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志愿服务制度
志愿服务社区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志愿服务社区管理工作,提高志愿服务质量和效率,促进社区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志愿服务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社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社区范围内所有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自愿、平等、互助、进步的原则,以服务社区、服务居民为宗旨。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本社区成立志愿服务社区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志愿服务社区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五条志愿服务社区管理领导小组由以下人员组成:(一)社区党委书记或主任担任组长;(二)社区居委会主任或副主任担任副组长;(三)社区相关部门负责人;(四)社区志愿者协会负责人;(五)热心社区志愿服务工作的居民代表。
第六条志愿服务社区管理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志愿服务社区管理制度;(二)审核志愿服务项目;(三)协调解决志愿服务活动中遇到的问题;(四)表彰优秀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五)开展志愿服务宣传和培训工作。
第七条本社区设立志愿服务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志愿服务社区管理工作。
第八条志愿服务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一)宣传志愿服务理念,招募志愿者;(二)审核志愿服务项目,组织志愿者开展服务;(三)协调各部门资源,为志愿服务提供支持;(四)收集志愿服务数据,进行统计分析;(五)处理志愿者投诉和建议。
第三章志愿者管理第九条志愿者是指自愿、无偿参与社区志愿服务活动的个人。
第十条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志愿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年满十八周岁;(二)具备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三)具有志愿服务能力;(四)自愿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第十一条志愿者注册程序:(一)填写《志愿者注册表》;(二)提交身份证明材料;(三)参加志愿者培训;(四)通过审核,成为正式志愿者。
第十二条志愿者享有以下权利:(一)获得志愿服务培训;(二)获得志愿服务证书;(三)优先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四)对志愿服务工作进行监督;(五)提出意见和建议。
社区志愿服务工作站工作制度

社区志愿服务工作站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社区志愿服务工作站的工作,提高志愿者队伍的服务质量,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社区志愿服务工作站是指由社区组织设立的、以志愿者为主体,为居民提供社区服务的平台。
第三条社区志愿服务工作站的工作目标是推动社区居民自治,提高社区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第四条志愿者参与工作站的活动,须具备一定的道德素质、服务能力和责任心,并遵守本工作制度的规定。
第五条社区志愿服务工作站的工作内容主要包括服务活动的策划组织、志愿者培训和管理、社区居民需求调查、志愿者队伍建设等。
第二章工作站的组织与管理第六条社区志愿服务工作站由志愿者服务委员会负责组织和管理,委员会由社区居民选举产生,任期为两年。
第七条社区志愿服务工作站设立办公室,由工作站主任负责日常管理和活动组织。
第八条工作站主任由社区党委或街道办事处任命,任期为三年,负责工作站的整体工作,协调各项工作关系。
第九条工作站的常设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进行招聘,专职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工作经验。
第三章志愿者的招募与培训第十一条志愿者的招募应当通过公开招募的方式进行,招募方式可以包括社区宣传、网上报名等。
第十三条社区志愿者应经过岗位培训后方可参与工作站的服务活动,培训内容应包括志愿服务基本知识、社区公共服务项目介绍等。
第十四条志愿者的培训可以进行线上培训和线下培训相结合,培训时间和频次应当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调整。
第四章志愿服务岗位的设置与分工第十六条志愿者的服务岗位根据个人特长和兴趣进行分配,志愿者可根据自己的志愿服务经验和能力,逐步晋升为岗位主任。
第十七条志愿者的工作时间和工作量由工作站主任安排,志愿者应当提前做好工作安排,并及时向工作站主任报告。
第十八条志愿者应当按时参加工作站组织的培训和会议,及时汇报工作进展和遇到的问题。
第五章激励和评价机制第十九条社区志愿者工作站应当建立激励机制,包括但不限于志愿者奖励、表彰、证书颁发等,以鼓励志愿者积极参与社区服务。
社区志愿服务站工作制度

社区志愿服务站工作制度社区志愿服务站工作制度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社区成为了人们日常生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
同时,社区也是城市服务管理的基础,承担着各种公共服务的责任。
为了更好地服务社区居民,很多城市先后建立了社区志愿服务站。
社区志愿服务站是给社区居民提供各种志愿服务、促进社区和谐发展、推动社区治理、帮助居民解决生活难题的平台。
为了更好地落实志愿服务站的职责,制定一套完善的工作制度很有必要。
本文旨在从几个方面探讨社区志愿服务站工作制度,帮助各地社区志愿服务站制定出适合本地情况的工作制度。
一、招募和管理志愿者的制度志愿者是社区志愿服务站的生命线,没有志愿者的支持,社区志愿服务站无法充分发挥作用。
因此,招募和管理志愿者的制度至关重要。
首先,社区志愿服务站需要在招募志愿者的时候明确招募条件。
招募条件可以根据社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比如年龄、健康状况、以往的志愿服务经验等,明确招募条件可以减少后期管理难度。
其次,应该建立完善的志愿者管理机制。
对志愿者进行系统地管理可以提高志愿者满意度,可以更好地指导志愿者完成任务。
包括制定合适的岗位职责、建立志愿服务时长统计制度、设置志愿服务考核机制等。
二、承接社区需求的制度社区志愿服务站要承接社区居民的需求,根据不同需求提供不同服务。
为了顺利开展志愿服务工作,社区志愿服务站应该建立承接社区需求的制度。
首先,服务站应该根据社区居民的实际需求,制定志愿服务项。
这些志愿服务项可以是街道清洁、植树、道路维修、社区活动组织等。
其次应该与居委会或其他社区组织建立合作关系,了解社区需求,并根据社区需求开展志愿服务。
三、服务质量管理的制度志愿服务不仅要做到服务到位,还要做到服务质量高。
因此,社区志愿服务站需要建立服务质量管理的制度。
应该制定志愿服务标准,定期进行志愿服务质量评估,建立志愿服务质量考核机制等。
同时,还应该建立完善的志愿投诉处理机制,对于志愿服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解决,保证志愿服务的顺利开展。
社区志愿者管理制度四篇

社区志愿者管理制度四篇篇一:社区志愿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规范和促进志愿服务活动,为推动街道精神文明和和谐社区建设,健全和完善街道保障体系,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志愿服务是在街道党工委、团支部的倡导和扶持下,从社区居民多种需求出发,组建以社区居民为主体的组织网络,开展各种无偿公益服务,协助解决问题,倡导社区居民互助,共同推动社区建设的公益服务活动。
社区志愿服务的主体是社区志愿者组织。
第三条志愿者是在街道志愿者组织登记并获得其同意,自愿为他人和社会提供无偿服务的人员。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第四条志愿服务组织机构由社区志愿者服务领导小组和社区志愿者服务队组成。
第五条志愿者组织机构的职责:在上级党组织和共青团的领导下,招募、培训、管理志愿者,确立服务项目,落实服务活动,为社会公益工作和社会保障工作等提供服务。
第三章志愿者的注册与管理、权利与义务第七条志愿者的管理推行志愿者注册登记制度。
志愿者组织长期接纳志愿者的报名申请。
第八条注册志愿者的基本条件:凡18周岁以上的个人,志愿从事志愿服务工作并具有相应的服务技能,承认志愿者协会章程,履行入会登记手续,接受入会辅导,均可到社区志愿者组织申请。
第九条注册志愿者的申请程序:凭本人有效证件到社区志愿者组织填写注册登记表,社区志愿者组织按照志愿者的基本条件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审核,对审核合格的志愿者建立志愿者档案。
第十条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享有以下权利:(一)志愿者接受志愿者组织的培训。
培训分为:志愿者基本知识培训、服务技能培训;(二)志愿者在志愿服务活动中遇到困难和问题,可以请求志愿者组织的帮助解决;(三)志愿者组织根据志愿者所从事志愿活动的需要,可要求相关部门为参加志愿服务的志愿者提供相应的人身保险;(四)志愿者享有监督、建议、批评、出入组织自由的权利。
第十一条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志愿服务;(二)遵守志愿者组织的章程;(三)完成志愿者组织安排的服务工作等;(四)维护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的声誉和形象,保证服务质量。
社区服务志愿者制度

社区服务志愿者制度1. 引言社区服务志愿者制度是为了提高社区居民的生活质量和促进社区发展而制定的。
本制度旨在建立一个有效的社区服务志愿者队伍,提供协助和支持社区居民的各种需求。
2. 志愿者招募和甄选2.1 志愿者招募- 社区将通过广告、宣传等方式招募志愿者。
招募信息应清晰明确,包括志愿者的职责、要求和待遇等内容。
- 招募对象可以是社区居民、学生、退休人员等有闲暇时间和兴趣参与社区服务的个人。
2.2 志愿者甄选- 志愿者甄选应通过面试和评估来确定其适合的服务岗位和责任。
- 社区应根据志愿者的技能、经验和兴趣进行合理的岗位分配,确保志愿者能够在相关领域发挥所长。
3. 志愿者培训- 社区应为新招募的志愿者提供必要的培训,包括社区服务知识、沟通技巧、急救培训等。
- 培训可以通过课堂教学、在线研究或实地实践等形式进行,确保志愿者具备相关的技能和知识。
4. 志愿者服务内容- 志愿者可以参与社区各项服务活动,如社区清洁、环境整治、老人关怀、儿童教育等。
- 志愿者的服务内容和服务时间应由社区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和安排。
5. 志愿者权益和义务5.1 志愿者权益- 志愿者有权享受公平的待遇,包括社区提供的培训、证书、活动补贴等。
- 志愿者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社区应认真对待并及时反馈。
5.2 志愿者义务- 志愿者应遵守社区相关规定和制度,保守志愿者工作涉及的信息和机密。
- 志愿者应认真履行服务责任,确保服务质量并保持良好的行为表现。
6. 志愿者管理与评估6.1 志愿者管理- 社区应建立健全的志愿者管理机制,包括志愿者档案管理、任务分配和志愿者活动记录等。
- 志愿者管理部门应及时与志愿者沟通,解决问题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指导。
6.2 志愿者评估- 社区应定期对志愿者进行评估,在服务态度、行为表现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评估结果可以作为志愿者进一步培训和提升的依据。
7. 志愿者激励和表彰- 社区应设立志愿者激励机制,对表现优秀的志愿者给予奖励和表彰。
社区志愿服务管理制度

社区志愿服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企业社区志愿服务工作的管理,促进企业与社区的良好互动,提高企业社会责任感和形象,依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员工在社区志愿服务活动中的行为规范、组织管理和奖惩措施。
第三条定义1.社区志愿服务:指企业员工自己乐意参加社区公益活动,为社区居民供应志愿服务的行为。
2.社区:指企业所属地区范围内的各种社区单位。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部门设置1.企业应当设立社区志愿服务管理部门,负责社区志愿服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社区志愿服务管理部门应当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负责订立具体的志愿服务计划、活动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计划订立1.社区志愿服务管理部门应当每年订立年度志愿服务计划,明确该年度内的志愿服务项目、目标、时间和资源布置。
2.志愿服务计划应当充分考虑社区需求和员工意愿,供应多样化、有针对性的志愿服务项目。
第六条招募与培训1.社区志愿服务管理部门应当通过内部通知、宣传等方式,招募符合条件的志愿者参加服务活动。
2.志愿者报名后,应进行必需的培训,包含社区服务知识、技能和安全教育等,确保志愿者具备必需的服务本领。
第七条绩效评估与嘉奖1.对参加社区志愿服务的员工进行绩效评估,重要考核志愿服务的时长、质量和参加度等。
2.绩效优秀的员工可以获得相应的嘉奖,包含荣誉称呼、奖金、晋升机会等。
第三章行为规范第八条自己乐意参加参加社区志愿服务应为自己乐意行为,员工有权自主选择参加的项目和时间,而且有权随时停止参加。
第九条敬重与关爱1.在社区志愿服务过程中,员工应敬重社区居民的意愿和习惯,保持礼貌和友好态度。
2.员工应关怀社区居民的需求,乐观倾听他们的看法和建议,并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
第十条安全与保障1.员工参加社区志愿服务应注意个人安全,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2.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应供应必需的保险保障,以应对突发事件造成的人身损害等问题。
社区志愿者规章制度

社区志愿者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推动社区志愿服务的发展,增强社区的凝聚力和活力,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社区志愿者是在个人自愿基础上,为社区服务、促进社区发展、提升社区居民生活水平而开展的志愿者活动的人员。
第三条社区志愿者规章制度是社区志愿服务组织对志愿者行为准则、权益及义务等方面作出的规范性文件。
第二章志愿服务准则第四条社区志愿者应遵守法律法规,遵纪守法,增强社区居民对志愿者的信任。
第五条社区志愿者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道德修养,为社区居民提供安全、有质量的志愿服务。
第六条社区志愿者应负责认真履行自己的志愿服务承诺,不得私自中断或中止服务,确保服务的连续性。
第七条社区志愿者应尊重社区居民的权益和个人隐私,严禁利用志愿服务活动从事非法活动或牟取个人利益。
第三章志愿服务权益第八条社区志愿者享有平等的参与和服务机会,不受种族、性别、年龄、国籍、宗教等因素的限制。
第九条社区志愿者有权得到相应的培训指导,提高自己的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
第十条社区志愿者有权得到社区志愿者组织的认可和奖励,承担志愿服务工作中的相应责任。
第四章志愿服务义务第十一条社区志愿者应按时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服从组织的工作安排和指导。
第十二条社区志愿者应主动积极地为社区居民提供帮助和服务,关心和维护社区公共秩序。
第十三条社区志愿者应保守社区居民的个人信息和隐私,不得泄露社区居民的个人信息。
第十四条社区志愿者应做好志愿服务记录,按要求及时提交相关服务报告。
第五章志愿服务管理第十五条社区志愿者应向社区志愿服务组织报名,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并接受相关调查核实。
第十六条社区志愿者应接受组织的培训,提高自己的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
第十七条社区志愿者应服从组织的工作安排和指导,按时参加组织的会议、培训和评估等活动。
第十八条社区志愿者应严格执行社区志愿服务组织的规章制度,不得从事危害社区和他人利益的活动。
第六章志愿服务保障第十九条社区志愿者应享有相应的保险保障,对在服务过程中因意外伤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由社区志愿服务组织负责处理。
社区志愿服务队规章制度

社区志愿服务队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便于社区居民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特编制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社区志愿服务队是由社区居民自愿组成的,以志愿服务为宗旨的群众性组织。
第三条社区志愿服务队的宗旨是服务社区居民,关爱弱势群体,促进社区和谐稳定。
第四条社区志愿服务队成立时间、地点、服务范围、服务对象和服务内容等,应在社区居民大会上经过表决通过。
第五条社区志愿服务队实行“凡有服务之需,必有组织之处”的原则,依法组织实施志愿服务活动。
第六条社区志愿服务队的人员是由社区居民自愿注册加入,并经相应培训合格后方可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第七条社区志愿服务队应根据服务需要,定期进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统一协调。
第八条社区志愿服务队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区公共秩序,不得从事违法活动。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九条社区志愿服务队的组织架构包括:指导小组、执行组、服务小组。
第十条指导小组是社区志愿服务队的领导机构,负责制定志愿服务队的工作计划和任务分工。
第十一条执行组是社区志愿服务队的执行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志愿服务活动。
第十二条服务小组是社区志愿服务队的基层服务单位,负责对接居民需求,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第十三条社区志愿服务队的领导机构成员由志愿者自愿担任,每届任期为一年。
第十四条社区志愿服务队的领导机构成员需参加相关培训,具备一定的管理和组织能力。
第十五条社区志愿服务队的领导机构应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志愿服务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第三章权利与义务第十六条社区志愿服务队的成员有权参加志愿服务活动,享受相关待遇。
第十七条社区志愿服务队的成员有权提出志愿服务建议,参与志愿服务队的管理和决策。
第十八条社区志愿服务队的领导机构有权对志愿服务队成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十九条社区志愿服务队的成员有义务遵守志愿服务队的章程和制度,服从组织管理。
第二十条社区志愿服务队的成员有义务遵守志愿服务的纪律,不得擅自违规行为。
第二十一条社区志愿服务队的成员有义务照顾老幼弱残等弱势群体,关爱社区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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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志愿服务制度
社区志愿服务制度提要:为了促进和规范志愿服务记录工作,维护志愿者和志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推动志愿服务健康有序发展,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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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志愿服务制度
社区志愿者服务管理制度
1、建立志愿者档案,掌握志愿者的基本情况、服务特长及志愿服务意向。
2、建立服务对象档案,主要是五保户、烈军属、孤寡老人、残疾人、困难家庭及其子女等的基本情况,掌握服务要求。
3、根据服务对象的需求及志愿者的服务意向,建立志愿者和服务对象的联系网络,使每一项活动做到服务对象明确,服务人员稳定,服务项目具体,任务量化,责任到人。
4、建立志愿者服务档案,对志愿者开展服务的具体情况进行记录。
5、服务站定期组织志愿者开展各项理论和技能培训,包括志愿者的基本概念、志愿者活动的发展情况、志愿服务的宗旨、信念、志愿服务的有关规定等,不断提高志愿者的服务水平。
6、组织指导和协调各志愿者服务队及志愿者完成党团组织和上级志愿者协会统一部署的任务。
7、通过跟踪服务、信息反馈等形式,监督检查志愿者服务情况
并记入服务档案。
8、志愿者上岗服务必须佩戴志愿者胸章,携带志愿者注册证。
9、在提供服务时,须如实填写服务记录,并由服务对象确认。
志愿服务记录办法
第一条为了促进和规范志愿服务记录工作,维护志愿者和志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推动志愿服务健康有序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志愿服务记录,是指依法成立的志愿者组织、公益慈善类组织和社会服务机构以纸质材料和电子数据等载体记录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的信息。
志愿服务是指不以获得报酬为目的,自愿奉献时间和智力、体力、技能等,帮助他人、服务社会的公益行为。
第三条志愿服务记录遵循及时、完整、准确、安全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用于商业交易或者营利活动,也不得侵犯志愿者个人隐私。
第四条志愿者组织、公益慈善类组织和社会服务机构应当安排专门人员对志愿服务记录进行确认、录入、储存、更新和保护,并接受登记管理机关或者业务主管部门对志愿服务记录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志愿服务记录应当记载志愿者的个人基本信息、志愿服务信息、培训信息、表彰奖励信息、被投诉信息等内容。
第六条志愿者个人基本信息应当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服务技能、联系方式等。
需要增加志愿者其他个人信息的,必须征得志愿者本人同意。
第七条志愿服务信息应当包括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活动(项目)的名称、日期、地点、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时间、服务质量评价、活动(项目)负责人、记录人等。
第八条志愿服务时间是指志愿者实际提供志愿服务的时间,以小时为计量单位,不包括往返交通时间。
志愿者组织、公益慈善类组织和社会服务机构应当对志愿者所提供的志愿服务时间进行核实和累计。
第九条志愿服务活动(项目)结束后,志愿者组织、公益慈善类组织和社会服务机构应当对志愿者所承担工作的完成状况和服务对象的满意程度进行综合评价。
第十条培训信息应当包括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有关知识和服务技能培训的内容、组织者、日期、地点、学时等。
第十一条志愿者因志愿服务表现突出、获得表彰奖励的,志愿者组织、公益慈善类组织和社会服务机构应当及时予以记录。
第十二条志愿者在志愿服务中被服务对象投诉、经核查属实的,志愿者组织、公益慈善类组织和社会服务机构应当予以记录。
第十三条志愿者组织、公益慈善类组织和社会服务机构应当向志愿服务活动(项目)负责人、志愿者、志愿服务对象及时采集志愿服务信息。
第十四条志愿者组织、公益慈善类组织和社会服务机构将志愿服务信息记入志愿服务记录前,应当在本组织或机构内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记
入志愿服务记录。
第十五条志愿服务记录应当长期妥善保存。
未经志愿者本人同意,不得公开或者向第三方提供志愿服务记录。
志愿者组织、公益慈善类组织和社会服务机构应当利用民政部志愿者队伍建设信息系统以及其它网络平台,实现志愿服务记录的网上录入、查询、转移和共享。
第十六条经志愿者本人同意,志愿服务记录可以在其加入的志愿者组织、公益慈善类组织和社会服务机构之间进行转移和共享。
志愿者组织、公益慈善类组织和社会服务机构应当对接收的志愿服务记录进行核实,并妥善保管。
第十七条志愿者需要查询本人志愿服务记录或者因升学、入伍、就业等原因需要出具本人参加志愿服务证明的,志愿者组织、公益慈善类组织和社会服务机构应当及时如实提供。
志愿服务证明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志愿者身份、志愿服务时间和内容。
第十八条志愿者组织、公益慈善类组织和社会服务机构应当将志愿服务记录情况报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组织或者机构对志愿服务记录进行管理,并将相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发布。
第十九条志愿者组织、公益慈善类组织和社会服务机构应当将志愿服务记录与志愿者的使用、培训、评价、保障、奖励挂钩。
第二十条志愿者组织、公益慈善类组织和社会服务机构在招募
志愿者时,应当优先聘用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并根据志愿服务记录情况安排志愿者参加所需要的培训。
第二十一条志愿者组织、公益慈善类组织和社会服务机构应当建立以服务时间和服务质量为主要内容的志愿者星级评定制度,对获得相应星级的志愿者予以标识,并推荐参加相关评选和表彰。
志愿服务记录时间累计达到100小时、300小时、600小时、1000小时和1500小时的志愿者,可以依次申请评定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志愿者。
第二十二条鼓励志愿者组织、公益慈善类组织和社会服务机构依托志愿服务记录,建立健全志愿服务时间储蓄制度,
社区志愿服务制度提要:为了促进和规范志愿服务记录工作,维护志愿者和志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推动志愿服务健康有序发展,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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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志愿者可以在自己积累的志愿服务时数内得到他人的无偿服务。
第二十三条鼓励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对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表现优异的志愿者进行表彰奖励。
第二十四条鼓励有关单位在招生、招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聘用和录取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
第二十五条鼓励博物馆、公共图书馆、体育场馆等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和公园、旅游景点等场所,对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第二十六条鼓励城市公共交通对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给予票价减免优待。
第二十七条鼓励商业机构对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提供优先、优惠服务。
第二十八条志愿者组织、公益慈善类组织和社会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志愿服务记录工作中弄虚作假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予以通报。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