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者服务工作制度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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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志愿者服务管理制度

单位志愿者服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单位志愿者服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提高志愿者服务质量,弘扬志愿服务精神,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志愿服务工作要求,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全体志愿者及参与志愿者服务活动的部门和个人。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自愿、公益、服务、奉献的原则,以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单位为宗旨。

第二章志愿者管理第四条志愿者选拔1. 志愿者应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热爱志愿服务事业,具有奉献精神。

2. 志愿者应具备一定的专业技能或特长,能够胜任志愿服务工作。

3. 志愿者应身体健康,具备完成志愿服务活动的基本条件。

4. 单位将定期组织志愿者招募活动,面向全体员工公开选拔志愿者。

第五条志愿者培训1. 单位将为志愿者提供必要的培训,包括志愿服务理念、服务技能、安全知识等。

2. 志愿者培训分为岗前培训和在职培训,岗前培训不少于8小时。

3. 单位将定期对志愿者进行考核,确保志愿者具备良好的服务素质。

第六条志愿者权益保障1. 单位将为志愿者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保障志愿者在服务过程中的合法权益。

2. 单位将鼓励志愿者参加各类志愿服务活动,并对表现优秀的志愿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3. 单位将建立志愿者关爱机制,关心志愿者身心健康,帮助志愿者解决实际困难。

第三章志愿者服务活动管理第七条服务项目1. 单位将根据社会需求和志愿者特长,确定志愿服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社区服务、环境保护、公益活动等。

2. 志愿者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参与志愿服务项目。

第八条服务流程1. 志愿者服务活动需提前规划,明确服务内容、时间、地点、人员等。

2. 志愿者服务活动需报单位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开展。

3. 志愿者服务活动结束后,需提交活动总结报告,总结经验,改进不足。

第九条服务考核1. 单位将定期对志愿者服务活动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服务态度、服务质量、服务效果等。

2. 考核结果作为志愿者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单位志愿者服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医院志愿者服务工作制度

医院志愿者服务工作制度

医院志愿者服务工作制度一、总则1.1 为了规范医院志愿者服务工作,充分发挥志愿者在医疗服务中的积极作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志愿服务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所称志愿者,是指自愿从事医疗服务活动,不获取报酬,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患者满意度为目标的自然人。

1.3 医院志愿者服务工作应当遵循自愿、无偿、诚实、信用原则,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尊重患者隐私。

二、组织管理2.1 医院应当设立志愿者服务部门,负责志愿者服务活动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

2.2 志愿者服务部门应当明确志愿者服务工作的职责、任务和流程,建立健全志愿者服务制度,确保志愿者服务活动的正常开展。

2.3 医院应当加强对志愿者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志愿者的医疗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三、志愿者服务内容3.1 志愿者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导医、陪检、健康教育、心理疏导、爱心陪伴、志愿服务等。

3.2 志愿者应当根据医院需要和个人特长,选择合适的志愿服务内容。

3.3 志愿者应当遵守医疗服务规范,尊重患者权利,保护患者隐私,为患者提供热情、周到、细致的服务。

四、志愿者服务时间4.1 志愿者服务时间是指志愿者在医院提供志愿服务的时间,包括工作日和节假日。

4.2 志愿者应当按照约定时间和地点提供志愿服务,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应当提前告知志愿者服务部门。

4.3 志愿者服务时间可以根据志愿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和患者满意度等因素进行调整。

五、志愿者服务评价与激励5.1 医院应当建立志愿者服务评价制度,对志愿者的服务情况进行定期评价,对表现优秀的志愿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5.2 志愿者服务评价应当客观、公正、公平,充分体现志愿者的工作质量和患者满意度。

5.3 医院应当为志愿者提供必要的保障和便利条件,如志愿者服务证、志愿者服装、培训、保险等。

六、志愿者服务退出与纪律6.1 志愿者有权自愿退出志愿者服务活动,但应当提前向志愿者服务部门说明原因。

志愿服务规章制度

志愿服务规章制度

志愿服务规章制度志愿服务规章制度引导和管理志愿者参与社区服务是志愿者中心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下面作者给大家带来志愿服务规章制度5篇,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志愿服务规章制度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首都志愿者队伍建设,促进志愿者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推动首都志愿服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北京市志愿服务促进条例》和《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志愿者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京发[2009]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志愿者,是指出于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和社会责任感,不以物质报酬为目的,以自己的时间、技能等资源,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

注册志愿者是指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在全市各级各类志愿者组织注册登记、参加服务活动的志愿者。

志愿者组织是指市和区、县志愿者联合会(协会)及各类专业性志愿者协会等依法成立、专门从事志愿服务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鼓励、引导志愿者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注册,成为注册志愿者,以便参与志愿服务,享受专业培训、服务认证、权益保护、表彰激励等服务。

第二章招募与注册第四条志愿者组织可采取公开招募与定向招募相结合、经常性招募与阶段性招募相结合、面向个人招募与面向集体招募相结合等方式开展招募工作,建立健全高效便捷的志愿者招募机制、稳定通畅的招募渠道。

(一)志愿者组织可根据志愿服务项目和岗位需求情况,通过报纸、电视、网络、广播、信息栏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发布有关志愿者需求数量、岗位要求和报名方式等招募信息,为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创造便利条件。

(二)志愿者组织可深入社区、农村和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有针对性地开展志愿者招募工作,吸引和动员热心公益的广大市民特别是有一技之长的专业人士就近、就便加入志愿者队伍,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第五条建立全市志愿者注册制度。

志愿服务工作规章制度

志愿服务工作规章制度

志愿服务工作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动社会和谐发展,促进志愿者和受益者之间的互动与融合,提升志愿服务的质量和效益,建设一个和谐、积极向上的志愿服务队伍,特制订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我单位的志愿服务工作,是志愿者和受益者之间的行为规范和工作规定,具有约束力和指导性。

第三条志愿者应当根据本规章的规定,认真履行志愿服务工作,积极为社会和公益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维护志愿服务的形象和声誉。

第四条本规章经志愿者代表大会通过,由志愿服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对志愿者进行宣传和培训,不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二章志愿者基本要求第五条志愿者应当具备以下基本要求:(一)热爱公益事业,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二)品德端正,诚实守信,团结友爱,乐于助人;(三)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胜任志愿服务工作;(四)服从管理,遵守规章制度,听从领导安排。

第六条志愿者应当经过培训和测试合格,方可参与志愿服务工作。

第七条志愿者应当如实填写志愿者报名表,并遵守志愿服务的工作安排和规定。

第八条志愿者应当认真履行志愿服务协议,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得挪用、私占志愿服务的物资和资金。

第九条志愿者应当坚守守则,遵循志愿服务的宗旨要求,维护志愿服务单位的形象和声誉。

第十条志愿者应当主动参与志愿服务队伍的交流和学习活动,提升自身综合素质和志愿服务水平。

第三章志愿服务工作制度第十一条志愿服务工作按照工作性质和内容,分为社区服务、环保服务、扶贫帮困、文化宣传等不同形式。

第十二条志愿服务工作具体任务由志愿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志愿者应当服从领导安排,认真执行任务。

第十三条志愿服务工作实行志愿者制度和实习生制度相结合,志愿者和实习生都应当遵守本规章制度的规定。

第十四条志愿服务工作实行志愿者奖励制度和考核制度,对表现突出的志愿者给予奖励和表彰,对工作不认真、态度不端正的志愿者进行批评和纠正。

第十五条志愿服务工作开展期间,志愿者应当遵守工作时间和工作纪律,不得擅自请假和迟到早退。

志愿者工作工作制度

志愿者工作工作制度

志愿者工作制度一、总则1.1 本制度旨在规范志愿者的工作,保障志愿者、被服务对象和组织的权益,提高志愿服务质量,充分发挥志愿者在各项事业中的积极作用。

1.2 本制度适用于我国范围内所有志愿者及其组织。

1.3 志愿者工作应遵循自愿、平等、诚信、合法的原则。

二、志愿者2.1 志愿者是指自愿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不以获取报酬为目的,为他人提供帮助和服务的人员。

2.2 志愿者应具备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备相应服务能力、热爱公益事业等条件。

2.3 志愿者有权了解志愿服务相关信息,选择参与志愿服务项目,获得志愿服务培训和保障。

2.4 志愿者应履行志愿服务承诺,遵守志愿服务规范,服从组织安排,保证服务质量。

三、志愿者组织3.1 志愿者组织是指依法登记,以组织、协调、指导志愿者开展公益活动为宗旨的社会组织。

3.2 志愿者组织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保障志愿者权益,提高志愿服务效率。

3.3 志愿者组织有权审核志愿者资格,培训志愿者,安排志愿者参与服务项目。

3.4 志愿者组织应依法合规使用志愿者捐赠的财物,确保财物安全,提高财物使用效益。

四、志愿服务4.1 志愿服务是指志愿者在组织安排下,为他人提供无偿帮助和服务的行为。

4.2 志愿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扶贫助困、环保节能、宣传教育、医疗救急、自然灾害救援等。

4.3 志愿服务项目应遵循公开、透明、合法的原则,确保志愿者、被服务对象和组织的权益。

4.4 志愿服务过程中,志愿者应遵守法律法规,尊重被服务对象的意愿和隐私,不得侵犯被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五、志愿者培训与考核5.1 志愿者组织应定期开展志愿者培训,提高志愿者的服务技能和综合素质。

5.2 志愿者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志愿服务理念、法律法规、服务技巧、安全防护等。

5.3 志愿者组织应建立志愿者考核制度,对志愿者的服务情况进行评估,表彰优秀志愿者。

5.4 志愿者考核结果作为志愿者晋升、表彰等方面的依据。

志愿者服务工作制度

志愿者服务工作制度

志愿者服务工作制度一、前言志愿者服务是社会公益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力量。

为了更好地规范和管理志愿者服务工作,提高志愿者服务质量,本制度制定。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志愿者服务工作的人员。

三、志愿者服务工作内容1. 社区服务:包括开展文化娱乐活动、环境整治、宣传教育等工作。

2. 残疾人服务:包括陪伴、照顾、关爱残疾人等工作。

3. 教育帮扶:包括开展义务教育辅导、学科辅导等工作。

4. 灾区援助:包括赈灾物资募集和分发等工作。

5. 其他公益活动:根据需要开展其他公益活动。

四、志愿者的权利和义务1. 权利:(1) 参与有关培训和学习机会;(2) 参与志愿者活动并获得相应证书;(3) 获得必要的保险保障;(4) 获得相关费用报销;(5) 获得有关荣誉和奖励。

2. 义务:(1) 遵守志愿者服务工作制度;(2) 积极参与志愿者服务活动;(3) 完成志愿者服务任务;(4) 维护志愿者服务形象;(5) 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受个人利益。

五、志愿者管理1. 志愿者招募:由相关部门或组织进行招募,并进行必要的面试和培训。

2. 志愿者登记:对参与志愿者服务工作的人员进行登记,包括个人信息、服务内容等。

3. 志愿者考核:对参与志愿者服务工作的人员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是否继续参与服务工作。

4. 志愿者奖励和惩罚:对表现优秀的志愿者进行表彰和奖励,对违反规定的志愿者进行批评教育或取消资格。

六、保险保障为保障志愿者在服务过程中的安全,相关部门或组织应为其购买必要的保险,并及时处理因意外事故导致的伤害赔偿等问题。

七、费用报销1. 志愿者在履行任务过程中产生的必要费用,应由相关部门或组织按规定予以报销。

2. 志愿者应当严格遵守有关费用报销的制度,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受个人利益。

八、保密工作志愿者服务工作涉及到一些敏感信息,志愿者应当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相关信息。

九、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相关部门或组织所有。

志愿服务工作制度

志愿服务工作制度

学雷锋志愿服务工作制度第一条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是指不以获得酬劳为目旳, 运用自身旳时间、技能等资源自愿协助他人和服务社会旳行为。

第二条学雷锋志愿服务旳宗旨:以关爱他人、奉献社会、增进友好为准则, 坚持免费性、公益性、自愿性服务原则, 致力于大力弘扬雷锋精神, 支持和推进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 不停提高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

第三条学雷锋志愿者享有下列权利:1.参与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2.参与学雷锋志愿服务有关培训;3.对学雷锋志愿服务工作提出意见和提议, 并进行监督。

第四条学雷锋志愿者履行下列义务:1.维护学雷锋志愿服务队伍旳形象和声誉;2.履行学雷锋志愿服务承诺;3、尊重服务对象旳意愿, 不得损害服务对象旳合法权益;4.不得向服务对象收取或者变相收取酬劳;5.不得以学雷锋志愿服务队伍名义从事营利性活动;第五条活动内容1.剧院演出或重大活动期间进行文明引导、维护环境卫生等志愿服务。

2.定期组织参与以改善市容市貌、环境卫生、交通秩序、社会风气为重要内容旳区域文明友好创立活动。

踊跃投身创立宣传、文明督导、义务保洁活动, 甘当文明友好创立旳义务宣传员、引导员、保洁员。

3.组织开展以人社系统贫困居民为重要对象, 以因病、因灾致贫居民为重点对象, 以节日慰问、临时救济、平常帮扶、协助就业等活动为重要内容旳脱贫解困服务。

4.组织开展以孤寡老人、残疾困难居民等特殊群体为重点服务对象, 以敬老爱老助老、经济困难资助、生活照顾等活动为重要内容旳帮扶服务。

5、重点关爱留守小朋友旳健康成长, 组织志愿者协助辅导学业、经予家庭温暖;突出关注困难学子, 开展爱心助学, 结对助学活动。

6.组织开展以普及科技知识、法律维权知识、劳动技能知识等宣传教育活动, 提高居民科学文化素质和劳动者素质, 争做小区义务科普员、辅导员。

7、组织志愿者积极参与宣传倡导免费爱心献血精神, 培训献血知识, 带头参与免费献血。

8、组织开展爱心奉献精神宣传活动, 举行抗灾避险逃生知识培训、演习活动, 积极参与险情巡查、协助排险工作。

志愿者工作规章制度(17篇通用)

志愿者工作规章制度(17篇通用)

志愿者工作规章制度(17篇通用)志愿者工作规章制度篇1为了加强青年志愿协会的管理,完善青年志愿者协会组织的建设,使青年志愿者协会各项工作能够顺利开展,也为了规范志愿者活动,增强青年志愿者协会内部成员的纪律,提高各成员的工作质量与效率,使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特拟定如下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协会定名为沧州职业技术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隶属于院团委社会实践部,接受院团委老师的领导。

第二条本协会是由热衷于社会公益事业,不为物质报酬,自愿为社会公益事业和弱势群体提供服务和帮助的学生组成的自发性学校团体。

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致力于为社会弱势群体服务,倡导“自愿、奉献、友爱、互助、进步、平等、负责、关怀、理解”的志愿者精神,为具有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提供服务。

第四条本协会在宪法和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工作,接受上级领导的指导。

第二章任务第五条关心社会弱势群体,使更多的弱势群体树立起生活的自信心。

第六条规划、组织义工参加志愿者活动,推动校园义工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第七条开展与各学院志愿者组织和团体的交流,组织会员间的有关活动。

第三章会员第八条本协会实行注册会员制,会员资料档案实行保密管理制度。

第九条申请加入本协会会员需具备下列条件:1.为沧州职业技术学院在校生。

2.具备“自愿、奉献、友爱、互助、进步、平等、负责、关怀、理解”的精神3.承认本协会章程。

4.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第十条会员入会程序:1.提交入会登记表。

2.经本协会管理团队审查通过。

3.管理团队发给统一制作的工作证。

第十一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1.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有根据本协会的决议精神,依法开展活动的权利;3.有对本协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进行监督的权利;4.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会员应履行的义务:1.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2.参加本协会活动,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3.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相关资料;4.任何一名协会成员必须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义务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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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者服务工作制度
一、指导思想
坚持“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宗旨,强化服务意识,不断健全运行机制,拓展服务领域。

在社区党总支的指导下,做一些积极有意义的事情,积极塑造培育社会责任感和社区和谐文化。

二、志愿者行为规范
1、遵守国家法律、法令、法规,做文明志愿者;
2、以自身的行动实践志愿者精神,把爱心献给困难户、优抚对象、残疾人等需要的帮助人。

3、积极参加志愿服务,不断提高服务技能。

4、廉洁自律,不以任何理由收取服务报酬。

5、文明服务,维护志愿者的社会形象。

6、服从安排,遵守志愿者服务组织的有关规章制度。

三、活动内容及方式
(一)服务内容
1、服务社区工作。

围绕社区各项工作开展服务活动,主要开展志愿者文明督导、卫生督查、政策宣传、科学普及等活动。

2、服务百姓生活。

围绕困难群众家庭生活、困难家庭
子女上学开展帮困、助学活动,主要以“一助一”的方式,定期上门服务。

对周边有困难的离退休老人、军烈属、残疾人家庭提供买米买面、打扫卫生、家庭生活设施维修等服务;对有困难的职工子女提供学习辅导、捐赠学习用品等服务。

3、服务社区及周边环境治理。

围绕绿化美化、环境卫生等开展植绿护绿、环境治理等活动。

(二)活动方式
社区成立各类志愿者服务队,根据各自服务内容开展下列服务:
1、为社区空巢老人送温暖:采取“定时间、定内容、定人员、定“对象”的“四定”方式进行服务。

2、为困难家庭及残疾人家庭子女助学:通过定期上门进行功课辅导、检查作业、捐赠学习用品等服务。

3、打扫卫生死角、拣拾垃圾、清理野广告等,从而美化社区环境。

4、进行信访工作的排查,化解矛盾纠纷。

四、活动要求
1、热情接待群众,提供优质服务,做到有接等,有记录、有反馈。

2、坚持无偿服务,积极为居民排忧解难。

3、加强廉政建设,遵纪守法,严以律已,公道正派,
勤政为民,提高办事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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