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煤柱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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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柱保安管理制度

煤柱保安管理制度

煤柱保安管理制度一、煤柱保安管理的意义1.1 煤柱是煤矿安全的基石煤矿煤柱是矿山地质构造的基础,具有支撑矿井和固定矿山构造的作用。

正确合理地利用和保护煤柱,是确保矿山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

1.2 从源头上防范事故煤矿煤柱保安管理是煤矿防范事故的重要手段,通过完善煤柱保安管理制度,加强煤柱巡视检查和维护保护,及时发现和处理煤柱存在的问题,减少煤矿事故的发生。

1.3 煤矿煤柱保安管理是保护环境的重要任务煤矿开采煤柱过程中可能会引发地质灾害和环境破坏,煤矿煤柱保安管理的健全实施,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的破坏,保护生态环境。

二、现行煤柱保安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2.1 制度不完善目前煤矿煤柱保安管理制度存在不够完善的问题,对煤柱的巡视检查、维护保养、事故应急处理等方面规定不够全面细致,导致煤柱保安管理工作中存在一些漏洞。

2.2 监管不到位一些煤矿煤柱保安管理部门监督管理不到位,对煤矿煤柱保安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和落实不够严格,存在管理盲区。

2.3 人员素质不高一些矿山煤柱保安管理单位的人员素质不高,专业知识和技能不够,难以胜任煤矿煤柱保安管理工作。

三、完善煤矿煤柱保安管理制度的对策3.1 健全煤柱保安管理制度根据煤矿煤柱保安管理的特点和要求,制定和完善煤柱保安管理制度,明确各项管理规定和工作程序,强化对煤柱保安管理工作的约束力和实施力度。

3.2 提高监督管理水平加强对煤矿煤柱保安管理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煤矿煤柱保安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3.3 提高人员素质加强对煤矿煤柱保安管理人员的培训和学习,提高其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增强其责任意识和危机处理能力,提高煤柱保安管理工作效率和质量。

3.4 引进先进技术手段借鉴国内外先进的煤矿煤柱保安管理经验,引进和应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如遥感监控、无人机巡航、智能巡检等,提高煤柱保安管理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四、煤矿煤柱保安管理的具体措施4.1 加强煤柱巡视检查在煤矿煤柱保安管理中,要加强对煤柱的巡视检查工作,定期对煤柱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煤柱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及时处理。

煤矿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煤矿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煤矿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矿井主要灾害的预防和管理,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结合矿井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矿井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根据矿井和地面实际,确定火灾、水害、煤尘爆炸事故、瓦斯爆炸事故、顶板事故、职业病危害等为矿井主要灾害。

第四条认真分析矿井自然条件和采掘工作情况,有针对性地分别制定专门预防管理措施。

第五条矿井每年在制定《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时,把矿井主要灾害预防措施纳入《计划》内容。

在每季开始前15日,总工程师根据矿井自然条件和采掘工程的变动情况,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修改和补充。

第六条根据年度和专项安全风险辨识结果,制定和完善灾害预防管理措施。

第七条矿长每月、分管矿领导每半月组织有关部门对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和事故隐患至少开展一次排查。

事故隐患分重大隐患、一般隐患(A、B、C级),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帐,制定隐患治理措施,组织落实并按程序上报。

二、瓦斯爆炸事故预防管理制度第八条按照规定进行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鉴定工作,并按瓦斯鉴定结果对矿井瓦斯进行管理。

第九条矿井每月初对瓦斯管理重点区进行排查,对排查出的瓦斯管理重点区必须制定专门防治措施,并严格按措施执行。

第十条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0.75%)时,必须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0%时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并由通防部门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内,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内积聚的甲烷浓度达到2.0%时,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对因甲烷浓度超过规定被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甲烷浓度降到1.0%以下时,方可通电开动。

第十二条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严禁爆破。

工地保安和火工产品保管领用管理制度范文

工地保安和火工产品保管领用管理制度范文

工地保安和火工产品保管领用管理制度范文一、概述本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工地保安和火工产品保管领用的管理,确保工地安全和火工产品的安全使用。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相关人员,包括工地保安人员和使用火工产品的工作人员。

二、工地保安管理制度1. 工地保安人员的要求1.1 工地保安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持有相关保安工作证书。

1.2 工地保安人员应保持警觉和专业素质,具备处理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的能力。

1.3 工地保安人员应服从工地管理人员的指挥和安排,积极配合工地相关工作。

2. 工地保安人员的职责2.1 工地保安人员应负责工地的门岗、巡逻和围堵等安全工作。

2.2 工地保安人员应遵守工地的规章制度,确保工地秩序和安全。

2.3 工地保安人员应协助处理工地内的纠纷和争议,维护工地的正常秩序。

3. 工地保安管理措施3.1 工地入口的严格管理工地保安人员应在工地入口设置有效的安全检查措施,包括人员身份验证和行李检查等。

对于无相关证件和禁止携带物品的人员,应禁止其进入工地。

3.2 工地巡逻和警戒工地保安人员应定期进行巡逻,确保工地各个区域的安全。

同时,应密切关注工地周边的安全形势,发现可疑人员或情况应及时报告。

3.3 保安岗位的轮班管理工地保安人员的岗位应进行合理的轮班安排,确保24小时有人进行保安工作。

轮班制度应做好记录和交接,确保信息的连续性。

三、火工产品保管领用管理制度1. 火工产品的安全存放1.1 火工产品应存放在专门的存放室或保管箱中,确保防盗、防潮和防火。

1.2 火工产品的存放室或保管箱应定期检查,确保没有安全隐患。

2. 火工产品的领用和登记2.1 火工产品的领用应经过严格审批和登记,确保领用人符合条件。

2.2 领用人应填写领用单,并经过相关人员签字确认,确保领用记录的真实性。

3. 火工产品的使用和归还3.1 领用人在使用火工产品时应遵守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人身安全和火工产品的安全。

3.2 使用完毕的火工产品应立即归还,并经过确认后存放到专门的存放室或保管箱中。

煤矿保安煤柱管理办法

煤矿保安煤柱管理办法
陕煤韩矿司发[2010]××号附件×
陕西陕煤韩城矿业有限公司制度
制度名称:煤矿保安煤柱管理办法
制度编号:SM/HC-QZ(J)-0001(第一版)
××××-××-××发布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 2 第二章 保安煤柱管理办法.......................................................... - 2 第三章 附 则................................................................................. - 3 -
第五条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含水层不具备疏水降压条
-2-
件时,必须留设防水保安煤柱,并标注到相应的图纸上指导生产。 第六条 矿井断层较多时,根据实际情况应合理的留设断层保
安煤柱,以保证生产正常进行。 第七条 保安煤柱一经留设,严禁开采;如有特殊情况需开采
的,必须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才能开采。 第三章 附 则
第三条 保安煤柱留设应严格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炭工 业矿井设计规范》、《矿井地质工作手册》、《煤矿测量手册》的要 求:根据受保护边界和移动角值来圈定。由于各矿煤层赋存条件 各不相同,各矿应开采移动角应或相邻矿井数据采用本矿区实测 数值,且该数值必须合理可行,安全可靠。
第四条 各矿井设计中必须按上述两点,在立井井筒、斜井井 筒、工业广场、矿区边界、河床、公路、铁路、水体及断层下、 矿井边界留设保安煤柱;留设的保安煤柱必须标注到井上下对照 图上。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规定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规定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规定第一节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评估、鉴定和区划基本要求第二百四十八条新建矿井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对矿井内采掘工程可能揭露的所有平均厚度在0.3m以上的煤层,突出矿井的非突出煤层,高瓦斯矿井新水平、新采区,应当进行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评估。

第二百四十九条新建矿井评估工作由具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资质的单位进行。

要求评估工作在项目安全核准前完成。

第二百五十条突出矿井的非突出煤层和高瓦斯矿井的新水平、新采区评估工作,由集团(股份)公司组织实施,并在新水平、新采区方案设计前完成。

第二百五十一条突出煤层新水平、新采区开拓前区域预测工作,按《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第三十七条执行,要求预测工作在新水平、新采区设计前完成。

突出煤层新水平、新采区开拓后区域预测工作,由具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资质的单位进行。

要求预测工作在首采面回采巷道揭煤前完成。

第二百五十二条新建矿井在矿井建设过程中,要及时开展瓦斯参数测定,适时进行突出危险性鉴定,鉴定工作由具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资质的单位进行。

煤层出现以下情况的,要立即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突出煤层鉴定;鉴定未完成前,应当按照突出煤层管理。

(一)评估有突出危险的新建矿井所有煤层;(二)突出矿井煤层有瓦斯动力现象的;(三)相邻矿井开采的同一煤层发生突出的;(四)煤层瓦斯压力达到或者超过0.74MPa的;(五)有顶钻、吸钻、夹钻、喷孔等明显突出征兆的。

第二百五十三条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评估、鉴定和区划结果按以下权限审批:(一)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评估结果,由集团(股份)公司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二)突出煤层开拓前与开拓后区域预测结果,由集团(股份)公司组织专家评审,集团(股份)公司总工程师批准确认。

(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结果,由集团(股份)公司组织专家评审后,报省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审批,并报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备案。

第二节矿井设计与开采基本要求第二百五十四条突出矿井必须建立满足防突工作要求的地面瓦斯抽采系统。

煤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煤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煤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煤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通用9篇)煤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篇1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井工一矿消防安全管理,防止火灾危害,保障职工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及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61号令)及公安消防机关颁布的有关消防法规,结合井工一矿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井工一矿各单位(包括驻矿施工单位)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条各单位要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统称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条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一、防止煤炭自燃及消防器材设置的管理规定:1.生产技术部门在设计采区或工作面时,必须认真考虑防火问题并遵循下列原则:⑴.尽量采用能够避免对井巷煤柱进行过多切割的开采工序。

⑵.留足保护煤柱,采取采区分隔管理,避免各采区互通。

⑶.合理布局通风设施位置,尽量避免井巷与采空区贯通。

⑷.尽量减少穿层溜煤井的个数,尽量避免区域角联通风系统的出现。

⑸.实现集中生产,尽量缩短生产战线,对旧采区实行逐步收缩,逐步封闭。

2.采用沿空留巷的开采方式推进的工作面,通风科要制定专门防火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3.采煤工作面必须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要求进行作业,不向采空区丢煤或少丢煤,采高必须严格控制,不留顶煤或底煤,端头及工作面的浮煤应清扫干净,不得遗留到采空区。

4.加强巷道支护,尽量避免冒顶、漏顶事故发生。

万一发生冒顶、漏顶事故,必须将冒顶、漏顶区域的浮煤、虚煤清除干净,并采取措施将冒顶区接实、封严。

5.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各种设备必须回收干净,保证采空区顶板能够充分垮落密实,尽量消除采空区漏风;采用锚杆支护的巷道在进入采空区以前,应将托板取掉。

6.采煤工作面及采区回采结束后,必须尽快砌筑永久性密闭(防火墙),最迟不得超过45天。

保护煤柱管理制度

保护煤柱管理制度

保护煤柱管理制度一、相关政策法规:保护煤柱管理制度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政策,包括《煤矿安全规程》、《矿山安全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企业建立并遵守科学、严格、合理的煤矿保护煤柱工作机制。

二、责任分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保护煤柱管理责任分工制度,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制定明确的工作流程和工作细则,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生产经营部门要加强对保护煤柱管理工作的领导和督促,技术人员要提升技术水平,不断探索创新,确保保护煤柱的有效保护。

三、控制措施:保护煤柱管理制度应当明确保护措施,包括采取支护、采取合理的采煤方法、合理的回采顺序等,确保煤柱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同时要建立并加强瓦斯、地压、水害等监测预警系统,及时发现和处理煤柱周边的地质灾害隐患,确保煤柱的安全稳定。

四、监测技术:企业应当注重技术创新,引进先进的监测技术,加强煤柱的实时监测,有效掌握煤柱的运动规律,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予以处理。

要建立完善的煤柱监测数据管理系统,保障数据的真实可靠,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五、安全教育:企业应当加强矿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矿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确保员工能够正确操作设备、严格遵守安全规程,杜绝事故的发生。

要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

六、应急预案: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煤矿保护煤柱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理流程和责任人,有效应对煤柱发生异常情况时的应急情况,最大程度减少事故损失,保护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以上是关于保护煤柱管理制度的一些基本要素,企业在建立和完善保护煤柱管理制度时应当结合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制度,确保煤矿生产的安全稳定。

希望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有效提高煤矿保护煤柱管理水平,保障煤矿的安全生产。

保安煤柱管理制度

保安煤柱管理制度

保安煤柱管理制度保安煤柱管理制度为确保矿井安全,保障矿井保安煤柱的正常留设,不受破坏,特制定本制度。

1、保安煤柱的留设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和公司有关规定进行确定。

并报公司总工审批。

2、严禁在保安煤柱中开掘巷道,更不能开采保安煤柱。

3、在保安煤柱附近开掘巷道,必须有导线和中线控制,并且及时反映上图;一旦发现巷道偏离中线,应及时进行纠正。

4、临近保安煤柱边界时,测量人员必须在巷道巷道明显标出该点距保安煤柱边界的距离,并报告矿总工程师。

5、一旦发现巷道进入保安煤柱,测量人员有权立即停止该掘进点的掘进工作。

6、不得以任何方式破坏保安煤柱(采下一层煤时,按塌陷角留设,不得破坏上层煤柱),如因边界变动而有巷道等情况,必须在煤柱内充填加固。

与相邻矿井边界煤柱,每月至少如实调查一至两次并填写好相关记录,如发现问题及时报请上级审定。

7、及时填绘反映矿井实际情况和井上下对照图和采掘工程平面图,每月与有关单位和部门及时进行交换。

8、必须收集、调查和核对矿区、井田相邻边界范围内小煤窑和废弃的老窑情况,并在图上标出井筒位置、范围、开采层位、地质构造、采煤方法、采出煤量。

保安隔离煤柱与大矿的空间关系,并搜集系统完整的采掘工作平面图及有关资料,经过分析绘制到井上下对照图上。

对已报废的小井的图纸和老塘积水体积等资料,必须存档备查。

9、相邻矿井之间,以及掘进巷道接近导水断层或者水淹区和积水巷道下采掘时,必须留设防水隔离煤柱,留设办法及尺寸按《矿井水文地质规程》及有关规定留设,并报局总工审批。

10、搜集系统完整的采掘工作平面图及有关资料,经过分析绘制好保安煤柱图。

保安煤柱图要能体现实际有可靠的操作性,确保各保安煤柱完好及矿井安全生产。

合煤公司六矿2011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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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煤柱管理制度
为确保矿井安全,保障矿井保安煤柱的正常留设,不受破坏,特制定本制度。

1、保安煤柱的留设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和公司有关规定进行确定。

并报公司总工审批。

2、严禁在保安煤柱中开掘巷道,更不能开采保安煤柱。

3、在保安煤柱附近开掘巷道,必须有导线和中线控制,并且及时反映上图;一旦发现巷道偏离中线,应及时进行纠正。

4、临近保安煤柱边界时,测量人员必须在巷道巷道明显标出该点距保安煤柱边界的距离,并报告矿总工程师。

5、一旦发现巷道进入保安煤柱,测量人员有权立即停止该掘进点的掘进工作。

6、不得以任何方式破坏保安煤柱(采下一层煤时,按塌陷角留设,不得破坏上层煤柱),如因边界变动而有巷道等情况,必须在煤柱内充填加固。

与相邻矿井边界煤柱,每月至少如实调查一至两次并填写好相关记录,如发现问题及时报请上级审定。

7、及时填绘反映矿井实际情况和井上下对照图和采掘工程平面图,每月与有关单位和部门及时进行交换。

8、必须收集、调查和核对矿区、井田相邻边界范围内小煤窑和废弃的老窑情况,并在图上标出井筒位置、范围、开采层位、地质构造、采煤方法、采出煤量。

保安隔离煤柱与大矿的空间关系,并搜集系统完整的采掘工作平面图及
有关资料,经过分析绘制到井上下对照图上。

对已报废的小井的图纸和老塘积水体积等资料,必须存档备查。

9、相邻矿井之间,以及掘进巷道接近导水断层或者水淹区和积水巷道下采掘时,必须留设防水隔离煤柱,留设办法及尺寸按《矿井水文地质规程》及有关规定留设,并报局总工审批。

10、搜集系统完整的采掘工作平面图及有关资料,经过分析绘制好保安煤柱图。

保安煤柱图要能体现实际有可靠的操作性,确保各保安煤柱完好及矿井安全生产。

合煤公司六矿
2011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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