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文化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县级文化市场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谈县级文化市场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文化市场监管存在的短板、问题及对策3月10日局召开“查短板、找差距、促整改”动员大会后,我稽查队当日召开本科室“查短板、找差距、促整改”工作会议,通过座谈、向文化市场部分企业征求意见,梳理出我稽查队存在的一些问题和短板。
一、存在问题(一)文化市场的管理体制尚未完全理顺,文化市场执法队伍力量薄弱。
一是人员编制不足。
管理部门由于受人员的限制,远远不能适应区域宽、任务重的现实情况。
突击式、点对点式的检查很难形成较大的监管态势,且检查的周期长,无法对全部市场实施全面、及时、有效的监督管理;二是综合业务能力有待提高。
随着科技的进步,文化市场的管理手段也须不断的改进提高,故要求监管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但目前的状况显然未达到这样的标准;三是文化市场管理专项经费严重不足,市场监管硬件设施的配置未得到保障,如证据采集及保存所需的声、像设备。
(二)对非法出版物的监管困难重重。
一是出版物市场相对比较乱。
盗版图书和音像制品仍有很大市场。
二是游商、地摊屡禁不止,无任何证照的游商、地摊多出现在城乡结合部以及集贸市场等,不仅向路人兜售非法、盗版图书或音像制品,甚至兜售淫秽音像制品,这些游商、地摊一遇到检查便跑,检查一过,又出来兜售,在管理上存在一定难度。
(三)歌舞厅无证经营。
一些歌舞厅在没有经管理部门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开门营业,这些场所一遇到检查便关门停业,检查一过,则照常营业,跟管理部门“捉迷藏”,严重扰乱了娱乐市场经营秩序。
(四)是多数印刷企业规模小、档次低、管理乱,多以小作坊形式存在,超范围违规印刷行为较多,严重扰乱了印刷业经营秩序。
(五)自身学习方面存在不足。
对十六届六中全会、省委和市委精神学习不够,认识不深刻。
二、对策及建议(一)抓好队伍建设,确保队伍稳定。
文化市场的管理具体落实是由文化稽查队伍来完成的。
文化稽查队伍综合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文化市场的繁荣与发展。
浅析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范本模板】

浅析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在行政机关的管理活动中,行政执法是极为重要的方面。
从引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案件来看,几乎所有的行政纠纷都是因为行政执法活动而产生的。
所谓行政执法,就是国家行政机关或其他享有行政管理职权的机关或组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行政管理相对人采取的直接影响其权利义务或对其权利义务的行使和履行情况直接进行监督检查,以实现行政管理职能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执政是实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的基本途径,行政执法是依法执政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执政能力建设的基础,是行政法律、法规得以实现的重要保障,是实现行政管理、提高行政工作效率的前提。
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只有实现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才能实现行政管理职能和行政管理的民主化、科学化;加强行政机关组织和行政工作人员队伍建设;保证行政权力的正确行使和防止滥用;保证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规范和改进行政执法方面取得了很大成绩.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贯彻实施及依法行政的贯彻执行,行政执法整体状况明显改观:队伍素质和执法水平进一步提高;执法作风进一步转变;执法效率和质量明显提高。
行政执法活动扩大了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影响,提高了人们对法律的认识,培养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进一步赢得了民心,树立了政府的威信,初步展示了现代公务人员的新的文明形象。
但是,与社会预期相比,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相比,行政执法的现状仍然不容乐观,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尚未从根本上消除,从而影响和制约了执法活动的正常开展.因此,如何理性地把握和分析这些矛盾和问题及其根源,并积极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是当前行政法治建设的一项重要课题,也是政府法制工作的一项紧迫任务。
一、当前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坚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关键在于把国家的行政活动纳入法制轨道,即法律的规范性、民主性、科学性来约束行政行为的随意性、集权性、主观性,建立依法行政的执法体制。
文化执法工作面临的困难分析及对策建议

文化执法工作面临的困难分析及对策建议第一篇:文化执法工作面临的困难分析及对策建议文化执法工作面临的困难分析及对策建议为了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有效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主动适应高新科技特别是现代信息传播技术日新月异提出的新要求,切实解决多元多样多变环境下文化引领发展的突出问题,xxxx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文化体制改革的精神于xxxx年一月成立了xxxx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其主要职能是负责全县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和版权市场的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
因为各方面的客观原因,xxxx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于xxxx年六月六日才正式挂牌办公。
经过五个多月的艰辛执法,已办结了23起违法案件(其中网吧17起,印刷厂1起,三印1起,娱乐场所4起),行政执法工作得到了上级主管部门的高度肯定,但要充分发挥该局的职能作用,依然面临着重重困难。
困难之一,日常巡查到位难。
日常巡查是文化执法工作发现案源的重要途径之一,也是加强文化市场监控的重要措施。
按照市局工作目标管理的要求,对歌舞厅、游艺娱乐场所、网吧、出版物经营单位和托运站等的巡查频率,总和是每月不少于14.5次。
就xxxx县以往的文化执法工作而言,一次巡查一般需要耗时1天,而平均每月的实际工作日只有20.92天,这就意味着两个执法中队的执法工作人员每月只有6天机动时间可以处理其它事务(已经立案的案件办理、开会学习、网吧、三印和版权市场全年8次专项整治行动等)。
6天机动时间显然不够,往往只有通过加快巡查速度或者减少巡查次数来压缩巡查时间。
而对xxxx县的文化执法工作来说,加快巡查速度却又受到客观条件的制约:一是县域面积大,业内经营户规模小,数量多,分布散,xxxx县是湖南省版图最大的县,县域面积达5852平方公里。
全县227家文化经营户,其中注册资金10万元以下的占31%。
二是县内群峦叠嶂,公路密度极为稀疏,且多为盘山公路,巡查途中耗时过长。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对策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对策摘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旨在打造有序的市场竞争,高效控制有害的、低俗的文化产品进入市场。
如今,文化市场涵盖了娱乐业、广告业、艺术品、文艺演出、广播电视等多个方面产业。
面对规模宏大的文化市场,落实好综合执法工作利于完善城市文化市场体系。
下面,将详细阐述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对策。
关键词: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解决对策如今,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中呈现出了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其缺乏健全的综合执法体制和管理规章,机构膨胀、交叉执法现象屡见不鲜,大大降低了执法效率。
同时,综合执法中隶属关系不够清晰,“管办”不分问题相对严峻。
加之,部分执法人员素质偏低,阻碍了文化市场的健康发展。
结合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现况,要积极解决综合执法中的难题。
一、完善综合执法体制有了相对完善的综合执法体制,能让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变得更专业化、程序化、效能化、规范化。
为促进文化市场平稳有序发展,提高基层执法人员综合执法履职能力,要对综合执法体制内容进行细化。
细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体制中有关事项时,应明确要安排好执法主体,由执法主体负责组织开展执法工作。
执法中,明确执法主体要严格遵循相关法律规则和工作要求。
此外,对综合执法体制进行完善时,要重视构建起协同机制,明确由文化部门、旅游部门等多个部门协同完成综合执法工作,以进一步提高综合执法履职能力。
另外,对综合执法体制内容进行完善时,要明确细致划分权责,各个部门依法履行版权、新闻出版、旅游、各级文化等各个领域的日常监管工作,以分管形式高效执法。
同时,要在综合执法体制中明确具体的执法程序。
期间,要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效率与便民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方法明确执法程序,明确界定执法检查中要先出示合法有效的执法证件,再根据经营活动制定《文化执法现场检查记录》,依据记录内容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开展执法工作。
在综合执法体制中,还要注意完善案件的管辖、受理、移送、督办等执法工作程序,以保证综合执法人员能依法办事,从根本上杜绝办错案等问题,显著提高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水平。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对策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对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是指对文化市场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管和处理的综合性行政执法活动。
然而,在实践中,我们也不难发现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中存在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从多个方面对这些问题进行评估,并提出一些解决对策,以促进文化市场的健康发展。
一、执法标准不统一第一个问题是执法标准的不统一。
由于文化市场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各个地区和部门在执法中容易产生标准不一致的情况。
这导致了执法的主观性和随意性,影响了执法结果的公正性和可预期性。
针对这个问题,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的对策来解决:1. 加强执法标准的统一指导。
建立统一的执法指导手册和操作规范,明确各种文化市场违法行为的认定标准和处理程序。
2. 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素质提升。
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水平和素质,加强执法标准的理解和执行能力。
3. 建立定期交流和经验分享机制。
各地区和部门可以定期召开执法经验交流会议,分享执法过程中的问题和解决方法,推动执法标准的统一化和规范化。
二、执法力度不够强劲第二个问题是执法力度不够强劲。
由于文化市场的庞大规模和复杂性,执法力度不足往往难以满足需求。
一些违法行为难以被有效查处,从而影响了监管效果和社会稳定。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可以考虑以下几个对策:1. 加大执法力度和频次。
加大对文化市场的巡查频次,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监管的震慑力和威慑力。
2. 建立联合执法机制。
加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之间的合作和协调,形成联合执法的合力,共同应对违法行为。
3. 增加专项执法行动。
针对一些特别严重的违法行为,可以组织专项执法行动,集中执法资源,迅速高效地进行整治。
三、信息披露不透明第三个问题是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中的信息披露不透明。
一些违法行为的查处结果和执法过程不被公之于众,导致社会公众对执法工作的不信任和质疑。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可以考虑以下几个对策:1. 加强信息公开和透明度。
及时公布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查处结果和执法过程,接受公众监督,建立良好的舆论环境。
浅析文化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析文化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第一篇:浅析文化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浅析文化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在依法治国的今天,随着依法行政进程的推进,如何对行政权力实施有效的法制监督,已经越来越为重要。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行政机关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
”这是基于行政机关权责统一的属性以及当前实践中“为官不为”等突出问题而作出的有针对性的要求。
行政执法人员严格执法,一靠自觉,二靠监督。
实施有效的行政执法监督对保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有着重要意义。
本文通过近年来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监督活动开展情况的总结分析,探讨增强文化市场管理与行政执法的能力,提高依法行政,科学监管社会主义文化市场能力的一些思路。
一、开展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监督活动的基本情况(一)、开展监督的主体形式根据相关法律规范的规定,行政执法监督包括:(1)人大的权力监督;(2)政协的民主监督;(3)审计、监察、政府法制部门的专门监督;(4)人民法院的司法监督、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5)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人民群众的社会监督;以上众多监督从主体上分析,可分为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从层次上分析,可分为上级对下级层级监督和同级间相互监督;从时间上分析,可分为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
(二)开展监督的依据范围目前文化行政部门开展行政监督的主要依据《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山东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文化部《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管理办法》,人大、政协、其他专门机关实施监督的依据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政协章程》、《审计法》、《行政监察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人民法院组织法》、《行政诉讼法》,新闻舆论监督与人民群众社会监督的依据是《宪法》。
根据文化部《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管理办法》,行政执法监督的主要内容有:(1)法律法规、规章的适用执行情况;(2)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3)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程序的合法性;(4)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况;(5)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情况;(6)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行政执法投诉制度等执行情况。
文物行政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学术研究】Academic Research080Vol.1960 引言文化多样性是指人类的精神财富和物质财富在不同的时代、不同的空间不是以单一的形式存在,而是呈现出多种形式。
文化多样性已成为国际社会的广泛共识。
文化多样性不仅能彰显人类的文明,更能凸显社会的包容,为保护这些濒危的重要历史文化资源,文化遗产越来越受到各国政府和国际组织的重视。
通过立法保护文化遗产已成为各国和各地区组织管理文物的最有效途径之一,因此,重视建立文物保护制度具有深远的意义和重要性。
我国是古老的文化大国,在全球文物保护事业中占有重要地位,它非常成功地融入现有的国际治理秩序,并且影响全球治理架构的能力日益增强。
在不断完善文物保护立法体系的同时,为保护我国丰富多彩的文物,制订了独特的文物保护立法,这也为保护世界文物提供了一定的经验和参考。
文化财产法是对一个民族和文化有重要意义的建筑物、文物和其他物品进行保护的法律体系。
文化财产是独特的不动产和个人财产的集合,这对文化很重要。
文化财产法旨在保护对一个社会或群体重要的文化物品,文化财产包括以下任何一种,比如古代建筑、文化建筑、博物馆和表演艺术中心等重要场所,墓地、历史遗址、古代建筑、古代遗物、宗教和仪式项目等。
现代文化财产法关注的是如何公平地保护文化财产,虽然文化财产作为一个整体对社会具有重要意义,但它也可能有一个现行的财产所有人。
占有该财产的人可以合法拥有该财产,也可以不合法拥有该财产。
当一个人合法拥有这些财产时,他们除了为了公共利益而保存这些财产外,还拥有私有财产权。
1 文物行政执法工作的现状文物保护已经成为世界各国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各国政府和一些国际组织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或国际公约,以保护并合理利用文物,中国文物法律保护工作继续推进。
因此,梳理文物保护立法的“法律渊源”(即法律效力的来源,包括法律的创立和法律规范的外在表现形式),对于理解我国现行文物保护立法的界限,以及澄清我国现行文物保护立法模式具有重要意义。
文化行政执法办案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文化行政执法办案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文化行政执法办案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近年来,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加大对出版物市场的执法力度,开展“扫黄”“打非”专项治理活动,对制黄、贩黄等违法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打击,取得了显著效果,但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存在着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一、存在问题(一)办案程序不合法。
随着国家各项法律、法规的不断健全,各项执法工作不断走向规范化、程序化,但在日常执法办案中仍经常出现程序不合法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办案人员采取的强制措施手段不规范。
文化执法人员在“扫黄”“打非”办案过程中经常要采取暂扣、封存、扣留等强制措施,在采取这些强制措施时,往往在程序上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如暂扣物品时,不开物品暂扣单或以后补开,对暂扣的物品不进行清点,在填写物品暂扣单时,品名填写不详不全、规格不明确、特征叙述不清甚至不填。
例如我们在查处万朋文化市场非法贩卖光盘的案件时,许多商户丢弃非法光盘逃离现场,致使大量暂扣物品无法开具相应手续,存在法律漏洞。
2、办案人员调取证据材料不规范。
近年来,根据案件评查结果,反映办案人员不能熟练掌握取证要求,调取证据时往往主次不分。
有用的、没有的、有效的、无效的全部拿来;而且,调取来的证据材料不注明来源和出处,不注明出证单位或个人,不加盖公章或签名,原始凭证复印件不注明"与原件无误气导致有些案件的关键性证据出现漏洞,经不住复议、诉讼的考验。
3、办案人制做处罚决定书不规范。
处罚决定书是交给处罚相对人的一种法律文书,一定要格式规范,用语严谨。
而有些办案人员在制作处罚决定书时,常常采用艺术语言对事实情节进行渲染,而不是用法言法语对事实如实叙述;有的办案人员不给案件定性,引用法律条文不具体,依据两部以上法律进行处罚;有的甚至依据此法定性,而依据彼法处罚。
(二)滥用自由裁量权自由裁量权是执法人员依法在一定情况下或一定范围内自行决定怎样实施行政处罚的权力,即行政处罚在法定的处罚幅度以内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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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文化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在依法治国的今天,随着依法行政进程的推进,如何对行政权力实施有效的法制监督,已经越来越为重要。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行政机关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
”这是基于行政机关权责统一的属性以及当前实践中“为官不为”等突出问题而作出的有针对性的要求。
行政执法人员严格执法,一靠自觉,二靠监督。
实施有效的行政执法监督对保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有着重要意义。
本文通过近年来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监督活动开展情况的总结分析,探讨增强文化市场管理与行政执法的能力,提高依法行政,科学监管社会主义文化市场能力的一些思路。
一、开展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监督活动的基本情况(一)、开展监督的主体形式根据相关法律规范的规定,行政执法监督包括:(1)人大的权力监督;(2)政协的民主监督;(3)审计、监察、政府法制部门的专门监督;(4)人民法院的司法监督、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5)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人民群众的社会监督;以上众多监督从主体上分析,可分为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从层次上分析,可分为上级对下级层级监督和同级间相互监督;从时间上分析,可分为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
(二)开展监督的依据范围目前文化行政部门开展行政监督的主要依据《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山东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文化部《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管理办法》,人大、政协、其他专门机关实施监督的依据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政协章程》、《审计法》、《行政监察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人民法院组织法》、《行政诉讼法》,新闻舆论监督与人民群众社会监督的依据是《宪法》。
根据文化部《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管理办法》,行政执法监督的主要内容有:(1)法律法规、规章的适用执行情况;(2)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3)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程序的合法性;(4)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况;(5)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情况;(6)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行政执法投诉制度等执行情况。
(三)、开展监督的方法途径根据法规的规定和各监督主体的职权,执法监督方法各有不同,人大的监督方法有听取同级政府的工作报告、质询、个案监督、执法检查、执法评议、人大代表的议案等等;政协的监督方法有例会协商、调研视察、提案、民主评议等;人民法院主要通过对行政诉讼案件的审理进行监督;人民检察院的监督主要有侦查监督抗诉等;政府法制部门的监督方法有行政复议、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行政执法责任制等;人民群众的监督方法有控告、申诉、举报、反映等。
近几年来,一系列的执法监督活动,实现了对包括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措施、证据登记保存及罚没财物的处置等行政行为,及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全领域监督,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相结合的全过程监督,系统内外监督并举的全方位监督。
一是开展内部监督。
加强法制队伍建设,做到局有法制机构,科有法制人员,通过日常核审、听证,达到案案有案审的目标,及时发现并纠正具体行政行为存在的问题。
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过错追究制明确执法依据和职责,用制度规范行政执法,实行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把关,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为质量进行集中评审,强化事中、事后监督功能;每年开展一次执法监督,确定执法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群众有反映或有所暴露的敏感问题作为监督内容,开展有针对性的检查,提出纠正完善措施,对法律贯彻实施情况、内部规范性文件的执行落实情况进行专题检查,全面行使监督职能,落实监督内容,提高监督效果。
二是接受外部监督。
首先,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
经常邀请政协委员来我局开展行政审批工作的民主评议,这是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员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具体体现,是政协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探索性实践,通过提出带有普遍性的意见和建议从而促进行政审批改革工作不断深化和发展。
其次自觉接受司法监督,认真做好应诉工作,树立行政权接受司法权监督的理念,使行政执法行为与司法审查标准接轨。
认真吸收分析法院的意见和建议,规范执法程序,请人民法院行政庭给执法人员上课并到执法现场指导。
认真做好复议工作,接受政府法制部门的层级监督,紧紧围绕具体行政行为的全法性和合理性,从事实证据程序,适用法律等各方面进行把关,对存在的违法或不当之处及时纠正。
上述一系列执法监督活动的开展,有力促进了文化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的提高,规范了行政执法能力,提高了行政执法行为的质量。
二、目前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一)专门监督机关监督弱化由于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身处行政管理活动的一线,加之行政执法的广泛性和复杂性,专门监督机关(人大、检察机关等)的监督往往滞后,无法及时有效地制约行政执法权力的行使,导致监督权威实际上的弱化。
人大主动监督意识不够强,从支持配合方面考虑多,监督制约方面考虑少,使执法监督处于被动局面。
人大享有质询权、议案权,实际启动个案质询程序的很少,而议案的刚性不强,监督的作用不大,且议案与质询不能很好衔接,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其地位、作用又逊于人大的法律监督,如何监督处于探索阶段。
总的来说,监督尚未步入正轨,力度不大,刚性不强,建议成分较大。
法院的监督只是一种被动监督,即“不告不理”。
受到行政行为侵害的当事人如果不起诉行政机关,法院监督无法启动。
检察机关虽然是国家法律的监督机关,但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存在依据不明、任务不清、难以介入的问题。
(二)行政机关内部监督虚化一是部分领导干部和执法监督工作人员自身法律素质不高,影响层级监督工作的开展;二是行政复议制度重要性认识不够,影响层级监督的作用;三是行政执法过错责任制追究不到位,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外部监督机制不健全,导致这种制度在一些地方流于形式,未收到实际效果;四是法制工作机构建议薄弱,监督职能难以得到有效发挥;五是行政透明度低,容易形成“上级不好监督,同级不愿监督,下级不敢监督”的监督死角。
而行政监察,审计等部门由于存在体制缺陷,手段滞后等原因,难免出现“虚监”、“弱监”等状况。
(三)人民群众的监督淡化虽然宪法及其他法律都规定了国家机关行使行政管理职权必须接受公民的监督,但由于法律规定的过于原则、简单,使得公民的这项监督权难以落实。
监督渠道不畅,致使许多情况下想监督,不知如何监督,有的举报控告在一番公文履行后,又回到被控单位手中,多数群众又存在“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心态,有一些被处罚的当事人因摄于行政执法人员的权威,不敢向专门监督机关举报,还有一些当事人因缺乏法律意识、维权意识淡薄,虽然目前各行政执法机关都聘请了义务监督员,帮助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发挥了不小作用,但监督工作的主动权不在监督员手中,应景的多,执法单位需要时监督员才“有权”监督,平时很少主动开展监督,同时随着时间的推移,监督员队伍中还存在被“同化”的现象。
(四)、新闻舆论监督软化目前,新闻舆论的监督机制尚不完善,一些新闻媒体发表一些监督行政执法行为的报道,揭露一些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但由于国家尚未制定《新闻法》,使新闻媒体或记者常成为被监督者的诉讼对象,一旦打起官司,属于正当监督的报道也往往被法院判决名誉侵权,大大挫伤了新闻媒体和记者的积极性。
三、完善、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机制的建议和对策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要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党的十八大又明确指出:“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
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是权力正确运行的重要保证。
要确保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确保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
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健全决策机制和程序,发挥思想库作用,建立决策问责和纠错制度。
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都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做法都要坚决防止和纠正。
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完善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健全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引咎辞职、罢免等制度,加强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文化行政部门根据上述要求,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牢固树立依法行政观念,强化执法监督,提高科学监管社会主义文化市场的能力。
(一)提高思想认识,建立监督的良好基础行政执法主体是各级领导干部及各级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因此依法行政至关重要的一点,就是加强对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教育、构筑法律至上的思想防线,转变思想观念,正确认识,处理“人治”与“法治”的关系,权力与法律的关系,树立法律至上,法大于权,权服从法的观念,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依法办事的自觉性,秉公执法,文明办事。
增强执法责任意识,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的理念,引入事后问责制,使执法者自学接受监督,约束自己行为减少失职渎职,杜绝不作为,滥作为等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做到尽职尽责。
用手中的权力,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要从立法层面解决一些实际问题。
要有法可依,首先必须完善法律。
当前最迫切的问题是尽快颁布《文化市场法》,明确划分各行政执法机关的职责,解决部门之间职责不清,多头执法,重复处罚执法扰民和执法机构膨胀问题,从源头上防止不作为、乱作为的产生。
要加强各级法制机构建设,法制机构承担普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工作。
因此要依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精神,切实加强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建设,充实法制机构力量,提高人员素质,使其与依法行政工作任务相适应,并为他们的工作创造必要条件。
(二)加强内部监督,努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由于对法律法规,具体操作程序及存在的问题环节比较熟悉了解,内部监督相对外部监督更具针对性,也更加有效和到位,目前,文化行政部门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1、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建设一支廉洁、勤政、文明高效的文化行政执法队伍,要根据《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规定,严格执法主体资格,对无执行资格的主体从事执法工作的坚决纠正。
2、严格办案程序。
加强对立案、错案、办案期限、强制措施及核审告知,审批执行等环节的监控,重视执法档案的管理,健全执法案件评查制度,实现“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有关检查记录,证据材料、执法文书应立卷归档”的要求,并作为完善文化行政管理机关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的重要举措。
3、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责任追究制。
行政执法责任制是规范和监督行政机关执法活动的一项重要制度,是执法机关内部自我约束和外部监督相结合的保障机制,要根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有关规定,按工作职责,逐级确定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的资格和职责,避免执法工作中责任不清、管辖不明、越权执法、有利就争、无利就推现象,将执法标准、条件、时限、处罚结果公诸于众,增强执法透明度,以公开促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