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域使用分类体-
海域使用论证

海域使用论证大纲答案整理(一)一、海籍调查规范1.术语和定义(1)掌握宗海、界址点和界址线的概念;3.2 宗海指被权属界址线所封闭的同类型用海单元。
3.4 界址点指用于界定宗海及其内部单元范围和界线的拐点。
3.5 界址线指由界址点连接而成的线。
(2)熟悉海籍、宗海内部单元的概念。
3.1 海籍指记载各项目用海的位置、界址、权属、面积、类型、用途、用海方式、使用期限、海域等级、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等基本情况的簿册和图件。
3.3 宗海内部单元指宗海内部按用海方式划分的海域。
2.总则(1)掌握宗海界址界定的基本原则;5.1 宗海界址界定的基本原则5.1.1 尊重用海事实原则根据用海事实,针对海域使用的排他性及安全用海需要,参照本规范所列宗海界址界定的一般流程和基本方法,界定宗海界址。
5.1.2 用海范围适度原则宗海界址界定应有利于维护国家的海域所有权,有利于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应确保国家海域的合理利用,防止海域空间资源的浪费。
5.1.3 节约岸线原则宗海界址界定应有利于岸线和近岸水域的节约利用。
在界定宗海范围时应将实际无需占用的岸线和近岸水域排除在外。
5.1.4 避免权属争议原则宗海界址界定应保障海域使用权人的正常生产活动,避免毗连宗海之间的相互穿插和干扰,避免将宗海范围界定至公共使用的海域内,避免海域使用权属争议。
5.1.5 方便行政管理原则宗海界址界定应有利于海域使用行政管理,在保证满足实际用海需要和无权属争议的前提下,对过于复杂和琐碎的界址线应进行适当的归整处理。
(2)掌握用海类型与用海方式的界定;5.2.2 用海类型与方式确定按照海域使用分类相关规定,确定宗海的海域使用一级和二级类型,判定宗海内部存在的用海方式。
(3)熟悉海籍调查的内容、海籍调查的单元;4.2 海籍调查的内容海籍调查的内容包括权属核查、宗海界址界定、海籍测量、面积量算,以及宗海图和海籍图绘制等。
4.4 海籍调查的单元海籍调查的单元是宗海。
地理海域知识点总结初中

地理海域知识点总结初中一、海域的划分1. 根据海水的深度可以将海域划分为近岸海域、大陆架海域和深海海域。
a. 近岸海域:指位于陆地边缘的水域,通常水深在200米以下,是海水生物活动的重要场所。
b. 大陆架海域:指位于大陆边缘的水域,是陆地向海洋延伸的部分,水深一般在200米至200米之间,是重要的渔场和石油、天然气资源的聚集地。
c. 深海海域:是指距陆地较远,水深较深的海域,通常水深超过200米,是海洋资源开发的新领域。
2. 根据国际法的规定,海域可以划分为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洋深海。
a. 领海:指一国或地区陆地向外延伸到12海里(1海里=1.852公里)的海域,是主权范围内的海域,其他国家需经该国同意才能进入。
b. 专属经济区:指一国或地区陆地向外延伸到200海里的海域,拥有该区域内的资源开发和管理权。
c. 大洋深海:指200海里之外的海域,属于国际公海,享有和平利用的权利,符合国际法规定的国家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二、海洋资源的利用1. 渔业资源:海域是世界上重要的渔业资源供应地,渔业资源丰富。
全球约80%的渔业资源靠海洋提供,渔业资源的利用对于全球粮食供应和经济发展非常重要。
2. 石油和天然气资源:大陆架海域是重要的石油和天然气资源的聚集地,全球超过三分之二的石油和天然气资源储量位于海域,是全球能源资源的重要来源。
3. 海洋能源资源:利用海水和海浪潮流等能源资源进行发电,是未来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利用海域进行海水淡化、海洋养殖等活动也是重要的海洋利用方式。
4. 海洋矿产资源:海域中蕴藏着丰富的矿产资源,如热液金属矿床、锰结壳、磷酸盐、石油、天然气等,是未来发展的重要资源。
5. 海洋旅游资源:海域的美丽风景、多样动植物和丰富的水上活动资源吸引了大量的旅游者前来观光游玩。
三、海域环境保护1. 海洋环境的保护是保护人类家园、维护人类生存条件的必要条件。
世界海洋日的设立、海洋环境保护法的颁行等都表明了人们对海洋环境的重视。
海籍调查规程

海籍调查规程1 范围本规程规定了海籍调查的基本内容与要求。
本规程适用于我国内海和领海范围内的海籍调查作业。
2 引用标准GB 12763-91 海洋调查规范GB 12327-1998 海道测量规范CH 5003-1994 地籍测量规范GB 12319-1998 中国海图图式GB/T 17796-1999 省级行政区域界线测绘规范GB/T 2260-1999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3 总则3.1 目的和依据为加强海域使用管理,保护海域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海籍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3.2 内容海籍是指国家为实行海域使用权登记制度、海域使用统计制度和海域有偿使用制度,记载各项目用海的位置、界址、权属、面积、用途、使用期限、海域等级、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等基本情况的簿册和图件。
海籍调查是海域使用管理的基础工作,要查清每一宗海的位置、界址、权属、面积和用途等基本情况。
海籍调查包括权属核查和海籍测量。
海籍调查分初始海籍调查和变更海籍调查。
初始海籍调查在海域使用申请批准前进行,变更海籍调查在海域使用权变更申请批准前进行。
3.3 调查成果的法律效力海籍调查成果经审核批准并依法登记后,具有法律效力。
3.4 调查单元海籍调查的单元是一宗海。
凡被权属界址线所封闭的一个用海单元称为一宗海。
同一权属不同用海类型的用海单元应独立分宗。
3.5 海籍编号3.5.1 海籍编号以行政区为单位,按年份、宗两级编号,具体格式为登记机关所在行政区域字母代码(按照GB/T 2260-1999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加年份和四位数序号。
3.5.2 同年份的宗级编号按时间由"000l"号开始顺序编号。
3.5.3 同宗海被两幅以上海籍图分割时,应注记同一海籍编号。
3.6 实施单位海籍调查的具体工作由负责受理海域使用申请或海域使用权变更登记申请的县级以上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海域使用分类 体系

海域使用分类体系一、按照海洋分布区域可分为大洋、中海和边缘海域。
1. 大洋:指广阔的洋面,主要有太平洋、大西洋、印度洋和南极洲洋。
大洋的特点是水深较深,水体稳定,盛产各种海洋资源。
大洋中的深海平原是深海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拥有丰富的海洋生物资源。
2. 中海:指位于大陆边缘的海域,如地中海、日本海等。
中海的特点是与大洋相比,水体较浅,受陆地影响较大,海洋生态系统更为复杂。
中海通常是渔业、旅游业和交通运输的重要区域。
3. 边缘海域:指大洋与陆地之间的海域,如北海、南海等。
边缘海域的特点是水深和水体特征多样,海洋资源丰富,但也面临着环境污染、海洋生态系统退化等问题。
二、按照海域的功能可分为交通海域、渔业海域、石油海域和旅游海域。
1. 交通海域:包括国际航道、海峡和重要港口等。
交通海域是国际贸易和运输的重要通道,也是海上安全的关键区域。
例如,马六甲海峡、巴拿马运河等都是重要的交通海域。
2. 渔业海域:渔业海域是渔业资源丰富的海域,包括沿海海域和远洋渔场。
不同海域的渔业资源种类和丰度各异,需要合理管理和保护,以确保可持续利用。
3. 石油海域:石油海域是潜在的石油和天然气资源富集区域,如北海和墨西哥湾等。
这些海域的开发需要进行海洋地质勘探和钻井作业,但也存在环境风险和海洋生态系统破坏的隐患。
4. 旅游海域:旅游海域是以海洋景观和海上活动为主题的旅游目的地,如马尔代夫、巴厘岛等。
旅游海域通常具有美丽的海滩、丰富的海洋生物和多样的水上运动项目,是旅游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按照海域生态特征可分为浅海、海岸带、大陆架和深海。
1. 浅海:水深较浅的海域,一般指水深少于200米的海域。
浅海具有较高的日照和温度,是海洋生物的繁殖和生长场所,也是渔业资源较为丰富的区域。
2. 海岸带:位于陆地与海洋交界处的狭窄区域,包括沙滩、岩礁和潮间带等。
海岸带是陆地和海洋之间的过渡带,是许多生物的栖息地,也是旅游和休闲的热门地区。
3. 大陆架:指从陆地延伸到大洋的浅海区域,水深一般在200米以下。
地理海域知识点归纳总结

地理海域知识点归纳总结一、海域的分类海域根据其位置和特征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型。
按照位置不同,海域可以分为大洋和海洋,大洋是全球范围内连通的水体,如太平洋、大西洋等,海洋则是位于陆地周围的较为封闭的水域,如地中海、爱琴海等。
按照特征不同,海域可以分为沿岸海域、大陆架海域、大洋中部海域等。
沿岸海域指的是距离海岸较近的海域,洋中的海域则是位于大洋中心的水域,大陆架海域则是位于大陆架上的水域。
二、海域的地理特征1. 地质特征海域中的地质特征主要包括海岸线、海床地形和海底地貌。
海岸线是陆地和海洋之间的边界线,其形态各异,有岬角、海湾、海角等不同的形态。
海床地形是指海洋中的地貌特征,包括海床山脉、海沟、海岭等,海底地貌则是指海洋底部的地形特征,往往与海床地形相呼应。
2. 生态环境海域中的生态环境非常丰富,包括各种不同的生物群落。
海洋中生活着众多的海洋生物,包括鱼类、贝类、藻类、海洋哺乳动物等。
海域中的生物多样性非常丰富,对于维护海洋生态平衡有着重要的影响。
3. 气候环境海域中的气候环境与陆地上的气候条件有很大的不同,海洋气候温和湿润,受海洋的影响较大,而陆地气候则受陆地的影响更大。
海域中的气候环境对于人类的生存和经济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
4. 自然资源海域中蕴藏着丰富的自然资源,包括石油、天然气、矿产资源等。
海域还是渔业资源的重要来源地,许多国家的渔业资源都依赖于海域。
三、海域的利用和保护利用海域资源是人类的重要活动之一,在海域中进行捕鱼、开采石油、开发海水养殖等活动。
但是海域资源的利用也会带来一定的环境问题,为了保护海域生态环境,许多国家和地区都采取了一系列的保护措施,比如设立海洋保护区、禁渔区、海洋环保法等。
四、海域资源的开发利用海域资源的开发利用对于人类的经济发展非常重要,海域资源的开发利用包括海洋渔业、海洋石油开采、海洋水产养殖、海洋旅游等多种形式。
海域资源的开发利用需要科学合理的规划和管理,避免对海域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国家海洋局关于公布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海洋局关于公布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正文:---------------------------------------------------------------------------------------------------------------------------------------------------- 国家海洋局关于公布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的要求,我局对2010年10月31日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包括我局与其他单位联合制发且以其他单位文号行文的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后国家海洋局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二○一一年一月十九日附件:国家海洋局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文件名称备注海域管理类1关于印发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的通知(国海发〔2010〕22号)2关于规范省级海洋功能区划修改工作的通知(国海管字〔2010〕590号)3关于在广东省海域实施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的通告(国海管字〔2010〕480号)4关于印发《省级海洋功能区划编制技术要求》的通知(海管字〔2010〕83号5关于全面开展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质量评估工作的通知(国海管字〔2010〕6号)6关于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依申请公开有关问题的通知(海管字〔2010〕4号)7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评审工作的若干意见(国海管字〔2009〕210号)8国家海洋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海域使用项目审批工作的意见(国海管字〔2009〕206号)9关于进一步加强海域使用论证工作的若干意见(国海管字〔2009〕200号)10关于印发分类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编写大纲的通知(海办管字〔2009〕20号)11关于印发《海域使用分类体系》和《海籍调查规范》的通知(国海管字〔2008〕273号)12关于印发区域建设用海管理有关技术规范的通知(国海管字〔2008〕265号)13关于改进围填海造地工程平面设计的若干意见(国海管字〔2008〕37号)14关于印发《海域使用权证书管理办法》的通知(国海发〔2008〕24号)15关于印发《海域使用论证管理规定》的通知(国海发〔2008〕4号)16关于印发海域使用权管理有关文书格式的通知(国海管字〔2007〕193号)17关于印发《填海项目竣工海域使用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海发〔2007〕16号)18关于加强海上人工岛建设用海管理的意见(国海管字〔2007〕91号)19关于印发《属地受理、逐级审查报国务院批准的项目用海申请审查工作规则》的通知(海管字〔2007〕22号)20关于印发《海洋功能区划管理规定》的通知(国海发〔2007〕18号)21关于建立海域使用论证工作举报制度的通知(海办发〔2007〕15号)22关于印发《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的通知(国海发〔2006〕27号)23关于印发《海域使用权登记办法》的通知(国海发〔2006〕28号)24关于加强区域建设用海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国海发〔2006〕14号)25关于淤涨型高涂围垦养殖用海管理试点工作的意见(国海管字〔2006〕245号)26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区海域使用管理工作的意见(国海函〔2006〕3号)27关于印发《海域使用论证资质管理规定》的通知(国海发〔2004〕21号)28关于印发《海域使用论证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国海管字〔2004〕90号)29关于印发《海域使用论证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国海管字〔2003〕110号)30关于印发《临时海域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海发〔2003〕18号)31关于印发《海域使用权争议调解处理办法》的通知(国海发〔2002〕10号)32关于印发《全国县际间海域勘界工作规程》的通知(国海管字〔2002〕177号)33关于印发《海砂开采动态监测简明规范(试行)》的通知(国海发〔2000〕11号)海岛管理类34关于印发《省级海岛保护规划编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海发〔2010〕25号)35关于印发《海岛名称管理办法》的通知(国海发〔2010〕16号)36关于无居民海岛使用项目审理工作的意见(国海岛字〔2010〕661号)37关于无居民海岛使用项目评审工作的若干意见(国海岛字〔2010〕659号)38关于开展海域海岛海岸带整治修复保护工作的若干意见(国海办字〔2010〕649号)39关于尽快公布第一批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名录的通知(国海岛字〔2010〕646号)40关于印发《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具体方案编制办法》的通知(国海岛字〔2010〕644号)41关于公布海岛保护规划编制技术单位推荐名录的通知(国海岛字〔2010〕643号)42关于印发无居民海岛使用申请书等格式的通知(国海岛字〔2010〕548号)43关于公布无居民海岛使用论证资质单位名单的通知(国海岛字〔2010〕534号)44关于印发《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国海发〔2003〕10号)正在修订,与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一致之处,按新颁布的执行海洋环境保护类45关于印发《海洋特别保护区管理办法》、《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评审委员会工作规则》和《国家级海洋公园评审标准》的通知(国海发〔2010〕21号)46关于进一步加强海洋环境监视工作有效应对海洋环境灾害与突发事件的若干意见(国海发〔2010〕15号)47关于实施海洋环境监测数据信息共享工作的意见(国海环字〔2010〕635号)48关于印发《海洋标准计划项目立项审查程序规定》的通知(国海环字〔2010〕44号)49关于规范海洋环境公报(信息)工作的意见(国海环字〔2009〕511号)50关于进一步加强海洋环境监测评价工作的意见(国海环字〔2009〕163号)51关于印发《海洋标准化管理办法》的通知(国海发〔2008〕3号)52关于印发《海洋计量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国海发〔2008〕2号)53关于加强海洋倾废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国海环字〔2008〕525号)54关于印发《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规定》的通知(国海环字〔2008〕367号)55关于印发《海洋油气开发工程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海环字〔2008〕64号)56关于印发《国家海洋局海洋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核准程序(暂行)办法》的通知(国海环字〔2006〕645号)57关于印发《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溢油应急响应执行程序》的通知(国海环字〔2006〕428号)58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国海环字〔2006〕426号)59关于进一步规范海洋自然保护区内开发活动管理的若干意见(国海发〔2006〕26号)60关于印发《全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重大海上溢油应急计划》的通知(国海环字〔2004〕470号)61关于印发《海洋倾倒区选划大纲和选划报告编制格式及报批要求》的通知(国海环字〔2004〕89号)62关于印发《倾倒区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海发〔2003〕23号)63关于印发《海洋石油开发工程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海环字〔2003〕346号)64关于印发《海洋工程排污费征收标准实施办法》的通知(国海环字〔2003〕214号)65关于倾废航行数据记录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海办字〔2002〕30号)66关于印发《海洋石油平台弃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海发〔2002〕21号)67关于印发《海洋赤潮信息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海环字〔2002〕19号)68关于在自航式倾倒船上安装航行数据记录仪的通知(国海管发〔1996〕348)69关于在自航式倾倒船上安装航行数据记录仪的通知(国海管发〔1996〕347号)70关于颁发《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溢油应急计划编报和审批程序》的通知(国海管发〔1995〕063号)71关于发布《海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的通知(国海法发〔1996〕251号)72关于颁发《海洋石油勘探开发化学消油剂使用规定》的通知(国海管发〔1992〕479号)海洋预报减灾类73关于印发《专项海洋环境预报服务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的通知(国海监发〔1996〕101号)74关于颁发《海洋环境预报与海洋灾害预报警报发布管理规定》的通知(国海管发〔1993〕251号)海洋科技类75关于印发《海洋创新成果奖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国海科字〔2007〕430号)76关于印发《海洋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海财字〔2007〕303号)77关于印发《海洋科技成果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国海发〔2001〕34号)78关于印发《国家海洋局青年海洋科学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国海科发〔1998〕006号)79关于印发《国家海洋局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海科发〔1997〕111号)海洋法制及执法类80关于印发《海洋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工作规则》的通知(国海办字〔2009〕22号)81关于印发《国家海洋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实施细则》的通知(国海法字〔2009〕834号)82关于印发《国家海洋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国海规字〔2008〕430号)83关于印发《海洋听证办法》的通知(国海发〔2007〕28号)84关于印发《海洋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及示范文本样式的通知(国海发〔2007〕2号)85关于印发《海洋行政复议办法》的通知(国海发〔2005〕5号)86关于印发《海洋违法行为举报处理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国海办字〔2006〕332号])87关于印发《海洋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规则》的通知(国海办字〔2003〕344号)——结束——。
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的分类

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的分类
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1.一类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包括海洋渔业水域、海上自然保护区、珍稀濒危海洋生物保护区等。
2.二类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包括水产养殖区、海水浴场、人体直接接触海水的海上运动或娱乐区、与人类食用直接有关的工业用水区等。
3.三类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包括一般工业用水区、海滨风景旅游区等。
4.四类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包括海洋港口水域、海洋开发作业区等。
这些功能区是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近岸海域资源而划分的,为保护和修复近岸海域生态环境,促进海岸带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科学依据。
用地用海分类标准表

用地用海分类标准表是指根据不同的土地或海洋用途,将其划分为不同的类别,并制定相应的管理政策和措施。
以下是用地用海分类标准表的详细介绍。
一、用地分类标准表1. 城市建设用地城市建设用地是指城市规划和建设所需的土地,包括住宅用地、商业用地、工业用地、公共设施用地等。
2. 农业用地农业用地是指用于种植、养殖和渔业等农业活动的土地。
按照不同的农业类型,可分为水田、旱地、果园、林地、牧草地等。
3. 生态保护用地生态保护用地是指保护自然生态环境的土地,包括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野生动植物保护区、森林公园等。
4. 矿山用地矿山用地是指用于矿产资源开采的土地。
按照不同的矿产类型,可分为煤矿用地、金属矿山用地、非金属矿山用地等。
5. 水利设施用地水利设施用地是指用于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的土地,包括水库用地、堤防用地、灌溉用地、排涝用地等。
6. 交通运输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是指用于交通运输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土地,包括公路用地、铁路用地、机场用地、港口用地等。
7. 其他用地其他用地是指不属于以上几种用地的土地,如沙漠、荒漠、滩涂等。
二、用海分类标准表1. 海洋保护用海海洋保护用海是指为了保护海洋生态环境而划定的用海区域,包括海洋自然保护区、海岛自然保护区等。
2. 海洋资源利用用海海洋资源利用用海是指用于海洋资源开发利用的用海区域,包括海洋石油开采用海、海洋渔业用海、海底矿产资源开采用海等。
3. 海洋交通运输用海海洋交通运输用海是指用于海上交通运输设施建设和管理的用海区域,包括海港用海、航道用海、海上运输用海等。
4. 海洋军事用海海洋军事用海是指为了国家安全需要而划定的用海区域,包括军港用海、海上军事训练用海等。
5. 海洋旅游用海海洋旅游用海是指用于海洋旅游业发展的用海区域,包括海洋公园用海、潜水区用海等。
6. 其他用海其他用海是指不属于以上几种用海的海域,如深海区域等。
总之,用地用海分类标准表是对土地和海洋资源进行合理利用的必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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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域使用分类体-————————————————————————————————作者:————————————————————————————————日期:海域使用分类体系1 范围本分类体系规定了海域使用的分类原则、类型和用海方式。
本分类体系适用于海域使用权取得、登记、发证、海域使用金征缴、海域使用执法监察以及海籍调查、统计分析、海域使用论证、海域评估、海域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等工作对海域使用类型和用海方式的界定。
2 术语和定义2.1 海域使用指持续使用特定海域三个月以上的排他性用海活动。
2.2 海域使用分类指按照一定的原则,划分海域使用类型并界定其用海方式。
2.3 用海方式指根据海域使用特征及对海域自然属性的影响程度划分的海域使用方式。
2.4 有效岸线指通过填海造地活动形成的能被认定为海岸线的海陆分界线。
2.5 填海造地指筑堤围割海域填成土地,并形成有效岸线的用海方式。
2.6 非透水构筑物用海指采用非透水方式构筑不形成围填海事实或有效岸线的码头、突堤、引堤、防波堤、路基等构筑物的用海方式。
2.7 透水构筑物用海指采用透水方式构筑码头、海面栈桥、高脚屋、人工鱼礁等构筑物的用海方式。
2.8 围海指通过筑堤或其它手段,以全部或部分闭合形式围割海域进行海洋开发活动的用海方式。
2.9 开放式用海指不进行填海造地、围海或设置构筑物,直接利用海域进行开发活动的用海方式。
3 分类原则3.1 依据海域用途以海域用途为主要分类依据,遵循对海域使用类型的一般认识,并与海洋功能区划、海洋及相关产业等的分类相协调。
3.2 考虑海域使用分类管理需要体现海域使用管理法律法规在海域使用审批、海域使用期限确定、海域使用金征缴和减免等方面对海域使用的分类管理要求,明确界定法律法规提及的海域使用类型和用海方式。
3.3 区分用海方式区分海域使用的具体用海方式,反映用海活动特征及其对海域自然属性的影响程度,体现海域使用管理工作特点。
3.4 保持项目用海完整性在海域使用类型划分上保持项目用海的完整性,反映其总体特征,方便海域使用行政管理及相关工作。
4 分类体系4.1 海域使用类型体系4.1.1 海域使用类型采用两级分类体系,共分为9个一级类和30个二级类。
4.1.2 海域使用类型采用阿拉伯数字编码,第一位数字表示一级类,第二位数字表示二级类。
4.1.3 海域使用类型名称和编码见附录A。
4.2 用海方式体系4.2.1 用海方式采用两级层次体系,共分为5种一级方式和20种二级方式。
4.2.2 用海方式采用阿拉伯数字编码,第一位数字表示一级方式,第二位数字表示二级方式。
4.2.3 用海方式名称和编码见附录B。
5 海域使用类型与用海方式5.1 渔业用海指为开发利用渔业资源、开展海洋渔业生产所使用的海域。
5.1.1 渔业基础设施用海指用于渔船停靠、进行装卸作业和避风,以及用以繁殖重要苗种的海域,包括渔业码头、引桥、堤坝、渔港港池(含开敞式码头前沿船舶靠泊和回旋水域)、渔港航道、附属的仓储地、重要苗种繁殖场所及陆上海水养殖场延伸入海的取排水口等所使用的海域。
其中:a) 填成土地后用于建设顺岸渔业码头、渔港仓储设施和重要苗种繁殖场所等的海域,用海方式为建设填海造地。
b) 采用非透水方式构筑的不形成围填海事实或有效岸线的渔业码头、堤坝等所使用的海域,用海方式为非透水构筑物。
c) 采用透水方式构筑的渔业码头、引桥等所使用的海域,用海方式为透水构筑物。
d) 陆上海水养殖场延伸入海的取排水口等所使用的海域,用海方式为取、排水口。
e) 有防浪设施圈围的渔港港池、开敞式渔业码头的港池(船舶靠泊和回旋水域)等所使用的海域,用海方式为港池、蓄水等。
f) 渔港航道等所使用的海域,用海方式为专用航道、锚地及其它开放式。
5.1.2 围海养殖用海指筑堤围割海域进行封闭或半封闭式养殖生产的海域。
用海方式为围海养殖。
5.1.3 开放式养殖用海指无须筑堤围割海域,在开敞条件下进行养殖生产所使用的海域,包括筏式养殖、网箱养殖及无人工设施的人工投苗或自然增殖生产等所使用的海域。
用海方式为开放式养殖。
5.1.4 人工鱼礁用海指通过构筑人工鱼礁进行增养殖生产的海域。
用海方式为透水构筑物。
5.2 工业用海指开展工业生产所使用的海域。
5.2.1 盐业用海指用于盐业生产的海域,包括盐田、盐田取排水口、蓄水池、盐业码头、引桥及港池(船舶靠泊和回旋水域)等所使用的海域。
其中:a) 采用非透水方式构筑的不形成围填海事实或有效岸线的盐业码头等所使用的海域,用海方式为非透水构筑物。
b) 采用透水方式构筑的盐业码头、引桥等所使用的海域,用海方式为透水构筑物。
c) 盐业生产用取排水口所使用的海域,用海方式为取、排水口。
d) 盐田、盐业生产用蓄水池等所使用的海域,用海方式为盐业。
e) 盐业码头的港池(船舶靠泊和回旋水域)所使用的海域,用海方式为港池、蓄水等。
5.2.2 固体矿产开采用海指开采海砂及其它固体矿产资源所使用的海域,包括海上以及通过陆地挖至海底进行固体矿产开采所使用的海域。
用海方式为海砂等矿产开采。
5.2.3 油气开采用海指开采油气资源所使用的海域,包括石油平台、油气开采用栈桥、浮式储油装置、输油管道、油气开采用人工岛及其连陆或连岛道路等所使用的海域。
其中:a) 石油平台及浮式生产储油装置(含立管和系泊系统)等所使用的海域,用海方式为平台式油气开采。
b) 油气开采用栈桥所使用的海域,用海方式为透水构筑物。
c) 输油管道所使用的海域,用海方式为海底电缆管道。
d) 油气开采用人工岛所使用的海域,用海方式为人工岛式油气开采。
e) 油气开采用人工岛的连陆或连岛道路(含涵洞式)等所使用的海域,用海方式为非透水构筑物。
5.2.4 船舶工业用海指船舶(含渔船)制造、修理、拆解等所使用的海域,包括船厂的厂区、码头、引桥、平台、船坞、滑道、堤坝、港池(含开敞式码头前沿船舶靠泊和回旋水域,船坞、滑道等的前沿水域)及其它设施等所使用的海域。
其中:a) 填成土地后用于建设船舶工业厂区等的海域,用海方式为建设填海造地。
b) 采用非透水方式构筑的不形成围填海事实或有效岸线的船厂码头、堤坝等所使用的海域,用海方式为非透水构筑物。
c) 采用透水方式构筑的船厂码头、引桥、平台、船坞及滑道等所使用的海域,用海方式为透水构筑物。
d) 有防浪设施圈围的船厂港池、开敞式船厂码头的港池(船舶靠泊和回旋水域),船坞、滑道等的前沿水域等所使用的海域,用海方式为港池、蓄水等。
5.2.5 电力工业用海指电力生产所使用的海域,包括电厂、核电站、风电场、潮汐及波浪发电站等的厂区、码头、引桥、平台、港池(含开敞式码头前沿船舶靠泊和回旋水域)、堤坝、风机座墩和塔架、水下发电设施、取排水口、蓄水池、沉淀池及温排水区等所使用的海域。
其中:a) 填成土地后用于建设电力工业厂区等的海域,用海方式为建设填海造地。
b) 采用非透水方式构筑的不形成围填海事实或有效岸线的电厂(站)专用码头、堤坝等所使用的海域,用海方式为非透水构筑物。
c) 采用透水方式构筑的电厂(站)专用码头、引桥、平台、风机座墩和塔架、水下发电设施及潜堤等所使用的海域,用海方式为透水构筑物。
d) 电厂(站)取排水口所使用的海域,用海方式为取、排水口。
e) 蓄水池、沉淀池、有防浪设施圈围的电厂(站)港池、开敞式电厂(站)专用码头的港池(船舶靠泊和回旋水域)等所使用的海域,用海方式为港池、蓄水等。
f) 温排水区用海,用海方式为专用航道、锚地及其它开放式。
5.2.6 海水综合利用用海指开展海水淡化和海水化学资源综合利用等所使用的海域。
包括海水淡化厂、制碱厂及其它海水综合利用工厂的厂区、取排水口、蓄水池及沉淀池等所使用的海域。
其中:a) 填成土地后用于建设海水综合利用工业厂区等的海域,用海方式为建设填海造地。
b) 海水综合利用取排水口等所使用的海域,用海方式为取、排水口。
c) 蓄水池、沉淀池等所使用的海域,用海方式为港池、蓄水等。
5.2.7 其它工业用海指上述工业用海以外的工业用海,包括水产品加工厂、化工厂、钢铁厂等的厂区、企业专用码头、引桥、平台、港池(含开敞式码头前沿船舶靠泊和回旋水域)、堤坝、取排水口、蓄水池及沉淀池等所使用的海域。
其中:a) 填成土地后用于建设上述工业厂区等的海域,用海方式为建设填海造地。
b) 采用非透水方式构筑的不形成围填海事实或有效岸线的企业专用码头、堤坝等所使用的海域,用海方式为非透水构筑物。
c) 采用透水方式构筑的企业专用码头、引桥、平台及潜堤等所使用的海域,用海方式为透水构筑物。
d) 取排水口所使用的海域,用海方式为取、排水口。
e) 蓄水池、沉淀池、有防浪设施圈围的企业专用港池、开敞式企业专用码头的港池(船舶靠泊和回旋水域)等所使用的海域,用海方式为港池、蓄水等。
5.3 交通运输用海指为满足港口、航运、路桥等交通需要所使用的海域。
5.3.1 港口用海指供船舶停靠、进行装卸作业、避风和调动等所使用的海域,包括港口码头(含开敞式的货运和客运码头)、引桥、平台、港池(含开敞式码头前沿船舶靠泊和回旋水域)、堤坝及堆场等所使用的海域。
其中:a) 填成土地后用于建设堆场、顺岸码头、大型突堤码头及其它港口设施等的海域,用海方式为建设填海造地。
b) 采用非透水方式构筑的不形成围填海事实或有效岸线的码头、堤坝等所使用的海域,用海方式为非透水构筑物。
c) 采用透水方式构筑的码头、引桥、平台及潜堤等所使用的海域,用海方式为透水构筑物。
d) 有防浪设施圈围的港池、开敞式码头的港池(船舶靠泊和回旋水域)等所使用的海域,用海方式为港池、蓄水等。
5.3.2 航道用海指交通部门划定的供船只航行使用的海域(含灯桩、立标及浮式航标灯等海上航行标志所使用的海域),不包括渔港航道所使用的海域。
用海方式为专用航道、锚地及其它开放式。
5.3.3 锚地用海指船舶候潮、待泊、联检、避风及进行水上过驳作业等所使用的海域,用海方式为专用航道、锚地及其它开放式。
5.3.4 路桥用海指连陆、连岛等路桥工程所使用的海域,包括跨海桥梁、跨海和顺岸道路等及其附属设施所使用的海域,不包括油气开采用连陆、连岛道路和栈桥等所使用的海域。
其中:a) 填成土地后用于建设顺岸道路及其附属设施等的海域,用海方式为建设填海造地。
b) 采用非透水方式构筑的不形成围填海事实或有效岸线的跨海道路(含涵洞式)及其附属设施所使用的海域,用海方式为非透水构筑物。
c) 跨海桥梁及其附属设施所使用的海域,用海方式为跨海桥梁、海底隧道等。
5.4 旅游娱乐用海指开发利用滨海和海上旅游资源,开展海上娱乐活动所使用的海域。
5.4.1 旅游基础设施用海指旅游区内为满足游人旅行、游览和开展娱乐活动需要而建设的配套工程设施所使用的海域,包括旅游码头、游艇码头、引桥、港池(含开敞式码头前沿船舶靠泊和回旋水域)、堤坝、游乐设施、景观建筑、旅游平台、高脚屋、旅游用人工岛及宾馆饭店等所使用的海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