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危困企业渡过困境——破产管理人组建及介入
破产管理人债务重组与协商制度

破产管理人债务重组与协商制度简介破产管理人债务重组与协商制度是一种应对企业破产风险的制度安排。
在企业陷入破产困境时,破产管理人以其独立的地位,负责管理和处置企业财产,维护债权人利益,促进债务重组和债权协商的进行。
1. 破产管理人的角色与职责1.1.财产管理:破产管理人有权处置破产企业的财产,包括出售资产、清算负债等。
1.2.权益保护:破产管理人要维护债权人的利益,确保债权人能够按照法定程序获得其应得的权益。
1.3.债务重组:破产管理人负责促进债务重组的进行,协助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协商和达成协议。
2. 破产管理人债务重组的原则2.1.公平原则:破产管理人在进行债务重组时,应依法公平对待各方利益相关者,确保其利益得到充分保护。
2.2.私法原则:破产管理人债务重组以债务人为依据,根据债务人的实际情况和债权人的意愿,制定合理的债务重组计划。
2.3.最大化债权人利益原则:破产管理人应当尽力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并使债务重组方案能够最大限度地回收债权人的债权。
3. 破产管理人债务重组程序3.1.债务重组申请:债务人或债权人向法院提出破产管理人债务重组申请,法院根据情况决定是否指定破产管理人。
3.2.破产管理人的任命:法院根据债务重组申请决定是否指定破产管理人,破产管理人根据法院的决定履行职责。
3.3.财产处置:破产管理人有权处置债务人的财产,包括资产出售、清偿债务等。
3.4.债务重组协商:破产管理人负责协调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的债务重组协商,促进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3.5.债务重组方案的制定:在债务重组协商过程中,破产管理人根据债务人的实际情况和债权人的意愿,制定合理的债务重组方案。
3.6.债务重组方案的审议和确认:制定好债务重组方案后,破产管理人应提交给法院进行审议和确认。
3.7.债务重组的实施:一旦债务重组方案获得法院的确认,破产管理人应负责监督和协调方案的实施,确保各方按照方案履行义务。
4. 破产管理人债务重组与协商制度的优势4.1.保护债权人利益:破产管理人债务重组与协商制度能够保护债权人的权益,使其能够尽可能地回收债权。
破产管理人内部管理方案

破产管理人内部管理方案一、方案背景二、组织架构1.设立破产管理办公室,作为破产管理人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事务的协调与处理。
2.办公室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分别负责不同板块的工作。
3.设立财务部、法务部、资产部、人力资源部等部门,各部门职责明确,协同配合。
三、工作流程1.接收破产案件,对案件进行初步审查,了解债务人的财务状况、资产情况等。
2.成立破产清算组,负责破产清算的具体事务。
3.制定破产清算计划,明确清算目标、时间表、责任主体等。
4.开展资产调查,查明债务人的资产状况,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等。
5.对债务人资产进行评估,合理确定资产价值。
6.制定资产处置方案,包括资产拍卖、转让等。
7.开展债权登记与审核,确保债权人权益得到保障。
8.根据债权人会议决议,进行资产分配。
9.完成清算报告,向法院报告清算情况。
10.办理破产注销手续,终结破产程序。
四、内部管理措施1.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2.加强财务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合理使用破产财产。
3.严格遵循法律法规,确保清算过程的合法性、合规性。
4.加强与债权人的沟通,保障债权人的知情权、参与权。
5.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机制,及时识别、评估、应对各类风险。
6.注重人才培养,提高破产管理团队的整体素质。
7.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破产管理工作的效率。
五、监督与评价1.建立内部监督机制,对破产清算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3.接受法院、债权人、债务人及其他相关方面的监督,确保清算工作的公正、公开、透明。
4.对破产清算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清算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附则1.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本方案解释权归破产管理人办公室。
3.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注意事项:1.注意保持与债权人的沟通畅通,避免信息不对称。
解决办法:定期召开债权人会议,及时发布清算进度和资产分配情况,设立专门的债权咨询,确保债权人能够随时了解案件进展。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12.19•【字号】晋政办函〔2022〕166号•【施行日期】2022.12.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的通知晋政办函〔2022〕166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有关单位:《山西省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12月19日山西省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精神,进一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更好发挥企业破产退出和救治机制作用,积极稳妥协调解决企业破产处置相关问题,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以及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决定建立山西省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以下简称府院联动机制)。
一、工作目标建立府院联动机制,统筹协调解决企业破产处置工作中的民生保障、社会稳定、财产接管、资产处置、职工安置、税收申报、变更注销、信用修复、费用保障、金融协调、战投招募、中介管理、打击逃废债等问题,进一步畅通政府与法院之间的沟通渠道,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优胜劣汰和资源优化配置创造良好条件,为我省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组织机构建立府院联动机制,由省政府负责营商环境方面工作的副省长担任总召集人,省法院院长担任副总召集人,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商务厅、省应急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审批服务管理局、省信访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工商联、人行太原中心支行、省税务局、山西银保监局、山西证监局等23个单位为成员单位。
破产管理人工作指引

破产管理人工作指引在企业经营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企业可能会陷入破产状态。
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维护市场秩序,国家制定了破产法,并设立了破产管理人。
破产管理人是指依法受任的、具有资格从事破产管理工作的专业人员。
破产管理人的主要职责是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处置,并向债权人、法院、监管部门等提交相关报告。
本指引将指导破产管理人开展工作。
二、破产管理人的条件和职责破产管理人需要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法律、经济、会计等相关专业知识,取得相关专业资格证书;2. 具有从事破产管理工作的经验;3. 熟悉破产法律法规和破产管理工作程序;4. 无犯罪记录。
破产管理人的主要职责包括:1. 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处置;2. 向债权人、法院、监管部门等提交相关报告;3. 组织债权人会议,制定债务清偿方案;4. 协助法院处理破产诉讼案件;5. 建立破产企业的财务、会计、税务档案,保护破产企业的财产安全。
三、破产管理人的工作流程1. 接受委托当法院决定对某企业进行破产清算时,法院会指定破产管理人。
破产管理人需要接受委托,并与法院签订破产管理合同。
2. 财产清查破产管理人需要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清查,包括资产、负债、权利、债权等情况的了解。
清查结果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债权人等提交报告。
3. 财产处置破产管理人需要依法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处置,包括清偿债务、变卖财产、挽救企业等措施。
处置过程需注意法律程序,确保债权人利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
4. 债权人会议破产管理人需要组织债权人会议,讨论债务清偿方案,并根据会议结果制定清偿方案。
方案需提交法院审批,并得到债权人的同意。
5. 破产报告破产管理人需要定期向法院、债权人、监管部门等提交破产报告,报告内容包括破产企业财务状况、破产管理进展情况、清偿方案执行情况等。
四、结语破产管理人是保障市场秩序的重要环节,其工作的规范、高效能够有效保护债权人利益,促进经济发展。
破产管理人需要具备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熟练应对各种破产情况。
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印发《关于健全企业破产处置工作府院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印发《关于健全企业破产处置工作府院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公布日期】2021.04.16•【字号】青西新管字〔2021〕16号•【施行日期】2021.04.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部分失效•【主题分类】破产正文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印发《关于健全企业破产处置工作府院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青西新管字〔2021〕16号各大功能区管委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灵山岛省级自然保护区管委,管委各部门,区直各单位,驻区各单位:《关于健全企业破产处置工作府院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已经管委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2021年4月16日关于健全企业破产处置工作府院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关于全面加强和创新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的意见》(青西新优商组〔2021〕1号),健全府院联动机制,发挥府院各自职能作用和资源优势,形成符合市场化、法治化要求的破产处置工作的新格局,结合新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建立健全区政府与区法院间的企业破产处置联动常态化工作机制(以下简称府院联动机制),充分运用机制合力,统筹协调解决企业破产处置工作中涉及的资产处置、税收申报、变更注销、金融协调、信用修复、打击逃废债等问题,为实施市场化、法治化破产程序,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维护社会稳定,为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任务(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和新区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部署要求,按照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支持法院破产审判工作,避免对破产司法事务的不当干预。
(二)建立府院沟通协调机制,发挥政府和法院的职能作用,协调解决政府各部门和法院提交的破产处置中涉及的有关问题,推动企业破产处置工作顺利进行,使破产重整后的企业加速盘活重生、破产清算后的企业有序退出市场。
(三)建立重点领域和企业敏感案(事)件信息共享机制,定期监测、评估、通报破产企业相关信息,依法惩治恶意逃废债等违法行为。
破产管理人团队组成和计划方案

破产管理人团队组成和计划方案一、团队背景破产管理人团队由经验丰富的律师、会计师和行业专家组成,他们在企业破产领域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专业知识。
团队成员具备高度的责任感和敬业精神,致力于维护债务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协助破产企业实现资产重组和再生的目标。
二、团队组成1. 律师:负责破产企业的法律事务,包括破产申请、债务清算、资产处置、法律诉讼等。
团队中的律师具备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为债务人和债权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建议。
2. 会计师:负责破产企业的财务审计和清算工作,包括债务人财产的调查、债权债务关系的核实、财务报告的编制等。
团队中的会计师具备高度的职业素养和严谨的工作态度,能够为破产管理提供准确可靠的财务信息。
3. 行业专家:负责破产企业的行业分析和市场研究,包括行业发展趋势、市场竞争格局、潜在投资机会等。
团队中的行业专家具备深厚的行业背景和敏锐的市场洞察力,能够为破产企业的资产重组和再生提供有力的支持。
三、计划方案1. 接手破产管理事宜的条件:团队将根据破产企业的实际情况和债权债务关系的复杂性,制定相应的接手条件。
在满足债权人利益最大化的前提下,确保团队具备足够的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来处理破产管理事宜。
2. 流程:团队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科学合理的破产管理流程。
包括破产申请、财产调查、债权债务关系核实、财务审计、资产评估、重组计划制定等环节。
同时,团队将积极与法院、债权人委员会等相关方沟通协调,确保破产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3. 预期时间节点和成果:团队将根据破产企业的实际情况和破产管理流程的要求,制定合理的时间节点和预期成果。
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前提下,尽可能缩短工作时间,提高工作效率。
预期成果包括编制完整的财务报告、制定可行的重组计划、协助债务人和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等。
四、资源安排1. 人力:团队将根据破产企业的规模和复杂程度,合理配置专业人员。
确保在破产管理的各个环节都有足够的人力资源支撑。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转发《关于推动和保障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依法履职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转发《关于推动和保障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依法履职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1.03.02•【文号】法办〔2021〕80号•【施行日期】2021.03.02•【效力等级】司法指导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破产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转发《关于推动和保障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依法履职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的通知法办〔2021〕8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2021年2月25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推动和保障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依法履职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发改财金规〔2021〕274号,以下简称《意见》),对推进完善企业破产配套制度,提升办理破产便利度,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作出重要规定。
为便于更好地理解掌握上述文件内容,现将《意见》转发给你们。
请在工作中参照《意见》的规定,切实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推动和保障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依法履职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发改财金规〔2021〕274号)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2021年3月2日关于推动和保障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依法履职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发改财金规〔2021〕27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管理人是在破产程序中依法接管破产企业财产、管理破产事务的专门机构。
为推动和保障管理人依法履职,提高破产效率,充分发挥破产制度作用,解决企业退出难问题,优化要素配置,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破产管理人工作特点

破产管理人工作特点1. 引言1.1 破产管理人的定义破产管理人是指在企业破产重组过程中被法院或相关部门指定进行破产管理工作的专业人士。
破产管理人在企业破产重组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其主要职责是协助企业解决破产难题,保护债权人利益,实现债务的清偿与资产的处置。
破产管理人需要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财务知识和管理经验,能够独立、公正、客观地履行职责,维护企业债权人的利益。
破产管理人在破产重组过程中需要面对各种挑战和困难,需要具备较强的应变能力和决策能力。
破产管理人是企业破产重组中的关键角色,其工作对于企业的存续和发展至关重要。
破产管理人的职责也要求其具备高度的专业性和责任感,确保破产程序的公正、合法和有效进行。
1.2 破产管理人的职责破产管理人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进行债务清偿计划的制定和执行;管理破产企业的资产,对企业进行清算或者清偿债务;寻求破产企业的重组机会,协助企业实现偿债重组;对破产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制定合理的财务计划;与债权人进行谈判,达成债务支付协议;监督破产程序的进行,确保法律程序的合规性;保护债务人的利益,维护债务人的权益;协助法院进行破产程序的审判和裁决;向法院提交破产程序的报告和文件;协助解决由破产程序引起的各种纠纷和争议;与相关部门和机构进行联络和协调,促进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
破产管理人在企业破产重组过程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需要具备丰富的知识和经验,承担重要的责任和使命。
【字数:207】1.3 破产管理人的重要性破产管理人在企业破产重组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他们承担着管理破产程序、处理债务和资产清理、寻求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的和解等重要职责。
破产管理人的角色不仅是执行法院的裁定,更重要的是他们必须兼顾各方利益,寻求最大化债权人的利益,促进企业的破产重组。
破产管理人的工作影响着整个企业的命运,他们需要在复杂多变的环境下运作,把握各种风险,确保破产程序的合法、公平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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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 2007-2035 年中国 GDP 增长速度趋 势图大致地可以看到,中国经济运行是一 个中长期的缓慢下行,形成一个中长缓慢
深层次问题及矛盾仍没解决
中国 2017 年上半年的经济回升没有改 变经济缓慢下行的趋势。2017 年上半年虽 然出现两个季度的经济增长速度回升,但
32 国企管理 2019.1
是没有改变中国经济中长期缓慢下行的趋 势,经济运行的深层次问题及矛盾仍没解 决。 预 计 2019 年 和 2020 年 面 临 着 更 大 的 下行压力,经济增速回落加快,宏观经济 运行表现为经济增速逼近 6% 甚至低于 6%, 微观经济运行困难表现为新一轮实体企业 大批倒闭。
经 济 周 期 波 动 理 论 认 为, 经 济 运 行 会 通过内在的短周期调整、中周期调整、长周 期调整进行经济增长及经济发展的自我调 节。中国自 1978 年改革开放以来,从 1978 年到 2008 年的 30 年,经过了几次经济运行 的短周期调整,但是,没有经过中长周期 的 调 整;2008 年 全 球 金 融 危 机 爆 发 后, 中 国经济运行周期的调整,表现为短中长周 期调整的叠加,以中长周期调整为导向,形 成了中国经济中长缓慢下行通道。
危困企业的破产申请与保护
经 济 下 行 提 出 一 个 新 课 题: 在 企 业 倒 闭的过程中,企业管理改革、管理学可以 做什么?可以借鉴发达国家拯救危困企业
的做法——破产申请与保护,让更多的危 困企业不是简单倒闭,而是通过资产重组 和股权重整,维持一部分生产的继续运营, 继续发展,及时引入增量重生。
博览
观察家 OBSERVER
支持危困企业渡过困境
——破产管理人组建及介入
文 / 文宗瑜
文宗瑜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 公共资产研究中心 主任
文宗瑜在 2018 国企年会上做主题 报 告。 他 说:2019 年 到 2020 年, 可 能出现第三轮的企 业 倒 闭。 面 对 这 一 问 题, 我 们 可 以 借 鉴发达国家的做 法 —— 破 产 申 请 与 保 护。 通 过 破 产 申 请 与 保 护, 让 更 多 的危困企业不是简 单 倒 闭, 而 是 通 过 资产重组和股权重 整, 维 持 一 部 分 生 产 的 继 续 运 营, 继 续 发 展, 及 时 引 入 增量重生。
下行通道,中国未来 8-15 年经济运行形态 表现为“下斜线形态”。
中 国 经 济 运 行 的 中 长 期 缓 慢 下 行, 大 致可以分为五个时期:第一个是经济运行的 波动期(2008-2010 年);第二个是经济运 行的较快下行期(2011-2014 年);第三个 是 经 济 运 行 的 新 困 难 期(2015-2020 年 ); 第四个是经济运行的内生性动力缓慢发育 期(2020-2024 年 ); 第 五 个 是 经 济 运 行 新发展期(2025-2035 年)。按照经济波动 的 五 个 时 期 划 分 来 看,2018 年、2019 年、 2020 年依旧处于经济运行的新困难期,之 所 以 称 之 为 “ 新 困 难 期 ”, 是 因 为 在 这 一 时 期,实体经济十分困难,会出现三轮的实 体 企 业 倒 闭;2019 年、2020 年 经 济 运 行 仍 处 在 “ 新 困 难 期 ”, 会 出 现 第 三 轮 的 实 体 企 业倒闭;2025 年到 2035 年将迎来经济运行 的新发展期,中国的新发展期大致表现为 低速增长的高质量发展。通过中长期的缓 慢下行,中国经济将完成转型,完成经济 运行的软着陆。在新发展期到来前,还有 7 年到 8 年的经济下行。在新发展期,中国经 济增长速度可能徘徊在 4% 至 3% 之间,甚 至更低,但是表现为更高质量的发展。可 以称其为高质量发展,当然,也是改革发 展的新目标。
就微观经济运行困难的实体企业倒闭 而言,出现在 2015-2020 年经济运行的“新 困难期”。2015-2020 年这六年经济运行的 “ 新 困 难 期 ”, 除 了 资 产 价 格 快 速 上 涨 形 成 巨大的资产泡沫、金融风险加剧及不断放 大外,还表现为实体企业的连续倒闭。从 2015 年到 2018 年,已经出现了两轮的企业 大批倒闭,2015 年到 2016 年,中国有接近 78 万家中小型民营实体企业倒闭,这是第 一轮企业倒闭,2017 年到 2018 年出现了第 二轮的企业倒闭。第二轮企业倒闭的波及 面广、杀伤力大。就波及面看,波及到了广 东、浙江、江苏等省;就杀伤力看,倒闭企 业产值从 30 亿元到 1000 亿元不等,一些产 值超 300 亿元的实体民营企业倒闭,导致了 大量农民工的失业。这两轮的实体企业倒 闭,带来的最大的影响,是近 780 万农民工 返乡创业。2019 年到 2020 年随着经济继续 下行,可能会出现第三轮的企业倒闭,从 2018 年到全国各地调研情况及相关数据看, 倒闭的第一类企业是一些规模更大的民营 实体企业,倒闭的第二类是制造业的大中型 国有企业。在座的各位都是国有企业的高 管,大家千万不要对民营企业的倒闭幸灾 乐祸,一些国有企业也会陷入倒闭的困境。 面对即将出现的第三轮企业大批倒闭,企 业管理创新的新课题就是破产申请与保护。 尤其国有大中型企业不能任其倒闭,要通 过破产申请及保护,降低损失及杀伤力。
在当下中国经济运行的中长下行通道 中, 国 有 企 业 混 合 所 有 制 改 革 困 难 重 重。 从经济下行的压力仍在加大看,2019 年企 业改革和企业发展面临一个很紧迫的问题, 就是危困企业的重组重整,如何通过破产 申请及保护,实现危困企业的再生重生 ?
经济运行进入中长下行周期
从 2008 年经济危机爆发到 2018 年后, 中国经济运行进入了中长期下行周期。目 前各种数据表明,中国经济中长期下行导 致的中长下行通道已经得到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