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作综合能力-第九章-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2024初级社会工作者考试《社会工作综合能力》真题及解析

2024初级社会工作者考试《社会工作综合能力》真题及解析1. 【单选题】社会工作者在社区开展了“智慧助老”服务,邀请辖区内高校的大学生志愿者为老年人培训如何充分使用智能手机,讲解网约车、互联网医院和网上购物等(江南博哥)APP操作方法。
上述服务体现了社会工作在服务对象层面的目标是()A. 促进发展B. 促进社会公正C. 解救危难D. 促进社会团结正确答案:A参考解析:促进发展。
社会要发展,个人也要追求发展。
人类发展理论指出,随着人的生物体的成长和变化,人们总在试图克服困难,实现自己的发展目标,这种目标就是要实现人与社会环境的相互协调,使个人和社会都能更好地发挥功能当一个人或一群人遇到困难时,社会工作者就会施以援手,通过增加知识、学习技能、学习建立人际关系等方式,使个人或群体得到发展,实现自己的人生目标。
比如小组工作中有成长小组,就是以成员发展为目标的。
在现代社会,增加人们的知识和技能、增强克服不利因素的能力、提高个人与社会协调的能力都在发展之列,可以说,帮助个人、社会群体乃至社区更好地发展是社会工作的重要目标。
本题中,大学生志愿者帮助老年人学习各种知识、技能,属于促进发展。
B属于社会层面的目标,D属于文化层面的目标。
C选项题干未体现。
2. 【单选题】关于社会工作维持社会秩序功能的说法,正确的是()A. 社会工作倾向于通过权力来化解社会的矛盾B. 社会工作运用行政管理技术来解决社会冲突C. 社会工作通过专业的服务实现社会治理的效果D. 社会工作只运用自上而下的专业系统解决问题正确答案:C参考解析:社会工作维持社会秩序的功能与一般行政管理有所不同,行政管理倾向于运用行政力量,即自上而下的行政系统和权力解决问题,维持社会稳定是其直接目标;社会工作则通过服务化解矛盾、解决问题,从而达到维持社会秩序的效果(C选项正确),在解决问题的方法社会工作不但强调社会秩序的重要性,也强调不尽合理的社会结构和制度环境会造成社会问题,因而要通过改变环境、完善制度来解决问题,所以社会工作可以从更深层次上发挥维持社会秩序的功能。
福建省漳州市2024年社会工作者省编版必考(备考题)(带答案解析)

福建省漳州市2024年社会工作者省编版必考(备考题)(带答案解析)1、社工单选题(综合能力)(共80题)1. 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承担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受理、调查审核职责的是( )。
A.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B.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C.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D.县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答案】B2. 社会工作者小王出差期间,他的服务对象老李向机构反映自己与邻居之间的纠纷问题,同事小安接待了老李。
小安在与小王电话沟通后,暂时放下自己的工作,询问老李事情的来龙去脉。
小安的上述做法体现的社会工作伦理责任是()。
A.尊重服务对象自决B.团队内相互协助C.保障专业的完整性D.维持服务的品质【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对同事的伦理责任。
3. 小赵长期遭受家庭暴力,认为自己没本事,只能嫁鸡随鸡,被虐待是自己命不好。
如果依据增强权能理论在个人层面开展服务,社会工作者恰当的做法是()。
A.着重从小赵儿童期的经历来分析其宿命论的根源B.引导小赵与丈夫一起更好地掌握夫妻良性互动的技巧C.协助小赵消除无力感并相信自己有解决问题的能力D.尊重小赵的看法并引导其重新理解过去经历的积极意义【答案】C【解析】在家庭暴力中,服务对象所遇到的问题常常就是权能被压制,个人产生无权感。
一些受到家庭暴力折磨的妇女,由于长期受到丈夫的虐待,已经失去了反抗的力量。
在社会工作者看来,这些妇女并非没有权能,而是生活环境的限制使她的个人权能被压制了,甚至她自己也认为自己无力反抗丈夫的暴力。
社会工作者以增强权能的观点来帮助服务对象建立自信和自我控制能力,使其认识到自己是有能力的。
社会工作者一方面采取措施控制她丈夫的暴力行为;另一方面帮助服务对象发现自己在过去生活中所表现出来的长处,让她认识到自己是有能力的,消除她的无力感,以帮助她逐渐走出家庭暴力的阴影。
4. 生态系统理论非常注重将服务对象置于生活环境中去解决问题。
下列说法中,符合生态系统理论的是()。
2024年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实施方案

2024年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实施方案【____年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实施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社会救助工作的决策部署,做好____年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实施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本方案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社会救助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生活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就业救助等方面的政策和措施。
第三条社会救助工作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力量,制定细化操作规程和实施细则,确保方案的顺利落地。
第四条社会救助工作实施的主要目标是帮助困难群体解决基本生活和发展问题,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
第二章生活救助第五条生活救助是指向丧失生活能力、无法自行维持基本生活的困难群体提供基本生活所需的物质和精神支持。
第六条生活救助的对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群体:(一)失业人员;(二)残疾人士;(三)重大疾病患者;(四)低收入家庭;(五)特困人员;(六)无劳动能力的老年人。
第七条生活救助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社会保障金发放;(二)住房供应;(三)教育资助;(四)就业援助;(五)健康服务。
第八条社会救助部门要建立健全生活救助的认定机制,细化救助标准和应急救助措施,确保确保救助对象合法、合规并符合救助条件。
第九条社会救助部门要与相关部门建立联系机制,确保生活救助工作与就业、医疗、教育等领域的政策衔接,形成工作合力。
第三章医疗救助第十条医疗救助是指为无法自行支付医疗费用的困难群体提供医疗费用的报销、减免等支持措施。
第十一条医疗救助的对象主要包括以下群体:(一)无医疗保险或医疗保险报销能力有限的人员;(二)重病患者、残疾人士等特殊群体;(三)困难家庭。
第十二条医疗救助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医疗费用报销;(二)药品费用补贴;(三)特殊疾病救治。
第十三条医疗救助工作要充分发挥社会救助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和医疗保险部门的联动作用,加强信息共享和数据互通,确保救助对象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第四章教育救助第十四条教育救助是指为无力支付教育费用的困难群体提供经济资助和教育资源的支持。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设和谐社会,保障公民基本生活,加强和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适用于享受社会救助的对象、社会救助程序、社会救助工作的机构等相关方面。
第三条:社会救助的目标是为经济困难、身体残疾、失去劳动能力和失业的公民提供必要的救助。
第四条:社会救助的原则包括公平、公开、便利、灵活和务实等。
第五条:社会救助工作属于政府的基本公共服务职责,各级政府应当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加强监管,推动社会救助事业健康发展。
第二章:社会救助对象第六条:社会救助对象包括经济困难、身体残疾、失去劳动能力和失业的公民。
第七条:经济困难家庭的认定标准由各地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确定,要综合考虑家庭的收入、财产、生活情况等因素。
第八条:身体残疾人的认定标准按照《残疾人保障法》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失去劳动能力的公民是指因意外事故、疾病或其他原因,致使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第十条:失业的公民是指符合国家就业政策规定的就业年龄段内,被农村农业转移人口就业和创业工作的公民。
第三章:社会救助程序第十一条:社会救助的申请人可以向所在地的社会救助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
第十二条:社会救助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查,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给予答复。
第十三条:社会救助的评估程序应当确保真实、客观和公正,评估结果作为社会救助的依据。
第十四条:社会救助机构应当及时向社会救助对象发放救助资金或提供帮助,并建立相应的跟踪服务机制。
第四章:社会救助工作的机构和职责第十五条:社会救助工作由各级政府设立相应的社会救助机构负责,具体职责由各级政府确定。
第十六条:社会救助机构应当确保救助对象的信息安全,不得泄露个人隐私。
第十七条:社会救助机构应当形成科学的管理制度,加强内部培训,提高队伍素质和工作水平。
第五章:社会救助的资金来源和管理第十八条:社会救助资金的来源包括财政拨款、社会捐赠和其他合法的资金渠道。
第九章 社会救助社会工作

1、P200 页,最低生活保障中的服务内容变化小标题, 相应内容表述有变动。
服务对象识别→对象识别;帮助申请救助→协助申请低保。
一、社会救助的概念与内容
(一)社会救助概念
(二)社会救助的内容
1、最低生活保障 2、特困人员供养 3、守在人员救助 4、医疗救助 5、教育救助 6、住房救助 7、就业救助 8、临时救助
社会救助社会工作的主要内容 社会救助社会工作的主要方法
年份
2015 2016 2017 2018 2019
单选
4 4 5 5 5
多选
0 2 2 2 2
第一节 社会救助社会工作概述
1、P196 页,社会救助的工作原则有增加和改动。 “救急难”“托底线”“可持续”→“救急难”“兜底
线”“保 基本”“促发展”。
无助。社会工作者在几个接受安置的村里开展了新 老村民“互帮互助结对子”活动,由老村民向新村民 传授当地的生产经验。此活动的目的是为了帮助受 灾村民( )。2018真题 A.重构社区生活秩序 B.重塑社区发展信心 C.重建社区支持系统 D.恢复社区生活功能
答案:C
56岁的乔阿姨一直没有工作,主要依靠丈夫的收入生活。 两个月前,乔阿姨的丈夫突发心脏病入院治疗,花光了家 里所有的积蓄。乔阿姨家的生活难以为继,丈夫的后续治 疗也无法维持,乔阿姨为此感到十分焦虑,向社会工作者 小魏求助。为帮助乔阿姨的丈夫获得稳定的后续治疗,小 魏首先应该()。2019年真题
答案:AB
六、就业救助中的服务内容 (一)转变就业观念 (二)自我认知调整 (三)职业技能培训 (四)连接就业资源
老丁的妻子长期卧病在床,孩子正上初中,一家人 主要依靠最低生活保障金与老丁当保安的收入维持 生活。最近,老丁因公司解散而失业在家。老丁想 寻找比做保安收入更高的工作,但一直未能如愿, 老丁因此心情烦躁,常对儿子发脾气。为了帮助老 丁一家,社会工作者小李开展了下列服务,其中属 于就业救助的有( )。2019年真题
第九章社会救助社会工作 ppt课件

5、某地区发生特大地震,当地社工首先应做的是( A )
A 协助政府组织灾民转移 B 解决灾民吃饭问题
C 解决灾民饮用水问题
D 解决灾民医疗问题
E 解决灾民住宿问题
6、随着经济转轨以及“单位制”的衰落,C( )基本承担了政府
交办的、与社区民众相关的福利和公益的提供职能。
A 街道办事处 B 村委会 C 社区组织 D 民政部门
倡导劳动力市场的规范
评估救助对象的需求
帮助救助对象获得最 低生活保障
协助救助对象就业
为救助对象解决实际 困难
就业辅导与职业训练之前的 增能策略
就业辅导与职业训练中的短 期策略和长期策略
就业辅导与职业训练服务的 宣传策略
以社区为主要的服务场域
协助和动员社会资源,构建社 会支持网络,增进社会融合
#知识点6:自然灾害救助领域社会工作的主要内容
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第九章 社会救助社会工作
考试内容(要点) 1、社会救助社会工作的主要内容 2、社会救助社会工作的主要方法
第一节 社会救助社会工作概述
一、社会救助
知识点1: 社会救助的定义
社会成员因个人原因、自然原因或社会原因 等引起生活发生严重困难时,由政府和社会对其 提供基本物质保障的救助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 的重要组成部分。
辅导的重点不应过度强调教育和较高阶层的职业训练,而应尽量安
排一些简单的工作。
A பைடு நூலகம்期 B 中期 C 长期 D 临时
E 迂回
4、小李因长期卧病,生活已陷入困境,他向社区负责社会救
助的社工寻求帮助社工应首先开展的工作是( E )
A 帮小李找工作 B 了解小李的期望 C 为小李联系就业辅导
D 评估小李的需求 E 帮小李获得最低生活保障
初级社工教材 社工综合讲义 第九章 社会政策与法规

1、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的场所有()。
【多选】A.私人美术馆B.营业性网吧C.营业性歌舞厅D.营业性游乐场E.经营性电影院正确答案:BC【难度】一般【解析】(考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法规与政策)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校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2、老年人获得社会保障的权利涉及()等政策。
【多选】A.社会保险B.护理保障C.社会救助D.住房保障E.财产与继承正确答案:ABCD【难度】一般【解析】(考点: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主要内容—获得社会保障的权利)老年人获得社会保障的权利涉及社会保险、护理保障、社会救助、住房保障、社会福利、社会扶养等政策。
故选ABCD。
3、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主要内容包括()等权利。
【多选】A.生存权B.发展权C.受保护权D.政治权利E.参与权和受教育权正确答案:ABCE【难度】一般【解析】(考点:未成年人权益的主要内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主要内容包括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和受教育权。
故选ABCE。
4、助理社会工作师陈祥刚刚被北京市东城区某社会保障事务所聘任,负责失业保险工作,他的第一个工作是核査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情况。
请问下列哪些人应该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多选】A.因盗窃罪被判刑收监的4年的王某B.重新在某公司找到工作的老张C.随丈夫移居美国的孟女士D.刚享受城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陈女士E.失业后一直在寻找工作的大学生小李正确答案:ABCD【难度】一般【解析】(考点:失业保险的相关规定—事业保险金领取和停止领取的条件)失业保险金停止领取条件包括:重新就业的;应征服兵役的;移居境外的;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九章 社会救助社会工作

第九章社会救助社会工作2019 年2020 年占分比重年份单选题多选题总分2020 年549 分2019 年549 分本章考点8.临时救助9.受灾人员救助10.社会救助的评估11.危机干预12.社区为本的综合性救助1.社会救助的主要内容2.社会救助的工作原则和需求3.社会救助社会工作的功能4.最低生活保障5.医疗救助6.教育救助7.就业救助1.社会救助的主要内容(1)最低生活保障:一种收入补充型救助制度,以家庭收入为衡量标准,县级或街道级别的民政局负责审批,城市(1993 年上海),农村(2007 年全国)(2)特困人员供养:原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供养统一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包括基本生活条件、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疾病治疗、办理丧葬(3)受灾人员救助:一个月(救命);一个月到半年(恢复);半年到三年(重建)(4)医疗救助:一是资助城乡困难家庭成员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是给予城乡困难家庭成员直接的医疗费用补助。
(5)教育救助:国家对在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给予教育救助;对在高中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阶段就学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以及不能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儿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教育救助。
(6)住房救助: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农村危房改造(7)就业救助:低保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并处于失业状态的人(8)临时救助: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
救助金、发放实物或提供转介服务3 种方式;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属于临时救助范畴。
2.社会救助的原则和需求(1)工作原则兜底线、保基本、救急难、促发展(2)基本需求(马斯洛需求层次论)生理需求、安全需求(人身、健康、财产安全)、社交需求(爱与归属感)、尊重需求(自尊和他尊)、自我实现需求(潜能挖掘、贡献社会)3.社会救助社会工作的功能(1)协助服务对象申请适合的救助项目(2)协助服务对象提升反贫困的能力,实现“助人自助”(3)促进服务对象的社会融合与社会支持,参加社区活动、担任社区志愿者等(4)疏导和解决服务对象的心理困扰,个案或家庭治疗4.最低生活保障(必考)(1)服务对象识别,社工通过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的方式了解家庭情况(2)协助申请低保,协助了解申请程序和申请方法等(3)提供心理支持,心理疏导和支持,帮助舒缓压力,宣泄情绪(4)调节家庭关系,改善家庭关系,以及家庭生态(5)开展能力建设,学习能力、专业技能以及社会适应能力等(6)促进社会融入,邻里互助小组、与困难家庭结对子等真题训练【真题·单选题】社会工作者小林在入户走访评估时发现,刘阿姨的家庭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条件,但刘阿姨并没有提出申请,刘阿姨认为自己虽然出行需要做轮椅,行动不便,但依然有动手能力,希望能自食其力,为就读初中的女儿做榜样,对此小林适宜的做法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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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社会救助,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社会救助制度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社会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社会救助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
第三条国务院民政部门统筹全国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国务院民政、卫生计生、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卫生计生、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
前两款所列行政部门统称社会救助管理部门。
第四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有关社会救助的申请受理、调查审核,具体工作由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者经办人员承担。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有关社会救助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社会救助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完善社会救助资金、物资保障机制,将政府安排的社会救助资金和社会救助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社会救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挤占挪用。
社会救助资金的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统一规划建立社会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实现社会救助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第七条国家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
第八条对在社会救助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最低生活保障第九条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第十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公布,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的认定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
第十一条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三)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对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按月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
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
第十三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告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定期核查。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及时决定增发、减发或者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决定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三章特困人员供养第十四条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
第十五条特困人员供养的内容包括:(一)提供基本生活条件;(二)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三)提供疾病治疗;(四)办理丧葬事宜。
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确定、公布。
特困人员供养应当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制度相衔接。
第十六条申请特困人员供养,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特困人员供养的审批程序适用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第十七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了解掌握居民的生活情况,发现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人员,应当主动为其依法办理供养。
第十八条特困供养人员不再符合供养条件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供养服务机构应当告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准后,终止供养并予以公示。
第十九条特困供养人员可以在当地的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也可以在家分散供养。
特困供养人员可以自行选择供养形式。
第四章受灾人员救助第二十条国家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助制度,对基本生活受到自然灾害严重影响的人员,提供生活救助。
自然灾害救助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第二十一条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和自然灾害多发、易发地区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自然灾害特点、居民人口数量和分布等情况,设立自然灾害救助物资储备库,保障自然灾害发生后救助物资的紧急供应。
第二十二条自然灾害发生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应当根据情况紧急疏散、转移、安置受灾人员,及时为受灾人员提供必要的食品、饮用水、衣被、取暖、临时住所、医疗防疫等应急救助。
第二十三条灾情稳定后,受灾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评估、核定并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第二十四条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对住房损毁严重的受灾人员进行过渡性安置。
第二十五条自然灾害危险消除后,受灾地区人民政府民政等部门应当及时核实本行政区域内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并给予资金、物资等救助。
第二十六条自然灾害发生后,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当为因当年冬寒或者次年春荒遇到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第五章医疗救助第二十七条国家建立健全医疗救助制度,保障医疗救助对象获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第二十八条下列人员可以申请相关医疗救助:(一)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二)特困供养人员;(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第二十九条医疗救助采取下列方式:(一)对救助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二)对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及其家庭难以承担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自负费用,给予补助。
医疗救助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医疗救助资金情况确定、公布。
第三十条申请医疗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医疗救助,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直接办理。
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相衔接的医疗费用结算机制,为医疗救助对象提供便捷服务。
第三十二条国家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对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或者无力支付急救费用的急重危伤病患者给予救助。
符合规定的急救费用由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支付。
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应当与其他医疗保障制度相衔接。
第六章教育救助第三十三条国家对在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给予教育救助。
对在高中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阶段就学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以及不能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儿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教育救助。
第三十四条教育救助根据不同教育阶段需求,采取减免相关费用、发放助学金、给予生活补助、安排勤工助学等方式实施,保障教育救助对象基本学习、生活需求。
第三十五条教育救助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教育救助对象的基本学习、生活需求确定、公布。
第三十六条申请教育救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就读学校提出,按规定程序审核、确认后,由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
第七章住房救助第三十七条国家对符合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给予住房救助。
第三十八条住房救助通过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农村危房改造等方式实施。
第三十九条住房困难标准和救助标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住房价格水平等因素确定、公布。
第四十条城镇家庭申请住房救助的,应当经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直接向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经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家庭收入、财产状况和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家庭住房状况并公示后,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由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部门优先给予保障。
农村家庭申请住房救助的,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规定通过财政投入、用地供应等措施为实施住房救助提供保障。
第八章就业救助第四十二条国家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并处于失业状态的成员,通过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培训补贴、费用减免、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办法,给予就业救助。
第四十三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有劳动能力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确保该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
第四十四条申请就业救助的,应当向住所地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核实后予以登记,并免费提供就业岗位信息、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第四十五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劳动能力但未就业的成员,应当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介绍的工作;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拒绝接受介绍的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等相适应的工作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决定减发或者停发其本人的最低生活保障金。
第四十六条吸纳就业救助对象的用人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等就业扶持政策。
第九章临时救助第四十七条国家对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者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给予临时救助。
第四十八条申请临时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救助金额较小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
情况紧急的,可以按照规定简化审批手续。
第四十九条临时救助的具体事项、标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公布。
第五十条国家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