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者服务队管理制度
志愿者服务队管理制度

志愿者服务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志愿者服务队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原则,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志愿者服务队的组织、管理、培训、服务、评估和奖励等方面。
第三条志愿者服务队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社会公德,发扬志愿者精神,服务社会。
第四条志愿者服务队的管理要注重民主化、规范化、专业化,做到公开、公正、公示,确保服务的效果和质量。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五条志愿者服务队应设立队长或负责人,具体职责如下:(一)全面负责队伍的总体工作,做好队伍的建设和管理;(二)制定队伍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三)组织队伍的培训、训练和评估;(四)组织志愿者服务活动,保证服务的顺利进行;(五)协调解决队伍内的问题和纠纷。
第六条志愿者服务队应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不同的工作组,负责具体的服务事项,具体职责由队长或负责人统一分配。
第七条队长或负责人应定期召开志愿者服务队全体成员会议,进行工作安排、意见征询和矛盾调解等。
第三章志愿者甄选与培训第八条志愿者服务队的成员应经过选拔和培训方可上岗服务。
第九条志愿者的选拔标准如下:(一)热爱社会公益事业,具有服务意识;(二)具备一定的沟通能力和表达能力;(三)遵守法律法规;(四)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团队合作精神。
第十条志愿者服务队应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培训和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和服务能力。
第十一条志愿者服务队应定期进行演练和模拟服务,以提高应对突发事件和服务质量的能力。
第四章服务管理第十二条志愿者服务队的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社区服务、环境保护、扶贫济困、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等。
第十三条志愿者服务队应做好服务的前期准备,包括与服务对象沟通、了解服务需求、制定服务计划等。
第十四条志愿者服务队在服务过程中应保持服务对象的隐私和尊严,不泄露其个人信息。
第十五条志愿者服务队应及时向相关单位或组织报告服务情况和问题,积极改进服务质量。
第十六条志愿者服务队应根据工作需要制定服务记录和服务报告,定期总结和评估工作并向上级部门上报。
志愿者队伍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志愿者队伍的管理,提高志愿者服务质量和效率,确保志愿服务活动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加入志愿者队伍的成员,包括志愿者、志愿者队伍负责人和志愿者服务单位。
第三条志愿者队伍应以“奉献、友爱、互助、进步”为宗旨,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传播正能量,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四条志愿者队伍设队长一名,副队长若干名,负责志愿者队伍的整体管理和协调工作。
第五条志愿者队伍下设若干分队,各分队设队长一名,副队长若干名,负责分队内部的管理和活动组织。
第六条志愿者队伍设立办公室,负责志愿者队伍的日常事务、资料整理、活动策划等工作。
第三章志愿者招募与培训第七条志愿者招募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线上线下等多种渠道进行。
第八条招募志愿者时,应对其进行资格审查,确保其具备志愿服务的基本条件和道德品质。
第九条志愿者队伍应定期组织培训,内容包括志愿服务理念、服务技能、团队协作等。
第十条培训结束后,对志愿者进行考核,合格者方可成为正式志愿者。
第四章志愿者服务第十一条志愿者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志愿者队伍的规章制度,服从组织安排。
第十二条志愿者应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确保服务质量,不得擅自离岗。
第十三条志愿者服务时,应佩戴志愿者标识,展示志愿者形象。
第十四条志愿者应尊重服务对象,维护其合法权益,不得泄露服务对象的个人信息。
第十五条志愿者应与其他志愿者保持良好沟通,团结协作,共同完成志愿服务任务。
第五章志愿者考核与表彰第十六条志愿者队伍应定期对志愿者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服务时长、服务质量、团队协作等方面。
第十七条对考核优秀的志愿者给予表彰和奖励,包括荣誉证书、奖品等。
第十八条对考核不合格的志愿者,应及时进行教育,帮助其改进。
第六章志愿者权益保障第十九条志愿者队伍应关心志愿者的身心健康,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生活保障。
第二十条志愿者因志愿服务活动受到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志愿者队伍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志愿服务队服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志愿服务队的组织管理,提高志愿服务活动的质量和效率,弘扬志愿服务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志愿服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队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队所有志愿服务活动,包括志愿服务队的组建、培训、活动开展、考核、奖励与处罚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2. 服务、奉献、友爱、互助、进步原则;3. 稳步发展、持续创新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志愿服务队由队长、副队长、秘书长、各项目负责人、志愿者组成。
第五条队长负责全面领导和服务队工作,副队长协助队长工作,秘书长负责协调各部门工作。
第六条各项目负责人负责各自项目的工作,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第七条志愿者应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志愿服务精神,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第三章培训与招募第八条志愿服务队定期对志愿者进行培训,包括志愿服务理念、技能、安全知识等方面。
第九条招募志愿者时,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2. 根据志愿服务项目需求,选拔具备相应能力和素质的志愿者;3. 优先考虑长期从事志愿服务的志愿者。
第十条志愿者招募流程:1. 发布招募公告;2. 筛选报名者;3. 面试;4. 考核;5. 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四章活动开展第十一条志愿服务活动应按照以下程序开展:1. 制定活动计划;2. 审批活动计划;3. 发布活动通知;4. 志愿者报名;5. 活动实施;6. 活动总结。
第十二条志愿服务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1. 保障志愿者人身安全;2. 尊重服务对象意愿;3. 体现志愿服务精神;4. 注重活动效果。
第五章考核与奖励第十三条志愿者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
1. 平时考核:根据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次数、表现、贡献等因素进行评价;2. 年度考核:根据志愿者全年志愿服务表现进行综合评价。
第十四条对表现优秀的志愿者给予表彰和奖励,包括:1. 表彰证书;2. 奖金;3. 优先推荐参加各类志愿者培训。
志愿服务队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志愿服务队的管理,提高志愿服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推动志愿服务事业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志愿服务队及其成员。
第三条志愿服务队以“奉献、友爱、互助、进步”为宗旨,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志愿服务队设立以下组织机构:1. 队长:负责志愿服务队的全面工作,协调各成员关系,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组织活动实施。
2. 副队长:协助队长工作,负责队伍日常管理、活动策划与执行。
3. 秘书处:负责文件起草、资料整理、活动记录等工作。
4. 财务组:负责经费收支、物资采购、账目管理等工作。
5. 宣传组:负责宣传志愿服务活动,提高社会影响力。
6. 各专业小组:根据队员特长和兴趣,设立多个专业小组,负责相关领域的志愿服务工作。
第五条各组织机构的职责如下:1. 队长:负责志愿服务队的全面工作,对队员进行培训和考核,协调内外关系。
2. 副队长:协助队长工作,负责队伍日常管理,组织开展活动。
3. 秘书处:负责文件起草、资料整理、活动记录等工作,确保信息畅通。
4. 财务组:负责经费收支、物资采购、账目管理等工作,确保财务规范。
5. 宣传组:负责宣传志愿服务活动,提高社会影响力,扩大志愿服务队伍。
6. 各专业小组:根据队员特长和兴趣,开展相关领域的志愿服务工作,提升志愿服务质量。
第三章志愿者管理第六条志愿者招募与注册:1. 志愿者招募:通过线上线下渠道发布招募信息,广泛吸纳热心公益事业的志愿者。
2. 志愿者注册:志愿者报名后,需填写注册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通过后成为注册志愿者。
第七条志愿者培训与考核:1. 志愿者培训:定期组织志愿者参加培训,提高志愿服务技能和素质。
2. 志愿者考核:对志愿者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志愿服务态度、技能水平、活动参与度等。
第八条志愿者权益保障:1. 志愿者享有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权利。
2. 志愿者享有获得志愿服务培训、表彰和奖励的权利。
志愿服务队管理制度

志愿服务队管理制度志愿服务队管理制度(精选5篇)在生活中,人们运用到制度的场合不断增多,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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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服务队管理制度篇1第一条:服务队成员应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第二条:服务队成员应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中学生守则及校内各种规章制度。
承认青年志愿者章程,自觉维护志愿者形象。
第三条:例会制度1.每月召开一次志愿者全体成员会议,必要时可临时召开。
2.大会由会长或副会长主持,传达学校指示、决议,讨论决定协会工作的重大问题,研究总结布署安排协会的工作。
3.开会时,成员应提前5分钟到场,实行签到制度,没有特殊原因不得请假。
因故不能参加会议者,应提前请假,并在开会后及时了解会议内容,学习会议精神。
4.严格遵守会议纪律,维持会场秩序,积极发言,认真做好会议记录。
5.服务队全体会议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表决时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组织。
6.加强组织纪律观念,对有关会议内容必须保密。
7.服务队会议由组织部做好记录,做好存档材料,以便总结经验,指导工作。
8.各小队负责人做好所在小队相应的记录,以备小队指导开展内部工作。
9.志愿者服务队的主要干部负责人每月定期召开内部会议,总结开展活动的经验成绩及不足,讨论研究下一步工作计划,任务合理分工,责任到人,形成共同决议后,在服务队全体会议上宣布。
10.各个小队由负责人负责召开内部成员的交流会,回顾前段工作中的得失,并讨论决定下一阶段的工作计划,形成一定的书面记录,并做好队员心理思想方面的工作。
11.发现问题后,能解决的应予以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上报总队主要领导或团委老师。
12.服务队全体成员会议定为每月月初第一个星期,时间自定;主要干部会议定为每月二次,时间为每月上半旬和下半旬,具体时间自定。
小队内部会议由小队长视小队情况自定,但必须要有会议记录,小队单独会议要保证一月一次。
志愿服务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志愿服务队的组织建设,规范志愿服务活动,提高志愿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志愿服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志愿服务队的组建、管理、活动开展和人员管理等。
第三条志愿服务队的宗旨是:奉献、友爱、互助、进步,弘扬志愿精神,为社会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第四条志愿服务队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志愿服务队设队长一名,副队长若干名,成员若干名。
第六条队长负责志愿服务队的全面工作,副队长协助队长工作,成员负责具体工作。
第七条志愿服务队成立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志愿服务队管理制度、监督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第八条管理委员会成员由队长、副队长及部分成员组成,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
第三章人员管理第九条加入志愿服务队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2. 具备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团队协作精神;3. 具有热心公益事业、乐于助人的精神;4. 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十条加入志愿服务队的程序:1. 向志愿服务队提交申请;2. 经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3. 参加志愿服务队组织的培训;4. 领取志愿服务证。
第十一条志愿服务队成员享有以下权利:1. 参加志愿服务队的各项活动;2. 参与志愿服务队的民主管理;3. 对志愿服务队的各项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4. 遇到困难时,享有志愿服务队的帮助。
第十二条志愿服务队成员应履行以下义务:1. 遵守志愿服务队的各项规章制度;2. 积极参加志愿服务队的活动,完成分配的任务;3. 维护志愿服务队的形象,不参与有损志愿服务队声誉的活动;4. 自觉接受志愿服务队的监督和考核。
第四章活动管理第十三条志愿服务队活动分为常规活动和特殊活动。
第十四条常规活动包括:1. 定期组织志愿者培训;2. 定期开展社区服务;3. 定期开展公益活动;4. 参加各类志愿服务竞赛。
志愿服务团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志愿服务团队的管理,提高志愿服务水平,弘扬志愿服务精神,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志愿服务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团队成员。
第三条志愿服务团队遵循自愿、平等、互助、奉献的原则,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为社会和谐稳定贡献力量。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志愿服务团队设立以下组织机构:1. 团队委员会:负责制定志愿服务团队的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监督团队各项工作落实。
2. 执行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团队委员会决议,协调各部门工作,处理日常事务。
3. 部门:根据志愿服务项目设立相应部门,负责具体项目的策划、实施和总结。
4. 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个人。
第三章志愿者招募与管理第五条志愿者招募:1. 招募对象:具备一定社会责任感、志愿服务意识和能力的人员。
2. 招募方式: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广泛招募志愿者。
3. 招募条件: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身体健康、具备一定的专业技能和志愿服务经历者优先。
第六条志愿者管理:1. 志愿者培训:定期对志愿者进行志愿服务理念、技能和心理健康等方面的培训。
2. 志愿者考核:对志愿者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志愿服务时长、服务质量、团队协作等方面。
3. 志愿者激励:对表现突出的志愿者给予表彰和奖励,激发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的热情。
4. 志愿者退出:志愿者因个人原因退出时,应提前向团队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退出。
第四章志愿服务项目第七条志愿服务项目分类:1. 社区服务:关爱老人、儿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提供生活照料、心理疏导等服务。
2. 环保活动:组织植树造林、垃圾分类、环境保护等公益活动。
3. 教育援助:开展支教、助学、培训等公益活动。
4. 公益宣传:开展公益宣传活动,提高社会公众对志愿服务的认知和支持。
第八条志愿服务项目实施:1. 项目策划:由部门负责人组织策划,制定项目实施方案。
2. 项目实施:根据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志愿者服务队志愿者管制度

志愿者服务队志愿者管制度志愿者服务队志愿者管理制度如下:
一、总则
1.本制度旨在规范志愿者服务队的组织管理、服务行为和志愿者权益,确保志愿者服务活动的有序、高效和安全进行。
2.本制度适用于志愿者服务队的全体成员和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所有人员。
二、组织管理
1.志愿者服务队由队长负责全面组织管理,各小组负责人协助队长开展工作。
2.志愿者服务队应建立完整的组织架构,包括队长、副队长、秘书、财务等职位,明确各职位的职责和权限。
3.志愿者服务队应建立完善的招募、培训、考核和奖惩制度,确保志愿者的素质和能力得到提升。
三、服务行为
1.志愿者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不得从事违法违规行为。
2.志愿者应遵守志愿服务活动的规定和流程,不得擅自更改活动内容和流程。
3.志愿者应尊重服务对象,不得歧视或侮辱他人。
4.志愿者应保持良好的形象和声誉,不得损害志愿服务队的形象和声誉。
四、权益保障
1.志愿者有权享受志愿服务期间的基本保障,如安全保障、合法权益保障等。
2.志愿者有权要求志愿服务队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支持,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
3.志愿者有权对志愿服务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促进志愿服务队的改进和发展。
五、附则
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未尽事宜,由志愿者服务队解释并制定补充规定。
2.本制度的修改和废止,须经志愿者服务队讨论通过,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全体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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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者服务队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志愿者服务队的管理、规范和促进志愿者服务活动,增强志愿者服务队的纪律,实现志愿者服务工作的经常化,推动志愿服务工作的有效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志愿者应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及支队各种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志愿者服务队的形象。
第三条组织制度
(一)志愿者服务队实行队长负责制,各队员密切配合、分工协作。
具体工作:1、全面统筹安排好各项活动,带领小分队组织开展每次活动;2、做好联系单位的交流;3、定期召开例会;4、做好队里成员的思想工作,调动大家的工作积极性。
志愿服务队宣传报道员职责:负责每次活动的宣传工作。
具体工作:1、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及时向办公室提供活动信息;2、参加每次活动,组织素材,随时做好宣传;3、做好活动的摄像、拍照、录音;4、每次活动后及时整理形成工作总结。
志愿服务队组织员职责:负责服务队内部协调,服务队活动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具体工作:1、做好每次会议的签到,协助做好考勤工作;2、做好会议记录;3、提早通知队员开会的时间、地点,确保通知到位;
4、做好资料整理归档工作。
志愿服务队队员职责:积极配合队内活动,及时、主动地向队长、副队长反映对服务队的建议、想法和打算,进一步完善服务队建设。
(二)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时,按照活动带队队长要求着装。
(三)每次志愿服务活动结束后,宣传报道员在3日内形成活动工作总结,并报队长,由队长呈报志愿服务领导小组。
第四条例会制度
(一)每月召开一次全体志愿者会议,必要时可临时召开。
(二)会议由队长或副队长主持,传达支队指示、决议,讨论决定志愿者服务队的重大问题;总结、布置、安排志愿者服务队的工作。
(三)严格遵守会议纪律,维持会场秩序,积极发言,认真做好会议记录。
(四)服务队全体会议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表决时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组织。
第五条学习制度
(一)全体志愿者原则上每月集中组织学习一次,全年不少于12次。
(二)学习由志愿者服务队队长组织,传达上级部门的指示、学习志愿者的相关知识、其他单位或者部门的志愿者活动开展经验,以及提高志愿者综合素质的相关知识。
(三)志愿者之间要加强工作、生活、活动中的学习交流,从
而达到共同进步、共同提高的目的。
第六条考勤制度
(一)在参加服务队组织的志愿活动以及志愿者服务队统一组织的例会、学习、活动中,志愿者原则上不允许请假。
如果必须请假者,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
特殊情况则必须告知队长并请示组长,事后补写请假条,并及时了解学习内容、会议要求或活动情况。
(二)有事请假者,必须持有假条,由组长或副组长签字认可。
(三)全体志愿者参加的活动考勤由志愿者服务队队长记录存档,并做为奖惩先进的考核项目。
第七条活动制度
(一)服务队全体志愿者,应有组织、有纪律的开展活动,发扬“关爱他人、关爱社会、关爱自然”的活动宗旨。
(二)服务队全体志愿者应服从活动领导小组的统一调遣,自觉服从志愿者队伍的指示,确保志愿者队伍活动准时、高效、有序的完成。
(三)各位志愿者也可结合自身条件,发挥个人专长,积极主动地走向社会联系一些有保障性、有意义的活动。
第八条奖惩制度
(一)志愿者必须按时参加志愿者服务队组织、提供的培训及各项服务工作,无故2次迟到或1次不到者,批评警告1次,取消年度评优资格;无故3次迟到或2次不到者,按自动退出志愿者服务队处理。
(二)奖励:1、每次活动没有缺勤现象的,工作认真积极表现者,优先考虑评优资格;2、对在服务队活动中表现突出的队员,报志愿者服务活动领导小组,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或通报表扬;3、取得评优资格者,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和通报表扬。
第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