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商银行冠字号码查询工作管理办法
农商银行人民币冠字码记录管理规定守则

农商银行人民币冠字码记录管理规定守则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农商银行人民币冠字号码记录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和人民币信誉,建立健全*农商银行(以下简称“本行”)人民币涉假纠纷举证机制,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冠字号码管理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冠字号码是指人民币各币种用于记录发行序列的冠号和数字编号的组合。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本行各营业网点。
第二章部门职责第四条总行电子银行部是本行人民币冠字号码记录、存储设备的管理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根据人民银行对人民币冠字号码管理要求,结合本行业务发展情况,制定人民币冠字号码记录、存储设备的采购和升级计划;(二)负责对营业网点使用相关设备进行人民币冠字号码记录、存储和查询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三)做好各类冠字号码记录机具设备定期巡检和升级工作;(四)按照当地人民银行要求做好人民币冠字号码信息联网工作。
第五条总行运营管理部是本行人民币冠字号码信息记录的管理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制定本行人民币冠字号码信息记录业务管理制度及相关业务规程;(二)根据各网点记录的人民币冠字号码做好反假币和反洗钱工作;(三)负责本行人民币冠字号码记录相关数据统计及文字资料报送工作。
第六条各营业网点是本行人民币冠字号码的记录、存储的执行机构,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做好清分机、A类点钞机、自助设备日常清洁及维护工作;(二)按要求做好日常现金收付业务的人民币冠字号码信息记录、存储工作;(三)定期导出清分机、A类点钞机、自助设备存储的人民币冠字号码数据信息,通过U盘和PC端备份存储;(四)根据总行要求做好人民币冠字号码相关数据统计及资料报送。
第三章冠字号码管理第七条各营业网点对外营业窗口均应配备有记录冠字号码功能的A类点钞机,柜员办理现金收付业务须经A类点钞机清点记录冠字号码。
农商银行人民币冠字号码记录管理制度

*农商银行人民币冠字号码记录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和人民币信誉,建立健全*农商银行(以下简称“本行”)人民币涉假纠纷举证机制,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冠字号码管理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冠字号码是指人民币各币种用于记录发行序列的冠号和数字编号的组合。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本行各营业网点。
第二章部门职责第四条总行电子银行部是本行人民币冠字号码记录、存储设备的管理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根据人民银行对人民币冠字号码管理要求,结合本行业务发展情况,制定人民币冠字号码记录、存储设备的采购和升级计划;(二)负责对营业网点使用相关设备进行人民币冠字号码记录、存储和查询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三)做好各类冠字号码记录机具设备定期巡检和升级工作;(四)按照当地人民银行要求做好人民币冠字号码信息联网工作。
第五条总行运营管理部是本行人民币冠字号码信息记录的管理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制定本行人民币冠字号码信息记录业务管理制度及相关业务规程;(二)根据各网点记录的人民币冠字号码做好反假币和反洗钱工作;(三)负责本行人民币冠字号码记录相关数据统计及文字资料报送工作。
第六条各营业网点是本行人民币冠字号码的记录、存储的执行机构,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做好清分机、A类点钞机、自助设备日常清洁及维护工作;(二)按要求做好日常现金收付业务的人民币冠字号码信息记录、存储工作;(三)定期导出清分机、A类点钞机、自助设备存储的人民币冠字号码数据信息,通过U盘和PC端备份存储;(四)根据总行要求做好人民币冠字号码相关数据统计及资料报送。
第三章冠字号码管理第七条各营业网点对外营业窗口均应配备有记录冠字号码功能的A类点钞机,柜员办理现金收付业务须经A类点钞机清点记录冠字号码。
第八条自助取款机加钞,现金须经清分机或A类点钞机清点记录冠字号码,同时在《*农商银行自助设备加钞/轧账登记簿》上登记清分机或点钞机编号及记录时点。
农商银行人民币冠字码记录管理制度守则

*农商银行人民币冠字号码记录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和人民币信誉,建立健全*农商银行(以下简称“本行”)人民币涉假纠纷举证机制,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冠字号码管理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冠字号码是指人民币各币种用于记录发行序列的冠号和数字编号的组合。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本行各营业网点。
第二章部门职责第四条总行电子银行部是本行人民币冠字号码记录、存储设备的管理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根据人民银行对人民币冠字号码管理要求,结合本行业务发展情况,制定人民币冠字号码记录、存储设备的采购和升级计划;(二)负责对营业网点使用相关设备进行人民币冠字号码记录、存储和查询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三)做好各类冠字号码记录机具设备定期巡检和升级工作;(四)按照当地人民银行要求做好人民币冠字号码信息联网工作。
第五条总行运营管理部是本行人民币冠字号码信息记录的管理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制定本行人民币冠字号码信息记录业务管理制度及相关业务规程;(二)根据各网点记录的人民币冠字号码做好反假币和反洗钱工作;(三)负责本行人民币冠字号码记录相关数据统计及文字资料报送工作。
第六条各营业网点是本行人民币冠字号码的记录、存储的执行机构,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做好清分机、A类点钞机、自助设备日常清洁及维护工作;(二)按要求做好日常现金收付业务的人民币冠字号码信息记录、存储工作;(三)定期导出清分机、A类点钞机、自助设备存储的人民币冠字号码数据信息,通过U盘和PC端备份存储;(四)根据总行要求做好人民币冠字号码相关数据统计及资料报送。
第三章冠字号码管理第七条各营业网点对外营业窗口均应配备有记录冠字号码功能的A类点钞机,柜员办理现金收付业务须经A类点钞机清点记录冠字号码。
第八条自助取款机加钞,现金须经清分机或A类点钞机清点记录冠字号码,同时在《*农商银行自助设备加钞/轧账登记簿》上登记清分机或点钞机编号及记录时点。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冠字号码查询解决涉假纠纷工作指引模版

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冠字号码查询解决涉假纠纷工作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利用人民币冠字号码查询解决涉假纠纷工作,切实保障客户的合法权益,建设良好的人民币流通环境,更好地维护人民币流通秩序,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办公室关于转发〈银行业金融机构人民币冠字号码查询解决涉假纠纷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特制定本工作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指人民币冠字号码记录设备是指本行使用的具备冠字号码识别功能的点验钞机、自动化清分机具、取款机和存取款一体机等现钞处理设备。
第三条本指引适用于xx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各营业机构。
第二章涉假纠纷处理主体第四条涉假纠纷处理主体分为总行主体与支行主体,总行处理主体分为对外处理主体与内部业务处理主体。
第五条总行对外处理主体包括办公室、零售业务部等部门,负责根据需要向客户、媒体、监管单位等解释说明事件缘由,通报事件处理过程;总行内部业务处理主体包括运营管理部、监察稽核部等部门,负责指导支行开展事件内部调查,提供相关材料与依据,根据需要协助处理涉假纠纷事件。
第六条支行主体包括支行营业部、稽核部、综合部、营业网点等机构,负责协同处理辖属营业网点涉假纠纷事件。
第三章涉假纠纷事件处理原则第七条全面准时记录原则。
为保证涉假纠纷举证需要,营业机构采集、记录、存储的冠字号码信息至少应包含以下要素:机构代码、业务类型(自动柜员机或柜面)、机具编号、记录冠字号码信息的日期和时间、版别、币值、冠字号码文本、冠字号码图像。
各营业机构应按总行要求落实钞票冠字号码记录存储要求:(一)确保所有使用的纸币清分机和点钞机都已成功接入冠字号码系统;(二)对于机具故障或线路问题等原因而导致无法上传冠字号码文件,各营业机构必须将机具的SD卡数据手工保存至节点机的DATALOAD文件夹,确保数据存入客户端。
第八条谨慎处理原则。
针对涉假纠纷事件,各经办人员必须注意自身的言行举止,时刻保持使用礼貌用语,耐心向客户解释,严格遵循“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及“诚信亲和、尊重客户”的职业道德要求,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贴心的服务,并按步骤、流程谨慎处理投诉纠纷事件。
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人民币涉假纠纷处置管理办法模版

xx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人民币涉假纠纷处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农村信用社(含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以下简称农村信用社)利用人民币冠字号码查询解决涉假纠纷工作,切实保障货币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全面提升现金服务水平,建设良好的人民币流通环境,更好地维护人民币流通秩序和成员行社信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银行业金融机构人民币冠字号码查询解决涉假纠纷工作指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农村信用社营业网点记录、存储人民币纸币冠字号码(以下称冠字号码),货币持有人(包括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查询涉假纠纷冠字号码,上级机构再查询涉假纠纷冠字号码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假币是指伪造、变造的货币。
伪造的货币是指仿照真币的图案、形状、色彩等,采用各种手段制作的假币。
变造的货币是指在真币的基础上,利用挖补、揭层、涂改、拼凑、移位、重印等多种方法制作,改变真币原形态的假币。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人民币冠字号码记录设备,是指各农村信用社营业网点使用的具备冠字号码识别功能的点验钞机、清分机、取款机和存取款一体机等现钞处理设备。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查询受理网点,是指向查询人提供了取款业务服务的农村信用社营业网点。
查询人是指对取出的现金真伪有异议并向受理网点提出涉假查询的客户。
受理人是指为查询人办理冠字号码查询业务的人员。
第六条本办法使用于xx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以下简称省联社)下辖的各级行社。
第七条成员行社处置人民币涉假纠纷应按照“分级管理、现金付出行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限期处理的工作方法,做到举证清楚、责任明确、处理合规。
第二章职责和权限第八条成员行社运营管理部门为人民币涉假纠纷处置管理部门,具体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辖内人民币反假专项治理工作相关管理制度的制定、贯彻,并对辖内网点的人民币冠字号码记录存储和涉假查询等日常工作进行管理、指导、监督、考核。
银行人民币冠字号码工作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人民币冠字号码工作管理办法模版一、工作目的为规范银行人民币冠字号码的管理工作,提高现金管理的精准度和安全性,制定本工作管理办法。
二、工作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银行人民币冠字号码的生成、分发、使用、回收、销毁等全部环节的管理工作。
三、工作原则1.合法性原则:银行人民币冠字号码的行为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监管机构的规定。
2.安全性原则:银行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护人民币冠字号码的安全。
3.保密性原则:银行必须严格保护人民币冠字号码的保密性。
4.责任制原则:各级管理人员必须承担与其职务相当的责任。
四、人民币冠字号码的生成和分发1.银行业务部门应按规定程序向人民银行申请号码。
提交申请后,应及时向人行提供相关材料。
2.人民银行核实申请材料后,逐级审核并批准,将冠字号码生成并分配给申请银行。
3.银行业务部门按规定程序领取人民币冠字号码,签署领取回执,并核查冠字号码信息的正确性。
4.银行业务部门应及时将领取的人民币冠字号码纳入现金管理系统,进行登记管理。
五、人民币冠字号码的使用1.银行业务部门应按规定程序向现金管理部门申请人民币冠字号码的使用。
2.现金管理部门按照业务部门的申请将对应的冠字号码提供给业务部门使用,并建立记录,以备查询。
3.银行业务部门应按照使用规定使用人民币冠字号码,并及时在现金管理系统中进行登记。
4.银行业务部门在使用冠字号码时,要遵守人民银行规定的现金管理规程,确保使用安全。
六、人民币冠字号码的回收1.银行业务部门应按规定程序将用完的人民币冠字号码及时归还现金管理部门,并建立记录,以备查询。
2.现金管理部门接收回收的人民币冠字号码,在登记和核实过程中确保号码的一致性和正确性。
3.回收的人民币冠字号码应及时报送人民银行进行销毁处理。
七、人民币冠字号码的销毁1.银行业务部门应按规定程序将需要进行销毁处理的人民币冠字号码及时归还现金管理部门。
2.现金管理部门应按照银行规定的销毁程序进行实际销毁,并建立记录,以备查询。
XX银行冠字号码查询管理办法

XX银行冠字号码查询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冠字号码查询系统的建设与管理,规范操作行为,防范各类风险,提高现金服务水平,根据《湖南省银行业金融机构人民币冠字号码查询管理规定(试行)》,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人民币纸币冠字号码(以下简称冠字号码)记录设备,系指本行和本行外包的社会化清分机构使用的具备冠字号码采集、记录、存储功能的点验钞机、自动化清分机具、取款机和存取款一体机等现钞处理设备。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冠字号码查询系统,系指与冠字号码记录设备相匹配,用以存储、查询现金冠字号码信息的系统,并具备以下功能:(一)能记录、存储、查询对外支付现金的冠字号码;(二)能存储现金冠字号码图像、冠字号码文本;(三)能导入本行、其他金融机构或社会化清分机构现钞处理设备输出的FSN文件;(四)按照人民银行或金融机构上级行的要求导出相应格式文件;(五)为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冠字号码查询系统预留数据接口。
第四条各单位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记录、存储、查询冠字号码,金融消费者(包括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查询及再查询涉假纠纷冠字号码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部门职责第五条本行冠字号码查询系统管理实行总行、分行和支行三级管理。
第六条总行运营管理部职责(一)负责冠字号码查询相关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订;(二)负责冠字号码查询系统的业务需求、测试、上线等工作;(三)负责冠字号码查询系统业务管理工作;(四)负责指导全行冠字号码查询工作。
第七条总行零售业务管理部职责(一)负责自助存取款设备冠字号码功能的业务需求、测试、上线等工作;(二)负责自助存取款设备关于冠字号码的机具升级改造及后续维护工作。
第八条总行信息科技部职责(一)负责冠字号码查询系统的开发、运行及维护工作;(二)负责本行系统网络设备及系统运行环境的设置,保证本行系统安全;(三)负责配合做好冠字号码记录设备的接入工作;(四)负责冠字号码系统数据的存储、备份及恢复工作。
商业银行冠字号码工作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冠字号码工作管理办法一、引言冠字号码是指人民银行在印制或委托印制的纸币上,对每一张纸币进行的唯一识别号码。
商业银行作为纸币的承兑、支付和存储主体,对冠字号码的管理十分重要。
本文将就商业银行冠字号码工作的管理办法进行探讨。
二、冠字号码的功能冠字号码的主要功能是确保纸币在流通过程中的安全性与可追溯性。
通过准确记录和查询冠字号码,可以防止假币和盗窃纸币的流入流通市场,提高纸币的流通安全性。
另外,冠字号码还可以用于监测货币供应量、研究货币流通情况和支持反洗钱等工作。
三、商业银行冠字号码工作的管理原则1. 制定明确的工作制度:商业银行应制定详细的冠字号码工作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工作流程,确保每一位员工都能正确理解和执行相关规定。
2. 做好技术保障措施:商业银行应投入足够的资金和人力,建设和完善冠字号码管理系统,确保系统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同时,需要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冠字号码处理的技术水平。
3. 加强内部控制:商业银行要加强对冠字号码工作的内部监管,确保纸币在冠字号码环节的准确记录和保存。
同时,要加强对员工的纪律教育和监督,预防内部人员的不当行为。
4. 加强合作与信息共享:商业银行应与人民银行、其他商业银行以及公安机关等建立紧密的沟通机制,加强合作与信息共享,共同推动冠字号码工作的有效管理。
四、商业银行冠字号码工作的具体措施1. 手工记录冠字号码:商业银行柜台人员应在办理业务时,仔细核对纸币的冠字号码,并将其手工记录在相关表格中。
记录时应注意准确无误,避免错误记录导致信息的混乱。
2. 冠字号码查询:商业银行应提供冠字号码查询服务,方便公众查询纸币的流通轨迹和真伪情况。
同时,商业银行也可以通过查询系统对冠字号码进行监测,及时发现异常情况。
3. 纸币存储管理:商业银行应建立专门的冠字号码存储区域,对冠字号码进行妥善保管。
存储区域应具备防火、防水、防盗等安全设施,确保冠字号码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4. 冠字号码信息共享:商业银行应加强与其他商业银行和公安机关的冠字号码信息共享。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ⅩⅩ农商银行冠字号码查询工作管理办法(暂行)
一、为了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树立银行的良好信用形象,有效解决银行对外误付假币问题,实现对假币“零容忍”的态度,根据人行相关文件要求及我行目前实际情况,现制定ⅩⅩⅩⅩ农商银行冠字号码查询工作管理办法。
二、本行支付的人民币冠字号码查询工作,应遵循人民银行对冠字号码查询工作的进度要求,按时完成本行冠字号码查询工作计划。
三、结合目前实际情况,本行冠字号码的记录工作通过两种方式进行。
方式一是通过自助设备机具本身所具备的记录和存储功能来实现,方式二是对于旧款自助设备及柜面现金支付,通过具备记录存储功能的点钞机来实现。
本行应根据实现方式的不同,按设备及柜面适宜位置张贴查询冠字号码黄标或蓝标,各网点应利用巡查时机对贴标进行维护,确保标识的完整、符合实际。
四、通过方式二进行冠字号码的记录和存储时,应定期检查存储介质中的记录情况,并将记录的数据进行备份,确保记录数据的有效和安全。
冠字号码数据文件至少应保存3个月。
五、未来应根据人民银行冠字号码查询系统的建立和完善,逐步实现数据的网络存储和查询。
六、客户如对我行支付的现金要求进行冠字号码查询的,
应自取款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本行提出申请,同时提供相关证件及取款资料等,填写《人民币冠字号码查询申请表》。
七、本行付款网点在收到客户查询申请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办结查询,并根据结果填制《人民币冠字号码查询结果通知书》进行反馈,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查询时间,应提前告知查询人并说明原因。
八、在首次查询有异议时,付款网点应告知查询人有再次查询的权利,查询人申请再次查询的,应填写《人民币冠字号码再查询申请表》,付款网点根据首次查询的资料及客户申请表,进行再次查询并出具《人民币冠字号码查询结果通知书》,时限要求同首次查询。
九、查询人持假币实物申请查询时,应先将假币实物予以封存,待查询完结后再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十、在查询或再查询结果判定为本行网点付出假币时,应没收假币实物或收回收缴凭证,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全额赔付,同时调查事故原因,对责任人进行处理,将相关情况在赔付后三个工作日内向当地人行报告,并积极配合人行的调查工作。
十一、查询申请表、再查询申请表、查询结果通知书应相互配对,年末按业务发生时间先后顺序装订入档保管。
十二、本办法自7月1日实施。
ⅩⅩⅩⅩ农商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