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保安公司管理制度

[规章制度]保安公司管理制度
[规章制度]保安公司管理制度

保安公司管理制度

保安公司管理制度(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保安服务活动,加强对从事保安服务的单位和保安员的管理,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保安服务是指:

(一)保安服务公司根据保安服务合同,派出保安员为客户单位提供的门卫、巡逻、守护、押运、随身护卫、安全检查以及安全技术防范、安全风险评估等服务;

(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招用人员从事的本单位门卫、巡逻、守护等安全防范工作;

(三)物业服务企业招用人员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开展的门卫、巡逻、秩序维护等服务。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中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统称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

第三条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保安服务行业协会在公安机关的指导下,依法开展保安服务行业自律活动。

第四条保安服务公司和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以下统称保安从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和保安员管理制度,加强对保安员的管理、教育和培训,提高保安员的职业道德水平、业务素质和责任意识。

第五条保安从业单位应当依法保障保安员在社会保险、劳动用工、劳动保护、工资福利、教育培训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保安服务活动应当文明、合法,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保安员依法从事保安服务活动,受法律保护。

第七条对在保护公共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中有突出贡献的保安从业单位和保安员,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保安服务公司

第八条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的注册资本;

(二)拟任的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任职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有关业务工作经验,无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或者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等不良记录;

(三)有与所提供的保安服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法律、行政法规有资格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资格;

(四)有住所和提供保安服务所需的设施、装备;

(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

第九条申请设立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申请书以及能够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材料。

受理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15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核发保安服务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条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对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规划、布局要求,具备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条件,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注册资本;

(二)国有独资或者国有资本占注册资本总额的51%以上;

(三)有符合《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守护押运人员;

(四)有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专用运输车辆以及通信、报警设备。

第十一条申请设立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申请书以及能够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八条、第十条规定条件的材料。保安服务公司申请增设武装守护押运业务的,无需再次提交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材料。

受理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

见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15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核发从事武装守护押运业务的保安服务许可证或者在已有的保安服务许可证上增注武装守护押运服务;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取得保安服务许可证的申请人,凭保安服务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工商登记。取得保安服务许可证后超过6个月未办理工商登记的,取得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失效。

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向分公司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备案应当提供总公司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总公司法定代表人、分公司负责人和保安员的基本情况。

保安服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当经原审批公安机关审核,持审核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章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

第十三条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应当具有法人资格,有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保安员,有健全的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和保安员管理制度。

娱乐场所应当依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从保安服务公司聘用保安员,不得自行招用保安员。

第十四条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应当自开始保安服务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备案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资格证明;

(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保安员的基本情况;

(三)保安服务区域的基本情况;

(四)建立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的情况。

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不再招用保安员进行保安服务的,应当自停止保安服务之日起30日内到备案的公安机关撤销备案。

第十五条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不得在本单位以外或者物业管理区域以外提供保安服务。

第四章保安员

第十六条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品行良好,具有初中以上学历的中国公民可以申领保安员证,从事保安服务工作。申请人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

机关考试、审查合格并留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的,发给保安员证。

提取、留存保安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保安员:

(一)曾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或者3次以上行政拘留的;

(二)曾因故意犯罪被刑事处罚的;

(三)被吊销保安员证未满3年的;

(四)曾两次被吊销保安员证的。

第十八条保安从业单位应当招用符合保安员条件的人员担任保安员,并与被招用的保安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保安从业单位及其保安员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保安从业单位应当根据保安服务岗位需要定期对保安员进行法律、保安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

第十九条保安从业单位应当定期对保安员进行考核,发现保安员不合格或者严重违反管理制度,需要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办理。

第二十条保安从业单位应当根据保安服务岗位的.风险程度为保安员投保意外伤害保险。

保安员因工伤亡的,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保安员牺牲被批准为烈士的,依照国家有关烈士褒扬的规定享受抚恤优待。

第五章保安服务

第二十一条保安服务公司提供保安服务应当与客户单位签订保安服务合同,明确规定服务的项目、内容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保安服务合同终止后,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将保安服务合同至少留存2年备查。

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对客户单位要求提供的保安服务的合法性进行核查,对违法的保安服务要求应当拒绝,并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二十二条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国家秘密等治安保卫重点单位不得聘请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的保安服务公司提供保安服务。

第二十三条保安服务公司派出保安员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客户单位提供保安服务的,应当向服务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备案应当

提供保安服务公司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保安服务合同、服务项目负责人和保安员的基本情况。

第二十四条保安服务公司应当按照保安服务业服务标准提供规范的保安服务,保安服务公司派出的保安员应当遵守客户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客户单位应当为保安员从事保安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

第二十五条保安服务中使用的技术防范产品,应当符合有关的产品质量要求。保安服务中安装监控设备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使用监控设备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个人隐私。

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应当至少留存30日备查,保安从业单位和客户单位不得删改或者扩散。

第二十六条保安从业单位对保安服务中获知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客户单位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保安从业单位不得指使、纵容保安员阻碍依法执行公务、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

第二十七条保安员上岗应当着保安员服装,佩带全国统一的保安服务标志。保安员服装和保安服务标志应当与人民解放军、人民武装警察和人民警察、工商税务等行政执法机关以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的制式服装、标志服饰有明显区别。

保安员服装由全国保安服务行业协会推荐式样,由保安服务从业单位在推荐式样范围内选用。保安服务标志式样由全国保安服务行业协会确定。

第二十八条保安从业单位应当根据保安服务岗位的需要为保安员配备所需的装备。保安服务岗位装备配备标准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第二十九条在保安服务中,为履行保安服务职责,保安员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查验出入服务区域的人员的证件,登记出入的车辆和物品;

(二)在服务区域内进行巡逻、守护、安全检查、报警监控;

(三)在机场、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对人员及其所携带的物品进行安全检查,维护公共秩序;

(四)执行武装守护押运任务,可以根据任务需要设立临时隔离区,但应当尽可能减少对公民正常活动的妨碍。

保安员应当及时制止发生在服务区域内的违法犯罪行为,对制止无效的违法

犯罪行为应当立即报警,同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

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员执行武装守护押运任务使用枪支,依照《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保安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殴打他人;

(二)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

(三)阻碍依法执行公务;

(四)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

(五)删改或者扩散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

(六)侵犯个人隐私或者泄露在保安服务中获知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客户单位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

(七)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一条保安员有权拒绝执行保安从业单位或者客户单位的违法指令。保安从业单位不得因保安员不执行违法指令而解除与保安员的劳动合同,降低其劳动报酬和其他待遇,或者停缴、少缴依法应当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六章保安培训单位

第三十二条保安培训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是依法设立的保安服务公司或者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学校、职业培训机构;

(二)有保安培训所需的师资力量,其中保安专业师资人员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者10年以上治安保卫管理工作经历;

(三)有保安培训所需的场所、设施等教学条件。

第三十三条申请从事保安培训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申请书以及能够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材料。

受理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15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核发保安培训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三十四条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员的枪支使用培训,应当由人民警察院校、人民警察培训机构负责。承担培训工作的人民警察院校、人民警察培训机构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第三十五条保安培训单位应当按照保安员培训教学大纲制订教学计划,对接受培训的人员进行法律、保安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以及职业道德教育。

保安员培训教学大纲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审定。

第七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六条公安机关应当指导保安从业单位建立健全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和紧急情况应急预案,督促保安从业单位落实相关管理制度。

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和保安员应当接受公安机关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七条公安机关建立保安服务监督管理信息系统,记录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和保安员的相关信息。

公安机关应当对提取、留存的保安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予以保密。

第三十八条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实施监督检查应当出示证件,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督促其整改。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应当如实记录,并由公安机关的监督检查人员和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签字。

第三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公布投诉方式,受理社会公众对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和保安员的投诉。接到投诉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反馈查处结果。

第四十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设立保安服务公司,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保安服务公司的经营活动。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未经许可,擅自从事保安服务、保安培训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并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保安从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未经公安机关审核的;

(二)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备案或者撤销备案的;

(三)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在本单位以外或者物业管理区域以外开展保安服务的;

(四)招用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人员担任保安员的;

(五)保安服务公司未对客户单位要求提供的保安服务的合法性进行核查的,或者未将违法的保安服务要求向公安机关报告的;

(六)保安服务公司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签订、留存保安服务合同的;

(七)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留存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

客户单位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留存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四十三条保安从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一)泄露在保安服务中获知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客户单位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的;

(二)使用监控设备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个人隐私的;

(三)删改或者扩散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

(四)指使、纵容保安员阻碍依法执行公务、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的;

(五)对保安员疏于管理、教育和培训,发生保安员违法犯罪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

客户单位删改或者扩散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四十四条保安从业单位因保安员不执行违法指令而解除与保安员的劳动合同,降低其劳动报酬和其他待遇,或者停缴、少缴依法应当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对保安从业单位的处罚和对保安员的赔偿依照有关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保安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吊销其保安员证;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

(一)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殴打他人的;

(二)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的;

(三)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

(四)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的;

(五)删改或者扩散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

(六)侵犯个人隐私或者泄露在保安服务中获知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客户单位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的;

(七)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行为的。

从事武装守护押运的保安员违反规定使用枪支的,依照《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六条保安员在保安服务中造成他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安从业单位赔付;保安员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保安从业单位可以依法向保安员追偿。

第四十七条保安培训单位未按照保安员培训教学大纲的规定进行培训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以保安培训为名进行诈骗活动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设立保安服务公司,参与或者变相参与保安服务公司经营活动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九条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在保安服务活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五十条保安服务许可证、保安培训许可证以及保安员证的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第五十一条本条例施行前已经设立的保安服务公司、保安培训单位,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重新申请保安服务许可证、保安培训许可证。本条例施行前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3个月内向公安机关备案。

本条例施行前已经从事保安服务的保安员,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1年内由保安员所在单位组织培训,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考试、审查合格并留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的,发给保安员证。

保安公司管理制度(二)

第一条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反,则按《员工违章处罚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第二条为人正直,作风正派,以身作则,处事公正,对工作有高度的责任感,不玩忽职守。

第三条保安必须提前十分钟到岗,做好交接记录,要有饱满的精神执勤。

第四条员工下班后,保安必须检查办公区和车间、仓库等的电源及门、窗关闭情况,切实做好“四防”(防火、防盗、防破坏、防自然灾害)等工作。

第五条保安夜间值班要高度戒备,做到每小时至少要在厂区巡逻1次以上。

第六条外来人员无法表明身份或未经同意,不得进入厂区内。

第七条保安人员须注意本身礼貌与涵养,对来宾、来访人员要文明问询和主动引导。

第八条值勤保安不得以任何理由粗暴对待客户,尤其对夜间送货到公司的客户或司机更要热情问候,以礼相待并负责通知相关部门人员到厂验收货物。

第九条来访人员未经总经理批准,一律不得进入生产作业区或仓库参观。

第十条政府机关、人民团体或其他贵宾(外国客商),由总经理陪同时,不必办理入厂手续,但保安须登记进厂人数和时间。贵宾出厂后,保安须注明贵宾离厂时间。公司其他人员陪来客进厂前,须先到门卫室登记对方身份和事由。出厂时,也须注明访客离厂时间。

第十一条严禁员工亲属、老乡和朋友在上班时间来公司会面,有特殊情况者,保安可代为通知当事者在厂门口见面。

第十二条非本公司车辆入厂,车中人员应在门卫室办妥登记手续才可入厂,车辆须按规定停泊在公司指定的地方。

第十三条货运车辆进出厂区时,需出具送货证明或《物品出门证》保安方可放行,并通知仓库保管部门。

第十四条保安每天下班前须将各类出库单据收齐,送交相关部门备查。

第十五条外来人员未遵守公司进出厂区规定的,保安有权拒绝其入厂。第十六条保安值班时间按照公司相关规定灵活执行。

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办公室制定并负责解释,经总经理批准后施行。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外包保安人员管理制度

外包保安人员管理制度 物管企业如何管理外包保安外包保安人员管理制度|2015-09-0722:21 外包保安是指非物管企业自聘的保安人员,而是物管企业和保安服务公司通过签订供需合同,由保安服务公司选派在物管企业负责安全防范的保安员。据了解,目前.深圳市注册的合法保安服务公司便有10多家,其中福田保安服务公司便有7000多名从业的保安人员,而这些保安当中,有近50%在物业管理企业中从事安全防范工作。可想而知,深圳市内有许多物管企业是从保安服务公司中选派保安员在各种物业中为业主提供服务的。 从物管企业的发展趋势来看,为业主提供更专业化的服务势在必行。特别是一些中小物管企业,因为受到成本,资源等方面的制约,导致公司负担加重。发展受阻,企业经营困难。而选择外包保安会促进管理效率、提升专业化程度、降低经营成本。这无疑也是企业经营发展的一种策略。其实.很多物管企业在电梯维护,清洁、绿化、消杀,消防等项目很早就使用外包单位为业主服务,只是在决定是否聘请外包保安时,有许多顾虑和管理上的难题,从而不敢轻意地选择外包保安为业主提供服务,加之有些物管企业选择了外

包保安后,因为各种各样管理上的问题,造成服务质量不升反降,甚至与保安服务公司不欢而散。而保安又是物管企业的一个重要窗口,这使物管企业左右为难。 其实,如果物管企业能够真正理清与外包保安之间的各种管理问题,困难便会迎刃而解,达到双赢的局面。笔者在实践中摸索出来一些经验.在此总结出来.希望能够对物管企业能够有所借鉴。不当之处,敬请指正。 第一,前期筹备阶段 1、选择保安公司时要慎重 深圳目前的保安服务公司基本上是公安系统的附属企业,其合法性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娘生九子,子子不同”,保安服务公司的服务质量,信誉和配合度方面还是有区别的。因此,在选择合作供方时,应采取招标的方式,物管企业可以邀请至少3家以上的保安服务公司前来投标。这样,通过评标、现场考察、价格比较等多方面的对比,择优选择一家合作供方。通过招标选择出来的供方一般都会珍惜合作单位.而且.择优选出来的保安服务公司,其在保安培训,社会信誉等方面占的优势也比较大,这为以后挑选优秀的保安员,控制好保安源头方面有着重要的作用。

保安服务管理制度范本

保安服务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公司的正常工作秩序,搞好人员接待和车辆、物品出人登记的管理。当好企业卫士,确保公司财产和员工的人身安全,在参照国务院颁布的《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见附件)的基础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子保安部及保安人员的管理。 第二章工作标准与岗位职责 第三条保安部工作标准: (一)贯彻安全工作“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协助公司各部门把安全工作的要求,列人各项工作的岗位责任制中。 (二)落实“宾客至上、安全第一”的方针,有效防止不法分子混入公司,切实做好公司安全工作。 (三)维护好公司内部治安秩序,避免财产损失,确保人员的人身安全。 (四)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防消结合”的原则,做到五防“防盗、防火、防爆、防破坏、防意外事故”,通过有效的监控和巡查,及时发现事故苗头及时妥善处理,做到防患于未然。 (五)制定好各种应急行动预案,定期进行检查和演练,确保各种抢险、抢救、消防设备设施处于良好状态。

第四条保安形象与态度: (一)值勤期间应按统一着装,穿戴整齐,挂好厂牌;应急及防身器具等应佩带或储备齐全,以应不时之需。 (二)不得留长胡子、长指甲,保持仪容整洁、精神状态上佳、态度谦和、认真负责。 (三)恪尽职守、文明执勤、礼貌待客。严禁离岗、睡岗或酗酒、闲聊等,因事离开或巡察厂区、宿舍时,岗位应有人代班。 (四)注意本身礼貌与涵养,对来宾、来访人员要文明问询和主动引导。 (五)礼貌接听电话,对上级的吩咐和通知事项,应及时传达;严禁接打私人电话或长时间占用公话。 (六)值勤保安不得以任何理由粗暴对待客户,尤其是对夜间送货到公司的客户或司机更要热情间候,以礼相待并负责通知相关部门人员到厂验收货物。有态度粗暴、故意刁难员工或外来人员的,一经发现,将按照公司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应绝对服从上级命令,切实执行任务,以身作则,不得偏袒徇私,严禁监守自盗, (八)遇有重大事件或可疑人物,应临危不乱,不卑不亢,果断做适当的处置,并立即报告上级。 (九)公司副总经理(含)以上领导、公司事先告知来访的重要来宾

公司保安管理制度范本

公司保安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公司的正常工作秩序,搞好人员接待和车辆、物品出人登记的管理。当好企业卫士,确保公司财产和员工的人身安全,在参照国务院颁布的《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见附件)的基础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子保安部及保安人员的管理。 第二章工作标准与岗位职责 第三条保安部工作标准: (一)贯彻安全工作“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协助公司各部门把安全工作的要求,列人各项工作的岗位责任制中。 (二)落实“宾客至上、安全第一”的方针,有效防止不法分子混入公司,切实做好公司安全工作。 (三)维护好公司内部治安秩序,避免财产损失,确保人员的人身安全。 (四)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防消结合”的原则,做到五防“防盗、防火、防爆、防破坏、防意外事故”,通过有效的监控和巡查,及时发现事故苗头及时妥善处理,做到防患于未然。 (五)制定好各种应急行动预案,定期进行检查和演练,确保各种抢险、抢救、消防设备设施处于良好状态。 第四条保安形象与态度: (一)值勤期间应按统一着装,穿戴整齐,挂好厂牌;应急及防身器

具等应佩带或储备齐全,以应不时之需。 (二)不得留长胡子、长指甲,保持仪容整洁、精神状态上佳、态度谦和、认真负责。 (三)恪尽职守、文明执勤、礼貌待客。严禁离岗、睡岗或酗酒、闲聊等,因事离开或巡察厂区、宿舍时,岗位应有人代班。 (四)注意本身礼貌与涵养,对来宾、来访人员要文明问询和主动引导。 (五)礼貌接听电话,对上级的吩咐和通知事项,应及时传达;严禁接打私人电话或长时间占用公话。 (六)值勤保安不得以任何理由粗暴对待客户,尤其是对夜间送货到公司的客户或司机更要热情间候,以礼相待并负责通知相关部门人员到厂验收货物。有态度粗暴、故意刁难员工或外来人员的,一经发现,将按照公司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应绝对服从上级命令,切实执行任务,以身作则,不得偏袒徇私,严禁监守自盗, (八)遇有重大事件或可疑人物,应临危不乱,不卑不亢,果断做适当的处置,并立即报告上级。 (九)公司副总经理(含)以上领导、公司事先告知来访的重要来宾及政府官员进出公司时,应行注目礼,以示敬重。 第五条保安岗位职责: (一)直接向副总经理负责,全面负责保安部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负责公司的安全保卫工作,保证公司正常的运作秩序。

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三合一

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三合一

保安服务管理制度 一、管理规定 1.建立健全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和 保安员管理制度,加强对保安员的管理、教育和培训,提高保安员的职业道德水平、业务素质和责任意识。 2.依法保障保安员在社会保险、劳动用工、劳动 保护、工资福利、教育培训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3.开展保安服务活动时,做到文明、合法,不损 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4.遵守国家规定,及时向公安机关办理备案或撤 销备案手续,服从所在地公安机关的监督管理。 5.定期开展对保安员进行法律、保安专业知识和 技能培训。 二、保安员 1.所有保安人员须符合《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 规定,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不得担任保安员;2.保安员一律按规定申领保安员证,经培训合格 后,持证上岗; 3.依法享有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等劳动 保障的权利;

三、

四、工作要求 1.当班保安员必须穿戴统一服装与装备,仪表整 洁,遇人遇事先敬礼,处理问题有礼有节; 2.自觉遵守各项规定,严肃工作纪律; 3.接到消控指令或是围墙报警,第一时间奔赴报 警现场查看并即时回复记录; 4.执勤过程中,要有敏锐的洞察力,警惕各种 可疑情况,预防案件及事故发生,力争做到 万无一失; 5.建立健全各类工作台账,养成遇事记录并报告 的工作习惯。

保安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保安员的管理,提高保安服务质量,促进保安工作的建康发展,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保安员的职责和任务是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履行保安服务,维护学校的治安秩序,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协助公安消防机关维护一方平安。 第三条保安员不能行使国家行政、司法部门的职权,不能在公司所属单位以外的范围执勤。 第四条保安员应接受当地公安部门的领导管理和监督,在其指导下开展工作,对保安员负有日常管理教育的责任。 第二章保安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保安员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1、保安员按照合同依法维护学校治安秩序和保护员工生命、学校财产的安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和阻挠。 2、执行任务的保安员发现违法犯罪分子,有权利制止、抓获并扭送公安机关。在遇有暴力反抗并危及保安人员安全时,保安员依法有权使用规定的防卫器械进行自卫,但应以制服对方为限。 3、法律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六条保安人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政策,维护学校的治安秩序,保护学校财产和员工的生命安全。 2、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尽职尽责,严格履行保安职责。 3、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作风正派、文明执勤,严格依法办事,不得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包庇纵容坏人,不得滥用职权。

保安服务管理制度-(模板)

厦门**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保安服务管理制度 2016年03月28日 目录 1. 保安服务操作的基本要求 (3) 2. 保安装备使用管理制度 (5) 3. 门卫岗位执勤、交接班及登记制度 (6) 4. 保安巡逻岗位操作规范 (9) 5. 保安守护操作规范 (10) 6. 随身护卫操作规范 (12) 7. 保安员安全检查操作规范 (14) 8. 安全风险评估服务制度 (16) 9. 保安员区域秩序维护操作规范 (18) 1 保安服务操作的基本要求 1.1保安服务操作的基本要求 为满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安全需求,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由依法设立的企业、组织提供的专业化安全防范服务的行

为。保安服务一般按照合同规定,采取门卫、守护、巡逻、随身护卫等形式,保护客户人身、财产和信息等安全,维护客户合法权益。 1.1.1门卫服务 保安员按照服务合同要求对客户单位出入口进行值守、验证、检 查登记的服务业务。 1.1.2守护服务 保安员对特定的目标进行看护和守卫的服务业务。 1.1.3巡逻服务 保安员对特定区域、地段和目标进行巡视检查、警戒的服务业 务。 1.1.4随身护卫服务 保安员维护自然人身及其合法财产的安全服务业务。 1.1.5安全检查 保安服务公司根据客户安全需求,组织安全技术防范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为客户提供安全设施及安全方案方面的检查指导。 1.1.6区域秩序维护 保安员维护特定地点、场所、部位等人群聚集地治安秩序的服 务业务。

1.1.7保安服务操作的基本要求 1.1.7.1保安服务操作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进行,并遵守主管行政机关的有关管理规定。属于保安服务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按本标准实施,不属于保安服务职责范围的事项,依法交有关部门处理。 1.1.7.2保安服务公司应按照规定合同为客户提供安全服务,维护客户单位的安全和秩序,防止或减少客户受到不法侵害或灾害事故的发生,有效避免因服务提供方或保安员责任造成客户损失,以满足客户的安全需 求。 2 保安装备使用管理制度 2.1对讲机是保安人员执行任务终于辅助通讯工具,应严格按规定频率正确使用,严禁私自乱拆、乱调其他频率,避免发生信息混乱,否则按违纪 处理,若损坏视情节赔偿。 2. 2对讲机是保安人员执勤时使用的,必须随身携带,严禁随手乱放, 严禁转借他人,严禁个人携带外出。 2. 3对讲机通话必须文明用语,不准讲污话,更不准骂人。 2. 4警棍是保安人员执行公务时专用工具和武器。 2. 5保安人员所配备的警棍只供当班保安执勤时携带和紧急情况下自 卫使用武器。非当班执勤保安人员严禁佩戴和使用。

公司门卫管理规章制度及岗位职责

公司门卫管理制度及岗位职责 为维护公司资源安全,确保人员、车辆、物资出入安全有序,做好公司生产技术保密工作,提高公司形象,制定以下规定: 一、人员出入管理: (一)公司员工 1.员工上班期间原则上不得离开公司,如有公事外出,须持出门证,并有上级领导签字。公司的主要领导及因业务需要外出的人员及司机等除外。 2.员工需持工卡上下班。 3.公司员工不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携带外来无关人员进入厂区,如有发现并核实后,每次处200 元罚款。 (二)外来人员 1.外来人员来访,应主动出示有效证件,说明来访事由,并填写《访客登记表》,主动联系被访人,待被访人同意后方可进入公司。外来人员没有联系到被访人,可在门卫指定地方等候。 2.应聘人员来访,应出示有效证件,并填写《访客登记表》,通知人力资源部。 3.未经总经理或公司部门领导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将客人带入生产厂房参观、拍照录像。 4.凡已与我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劳务关系者,视同外来人员按以上有关条款执行。如遇强行闯入者,门卫应制止并立即上报公司相关领导处理。 5.门卫对来访人员,应使用“请问”、“您是哪个单位”、“您找谁?”、“您有预约吗?”、“您有什么事?”、“对不起”、“请您填写访客登记表”、“请您稍后”“请他来接您”等文明用语,做到礼貌待人,文明执勤。 二、物资出入管理 (一)公司物资 物资出厂时须由主管部门开具《产品出库单》等,相关人员及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后,门卫根据单据核对物品无误并登记后方可出公司。 (二)外来物品 1.供货商送货入公司,应办理外来人员及车辆登记手续,联系相关部门确认无误后方可进入公司。没有联系到相关部门时,需在门卫指定地方等候。

保安公司保安员管理制度

保安公司保安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保安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保安员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1.保安员按照合同依法维护客户单位治安秩序和保护人民生 命财产安全的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和阻挠。2.执行任务的保安员发现现行违法犯罪分子,有权利制止、 抓获并扭送公安机关。在遇有暴力反抗并危及保安人员安全时,保安员依法有权使用规定的防卫器械进行自卫,但应以制服对方为限。 3.对保安服务公司的工作,可以提出批评和建议。 4.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保安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政策,维护客户单位的治安秩序。 2.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尽职尽责,严格履行保安服务合同。 3.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着装整齐、文明执勤,严格依法办 事,不得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包庇纵容坏人,不得滥用职权,乱扣乱罚,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4.保护执勤区域内刑事案件或治安案件现场,维护发案现场 秩序,协助公安机关侦破案件。 5.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条保安员的培训

保安员岗前培训3----15天,复训每年一次,每次集中培训不少于3天。培训内容: 1.军事训练 2.保卫知识 3.法律法规常识 4.消防知识 5.车辆指挥 6.保安员职责 第三条保安员档案材料,必须具备以下内容: 1.个人履历 2.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3.劳动合同 4.政审材料(原籍派出所证明) 5.体检证明 6.岗前培训证 第四条班(队)长职责 1.班(队)长应严于律己,以身作则,遵纪守法,模范执行 公司及客户的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2.及时准确传达客户对安保工作的指示要求,结合工作实际, 认真贯彻执行,积极主动的带领队员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大胆管理,以理服人,平等待人,不准打骂,体罚队员。 4.加强政治学习,针对问题,做好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

保安公司服务管理制度

保安服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保安服务活动,加强对公司保安服务工作的管理,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及公安部《关于保安服务公司规范管理的若干规定》和《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保安公司服务的范围: 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居民住宅区、城市、城镇、社区、公共场所的安全守护和巡逻;展览、展销、文体、娱乐、商业活动的安全保卫。 第三条保安服务的目标 1、保安服务管理工作在公安机关的指导下,依法开展保安 服务行业自律活动。 2、一切保安执勤,必须根据与客户签订的合同和保安对象 的具体情况,拟定周密的执行方案、任务明确、责任清楚、事实 具体、方法得当。 3、所有保安勤务必须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严格履行与客户签订的合同,遵守纪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安全,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第四条保安服务的种类为派出保安员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等提供从事门卫、巡逻、守护,护送、小区治安等安全防范工作。 第五条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品行良好,具有初中以上学历的中国公民可以向公司申请担任保安员,被录用后需按照从事保安服务工作的要求,经专业培训后上岗。 第六条保安员的职责: 1、保护公司的财产安全,维护所管辖区的正常秩序及安全; 2、保护服务区域内发生的刑事、治安案件或灾害事故现场,维护现场秩序; 3、纠正服务区内违章行为,把现行违法犯罪嫌疑人扭送公安机关或交服务区 第七条保安员的权力 1、对出入公司的人员车辆及其所携带装载的物品有权进行验证、检查; 2、对发生在公司内的刑事、治安案件,有权保护现场、保护证据,对刑事案件等现行违法犯罪人员,有权抓获并扭送公安机关的权力; 3、对执勤中遇有违法犯罪人员不服制止,甚至行凶、报复的,可采取正当防卫; 4、有权检查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

保安员管理制度

**************有限公司 保安员管理制度 一、保安员条件 1、政治可靠,身体健康,责任心强,敢于坚持原则,热爱保安工作。 2、具备基本的法律知识,遵纪守法,服从命令。 二、职责 1、文明执勤,礼貌待客,树立“信誉第一,顾客至上”的思想,提供优质服务。 2、保安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佩戴全部标志和装备器械,精神饱满,衣着整洁,形象庄重,姿态良好。 3、值勤期间,保安员要随时准备处理各类突发情况。 4、保安员自身要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而且对违反规定的人不徇私情,照章办事,及时上报。 5、保安员有责任在出现紧急情况时采取果断措施,并及时上报。 6、保安员在巡逻时,必须随时检查所有的门窗、出入口、院墙、停车场、建筑物等地方的安全设施。 三、工作秩序 1、保安员值勤期间发现问题,应立即报告公司及相关业务单位主管领导。 2、如遇各类事故现场,应立即采取保护措施并及时报告上级,无特殊情况不得擅自处理或离开。 3、对各类事件要按照“七何要素”(即何时、何地、何因、何事、何人、何后果、何处理),做出完整、详细的记录。 4、每班交接班应确认使用设备器械及其它完好后,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如有损坏应立即上报。 四、违纪处分 1、警告: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给予警告处分。 (1)迟到、早退不超过一小时(含一小时)。 (2)工作时间未经队长批准,私用电话、聊天、开玩笑、办私事。 (3)不文明值勤,服务不周到,索要礼物,骂人。 (4)擅自调换班次或串岗。 (5)值勤中擅自脱岗不超过二十分钟(含二十分钟)。 (6)在岗时仪表不整洁,姿态不端正,或不按规定佩戴标志。 (7)在岗时服装破旧,经指出后仍不更换。 (8)立岗时吸烟、聊天,在岗时嬉闹喧哗、吃零食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9)固定岗超出规定活动区域的。

物业保安服务管理制度

物业保安服务管理制度 保安员值班制度 1、保安员值班实行24小时三班轮值制,做好门前和小区内保卫纠察工作。 2、各岗位保安人员应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做好整个小区的治保安卫工作。 3、必须严格落实住宅小区、停车场、办公楼的人员和车辆的管理工作; 4、维护各出入门的进出秩序和小区内的清洁卫生; 5、发现可疑人员应及时检查询问,并及时报告。 6、保安员在执行小区内巡逻期间,应负责检查小区的各项安全设施和公共照明; 7、维护小区内的正常生活秩序,禁止赌博、卖淫、嫖娼、打架斗殴等事件在小区内发生; 8、发现可疑情形应立即向上级领导或有关部门报告处理; 9、当值保安员必须严格履行职责,认真完成各项任务,规范填写各种登记资料,做好交接班记录,向接班人员报告本班次的工作情况; 10、保安人员必须服从上级领导以及管理处领导的指示,非特殊情况需临时调动的,不得擅离职守。 保安人员纪律 1、必须一切行动听从指挥,不当面顶撞,不背后议论。 2、上岗执勤时,必须尽职尽责,坚守工作岗位,不擅离职守。 3、严格落实一日生活制度、请销假制度、学习培训制度、军事训练安排、工作例会制度、工作汇报制度、备勤制度。 4、每个保安员要有高度的集体荣誉感,团结互助,不拉帮结派,不搞个人主义。 5、保安员在上岗执勤或班后备勤时不允许酗酒、不允许吃带异味

的食物,保持好良好的精神面貌,以备随时调用。 6、积极参加公司及保安队组织的各种活动(学习、开会、训练、公差、劳动等),不挑剔、无怨言。 7、对待顾客及业主要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做到文明、礼貌、热情、大方,做到以理服人。 8、保安队员不准组织、伙同他人进行其它破坏和干一些有损保安行业声誉的事情。 9、保安队员禁止穿拖鞋或光背在公共场所行走或进行其它活动。 保安人员工作行为规范 1、上岗执勤必须仪表整洁,着装整齐统一,戴工牌上岗。 2、不准留长发、胡须,要经常修剪,不留小胡子,不准留指甲。 3、上岗执勤时不准坐、卧、依靠、打盹、吸烟、唱歌、看书报、听收(录)音机以及做其它与值勤无关的事。 4、文明执勤,礼貌待人,遇到客户必须做到让道、微笑问好,与人谈话时要热情大方,语言要简洁,用词要适当。 5、有自我约束能力,不违章不违纪,服从分配,听从指挥。 6、认真学习各项业务技能及相关专业知识,时刻注重公司和自身的形象。 7、当业户、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不法侵害时,要机智勇敢、灵活妥善地采取紧急措施全力保护。 8、上岗执勤时,不准将帽子拿在手中,不准钩肩搭臂、手插口袋。 9、执勤时行姿步伐平稳,不左摇右晃,站姿保持全身正直,双手垂侧放或后握,不准抱臂,不准倚靠任何东西,不准攀扶建筑物、树木、汽车等一些与工作无关的物件。 10、同事之间要互帮互助,不争吵、不挑衅闹事,不做有违反公司规定、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以及保安部所制定的各项管理规定的事。 11、认真完成公司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交接班制度 1.每班接班前十五分钟整理好自己的服装和各项配备物品及个人

学校保安员管理制度

学校保安员管理制度 为加强学校保安员管理,明确保安员岗位职责,规范保安员日常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保安员应忠于职守,遵纪守法,着装整齐,文明执勤,礼貌待人,热情服务。 二、学校保安员坚持优质服务,自觉维护学校的声誉。 三、学校保安员必须熟练使用学校的各种消防器材,爱护学校公物。 四、学校保安员要严格执行学校的规章制度,尊重领导、师生,服从管理。 五、学校保安员要认真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事故”工作,维护学校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以及学校的设备设施安全。保安员要认真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维护校园治安秩序。一旦发现问题或遇突发事件,要迅速作出正确的判断和处理,及时向主管部门和领导报告,防止各种意外发生。 六、学校保安员要准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认真交接值班情况,填写值班记录并签名。 七、学校保安员不在岗位上睡觉、喝酒、吃槟榔,不离岗、脱岗,不在岗位上会客或办私事。 八、学校保安员要加强校内四周以及各楼层的巡查。 九、对车辆的管理: (1)本校教职工和家属的车辆出入,要认真做好登记。 (2)正常上课期间对外来人员必须问清工作单位、姓名及事由后联系被访人,经允许后先登记再请其进入;如遇直接来找校领导的陌生人员,必须与相关领导联系确认后才准予入校;如遇上级主管部门或其他单位工作人员来我校检查、指导工作,应及时报告校长办公室或与相关处室联系,并指引来访人员进校,指挥其车辆按要求停放。 (3)其它无关人员及车辆一律不许进入学校。进入学校的车辆要引导其按指定的地方停放,严禁其车辆乱停;出入学校的外来车辆(特别是货车)要严格检查,出校的物品必须经校领导同意(批条)方可放行。 十、被访人不在学校,要婉言拒绝其进入学校。 十一、学生正常上课期间因事须离校者,要查看并留存班主任或科任教师签字的请假条,然后予以放行;否则,值班保安员承担一切责任。 十二、学校保安员要搞好保安室及周边卫生,要积极协助学校做一些力所能及的搬运、张贴等工作。 十三、保安人员有事,必须请假,经同意后才许离校,未经同意或自理岗位者做旷工处理,请假后不按时归队的做旷工处理,累计警告三次以上者做自动离队处理。 十四、保安员不服从管理,顶撞主管人员或校领导,或散布谣言、恶意中伤他人的;保安员触犯法律被治安行政拘留或追究刑事责任的,直接开除出校。

保安员服务管理制度

保安服务管理制度 一、管理规定 1.建立健全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和保安员管理制度,加强对保安员的管理、教育和培训,提高保安员的职业道德水平、业务素质和责任意识。 2.依法保障保安员在社会保险、劳动用工、劳动保护、工资福利、教育培训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3.开展保安服务活动时,做到文明、合法,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4.遵守国家规定,及时向公安机关办理备案或撤销备案手续,服从所在地公安机关的监督管理。 5.定期开展对保安员进行法律、保安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 二、保安员 1.所有保安人员须符合《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规定,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不得担任保安员; 2.保安员一律按规定申领保安员证,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3.依法享有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等劳动保障的权利; 4.要求精通保安服务业务,熟悉法律政策,积极参加法律、保安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 三、保安服务 1.使用的技术防范产品,符合有关的产品质量要求。 2.安装监控设备遵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使用监控设备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个人隐私。 3.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应当至少留存30日备查,不得删改或者扩散。 4.保安人员须严格遵守相关保密规定。 5.保安员不得阻碍依法执行公务、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 6.保安员应依法履行保安服务职责: (1)应当及时制止发生在厂区内的违法犯罪行为,对制止无效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当 立即报警,同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 (2)不得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殴打他人; (3)不得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 (4)不得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行为。 7.保安员有权拒绝执行单位的违法指令。 三、工作要求 1.当班保安员必须穿戴统一服装与装备,仪表整洁,遇人遇事先敬礼,处理问题有礼有节; 2.自觉遵守各项规定,严肃工作纪律; 3.接到消控指令或围墙报警,第一时间奔赴报警现在查看并即时回复记录;

公司保安管理制度

公司保安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保安队伍的管理工作,保障本公司的正常工作秩序,搞好人员接待和车辆、物品出入登记的管理,保安人员值勤执行任务有所依据,当好企业卫士,确保公司人员、财产、治安、消防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认真做好保安管理工作,自觉服从上级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主动提供配合,做好交接班记录。 第三条保安人员代表本公司执行相关规章制度,公司其它部门员工应配合保安人员工作。 第四条公司保安勤务应每日24小时执行不间断,其各班各岗值勤时间,由后勤主管进行合理安排。 第五条维持公司办公场所内外区域的正常工作秩序、治安秩序,消除隐患于萌芽状态,防患于未然,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六条对来访客人热情、有礼、耐心文明问询和主动引导,维护公司良好形象。 第七条保安应除负责门卫室日常清洁卫生工作外,还应按《办公楼卫生管理制度》落实卫生情况。 第八条工作态度 1. 对工作具有责任心、热情、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 2. 对自身的责任心:钻研业务、工作认真、上进心 3. 同事之间的协作力、包容、配合、团结 4. 对本职工作负责:不拖沓、不积压、不抱怨、不挑拣 5. 对待来访人员的态度:谦和、礼貌、诚恳、友善、不卑不亢 第九条日常行为规范 1. 爱护公司公共财产、不随意破坏、挪为私用; 2. 及时清理、整理个人工作用具,保持工作环境的干净整洁; 3. 办公桌上不放与工作无关的用品; 4. 未经同意不得翻看他人文件、资料或他人个人物品。

第十条工作纪律 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对公司及员工人身财产安全负责的原则,保安员严格禁止下列行为: 1. 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殴打他人; 2. 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 3. 阻碍依法执行公务; 4.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 5.删改或者扩散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 6.侵犯个人隐私或者泄露公司商业秘密。 7.仪容不整, 言语行为轻浮、粗暴无礼。 8.值班时间聚众赌博、下棋、喝酒、看小说报纸、看电视录像,打瞌睡等。 9.对群众、来宾故意刁难或挟怨报复。对员工、来宾或送货人员索取好处及贪小便宜。 10.脱岗、漏岗、睡岗,迟到、早退。夜班值班人员睡觉被发现每次罚款50元。 11.未经许可擅自调班 12. 暴行犯上,不服从指挥。 第十一条访客人员及车辆的管理规则 对于外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拒绝进入公司。 1.携带易燃易爆及危险物品的人员及车辆。 2.不明身份,衣冠不整及明显带有恶意的人员。 3.推销产品、商品及收购废品的人员及车辆。 4.非洽公人员及车辆且拒绝登记和检查者。 5.来访人员报不清受访部门及受访人者。 6.来访人员不能出示有效证件者。 第十二条外来车辆人员所乘车辆,一律按指定位置依序停放,不按规定者,保安人员应即时纠正。 第十三条除实际需要,禁止员工携带易燃易爆及危险物品进入公司 第十四条火警事件处理 1.保安人员应熟记办公楼内各处之水、电、燃料、开关、门锁及消防器材的地点,以免

保安人员管理制度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保安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本公司保安人员的管理,使得保安人员的工作规范化、秩序化,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管理处的所有保安人员。 第三条严格遵守执行保安工作条例,思想业务素质过硬,自觉维护物业辖区内业主或用户以及设施的安全,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负责物业辖区门口及自己职责范围内的秩序,发现有人进行危险活动要及时进行制止。 第四条严格遵守外来人员进出物业辖区登记制度。保安人员要详细记录来人因何事要见何人,登记其所携带物品、电话。 第二章保安人员内部管理规定 第五条保安人员每周应进行开会小结,总结本周工作,对下一周工作内容进行合理安排,并做好签到记录以及会议记录。 第六条保安人员担负着维护物业治安的义务,因此,工作安排上应有严格规定。保安人员请假1日以内,必须由所处岗位的负责人审批;请假1日以上,3日以内者,应报由保安主管批准;超过3日,须报经分管总经理批准。第七条保

安人员请假超过1日以上者,应事先与其他保全人员协商顶班,并上报批准。第八条保安人员请假须续假时,应当及时告知并得到批准后方可续假,超假或者逾假不归者,按照情节轻重作出处罚,并按旷工处理。 第九条保安人员值班室、宿舍只准张贴公司统一制订的岗位职责、工作程序、常用规范、值(排)表等文件,张贴(悬挂)必须整齐划一。 第十条桌面保持干净整齐,不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桌屉里物品摆放有序。 第十一条宿舍的地面、门、窗应保持干净、无尘、无明显污迹,床铺上的被子、枕头必须摆放统一。 第三章保安人员仪表规定 第十二条注意仪表,制服要勤洗勤换,保持整洁,待人接物有礼貌。 第十三条统一着装,配戴工作牌,不得配戴饰物,留长发、长指甲和蓄须;禁止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穿拖鞋。 第十四条言谈举止文明、大方、得体、态度和善、精神饱满。 第十五条执勤过程中姿态良好,精神振作,不得前倾后仰、勾肩搭背、互相随意攀谈或使用手机、电话交谈;不袖手、叉腰或将手插入口袋中。 第十六条保持值班室、住宿处以及周边环境的整洁、卫生,不得随地吐痰、乱丢杂物。第十七条执勤时不准喝酒。 第十八条不准在公司所管物业范围内打麻将,不准利用娱乐之便赌博或变相赌博。第十九条经常注意检查和保持仪表整洁。

保安员管理制度

保安员管理制度 1、保安员招录及聘用 1.1招聘原则: 公司采用多种渠道开展招聘活动,以“公平竞争、择优录用”为原则。公司鼓励员工推荐人才参加公司面试。 1.2招聘程序: 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制定招聘计划,由人事部根据各部门和公司实际要求,以简历筛选和集中面试的方式组织招聘活动。甄选合格,由管理部分派到各项目。被聘用者需根据公司规定办理入职手续和入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公司不予聘用。员工正式入职以后,公司会为每个员工建立一份档案,以记录员工的个人信息和在公司期间的工作表现。 1.3录用报到 接到录用通知后,请在指定日期到公司报到,如因故不能按期前往的,应与管理部取得联系,另行确定报到日期。 1.3报到后,需要提供以下个人资料: 1.3.1身份证、学历证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士兵证等证件原件 1.3.2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 1.3.3提供公司指定医疗机构出具的近期体检报告 1.3.4免冠彩色1寸近照4张 1.3.5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 1.3.6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1.3.7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1.4 签订合同 公司采用劳动合同制。公司与每个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首期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为2-6个月,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劳动合同期满,合同即行终止。如双方同意续签的,双方应于合同期满前一个月提出并续签劳动合同。原则上,公司将努力与任何符合公司要求,表现一贯良好,具有工作热情,愿意与公司共同发展的员工续签劳动合同。 1.5 试用期转正 试用期满内,如果员工自觉能够独立胜任工作,需及时填写并向直接上级递交《转正申请表》,执行转正审批流程。 期满转正系对员工能力的进一步认可,与薪酬调整无关。 试用期内未完整提供公司要求的证明文件的,试用期满即自动解除劳动关系。

保安公司管理规章制度通用版

编号:_______________ 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保安公司管理规章制度通用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维护企业财物和员工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望保安人员仔细阅读并遵照执行。 一、适用范围本公司所有保安人员。 二、权责管理部负责本制度的制定、修改,并监督执行;总经理核准执行。 三、值班规定 1、各岗位保安应穿制服,保持仪容整洁、良好的精神状态、态度和蔼、认真负责; 2、热情接待来访人员,总经理、理事以及贵宾来访时应敬礼问好; 3、督导员工打卡,按规定穿工衣,记载员工出勤情况; 4、坚守岗位,不擅离职守,因事离开岗位时必须有人代班,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保安室; 5、值班保安严禁睡觉、看小杂志、酗酒、听收音机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监守自盗。 6、不定时巡察厂内各区域,包括各楼层水、电源开关及仓库物资,保证重要区域的安全,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 7、厂内如发生民事纠纷,应及时劝阻和制止,并及时报告保安队长或管理部处理; 8、保持保安室、公告栏、打卡机及厂门的清洁卫生; 9、早上7:00打开写字楼及办公室大门,晚上等员工下班后上锁; 10、加强对厂区、宿舍水电、消防设施的巡察,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报告处理,对因工作失职,给公司造成损失者,追究当班保安责任。 四、门禁制度 (一)人员进出管理

1、节假日及上班以外时间,如果公司生产部没加班,保安应阻止员工进入生产部及仓库,其它特殊情况须经相关部门审核登记方可进入; 2、员工上班时间出厂应持管理部开出的《员工外出准行条》,有携带物品时,须有负责人检查,无放行条时,保安有权制止其外出。(特殊情况应记入值班记录表备案); 3、员工应自觉维护厂内及宿舍环境卫生,保安有权制止乱扔果皮、纸屑等杂物垃圾的行为,包括在厂里边走边吃东西的行为; 4、被公司开除及离职人员,保安应凭批准后的放行条给予放行,并严格检查其行李物品,严禁携带任何具有本公司标志的物品及其它公司财物,一经发现,立即扣留其所有物品; 5、外来人员因公入厂,保安应先帮其联络,征得受访人同意,并先登记后放访客进入; 6、上班时间,严禁私访,若有特殊情况需部门主管同意方可在前门保安室会客,会客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二)车辆进出管理 1、本公司车辆进出,须登记进出时间和驾驶员姓名; 2、外来车辆入厂应在保安室登记,出厂时须持有有效人员签名的《车辆出入登记表》。保安应严格检查,携带本公司物品应由负责人在《货物放行条》出厂货物内容一栏上注明并签字,值班保安将车内所载物品名称、数量、型号与放行条核对,无误后才予以放行; 3、所有车辆入厂后均应在指定地点停放,自行车出入厂门,必须下车推行。 (三)物品进出管理 1、员工及外来人员携带行李、包裹进出厂门时,须自觉接受保安的检查与登记; 2、携带物料、加工零件、样板或模具出厂,须有负责人以上审核,在《货物放行条》携带物件一栏上注明,经核实无误后方可出厂;

保安公司规章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保安队伍的管理工作,使保安人员值勤执行任务有所依据,确保公司人员、财产、治安、消防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认真做好保安管理工作,自觉服从上级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主 动提供配合,做好交接班记录。 第三条、保安人员代表本公司执行相关规章制度,公司其它部门员工应配 合保安人员工作。 第四条、公司保安勤务应每日24小时执行不间断,其各班各岗执勤时间, 由保安主管进行合理安排。 第五条、执勤中应时刻提高警觉,遇有重大灾变时,更应临危不乱,果断 敏捷,作适当之处理,并立即报告上级。 第六条、保安当值班期间发现可疑情况或发现纠纷事件应及时与相关管理 者联系。对纠纷事件,保安员应稳定事态的发展,并对当事人双方进行劝阻, 以制止事态的扩大。 第七条、对于正在发生的刑事案件或可疑情况应及时制止并对可疑人员进行查问,情况严重的可直接与公安机关部门联系。 三、职责 一、责任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全部所辖区域。 二、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公司关于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建立健 全各项保安工作制度,对职责范围内的保安工作全面负责。 2、依据制度实施公司人员、财产、治安、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岗位职责 1、安全主管职责 ⑴负责维护管辖区域内治安秩序,预防和查处安全事故,做好与相关单位 的联系联防工作。 ⑵制定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理程序,建立和健全各项安全保卫制度。 ⑶建立正常的巡视制度并明确重点保卫目标,做到点、面结合。 ⑷根据所管辖区域的大小和周边社会治安情况,配备相应的保安人员,并 对保安人员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⑸密切保持与保安人员的通讯联络,每天不定时巡视管辖区域的安全工作, 检查各值班岗位人员的值勤情况并适时进行指导。 ⑹完善管辖区域内安全防范措施,检查安全设施、设备、器材的使用情况, 保证其能在工作中达到预定的使用效果。 ⑺检查管辖区域内有无妨害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有无违反规 章制度的行为,并及时进行纠正,提出处理意见,跟进处理结果。 ⑻协调本部门和其他部门的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⑼接待员工的投诉,协调处理各种纠纷和治安违纪行为。 ⑽做好保安人员的出勤统计,业绩考核等管理工作。 ⑾掌握保安人员的思想动态,定期召开队务会议,做好思想沟通工作。 ⑿定期对保安人员进行职业安全,思想道德和各类业务技能培训。 ⒀做好保安队各种内外文件、信函、资料的整理归档;各种通知的起草以 及各类案例处理的书面报告。 ⒁以身作则,亲力亲为,全面提高安全管理工作的质量。 2、保安员职责 ⑴维持公司办公场所内外区域的正常工作秩序。 ⑵维护公司内部治安秩序,消除隐患于萌芽状态,防患于未然。 ⑶加强对重点部位的治安防范,加强防盗活动,及时发现可疑人和事,并 进行妥善处理。 ⑷监督员工遵守安全守则,规章制度。 ⑸加强防火活动,及进发现火灾隐患苗头,并消除之。 ⑹对违反治安条例的行为,查清事实,收集证据向公司或公安机关报告。 ⑺配合领导做好下班后值班工作,检查公司办公场所安全状况及宿舍留宿 情况。 ⑻支持、协助相关单位门卫履行工作职责。 ⑼妥善保管配发的安保器械,不得丢失和擅自使用。 ⑽做好工作交接,正确记录当班值班日志和案件笔录,及时提出相关工作 报告。 ⑾安保人员应做到:

保安人员管理制度

保安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提高公司形象及维护公司财产安全,保障公司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司正常稳定的工作环境和经营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综合办公室是保安队的归口管理部门,由后勤主管具体管理保安队,保安队设保安队长一名,队员若干。 第三条、本制度规定了保安队的职责、权限和考核事项等,适用于公司的全体保安队员。 第四条、保安队员在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及时汇报,并做好记录。 第二章保安队职责 第一条、岗姿岗态规范、展现公司良好形象。 第二条、做好人员进出门管理和来客接待等日常工作,做好记录和检查。 第三条、做好信件、报刊收发工作。 第四条、做好(内外部)车辆出入及停放管理。 第五条、协助做好考勤监管、代打卡现象。 第六条、物资监管,做好物资出门核查工作。 第七条、协助做好车间巡查和劳动纪律监查,记录并及时反馈发现的问题。 第八条、协助做好防火、防盗检查工作,做好记录,确保灭火器材完好。 第九条、公司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管理细则 一、岗姿岗态 第一条、长白班上下班时间(07:30和17:00)和重要人员来访单位时,保安队应有人员站岗,要求姿势正确,着装规范,用语文明,服务主动。 第二条、值班时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看报纸、吃零食、玩手机、听音乐等;值班时不得睡岗。

第三条、保安值班室应保持干净和安静,物品摆放整齐规范,严禁在保安值班室内吸烟。 第四条、保安员不得允许无关人员在保安值班室内逗留、闲聊或嬉笑。 第五条、保安员在值班中发生和处理的各种情况应在登记簿上详细登记,交接班时应移交清楚,交接班人员双方签字,责任明确。 第六条、保安员应准时上岗,因故不能上岗的,必须向保安队长请假。 第七条、监控室保安员应随时关注监控画面情况,尤其是夜间;发现异常应立即向保安队长报告。 二、人员进出管理 第八条、公司大门分:公司南门、公司东门和1号车间东门。原则上所有人员外出和来访应由南门卫管理。 第九条、公司东门和1号车间东门是连接分公司与分公司1号车间生产区域的通道,员工外出办事或外来人员来访不得从公司东门或1号车间东门进入公司;外来人员为1号车间维修、服务的可由1号车间东门代为管理。 第十条、来访人员应询问是否有预约,对于有预约的应办理登记手续后予以放行;没有预约的,应与相关责任人联系,责任人同意接待时,办理登记手续并放行。 第十一条、当班保安在公司区域发现可疑人员,应仔细盘查,并及时报告保安队长或后勤主管,防止意外事件发生。 三、收发工作 第十二条、保安队在收到信件时应及时告知收件人或公布在保安室看板上。 第十三条、保安队收到报刊或无具体收件人姓名信件时应在1小时内送交综合办公室,不得拖延。 四、车辆出入管理 第十四条、当班保安有责任、有权力对进出公司大门的车辆进行检查。 第十五条、载货车辆进入公司大门,保安人员应收取相应有效证件(如身份证、驾驶证或行驶证),并登记。出门时,应检查手续是否齐全,当班保安在相关单据上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