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学院学院学生平时成绩考核管理办法-蚌埠学院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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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本科在校生社会责任教育学分认定工作的通知.doc

关于做好本科在校生社会责任教育学分认定工作的通知.doc

教务字〔2019〕85号关于做好本科在校生社会责任教育学分认定工作的通知各教学单位:根据《蚌埠学院大学生社会责任教育培养实施方案(试行)》、《蚌埠学院本科生社会责任教育培养学分管理办法(试行)》(院字〔2015〕148号)和蚌埠学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2015版、2018版)要求,为做好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社会责任教育培养学分认定和管理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2016-2018级所有本科在校生。

二、认定范围2016-2018级本科在校生在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参与社会责任教育实践活动取得的成果。

三、申请要求和流程1.各教学单位通知申请人在申报前须认真阅读《蚌埠学院大学生社会责任教育培养实施方案(试行)》和《蚌埠学院本科生社会责任教育培养学分管理办法(试行)》(院字〔2015〕148号)文件,确认是否符合申报条件。

2.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并向所在学院提交《蚌埠学院本科生社会责任教育培养学时/学分申报表》(院字〔2015〕148号文件的附件1),同时提供相应成果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证明材料原件供学院认定时审核、复印件作为认定材料留存归档。

3.各学院社会责任教育培养学分评定小组负责本单位学生社会责任教育培养学分的评定工作。

各学院社会责任教育学分审核认定后需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于2019年9月30日前将《蚌埠学院本科生社会责任教育学时/学分年度登记表》(院字〔2015〕148号文件的附件2)纸质稿和电子稿报送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四、注意事项1.教学单位要为每个本科学生建立专门的社会责任教育学分档案。

2.毕业班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所获得的社会责任教育学分由各教学单位安排专人负责统计、汇总和上报,并在第七学期结束前录入“教务网络管理系统”,其成绩按照两级制(及格、不及格)记载。

3.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所获得的社会责任教育学分未达到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的,将影响本人毕业和获得学位。

蚌埠工商学院学生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蚌埠工商学院学生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蚌埠工商学院学生课程考核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教学管理,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根据国家教育都有关学生考试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考试是指对学生所学各门课程的考核。

第三条考试是检查学生学习情况和教师教学质量的重要方法和手段。

必须加强对学生和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提高对考试工作的认识,端正态度课程考试必须有利于培养学生的智能,注重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考核。

试题的结构要合理,题目的难易程度要适当。

二、命题和制卷第四条考试的命题,应以教学大纲或课程所在系确定的教学内容为依据。

第五条考查课程由开课院(部)自主安排,在停课前随堂考核。

考试课程每学期均需提供三套试卷,各套试卷中的试题重复率不得超过20%,且不少于四种题型。

第六条试卷必须按要求格式打印。

试卷命题人必须认真填写样卷封面,所出试卷须经系主任审核,然后由系教学秘书集中报教学管理部。

第七条每套试卷都应制作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连同试卷一起上交。

第八条试题应有合理的难度、信度、区分度,防止偏题、怪题。

第九条试卷统一由教学管理部组织印制。

考试试卷印制完毕后由系(部)集中保管,考试前30分钟分发给监考教师。

第十条在各个环节接触试卷的人员必须严格保密,经查证有泄密者,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考试第十一条学期期末考试,由教学管理部统一组织安排,各系(部)及有关部门应积极协助。

第十二条学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参加各门课程的考试。

考试课程的考试时间一般为120分钟,并由教学管理部统一安排。

第十三条监考教师必须严格遵守《蚌埠工商学院监考人员职责》等有关规定,做好监考工作。

四、评卷第十四条评卷工作由学院领导,具体由各系组织教师集体进行评阅。

第十五条凡2人及以上共同承担同一门课程教学且统一安排考试的均应采取流水作业。

第十六条评卷教师必须严格按照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实事求是地评定成绩。

禁止打“印象分”。

评卷结束后,任课教师要进行分析和总结。

大学本科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达成学校及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依据《XX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课程,是各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各类必修课、限选课和选修课,包括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科研训练、创新创业活动等实践性教育课程。

第三条具有我校学籍的本科生,以及来我校交流、进修的各类学生,均须参加所选课程的学习和考核,考核成绩合格方可取得学分。

第二章课程考核方式第四条课程考核方式分“考试”和“考查”两种。

每门课程的考核方式在专业培养方案中予以规定。

第五条课程考核成绩均可累加记载,即可由平时成绩、期中考试、期末考试等多环节成绩累计得出。

第三章选课与考试资格认定第六条学校实行全面选课制。

未经选课直接参加学习和考核的学生,其相应课程的考核成绩无效。

第七条选课一般分为预选和补选。

但由于教学要求及进度的差别,部分课程原则上不予补选。

各类课程的具体选课细则与时间安排以学校发布的选课通知为准。

第八条学生选课成功并按要求完成课程所要求的各环节学习任务(包括作业及实践性教学环节),即获得该门课程的考试资格。

第九条无故缺课累计超过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及以上者,取消其参加课程考试资格。

第十条被取消课程考试资格的学生,同时取消其参加相应课程补考的资格,只能通过重修取得该课程学分。

第四章缓考与补考第十一条学生因病不能参加某门课程考试,可持校医院(或二级甲等以上层次医院)诊断书申请缓考。

第十二条学生办理缓考须至少在考试前两天向所在学院(部)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部)负责人批准后生效。

除突发急病和特殊事故外,不得临考前或进考场后或考试后申请缓考。

学生因个人私事一般不准予缓考。

在校生参加重修课程的期末考试如发生与其他课程的考试时间冲突等特殊情况,原则上应于考试前两天办理缓考手续,擅自不参加考试者按旷考处理。

第十三条对课程期中考试提出缓考申请且获得批准的,其该门课程的期末考试自动按缓考处理,学生不参加期末考试,但仍须参加相应课程的学习,否则按第八条、九条、十条的规定处理。

关于加强学生课程出勤考核管理的通知--教务字〔2014〕74号

关于加强学生课程出勤考核管理的通知--教务字〔2014〕74号

教务字〔2014〕74号关于加强学生课程出勤考核管理的通知各教学单位:为严肃教学纪律,规范学生平时成绩的考核,认真落实《蚌埠学院学生平时成绩考核管理办法》(院字…2014‟128号)等文件中关于学生考勤管理的相关条款,现将做好学生出勤考核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任课教师须在课堂上明确告知学生以下关于课程考勤的注意事项:1、出勤率在本课程平时成绩考核中所占的比例。

2、《蚌埠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院字…2007‟62号)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在全程考勤情况下,无故缺课累计超过该门课程总学时数的三分之一者,该课程平时成绩计为不及格,不得参加课程考核,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

3、《蚌埠学院普通全日制专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院字…2007‟63号)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在全程考勤情况下,无故缺课累计超过该门课程总学时数的三分之一者,该课程平时成绩计为不及格,不得参加课程考核,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

二、任课教师上课的点名册必须从“教务网络管理系统”生成,以便在点名时发现漏选课以及没有在“教务网络管理系统”中办理学籍异动、休学、复学和退学的学生。

1、、任课教师在点名时如果发现有漏选课的学生,请告知其到教务处教学运行科办理补选课以上情况,以免影响学生的课程考核资格认定。

2、任课教师在点名时如果发现有没有在“教务网络管理系统”中办理学籍异动、休学、复学和退学的学生,请及时与教务处学籍科工作人员联系。

三、自本学期开始,教务处将在课程末考前一周办理学生参加课终考核的资格认定。

1、任课教师在课终考核前10天将学生平时成绩的统计并录入“教务网络管理系统”。

2、教务处学籍科工作人员根据任课教师录入的学生平时成绩,在“教务网络管理系统”中将不合格的学生设置成取消课程考试资格。

四、请各教学单位及时向教师(包括外聘、返聘和兼职教师)传达本通知;由辅导员组织学生学习并通知学生登录“教务网络管理系统”,查对个人课表中的课程与自己本学期所上课程是否一致,若不一致要及时到教务处教学运行科查明原因。

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暂行办法

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暂行办法

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暂行办法为规范课程考核和成绩管理,准确评价学生学习成效,促进优良考风和学风建设,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校内进行的考试按主管部门可分为校内组织考试和校外组织考试。

校内组织考试是指由教务处或教学单位组织的课程考核;校外组织考试是指考点设在我院的由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国家级和省级考试,例如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计算机水平考试等。

第二条本办法仅适用于校内组织的考试,校外组织考试依照上级主管部门发布的各类考试管理制度执行。

第二章考核组织与管理第三条学校的课程期末考核组织、管理、巡查工作,由教务处全面负责。

课程期中考核由教学单位负责组织和实施。

通识教育平台中考核方式为“考试”的课程期末考核一般由教务处组织实施;通识教育平台中考核方式为“考查”的课程和其它平台的课程一般由课程承担单位负责考核并组织实施;教学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考核的课程如果涉及专业覆盖面较广、学生量较大,教务处应当给予协助。

第四条学院给予课程考核不及格的学生一次补考机会。

补考一般安排在下学期开学初,由教务处统一组织;采用教学过程化考核的课程和单独设置的实习、实训、设计等实践性较强的课程考核不及格,补考工作由所属教学单位组织。

补考后仍不及格者需参加课程重修,按照《***学院学分制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通识选修课程考核不及格的,不组织补考。

第五条每个考场都必须安排足够数量的监考员。

40名考生以下的考场,原则上安排两名监考员监考;40名考生或以上的考场必须安排不少于三名的监考员监考。

第六条因缺课(或缺交作业)等原因取消考试资格、因无故缺考或考核违纪等原因致课程成绩0分,不允许参加补考。

第七条获准缓考的课程,缓考时间与该课程正常补考时间同期进行。

缓考和补考不得申请缓考。

缓考不及格不再另安排补考。

第三章考核方式第八条课程的考核方式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具体以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设定为准。

大学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实施办法(修订)

大学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实施办法(修订)
第三十六条保持试卷的整洁,不得在试卷上出现与试卷评阅无关的字迹,严禁改动考生原始试卷答案。
第三十七条对考试违纪、作弊学生的试卷,评阅总成绩以零分记。
第三十八条 试卷评阅完毕后,任课教师应及时填写《大学试卷分析报告》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试卷分析原则上应包含以下内容:
1.基本数据状态分析,正态分布曲线情况;
2.试题分析,包括试题的难度、区分度等;
第四十四条 当前学期课程考核全部结束并录入成绩后,课程归属学院教务办公室应收集经任课教师签名确认的所有课程考核成绩表并按照学校档案要求归档。
第四十五条 学生如对课程考核成绩有异议,可于新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向课程归属学院提出成绩复核申请,经课程归属学院教学院长同意后,由教务办和任课教师共同查阅试卷,并将最终结果和处理意见告知学生本人。确属阅卷错误或登分错误的,由任课教师按程序申请办理成绩更改。
第三十一条学生由于身体原因不能参加正常体育测试时,经校医院证明,学院审核,报教务处审批通过后,可以选修保健体育课。
第七章试卷评阅与试卷分析
第三十二条 考试结束后,各学院应立即按要求组织教师评阅试卷。统考课程要求三人以上集体评阅,采用分题评分,流水作业的方式,确实不具备流水阅卷条件的课程,由任课教师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教学院长审批,可自己评阅。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 各学院可以根据专业特点、课程性质、教学大纲要求制定本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报教务处审核通过后执行。
第五十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文件同时废止。
第二章 考核方式
第三条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方式。课程的考核方式应根据课程性质和教学要求在教学计划上给予明确,课程教学大纲应注明该课程的具体考核方式(含成绩评定方式),任课教师应在开课初将该课程考核方式(含成绩评定方式)明确告知选课学生。

本科学生考试考核与成绩管理制度

本科学生考试考核与成绩管理制度

本科学生考试考核与成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科生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的规范性及科学性,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校本科生学籍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规定的课程包括人才培养方案所要求的课程和相关教育教学环节,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本科生(含交流生等)。

第三条学生必须参加所修课程的学习和考核,学生课程考核成绩和学分获得情况记入学生成绩单,归入学生档案。

第四条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工作须坚持公平、公正、严谨、规范的原则。

第二章课程考核方式第五条课程考核应坚持知识考核与能力考核相结合、过程性考核与总结性考核相结合,相对性评价与绝对性评价相结合,引导学生开展自主性学习、探索性学习、实践性学习。

第六条课程考核分为考试、考查两种形式,可采用闭卷考试、开卷考试、非标准答案考试、口试、在线考试等方式。

课程考核一般由过程性考核和总结性考核两部分组成。

过程性考核可根据课程特点灵活采用单元测试、课外作业、课堂辩论、撰写论文等方式,每学期一般不少于四次。

总结性考核一般在学期末以考试、考查的形式进行。

在满足考核要求的前提下,鼓励任课教师结合课程实际创新考核方式方法,加强对学生的过程性考核。

总结性考核占总成绩比例一般不超过50%。

第七条课程考核方式、考核标准、成绩构成比例等由任课教师根据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以及学校和学院(含教学单位,下同)的规定和要求制定,经学院审核批准后实施,由任课教师在第一节课明确告知学生并严格执行。

第八条同一课程的平行班应统一考核内容、考核方式、考核标准等。

第三章考核资格认定第九条学生成功选课并完成课程要求的各教学环节学习任务,即获得该门课程的考核资格。

不具有考核资格而参加考核的,考核成绩无效。

第十条无故旷课达到该课程 6 学时(迟到两次折合 1 学时)的、或无故旷课和请假达到该课程开课学时1/3 的,或缺交作业(含实验报告)达到该课程1/3 的,不得参加该课程考核,课程成绩记为“0”分。

本科生课程考核与成绩评定管理规定

本科生课程考核与成绩评定管理规定

本科生课程考核与成绩评定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设和发扬我校的优良校风,严肃考纪,端正考风,推进课程考核工作进一步科学化和规范化,客观科学地评价教学效果,促进教学质量不断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课程考核工作是教学过程的一个重要环节,是检验教学效果和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是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的重要内容,应坚持公平、公正、求是、严谨的原则。

凡属培养方案规定的理论教学、实验和实践环节(以下统称课程)均应按学期进行考核。

凡本校注册学生均应参加所修课程的考核并取得相应成绩,成绩合格者获得相应的学分。

第三条在分管校领导的指导下,课程考核工作实行校、院两级组织管理。

教务处负责课程考核工作的总体组织与质量监控;学院(部)是课程考核工作的主体,负责具体实施。

第二章考核方式和时间第四条课程考核由过程考核和期末考核两部分组成。

过程考核包括出勤、课堂表现、课内测试、创作设计、研究性学习报告、文献综述报告、实验报告、设计报告、调查报告、课程论文、课外作业、平时测验以及期中考试等,考核测评次数与课时数正相关;期末考核主要以考试方式进行,考试方式可以是闭卷考试、开卷考试、开闭卷结合考试、口试和上机考试等,其中重要的学科基础课程和专业基础课程原则上应采取闭卷考试方式。

第五条每门课程的考核方式,过程考核安排及平时成绩、阶段成绩、期末成绩所占比例,应在本课程的考试大纲中明确提出,承担课程的学院(部)、教研室在每学期开学前应当召集任课教师集体讨论确定考试大纲在本学期的具体实施细则,并在开课时明确告知学生。

(一)公共基础课、学科基础课等必修课程和培养方案确定为考试科目的课程考核,原则上安排在考试周由各学院(部)统一组织进行。

专业培养方案确定为考查的课程一般在课程授课任务完成后,即可进行考核,由授课学院(部)具体组织实施。

(二)对应用性强、重在对学生实践能力培养的课程要尽可能采用非闭卷的方式考核,并减少笔试考核所占比重,着重于过程性、阶段性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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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蚌埠学院学生平时成绩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院字〔2014〕128号
各教学单位、各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教学过程的管理,规范课程平时成绩的评定工作,现将《蚌埠学院学生平时成绩考核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蚌埠学院学生平时成绩考核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教学过程的管理,规范课程平时成绩的评定工作,增强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提高应用型人才的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加强对学生平时学习过程的管理,规范课程平时成绩的考核与管理,促进学生积极主动地学习并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保证课堂教学质量及学习效果。

平时成绩的考核与管理是一项严肃、认真、细致和经常性的工作,任课教师应严格抓好实施过程中的各个环节,保证平时成绩的真实、准确,切实发挥平时成绩考核的引导作用,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

二、平时成绩的计分比例
每门课程的总成绩由平时成绩和课终考核(分考试与考查两种形式)成绩两部分构成,即:总成绩=(平时成绩×百分比)+(课终考核成绩×百分比)。

考试课程平时成绩一般占总成绩的30%~40%,课终考核成绩原则上为总成绩的60%~70%,具体比例以教学单位审定的教学大纲确定;若因进行教学改革或课程性质需要更改,需调整平时成绩占总成绩的比例,可由任课教师提出,经教师所在教研组讨论通过、系(部)教学质量监控小组审核同意后,再将系(部)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调整方案报教务处备案执行。

三、平时成绩的考核项目
1、平时成绩主要由学生出勤、课堂表现(包括课堂提问、课堂讨论、回答问题、精神面貌等)、平时作业、阶段性测验(闭卷、开卷或口试)、课程实验、
研究竞赛等部分组成。

2、平时成绩考核至少包括出勤、课堂表现、平时作业三项考核项目。

四、平时成绩的考核管理及要求
1、任课教师必须在开学第一节课告知学生该门课程成绩的评定方法和要求,包括平时考核项目、平时成绩占总成绩的比例及其平时成绩评定原则等。

2、平时成绩的评定要客观、公正,并作为教学(考试)检查的重要内容。

任课教师须真实填写《学生平时成绩考核表》,做到记载准确、有痕迹依据。

3、学生考勤和课堂秩序监控是教师的基本职责,全体教师务必认真履行。

对经常违反课堂纪律的学生,应给予批评和教育。

4、平时成绩考核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其参加课终考核的资格(在全程考勤情况下,无故缺课累计超过该门课程总学时数的三分之一者,该课程平时成绩直接记为“不及格”)。

任课教师应及时对平时成绩考核有可能被评定为不合格的学生提出警告。

5、任课教师应在课终考核前一周做好学生平时成绩的统计并录入“教务网络管理系统”,在学校规定的时间段打印出纸质成绩单,由教研室集中盖系部公章后交教学秘书保存备查;打印后的平时成绩如需修改,须填写《学生成绩更正审核表》(从教务处网站“相关下载”栏目下载),说明更正原因并经系部主任批准后到教务处办理。

6、如果学生对平时成绩有异议,应在开学后一周内向辅导员提出书面申请,经系主任批准后可进行查证。

7、学校对平时成绩无出勤、无平时作业等具体考核项目的教师;对已从“教务网络管理系统”打印并上交学生平时成绩后又私自更改的教师;以及对平时成绩考核与管理不负责任,学生意见大乃至影响到学生成绩的公平与公正性的教师,将视情节轻重进行通报批评并按教学差错(事故)对任课教师进行处理。

五、附则
1、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2、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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