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公司安全质量监督人员津贴办法通知(中铁上海一人[XXXX]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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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津贴管理制度

安全员津贴管理制度

安全员津贴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员队伍建设,提高安全员待遇,激发安全员工作积极性,确保安全生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在岗安全员。

第三条安全员津贴发放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四条安全员津贴管理制度纳入公司薪酬管理体系,与安全员绩效考核相结合。

第二章津贴标准第五条安全员津贴分为基础津贴和绩效津贴两部分。

第六条基础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按月发放。

第七条绩效津贴标准根据安全员绩效考核结果,按季度发放。

绩效津贴上不封顶。

第八条安全员绩效考核分为四个等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考核标准另行制定。

第三章津贴发放第九条安全员津贴基础津贴按月发放,与工资同步。

第十条安全员绩效津贴按季度发放,根据季度绩效考核结果,于季度末一次性发放。

第十一条安全员津贴发放所需资金,从公司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

第十二条安全员津贴发放实行实名制,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直接发放至安全员个人账户。

第四章津贴管理与监督第十三条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安全员津贴的管理工作,包括津贴标准的制定、津贴发放的审核等。

第十四条公司安全生产部门负责安全员绩效考核工作,确保绩效考核结果的公平、公正。

第十五条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安全员津贴发放情况进行定期审计,确保津贴发放的合规性。

第五章违规处理第十六条安全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当月绩效津贴:(一)未完成公司规定的安全工作任务的;(二)发生安全事故的;(三)违反公司安全生产纪律的;(四)其他对公司安全生产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

第十七条安全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当季度绩效津贴:(一)季度绩效考核不合格的;(二)未经批准缺勤、迟到、早退的;(三)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其他行为。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九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人力资源部。

第二十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安全员津贴管理规定

安全员津贴管理规定

安全员津贴管理规定内部编号:(YUUT-TBBY-MMUT-URRUY-UOOY-DBUYI-0128)安全员津贴管理制度1、目的为进一步理顺安全生产工作的责权利关系,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打造适应新沈冶、新机制下的安全队伍。

根据安监总局《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中关于安全管理人员应享受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岗位风险津贴的规定和辽宁省政府关于《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公司安全管理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中国有色(沈阳)冶金机械有限公司所有单位的安全员。

3、职责安全生产监管部负责安全员津贴的考核、统计、上报工作,负责相关考核体系的建立,是安全员津贴的主管部门。

各单位负责本部门安全员日常管理,选拔、培养工作,并接受公司安监部门的相关考核。

4、工作程序津贴标准安全员津贴基础系数为500元,根据各车间的作业过程,危险源分布特点,参照危险源辨识标准,确定各车间危险系数如下:享受人员各单位的专职、兼职安全员及安全生产监管部现场安全检查员,铸造分公司津贴有铸造内部自行发放。

津贴考核4.3.1发生一般伤害事故,当月安全津贴取消。

发生轻伤伤事故取消当季度安全津贴。

发生重伤事故取消全年安全津贴。

4.3.2违章行为指标超标,上报未达到指标,当季度安全员津贴减半。

4.3.2每月安全生产监管部将根据各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综合评分,基础考核分数低于80分的,兑现百分之六十。

超过80分的按照得分比例兑现。

津贴发放安全生产监管部按照考核要求,将统计好的发放明细,经分管领导签字后,每季度兑现一次。

5、相关文件《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违章行为视同事故的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考核办法》6、相关记录《安全员津贴发放明细》7、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8、本规定解释权属安全生产监管部。

企业安全监督检查的奖惩制度

企业安全监督检查的奖惩制度

企业安全监督检查的奖惩制度
第一条各单位应设立安全专项基金,用于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的开展、安全隐患的整改以及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及个人的奖励。

第二条各单位应充分发挥单位和个人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监督作用。

对于工作出色的各级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年度安全生产奖励可高于其他员工 50~2000元;对于其他员工积极举报的安全隐患或提供的安全技改措施,经子公司及子公司以上级领导评审,可按其价值给予50~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三条对各级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如发现有不负责任,徇私舞弊,“吃、拿、卡、要”等行为,一经举报或发现,应立即停止其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对当事人可进行行政处理,罚款50~2000元,并立即选聘(派)他人担任其检查工作。

第四条公司所聘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在参与公司组织的检查中,差旅费由公司统一支付,年终根据情况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他的出差津贴、奖金由所在单位支付。

安全员岗位津贴实施办法

安全员岗位津贴实施办法

安全员岗位津贴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企事业单位安全员的积极性,促进安全工作的深入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员岗位津贴实施办法适用于在企事业单位从事安全工作的安全员。

第三条安全员包括企事业单位内部的专职安全员、兼职安全员和技术骨干。

第四条安全员岗位津贴是一种额外的奖励,目的是激励安全员履行岗位职责,提高安全工作质量和效果。

第五条安全员岗位津贴应当与企事业单位安全管理制度相衔接,基于安全工作成效和个人工作表现进行实施和评定。

第二章安全员津贴标准第六条安全员岗位津贴的标准应当根据企事业单位风险等级、安全工作情况和财务状况综合确定。

第七条安全员岗位津贴可以分为固定津贴和绩效津贴两部分。

第八条固定津贴主要是对安全员在日常工作中的基本责任和职责进行补贴,应当按月发放。

第九条绩效津贴主要是对安全员在安全工作中的贡献和表现进行奖励,应当按季度或年度发放。

第十条安全员岗位津贴的具体标准和发放频次应当由企事业单位制定并向安全员明确告知。

第三章安全员绩效评定第十一条对安全员的绩效进行评定应当获取相关数据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安全事件的发生、处理情况;(二)事故处理程序的完善程度;(三)职业健康和安全培训的开展情况;(四)安全演练和应急预案的有效性;(五)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的执行情况;(六)安全宣传和教育的广泛性和深度;(七)安全工作计划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第十二条根据以上数据和信息,企事业单位应当制定相应的绩效评定体系,并按照一定的评分标准对安全员进行评定。

第十三条安全员绩效评定应当注重在日常工作中的实际表现,充分考虑其在安全工作中的创新和突出贡献。

第十四条安全员绩效评定应当进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评定结果客观、科学。

第四章安全员岗位津贴的申领和发放第十五条安全员岗位津贴应当申领并经批准后方可发放。

第十六条安全员岗位津贴的申领应当由单位内部的安全管理部门审核,并提交相应部门审批。

第十七条安全员岗位津贴的发放应当及时、准确,确保安全员能够按时收到津贴。

安全管理人员津贴管理办法

安全管理人员津贴管理办法

安全管理人员津贴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安全管理人员津贴是企业为了激励和保障安全管理人员工作的正常开展,所给予的一种特殊津贴。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使用这一津贴,制定了本《安全管理人员津贴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企业内的安全管理人员。

三、津贴发放条件1. 安全管理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安全管理资质要求;2. 完成公司下达的安全目标任务;3. 经公司考核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员;4. 具备良好的安全管理业绩。

四、津贴标准1. 津贴标准根据不同安全管理人员的等级和工作经验确定;2. 公司将根据相关政策和市场行情,制定津贴标准,并将其实施细则予以公示;3. 津贴标准按月调整,并及时告知相关安全管理人员。

五、津贴发放程序1. 安全管理人员提供与津贴发放相关的材料,包括上期工作成绩、考核结果等;2. 津贴发放部门按照正式办法,审核材料并核准津贴发放;3. 津贴发放部门将本期津贴发放情况通知相关安全管理人员;4. 津贴发放部门将津贴金额及发放日期等信息,通过公司内部通知公告的方式进行公示。

六、津贴使用范围安全管理人员津贴应用于与其日常工作相关的支出,包括但不限于:1. 安全培训费用;2. 安全装备和工具购置费用;3. 安全奖励及相关活动经费;4. 安全事故处理费用;5. 其他经过公司批准的合理支出。

七、津贴管理1. 安全管理人员需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将津贴使用情况及相关票据进行备案;2. 公司将定期对安全管理人员津贴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进行必要的资金监管;3. 如发现安全管理人员违规使用津贴,将依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附则1. 公司对本办法享有最终解释权;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修改,将提前进行通知;3. 其他未尽事宜,根据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安全管理人员津贴的设立和管理,旨在激励安全管理人员积极履行职责,提升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本办法的出台,将有助于推动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专业化发展,提高安全整体水平。

安全管理人员津贴管理办法

安全管理人员津贴管理办法

安全管理人员津贴管理办法一、前言安全管理人员是企业安全生产的中坚力量,他们的工作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安全生产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为了激励安全管理人员更好地履行职责,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制定安全管理人员津贴管理办法是非常必要的。

二、安全管理人员津贴的范围安全管理人员津贴是指企业为了激励安全管理人员更好地履行职责,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而给予的一种奖励性津贴。

安全管理人员津贴的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安全管理人员的岗位津贴:企业应根据安全管理人员的职务、工作内容、工作难度等因素,给予相应的岗位津贴。

2. 安全管理人员的绩效津贴:企业应根据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业绩,给予相应的绩效津贴。

3. 安全管理人员的特别津贴:企业应根据安全管理人员的特殊工作需要,给予相应的特别津贴。

三、安全管理人员津贴的发放标准安全管理人员津贴的发放标准应该根据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制定:1. 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职责和工作难度。

2. 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业绩和工作贡献。

3. 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

4. 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风险和工作压力。

5. 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强度。

四、安全管理人员津贴的管理办法为了保证安全管理人员津贴的公正、公平、透明,企业应该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安全管理人员津贴的申请和审核程序。

2. 安全管理人员津贴的发放和核算程序。

3. 安全管理人员津贴的调整和变更程序。

4. 安全管理人员津贴的监督和检查程序。

五、安全管理人员津贴的实施效果安全管理人员津贴的实施效果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评估:1. 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是否得到提高。

2. 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质量和工作成果是否得到提高。

3. 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态度和工作满意度是否得到提高。

4. 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安全和工作环境是否得到改善。

六、结论安全管理人员是企业安全生产的中坚力量,他们的工作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安全生产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安全管理人员津贴管理办法

安全管理人员津贴管理办法

安全管理人员津贴管理办法本办法是为了规范安全管理人员津贴的发放和管理,提高安全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工作效率,确保工作环境的安全和稳定。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需要设立安全管理人员岗位,并且按照规定享有津贴待遇的单位。

二、津贴待遇标准1. 安全管理人员津贴的标准应根据企业的规模、行业特点、地区经济水平等因素进行合理确定。

2. 津贴待遇应以岗位等级为依据,根据工作难度、责任程度和工作业绩进行区分。

3. 津贴待遇应与员工的绩效考核挂钩,根据工作表现进行动态调整。

三、津贴管理程序1. 清晰的津贴管理流程是确保津贴发放准确、及时的重要保障。

a) 职位评定:确定安全管理人员的具体职位,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

b) 绩效评估:定期评估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绩效,以确定是否符合津贴发放条件。

c) 津贴核算:由财务部门对符合津贴发放条件的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津贴核算,确保计算准确无误。

d) 津贴发放:按照工资发放周期,将津贴金额与工资一同发放到员工的工资卡或银行账户。

四、津贴发放条件1. 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通过专业培训并获得相应的证书或资格。

2. 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工作经验和实际操作能力,能够独立完成工作任务。

3. 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能够与其他部门进行有效沟通和协调。

4. 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参与企业安全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的制定,能够及时应对突发事件和事故。

五、津贴管理监督1. 人力资源部门应定期检查各部门津贴发放情况,确保符合津贴发放条件的人员获得应得的津贴待遇。

2. 内部审计部门应对津贴管理程序进行定期审计,确保程序的合规性和公平性。

3. 审计结果应向企业高层和相关部门进行通报,并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不规范的操作。

六、附件1. 根据津贴管理的具体情况,可以制定相应的附件文件,用于详细规定职位评定标准、津贴待遇标准和管理流程等内容。

七、附则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修改或变更,应及时通知全体员工。

安全管理人员津贴管理办法

安全管理人员津贴管理办法

安全管理人员津贴管理办法一、背景和意义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推进,各行各业对安全管理人员的需求也不断增加。

安全管理人员作为企事业单位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职责和工作内容的复杂性日益突出。

为了激励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安全管理人员津贴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各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其他组织中的安全管理人员。

三、津贴标准安全管理人员的津贴标准根据其职级和工作岗位确定。

具体金额由用人单位自行制定,并报所属主管部门备案。

四、津贴发放方式1. 安全管理人员的津贴按月发放,以工资发放时间为准。

2. 津贴发放由用人单位负责,直接打入安全管理人员个人工资账户。

五、津贴的调整1. 津贴金额调整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

2. 津贴调整前需经过合法合规的程序,包括与相关职工代表进行沟通和协商,并报所属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执行。

六、津贴的保障1. 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发放津贴,确保及时、准确、完整地支付给安全管理人员。

2. 安全管理人员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提供津贴发放的相关证明和记录。

七、津贴使用限制1. 安全管理人员的津贴仅限于个人使用,不得转让、买卖或用于其他非法目的。

2. 安全管理人员应合理、合规地利用津贴,不得违反用人单位的相关规定和国家法律法规。

八、违规处理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安全管理人员,用人单位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暂停津贴发放、降低津贴金额或终止津贴的发放。

九、附则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并适用于现有和新聘用的安全管理人员。

2.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所属主管部门所有。

总结:通过制定《安全管理人员津贴管理办法》,可以更好地激励安全管理人员,提高其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水平。

同时,规范津贴的发放和使用,保证津贴发放的公平性和透明度,进一步提升安全管理工作的效果和质量。

各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并加强对津贴管理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其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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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上海一人[2011]136号关于印发《中铁上海工程局一公司安全质量监督专职人员岗位津贴考评、发放办法(暂行)》的通知公司所属各单位:根据局下发的《安全质量监督专职人员岗位津贴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调动安全质量监督专职岗位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现制订《中铁上海工程局一公司安全质量监督专职人员津贴考评、发放办法(暂行)》,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附件:《中铁上海工程局一公司安全质量监督专职人员岗位津贴考评、发放办法(暂行)》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八日-1-中铁上海工程局一公司安全质量监督专职人员岗位津贴考评、发放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氛围,鼓励安全质量监督专职人员敬业爱岗,完善竞争激励机制,不断提升安全质量监督专职人员业务水平,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特建立安全质量监督专职人员岗位津贴制度。

第二条实施安全质量监督专职人员岗位津贴的人员范围,为公司从事安全质量监督专职岗位上的全体人员(含公司外聘人员)。

具体包括:一、各指挥部和项目经理部的未进入承包集团的安全生产总监;二、各指挥部、项目经理部、工程机械租赁中心、材料厂的安全质量部直接从事安全质量管理的人员;三、不包括公司机关安质部人员。

第二章津贴标准第三条安全质量监督专职人员岗位津贴标准设四个等级。

津贴构成:津贴=津贴基数×考核系数-2-第四条执行安全质量监督专职岗位津贴的技术人员不影响同时执行技术津贴,但两项津贴之和不得超过1500元/月。

第五条安全质量专职监督人员岗位津贴标准根据公司整体经济效益状况,可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适时调整。

第三章安全质量监督专职人员岗位津贴考核管理办法第六条享受岗位津贴的安全质量监督专职人员应具备的条件:一、专职从事安全质量工作;二、忠诚企业,思想稳定,工作敬业,执行力强;三、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认真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四、有较好的团结协作意识,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能主动协助或配合他人共同做好本系统、本单位和本部门内的安全质量管理工作;五、本年内本岗位无安全、质量一般事故。

第七条在考核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安全质量监督专职人员岗位津贴的考核资格范围一、离开安全质量专职岗位的;二、因工作失误、失职对单位造成影响:-3-三、不服从工作安排,工作不负责任,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四、工作自由散漫,经常迟到或早退,违反劳动纪律的;五、久假未归或擅自离岗的;六、考评领导小组认为不宜享受安全质量津贴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考评程序一、考评原则:岗位津贴考评工作以充分调动安全质量监督专职人员工作积极性为目的,按照合理、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根据考评结果,经公司考评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同时,各单位将评选结果按“附表2”和“附表3”要求汇总后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

二、成立安全质量监督专职人员岗位津贴考评工作领导小组(一)公司成立安全质量监督专职人员岗位津贴考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考评领导小组”):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任组长,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任副组长,公司班子其他副职、公司“三总师”副职(含安全生产总监)以及各部门负责人任小组成员。

考评领导小组下设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考评办公室),负责组织考评并牵头组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对全公司考核结果进行最终的评议和审定,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部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各单位必须同步成立安全质量监督专职人员岗位津贴考评领导小组。

各单位经理(指挥长、厂长、主任)、书记任组-4-长,其他班子成员及各部门负责人任小组成员,负责对本考评单位安全质量监督专职人员岗位津贴标准等级的考核评定。

三、考评单位基层以指挥部、项目部(含收尾项目)、工程机械租赁中心、材料厂为单位进行单独考评,考评结果直接报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司考评领导小组根据考评办公室汇总结果进行最终核定。

若考评单位人员构成或工作性质情况特殊的,由公司考评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四、考评职责为保障考核工作顺利实施,考核工作由公司、项目经理部(指挥部、工程机械租赁中心、材料厂)两级进行考核。

(一)公司考核职责1.根据本办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相应实施细则,并报局人力资源部和安质部备案。

2.负责全公司安全质量监督专职人员岗位津贴考核的组织实施,对所属各单位安全生产总监或安质部长(未设安全生产总监的单位)进行考核,考评得分占被考核人员综合得分的60%。

3.对所属各单位的考核与津贴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业务指导。

(二)项目经理部考核组织及职责。

指挥部、项目经理部要成立安全质量监督专职人员考核小组,职责是:1.负责对本项目安全生产总监或安质部长(未设安全生产总-5-监的)考核,考评得分占被考核人员综合得分的40%。

2.负责对本项目其他安全质量监督专职人员岗位津贴考核的组织实施,考核情况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和安质部备案。

3.各单位必须切实做好岗位津贴发放日常管理工作,接受上级单位对津贴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与业务指导。

五、考核评价(一)考评以打分的形式进行,分别由考评领导小组及部分群众代表实施。

其中,群众代表可由所在单位的职工代表或抽调部分有代表性的群众进行打分,取平均值。

(二)各单位安全质量监督专职人员的考评按照“经理20分、书记20分、考评领导小组其他成员40分及部分群众代表20分”的比例计算并合计得分,按照“附表1”的要求填写上报。

其中各单位安全总监、安质部部长总分占所得分的40%,另外60%的得分由公司考评领导小组打分,计算合计得分。

六、考核内容。

分为工作能力、工作业绩、工作态度、团结协作四个方面,按安全质量监督专职人员考核要素评分表进行考核,以百分制记分(见附表1)。

七、考核程序。

按照自我评议、项目考核、公司综合评定的程序进行。

(一)自我评议:由被考核人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自我总结,填写“安全质量监督专职人员考核表”(见附表2)。

根据本岗位的职责和实际工作业绩,简明扼要、客观反映自身工作业绩和存在-6-问题。

(二)组织考核:由考核人员根据被考核人的工作总结和日常工作表现进行考核评价,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上报各单位安全质量监督专职人员考核领导小组核定。

(三)考核结果:根据公司考评领导小组的核定成绩,下达津贴标准。

考核采用百分制,采取定性定量考核办法,考核结果分优秀、称职、不称职。

考核成绩:90分以上为优秀,60-89分为称职,60分以下为不称职。

(四)比例控制:各项目从事安全质量专职人员4人以下评优秀1人,4人以上评优秀2人。

第九条考核结果及兑现一、当年考核结果作为次年津贴发放的依据,考核不称职者停发津贴。

二、下列情形的可以直接评定为不称职:(一)不服从工作安排、工作不负责任、经常推诿扯皮、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者,自由散漫、经常迟到早退、违反劳动纪律者;(二)对当年出现安全质量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或在工作中出现了违法违纪行为的,被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第十条考评申报时间。

各单位每年12月20日前应完成安全质量监督专职人员岗位津贴标准的考评工作,将考评结果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经公司考评领导小组审定后,由考评领导小-7-组对公示结果进行确认,报局人力资源部和安质部备案后,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行文下发。

第十一条津贴的支付一、安全质量监督专职人员津贴标准一经公司批准公布,一年内有效,按月随本人工资一并支付,次年1月1日起,按上年度考评确定的等级标准支付;二、假期津贴支付标准:当月休探亲假、年休假及计划生育等有薪假期的,按标准正常发放;当月因病、事假等缺勤不足半个月的,按全月发放;超过半个月及以上的,当月安全质量监督专职人员津贴停止支付。

第十二条享受津贴的安全质量监督专职人员,当年若发生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从发生情形的次月起停发安全质量监督专职人员津贴。

第十三条安全质量监督专职人员享受津贴期间,因工作需要在公司内部调动的,津贴随工资关系一并转移。

到新单位继续从事安全质量监督专职工作岗位的,津贴正常发放;调往非安全质量监督专职岗位的,津贴次月停止支付。

新转岗到安全质量监督专职岗位的人员,先按本办法相应津贴标准执行,三个月后考核,次月按考核结果发放津贴。

第十四条安全质量监督专职人员津贴是薪酬的组成部分,列入工资总额核算和管理,列各单位成本,不作为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

-8-第十五条各单位安全质量监督专职岗位津贴人员的考评,要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相应条件进行审查,对考评中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查实,公司将追究各考评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第十六条附则一、各单位考核结果按附表3形式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二、本办法解释权属公司安全质量监察部。

三、本办法自2011年3月1日起执行。

-9-附表1:安全质量监督专职人员考核要素评分表-10-附表2安全质量监督专职人员考核表单位名称:-11--12-注:考核评价栏填写:不称职、称职或优秀-13-附表3___________________年度安全质量监督专职人员考核汇总表单位名称(公章):-- 14 --考核(领导)小组长:制表人:日期:年月日-- 15 --主题词:人力资源管理安全质量津贴通知抄送:局安全质量部,人力资源部,公司司办(6),党办(5),技术部,安质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存档。

中铁上海工程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办公室 2011年4月29日印发--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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