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服务队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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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服务队建设管理制度

志愿服务队建设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志愿服务队的管理,提高志愿服务活动的质量和效率,保障志愿服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志愿服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志愿服务队,包括志愿者招募、培训、管理、考核、激励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志愿服务队的宗旨是:奉献、友爱、互助、进步,为社会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传播正能量。

第四条志愿服务队的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以人为本,尊重志愿者的主体地位;(二)公平公正,保障志愿者的合法权益;(三)注重实效,提高志愿服务活动的质量和效益;(四)创新发展,推动志愿服务事业持续发展。

第二章招募与注册第五条志愿者招募应当遵循公开、平等、自愿的原则,通过多种渠道发布招募信息。

第六条招募志愿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二)热爱志愿服务事业,有奉献精神;(三)具备一定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四)无不良记录,遵守法律法规。

第七条招募程序:(一)发布招募信息;(二)报名登记;(三)资格审查;(四)面试;(五)确定志愿者。

第八条志愿者注册:(一)志愿者报名成功后,需填写《志愿者注册登记表》;(二)志愿者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三)志愿者需签署《志愿者承诺书》;(四)志愿者信息录入志愿者管理系统。

第三章培训与教育第九条志愿者培训分为基础培训和专项培训。

第十条基础培训内容:(一)志愿服务理念;(二)志愿服务法规;(三)志愿服务礼仪;(四)志愿者权益保护;(五)志愿服务技巧。

第十一条专项培训内容根据志愿服务项目需求确定,包括:(一)专业知识培训;(二)技能培训;(三)心理素质培训;(四)团队协作培训。

第十二条培训方式:(一)集中培训;(二)网络培训;(三)实践培训。

第四章管理与监督第十三条志愿者管理:(一)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前,需签订《志愿服务协议》;(二)志愿者需遵守志愿服务纪律,服从管理;(三)志愿者需参加年度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志愿者资格。

志愿者服务队管理制度

志愿者服务队管理制度

志愿者服务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志愿者服务队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原则,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志愿者服务队的组织、管理、培训、服务、评估和奖励等方面。

第三条志愿者服务队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社会公德,发扬志愿者精神,服务社会。

第四条志愿者服务队的管理要注重民主化、规范化、专业化,做到公开、公正、公示,确保服务的效果和质量。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五条志愿者服务队应设立队长或负责人,具体职责如下:(一)全面负责队伍的总体工作,做好队伍的建设和管理;(二)制定队伍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三)组织队伍的培训、训练和评估;(四)组织志愿者服务活动,保证服务的顺利进行;(五)协调解决队伍内的问题和纠纷。

第六条志愿者服务队应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不同的工作组,负责具体的服务事项,具体职责由队长或负责人统一分配。

第七条队长或负责人应定期召开志愿者服务队全体成员会议,进行工作安排、意见征询和矛盾调解等。

第三章志愿者甄选与培训第八条志愿者服务队的成员应经过选拔和培训方可上岗服务。

第九条志愿者的选拔标准如下:(一)热爱社会公益事业,具有服务意识;(二)具备一定的沟通能力和表达能力;(三)遵守法律法规;(四)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团队合作精神。

第十条志愿者服务队应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培训和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和服务能力。

第十一条志愿者服务队应定期进行演练和模拟服务,以提高应对突发事件和服务质量的能力。

第四章服务管理第十二条志愿者服务队的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社区服务、环境保护、扶贫济困、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等。

第十三条志愿者服务队应做好服务的前期准备,包括与服务对象沟通、了解服务需求、制定服务计划等。

第十四条志愿者服务队在服务过程中应保持服务对象的隐私和尊严,不泄露其个人信息。

第十五条志愿者服务队应及时向相关单位或组织报告服务情况和问题,积极改进服务质量。

第十六条志愿者服务队应根据工作需要制定服务记录和服务报告,定期总结和评估工作并向上级部门上报。

志愿服务队管理制度

志愿服务队管理制度

志愿服务队管理制度一、引言志愿服务队是一个社会组织,由志愿者组成,旨在为社会公益事业提供支持和服务。

为了保证志愿服务队的正常运作和发展,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组织结构、志愿者招募与培训、志愿服务项目、日常管理等方面介绍志愿服务队的管理制度。

二、组织结构1. 团队设置志愿服务队由队长、副队长和志愿者组成。

队长负责整个队伍的协调工作,副队长协助队长完成工作任务。

在志愿服务项目中,根据需要设立项目负责人。

2. 队员选拔队员的选拔应公开、公正、透明,通过面试、考核等方式进行评估,以确保队员具备足够的能力和责任心。

三、志愿者招募与培训1. 招募方式通过线上线下宣传、招聘会、社交网络等途径招募志愿者,并做好志愿者申请与报名的登记工作。

2. 培训内容志愿者培训应包括志愿服务理念、应急处理、沟通技巧、团队协作等方面的内容,以提升志愿者的素质与能力。

3. 培训形式可以采用面对面培训、集中培训、在线培训等方式,根据志愿者的情况和需求进行灵活选择。

四、志愿服务项目1. 项目策划与管理根据社会公益需求和志愿者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志愿服务项目,并设立项目负责人进行统筹与管理。

2. 服务时长与安排根据志愿者的时间和能力,合理安排志愿服务的时长,确保服务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3. 服务记录与评估志愿者应按规定记录服务过程中的重要信息,包括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时长等,并定期进行评估与总结,以不断提升服务质量。

五、日常管理1. 工时管理志愿者的工时应按规定进行核算和管理,定期与志愿者核对工时情况,确保公平公正。

2. 信息管理对志愿者的个人信息和服务记录进行严格保密,确保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

3. 激励机制建立激励机制,对积极参与志愿服务,表现出色的志愿者进行表彰和奖励,以激发志愿者的积极性。

六、风险管理针对志愿者服务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风险,建立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确保志愿者的安全和服务顺利进行。

七、总结志愿者服务队管理制度是确保志愿服务队正常运作和发展的重要保障。

单位志愿服务队管理制度

单位志愿服务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单位志愿服务队的管理,提高志愿服务水平,树立我单位良好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志愿服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志愿服务队所有成员,包括志愿者、队长、副队长以及相关人员。

第三条志愿服务队的宗旨是:弘扬志愿精神,传播先进文化,服务社会公众,促进社会和谐。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志愿服务队设立理事会,负责制定志愿服务队的规章制度、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第五条理事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管理、志愿者招募、培训、考核等工作。

第六条志愿服务队设立队长一名,副队长若干名,负责组织协调志愿服务活动,管理志愿者队伍。

第七条志愿服务队设立各分队,负责具体项目的实施和日常管理。

第三章志愿者管理第八条志愿者招募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报名、面试、选拔等程序确定。

第九条志愿者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热爱志愿服务事业;2. 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或技能;3. 能够自愿、无偿地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4. 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第十条志愿者入队后,需参加为期不少于8小时的志愿服务培训,合格后颁发志愿者证书。

第十一条志愿者应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每年至少参加10次志愿服务活动。

第十二条志愿者享有以下权利:1. 参与志愿服务队的决策与管理;2. 接受志愿服务队的培训与指导;3. 享受志愿服务队的福利待遇;4. 对志愿服务队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十三条志愿者应履行以下义务:1. 遵守志愿服务队的规章制度;2. 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按时完成工作任务;3. 维护志愿服务队的形象,不得损害志愿服务队的利益;4. 保守志愿服务队的秘密。

第四章志愿服务活动管理第十四条志愿服务活动应围绕社会需求,紧密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开展各类志愿服务项目。

第十五条志愿服务活动分为常规活动和临时活动,常规活动包括支教、扶贫、环保、敬老等,临时活动包括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节日慰问等。

志愿服务队服务管理制度

志愿服务队服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志愿服务队的组织管理,提高志愿服务活动的质量和效率,弘扬志愿服务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志愿服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队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队所有志愿服务活动,包括志愿服务队的组建、培训、活动开展、考核、奖励与处罚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2. 服务、奉献、友爱、互助、进步原则;3. 稳步发展、持续创新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志愿服务队由队长、副队长、秘书长、各项目负责人、志愿者组成。

第五条队长负责全面领导和服务队工作,副队长协助队长工作,秘书长负责协调各部门工作。

第六条各项目负责人负责各自项目的工作,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第七条志愿者应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志愿服务精神,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第三章培训与招募第八条志愿服务队定期对志愿者进行培训,包括志愿服务理念、技能、安全知识等方面。

第九条招募志愿者时,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2. 根据志愿服务项目需求,选拔具备相应能力和素质的志愿者;3. 优先考虑长期从事志愿服务的志愿者。

第十条志愿者招募流程:1. 发布招募公告;2. 筛选报名者;3. 面试;4. 考核;5. 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四章活动开展第十一条志愿服务活动应按照以下程序开展:1. 制定活动计划;2. 审批活动计划;3. 发布活动通知;4. 志愿者报名;5. 活动实施;6. 活动总结。

第十二条志愿服务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1. 保障志愿者人身安全;2. 尊重服务对象意愿;3. 体现志愿服务精神;4. 注重活动效果。

第五章考核与奖励第十三条志愿者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

1. 平时考核:根据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次数、表现、贡献等因素进行评价;2. 年度考核:根据志愿者全年志愿服务表现进行综合评价。

第十四条对表现优秀的志愿者给予表彰和奖励,包括:1. 表彰证书;2. 奖金;3. 优先推荐参加各类志愿者培训。

志愿服务队管理办法

志愿服务队管理办法

志愿服务队管理办法志愿服务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管理志愿服务队的组织与运行,提高志愿服务活动的效率和质量,激发社会公众参与志愿服务的积极性,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志愿服务队是指由一群自愿参与志愿活动的人组成的团队,依法自愿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

第三条志愿服务队的主要目标是开展社区、环保、扶贫、教育等领域的志愿服务活动,促进社会和谐进步。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志愿服务队应设立组织机构,包括队长、副队长、部长等,负责统筹组织活动、协调成员关系和处理突发事件等事务。

第五条志愿服务队应制定队内管理规章制度,明确志愿服务队成员的权利和义务,加强纪律教育,维护队伍的团结,确保志愿服务队的正常运行和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志愿服务队应定期组织例会,进行活动总结和计划安排。

队长应向队员传达组织的指示和要求,汇报队伍运行情况。

第七条志愿服务队应保持与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社会组织的联系,及时反馈自身的工作和需求,借助外力提升服务能力。

第三章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与实施第八条志愿服务队应根据社区、环保、扶贫、教育等领域的需求,定期组织志愿服务活动。

第九条志愿服务队应制定活动方案,明确活动目标、内容、时间、地点、参与人员、物资等,并进行合理安排和调配。

第十条志愿服务队应积极协调资源,争取社区、企事业单位、个人等的支持和参与,共同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第十一条志愿服务队应确保活动过程中的安全,制定安全预案,加强对志愿者的安全教育和保护工作,避免意外事件的发生。

第十二条志愿服务队应根据活动情况及时总结经验,改进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和效果。

第四章志愿服务队成员的权益与义务第十三条志愿服务队成员享有平等参与、表达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第十四条志愿服务队成员应遵守志愿服务队的章程和行为规范,服从组织安排,认真履行志愿服务活动的任务。

第十五条志愿服务队成员应爱护公共设施、遵守社区规则,文明行为,树立良好的志愿者形象。

第十六条志愿服务队成员不得利用志愿服务活动从事违法犯罪、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志愿者服务队管理规定

志愿者服务队管理规定

志愿者服务队管理规定第一条【总则】为规范志愿者服务队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志愿者和服务对象的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组建志愿者服务队】1.组建志愿者服务队应满足一定规模和专业能力要求,队伍人数不低于10人。

2.队员应经过培训合格,具备所需的技能和知识。

3.服务队应定期组织集中培训和交流,提高队员的综合素质和团队协作能力。

第三条【队员权利和义务】1.队员有自愿参加志愿者服务活动的权利。

2.队员有享受培训、保险和费用补偿的权利。

3.队员应服从队长和指挥员的指挥,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

4.队员应保持团结友爱的团队精神,不得擅自离开服务队。

5.队员应遵守志愿服务行为准则,不得干扰活动秩序或侵犯他人权益。

第四条【队长和指挥员】1.每个志愿者服务队应设立一名队长,负责组织和领导队伍的工作。

2.指挥员根据需要设立,负责指导和组织具体的服务活动。

3.队长和指挥员应具备较强的组织和沟通能力,能够有效管理队伍和处理突发事件。

4.队长和指挥员应遵守志愿者服务行为准则,严格履行职责,做出公正的决策。

第五条【志愿者服务行为准则】1.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做违法违纪的事情。

2.尊重服务对象,不歧视和侮辱他人,保护他人的隐私和尊严。

3.团结友爱,相互尊重,不进行人身攻击和恶意谩骂。

4.维护志愿者服务队的形象,不得利用志愿者服务活动谋取私利。

5.保护自己的安全,合理分配工作,避免过度劳累。

第六条【志愿者服务活动的安全】1.志愿者服务队应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保障队伍和服务对象的安全。

2.进行危险性较大的志愿者服务活动时,应提前评估风险,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3.队员在参与志愿者服务活动时,应遵守安全规定,注意自身安全,如遇危险情况应立即向队长和指挥员报告。

第七条【志愿者服务队的奖励和惩罚】1.对于在志愿者服务活动中表现突出的队员,可以给予适当的表扬、奖励和荣誉称号。

2.对于违反志愿者服务行为准则的队员,可以给予批评教育、警告甚至开除的处罚措施。

学校志愿者队伍管理制度

学校志愿者队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志愿者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提高志愿者服务质量,弘扬志愿服务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志愿服务法》和学校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志愿者队伍及其成员。

第三条志愿者队伍应坚持“自愿参与、服务社会、奉献爱心、追求卓越”的原则,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为学校和社会做出贡献。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学校成立志愿者工作委员会,负责全校志愿者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志愿者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包括志愿者招募、培训、考核、表彰等。

第六条各学院(部)设立志愿者工作站,负责本学院(部)志愿者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志愿者招募与选拔第七条志愿者招募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宣传,广泛吸纳学生参与。

第八条招募对象为我校在校全日制学生,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请成为志愿者: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2. 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服务意识;3. 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4. 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志愿服务工作。

第九条招募程序:1. 发布招募公告,明确招募条件、时间和地点;2. 报名者提交申请材料;3. 志愿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对报名者进行初步筛选;4. 组织面试,选拔优秀志愿者;5. 审核合格者成为志愿者。

第四章志愿者培训与考核第十条志愿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志愿者培训,提高志愿者服务技能和综合素质。

第十一条培训内容包括:1. 志愿者服务理念、宗旨和规范;2. 志愿者服务技能和技巧;3. 志愿者心理健康和沟通技巧;4. 志愿者权益保障和风险防范。

第十二条志愿者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

1. 平时考核:志愿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志愿者在志愿服务过程中的表现进行考核;2. 年度考核:志愿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对志愿者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志愿服务时长、服务质量、团队协作等方面。

第五章志愿者权益与表彰第十三条志愿者享有以下权益:1. 参加志愿者培训、交流和学习的机会;2. 获得必要的保障和奖励;3. 优先参与学校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4. 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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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JNFC/ZY-14-03 版本号:4 志愿服务队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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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发布实施
1、目的
为了加强志愿服务队的管理,完善志愿服务队的组织建设,增强志愿服务队的纪律,规范志愿者活动,促进志愿活动顺利开展,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志愿服务队的队伍建设、组织纪律、工作要求、活动组织及实施。

3、职责
团支部负责志愿服务队的日常管理和组织工作。

4、相关文件

5、规定
5.1 队员申请及注册
5.1.1 申请条件
5.1.1.1 具有奉献精神,有志于参与志愿服务活动。

5.1.1.2 具备与所参加的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素质。

5.1.1.3 遵纪守法,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5.1.1.4 愿意接受所在志愿组织和相关部门的管理和协调。

5.1.2 注册流程
5.1.2.1 本着自愿的原则,申请人提出注册申请。

5.1.2.2 组织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调查。

5.1.2.3 调查合格后,填写统一的注册登记表。

5.1.2.4 审核合格,申请人参加单位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项目。

5.2 队员权利及义务
5.2.1 基本权利
5.2.1.1 参加志愿服务队组织的各种志愿活动,接受有关教育、培训。

5.2.1.2 就志愿服务工作对团支部提出建议和意见,并进行监督。

5.2.1.3 提出请求,并要求给予负责的答复。

5.2.1.4 向本队推荐优秀会员。

5.2.1.5 退出志愿服务队。

5.2.1.6 相关法律、法规及志愿服务队赋予的其它权利。

5.2.2 履行义务
5.2.2.1 遵守志愿服务队的管理规定。

5.2.2.2 履行志愿服务承诺,完成志愿服务队安排的或独立开展的志愿服务工作。

5.2.2.3 参加志愿服务队安排的教育与培训。

5.2.2.4 尊重志愿服务对象的权利,保守志愿服务对象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

5.2.2.5 不得以志愿身份从事任何以赢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不得向志愿服务对象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报酬。

5.2.2.6 自觉维护团组织、志愿服务队和志愿者的形象。

5.2.2.7 相关法律、法规及志愿服务组织规定的其他义务。

5.3 组织纪律及工作要求
5.3.1 组织纪律
5.3.1.1 坚持分工合作原则,个人不离集体,集体不离个人,立足本职,明确目标,服从管理,听从安排,认真完成各项工作。

5.3.1.2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以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多数,个人服从集体,局部服从整体,围绕“公益事业、弱势群体”开展工作。

5.3.2 工作要求
5.3.2.1 认真听取志愿者及服务对象的意见建议,对工作(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向相关人员反映。

5.3.2.2 注重培养自己的兴趣爱好,积极投身参与本服务队、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中去,多参加实践、公益活动。

5.3.2.3 要有强烈的时间观念,在开会(例会)时,如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到者必须提前
30分钟,以书面形式向负责人请假,准假后方可离开。

5.3.2.4 如确因时间冲突或情况特殊,一定要分清轻重缓急,学会自我调整和自我缓解,决不能影响本服务队的工作开展,若时间紧急,须迟到或须请假者也须向负责人说明情况。

5.3.2.5 明确工作目标,不能盲目地开展工作,必须拟定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5.3.2.6 禁止在工作中“讨价还价,拈轻怕重”,禁止因工作不满而闹情绪,更不允许志愿者之间发生口角和争执,有意见或不满,应向负责人提出。

5.3.2.7 凡迟到者或请假者,应及时向负责人说明情况,并了解工作安排及其内容。

5.3.2.8 志愿者之间要相互帮助,团结合作,要与其他志愿服务队保持友好关系,相互学习、相互监督、共同促进、共同提高。

5.3.2.9 每次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后,由志愿服务活动组织者(负责人)收集活动用品,并交单位保管。

5.4 活动策划及实施制度
5.4.1 活动策划
5.4.1.1 主题活动要提前一个月进行策划,策划方案要顾及实际可行性、内容充实、主题突出、操作明确、形成文字。

5.4.1.2 主题活动的策划要紧扣热点、切合需求、富有创意、互不雷同,体现特色。

5.4.2活动实施
5.4.2.1 活动前,协调安排好人员,调配好活动用品,做好各项准备活动,责任落实到人。

5.4.2.2 活动时,要按照方案认真、细致地组织实施,活动负责人控制好活动局面,按程序规范进行,确保效果。

5.4.2.3 活动中严格签到,做好参与志愿者的服务数量与质量确认,做好活动相关记录,完整保存原始资料。

5.4.2.4 活动后,负责人及时组织进行书面总结、调查反馈、整理材料,有关材料及时送交团支部归档。

6、记录
JL-GQ-0303-01《志愿服务活动签到表》
更改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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