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补助会计准则与实务处理问题探讨
新准则下政府补助的会计核算及涉税处理探究

新准则下政府补助的会计核算及涉税处理探究随着社会发展和经济的不断增长,政府对各行业和企业的补助政策也在不断出台和调整。
对于企业来说,政府补助既是一种经济支持,同时也是一种对企业的激励,能够促进企业的发展和壮大。
新准则下政府补助的会计核算及涉税处理却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
企业要如何正确地进行会计核算和涉税处理,成为了企业管理者和会计人员面临的重要课题。
政府补助的种类繁多,涉及的范围广泛,包括了直接补助、购买商品和服务、提供资产等多种形式。
在新准则下,政府补助的会计核算及涉税处理给企业带来了一些新的挑战和变化。
下面将从会计核算和涉税处理两个方面来探讨新准则下政府补助的相关问题。
一、会计核算1. 收入确认政府补助属于企业收入的一部分,根据新准则的规定,企业应当在确认收入时,把政府补助纳入其中。
但是政府补助并不都是无条件的,有些补助会带有一定的限制性,企业在核算时需要进行细致的区分。
对于无条件的政府补助,企业可以直接确认收入;而对于限制性的政府补助,则需要在相关成本发生时,同时确认相应的收入。
企业在会计核算时需要注意对政府补助的准确确认,以避免漏报或多报的情况发生。
2. 会计处理在会计核算中,政府补助的处理涉及到资产和负债两方面。
对于无条件的政府补助,企业应当将其纳入收入,形成未分配利润或留存收益。
对于限制性的政府补助,则需要在相关成本发生时同时确认收入和相应的成本,形成相关的资产和负债。
企业需要根据具体的补助条件和用途,对政府补助进行明确的会计处理,形成正确的会计凭证和会计报表。
3. 指导意见针对新准则下政府补助会计核算的问题,国家相关部门和会计师事务所也相继发布了指导意见和解读。
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可以参照这些指导意见,准确理解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也可以在实际操作中,适当增加内部控制和审计程序,确保政府补助的会计核算符合准则和标准要求。
二、涉税处理1. 税务类型政府补助在涉税处理方面主要涉及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两个方面。
新会计准则下政府补助会计核算问题分析

新会计准则下政府补助会计核算问题分析随着时代的发展和国家经济的不断壮大,新会计准则对政府补助的会计核算问题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和规定,对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产生着重要影响。
政府补助既有利于企业的生产经营,又可能对其财务报表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如何正确处理和核算政府补助成为了企业会计工作中的一项重要任务。
本文将从新会计准则对政府补助的核算要求、政府补助的分类、对企业财务报表的影响以及会计处理方法等方面展开分析。
一、新会计准则对政府补助的核算要求在新会计准则下,关于政府补助的核算主要遵循以下原则:首先要求政府补助应当以能够收到补助的实际金额为依据进行确认,并将其列示为收入项目;其次要求企业在确认和核算政府补助时应当依据实际情况,按照所获得的补助资金的性质和条件进行处理和核算;最后要求企业在财务报表中应当准确地披露政府补助的性质、金额以及对企业的影响情况。
二、政府补助的分类根据新会计准则的要求,政府补助主要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与收益无关的政府补助,另一类是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收益无关的政府补助是指政府向企业提供的与其实体业务活动无关的资金或者资源,例如对企业的生产设备进行改造升级、新产品研发等方面的支持;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政府向企业提供的与其实体业务活动相关的资金或者资源,例如对企业的销售费用、研发成本等方面的支持。
在实际核算过程中,企业需要根据政府补助的不同性质和条件进行正确的处理和核算。
对于与收益无关的政府补助,企业应当将其直接确认为其他收入项目,并且在财务报表中进行相应的披露;而对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企业需要根据具体的用途和要求进行核算,将其在相关成本或费用项目中进行冲减,并在财务报表中进行相应的披露。
三、政府补助对企业财务报表的影响政府补助在企业财务报表中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两个方面。
首先在利润表中,政府补助对企业的净利润和营业成本等项目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在确认政府补助时,如果补助是与企业的特定费用或成本相关的,那么在利润表中会对相应的成本或费用项目进行冲减,从而降低了企业的净利润;而如果补助是与企业的特定收入或经营活动相关的,那么在利润表中会直接确认为其他收入项目,从而增加了企业的净利润。
政府补助会计及税务处理若干问题探讨

除, 其余额计入企 业应纳税所得 额 ; 三是搬迁 企业从 规划搬迁 第二年起 的五年 内, 其取得 的搬迁 收入暂不计入企业 当年应纳
税所 得额 , 在五年 期 内完成搬 迁的, 企业搬 迁收 入按上 述规定
于不征税收入 , 不符合上述条件 的政府补助( 或者即使是财政拨
款) 均被排除在不征税收入之外 , 由于这部分收入又不属于免 而 征企业所得税 的收入 , 因此 , 这部分收入应并入企业 应纳税所 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 。所 以 , 在新 企业所得税法 出台后 , 应严 格 区分政府补助与财政拨款 , 不能将两者混为一谈 。
三、 哪些 政 府 补 助 免 征 企 业 所得 税
企业按照国务院财政 、 税务主管部 门有关文件规定 , 际 实
收到具有 专门用途 的先征后 返( ) 即征 即退 等办法 向企业 退 、 返还的所得税税款 ,按 照会计 准则规定应计 入取得 当期 的利 润总额 , 但暂不计入取得当期 的应纳税所得额 。 根据财税[0 7 1 2 0 1 号文《 6 关于企业政策 性搬迁收入有关企
管理的事业单位 、 社会团体等组织 的拨款 。不 同时符合这两个 条件 的就不属于不征税收入 ( 国务 院和国务院财政 、 但 税务主
管 部 门另 有规 定 的 除外 ) 。此 解 释 在 一 定 意义 上排 除 了各 级 人
置职工 费用, 额计 入企业应 纳税所得 额 ; 是企业 因转换 其余 二 生产经营方向等原因, 没有用上述搬迁 收入进行重置固定资产
政 府补助会 计 及税 务处 理若 干 问题探 讨
谢 国珍
种形式 的政 府补助 , 都导致企业 净资产增加 和经济利益流入 。 二是 为了规 范政府补助和加强减 免税 的管理 。从 19 年分税 94 制财政 体制 改革实行后 , 中央集 中管理税权 , 各地不 得 自行或 擅 自减免税 。地方政府为促进地 区经济发展 , 不得不采取各种
新政府补助准则下会计处理探析

照企业的实际储备量给予每季度每斤
(三)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0.039 元的粮食保管费补贴,于每个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 季度初支付。20×7 年 1 月 l0 日,甲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 企业收到财政拨付的第一季度补贴款
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分 390 万元。
情况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1)
在 2006 版准则下,政府补助最 终都会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或 直接计入或通过“递延收益”科目过 渡分期计入)。“递延收益”科目是 专为核算不能一次而应分期计入当期 损益的政府补助而设置的。新准则规 定,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 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 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 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 外收支。本次修订最大的变化是根据 政府补助的具体性质,分别计入其他 收益、营业外收入,或者冲减资产账 面价值、成本费用。也就是说,新准 则要求企业对政府补助的具体性质进 行判断,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会计处理 方式。
分析:粮食保管费补贴是与企业
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 日常活动相关的,应作为经常性损益,
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 应计入其他收益,更加明确了其与日
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 常活动相关的地位。
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2)用
(1)20×7 年 1 月 1 日,甲企业确
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 认应收的财政补贴款
府补助相关会计实务问题,提高会计 法供企业选择,既不违背国际趋同的
信息质量,财政部于 2017 年 5 月 25 原则,也允许企业选择简易方法,满
日公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足不同企业的现实需求。同时,对财
新会计准则下政府补助会计核算问题分析

新会计准则下政府补助会计核算问题分析随着经济的发展以及各种产业的不断壮大,政府补助在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在过去的会计准则下,对政府补助的会计核算和披露存在一定的问题和不足,因此在新会计准则颁布后,对政府补助的会计核算问题也引起了企业和会计从业人员的重视。
下面我们就来探讨一下在新会计准则下政府补助会计核算的问题。
我们需要了解一下政府补助的性质。
政府补助是指政府为了支持特定的行业、企业或项目而提供的资金、资产或其他形式的利益。
政府补助分为与经济利益交换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不与经济利益交换相关的政府补助两种情况。
在会计准则中,要求对政府补助的性质和条件进行充分的披露,以便用户了解企业获得政府补助的背后原因和目的。
在新会计准则下,对政府补助的会计核算有了更加明确的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确认政府补助收入,并在财务报表中按其性质进行合适的分类,同时应当在财务报表中合适的位置进行披露。
这一规定对企业在会计核算政府补助时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有助于企业更加规范和准确地处理政府补助的会计核算问题。
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在进行政府补助的会计核算时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
企业在确定政府补助的性质和条件、确认是否符合收入确认的条件、以及如何进行合适的会计处理等方面仍然面临着一定的困难。
一方面,政府补助的性质和条件可能比较复杂,企业需要对政府补助的相关文件进行认真的分析和解读,以确定政府补助的性质和条件。
由于政府补助的形式多种多样,企业需要根据政府补助的实际情况,判断是否符合收入确认的条件,并进行合适的会计处理。
新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确认政府补助收入,并在财务报表中按其性质进行合适的分类。
这也对企业提出了一定的要求,需要企业对政府补助进行详细的记录和核实,并对收入进行合适的分类。
在实际操作中,企业需要建立健全的会计制度和内部控制,确保对政府补助的收入进行全面的核实和记录,并按照准则的要求进行合适的分类和披露。
新准则下政府补助的会计核算及涉税处理探究

·79·
第3期
投资与创业
三、新准则下政府补助涉税处理方式探究 (一)资产类补助 在新准则下,政府的资产补助可以分为不征税收入和 征税收入两种情况。对于 2008 年以前企业获得的资产类 补助,一般是企业长期拥有的非流动性资产或只能用于购 置非流动性资产的流动资产。此类型资产的涉税处理方式 一般认定为不征税收入,即政府补助额不参加企业当期损 益计算。例如,某企业在 2007 年时受到企业两千万的补助 用于购置企业生产设备,于 10 月 1 日生产设备安装完成并 投入使用,设备使用年限为十五年。在使用过程中,该企 业对于设备维修、升级、保养等方面总投入为五百万元,此 时该生产设备的总价值为两千五百万元。在进行企业税收 计算时,只需要将企业投入的五百万进行税务收取,对于 政府补助的两千万元不计入税收范围。在设备达到使用年 限后,设备所具备的价值需要扣减政府补助,根据扣减后 的价值进行成本、折旧、摊销等情况的计算。 在 2008 以后,政府对于企业的资产补助一般都会带 来递延收益,成为征税收入。对于此类情况,应将资产带 来的递延收益在最后一个年度进行汇总,将汇总后结果计 入到企业纳税范畴。例如,某企业在 2013 年受到当地政府 帮扶,该企业在 3 月 5 日获得了政府补助共计一千三百万 元。企业利用资金进行环保设备采购在 7 月 1 日安装完成 并投入使用,设备可以使用至 2021 年。在设备投入使用的 过程中,设备资产价值攀升,变为一千八百万元。除了日 常纳税外,在 2021 年最后一个使用年度中,该企业需要将 递延收益的五百万元列入企业纳税所得,而设备所带来的 价值需要加上顺延收益再进行计算。 (二)直接接受投资 当地政府在对企业进行帮扶时有时会直接进行资金 投入,由政府直接进行设备或技术引入。企业所接收的政 府补助资产按照接受投资处理,参照相关的税务处理规定 进行计价,并且可以计算折旧或摊销,但该政府补助资产 价值不计入该企业的纳税所得。例如,某企业在 4 月 6 日 与当地政府进行合作,当地政府投入资金帮助该企业引进
探析政府补助会计准则与实务处理问题

ACCOUNTING LEARNING107探析政府补助会计准则与实务处理问题朱佳祺 上海宇航系统工程研究所摘要:本文基于非经常性损益视角和营业外收支确认原理,对我国政府补助下的会计准则处理不足之处进行了相关分析,提出在此方面的合理建议,即在营业收入内增加销售挂钩的政府补助内容,在资本公积内加入捐赠性政府补助环节方面的内容。
一来便于解决理论上的些许缺陷,二来有利于减少使用营业外收入参与盈余管理事件的发生。
关键词:政府补助;会计准则;问题作为企业盈余操纵重灾区的营业外收支,通常都会将一些事项不明的特殊交易纳入其中,它是否具有正确性,有待疑惑。
政府补助也在营业外收支中,特别是国有企业当中此比例会占很大部分,对我国目前情况来说,会计准则的处理要求是不管政府补助,还是和资产相关政府补助收益一起最后流入营业外收支,最终形成了当前损益。
如果我们探究营业外收入这项工作的基本性质会发现,其不符合政府补助的纳入条件。
因为站在政府补助的特征角度分析,处理方法及政府补助在经济内涵的反映,都有更为合适的处理方式。
本文并不真正对政府补助资产和相关收益作细致探究,只是通过对政府补助最终流向的合理经济分析与推理,进行对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提升问题的提出[1]。
一、政府补助的理论缺陷从会计等式分析,即资产+费用=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
不计较其他因素关系,这一公式反应出的是,那些构成超出费用的部分资源本期增加源泉。
而另外方面也可以看出另一个问题,即一个企业的经济资源形式所在。
按照我国会计准则的相关概念说明,企业在经营期间的各项交易事项构成了资产,拥有者为企业,也会给企业带来在经济方面的预期资源。
而费用即是经济总流出利益,是在日常活动中发生与分配者利润无关的一项活动。
企业的最终目的是获得利润,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净收入。
而与这个概念相对应的则是对应条件下符合规则的总经济流入。
其实不管是费用,还是资产,在定义上都具备相等性,所以才会按照流出的时间基础进行资本与费用化的问题划分。
政府补助会计处理问题探析

【 关键词 】会计 准则 政府补助 会计 处理
财政 部颁 布 的 《 企业 会计 准 则第 1 6号——政府补助 》
( 以下简称 “ 助会 计新准则”) 补 是国际上较 为关注的议题 , 政府补助业务 会计处理也是我 国会 计实务亟待解决 的问题 。 目前 , 我国政府补助所涉经济事项主要包括 出口退税 、 财政贴
为 40万元 , 0 累计折 旧 2 0万元 , 4 预计净残 值率为 1%, 0 预计
、
关 于政府补助会计确 认范围的界定
补助会计新 准则第 五条规定 ,政府补助必须 同时满足下
列两个条件 : ①企业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 ; ②企业能够 收到政府补助。 中第一个条件尤 为重要 , 府拨 给企业的 其 如政 科技三项费用 , 企业必须要按规定用于政府指定 的科技开发 、 新产品试制 、 固定资产更新改造等方面 , 不然 已拨款项就会被
发生时 , 按与企业 自己生产的产 品相 同的方法在 “ 生产成本”
息、 研究开发补贴和政 策性 补贴 。 处理此类业务 , 按补助对象 的不 同,通常可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 关的 政府 补助 。 与资产相 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 、 用于购建 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 府补 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
3 0万 元 。 4
1与 资产相关的政府 补助会计 计量 。 . 国际上对 与资产相 关的政府补助的会计计量方法主要有两种 : 一种是资本法 , 即 将政府补助直接 贷记股东权益 ; 另一种是收益法 , 即将政府补
助在某一期 间或某几个期 间确认 为收益 。 国际会计 准则第 《 2 0号——政府补助会计和 对政府援助的揭示 》(A 2 规定 I S 0)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政府补助会计准则与实务处理问题探讨作者:宋建波苏子豪来源:《国际商务财会》2017年第02期【摘要】本文从非经常性损益的定义、营业外收支确认的原理角度论证了我国会计准则目前对政府补助会计处理的不足。
将政府补助分为与销售挂钩的政府补助和纯粹的捐赠性、政策性政府补助,提出了对政府补助会计处理的建议。
即将与销售挂钩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收入,将捐赠性政府补助计入资本公积。
一方面,解决现有会计准则规定在理论上的缺陷;一方面,减少利用营业外收入进行盈余管理的可能性。
【关键词】政府补助营业外收入资本公积【中图分类号】F230营业外收支一直以来是企业盈余操纵的重灾区,一些特殊的交易或事项通常不明就里的被计入到营业外收支中,然而其正确性鲜有质疑。
政府补助是营业外收入中,尤其是国有企业的营业收入中占比比较大的一部分,目前我国会计准则对其会计处理的要求是不论政府补助属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还是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最后都流入到营业外收入中并形成企业的当年损益。
从营业外收入的性质出发,政府补助不符合计入营业外收入的条件,这个结论无论是归纳或类比都是成立的。
从政府补助事项的特点出发,有更为适合的会计处理方法反映政府补助的经济内涵。
本文不对政府补助的资产相关或收益相关进行讨论,而只是利用逻辑推理和经济分析尝试对政府补助最终流向进行反映,使得其会计处理更能实现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一、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的理论缺陷从综合的会计等式来看,资产+费用=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不考虑其他因素,该式反映了收入超出费用的部分构成了资产本期增加的源泉。
从另一个角度看,等式的左侧反映了企业经济资源的形式。
根据我国会计准则的定义,资产是企业过去经营交易或各项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而费用是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
经济利益流出的目的是获取利润,即获得超出费用部分的净收入。
与费用的概念相对应,收入是符合对应条件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资产和费用在定义上存在一致性,所以才有按经济资源流出的时间为基础进行资本化和费用化的划分问题。
基于会计等式的对称性,也存在一种以经济利益流入源泉为基础的划分问题,又由于债权人通常不具有对超出债权部分企业净利润的请求权,因此这个区分问题等价于将经济利益的流入划分为收入或所有者权益的标准问题。
从目前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来看,不论是与资产相关的还是与收入相关的政府补助,最后都进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然而,政府补助从本质上既欠缺进入营业外收入的根据也不满足收入的定义,下文将对这个问题进行展开。
营业外收支科目核算企业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净收入,即核算部分非经常性损益。
我国将非经常性损益定义为“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以及虽与正常经营业务相关,但由于其性质特殊和偶发性,影响报表使用人对公司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做出正常判断的各项交易和事项产生的损益”,根据这个定义,非经常性收益的界定有两个维度,即发生的频率和发生的性质。
具体而言,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的交易和事项应当具有频率上的偶发和性质上特殊的特点。
《财政部关于做好执行会计准则企业2008年年报工作的通知》中指出企业接受的捐赠和债务豁免,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符合确认条件的,通常应当确认为当期收益。
其中,确认条件是指同时满足:意外发生,企业无力加以控制,即满足性质维度的条件;二是偶然发生,不重复出现,即满足频率维度的条件。
具体来讲,营业外收入是与企业正常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
不论在确认方面,还是披露方面,我国都采用不穷尽列举的方式使营业外收入的定义丰满起来:营业外收入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债务重组利得、政府补助、盘盈利得、捐赠利得等。
列举的各类特殊事项几乎都满足非经常性损益的定义,例如捐赠利得计入到营业外收入中,其原因是捐赠利得与企业正常经营活动无关,并具有低频性和意外性。
从各类事项会计处理和利得的定义上来看,比照收入的定义,营业外收入满足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特点。
如果不满足这个特点,将不得确认为营业外收入,即不得进入当期损益。
例如,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债务豁免,子公司不能确认债务重组利得,而应该反映其经济实质,视同母公司对子公司追加投资。
这是因为母公司并没有增加在子公司股本中的份额,因此没有通过此事项增加对子公司利益和权益的分享力。
比照这个例子,如果国家是公司的所有者,或者所有者之一,那么政府补助实质上与母公司豁免子公司债务的处理原则应当具有一致性。
实证证据表明,绝大部分的政府补助流入国有企业,国有企业获得的政府补助中又倾斜地被分配给政府直接控股的企业。
可以看出,政府补助,尤其是对政府控股、参股的公司的补助天然不满足利得的定义,不应当确认为营业外收入。
本文从政府补助事项特点角度将政府补助区分为性质上属于收入增加的与销售挂钩的政府补助和性质上属于资本投入的捐赠性和政策性的政府补助,分别进行论证。
二、与销售挂钩的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一些事关国计民生的企业,例如粮食、供水供电和公共交通等行业的企业,往往会为社会责任对企业利益做出让步。
例如,某企业生产的产品受到国家限价,在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的匹配上就有巨大问题。
原因在于,营业成本仍然受到市场支配,而营业收入方面由于限价只能采取固定价格,而不能被市场干预。
这样一来,产品定价不能满足恰当的利润率水平,甚至出现亏损。
与同行业的企业相比,具有这类特点的企业在销售利润率上就不具备可比性。
政府补助在这种企业中,实质上起到的作用是将企业的利润率调节到不受政策限制时的水平,维护企业正常运行和竞争。
同时,在收入中贴回政府补助,能够正确反映企业的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使所有者对经营管理人员形成正确评价。
例如,某行业中有甲企业和乙企业,甲企业销售甲产品单价12元/件,乙企业销售乙产品单价16元/件,属于同类产品,国家对该类产品限价16元/件。
甲企业的产品单位营业成本为10元/件,乙企业的产品单位营业成本为15元/件。
政策性政府补助与产品销量挂钩,乙企业受到限价影响,每件获得2元的价格补贴。
假设甲乙企业产品的市场需求均为10 000件/年,不考虑其他因素。
根据现行会计准则,甲企业的年营业收入为12万元,营业成本10万元,成本利润率20%;乙企业的营业收入为16万元,营业成本15万元,成本利润率为6.67%。
如果将政府补助的2元/件贴补回来,乙企业的成本利润率实际上为20%,因为企业服从国家政策损失大部分成本利润率。
事实上,与销量挂钩的政府补助与市场销售收入一道构成了乙企业全部的销售产品收入。
在会计处理上,将这种类型的政府补助划分成营业外收入并不合理,其既不满足频率的偶发性,也不满足性质上的与营业无关。
因此,不能将政府补助最后都流向营业外收入。
然而,如果将这种政府补助计入营业收入也存在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政策性资金满足一定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
如果政府补助进入营业收入会造成营业收入中一部分纳税一部分不纳税。
承前例,假设甲、乙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甲企业就全部2万元应纳税所得额纳税,缴纳0.5万元企业所得税;乙企业仅就1万元应纳税所得额纳税,缴纳0.25万元企业所得税。
政府补助部分如果再征税实际上是程序上的浪费,因此,政府补贴数额实际上应该是已经扣掉相同情况下没有获得政府补助的企业的那部分利润所对应的企业所得税。
按照现行办法,存在着与营业外收入内涵、企业盈利能力真实性、会计信息可比性和决策有用观的多重冲突。
按照将政府补助纳入营业收入的方式,则在计算所得税时需要进行调整,计算企业实际税负和利润率时也应当针对政府补助已扣的那部分所得税调整回来,但这些计算上的问题完全可以通过信息披露来解决,相对于原有歪曲企业真实盈利能力的方法更有可取之处。
政策性政府补助实际上是国家通过企业惠于私人的方式,企业在其中只起到中介的作用,不应当因为政策而改变企业经营的实质。
根据现行的收入——确认条件,政策性政府补助,至少与销售挂钩的政府补助有被确认为收入的理论基础。
政府补助伴随着已经发生的销售,因此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一定已经发生转移,一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发生的成本一定可以可靠计量,即政府补助一定建立在除政府补助的那部分收入所对应的销售已经实现的基础上。
政府补助发生的金额明确、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是政府补助确认的天生条件。
因此,政策性政府补助确认为收入是合适的、有道理的并且符合决策有用观和受托责任观的我国会计准则制定目标。
三、捐赠性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政府补助是企业资金(资本)来源渠道之一。
附条件的政府补助,所附条件实质上构成资金成本,本文暂不考虑这种情形。
无条件的政府补助,包括财政贴息、税收返还和政策性补贴等方式,实质上是无成本的资金来源。
与债务融资相比,政府补助通常不要求利息和本金的偿付,而与权益融资相比,政府补助又不要求与净利润有关的现金分配权。
因此,政府补助的发生不可能与负债科目和股本有关。
并且,政府补助的资金供给方不是企业的所有者,这种资金可以被企业所有者利用,但通常不能直接进行分配。
例如,为扶持高新技术产业的政府补助,通常具有特定用途,须按指定方式利用政府补助资金。
再如,附条件的政府补助,必须达到政府补助所附条件。
因此,本文认为,政府补助的确认不宜涉及到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科目。
那么,政府补助带来的权益增加只能单列或者进入到资本公积。
如果将政府补助获得利益计入到资本公积,我们就可以理解政府补助实际上是不增加股本的权益投资,政府因在股本中不占有份额不进行分配,而所有利益进入资本公积,供所有者使用和转换形式后进行分配。
从另一个角度看,营业外收支具有对称性。
从发生事项的双方关系上看,受捐赠人的捐赠利得对应捐赠人的捐赠支出,债务人的债务重组利得对应债权人的债务重组损失,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双方可能同时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从事项发生的时机看,产生盘盈利得的主体可能会产生盘亏损失。
因此,营业外收支在会计主体之间、同一会计主体的不同会计期间具有相互弥补和抵消的潜力。
然而,政府补助不具备这个特点,政府补助的发生是纯粹的收益而不可能带来损失,从根本上消灭了营业外收支的随机性。
换言之,政府补助在某种程度上具有确定性、必然性,与频率低的特点相违背,不符合营业外收入的确认条件。
事实上,政府对企业的补助缺乏偶发性,获得补助的企业获得政府补助的条件能够持续存在,通常能再次获得政府补助。
由于政府补助又不符合收入的定义,再又不符合股本的定义,从这个被动的角度上讲,在不新增会计科目的情况下,将政府补助划入资本公积也是合适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