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服务工作制度
志愿服务工作制度

志愿服务工作制度志愿服务工作制度是指对志愿者在参与志愿活动中应遵守和执行的规章制度,目的是明确志愿者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志愿者的行为,保障志愿服务工作的顺利进行。
以下是一份700字的志愿服务工作制度。
一、准入条件1. 志愿者应经过组织的培训,并通过考核方可成为合格的志愿者。
2. 志愿者应具备爱心、责任感和良好的道德品质,积极向上,乐于助人。
二、工作时间和地点1. 志愿者应按照组织的安排,提前签到,并按时参与志愿服务活动。
2. 志愿者在工作时间内应专注于志愿服务工作,切勿玩手机、聊天等与工作无关的行为。
3. 志愿者应按照组织的要求,在规定的地点进行志愿服务工作。
三、工作内容1. 志愿者应积极参与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为社区、学校、敬老院等单位或个人提供帮助和服务。
2. 志愿者应尊重被服务对象的权益和尊严,真心实意地为他们提供服务。
3. 志愿者应积极宣传和普及志愿服务的意义和价值,鼓励更多的人参与到志愿服务中。
四、安全措施1. 志愿者在参与志愿服务活动中,应确保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如遇危险情况应及时报告组织并采取必要的措施。
2. 志愿者应遵守组织的安全规定,正确使用相关器材和工具,防止事故的发生。
五、纪律要求1. 志愿者应服从组织的指挥和安排,不得擅自离岗、早退、迟到或私自调整工作内容。
2. 志愿者应保守志愿服务活动中获取的个人信息和商业机密,并严禁将其泄露给他人。
3. 志愿者不得利用志愿服务工作谋取个人私利或从事非法活动。
六、奖惩措施1. 志愿者在履行志愿服务义务中发挥突出贡献的,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志愿者在志愿服务工作中违反制度的,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或取消资格等。
七、退出机制1. 志愿者可根据个人情况提前向组织申请退出志愿服务工作,组织将按照程序进行处理。
2. 志愿者不得擅自退出志愿服务工作,如确有特殊原因需退出的,应提前告知组织并进行交接工作。
以上是一份700字的志愿服务工作制度,该制度旨在规范志愿者的行为,确保志愿服务工作的顺利进行。
志愿服务规章制度

志愿服务规章制度志愿服务规章制度引导和管理志愿者参与社区服务是志愿者中心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下面作者给大家带来志愿服务规章制度5篇,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志愿服务规章制度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首都志愿者队伍建设,促进志愿者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推动首都志愿服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北京市志愿服务促进条例》和《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志愿者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京发[2009]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志愿者,是指出于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和社会责任感,不以物质报酬为目的,以自己的时间、技能等资源,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
注册志愿者是指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在全市各级各类志愿者组织注册登记、参加服务活动的志愿者。
志愿者组织是指市和区、县志愿者联合会(协会)及各类专业性志愿者协会等依法成立、专门从事志愿服务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鼓励、引导志愿者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注册,成为注册志愿者,以便参与志愿服务,享受专业培训、服务认证、权益保护、表彰激励等服务。
第二章招募与注册第四条志愿者组织可采取公开招募与定向招募相结合、经常性招募与阶段性招募相结合、面向个人招募与面向集体招募相结合等方式开展招募工作,建立健全高效便捷的志愿者招募机制、稳定通畅的招募渠道。
(一)志愿者组织可根据志愿服务项目和岗位需求情况,通过报纸、电视、网络、广播、信息栏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发布有关志愿者需求数量、岗位要求和报名方式等招募信息,为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创造便利条件。
(二)志愿者组织可深入社区、农村和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有针对性地开展志愿者招募工作,吸引和动员热心公益的广大市民特别是有一技之长的专业人士就近、就便加入志愿者队伍,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第五条建立全市志愿者注册制度。
志愿服务工作规章制度

志愿服务工作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动社会和谐发展,促进志愿者和受益者之间的互动与融合,提升志愿服务的质量和效益,建设一个和谐、积极向上的志愿服务队伍,特制订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我单位的志愿服务工作,是志愿者和受益者之间的行为规范和工作规定,具有约束力和指导性。
第三条志愿者应当根据本规章的规定,认真履行志愿服务工作,积极为社会和公益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维护志愿服务的形象和声誉。
第四条本规章经志愿者代表大会通过,由志愿服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对志愿者进行宣传和培训,不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二章志愿者基本要求第五条志愿者应当具备以下基本要求:(一)热爱公益事业,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二)品德端正,诚实守信,团结友爱,乐于助人;(三)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胜任志愿服务工作;(四)服从管理,遵守规章制度,听从领导安排。
第六条志愿者应当经过培训和测试合格,方可参与志愿服务工作。
第七条志愿者应当如实填写志愿者报名表,并遵守志愿服务的工作安排和规定。
第八条志愿者应当认真履行志愿服务协议,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得挪用、私占志愿服务的物资和资金。
第九条志愿者应当坚守守则,遵循志愿服务的宗旨要求,维护志愿服务单位的形象和声誉。
第十条志愿者应当主动参与志愿服务队伍的交流和学习活动,提升自身综合素质和志愿服务水平。
第三章志愿服务工作制度第十一条志愿服务工作按照工作性质和内容,分为社区服务、环保服务、扶贫帮困、文化宣传等不同形式。
第十二条志愿服务工作具体任务由志愿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志愿者应当服从领导安排,认真执行任务。
第十三条志愿服务工作实行志愿者制度和实习生制度相结合,志愿者和实习生都应当遵守本规章制度的规定。
第十四条志愿服务工作实行志愿者奖励制度和考核制度,对表现突出的志愿者给予奖励和表彰,对工作不认真、态度不端正的志愿者进行批评和纠正。
第十五条志愿服务工作开展期间,志愿者应当遵守工作时间和工作纪律,不得擅自请假和迟到早退。
学雷锋志愿服务站工作制度(八篇)

学雷锋志愿服务站工作制度为使学雷锋志愿服务经常化、制度化,提高广大职工关爱他人、关爱社会、关爱自然的意识,广泛普及奉献他人、提升自己的志愿服务理念,推动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常态化,机制化,进一步推进事业的各项工作,特制定学雷锋志愿服务制度:一、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在分局的领导下开展活动,以困难帮扶、美化家园、绿化公路、敬老服务、无偿献血、文明劝导、公路法律法规宣传等活动为主要内容,广泛开展环境保护、弱势群体救助、和谐社会建设等方面的志愿服务活动。
二、服务活动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充分利用双休日、节假日及其它空闲时间,开展有针对性的志愿服务。
服务形式可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安排。
三、参加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的职工要维护集体荣誉,顾全大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工作纪律。
四、服务队员在开展服务活动时,应时时处处注意树立国家工作人员的良好形象和社会形象。
五、尊重服务对象的合法权利,不得侵犯他人财产和隐私。
六、要重视服务活动的记载及各种资料的收集与整理。
七、开展的各项活动要及时向县文明办反馈,进行必要的宣传。
学雷锋志愿服务站工作制度(二)公开招募制度:1、招募条件。
服务站本着自愿参加的原则招募志愿者,凡年龄在____周岁以上,有热心公益事业的人士均可报名成为学雷锋志愿者。
2、招募方式。
组织招募:通过社区党团组织动员,引导党团员和社会公众,以个人或集体名义报名应招;社会招募:通过在辖区公布热线电话等方式动员、发动青年和社会公众报名应招。
档案管理制度:1、建立志愿者相关档案,掌握志愿者的基本情况、服务特长及志愿服务意向。
2、建立服务对象档案,主要是五保户、烈军属、孤寡老人、残疾人、困难家庭及其子女等的基本情况,掌握服务要求。
3、根据服务对象的需求及志愿者的服务意向,建立志愿者和服务对象的联系网络,使每一项活动做到服务对象明确,服务人员稳定,服务项目具体,任务量化,责任到人。
4、建立志愿者服务档案,对志愿者开展服务的具体情况进行记录。
服务志愿工作制度

服务志愿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志愿服务事业发展,规范志愿服务行为,保障志愿者、志愿服务对象和志愿服务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志愿服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志愿服务,是指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和其他组织自愿、无偿向社会或者他人提供帮助和服务的行为。
第三条志愿服务应当遵循自愿、平等、诚信、合法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四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志愿服务事业,推广志愿服务理念,培育志愿服务文化,营造良好的志愿服务环境。
第五条志愿服务组织应当具备法人资格,具备相应的能力和资源,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第六条志愿者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愿参加志愿服务,遵守志愿服务组织的规定,履行志愿服务承诺。
第七条志愿服务活动分为临时性志愿服务和长期性志愿服务。
临时性志愿服务是指针对特定事件、项目或者活动提供的志愿服务;长期性志愿服务是指持续一定时间,针对特定群体或者社会公益提供的志愿服务。
第八条志愿服务领域包括教育、环保、医疗、养老、扶贫、救灾、文化、体育、科技等社会公益活动。
第九条志愿服务对象是指接受志愿服务的个人或者组织。
志愿服务对象应当尊重志愿者的权益,配合志愿服务活动的开展。
第十条志愿服务时间是指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实际时间,用于衡量志愿者的服务时长和质量。
第十一条志愿服务记录是指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或者其他组织在志愿服务活动中,对志愿者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服务效果等方面进行记录。
第十二条志愿服务评价是指对志愿者在志愿服务活动中表现出的态度、能力和效果等方面进行评价。
第十三条志愿服务信用是指志愿者在志愿服务活动中形成的良好的信用记录和声誉。
第十四条志愿服务相关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虚报、谎报、漏报。
二、志愿者第十五条志愿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年满18周岁;(二)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三)具备志愿服务所需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四)遵守法律法规和志愿服务组织的规章制度;(五)自愿从事志愿服务活动,接受志愿服务组织的培训和管理。
志愿者活动制度(14篇范文参考)

志愿者活动制度(14篇范文参考)志愿者活动制度篇1总则第一条、服务站本着自愿参加的原则招募青年志愿者,凡年龄在14周岁以上,有热心公益事业的人士均可报名成为志愿者。
第二条、招募方式采取组织招募和社会招募两种方式进行。
组织招募是通过团的组织系统动员、发动青年,以个人或集体名义报名应招;社会招募是通过电视、广播、海报、报刊以及公布热线电话等方式动员、发动青年报名应招。
第三条、组织原则:活动组织者要协调好组织内部关系,为活动实施创造条件,提供必要的服务。
第四条、服务宗旨:通过青年志愿者活动,为社会提供志愿服务,弘扬扶弱助残的社会风尚和舍己为人的传统美德,奉献爱心,服务社会。
提高青年志愿者的思想道德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第五条、服务口号:启爱心之泉涌,明奉献之真谛。
第六条、服务原则:尽己所能,不计报酬,帮助他人,服务社会,无私奉献。
第一章、青年志愿者守则为使志愿者更好地受教育、长才干、做贡献,树立和宣传青年志愿者的良好形象,对青年志愿者提出以下要求:第一条、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
第二条、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组织开展各种志愿服务。
第三条、以自身的行动倡导奉献精神,把爱心献给社会和急需帮助的人,实践友爱、互助、奉献!第四条、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服务章程,高质量完成服务任务。
第五条、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服务技能。
第六条、顾全大局,维护志愿者形象和集体荣誉,树立青年志愿者良好的社会形象。
第七条、热情为服务对象服务,态度谦和,耐心细致。
第八条、廉洁自律,不以任何理由索要收受服务对象的钱物。
第二章、志愿者纪律志愿者须自觉遵守以上规定和服务制定的规章制度,服从组织安排,认真完成任务。
1、上岗服务期间,志愿者必须佩带“青年志愿者”袖章或其他相关标志。
仪表端庄、举止稳重。
2、上岗服务期间,志愿者必须准时上岗,不能迟到、早退,还必须讲信用。
第三章、经费第一条:本志愿者队伍属于非盈利性团体。
学雷锋志愿服务工作制度(3篇)

学雷锋志愿服务工作制度第一条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是指不以获得报酬为目的,利用自身的时间、技能等资源自愿帮助他人和服务社会的行为。
第二条学雷锋志愿服务的宗旨。
以关爱他人、奉献社会、促进和谐为准则,坚持无偿性、公益性、自愿性服务原则,致力于大力弘扬雷锋精神,支持和推动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不断提高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
第三条局成立学雷锋志愿服务队,负责对局系统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的____领导。
第四条学雷锋志愿者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二)参加学雷锋志愿服务相关培训;(三)对学雷锋志愿服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并进行监督;(四)请求学雷锋志愿服务队伍帮助解决在志愿服务中遇到的困难;(五)其他应当享有的权利。
第五条学雷锋志愿者履行下列义务:(一)维护学雷锋志愿服务队伍的形象和声誉;(二)履行学雷锋志愿服务承诺;(三)尊重服务对象的意愿,不得损害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四)不得向服务对象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报酬;(五)不得以学雷锋志愿服务队伍名义从事营利性活动;(六)其他应当履行的义务。
第六条以“弘扬雷锋精神”为主线,开展各类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鼓励个人开展力所能及的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
第七条活动内容(一)广泛参与卫生大扫除、清洗乱涂画和“小广告”、清理卫生死角、捡拾垃圾(果皮、纸屑)等活动。
(二)积极参与以改善市容市貌、环境卫生、交通秩序、经营秩序、社会风气为主要内容的区域文明和谐创建活动。
踊跃投身创建宣传、文明督导、义务保洁活动,甘当文明和谐创建的义务宣传员、督导员、保洁员。
(三)认真____开展并参与政策宣传、信息咨询、健康义诊、免费体检、家电维修等便民、助民活动。
(四)____开展以人社系统贫困居民为主要对象,以因病、因灾致贫居民为重点对象,以节日慰问、临时救济、日常帮扶、帮助就业等活动为主要内容的脱贫解困服务。
(五)____开展以孤寡老人、残疾困难居民等特殊群体为重点服务对象,以敬老爱老助老、心理健康辅导、经济困难资助、生活照顾、推荐就业等活动为主要内容的帮扶服务。
志愿者工作规章制度(17篇通用)

志愿者工作规章制度(17篇通用)志愿者工作规章制度篇1为了加强青年志愿协会的管理,完善青年志愿者协会组织的建设,使青年志愿者协会各项工作能够顺利开展,也为了规范志愿者活动,增强青年志愿者协会内部成员的纪律,提高各成员的工作质量与效率,使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特拟定如下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协会定名为沧州职业技术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隶属于院团委社会实践部,接受院团委老师的领导。
第二条本协会是由热衷于社会公益事业,不为物质报酬,自愿为社会公益事业和弱势群体提供服务和帮助的学生组成的自发性学校团体。
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致力于为社会弱势群体服务,倡导“自愿、奉献、友爱、互助、进步、平等、负责、关怀、理解”的志愿者精神,为具有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提供服务。
第四条本协会在宪法和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工作,接受上级领导的指导。
第二章任务第五条关心社会弱势群体,使更多的弱势群体树立起生活的自信心。
第六条规划、组织义工参加志愿者活动,推动校园义工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第七条开展与各学院志愿者组织和团体的交流,组织会员间的有关活动。
第三章会员第八条本协会实行注册会员制,会员资料档案实行保密管理制度。
第九条申请加入本协会会员需具备下列条件:1.为沧州职业技术学院在校生。
2.具备“自愿、奉献、友爱、互助、进步、平等、负责、关怀、理解”的精神3.承认本协会章程。
4.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第十条会员入会程序:1.提交入会登记表。
2.经本协会管理团队审查通过。
3.管理团队发给统一制作的工作证。
第十一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1.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有根据本协会的决议精神,依法开展活动的权利;3.有对本协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进行监督的权利;4.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会员应履行的义务:1.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2.参加本协会活动,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3.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相关资料;4.任何一名协会成员必须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义务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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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雷锋志愿服务工作制度
第一条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是指不以获得报酬为目的,利用自身的时间、技能等资源自愿帮助他人和服务社会的行为。
第二条学雷锋志愿服务的宗旨:以关爱他人、奉献社会、促进和谐为准则,坚持无偿性、公益性、自愿性服务原则,致力于大力弘扬雷锋精神,支持和推动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不断提高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
第三条学雷锋志愿者享有下列权利:
1、参加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
2、参加学雷锋志愿服务相关培训;
3、对学雷锋志愿服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并进行监督。
第四条学雷锋志愿者履行下列义务:
1、维护学雷锋志愿服务队伍的形象和声誉;
2、履行学雷锋志愿服务承诺;
3、尊重服务对象的意愿,不得损害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4、不得向服务对象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报酬;
5、不得以学雷锋志愿服务队伍名义从事营利性活动;
第五条活动内容
1、剧院演出或重大活动期间进行文明引导、维护环境卫生等志愿服务。
2、定期组织参加以改善市容市貌、环境卫生、交通秩序、社会风气为主要内容的区域文明和谐创建活动。
踊跃投身创建宣传、文
明督导、义务保洁活动,甘当文明和谐创建的义务宣传员、引导员、保洁员。
3、组织开展以人社系统贫困居民为主要对象,以因病、因灾致贫居民为重点对象,以节日慰问、临时救济、日常帮扶、帮助就业等活动为主要内容的脱贫解困服务。
4、组织开展以孤寡老人、残疾困难居民等特殊群体为重点服务对象,以敬老爱老助老、经济困难资助、生活照顾等活动为主要内容的帮扶服务。
5、重点关爱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组织志愿者帮助辅导学业、经予家庭温暖;突出关注困难学子,开展爱心助学,结对助学活动。
6、组织开展以普及科技知识、法律维权知识、劳动技能知识等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居民科学文化素质和劳动者素质,争做社区义务科普员、辅导员。
7、组织志愿者积极参与宣传倡导无偿爱心献血精神,培训献血知识,带头参加无偿献血。
8、组织开展爱心奉献精神宣传活动,举办抗灾避险逃生知识培训、演练活动,积极参与险情巡查、协助排险工作。
第六条学雷锋志愿服务者要认真做好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记录,作为考核和评价参加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的时间、次数、质量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