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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志愿者服务管理制度

单位志愿者服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单位志愿者服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提高志愿者服务质量,弘扬志愿服务精神,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志愿服务工作要求,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全体志愿者及参与志愿者服务活动的部门和个人。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自愿、公益、服务、奉献的原则,以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单位为宗旨。

第二章志愿者管理第四条志愿者选拔1. 志愿者应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热爱志愿服务事业,具有奉献精神。

2. 志愿者应具备一定的专业技能或特长,能够胜任志愿服务工作。

3. 志愿者应身体健康,具备完成志愿服务活动的基本条件。

4. 单位将定期组织志愿者招募活动,面向全体员工公开选拔志愿者。

第五条志愿者培训1. 单位将为志愿者提供必要的培训,包括志愿服务理念、服务技能、安全知识等。

2. 志愿者培训分为岗前培训和在职培训,岗前培训不少于8小时。

3. 单位将定期对志愿者进行考核,确保志愿者具备良好的服务素质。

第六条志愿者权益保障1. 单位将为志愿者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保障志愿者在服务过程中的合法权益。

2. 单位将鼓励志愿者参加各类志愿服务活动,并对表现优秀的志愿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3. 单位将建立志愿者关爱机制,关心志愿者身心健康,帮助志愿者解决实际困难。

第三章志愿者服务活动管理第七条服务项目1. 单位将根据社会需求和志愿者特长,确定志愿服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社区服务、环境保护、公益活动等。

2. 志愿者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参与志愿服务项目。

第八条服务流程1. 志愿者服务活动需提前规划,明确服务内容、时间、地点、人员等。

2. 志愿者服务活动需报单位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开展。

3. 志愿者服务活动结束后,需提交活动总结报告,总结经验,改进不足。

第九条服务考核1. 单位将定期对志愿者服务活动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服务态度、服务质量、服务效果等。

2. 考核结果作为志愿者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单位志愿者服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志愿服务制度管理制度

志愿服务制度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志愿服务活动,保障志愿者权益,提高志愿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志愿服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以及志愿服务活动。

第三条志愿服务活动应当遵循自愿、无偿、平等、诚信、友爱的原则。

第四条志愿服务制度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志愿服务活动,保障志愿者权益,提高志愿服务水平,促进志愿服务事业发展。

第二章志愿服务组织管理第五条志愿服务组织应当依法成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取得相关管理部门的批准。

第六条志愿服务组织应当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明确组织章程,制定志愿服务发展规划。

第七条志愿服务组织应当设立专门负责志愿服务工作的部门或者岗位,负责志愿服务活动的策划、组织、实施和监督。

第八条志愿服务组织应当定期对志愿者进行培训,提高志愿者服务技能和综合素质。

第九条志愿服务组织应当建立志愿者信息库,记录志愿者的基本信息、服务经历和培训情况。

第十条志愿服务组织应当建立健全志愿者招募、选拔、培训、考核和激励制度。

第十一条志愿服务组织应当与志愿者签订志愿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志愿服务组织应当加强对志愿服务活动的宣传和推广,提高社会对志愿服务的认知度和参与度。

第三章志愿者管理第十三条志愿者应当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道德素质和志愿服务意识。

第十四条志愿者应当参加志愿服务组织举办的培训,提高自身服务技能和综合素质。

第十五条志愿者应当遵守志愿服务组织的规章制度,服从组织安排,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

第十六条志愿者有权了解志愿服务活动的相关信息,有权要求志愿服务组织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第十七条志愿者有权对志愿服务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权对志愿服务组织的工作进行监督。

第十八条志愿者有权获得志愿服务组织给予的荣誉和奖励。

第十九条志愿者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应当提前向志愿服务组织请假。

第二十条志愿者违反志愿服务组织规章制度,情节严重的,志愿服务组织有权终止其志愿服务资格。

志愿者服务队管理制度

志愿者服务队管理制度

志愿者服务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志愿者服务队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原则,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志愿者服务队的组织、管理、培训、服务、评估和奖励等方面。

第三条志愿者服务队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社会公德,发扬志愿者精神,服务社会。

第四条志愿者服务队的管理要注重民主化、规范化、专业化,做到公开、公正、公示,确保服务的效果和质量。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五条志愿者服务队应设立队长或负责人,具体职责如下:(一)全面负责队伍的总体工作,做好队伍的建设和管理;(二)制定队伍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三)组织队伍的培训、训练和评估;(四)组织志愿者服务活动,保证服务的顺利进行;(五)协调解决队伍内的问题和纠纷。

第六条志愿者服务队应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不同的工作组,负责具体的服务事项,具体职责由队长或负责人统一分配。

第七条队长或负责人应定期召开志愿者服务队全体成员会议,进行工作安排、意见征询和矛盾调解等。

第三章志愿者甄选与培训第八条志愿者服务队的成员应经过选拔和培训方可上岗服务。

第九条志愿者的选拔标准如下:(一)热爱社会公益事业,具有服务意识;(二)具备一定的沟通能力和表达能力;(三)遵守法律法规;(四)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团队合作精神。

第十条志愿者服务队应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培训和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和服务能力。

第十一条志愿者服务队应定期进行演练和模拟服务,以提高应对突发事件和服务质量的能力。

第四章服务管理第十二条志愿者服务队的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社区服务、环境保护、扶贫济困、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等。

第十三条志愿者服务队应做好服务的前期准备,包括与服务对象沟通、了解服务需求、制定服务计划等。

第十四条志愿者服务队在服务过程中应保持服务对象的隐私和尊严,不泄露其个人信息。

第十五条志愿者服务队应及时向相关单位或组织报告服务情况和问题,积极改进服务质量。

第十六条志愿者服务队应根据工作需要制定服务记录和服务报告,定期总结和评估工作并向上级部门上报。

志愿服务规范管理制度

志愿服务规范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志愿服务活动,保障志愿者权益,提高志愿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志愿服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各类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以及志愿服务活动。

第三条志愿服务活动应当遵循自愿、无偿、平等、诚信、互助的原则。

第四条志愿服务组织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志愿者的培训和考核,确保志愿服务活动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第二章志愿者招募与注册第五条志愿者招募应当公开、公平、公正,通过多种渠道发布招募信息。

第六条志愿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年满十八周岁;(二)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志愿服务精神;(三)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和知识;(四)自愿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第七条志愿者注册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身份证复印件;(二)近期免冠照片;(三)志愿服务承诺书;(四)志愿者基本信息登记表。

第八条志愿服务组织对志愿者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注册。

第三章志愿服务培训与考核第九条志愿服务组织应当对志愿者进行培训,内容包括:(一)志愿服务理念、宗旨和原则;(二)志愿服务知识和技能;(三)志愿服务安全知识;(四)志愿服务纪律和规范。

第十条志愿者培训分为岗前培训和在岗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8小时。

第十一条志愿服务组织应当对志愿者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一)志愿服务态度;(二)志愿服务技能;(三)志愿服务效果;(四)志愿服务纪律。

第四章志愿服务活动管理第十二条志愿服务活动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活动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二)活动形式多样化,具有创新性和吸引力;(三)活动组织有序,确保志愿者和受助者的安全;(四)活动宣传及时,扩大志愿服务影响力。

第十三条志愿服务组织应当制定志愿服务活动方案,明确活动目标、内容、时间、地点、人员安排等。

第十四条志愿服务活动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度,项目负责人负责活动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志愿服务组织应当对志愿服务活动进行全程记录,包括活动照片、视频、文字材料等。

志愿服务队服务管理制度

志愿服务队服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志愿服务队的组织管理,提高志愿服务活动的质量和效率,弘扬志愿服务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志愿服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队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队所有志愿服务活动,包括志愿服务队的组建、培训、活动开展、考核、奖励与处罚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2. 服务、奉献、友爱、互助、进步原则;3. 稳步发展、持续创新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志愿服务队由队长、副队长、秘书长、各项目负责人、志愿者组成。

第五条队长负责全面领导和服务队工作,副队长协助队长工作,秘书长负责协调各部门工作。

第六条各项目负责人负责各自项目的工作,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第七条志愿者应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志愿服务精神,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第三章培训与招募第八条志愿服务队定期对志愿者进行培训,包括志愿服务理念、技能、安全知识等方面。

第九条招募志愿者时,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2. 根据志愿服务项目需求,选拔具备相应能力和素质的志愿者;3. 优先考虑长期从事志愿服务的志愿者。

第十条志愿者招募流程:1. 发布招募公告;2. 筛选报名者;3. 面试;4. 考核;5. 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四章活动开展第十一条志愿服务活动应按照以下程序开展:1. 制定活动计划;2. 审批活动计划;3. 发布活动通知;4. 志愿者报名;5. 活动实施;6. 活动总结。

第十二条志愿服务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1. 保障志愿者人身安全;2. 尊重服务对象意愿;3. 体现志愿服务精神;4. 注重活动效果。

第五章考核与奖励第十三条志愿者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

1. 平时考核:根据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次数、表现、贡献等因素进行评价;2. 年度考核:根据志愿者全年志愿服务表现进行综合评价。

第十四条对表现优秀的志愿者给予表彰和奖励,包括:1. 表彰证书;2. 奖金;3. 优先推荐参加各类志愿者培训。

志愿服务管理制度细则

志愿服务管理制度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志愿服务活动,保障志愿者权益,提高志愿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志愿服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单位的志愿服务活动,包括志愿者招募、培训、管理、考核、激励和保障等方面。

第三条本细则遵循以下原则:(一)自愿原则:志愿服务是基于志愿者的自愿参与,不得强迫;(二)公益原则:志愿服务活动应以社会公益为目的,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三)公开原则:志愿服务活动应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四)规范原则:志愿服务活动应遵循法律法规和本细则的规定。

第二章志愿者招募第四条志愿者招募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招募志愿者前,应明确志愿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时间、服务地点等基本信息。

第六条招募志愿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一)单位内部宣传;(二)社会公益组织推荐;(三)网络平台发布;(四)社区、学校、企事业单位等合作招募。

第七条志愿者招募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二)热爱志愿服务事业,有奉献精神;(三)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或技能;(四)自愿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第三章志愿者培训第八条志愿者培训是提高志愿者服务能力和素质的重要环节。

第九条培训内容应包括:(一)志愿服务理念、宗旨和法规政策;(二)志愿服务项目和服务对象的特点;(三)志愿服务技巧和方法;(四)应急处理和自我保护知识;(五)志愿服务礼仪和团队协作。

第十条培训方式可包括:(一)集中培训;(二)在线培训;(三)现场观摩;(四)经验交流。

第四章志愿者管理第十一条志愿者管理应实行分级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志愿者管理部门负责:(一)制定志愿者管理制度;(二)组织志愿者招募、培训;(三)监督志愿者服务过程;(四)处理志愿者投诉;(五)开展志愿者表彰活动。

第十三条志愿者应遵守以下规定:(一)遵守志愿服务活动纪律,服从管理;(二)按时参加志愿服务活动,不得无故缺席;(三)尊重服务对象,保护个人隐私;(四)维护志愿者形象,不得从事有损志愿者形象的活动;(五)对志愿服务活动过程中知悉的信息保密。

志愿服务队管理制度范本

志愿服务队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志愿服务队的管理,提高志愿服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推动志愿服务事业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志愿服务队及其成员。

第三条志愿服务队以“奉献、友爱、互助、进步”为宗旨,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志愿服务队设立以下组织机构:1. 队长:负责志愿服务队的全面工作,协调各成员关系,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组织活动实施。

2. 副队长:协助队长工作,负责队伍日常管理、活动策划与执行。

3. 秘书处:负责文件起草、资料整理、活动记录等工作。

4. 财务组:负责经费收支、物资采购、账目管理等工作。

5. 宣传组:负责宣传志愿服务活动,提高社会影响力。

6. 各专业小组:根据队员特长和兴趣,设立多个专业小组,负责相关领域的志愿服务工作。

第五条各组织机构的职责如下:1. 队长:负责志愿服务队的全面工作,对队员进行培训和考核,协调内外关系。

2. 副队长:协助队长工作,负责队伍日常管理,组织开展活动。

3. 秘书处:负责文件起草、资料整理、活动记录等工作,确保信息畅通。

4. 财务组:负责经费收支、物资采购、账目管理等工作,确保财务规范。

5. 宣传组:负责宣传志愿服务活动,提高社会影响力,扩大志愿服务队伍。

6. 各专业小组:根据队员特长和兴趣,开展相关领域的志愿服务工作,提升志愿服务质量。

第三章志愿者管理第六条志愿者招募与注册:1. 志愿者招募:通过线上线下渠道发布招募信息,广泛吸纳热心公益事业的志愿者。

2. 志愿者注册:志愿者报名后,需填写注册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通过后成为注册志愿者。

第七条志愿者培训与考核:1. 志愿者培训:定期组织志愿者参加培训,提高志愿服务技能和素质。

2. 志愿者考核:对志愿者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志愿服务态度、技能水平、活动参与度等。

第八条志愿者权益保障:1. 志愿者享有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权利。

2. 志愿者享有获得志愿服务培训、表彰和奖励的权利。

志愿服务队管理制度

志愿服务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志愿服务队的组织建设,规范志愿服务活动,提高志愿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志愿服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志愿服务队的组建、管理、活动开展和人员管理等。

第三条志愿服务队的宗旨是:奉献、友爱、互助、进步,弘扬志愿精神,为社会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第四条志愿服务队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志愿服务队设队长一名,副队长若干名,成员若干名。

第六条队长负责志愿服务队的全面工作,副队长协助队长工作,成员负责具体工作。

第七条志愿服务队成立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志愿服务队管理制度、监督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第八条管理委员会成员由队长、副队长及部分成员组成,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

第三章人员管理第九条加入志愿服务队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2. 具备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团队协作精神;3. 具有热心公益事业、乐于助人的精神;4. 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十条加入志愿服务队的程序:1. 向志愿服务队提交申请;2. 经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3. 参加志愿服务队组织的培训;4. 领取志愿服务证。

第十一条志愿服务队成员享有以下权利:1. 参加志愿服务队的各项活动;2. 参与志愿服务队的民主管理;3. 对志愿服务队的各项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4. 遇到困难时,享有志愿服务队的帮助。

第十二条志愿服务队成员应履行以下义务:1. 遵守志愿服务队的各项规章制度;2. 积极参加志愿服务队的活动,完成分配的任务;3. 维护志愿服务队的形象,不参与有损志愿服务队声誉的活动;4. 自觉接受志愿服务队的监督和考核。

第四章活动管理第十三条志愿服务队活动分为常规活动和特殊活动。

第十四条常规活动包括:1. 定期组织志愿者培训;2. 定期开展社区服务;3. 定期开展公益活动;4. 参加各类志愿服务竞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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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者服务队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志愿者的管理,完善志愿者组织的建设,规范志愿者活动,增强志愿者的纪律,提高各部门的工作质量效率,使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使志愿者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结合本单位制实际,特制定该管理制度。

一、队员申请及注册
(一)、队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奉献精神,有志于参与志愿者服务活动;
(2)、具备与所参加的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具备素质;
(3)、遵纪守法,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4)、愿意接受所在志愿者组织和相关部门的管理和协调。

(二)、注册:
(1)、本着自愿的原则,申请人提出注册申请;
(2)、组织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调查;
(3)、调查合格后,填写统一的注册登记表;
(4)、审核合格,申请人参加单位组织开展的志愿服活动项目,进行宣誓,领取“志愿者志愿服务证”。

二、队员权利与义务
(一)、队员享有以下权利:
(1)、参加志愿者组织的各种志愿活动, 接受有关教育, 培训;
(2)、就志愿服务工作对志愿者中心提出建议和意见,并进行监督;
(3)、提出请求, 并要求给予负责的答复;
(4)、向本单位推荐优秀会员;
(5)、退出青年志愿者组织;
(6 )相关法律、法规及组织、中国青年志愿者组织所制订的有关规定赋予的其它权利。

(二)、队员基本义务:
(1)、遵守志愿服务组织的管理规定;
(2)、履行志愿服务承诺,完成志愿服务组织安排的或独立开展的志愿服务工作;
(3)、参加志愿服务组织安排的教育与培训;
(4)、尊重志愿服务对象的权利,保守志愿服务对象的个人隐私和商业
(5)、不得以志愿身份从事任何以赢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不得向志愿服务对象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报酬;(6)、自觉维护团组织、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的形象,妥善使用和保管志愿服务证和志愿者标志;
(7)、相关法律、法规及志愿服务组织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组织纪律及工作要求:
(一)、坚持分工合作原则,个人不离集体,集体不离个人,立足本职,明确目标,服从管理,听从安排,认真完成各项工作;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以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多数,个人服从集体,局部服从整体,围绕“公益事业弱势群体”开展工作;
(三)、每次参加志愿者服务后,由志愿者活动组织者(负责人)立即收集活动用品,并交单位保管;
(四)、认真听取广大师生的意见和要求,对工作(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向相关人员反映;
(五)、注重培养自己的兴趣爱好,积极投身参与本服务队、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中去,多参加实践、公益活动;(六)、要有强烈的时间观念,在开会的(例会)时,如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到者必须提前30分钟,以书面形式向负责人请假。

准假后方可离开;
(七)、如确因时间冲突或情况特殊,一定要分清轻重缓急,学会自我调整和自我缓解,决不能影响本服务队的工作开展,若时间紧急,须迟到或须请假者也须向负责人说明情况;
(八)、明确工作目标,不能盲目地开展工作,必须拟定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九)、禁止在工作中“讨价还价,拈轻怕重”,禁止因工作不满而闹情绪,更不允许志愿者之间发生口角和争执,有意见或不满,应向负责人提出;
(十)、凡迟到者或请假者,应及时向负责人说明情况,
并了解工做安排及其内容;
(十一)、志愿者之间要相互帮助,团结合作与其他各部门之间保持友好关系,相互学习、相互监督、共同促进、共同提高;
(十二)、本制度未尽事宜,将在工作中不断总结,不断完善。

四、活动策划及实施制度活动策划:
(一)、主题活动要提前一月进行策划,策划方案要顾及实际可行性、内容充实、主题突出、操作明确、形成文字;(二)、主题活动的策划要紧扣热点、切合需求、富有创意、互不雷同,体现特色。

活动实施:
(一)、活动前,协调安排好人员,调配好活动用品,做
好各项准备活动细则落实到人;
(二)、活动时,按照方案认真、细致的组织实施,活动负责人控制好活动局面,按程序规范进行,确保效果;
(三)、活动中严格签到,做好参与志愿者的服务数量与质量确认,做好活动相关记录,积累完整原始资料;
(四)、活动后,负责人及时组织进行书面总结、调查反馈、整理材料,有关材料及时送交团总支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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