2. 安全管理部门根据事故的情况,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原因的深入调查和分析。
3. 事故调查组完成调查后,撰写《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并上报上级领导和安全管理部门审批。
4. 上级领导和安全管理部门对报告进行审核,并根据报告的内容作出相应的处理意见和决定。
5. 处理意见和决定经过批准后,通知相关责任部门执行,并抄送相关部门备案。
四、报告的责任划分1. 事故调查组负责撰写事故报告,明确事故责任。
2.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审核事故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和改善措施。
3. 上级领导负责审批事故报告,并根据报告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
4. 相关责任部门负责执行处理决定,并在规定时间内报告执行情况。
五、报告的效果与改进1. 事故报告的撰写和处理过程规范化,提高了事故处理的效率和准确性。
2. 通过对事故的分析和总结,可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提出预防措施,减少类似事故的发生。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在当前社会中,安全生产事故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危害日益突出,严重影响着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事故的预防和处理工作,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相继出台了安全生产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
本文将从建设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健全事故排查与报告机制、完善事故调查处理程序等方面,详细阐述安全生产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的要点。
一、建设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为了实现安全生产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制度的有效运行,首先需要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这一体系包括政府、企事业单位、个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政府部门要加强监管,明确职责,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责任;企事业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责任体系,制定并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个人要增强安全意识,依法依规参与安全生产工作。
只有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才能有效预防和处理安全生产事故。
二、健全事故排查与报告机制为了及时了解事故情况,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建立健全的事故排查与报告机制至关重要。
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排查制度,明确排查的内容、方法和责任人,定期组织事故排查工作,并将排查结果及时报告。
政府部门则应当建立统一的事故报告机制,及时收集、分析和沟通各单位上报的事故信息,形成及时反馈的机制,为事故调查提供基础数据。
只有健全事故排查与报告机制,才能有效地预防和处理安全生产事故。
三、完善事故调查处理程序对于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可以帮助查清事故原因,提出改进措施,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为了有效推进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需要完善事故调查处理程序。
首先,明确调查的目的和程序,制定调查计划,组织并指导调查工作。
其次,保障调查人员的权益,确保他们的独立性和公正性,防止干扰和压力的影响。
再次,调查人员应当全面、客观地收集、整理和分析事故相关证据,准确判断事故原因,并及时撰写调查报告。
最后,在调查报告中,要明确指出事故的主要责任人、失职责任人,并提出合理、可行的改进措施。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一、背景和目的安全生产是企业发展的重要保障,但有时不可避免地发生事故。
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事故的发生,以及快速、准确地处理事故后果,企业需要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本制度的目的是确保事故报告和调查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规范性,为企业提供科学决策和安全管理的依据。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设备故障、工人伤亡、火灾爆炸等。
无论事故性质大小,都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进行报告和调查处理。
三、报告程序1. 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立即将事故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2. 上级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成立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事故调查小组;3. 调查小组应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调查,并制定调查方案;4. 调查小组应根据事故的性质、原因和后果,进行全面、客观、实事求是的调查,包括采集现场证据、听取当事人陈述、查阅相关文件等;5. 调查小组应将调查结果及时汇总并书面报告给上级主管部门。
四、调查要点1. 事故的背景和现场情况:包括事故地点、时间、事故前的运行状态等;2. 事故原因的分析:包括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如设备故障、人为操作失误等;3. 事故后果的评估:包括人员伤亡情况、财产损失等;4. 事故责任的认定:根据调查结果,明确事故责任的主体和具体责任人;5. 事故的教训和改进措施:根据调查结果,总结经验教训,提出相应的改进意见。
五、处理程序1. 上级主管部门应根据调查结果,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并通知相关部门执行;2. 处理决定应符合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相关规定的要求,对责任人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如扣工资、降职、开除等;3. 同时,上级主管部门还应将事故调查结果和处理决定予以公示,以警示全体员工,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六、制度的落实与完善1. 企业应加强对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培养,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的认识和遵守意识;2.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加大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力度,确保制度的贯彻执行;3. 针对事故调查中出现的不足和问题,企业应进行总结和改进,完善制度的相关内容,提高调查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1.引言随着工业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各行各业的生产环境和工作条件也在逐步改善。
然而,生产安全事故依然时有发生,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威胁。
为了提高生产安全意识,防止事故的发生并妥善处理已发生的事故,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势在必行。
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2.1报告的目的和原则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的目的是确保事故的及时报告和准确记录,为后续的处理提供依据。
报告的原则是真实、全面、及时、责任追究。
2.2报告的内容和要求报告应包括事故的基本信息(时间、地点、事故类型)、事故发生的原因分析、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事故的处理进展和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内容。
报告要求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故意隐瞒或虚报事故情况。
2.3报告的流程和责任报告的流程包括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通知相关部门,并由事故负责人或安全负责人填写报告。
报告的责任人应对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及时上报给上级领导和相关部门。
3.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制度3.1处理的原则和目标生产安全事故处理的原则是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保护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处理的目标是尽快控制事故的扩散,最大程度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并及时排查事故原因,采取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3.2处理的流程和措施处理的流程包括组织救援、封锁现场、开展调查、制定处置方案、实施处置和落实整改等步骤。
处理的措施包括救援人员的快速响应和紧急救援、事故现场的适当封锁和安全处理、对事故原因进行全面调查、制定有效的处置方案并进行实施、及时整改问题以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3.3处理的督查与追责处理过程中应设置相应的督查和追责机制,确保各处理措施的落实,并对责任人进行追责。
责任人应根据自身的责任进行相应的处罚,并积极参与整改工作,排除事故隐患。
4.结尾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是至关重要的。
各企事业单位应高度重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工作,加强安全意识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统计和调查处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统计和调查处理制度一、引言本文旨在介绍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统计和调查处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环境破坏的不良事件。
为了保障生产过程的安全稳定,必须建立健全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统计和调查处理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生产安全事故,确保生产的正常进行。
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1. 事故发生后应立即通报相关人员,包括责任人、监管机构等,并迅速启动事故报告程序。
2.事故报告程序包括报告内容、报告对象、报告形式等要素的规定。
3.事故报告要包含:事故的基本情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的人员和设备、对环境的影响等详细信息。
4.报告对象应根据事故的性质和严重程度确定,包括企业内部人员、相关部门、监管机构等。
5.报告形式可以是书面报告、口头报告、电子报告等,根据实际情况灵活选择。
三、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制度1.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应以发生的事故为基础,及时、准确地统计和记录。
2.统计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伤亡人数、财产损失等。
3.统计机构和责任人应定期对统计数据进行分析和汇总,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4.统计结果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和监管机构报告,为他们提供参考和决策依据。
5.统计数据应在企业内部进行统一管理,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四、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制度1.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启动调查处理程序。
2.调查工作应由专业的人员负责,包括事故原因分析、责任追究、救援工作等。
3.调查结果应做出详细的报告,包括调查过程、调查结果、责任认定等。
4.根据调查结果,对事故责任人和相关责任部门进行追责,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5.调查结论应及时公布,并对事故的教训进行总结和分析,以便于防范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五、结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统计和调查处理制度是保障生产过程安全的重要保证。
通过建立健全的制度,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生产安全事故,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生产的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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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追查、分析)处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监督管理,保证事故统计、报告、调查、处理的及时性和准确性,确实查明事故原因,落实事故责任,吸取事故教训,采取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依据《潞安矿业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监督管理规定》及上级部门相关规定,结合屯留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伤亡和非伤亡事故。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屯留煤矿各单位及各驻矿施工单位。
第二章事故分类
第四条事故分类执行原煤炭工业部安字[1995]第50号文。
伤亡事故按伤害程度和伤亡人数分为轻伤、重伤、死亡、重大伤亡、特大伤亡和特别重大伤亡事故6类;按事故性质分为顶板、瓦斯、机电、运输、放炮、火灾、水害和其它事故8类。
煤矿非伤亡事故分类,执行原中煤总公司《关于加强非伤亡事故管理的通知》,分为一级、二级、三级非伤亡事故三类。
各地面生产单位事故分类按各行业有关标准规定执行。
第三章事故统计报告
第五条屯留煤矿生产调度、安监处负责对事故进行统计报告。
第六条生产现场发生事故,现场负责人(跟班队干、班组长、安全员)必须立即按规定向生产调度和安全调度汇报。
生产调度和安全调度接到汇报后要认真做好记录,并立即向矿值班领导、矿相关领导汇报。
生产调度和安监处按集团公司规定统一向上级单位进行汇报。
第七条现场作业人员有权要求进行事故汇报或直接汇报和举报。
第八条发生各类事故时,各单位汇报不及时或谎报、瞒报,要按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责任。
第四章事故调查处理
第九条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对伤亡事故实行分级调查处理制度。
第十条发生轻伤及二级以下非伤亡事故,由安监处、调度室牵头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各相关单位和人员必须积极配合,如实反映事故情况。
10日内向公司安监局报送《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对出现配合不积极、隐患事故真相的现象,要对责任人给予300-500元罚款,若造成事故扩大或造成重大影
响,要严肃追查责任,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第十一条发生一级非伤亡事故和重伤事故,由集团公司组织调查处理。
矿安监处、调度室负责事故调查的配合工作。
第十二条发生死亡事故和重特大事故,按《集团公司事故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由上级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三条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1、查明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类别、原因、经过和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情况。
2、认定事故责任者。
3、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
4、编写事故调查报告。
第五章事故处罚规定
第十四条对发生的事故,必须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作出处理。
第十五条发生主扇无计划停风10分钟以上或由局扇无计划停风造成瓦斯超限事故,严格按照《潞安矿业集团公司瓦斯超限处罚规定》处罚。
第十六条发生轻伤及非伤亡事故的,依《屯留煤矿安全生产奖惩细则》对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第十七条发生一起重伤事故,对责任单位处以10000元罚款,否决当月安全结构工资的50%。
第十八条发生一起一人死亡事故,对责任单位处20000
元罚款,否决当月安全结构工资。
对责任单位党政正职处以2000元罚款,安监处副处长(安全科长)、分管业务科长处以1000元罚款。
情节特别严重的,按责任大小给予警告、降薪、记过、降职处分。
第十九条发生一起二人死亡事故,对责任单位处以3万元罚款,否决当月安全结构工资。
对事故责任单位党政正职处以3000元罚款,安监处副处长(安全科长)、分管业务科长处以2000元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按责任大小给予记过、降职、撤职处分。
第二十条发生一起三人以上重大事故,对事故相关责任者严格按照国务院446号令《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和山西晋政发[2004]44号文《关于落实煤矿安全责任预防重大事故的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制,未实现年度安全考核目标,取消事故责任单位和事故责任者年终评先资格。
第六章奖励
第二十二条依据公司、矿安全1号文件和《安全生产奖惩细则》中的相关规定,经矿安委会研究,对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
第二十三条实行安全奖励基金制度。
按进尺每米20元或按吨煤0.3元提取奖励基金。
第二十四条安全奖励基金实行统一提取,统一管理,集中使用,由安全矿长审批,安监处考核,用于各种安全活动奖励。
安全奖励基金从集中管理费中列支。
第二十五条按吨煤0.2元提取安全质量标准化奖励基金,用于采、掘、机、运、通、地测、调度、供电等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奖,由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考核奖励。
第二十六条其它奖励执行潞矿安字[2006]3号文规定。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事故分类细则
一、职工因企业发生事故所受的伤害,分为三种:
1、轻伤指负伤后,需要休工一个工作日及以上,但未达到重伤程度的伤害。
2、重伤指负伤后,经医师诊断为重伤的伤害。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作为重伤事故处理:
(1)经医师诊断成为残疾或可能成为残疾的;
(2)伤势严重,需要进行较大的手术才能挽救的;
(3)人体要害部位严重灼伤、烫伤或非要害部位,但灼伤、烫伤占全身面积1/3以上的;
(4)严重骨折(胸骨、肋骨、脊椎骨、锁骨、肩胛骨、腿骨和脚骨等因受伤引起骨折),严重脑震荡等;
(5)眼部受伤较剧,有失明可能的;
(6)手部伤害:①大拇指轧断一节的;②食指、中指、无名指、小指任何一只轧断两节或任何两只各轧断一节的;③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有不能自由伸屈的残疾可能的;
(7)脚部伤害:①脚趾轧断三只以上的;②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有不能行走自如的残疾可能的;
(8)内部伤害:内脏损伤、内出血或伤及腹膜等;
(9)凡不在上述范围以内的伤害,经医院诊察后,认为受伤较重,可根据实际情况参考上述各点,由企业行政会同基层工会作个别研究,提出意见,由当地有关部门审查确定;
3、死亡职工伤亡事故,按照伤害程度和伤亡人数分为以下5类:
(1)轻伤事故:指负伤职工中只有轻伤的事故。
(2)重伤事故:指负伤职工中只有重伤(多人事故时包括轻伤)的事故。
(3)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至2人(多人事故时包括轻伤、重伤事故)。
(4)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3人至9人的事故。
(5)特别重大伤亡事故: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特大伤亡事故
二、煤炭工业按伤亡事故的性质分为以下八类:
(1)顶板:指矿井冒顶、片帮、煤炮、冲击地压、顶板掉矸、露天滑坡、坑槽垮塌。
(2)瓦斯:指瓦斯(煤尘)爆炸(燃烧)、煤(岩)与瓦斯突出、瓦斯窒息(含有害气体中毒)。
(3)机电:指触电、机械故障伤人。
(4)运输:指运输工具造成的伤害。
如车辆撞、挤、轧人、斜井(绞车道)跑车、竖井蹲罐、皮带及刮板输送机等伤人。
(5)火药放炮:指放炮崩人,触响瞎炮伤人,火药、雷管爆炸。
(6)水害:指透老空水、地质水、洪水灌入井下,井下透地面水,巷道或工作面积水,充填溃水伤人,冒顶后透黄泥、流砂等。
(7)水灾:指煤层自燃发火和外因火灾,直接使人致死或产生的有害气体使人中毒(煤层自然发火未见明火,溢出有害气体中毒,应算作瓦斯事故),地面火灾。
(8)其它。
三、非伤亡事故的分类:
1、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级非伤亡事故。
(1)发生的事故使全矿井停工8h以上或采区停工3昼夜以上。
(2)瓦斯煤尘燃烧、爆炸。
(3)煤与瓦斯突出,其突出煤量超过50t(含50t)。
(4)井下发火封闭采区或影响安全生产。
(5)水灾使矿井全部或一翼停止生产。
(6)采区通风不良,风流瓦斯超限或瓦斯积聚,造成停产。
(7)采煤工作面冒顶长10m(含10m)以上。
(8)掘进工作面冒顶长5m(含5m)以上。
(9)巷道冒顶长10m(含10m)以上。
2、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二级非伤亡事故。
(1)发生的事故使全矿井停工2h以上,但不足8h或采区停工8h以上,但不足3昼夜。
(2)井下发火封闭采掘工作面。
(3)煤与瓦斯突出,其突出煤量超过10t(含10t)。
(4)因水灾使采区停产。
(5)采掘工作面通风不良,风流中瓦斯超限或瓦斯积聚,造成停产。
(6)采煤工作面冒顶长度超过5m(含5m)。
(7)掘进工作面冒顶长度超过3m(含3m)。
(8)巷道冒顶长度超过5m(含5m)。
3、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三级非伤亡事故。
(1)凡所发生的事故使全矿井停工30min至2h或使采区停工2h~8h。
(2)通风不良或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电,使风流中局部瓦斯聚集,瓦斯浓度超过3%。
(3)煤与瓦斯突出,其突出煤量在10t以下。
(4)范围不大的井下发火。
(5)因水灾使一个采掘工作面停止生产。
(6)采煤工作面冒顶长度超过3m(含3m)。
(7)掘进工作面冒顶长度3m以下。
(8)巷道冒顶长度5m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