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将涉及12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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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改进汽车保养维修服务的透明度

如何改进汽车保养维修服务的透明度

如何改进汽车保养维修服务的透明度随着汽车产业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人拥有了私家车。

然而,对于大多数车主来说,汽车保养维修服务的透明度仍然是一个让人头疼的问题。

在面对修理报价、维修项目的选择以及工时费用等诸多因素时,很多人感到困惑和不知所措。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本文将就如何改进汽车保养维修服务的透明度进行深入探讨。

一、加强信息公开与交流要改善汽车保养维修服务的透明度,首要之务是加强信息公开与交流。

这包括以下方面:1. 完整、清晰的报价:汽车维修店应该提供详尽清晰并且易于理解的报价单,将每个维修项目分别列出,并注明各项费用以及其性质。

消费者需要了解每个项目涉及到哪些零部件以及相关材料费用,并且要清楚地知道劳动费用是如何计算得出的。

2. 明确预估时间:除了价格透明外,重点还应放在预估时间上。

为了增加消费者在维修过程中的信任感,维修店应该提供准确的工时估算,并告知消费者是否会涉及到额外的等待时间。

3. 建立沟通渠道:为了增加消费者对汽车保养维修服务的了解,汽车维修店可以建立在线平台或客服热线,让消费者可以随时咨询并获得维修相关的问题解答。

这种沟通渠道可以提供技术信息、常见问题解答以及其他与汽车保养有关的内容。

二、推行行业规范与监管行业规范与监管也是提高汽车保养维修服务透明度所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以下是几个具体建议:1. 建立维护消费权益制度:政府和相关行业协会理应加强对汽车保养维修企业的监管力度,确保其遵守相关规定和标准。

此外,需要建立相应机制侦查和惩罚违法企业和个人的行为。

2. 完善价格报价信息公示要求:政府应制定明确政策要求汽车维修企业向公众公开报价信息,并严格执行,以确保维修价格合理、公正。

3. 提供消费者评价渠道:政府可以建立一个在线平台或APP,让车主可以对维修过程和服务进行评价,同时也将限制企业不能恶意删除或篡改消费者的评价。

这样能够使得消费者更好地了解每家维修店的实际情况,作出更加准确的选择。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峰》报道,本周,交通运输部正式发布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对2005年发布的《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提出⼗项修改意见。

旧的《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废⽌,新的《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从本⽉起就开始施⾏了。

买车容易养车难的局⾯能否因此得到改善?车主将在哪些⽅⾯获益?汽车市场⼜将有怎样变化? 在⼗项修改当中影响较⼤,⽐较受关注的有三项。

第五条新增⼀款,作为第⼆款。

内容为:“托修⽅有权⾃主选择维修经营者进⾏维修。

除汽车⽣产⼚家履⾏缺陷汽车产品召回、汽车质量‘三包’责任外,任何单位和个⼈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指定维修经营者。

” 这意味着车主可以⾃由选择修车的地点,肯定有⼈在修车时听到过对⽅这样说:“要是不在我这⾥保养,出了质量问题⼚家不负责”。

以后再有⼈对您说这样的话,那就是绝对的违规,对此,中国汽车维修⾏业协会汽车维修配件⼯作委员会副主任魏同伟表⽰: 魏同伟:授权的4S店和主机⼚不能限制(消费者)到社会上去修车,也不能说你到了修理⼚修车了,完了我就不管你了,4S店说你在我这修我都管,你在别⼈那修,只要你坏了我都不管了,这是不对的,我们有⾏业投诉机制了,可以正式向消协向有关部门举报这些事情。

可以看出之所以新增这样⼀条,就是为了破除⾏业垄断,当然破垄断不⽌这⼀条,另外新增⼀款规定也跟反垄断有关,作为第三⼗⼀条第三款。

内容为:“托修⽅、维修经营者可以使⽤同质配件维修机动车。

同质配件是指,产品质量等同或者⾼于装车零部件标准要求,且具有良好装车性能的配件。

”有的4S店修车说你只能⽤原⼚配件,那这价格可就没谱了,去年开始,流⾏⼀个词叫“零整⽐”,所谓“零整⽐”就是⼀辆车全部零配件的价格总和与整车销售价格的⽐值,通过这个系数可以判断⼀辆车后期维修保养的成本⾼低,并可以和其他车型进⾏⽐较,在第⼀波公布的零整⽐系数中,有些品牌的零整⽐⾼达1273%,这个系数说明,如果更换这款车的全部配件所花的费⽤可以购买12辆整车,中国汽车维修协会专家冯君表⽰,这样的维修保养成本肯定是不合理的。

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实施管理办法

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实施管理办法

9月29日,由交通运输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保监会联合制定的《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实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发布。

《办法》明确规定了实施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制度的时间要求。

办法》指出,为积极、稳妥实施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制度,对于各类型汽车车型的具体实施时间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是各汽车生产者应在2015年12月31日前,向交通运输部备案其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的有关信息。

二是对于“新定型”车型的规定。

汽车生产者自2016年1月1日起,对于取得CCC认证的乘用车和客车,要在车型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公开维修技术信息;自2017年1月1日起,对于取得CCC认证的货车和半挂牵引车,要在车型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公开维修技术信息。

对于“老车型”的规定。

汽车生产者要在2017年1月1日前,公开2008年7月1日后取得CCC认证并上市销售的乘用车和客车的维修技术信息,同时公开2015年1月1日后取得CCC认证并上市销售的货车和半挂牵引车的维修技术信息。

三是截至2016年12月31日前,单一车型累计销售量未达到1000辆(不含)的乘用车,以及单一车型累计销售量未达到200辆(不含)的客车、货车、半挂牵引车,可以向交通运输部申请不上网公开相关车型维修技术信息,但应以纸质文件、数据光盘等媒介形式公开,并以公众便于知晓的方式公布索取方式。

今年以来,由交通部主导,已连续推出《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15号令》、《新版国标GB16739实施》和《《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实施管理办法》三大文件,分别设计“维修企业开业规范”、“同质配件”和“信息公开”三大方面。

至此,政策已经基本为后市场维修保养领域的市场化铺平道路,后续或需要各部门及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的积极配合。

但也有业内人士担忧,虽然该政策有助于行业整体发展,会造成行业内更加细化,但也会暂时形成强者越强的局面。

《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实施管理办法》全文如下: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推进、规范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工作,促进汽车维修市场公平竞争,保障汽车维修质量和运行安全,保护消费者使用、维修汽车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

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

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随着汽车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的普及,对于机动车维修服务的需求也日益增长。

然而,由于机动车维修行业的不规范和不规范的现象,消费者常常陷入价格不明、服务不规范、维修质量差等问题中。

因此,建立一套机动车维修服务规范是非常必要的。

一、维修机构的要求1. 出具合法的维修资质:维修机构应具备法定的营业执照和相关维修资质,并明示于门面。

2. 保持良好的工作环境:维修机构应保持干净整洁的工作环境,确保能够提供高质量的维修服务。

3. 配备专业的维修人员:维修机构应配备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维修人员,能够熟练地进行各种维修操作。

4. 提供明细的价格清单:维修机构应向消费者提供明细的价格清单,包括维修费用、零件费用、人工费用等,确保价格透明化。

5. 提供相关证明和保修:维修机构应提供相关维修记录和维修保修证明,以便消费者在维权时有合法的证据。

二、服务项目和时间的要求1. 提供全面的维修项目:维修机构应提供全面的维修项目,包括机械维修、电器维修、车身维修等,能够满足消费者的各种需求。

2. 合理安排维修时间:维修机构应根据维修项目的复杂程度和实际情况,合理安排维修时间,并向消费者进行明确的告知。

3. 提供快速维修服务:对于一些常见故障和维修项目,维修机构应提供快速维修服务,减少消费者的等待时间。

三、维修质量的要求1. 使用原装零件或合格替换件:维修机构在维修中应尽量使用原装零件或经过认证的合格替换件,确保维修质量和车辆的安全性能。

2. 保持维修过程的规范性:维修机构应严格按照相关操作规范进行维修,确保每一个细节都符合标准要求。

3. 完善的维修记录和报告:维修机构应对每一次维修都做好记录和报告,包括故障原因、维修过程、使用的零件和消费者的反馈等,以便检查和追溯。

四、服务态度和投诉处理的要求1. 提供友好和专业的服务:维修机构应提供友好、热情和专业的服务,尊重消费者的意见和需求,并给予详细的解答和建议。

2. 处理消费者的投诉:维修机构应设立有效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并给予合理的解决方案。

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实施管理办法

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实施管理办法

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实施管理办法《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实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是为进一步规范汽车维修技术的开展情况,保护消费者权益,切实履行汽车维修行业技术公开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汽车行业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

一、本办法定义1、汽车维修技术:是指汽车制造企业设计、制造和安装该汽车系统、部件时规定的全部技术及技术要求。

2、汽车维修技术公开:汽车维修行业为履行公开义务而发布的汽车维修技术信息。

3、汽车制造企业: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汽车制造企业登记证书》授权的专业汽车制造企业。

4、汽车维修行业: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汽车维修行业资质证书》授权的专业汽车维修企业及其汽车维修技师,以及专业汽车维修机构及其他相关企事业单位。

二、汽车维修技术公开范围汽车制造企业将信息发布在汽车维修行业旗下具有完备技术信息可查询体系的网站,针对车辆零部件及系统,包括但不限于汽车的技术参数、维修手册、维修文件、技术档案等。

汽车制造企业在汽车维修行业技术公开网站上发布汽车维修技术信息,所发布的信息要求完整、客观、准确,内容覆盖各类汽车维修知识,能够为消费者提供实用性强、服务性强的参考信息。

四、实施主体汽车制造企业和汽车维修行业应牢固树立法律规定观念,切实履行汽车维修行业技术公开义务,积极开展汽车维修行业技术公开建设和宣传整改活动,落实过程监督、质量保证、技术交流等技术公开措施,全面实施汽车维修技术公开制度。

五、监督与行政处罚如果汽车维修行业及汽车制造企业违反本办法及相关技术公开相关规定,将受到相应的监督与行政处罚。

受到监督的汽车维修行业及汽车制造企业应当予以整改,整改后注册监督机构将在专业网站及其它有关媒体及时对整改结果进行宣传。

六、附则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汽车维修行业服务标准及规范

汽车维修行业服务标准及规范

汽车维修行业服务标准及规范第一章概述 (3)1.1 行业背景 (3)1.2 服务标准及规范的重要性 (3)第二章服务流程规范 (4)2.1 接车服务流程 (4)2.1.1 接车前准备 (4)2.1.2 接车流程 (4)2.2 维修服务流程 (4)2.2.1 维修前准备 (4)2.2.2 维修流程 (4)2.3 送车服务流程 (4)2.3.1 送车前准备 (5)2.3.2 送车流程 (5)第三章维修质量管理 (5)3.1 维修质量标准 (5)3.2 维修质量控制 (5)3.3 维修质量评估 (5)第四章配件管理 (6)4.1 配件采购 (6)4.2 配件储存 (6)4.3 配件使用与回收 (6)第五章技术培训与考核 (7)5.1 技术培训 (7)5.1.1 培训内容 (7)5.1.2 培训方式 (7)5.2 技术考核 (8)5.2.1 考核内容 (8)5.2.2 考核方式 (8)5.3 技术晋升 (8)5.3.1 晋升条件 (8)5.3.2 晋升流程 (9)第六章客户服务管理 (9)6.1 客户接待与沟通 (9)6.1.1 接待礼仪 (9)6.1.2 沟通技巧 (9)6.1.3 信息传递 (9)6.2 客户投诉处理 (9)6.2.1 投诉接收与记录 (9)6.2.2 投诉分类与评估 (9)6.2.3 投诉处理与反馈 (10)6.3 客户满意度调查 (10)6.3.2 调查内容 (10)6.3.3 数据分析 (10)6.3.4 反馈与改进 (10)第七章价格与收费 (10)7.1 价格制定 (10)7.1.1 市场供需分析 (10)7.1.2 成本核算 (10)7.1.3 竞争对手分析 (11)7.1.4 消费者心理研究 (11)7.2 收费标准 (11)7.2.1 收费标准的制定原则 (11)7.2.2 收费标准的分类 (11)7.3 价格调整与公示 (11)7.3.1 价格调整原则 (11)7.3.2 价格公示 (11)第八章安全生产与环保 (12)8.1 安全生产制度 (12)8.2 环保措施 (12)8.3 安全处理 (12)第九章企业形象与品牌建设 (13)9.1 企业文化建设 (13)9.2 品牌宣传与推广 (13)9.3 品牌形象维护 (14)第十章人力资源管理 (14)10.1 员工招聘与选拔 (14)10.2 员工培训与发展 (15)10.3 员工福利与激励 (15)第十一章信息管理 (15)11.1 信息收集与整理 (16)11.1.1 信息收集 (16)11.1.2 信息整理 (16)11.2 信息发布与传播 (16)11.2.1 信息发布 (16)11.2.2 信息传播 (17)11.3 信息安全与保密 (17)11.3.1 信息安全 (17)11.3.2 信息保密 (17)第十二章内部管理与监督 (17)12.1 内部审计 (17)12.1.1 内部审计目的 (17)12.1.2 内部审计机构 (17)12.1.3 内部审计职责 (18)12.1.4 内部审计权限 (18)12.2.1 质量监督目的 (18)12.2.2 质量监督机构 (18)12.2.3 质量监督职责 (18)12.3 企业内部管理制度 (19)12.3.1 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目的 (19)12.3.2 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内容 (19)12.3.3 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执行 (19)第一章概述1.1 行业背景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各行各业都在不断壮大,市场竞争日益激烈。

2024年解读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二篇)

2024年解读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二篇)

2024年解读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近日,交通运输部正式颁布了关于修订《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

该决定针对____年实施的旧版规定,提出了十项重要的修改建议,其中明确指出,强制要求车主前往4S店进行维修以及维修时必须使用原厂配件等做法已被视为违规行为。

据多位业内专家在接受采访时指出,此次修订有望显著降低消费者的汽车维修成本,部分车型的维修保养费用或可减少至原来的一半左右。

新规赋予车主更多选择权新修订的《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中,最为引人注目的变化之一是,车主被赋予了自由选择维修地点的权利。

具体而言,车主有权自主决定前往何处进行维修,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车主前往特定维修点进行保养或维修,除非涉及汽车生产厂家的缺陷产品召回或“三包”责任。

新规还明确规定,托修方和维修经营者均可使用同质配件对机动车进行维修。

同质配件指的是那些质量等同于或优于原车零部件标准,并具备良好装车性能的配件。

此举有望打破原厂配件的垄断地位,进一步降低维修成本。

同时,新规还要求机动车生产厂家在新车型投放市场后的六个月内,必须向社会公开其维修技术信息和工时定额,以确保维修市场的公平竞争和消费者的知情权。

维修成本有望大幅下降新规的出台对于广大车主而言无疑是一个利好消息。

许多车主在购车时都曾遭遇过被4S店强制要求在该店进行后续保养维修的情况,否则厂家将不对质量问题负责。

这不仅限制了车主的选择权,也增加了其维修成本。

以市民刘先生为例,他在某品牌4S店进行小保养需要花费____元左右,而进行____万公里的大保养则更是高达____元。

然而,在一般的汽车维修厂,同样的保养项目费用却大幅降低,小保养仅需____元左右,大保养也只需____元左右。

这意味着,在维修店进行维修保养可以比4S店节省约五成的费用。

更为关键的是,新规的实施还有望降低4S店的维修保养成本。

以往在4S店修车,车主往往被要求使用价格高昂的原厂配件。

然而,随着同质配件的引入和普及,这一局面有望得到改变。

听“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落地之音——专访中车云商(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吴友生

听“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落地之音——专访中车云商(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吴友生

36·August-CHINA 栏目编辑:高中伟 ******************发达国家的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情况记者:中国汽车行业起步较晚,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也相对滞后,所以发达国家在此方面的一些做法值得我们借鉴,请您介绍一下发达国家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的情况。

吴友生:我谈一谈美国、欧洲、日本的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情况。

我认为美国的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最值得中国借鉴。

美国的《清洁空气法》于1990年修正完成,规定1994年以后生产的汽车,要安装OBDII诊断系统,同时要公开与排放相关的维修诊断数据。

从那之后,美国汽车维修协会开始游说国会立法单位,希望立“车主维修权利法”,在推动立法的过程中,公开汽车维修技术信息是必要条件之一。

2001年,汽车维修协会与汽车制造商协会达成协议,双方以自愿的方式公开汽车维修技术信息,也就是说,在美国汽车维修技术信息被真正公开是从2001年开始的。

源于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美国的汽车维修企业从“Mitchell汽车维修数据库”这样的数据平台受益很多。

欧盟在BER(Block Exemption Regulation,汽车行业“集体豁免条例”)法规中明确了公开汽车维修技术信息的规定,并且对需要公开的内容也有详细的描述。

我国的《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实施管理办法》借鉴了BER的很多内容。

BER于1985年首次出台,1995年二次修正后出台,2002年,欧盟推出了升级后的BER。

欧洲在2004年左右公开了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到现在为止,执行得很好。

与欧盟以及美国相同,中国在排放法规中对于汽车维修技术信息的公开也有要求,但不同的是,类似于欧Ⅴ、欧Ⅵ这样的标准,欧盟和美国称其为技术法规,而在中国叫作强制性标准。

技术法规带有罚责,有具体的管理机构行使管控职责,更容易 “落地”。

而强制性标准的性质则不同,如果其中的内容被法规引用,就有具体的机构监管,如果没有被法规引用,往往“形同“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落地之音◆文/本刊记者 高中伟虚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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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将涉及12个方面中国汽车产业发展(泰达)国际论坛于2015年9月11日-13日在天津梅江会展中心召开,在论坛上,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孟秋副处长受邀发言,就汽车后市场尤其是去年交通运输部联合其他九部委发布的关于促进汽车维修业转型发展,提升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也就是186号文之后我们持续配套做的哪些相关的工作和情况进行了解答。

以下发言全文:应该说,汽车维修行业确实从作用和地位来说,尤其是面临着新的这么一个时代和新的形势下如何准确对这个行业进行定位,从我们部里来说,我们已经开展了一系列重要工作。

因为涉及到汽车维修业,确实关系到道路交通安全,关系到大气污染防治源头的治理工作,更关系到社会公众的生活品质,关系到汽车产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因此,我们感觉如果我们对汽车维修业乃至汽车后市场做好定位,对于下一步整个汽车维修行业的健康发展,尤其是对于汽车后市场的发展都极为重要。

我们首次提出汽车维修业作为民生业的定位,也是在新时期下制定的科学定位,对政府部门出台的相关政策给出了一个总的政策基调。

先给大家简单梳理一下汽车维修业的现状,到2014年,汽车维修业整个维修业户数是46万家,其中一类、二类的整车修理企业是8.5万家,其中,4S店2万家,从业人员300万人,完成年维修量3.3亿辆次。

像北京属于汽车拥有量比较大的城市,它一年汽车维修的修理量是1300万辆。

年产值也达到了5千亿以上,约占我国GDP1%。

整个汽车保修设备企业现在我们国家也有2千家,产值是300亿,出口达到了10%的体量。

应该说,汽车维修业在实现自身快速发展的同时,作为汽车后市场重要的组成部分,在其经营活动中,不仅支撑和解决着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又在主机厂自身的售后服务过程中为汽车维修行业输送了大量的利润。

成为汽车后市场驱动的引擎,并拉动着汽车配件、保险、职业教育等上下游产业的发展,也带动了整个上下游产业5千亿以上的体量,它是多种汽车消费服务的载体和平台。

当然在汽车维修业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在其自身发展的过程中,确实还存在着这样那样不尽人意的地方,在汽车维修市场方面,业态结构不优以及4S店和综合汽车修理厂、快修连锁、维修点互为补充协调发展的这个环境不够充分。

资源配置效率不高,资源集中在少数企业,像集中在4S店手里,维修配件渠道和维修技术信息涉嫌垄断,市场自身未能做到更加公平的竞争环境和调剂,成为制约行业目前发展的一个瓶颈问题,行业内反映还是比较强烈的。

在消费环境上,企业不诚信,行业信息不透明,4S店修理价格偏高等等,社会总体对汽车维修行业的评价度还是不够高的,车主对行业的认同度也不够高,因此,从行业发展的大环境上还是行业自身发展的需要上来说,迫切需要政府部门就其发展中提出一个阶段性的指导意见。

所以,近两年,我们交通运输部拿出了很大的精力进行了行业的制度顶层设计、研究和论证,我们先后从汽车维修、品牌建设、汽车维修配件追诉体系建设、绿色汽车维修示范工程、汽车维修快修连锁以及行业的人才培养培训工程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基础性研究。

在此基础上,我们通过深入学习领会《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也就是国发2014二十号文件的精神在研判当前我国汽车维修业发展形势、研究汽车领域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的基础上,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促进行业转型、提升服务质量为重点任务,组织制定了指导意见。

同时,鉴于汽车维修业的健康发展,涉及到汽车制造、配件、保险、职业教育等多个行业,涉及到价格的监督和反垄断,又涉及到市场的竞争秩序执法以及假冒伪劣配件的监管等多个部门和市场监管的工作,也涉及到维修行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履行道路运输安全以及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社会责任,我们在赢得了发改委、教育部、工信部和公安部、环保部、建设部和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保监会等九部门的支持下,我们部里联合九部门出台了关于促进汽车维修业转型升级、提升富裕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也就是186号文。

我们出台这个文件之后,对于汽车维修行业和汽车后市场来说反响都很正面,而且大家也期待我们相关政策能够落地,确实,这个文件来之不易。

而且我们杨传堂部长在我们去年召开的维修工作会议深评价它是一个含金量很高的指导意见。

我们部党组成员的一位同志也说它是对汽车维修业作出的一个重要的顶层设计,是一个体现和服务行业实际的好文件,从我自身开展这项工作以来,我感到它是一个没有部门利益并体现多部门协同推动汽车后市场发展意愿很实的、有内涵的文件。

文件出台之后,确实得到了社会广泛的正面反响,还被评为交通部2014年十大事件之一,186号文发出之后,恰逢互联网应用的快速发展、普及和创新,对于互联网+汽车维修业以及互联网+汽车后市场都带来了很多的发展机遇和想象空间。

所以,汽车维修行业乃至汽车后市场的投资热点以及重点也在变得越来越受人瞩目甚至成为投资业的投资客的重点关注领域。

每天都在有故事发生,而且自从186号文出台之后,各部门都在从各自的职责角度把186号文相关的制度落实到“十三五”规划制定工作中予以体现。

可以说,指导意见根据新的形势要求系统提出了汽车维修行业转型升级、加快引领带动汽车后市场发展的政策框架以及一系列政策措施,为未来五年乃至十年的汽车维修业以及汽车后市场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和路径。

文件重点从打破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和配件的垄断,以及限制汽车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侵害消费者权益,以及加强汽车尾气排放治理和促进行业的绿色发展,以及建立汽车电子健康档案系统还有加强职业院校维修技术人员培养培训工程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

确实这个文件也顺应了我国进入汽车社会的要求,更顺应了服务亿万车主高品质汽车生活的要求,符合政府简政放权,促进市场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改革的这么一个内涵。

针对我们落实186号文,我想简单从三个方面跟大家介绍一下我们重点制度的落实和相关工作的开展情况。

其实,我介绍的这三个方面确实体现了汽车维修行业的变革和创新。

186号文发布之后,我们配套对实施了十年的国标机动车维修业开业条件也就是国标16739进行了修订实施,另外我们对照着186号文的内容,对实施了十年的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也就是部令7号令进行了修订,并以2015年部令17号予以发布实施。

另外涉及到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实施管理办法,我们也完成了所有办法的起草、征询意见和成稿工作,目前这个办法正在会签,也即将完成,发布时间指日可待。

特别令人鼓舞的是,与其配套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也于8月29号予以发布,并在第5条第111条里对汽车维修信息公开的主体责任以及不公开的处罚予以了上位法的法律的条文要求和约束。

简单介绍一下国标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

应该说,国标汽车维修业开业技术条件已于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这个标准分为两部分,第一是国标16739.1,是汽车整车维修企业,也就是一类企业和二类企业,这一类和二类企业现在在全国有8.5万家,另外,还有16739.2,这个就是汽车综合小修及专项维修业户,涉及到标准化法规定,推荐到标准被法规所应用,并将遵循该标准作为执行法规的必要条件,其标准就具有强制性。

所以这是一个推荐性的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标准。

整个标准应该说实施了十年,在整个汽车维修行业来说对于整个行业技术水平、安全生产和行业的质量保证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我们此次这次修改工作也是适应了整个维修技术的发展和安全生产的再要求,所以为了保证这个标准在这个行业的顺利实施,我们交通部已经排列了国标K条件的系列宣传,我们集中组织了十次培训班,在全国对骨干企业和管理人员进行了集中培训,各省也对国标K条件的学习和培训开展了第二轮培训,到目前为止在全国已经对将近8万人进行培训,使得我们对行业的准入和事中事后监管予以顺利实施。

我们新增了一些内容,比如配件管理和配件制度具体规范要求,结算格式等等内容都进行了调整和再要求。

涉及到安全作业方面,因为维修像这种车身维护之类的对于粉尘和污染这一块从相应的安全保护要求和安全警示要求以及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要求,以及安全消防这一块的要求做了更加强制性的提升的要求。

涉及到综合性小修以及专项维修业户也就是16739.2,我们把原来的16项专项修理现在归类到十五项,也就是综合小修+十四个专项,这个工作是为了鼓励快修连锁经营行业的发展,整个标准在框架内容上没有大的改变,最大的改变就是增加了汽车综合小修业户的基础,整合的专项维修的数量和种类,为了促进维修业向现代服务业转变,以及鼓励连锁经营向市场结构的更优,鼓励品牌化发展的内涵。

整个这一块工作应该说对于下一步我们国家的快修连锁的需求和市场发展空间给予了充分释放。

我再简单介绍一下另一个相关工作,就是我们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也就是原来的7号令,现在与2015年以17号部令予以发布。

整个7号令的修订单一共是11项,重点想跟大家介绍一下五项文本工作配套着相关186号文的保证措施和制度进行的修改。

比如在27条里,我们对于原来汽车维修的结算清单的样式提出了维修结算清单的标准规范格式,由交通部门制定,这样对于下一步汽车电子健康档案提供了一个比较重要的数据源和基础。

另外在31条第二款里我们修改了一条,机动车维修配件实行追溯制度,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记录配件采购使用信息,查验产品合格证等相关的证明并按规定留存配件来源凭证。

这是建立汽车维修配件追溯制度的一个重要的法规性表述。

在34条我们提出了汽车维修经营者应建立机动车维修档案,并实行档案电子化管理,对维修档案内容也进行了相应规范,另外提出车主或托修方有权查阅机动车维修档案。

说一下实行档案电子化工作,也是我们186号文提出的汽车电子健康档案系统的建立。

应该说,一车一档对于汽车维修技术档案来说确实是一个记录汽车维修信息,开展汽车诊断维修的一个重要的基础材料,若将全国的汽车维修技术档案汇集起来,其产生的海量数据的价值确实不可估量。

尤其对于车辆评估、二手车交易,包括汽车本身的产品的质量都是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像美国和德国都已经建立了一车一档的维修电子健康档案,对于健全汽车维修数据记录,方便车主掌握自身车辆的车况,实现不同维修企业信息共享,促进二手车汽车公平交易以及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和监管,确实在美国已经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另外建立汽车电子档案也在国务院40号文里,尤其是在便捷交通内容里提出了要建立汽车电子档案,这项工作也列入到“十三五”交通运输信息化规划中,应当说,我们在这一块工作已经同步进行前期工作,我们已经启动了汽车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建设的顶层设计,然后组织了一个专家团队,目前整个的档案的相关的顶层设计以及跟汽车电子健康档案有关的基础的标准规范的制定和下一步试点工作,我们都在同步开展。

我们17号令还有一条就是45条,涉及到管理部门对于如何加强对汽车维修市场的事中事后监管,我们提出行业管理机关应该依法履行对维修经营者所取得的经营许可证的监督管理的职责,定期对登记的事项和许可条件以及登记内容发生变化应当依法及时变更,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都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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