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机构:中国红十字会的改革方向4.9概述
红十字会培训中心PPT课件

红十字会培训中心PPT课件目录•红十字会概述•培训中心功能与定位•应急救护知识与技能培训•灾害应对与自救互救能力提升•志愿服务精神传播与行动倡导•合作交流与资源整合共享平台搭建CONTENTSCHAPTER01红十字会概述红十字会的起源、历史背景及国际红十字运动的形成创立背景宗旨与原则标志与徽章红十字会的宗旨、七项基本原则及人道、中立、独立、自愿、统一、普遍等核心概念红十字标志的含义、使用规定及保护030201红十字会历史与宗旨国际红十字运动的组织架构、成员及职责组织架构国际红十字运动在救援、发展、合作及促进和平等方面的主要工作主要工作国际红十字运动面临的挑战、发展趋势及机遇挑战与机遇国际红十字运动历史沿革中国红十字会的创立、发展历程及重要事件中国红十字会的组织架构、成员及职责中国红十字会在应急救援、人道救助、造血干细胞捐献、遗体器官捐献、无偿献血、红十字青少年、志愿服务等方面的主要工作中国红十字会在国内外救援、发展及合作方面的成就与贡献中国红十字会的未来发展趋势及战略规划组织架构成就与贡献未来展望主要工作中国红十字会发展及现状CHAPTER02培训中心功能与定位培训目标及课程设置培训目标培养具备红十字精神、专业救援技能和志愿服务意识的优秀人才。
课程设置涵盖红十字运动基本知识、应急救援技能、志愿服务理念与实践等方面。
师资力量与教学特色师资力量拥有一支由资深救援专家、红十字精神传播者、优秀志愿者组成的教师团队。
教学特色采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教学方法,注重学员实际操作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的培养。
实践教学环节与成果展示实践教学环节组织学员参与模拟救援演练、志愿服务活动等,提高学员实际操作能力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成果展示通过结业仪式、汇报演出等形式,展示学员在培训期间的学习成果和综合素质提升。
CHAPTER03应急救护知识与技能培训迅速将患者移至阴凉通风处,解开衣扣,用冷水擦拭皮肤,补充含盐清凉饮料,重者立即送医。
红十字会改革方案

红十字会改革方案
摘要:
一、红十字会的背景与现状
二、改革方案的主要内容
三、改革方案的实施与影响
四、总结
正文:
一、红十字会的背景与现状
红十字会,作为国际性的人道主义组织,旨在为战争和冲突中的受害者提供援助。
在我国,中国红十字会成立于1904 年,是全国性的社会救助团体,以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促进人类和平进步事业为宗旨。
然而,近年来,红十字会的公信力受到质疑,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二、改革方案的主要内容
为了重塑红十字会的形象,提升公信力,我国推出了一系列的红十字会改革方案。
主要内容包括:优化治理结构,提高运作效率;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增强透明度;加强人才培养,提高服务质量;深化国际合作,扩大国际影响力等。
三、改革方案的实施与影响
改革方案的实施,使得红十字会的运作更加公开透明,财务管理更加规范,服务质量得到提升,公信力得到恢复和提升。
这不仅使得红十字会能够在
国内更好地发挥作用,也为其在国际舞台上的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四、总结
红十字会的改革方案,是我国对其进行的一次重要的自我革新和提升,其成功实施,不仅有助于提升红十字会的公信力,更有助于其在人道主义事业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中国红十字会简介

中国红十字会简介中国红十字会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的红十字组织,以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促进人类和平进步事业为宗旨。
中国红十字会是国际红十字运动的重要成员。
中国红十字会1904年成立,建会以后从事救助难民、救护伤兵和赈济灾民活动,为减轻遭受战乱和自然灾害侵袭的民众的痛苦积极工作,并参加国际人道主义救援活动。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红十字会于1950年进行了协商改组,周恩来总理亲自主持并修改了《中国红十字会章程》。
1952年中国红十字会恢复了在国际红十字运动中的合法席位。
建国初期,中国红十字会在协助政府履行《日内瓦公约》、处理战争遗留问题、开展民间外交、宣传卫生防病知识、保护人民生命与健康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实效的工作。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红十字事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
1993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使中国红十字事业有了法律保障。
2004年中国红十字会召开的第八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是中国红十字会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大会聘请国家主席胡锦涛担任中国红十字会名誉会长,选举彭珮云继续担任中国红十字会会长,通过了《中国红十字事业2005-2009年发展规划》。
目前,中国红十字会有31个省级分会、333个地级分会、2860个县级分会和新疆建设兵团分会,铁路和商业系统红十字会,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红十字会,有7万个基层组织,团体会员单位12万个,志愿者113.2万人,会员总数2398万人,其中青少年会员1549万人。
中国红十字会主要职责备灾救灾中国红十字会积极开展自然灾害的救助工作,除紧急阶段实施救援工作外,还进行灾后重建。
建立了沈阳、杭州、孝感、西安、广州和成都等6个区域性备灾中心,北京、上海、云南、湖南等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了省级备灾中心,部分地(市)也建立了备灾中心或仓库,储备救灾物资,培训救灾人员,备灾救灾网络已初步形成。
中国红十字会历史沿革

中国红十字会历史沿革中国红十字会是中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群众团体,是中国境内唯一的国家红十字会组织。
下面将为大家介绍中国红十字会的历史沿革。
一、创立初期中国红十字会的起源可以追溯到19世纪末的1898年。
当时,中国正处于社会动荡和战争频发的时期,人道主义精神的呼唤促使了中国红十字会的诞生。
1898年,清朝政府成立了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标志着中国红十字会的正式创立。
总会的成立旨在推动中国红十字会的发展,提倡人道精神,协助战时救护工作,帮助受伤的士兵和难民。
二、发展与壮大中国红十字会在创立初期受到了各方的支持和关注,逐渐发展壮大起来。
1904年至1912年间,中国红十字会陆续成立了各地分会和支会,覆盖了全国范围。
同时,红十字会在医疗救护、社会福利、灾害救助等方面展开了广泛的活动。
在接下来的几十年中,中国红十字会积极发展,逐渐成为中国境内最大的人道主义组织。
三、国际互助与合作中国红十字会自成立以来就积极参与国际红十字会运动,与各国红十字会保持密切联系和合作。
20世纪50年代,中国红十字会正式加入国际红十字会和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成为其正式会员。
此后,中国红十字会与国际红十字会开展了广泛的互助与合作,参与了多个国际救灾行动和人道主义项目,为推动全球人道主义事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四、改革与创新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红十字会积极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加强自身建设和组织改革。
中国红十字会通过制定和完善法规制度,加强人员培训和队伍建设,推动国内红十字事业的发展和进步。
同时,中国红十字会还与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建立了合作关系,共同开展救援行动和社会福利项目,为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五、人道救助与社会服务中国红十字会作为全国最大的人道主义组织,一直致力于人道救助和社会服务工作。
在灾害发生时,中国红十字会积极组织救援队伍,投入救灾物资和人员,参与灾后重建工作。
同时,中国红十字会还开展了一系列社会福利项目,关注弱势群体的生活和健康,提供医疗救助、扶贫帮困等服务,为社会稳定和谐发挥了积极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释义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释义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释义内容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释义1.1 什么是红十字会?红十字会,全称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是一个以人道主义为宗旨,致力于减轻人类痛苦、保护生命和健康、维护人类尊严的国际性组织。
在我国,红十字会成立于1904年,是一个独立的、非政府的公益组织,是我国唯一合法的、独立的、群众性的、全国性的援助和慈善组织。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是我国国家对红十字会组织的法律规范和保障。
该法于1993年3月通过,于1995年5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
该法共六章,规定了红十字会的基本职责、组织结构、财务管理、会员及志愿者、红十字国际运动的联系等内容,以保障红十字会的独立性和自主权。
1.3 红十字会与社会公益在我国,“爱心救助”和“四位一体”是红十字会一贯的宗旨。
它秉持着“人道、博爱、奉献”的精神,不分国界、种族、宗教、政治。
红十字会在积极参与国际社会救援的也倡导全民救援、全民救济,积极参与各项公益慈善事业,致力于推动全社会的慈善事业发展。
1.4 红十字会法释义的重要性红十字会法释义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内容的解读和阐释,这对于理解红十字会的职责、权利、义务等方面至关重要。
通过深入了解红十字会法释义内容,可以更好地指导红十字会的日常工作,提高组织的透明度和效率,同时也能更好地落实对红十字会的监督和管理。
二、红十字会法释义的深度和广度2.1 红十字会法释义的深度针对红十字会法的深度解读,我们需要从其组织结构、基本职责、财务管理等各个方面展开讨论。
在组织结构方面,要明确红十字会的地方组织和全国总会的关系,以及各级红十字会的职责和权限;在基本职责方面,要了解红十字会的救助、援助、宣传教育等基本职责,以及其在国际红十字会运动中的地位和作用;在财务管理方面,要对红十字会的财务来源、管理和使用等方面进行详细解读,以及确保善款的真实合法使用。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机构改革方案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机构改革方案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文章作者:发布时间:2003-07-09 文章来源:本网中编办字〔1995〕52号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机构改革方案》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并报国务院领导批准,现予印发。
一九九五年三月二十五日主题词:机构改革红十字会总会通知抄送: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组织部、财政部、人事部、卫生部、审计署、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1995年3月31日印发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机构改革方案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关于党政机构改革的方案〉和〈关于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中发〔1993〕7号) 和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确定的社团机构改革的原则,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机构改革方案确定如下:一、机构改革的指导思想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的机构改革,要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按照《中国红十字会章程》有效地开展工作,本着"明确职能、理顺关系、分类归口、提高效率"的原则,调整并精简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使各项工作适应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努力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红十字会。
二、主要工作任务.中国红十字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的红十字组织,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由卫生部代管。
其主要工作任务是:1、制订中国红十字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全国各地红十字会加强自身建设、组织建设和开展各项工作。
2、开展备灾救灾工作,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对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实施救助;参加国际人道主义救援工作。
3、开展人道领域内的社会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
组织开展群众性初级卫生救护训练和现场急救;推动全国无偿献血和非血缘关系骨髓移植工作的发展。
4、组织红十字青少年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弘扬人道主义活动。
5、与红十字国际组织和各国红十字会建立关系、友好往来,开展人道领域方面的技术交流与合作。
中国红十字会的发展历程.

中国红十字会的发展历程.第一篇:中国红十字会的发展历程.中国红十字会的百年发展历程中国红十字会成立至今已有100多年历史。
其发展历程大致可分为四个阶段。
一是启蒙和起步阶段(1904-1949年。
晚清时期的中国处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状态,人道危机不断,这为红十字会的创立和发展提供了重要的社会基础。
当时西方红十字运动的人道理念已经传入中国,并与中国传统的“仁爱”思想相结合,为创立红十字会提供了重要的思想基础。
1904年,为了应对日俄战争在华引发的人道危机,上海士绅沈敦和等人发起成立了万国红十字会上海支会,即中国红十字会的前身,后由清政府批准改名为大清红十字会。
辛亥革命后,中国民国政府建立,改名为中华民国红十字会。
二是改组和发展阶段(1949-1966年,定位为全国性人民卫生救护团体。
新中国成立后,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高度重视发展红十字事业,周恩来总理亲自指导和推动中国红十字会的改组工作。
1950年8月召开的中国红十字会协商改组会议,通过了协商改组事宜,明确规定中国红十字会为“中央人民政府领导下的人民卫生救护团体”,旨在推动防疫、卫生、医药及救济福利事业工作。
1952年,第18届红十字与红新月国际大会承认中国红十字会是中国唯一合法全国红十字会。
改组后,中国红十字会积极参与国内人道救助工作,包括组织医疗服务队,为群众治病、宣传卫生防疫知识;在抗美援朝战争中,组织7个志愿服务大队、666人参加战场救护;协助大批日侨回国探亲,协助遣返战俘等。
截至1966年,全国有县级红十字组织400多个,会员人数也增加到50多万,基层组织5000多个。
文革期间,保留和陆续开展了一些以红十字会名义进行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
三是恢复与重建阶段(1976-1993年,定位为全国性的人民卫生救护和社会福利团体。
改革开放前夕,中国红十字会开始恢复工作。
1978年3月,国务院批转卫生部、外交部关于恢复红十字会国内工作的报告,“文化大革命”中被撤销的中国红十字会各级组织逐步恢复建立工作机构,开展相关工作。
中国红十字会红十字法

中国红十字会红十字法【实用版】目录一、中国红十字会的概述二、中国红十字会的组织架构三、中国红十字会的主要任务和活动四、中国红十字会的法律法规五、中国红十字会的会员制度六、中国红十字会的会费管理七、中国红十字会的荣誉和合作正文中国红十字会是一个以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宣传和实践红十字运动七项基本原则,开展人道救助工作,促进和平进步事业为宗旨的组织。
在中国,红十字会不仅在战争和武装冲突中为受害者提供救助,还积极参与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事件的救援工作,为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中国红十字会的组织架构包括全国性红十字会、地方性红十字会和基层红十字会。
其中,全国性红十字会是中国红十字会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和修改中国红十字会章程,选举产生中国红十字会领导机构,决定中国红十字会的重大事项。
地方性红十字会和基层红十字会则根据实际情况,分别负责本地区和基层的红十字会工作。
中国红十字会的主要任务和活动包括:宣传和实践红十字运动七项基本原则,开展人道救助工作,为战争和武装冲突中的受害者提供救助,参与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事件的救援工作,推动无偿献血和造血干细胞捐献等公益事业的发展,开展红十字青少年文化衫设计大赛等活动,以增强青少年对红十字运动的理解和认同。
中国红十字会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中国红十字会章程》。
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规定了红十字会的法律地位、组织架构、职责和权益等内容,为红十字会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
《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则规定了红十字会的宗旨、任务、会员资格和权利、组织架构和运作方式等内容,为红十字会工作提供了具体的操作指南。
中国红十字会的会员制度规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
个人会员需年满 18 周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承认和遵守红十字会章程,有加入红十字会的意愿。
团体会员则需与红十字会的宗旨和任务相符合,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承认和遵守红十字会章程,有加入红十字会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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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机构:中国红十字会的改革方向﹡中国社会学会社会政策研究专业委员会课题组杨团执笔摘要:中国红十字会不是一般的社会组织,是公法人性质的法定机构和社会团体。
红会综合改革要以走向非国家、非政府序列的法定机构和公法人社团为终极目标,改参公行政管理体制为国家、国际组织和社会三重赋权下的法定机构体制,进行以基层志愿者为本、以公开透明为基础和前提的的治理变革,用(以)社会权力制衡公共权力的方式重建红会公信力。
关键词:中国红十字会综合改革法定机构公法人社团2012年,中国红十字会成为国务院正式批准的第一个社会组织综合改革试点。
①也在这一年,党中央召开了18大,中国进入社会体制改革的历史新阶段。
红十字会是一个特殊的社会组织。
纵观全球,只有红十字会是国际上同时拥有三重赋权即国家、国际红十字运动和本国公民社会赋权的唯一组织。
这类组织的综合改革与一般社会组织的方向不同,因此路径、政策与策略也不同。
一、红会改革的方向——法定机构、公法人社团红十字会不属于一般的社会组织,不是私法人性质②的社会团体,而是公法人性质的法定机﹡本文为“中国红十字会综合改革的基本思路”和“中国红十字会综合改革试点方案”两份报告的统合摘编。
这两份报告系中国社会学会社会政策研究专业委员会于2012年承担的《中国红十字会进入国家综合改革试点的过程研究》课题的主报告,均为中国社会学会社会政策研究专业委员会理事长杨团研究员执笔,并由杨团摘编。
①2011年12月30日,中国社会学会社会政策研究专业委员会承担的《中国红十字会改革与发展战略研究》的课题结题报告会在中国红十字会举行,国家发改委综合改革体制司等国家部委的负责人参加了该次会议并建议将红会列入国家关于社会组织综合配套改革试点。
2012年2月,国家发改委向国务院常务会议报送的综合配套改革试点获得批准,发改委建议中国红十字会作为第一个中国社会组织改革的国家试点。
②私法人:指依据私法(如民法、公司法等)所成立的法人。
按照公、私法律体系的划分,社团法、基金会法、都构和社会团体。
法定机构是依据公法中的专门法律设立,在国家和政府序列之外的独立的公法人实体。
它兼具国家使命和市场精神,其主要特点一是法定性:每个法定机构都有一部专门的法律规定机构的设立、变更和撤销、职责、经费来源、主要负责人产生办法和任免、管理架构、监督机制、与相关政府部门关系边界等内容。
还要规定议会或受托的政府机构对其的监督方式。
二是独立性。
法定机构的人员不纳入政府公务员体系,机构享有法定事权,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不受相关政府部门的干涉和制约。
三是灵活性。
法定机构的经费来源多样化,除了政府之外,也可依法通过社会筹募和市场收费等方式筹集。
人员招募、薪酬决定等事项采用市场机制。
公法人性质的社会团体简称公法人社团,与一般私法人社团的相同点,是同为由众多成员的共同意志而形成的组织体,不同点是必须依据专门法所规定的法定任务行事,其存续不受成员变动的影响。
由于行使公权力,所以必须受到国家的监督。
我国目前的法人制度见于《民法通则》的规定: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共四种法人类型,但是这些规定仅仅来源于我国单位体制中的单位类型,并非基于国际社会普遍应用的公私法的区分理论。
公私法混淆的法律体系缺陷甚多①。
导致我国法人制度难以避免的局限就是公法人缺位。
根据公私法相区分的理论,机关、事业单位和某些特殊的社会团体法人均应定位为公法人或公法类的社团组织。
引入公、私法划分的国际通行的法律体制,是我国政府行政体制改革和社会治理的现实需属于私法范畴,我国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三类社会法人(社团法人、基金会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都属于私法法人。
①根据公法人理论,某些事业单位和特殊社团应定位为非政府序列的公法人。
而民法典中的私法人应分营利法人和非营利法人两类,前者包括公司和非公司企业法人,后者包括由私人组成的社会团体法人和捐助法人。
①根据公法人理论,应该将机关、事业单位和几类社会团体法人定位为公法人或公法组织。
而未来民法典中的私法人则应分为营利法人和非营利法人两大类型,前者包括公司和非公司企业法人,后者则包括由私人组成的社会团体法人和捐助法人。
要。
如果我们能区分公法和私法,并借鉴公法人理论和制度遴选和改造我国各类参公单位,就为改革和完善这类机构的外部组织形式与内部民主参与机制奠定了理论基础,也为大量由参公单位实施的特定的公共服务及建立公平效率相统一的规制体系找到根据。
说红十字会是法定机构,是由于迄今为止全球设立的187个国家红十字会中,绝大多数国家红会都依据该国的红十字会法设立。
参照国际惯例,1993年我国设立并颁发实施了中国红十字会法,所以,依据国际惯例,中国红十字会可以定性为法定机构。
说红十字会是公法人社团,是依照国际社会普遍应用的公私法的区分理论①,红十字会法属于公法系列,依此法设立的红十字会系公法人社团。
那么,中国红十字会也是公法人社团。
法定机构与公法人社团有共性——均属公法人系列中非国家、非政府序列的组织体;更有个性——法定机构大都不是成员组织体,所以大都不会同时兼有公法人社团的性质;而公法人社团大都无需以特定立法设立,所以也不会同时兼有法定机构的性质。
同时兼有法定机构与公法人社团两种特性的社会组织为数不多。
在中国除了红十字会外,同类型的组织还有工会,村委会和居委会。
在国际上,日韩的农业协同组合和台湾的农会也是兼有两种法律属性的公法组织。
鉴于迄今为止我国的宪法体系并没有按照公法和私法进行划分,我们可以根据红十字会法将红十字会定性为法定机构,却无法将红十字会定性为公法人社团。
不过,按照国务院25号文件精神:“积极推进红十字会体制机制创新,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国际人道主义原则相适应的体制机制”,以及党的18大提出的“要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要强化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社会管理和服务中的职责”的意见,对红十字会这个特殊团体的综合改革,应该确立明确的终极目标——建成一个符合社会主义市场原则、依①在大陆法系国家,在公私法区分的基础上,依据成立的法律依据,将法人分为公法人与私法人。
即依据公法而设立的法人为公法人;依据私法设立的法人为私法人。
红会法治理的非政府序列的法定机构和公法人社团。
以终极目标为红会定向,红会综合改革的基本任务就落定了。
这就是以建设法定机构、公法人社团为终极目标,通过变革红会的行政管理体制和治理模式,建设一个通过基层志愿者组织服务于易受损人群的现代红会的组织体制和结构,实现公共资源和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
在红会的综合改革进程中,将红会明确界定为非国家、非政府序列的法定机构、公法人社团,并且建立符合这一法律定位和社会定位的法人治理结构,以及与之适用的一整套制度安排,这对于借鉴国际通行的此类机构运作规则和机制,探索和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社会体制和制度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红会拥有来自国家、国际红会联合会和红会基层会员的三重赋权,既有强大的国际背景又有直接伸向基层的广泛群众基础。
在红会进行社会组织综合改革的试点,上可与全球社会相联,下可与城乡群众沟通,红会这种在本领域内国内外通吃的关联特征,以及领域跨界(横跨社会界与行政界)和制度跨界(参公管理制度、社团制度)的跨界特征,都是与其他社会组织相比无可匹敌的独特优势,它将为探索中国式的政府、企业、社会三大部门协同的新型社会治理体系提供强大的思想资源和制度资源。
中国红十字会作为国家级综合改革配套的试点,在探索中国第一个法定机构和公法人社团的建设中若能取得成功,就会成为推动公法人类型的中国社会组织改革和政府行政体制配套改革的突破口。
当前乃至今后一个很长时期内,党和国家寻求与公民社会建立桥梁和纽带关系会是一个重大战略,红会的改革很有可能为此方向做出战略开拓。
当然,红会综合改革的终极目标是一个长远的目标,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分步骤分阶段的进行试点。
这个试点应具有宏大的包容性、极强的创新性和面对未来的衍伸性,是一个少说需要三五年、多则要六七年的过程。
对此需要有充分的思想准备,要充分重视发掘改革的理论资源,并以此为指导在改革实践中不断试错前进。
二、法定机构、公法人社团的治理模式法定机构是工业时代早期为了解决政府难以解决、市场难以承担的公共性问题而产生的,它从诞生之日起,就在开创一种既不同于政府和企业,也不同于非营利组织的新的管理体制和模式。
●政府的治理模式传统的政府行政管理是层级分明、照章办事的科层制,这种稳定的政府管理模式曾主导着整个工业时代。
科层制理念下的治理模式强调三支柱:机构定位、组织职能和运作制度,并且将其有序连接。
在后工业社会,政府开始转变思维,走向新公共管理的治理模式,传统模式的三支柱被置换为:目标、伦理和工作机制。
不过,不同的管理体制下的政府,治理模式仍然有明显区别。
●非营利组织治理模式非营利组织的治理模式依据组织性质而不同,志愿类组织和事业类组织也不同。
志愿类组织的动力来自多种相关利益人,其内部治理结构更需要反映多种相关利益人的不同需要。
而扁平的网络结构比科层制的纵向结构更容易联系多种利益主体,它导致志愿类组织的工作人员更容易接受志愿精神的工作伦理,与社会志愿者的联系更紧密,与捐赠者和受助人更贴近。
事业类非营利组织(我国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核心财源既不是来自政府税收,也不是来自社会捐赠,而是服务收费。
收费价格基于社会成本与收益计算的合理价格,不是完全的市场价格。
因此与企业依照产品在市场上的稀缺程度定价的机制本质上不同。
这是一种社会公共服务的运营机制,稀缺资源往往要依照政策配置或依据成本收益原则定价,不足部分由政府补贴。
这类非营利组织的治理模式受到社会经济政策的重大影响。
当政府需要给社会提供服务但又无法凭借政府自身的力量实现时,往往向这类非营利组织委托或者购买服务。
这类组织不仅具有和企业相仿的服务生产功能,而且具有和政府进行市场和准市场交换的功能,其组织结构和治理结构往往兼有企业类和志愿类组织的特征。
●法定机构治理模式法定机构是非政府序列的公法人机构,履行国家所赋予的那部分公权力,其组织结构基本上属于科层制,属于被制度化了的非政府体系。
不过,法定机构的决策体制与政府不同,采用的是类似企业或一般社团的董事会或者理事会制。
这是因为,法定机构是连接政府与社会的纽带,大都要接受政府委托与社会公众打交道,所以比政府更加需要公众基础。
而为让法定机构准确无误地贯彻国家意志,在早期,许多国家和地区都采用了国家任命法定机构第一负责人以及常务监事的做法,甚至有的还任命一批理事。
第一负责人由国家任命而不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于法定机构必须具备的民主性和公众基础并不必然产生负面影响,不过,需要运用一定的制度安排来保障法定机构的公开公正。
法定机构的资源来源大都来自政府资源及政策资源,法定机构的第一负责人往往由国家任命,每年需要向国家议会申报预算和上年决算,其人事制度由理事会决定,人员由理事会招聘,这一点与政府公务员不同,而与企业或者非营利组织相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