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服务工作制度(培训准则)
志愿服务人员培训与管理规范

志愿服务人员培训与管理规范志愿服务是一项充满爱心和责任感的社会活动,它对于促进社会和谐、推动社会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而要确保志愿服务的质量和效果,对志愿服务人员进行有效的培训与管理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详细阐述志愿服务人员培训与管理的规范,旨在为志愿服务组织提供有益的参考和指导。
一、培训目的与意义(一)提升服务能力通过培训,使志愿服务人员掌握相关的知识和技能,能够更好地为服务对象提供专业、优质的服务。
(二)增强团队凝聚力共同的培训经历有助于志愿者之间建立起紧密的联系,增强团队合作精神和凝聚力。
(三)保障服务质量确保志愿者在服务过程中遵循一定的标准和规范,从而保障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四)传播志愿精神在培训过程中,进一步弘扬志愿精神,吸引更多人参与到志愿服务中来。
二、培训内容(一)志愿服务理念与精神让志愿者深入理解志愿服务的内涵、价值和意义,培养他们的奉献精神和社会责任感。
(二)服务对象与需求了解服务对象的特点、需求和心理,以便能够提供针对性的服务。
(三)专业知识与技能根据服务项目的不同,传授相关的专业知识,如医疗急救、心理咨询、教育辅导等,以及沟通技巧、组织协调能力等通用技能。
(四)法律法规与伦理道德明确志愿服务过程中需要遵守的法律法规和伦理道德准则,保障服务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五)安全与应急处理教授志愿者在服务过程中如何保障自身安全,以及应对突发事件的方法和流程。
三、培训方式(一)集中授课邀请专家、学者或资深志愿者进行面对面的讲解和示范。
(二)实践操作通过实际案例分析、模拟演练等方式,让志愿者在实践中掌握知识和技能。
(三)在线学习利用网络平台提供丰富的学习资源,方便志愿者自主学习。
(四)小组讨论组织志愿者进行小组讨论,分享经验和见解,促进共同成长。
四、培训流程(一)需求分析了解志愿者的背景、经验和期望,以及服务项目的要求,确定培训的重点和目标。
(二)制定计划根据需求分析的结果,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内容、方式、时间、地点和师资等。
志愿者培训制度(5篇)

志愿者培训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志愿者培训管理工作,提高并保证志愿者培训质量,从而提升志愿者的志愿服务水平,促进志愿服务发展,根据公路志愿者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志愿者培训以提高志愿者志愿服务水平及促进志愿服务良好、健康、规范为最终目标。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志愿者是指在志愿者____登记注册并参与志愿服务培训自然人。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的志愿者培训管理工作由志愿者____实施。
第五条志愿者培训采取自我培训与传授培训相结合、技能培训与专业知识培训相结合的培训方针。
第六条志愿者培训遵循系统性原则、制度化原则、主动性原则、多样化原则和效益性原则。
(一)系统性志愿者培训是一个全员性的、全方位的、贯穿志愿者志愿服务始终的一个系统工程。
(二)制度化建立和完善培训管理制度,把培训工作例行化、制度化,保证培训工作的真正落实。
(三)主动性强调志愿者参与和互动,发挥志愿者的主动性。
(四)多样化1开展志愿者培训工作要充分考虑受训对象的层次、类型,考虑培训内容和形式的多样性。
(五)效益性志愿者培训是人、财、物投入的过程,是志愿者价值增值的过程,培训应该有产出和回报,应该有助于提升志愿服务水平。
第七条志愿培训内容包括知识培训、专业技能培训和素质培训。
(一)知识培训不断实施对志愿者进行志愿服务理念及我国乃至世界志愿服务的发展状况相关的培训,使志愿者加深对“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的理解以及对当今志愿服务发展态势的全面了解。
(二)专业技能培训不断实施对志愿者进行,使其在充分掌握理论的基础某些相关专业技能的培训,如野外急救、应急通讯等专业技能的培训,以提升志愿者的专业技能水平。
(三)素质培训不断实施心理学、人际关系学、社会学、价值观的培训,增强志愿者的沟通交流,促进志愿者素质的综合提升。
第八条培训形式分为内部培训、外派专业培训和自我培训。
(一)内部培训1.新志愿者培训。
对新加入志愿服务队伍的志愿者进行志愿服务理念等相关的培训。
志愿服务工作规章制度

志愿服务工作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动社会和谐发展,促进志愿者和受益者之间的互动与融合,提升志愿服务的质量和效益,建设一个和谐、积极向上的志愿服务队伍,特制订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我单位的志愿服务工作,是志愿者和受益者之间的行为规范和工作规定,具有约束力和指导性。
第三条志愿者应当根据本规章的规定,认真履行志愿服务工作,积极为社会和公益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维护志愿服务的形象和声誉。
第四条本规章经志愿者代表大会通过,由志愿服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对志愿者进行宣传和培训,不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二章志愿者基本要求第五条志愿者应当具备以下基本要求:(一)热爱公益事业,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二)品德端正,诚实守信,团结友爱,乐于助人;(三)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胜任志愿服务工作;(四)服从管理,遵守规章制度,听从领导安排。
第六条志愿者应当经过培训和测试合格,方可参与志愿服务工作。
第七条志愿者应当如实填写志愿者报名表,并遵守志愿服务的工作安排和规定。
第八条志愿者应当认真履行志愿服务协议,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得挪用、私占志愿服务的物资和资金。
第九条志愿者应当坚守守则,遵循志愿服务的宗旨要求,维护志愿服务单位的形象和声誉。
第十条志愿者应当主动参与志愿服务队伍的交流和学习活动,提升自身综合素质和志愿服务水平。
第三章志愿服务工作制度第十一条志愿服务工作按照工作性质和内容,分为社区服务、环保服务、扶贫帮困、文化宣传等不同形式。
第十二条志愿服务工作具体任务由志愿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志愿者应当服从领导安排,认真执行任务。
第十三条志愿服务工作实行志愿者制度和实习生制度相结合,志愿者和实习生都应当遵守本规章制度的规定。
第十四条志愿服务工作实行志愿者奖励制度和考核制度,对表现突出的志愿者给予奖励和表彰,对工作不认真、态度不端正的志愿者进行批评和纠正。
第十五条志愿服务工作开展期间,志愿者应当遵守工作时间和工作纪律,不得擅自请假和迟到早退。
志愿者工作制度

志愿者工作制度志愿者工作制度是指一家团队或组织为了更好地管理和指导志愿者的工作,设立的一系列规范和制度。
下面是一个700字的志愿者工作制度。
志愿者工作制度一、总则1.本制度是为了加强对志愿者的管理和指导,确保志愿者活动的顺利进行,保障志愿者的权益而制定。
2.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本团队志愿者活动的人员。
3.志愿者在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前,必须仔细阅读并遵守本制度。
二、志愿者的权利和义务1.志愿者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团队声誉,并忠实履行为志愿者所应尽的义务。
2.志愿者有权得到团队的合理安排,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选择合适的志愿工作。
3.志愿者有权选择是否参加各类活动,但需要提前通知组织方。
4.志愿者有权享受团队为其提供的培训和学习机会。
5.志愿者有权享受公平和合理的待遇,包括合理的补贴、福利和奖励。
6.志愿者有权向团队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
三、志愿服务项目1.志愿者需明确参与的志愿服务项目,签署志愿者服务意向书并得到确认。
2.志愿者要了解并熟悉所参与的志愿服务项目的相关规定、要求和安全事项,确保安全和有效地进行志愿服务。
四、志愿服务日程安排1.志愿者需要提前了解志愿服务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并按时参加。
2.如果志愿者因故无法参加志愿服务,请提前与组织方联系,以便进行调整。
五、志愿者保障1.志愿者在服务期间如发生意外伤害,组织方将按照相关法规给予必要的救助和赔偿。
2.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期间发生的交通事故,由保险公司负责处理。
六、志愿者培训1.志愿者需要参加组织方组织的志愿者培训,以了解志愿服务的内容、流程和规范。
2.组织方会定期组织志愿者培训和学习活动,为志愿者提供学习和成长的机会。
七、志愿者责任及违约处理1.志愿者要认真履行自己承担的工作职责,保证义务的完成。
2.志愿者如需放弃志愿服务或暂时无法参加,需提前向组织方请假并说明原因。
3.如果志愿者频繁违约或工作不认真,将受到相关处罚措施,直至取消志愿者资格。
服务志愿工作制度

服务志愿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志愿服务事业发展,规范志愿服务行为,保障志愿者、志愿服务对象和志愿服务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志愿服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志愿服务,是指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和其他组织自愿、无偿向社会或者他人提供帮助和服务的行为。
第三条志愿服务应当遵循自愿、平等、诚信、合法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四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志愿服务事业,推广志愿服务理念,培育志愿服务文化,营造良好的志愿服务环境。
第五条志愿服务组织应当具备法人资格,具备相应的能力和资源,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第六条志愿者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愿参加志愿服务,遵守志愿服务组织的规定,履行志愿服务承诺。
第七条志愿服务活动分为临时性志愿服务和长期性志愿服务。
临时性志愿服务是指针对特定事件、项目或者活动提供的志愿服务;长期性志愿服务是指持续一定时间,针对特定群体或者社会公益提供的志愿服务。
第八条志愿服务领域包括教育、环保、医疗、养老、扶贫、救灾、文化、体育、科技等社会公益活动。
第九条志愿服务对象是指接受志愿服务的个人或者组织。
志愿服务对象应当尊重志愿者的权益,配合志愿服务活动的开展。
第十条志愿服务时间是指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实际时间,用于衡量志愿者的服务时长和质量。
第十一条志愿服务记录是指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或者其他组织在志愿服务活动中,对志愿者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服务效果等方面进行记录。
第十二条志愿服务评价是指对志愿者在志愿服务活动中表现出的态度、能力和效果等方面进行评价。
第十三条志愿服务信用是指志愿者在志愿服务活动中形成的良好的信用记录和声誉。
第十四条志愿服务相关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虚报、谎报、漏报。
二、志愿者第十五条志愿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年满18周岁;(二)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三)具备志愿服务所需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四)遵守法律法规和志愿服务组织的规章制度;(五)自愿从事志愿服务活动,接受志愿服务组织的培训和管理。
志愿者工作工作制度

志愿者工作制度一、总则1.1 本制度旨在规范志愿者的工作,保障志愿者、被服务对象和组织的权益,提高志愿服务质量,充分发挥志愿者在各项事业中的积极作用。
1.2 本制度适用于我国范围内所有志愿者及其组织。
1.3 志愿者工作应遵循自愿、平等、诚信、合法的原则。
二、志愿者2.1 志愿者是指自愿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不以获取报酬为目的,为他人提供帮助和服务的人员。
2.2 志愿者应具备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备相应服务能力、热爱公益事业等条件。
2.3 志愿者有权了解志愿服务相关信息,选择参与志愿服务项目,获得志愿服务培训和保障。
2.4 志愿者应履行志愿服务承诺,遵守志愿服务规范,服从组织安排,保证服务质量。
三、志愿者组织3.1 志愿者组织是指依法登记,以组织、协调、指导志愿者开展公益活动为宗旨的社会组织。
3.2 志愿者组织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保障志愿者权益,提高志愿服务效率。
3.3 志愿者组织有权审核志愿者资格,培训志愿者,安排志愿者参与服务项目。
3.4 志愿者组织应依法合规使用志愿者捐赠的财物,确保财物安全,提高财物使用效益。
四、志愿服务4.1 志愿服务是指志愿者在组织安排下,为他人提供无偿帮助和服务的行为。
4.2 志愿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扶贫助困、环保节能、宣传教育、医疗救急、自然灾害救援等。
4.3 志愿服务项目应遵循公开、透明、合法的原则,确保志愿者、被服务对象和组织的权益。
4.4 志愿服务过程中,志愿者应遵守法律法规,尊重被服务对象的意愿和隐私,不得侵犯被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五、志愿者培训与考核5.1 志愿者组织应定期开展志愿者培训,提高志愿者的服务技能和综合素质。
5.2 志愿者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志愿服务理念、法律法规、服务技巧、安全防护等。
5.3 志愿者组织应建立志愿者考核制度,对志愿者的服务情况进行评估,表彰优秀志愿者。
5.4 志愿者考核结果作为志愿者晋升、表彰等方面的依据。
志愿服务工作培训计划

志愿服务工作培训计划一、前言志愿服务是一项具有社会责任感的公益活动,通过志愿服务工作可以让社会更加和谐,让人们更加关爱他人,互相帮助。
为了更好地发挥志愿服务的作用,提高志愿者的服务质量和水平,我们特制定了志愿服务工作培训计划。
二、目标1. 提高志愿者的服务意识,培养责任感和使命感;2. 增强志愿者的服务技能,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3. 帮助志愿者更好地了解志愿服务的相关知识和技能;4. 激发志愿者的爱心,让他们更加积极参与志愿服务工作。
三、培训内容1. 志愿服务的基本概念和意义通过讲解志愿服务的概念和意义,让志愿者更加了解志愿服务的重要性,激发他们参与志愿服务的热情。
2. 志愿者的角色和职责详细介绍志愿者的角色和职责,包括对志愿者的行为准则,服从组织安排,尊重被服务者的权利等方面进行培训。
3. 服务技能的培训包括沟通技巧、急救知识、心理疏导、社交礼仪等相关技能的培训,以提高志愿者的服务水平。
4. 志愿服务的知识和技能介绍志愿服务的相关知识和技能,包括志愿服务的组织管理、志愿服务的项目策划与执行等方面的知识。
5. 志愿服务的案例分析通过对一些成功的志愿服务案例进行分析和讲解,以激发志愿者的学习兴趣和服务热情。
6. 志愿服务的实践活动安排志愿者参与一些志愿服务的实践活动,让他们在实践中提高自己的服务水平和技能。
四、培训方法1. 理论讲授通过专家讲解、讲座、研讨会等形式对相关理论知识进行详细讲解。
2. 案例分析通过对一些成功的志愿服务案例进行分析和讲解,让志愿者更好地学习和吸收相关知识。
3. 角色扮演安排一些角色扮演的训练活动,让志愿者模拟真实的志愿服务场景,提高他们的服务技能。
4. 实践活动安排志愿者参与一些志愿服务的实践活动,让他们在实践中提高自己的服务水平和技能。
五、培训评估在培训结束后,对志愿者进行培训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对志愿者服务意识的提升、服务技能的提高以及对培训内容的掌握程度等方面进行评估,以此评估结果来调整和改进培训计划,确保培训的效果。
志愿服务工作与工作制度

志愿服务工作与工作制度一、引言志愿服务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
近年来,我国志愿服务事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志愿服务工作制度也越来越完善。
本文将从志愿服务工作的内涵、意义、制度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志愿服务工作的内涵志愿服务工作是指志愿者在自愿、无偿的基础上,为社会和他人提供帮助和服务的一种公益行为。
志愿服务工作涵盖了扶贫济困、支教助学、环境保护、法律援助、文化传播等多个领域,涉及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三、志愿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1. 提升社会道德水平:志愿服务工作传递了爱心、传播了文明,有助于提高全社会的道德水平和文明素质。
2. 促进社会和谐:志愿服务工作有助于加强人与人之间的沟通和交流,增进彼此的了解和信任,促进社会和谐。
3. 培养公民意识:志愿服务工作使参与者具备了社会责任感和公民意识,有助于培养一代又一代的有道德、有责任感的公民。
4. 推动社会进步:志愿服务工作涉及到社会各个领域,通过志愿服务工作的开展,可以推动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四、志愿服务工作制度1. 志愿者招募与培训制度:志愿者招募应本着自愿、无偿的原则,注重选拔具有奉献精神、具备相关技能的人士。
同时,对志愿者进行必要的培训,提高其服务能力和素质。
2. 志愿服务时间管理制度:建立志愿服务时间管理制度,对志愿者的服务时间进行合理规划,确保志愿者能够长期、稳定地参与志愿服务工作。
3. 志愿服务质量评估制度:建立志愿服务质量评估制度,对志愿者的服务质量和效果进行定期评估,以提高志愿服务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4. 志愿者激励制度:建立志愿者激励制度,对表现优秀的志愿者给予一定的表彰和奖励,激发志愿者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5. 志愿服务资金管理制度:建立志愿服务资金管理制度,确保志愿服务资金的合理使用,保障志愿服务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结论志愿服务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志愿服务工作制度的完善有助于提高志愿服务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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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联通学志愿服务准则
一、志愿者组织的内涵
联合国将志愿者定义为“不以利益、金钱、扬名为目的,而是为了近邻乃至世界进行贡献活动者”,指在不为任何物质报酬的情况下,能够主动承担社会责任而不关心报酬奉献个人的时间及精神的人。
根据中国的具体情况来说,志愿者是这样定义的“自愿参加相关团体组织,在自身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在不谋求任何物质、金钱及相关利益回报的前提下,合理运用社会现有的资源,志愿奉献个人可以奉献的东西,为帮助有一定需要的人士,开展力所能及的、切合实际的,具一定专业性、技能性、长期性服务活动的人”。
二、志愿者精神
奉献--“奉献”原指恭敬地交付、呈献,即不求回报地付出。
奉献精神是高尚的,是志愿服务精神的精髓。
志愿者在不计报酬、不求名利、不要特权的情况下参与推动人类发展、促进社会进步的活动,这些都体现着高尚的奉献精神。
比如1938年,白求恩大夫放弃优越的物质条件,不远万里从加拿大来到中国,为八路军提供医疗救治服务,帮助创办了军区卫生学校,亲自编写各种教材并讲课。
1939年秋,他在抢救伤员时因不幸感染病毒而牺牲。
白求恩大夫将自己的生命奉献给了中国,这种国际主义精神也是奉献精神的重要体现。
友爱--志愿服务精神提倡志愿者欣赏他人、与人为善、有爱无碍、平等尊重,这便是友爱精神。
志愿者之爱跨越了国界、职业和贫富差距,是没有文化差异,没有民族之分,不论高低贵贱的平等之爱,它让社会充满阳光般的温暖。
如无国界医生,他们不分种族、政治及宗教信仰,为受天灾、人祸及战火影响的受害者提供人道援助,他们奉献的是超国界之爱。
1999年10月15日,无国界医生组织因“一直坚持使灾难受害者享有获得迅速而有效的专业援助的权利”而获得当年的诺贝尔和平奖。
互助--志愿服务包含着深刻的互助精神,它提倡“互相帮助、助人自助”。
志愿者凭借自己的双手、头脑、知识、爱心开展各种志愿服务活动,帮助那些处于困难和危机中的人们。
志愿服务者以“互助”精神唤醒了许多人内心的仁爱和慈善,使他们付出所余,持之以恒地真心奉献。
“助人自助”帮助人们走出困境,自强自立,重返生活舞台。
受助者获得生活的能力后,也会投入到关心他人、帮助他人、为社会做贡献的志愿活动中,这些志愿活动都涵盖着深刻的“互助”精神。
进步--进步精神是志愿服务精神的重要组成部分,志愿者通过参与志愿服务,使自己的能力得到提高,同时促进了社会的进步。
在志愿活
动中无处不体现着“进步”的精神,正是这一精神使人们甘心付出,追求社会和谐之境的实现。
三、志愿者服务细则
第一条 志愿服务活动是指不以获得报酬为目的,利用自身的时间、技能等资源自愿帮助他人和服务社会的行为。
第二条 志愿服务的宗旨:以关爱他人、奉献社会、促进和谐为准则,坚持无偿性、公益性、自愿性服务原则,致力于大力弘扬雷锋精神,支持和推动志愿服务活动,不断提高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
第三条 苏州联通成立志愿服务队,负责对苏州联通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领导。
第四条 志愿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二)参加志愿服务相关培训;
(三)对志愿服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并进行监督;
(四)请求志愿服务队伍帮助解决在志愿服务中遇到的困难;
(五)其他应当享有的权利。
第五条 志愿者履行下列义务:
(一)维护志愿服务队伍的形象和声誉;
(二)履行志愿服务承诺;
(三)尊重服务对象的意愿,不得损害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四)不得向服务对象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报酬;
(五)不得以志愿服务队伍名义从事营利性活动;
(六)其他应当履行的义务。
第六条 以“弘扬雷锋精神”为主线,开展各类志愿服务活动;鼓励个人开展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务活动。
第七条 活动内容
(一)广泛参与卫生大扫除、清洗乱涂画和“小广告”、清理卫生死角、捡拾垃圾(果皮、纸屑)等活动。
(二)积极参与以改善市容市貌、环境卫生、交通秩序、经营秩序、社会风气为主要内容的区域文明和谐创建活动。
踊跃投身创建宣传、文明督导、义务保洁活动,甘当文明和谐创建的义务宣传员、督导员、保洁员。
(三)认真组织开展并参与政策宣传、信息咨询、健康义诊、免费体检、家电维修等便民、助民活动。
(四)组织开展以人社系统贫困居民为主要对象,以因病、因灾致
贫居民为重点对象,以节日慰问、临时救济、日常帮扶、帮助就业等活动为主要内容的脱贫解困服务。
(五)组织开展以孤寡老人、残疾困难居民等特殊群体为重点服务对象,以敬老爱老助老、心理健康辅导、经济困难资助、生活照顾、推荐就业等活动为主要内容的帮扶服务。
(六)重点关爱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组织志愿者帮助辅导学业、经予家庭温暖;突出关注困难学子,开展爱心助学,结对助学活动。
(七)组织开展以普及科技知识、法律维权知识、劳动技能知识等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居民科学文化素质和劳动者素质,争做社区义务科普员、辅导员。
(八)组织志愿者指导群众体育健身、户外锻炼,组织开展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争做义务的体育指导员。
(九)组织志愿者积极参与宣传倡导无偿爱心献血精神,培训献血知识,带头参加无偿献血。
(十)组织开展爱心奉献精神宣传活动,举办抗灾避险逃生知识培训、演练活动,积极参与险情巡查、协助排险工作。
受灾期间,帮助动员群众安全转移、落实救灾救济工作,指导灾后生产自救。
(十一)组织联通进社区活动,举办联通小讲堂,普及通信知识,宣讲电信安全,防止电信诈骗;进行“返乡回城活动”等回馈活动,关爱外来务工人员;关爱老人,赠送老人手机并免话费,指导老人手机使用;进行应急通信演练,模拟场景,开展应急通信保障演练,提高应急通信应对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时的协调配合能力。
第八条 志愿服务者要认真做好志愿服务活动记录,作为考核和评价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时间、次数、质量的依据。
第九条 志愿者应当严格按照要求,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
志愿服务活动情况纳入苏州联通个人年度考核目标奖励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