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者管理办法
志愿者管理办法

志愿者管理办法一、引言志愿者是社会公益事业中的重要力量,他们为无偿服务社会、帮助他人的奉献精神备受赞赏。
然而,为了更有效地管理和协调志愿者的工作,制定一套志愿者管理办法是必要的。
本文将介绍一套全面、科学的志愿者管理办法,以确保志愿者能够充分发挥其力量。
二、招募与选拔1. 设定明确的招募标准:制定了明确的招募标准,包括年龄、教育背景、技能等方面,确保志愿者能够胜任相应的岗位。
2. 多渠道的招募: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志愿者的招募,包括通过社交媒体、宣传册、社区公告等途径,吸引更多的人加入志愿者队伍。
3. 面试与选拔:对申请参与志愿者的人员进行面试和选拔,综合考察其责任心、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确保选出合适的志愿者。
三、培训与指导1. 提供基础培训:对入选的志愿者进行基础培训,包括志愿者的岗位职责、组织背景、相关政策等方面的知识,确保志愿者能够了解并适应其工作。
2. 组织专业培训:针对不同岗位的志愿者,组织专业培训,提供相关技能和知识的培训,以提高志愿者的工作效率和质量。
3. 提供持续指导:为志愿者提供持续的指导和支持,在工作中遇到问题时及时给予帮助,并定期进行反馈,帮助志愿者提升工作能力。
四、管理与考核1. 分配合理的工作任务:根据志愿者的能力和兴趣,合理分配工作任务,确保每个志愿者都能在自己擅长的领域发挥作用。
2. 建立健全的管理机制:建立志愿者管理制度,明确志愿者的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工作要求等,以确保志愿者的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3. 定期评估与考核:定期对志愿者的工作进行评估和考核,从工作进展、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评价,对表现优秀的志愿者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达标的志愿者进行培训和督促。
五、激励与发展1. 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为志愿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包括舒适的办公条件和必要的工作设施,使志愿者能够更好地开展工作。
2. 开展激励活动:定期组织激励活动,如志愿者交流会、志愿者志愿服务项目等,增强志愿者的凝聚力和归属感。
志愿者人员管理制度办法

志愿者人员管理制度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志愿者管理工作,提高志愿者服务质量,定制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的志愿者管理工作。
第三条志愿者是指在自愿的情况下,通过承诺和行为参加公益性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的个人。
第四条志愿者务必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服从组织管理,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
第五条本制度的宗旨是依法、规范、公平、公正管理志愿者,保障志愿者权益,激励志愿者参与,促进志愿服务事业的健康发展。
第六条技术服务处是我单位的志愿者管理机构,负责志愿者的组织管理工作。
第二章志愿者管理第七条志愿者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拥有热心公益、爱心善意、道德良好的品质;(二)具备某一特长或特长爱好,有服务意愿;(三)自愿加入志愿服务队伍。
第八条志愿者服务工作应遵守以下原则:(一)自愿原则。
志愿者为自愿参加服务活动,不得进行强制招募。
(二)公益原则。
志愿者服务应当以公益为宗旨,不得利用志愿者从事违法或违背公益的活动。
(三)法律原则。
志愿者服务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违法行为。
第九条志愿者服务工作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一)招募。
技术服务处根据志愿者服务需求,进行志愿者招募工作。
(二)培训。
对新招募的志愿者,进行相关的服务技能、知识培训。
(三)安排服务。
根据志愿者的特长和服务意愿,安排相关的服务任务。
(四)考核评估。
对志愿者的服务工作进行考核评估,记录志愿者服务情况。
第十条志愿者有权利和义务:(一)权利:享有接受志愿服务活动的权利;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二)义务:尊重和执行组织志愿者管理制度;保守组织秘密;不得谋取私利。
第三章志愿者服务管理第十一条志愿者服务管理工作包括志愿者服务项目的设计和开展、志愿者的招募和培训、志愿者服务活动的组织和指导、志愿者服务活动的监督和评估等内容。
第十二条志愿者服务工作应当根据志愿者的实际情况和服务需求,开展相应的服务项目和活动。
第十三条志愿者服务项目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组织宗旨和服务需求。
志愿者管理制度办法优秀4篇

志愿者管理制度办法优秀4篇(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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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者服务管理办法

志愿者服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1.1 目的:为规范志愿者服务活动,提高服务质量,增强志愿者组织的凝聚力和影响力,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参与志愿者服务的个人和团队。
1.3 原则:志愿者服务应遵循自愿、无偿、平等、互助、诚信的原则。
第二章志愿者招募与管理2.1 招募条件:志愿者应年满18周岁,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有志愿服务的意愿和能力。
2.2 招募流程:通过公开招募、推荐、自荐等方式,经过面试、培训、考核等环节,选拔合格的志愿者。
2.3 志愿者注册:志愿者需在志愿者服务管理机构进行注册,建立个人档案,记录服务时长和表现。
2.4 志愿者培训:定期对志愿者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其服务技能和团队协作能力。
2.5 志愿者考核:建立志愿者考核机制,对志愿者的服务表现进行定期评估。
第三章志愿者服务活动3.1 服务范围:志愿者服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社区服务、教育支持、环境保护、紧急救援等领域。
3.2 活动组织:志愿者服务活动应由志愿者组织或管理机构统一规划和组织。
3.3 活动记录:对每次服务活动进行详细记录,包括活动时间、地点、参与人员、服务内容等。
3.4 安全保障:确保志愿者在服务过程中的人身安全,提供必要的安全培训和保障措施。
第四章激励与表彰4.1 激励机制:建立志愿者激励机制,对表现突出的志愿者给予物质或精神上的奖励。
4.2 表彰制度:定期对优秀志愿者进行表彰,提高其社会认可度和荣誉感。
4.3 志愿者权益:保障志愿者的合法权益,包括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等。
第五章财务管理5.1 资金来源:志愿者服务活动的资金来源包括政府资助、社会捐赠、会员费等。
5.2 财务透明:确保财务管理的透明度,定期公布财务报告。
5.3 资金使用:资金应用于志愿者培训、活动组织、表彰奖励等方面,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章附则6.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志愿者服务管理机构负责解释。
6.2 对本办法的修改和补充,需经志愿者服务管理机构审议通过。
志愿者管理办法

志愿者管理办法
一、总则
1. 本办法旨在规范志愿者的招募、培训、管理、激励和评价工作,确
保志愿者工作有序、高效进行。
2.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参与本组织活动的志愿者。
二、志愿者招募
1. 根据组织需求,公开招募志愿者,明确志愿者的基本条件和岗位要求。
2. 招募信息应通过官方网站、社交媒体、社区公告等多种渠道发布。
三、志愿者培训
1. 对新招募的志愿者进行必要的培训,包括组织文化、服务技能、安
全知识等。
2. 培训形式可采取线上课程、线下讲座、实践活动等。
四、志愿者管理
1. 建立志愿者档案,记录志愿者的基本信息和服务时长。
2. 定期组织志愿者会议,交流工作经验,收集志愿者的意见和建议。
五、志愿者激励
1. 对表现优秀的志愿者进行表彰和奖励,激励志愿者的积极性。
2. 提供志愿者成长和发展的机会,如参与管理、培训其他志愿者等。
六、志愿者评价
1. 定期对志愿者的工作进行评价,评价内容包括服务态度、工作成效、团队合作等。
2. 评价结果作为志愿者晋升、奖励的依据。
七、志愿者退出
1. 志愿者因个人原因需要退出的,应提前向组织提出申请。
2. 对于违反管理办法或不适宜继续担任志愿者的人员,组织有权终止其志愿者资格。
八、附则
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组织负责解释。
2. 对本办法的修改和补充,由组织根据实际情况进行。
志愿者管理制度办法

志愿者管理制度办法志愿者管理制度办法(通用11篇)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
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以下是店铺帮大家整理的志愿者管理制度办法,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志愿者管理制度办法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规范和促进社区志愿服务活动,为推动社区精神文明和和谐社区建设,健全和完善社区保障体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社区志愿服务是指在昌平区城北街道办事处的倡导和扶持下,从社区成员多种需求出发,组建以社区居民为主体的组织网络,开展各种无偿公益服务,协助解决社区问题,倡导社区居民互助,共同推动社区建设的公益服务活动。
社区志愿服务的主体是社区志愿者组织。
第三条社区志愿者是在本社区志愿者组织登记并获得其同意,自愿为他人和社会提供无偿服务的人员。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第四条志愿服务组织机构由社区志愿者服务领导小组和社区志愿者服务队组成。
第五条志愿者组织机构的职责:在上级党组织和共青团的领导下,招募、培训、管理志愿者,确立服务项目,落实服务活动,为社会公益工作和社会保障工作等提供服务。
第三章志愿者的注册与管理、权利与义务第六条志愿者的管理推行注册志愿者制度。
志愿者组织长期接纳志愿者的报名申请。
第七条注册志愿者的基本条件:凡18周岁以上的个人,志愿从事志愿服务工作并具有相应的服务技能,履行入会登记手续,均可到本社区申请。
第八条注册志愿者的申请程序:凭本人有效证件到本社区填写注册登记表,社区按照志愿者的基本条件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审核,对审核合格的志愿者建立志愿者档案。
第九条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享有以下权利:(一)志愿者参加社区开展的各种志愿者培训活动。
培训分为:志愿者基本知识培训、服务技能培训;(二)志愿者在志愿服务活动中遇到困难和问题,可以请求社区给予帮助、解决;(三)志愿者享有监督、建议、批评、出入组织自由的权利。
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

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和推动志愿服务行业的发展,进一步增强社会凝聚力和凝聚力,增强国家建设和民生发展能力。
本着诚信、平等、自愿、公益的原则,为志愿者提供更加规范、便捷的服务管理,为社会慈善事业发展提供更多有力支持。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志愿服务条例》制定的规章,旨在加强对志愿者服务行为的管理,维护志愿者的合法权益,推动志愿服务事业的健康发展。
第二条志愿者服务应当遵循自愿、无偿、文明、奉献、友爱的原则,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
第三条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组织和社会力量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促进志愿服务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文明进步相结合,推动构建和谐社会。
第四条政府应当加强对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的宣传、引导、培训和管理,创造良好的志愿服务环境,提高志愿服务活动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信度。
第二章志愿者注册管理第五条志愿者应向志愿服务组织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和参与志愿服务意愿,遵守志愿服务组织的规章制度和服务安排。
第六条志愿服务组织应当建立健全志愿者登记、管理、统计和考核制度,对志愿者进行分类管理,根据志愿者的特长、爱好和时间等情况合理分配志愿服务任务。
第七条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应当经过安全培训和指导,确保服务行为的规范和安全。
第三章志愿服务保障第八条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期间,志愿服务组织应当为其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和法律援助,妥善处理志愿服务活动中的问题和纠纷。
第九条志愿者在履行志愿服务活动过程中受到人身损害的,志愿服务组织应当及时报警并协助处理。
第四章志愿者评价激励第十条志愿者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并取得显著成效的,志愿服务组织可以根据其贡献情况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一条志愿者违反志愿服务组织的规定或消极推诿、拖延的,志愿服务组织可以依照规定予以暂停或取消志愿服务资格,要求志愿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二条志愿服务组织违反志愿者管理办法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应当受到行政处罚,并赔偿志愿者和相关方的损失。
志愿者服务管理办法

志愿者服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志愿者服务活动,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参与志愿者服务的个人和组织。
第二章志愿者的招募与注册
第三条志愿者应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一定的专业能力。
第四条志愿者招募应公开、公平、公正,通过多种渠道进行。
第五条志愿者注册应填写个人信息,包括姓名、年龄、专业技能等,并签署志愿服务承诺书。
第三章志愿者的培训与管理
第六条志愿者应接受必要的培训,包括服务理念、专业技能、安全知识等。
第七条志愿者应遵守服务组织的规章制度,服从统一管理。
第八条志愿者服务时间、地点、内容等信息应由服务组织统一安排。
第四章志愿者的权益与保障
第九条志愿者享有参与服务活动的权利,同时享有接受培训、获得表彰等权益。
第十条服务组织应为志愿者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安全保障。
第十一条对于表现突出的志愿者,服务组织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章志愿者服务的监督与评估
第十二条服务组织应建立志愿者服务监督机制,确保服务活动规范进行。
第十三条定期对志愿者服务效果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改进服务的
依据。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管理办法由服务组织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通过以上管理办法,旨在确保志愿者服务活动的有序进行,同时保障志愿者的权益,提升服务组织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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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志愿者管理办法(讨论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朔州市志愿者队伍建设,促进志愿者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推动朔州市志愿服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切实做好社区志愿者注册登记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志愿者,是指不为物质报酬,基于良知、信念和责任,以自己的时间、技能等资源,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
注册志愿者是指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在全市各级各类志愿者组织注册登记、参加服务活动的志愿者。
志愿者组织是指市和区、县志愿者联合会(协会)及各类专业性志愿者协会等依法成立、专门从事志愿服务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 鼓励、引导志愿者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注册,成为注册志愿者,以便参与志愿服务,享受专业培训、服务认证、权益保护、表彰激励等服务。
第二章 招募与注册 第四条 志愿者组织可采取公开招募与定向招募相结合、经常性招募与阶段性招募相结合、面向个人招募与面向集体招募相结合等方式开展招募工作,建立健全高效便捷的志愿者招募机制、稳定通畅的招募渠道。
(一)志愿者组织可根据志愿服务项目和岗位需求,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报纸、电视、网络、广播、信息栏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发布有关志愿者需求情况、岗位要求和报名方式等招募信息,积极动员广大居民群众投身于社区志愿服务,为广大居民群众参与志愿服务创造便利条件。
(二)志愿者组织可深入社区、农村和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有针对性地开展志愿者招募工作,吸引和动员热心公益的广大市民特别是有一技之长的专业人士就近、就便加入志愿者队伍,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第五条 建立全市志愿者注册制度。
申请成为注册志愿者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具有“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
(二)年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须经其法定监护人同意)。
(三)具备参加志愿服务所需要的基本能力和身体素质。
(四)品行端正,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志愿者组织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 县级或县级以上团组织、志愿者组织为志愿者注册机构,负责志愿者注册管理工作。
机构健全、制度完备的县级以下基层团组织、志愿者组织,可经所在县级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授权开展志愿者注册工作。
也可在街道层面或社区层面成立社区志愿者组织,依托社区志愿者组织开展注册工作;尚未成立社区志愿者组织的,可由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负责注册工作。
提倡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公务员、技术人员、教师、青少年以及身体健康的离退休人员等加入志愿服务队伍。
鼓励在社区居住的外来务工人员注册为社区志愿者 充分发挥各系统、各部门和各级各类志愿者组织现有的注册管理系统的作用,建立对接机制,与全市统一的志愿者注册管理系统实现有效对接。
第七条 志愿者注册程序如下: (一)凡符合志愿者注册条件并志愿从事志愿服务的个人,可通过网络、电话或直接到各级各类志愿者组织等方式向注册机构提出申请,填写全市统一格式的注册登记表和服务项目登记表,提供个人的基本信息及可参加的志愿服务的类别、方式、时间等必要信息。
申请人身份证号是注册的必要认证信息。
(二)注册机构对申请人进行审核。
(三)审核合格后,注册机构为申请人统一编号,申请人参加团组织、志愿者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项目,进行宣誓,领取“朔州市注册志愿者志愿服务证”。
第八条 为便于注册志愿者的统一管理,志愿者注册后即获得全市统一使用的注册号。
志愿者卡号与志愿者身份证号相匹配,在注册系统中将志愿者身份证号作为后台信息予以管理和保密,志愿者卡上不出现个人身份证号,注册号在志愿服务证标明并记录在志愿者本人的注册档案中。
每名志愿者的注册号永久使用,因死亡、失踪、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违法、未履行志愿服务义务等情况而取消注册志愿者资格的,应注销其注册号,被注销的号码原则上也不重新使用。
注册号由团市委统一确定编制规则。
注册号由九位数字组成,前四位代表注册机构所在地(参照使用注册机构所在地邮政编码的前四位),后五位为志愿者注册的顺序号。
注册号编制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团市委授权各县级团组织、志愿者组织具体负责。
注册号全市统一,各地在编号时应加强协调,避免注册号重复。
(如:朔城区邮编前四位为,在朔城区注册的志愿者注册号前四位统一为0360,后五位顺序号由团市委、朔城区团委按志愿者注册顺序统一编写) 第九条 志愿者卡集身份标识、注册登录、激励表彰等功能于一体,是志愿者的身份卡、信息卡、计时卡、荣誉卡。
(一)身份凭证。
志愿者卡是志愿者身份的标识,志愿者可凭志愿者卡参加志愿服务、培训、公益实践等活动。
(二) 服务计时。
重大活动志愿服务和应急志愿服务,由志愿服务的组织者对志愿者服务时间进行计时,经相关志愿者组织认定后记录进志愿者卡;社区志愿服务等经常性志愿服务,由社区居委会或服务对象及志愿服务组织者对服务时间提供证明,经相关志愿者组织认定后记录进志愿者卡。
服务时间为实际服务时间(不含往返时间),以小时为单位计量。
(三) 荣誉激励。
志愿者卡号具有唯一性,可由志愿者永久保留,具有特殊的纪念意义,也是对持卡志愿者的一种激励。
第三章 权利与义务 第十条 志愿者享有以下权利: (一)以志愿者的身份参与志愿服务活动。
(二)获得志愿服务的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
(三)获得志愿服务所需的条件和必要的保障。
(四)获得志愿服务活动所需的教育和培训。
(五)请求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帮助解决在志愿服务活动中遇到的问题。
(六)有困难时优先获得志愿者组织和其他志愿者提供的服务。
(七)对志愿者组织进行监督,提出批评和建议。
(八)要求志愿者组织出具参加志愿服务的证明。
(九)申请注销注册志愿者身份。
(十)其他依法享有的权利。
第十一条 志愿者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志愿者组织的相关规定。
(二)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注册相关信息,如有信息变更及时联系修改。
(三)履行志愿服务承诺或者协议约定的义务,完成志愿服务。
(四)自觉维护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的形象和声誉。
(五)自觉维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六)退出志愿服务活动时,履行合理告知的义务。
(七)保守在参与志愿服务活动过程中获悉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或者其他依法受保护的信息。
(八)不得向接受志愿服务的组织或者个人索取、变相索取报酬。
(九)不得以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以营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十)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义务。
第四章 管理与服务 第十二条 在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市、区县各级团委、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志愿者工作的综合协调和宏观指导,市、区县街道、社区居委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志愿者工作的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给予积极配合并进行业务指导;依托市、区县街道、居委会,各级各类志愿者组织对志愿者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十三条 加强日常管理,为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提供必要的保障与支持。
(一)鼓励志愿者使用全市统一的标识,提倡各类志愿者在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时佩戴以全市统一标识为主体图案的标志。
(二) 志愿者的培训工作主要由注册机构或授权的有关单位、机构、组织负责,对于普通志愿者,可通过初次培训、阶段性培训和临时性培训等方式,进行权利义务、服务理念、服务态度、服务技能等方面的基础性培训;对于骨干志愿者可通过集中轮训、参观学习、经验交流、考察观摩等方式进行专业服务技能、项目管理方法等方面的提高性重点培训,不断加强和改进服务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三)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应坚持自愿和力所能及的原则,要通过与志愿者组织或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协议书等形式,明确服务内容、时间和有关权利、义务、责任。
(四)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后,由服务对象或组织者提供志愿者的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等证明,志愿者组织予以认定并记录,作为对志愿者评价认证和激励表彰的主要依据。
(五)建立健全志愿者服务时间储蓄、互助服务、返还服务等制度,把提供志愿服务与优先享受志愿服务结合起来,在志愿者本人需要帮助时,可优先得到志愿者组织和其他志愿者提供的志愿服务。
(六)对拒不履行义务或在志愿服务过程中由于未遵照相关规定而对服务对象、志愿者组织或其他志愿者造成损害的,视情节轻重,可对其进行警告、取消注册志愿者身份。
(七)志愿者组织应落实和保障志愿者的合法权益。
如服务对象在接受服务过程中对志愿者造成损害,志愿者组织应当支持受损害的志愿者要求有关服务对象赔偿损失,并提供必要的帮助。
(八)志愿者组织在招募志愿者时,应当公布与志愿服务项目有关的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并明确告知志愿服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
重大活动志愿服务和应急志愿服务中,由志愿者组织或接受服务的组织为志愿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经常性志愿服务中,有条件的志愿者组织可根据需要,为志愿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九)志愿者可在志愿者组织的指导下参加管理工作。
志愿者组织应当发挥志愿者的能动性,探索志愿者自我管理的有效途径。
第十四条 建立健全志愿服务的需求对接机制和项目管理机制,实现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和群众接受志愿服务的便利化。
(一)政府或政府授权的志愿者组织对本地区、本系统、本行业志愿服务需求进行调查和评估。
在调查评估过程中,要突出重点,关注民生领域的日常需求,关注弱势群体。
按照“服务对象所需、志愿者所能”的原则,提出志愿服务需求计划,开发志愿服务项目,及时向全社会公开发布,吸引志愿者广泛参与。
(二)鼓励志愿者根据自己的特长和意愿,组成项目小组,根据需求计划自主认领服务项目,在各类志愿者组织的统筹安排和合理调配下,为服务对象提供志愿服务,实现志愿服务供给与需求的有效对接。
(三)认领项目确定后,各项目小组要在志愿者组织的指导下,设计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明确服务项目的总体目标、职责分工、实施步骤和评估监督等要求,并按照项目方案分步组织具体实施,保证志愿服务活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四)志愿者组织要加强志愿服务项目品牌化建设,巩固传统项目,拓展创新项目,做好项目的方案策划、服务承接、资金筹集、公关宣传、督导评估、总结完善等各个环节的工作,打造优质服务品牌,逐步开发一批符合实际、社会所需、效果明显、影响广泛的志愿服务项目,建立多层次、多元化、开放式的志愿服务项目库。
(五)志愿者组织可依托服务需求相对集中的社会公益机构,通过签订协议、命名挂牌等形式创建志愿服务基地,探索建立志愿者经常性、就近就便开展志愿服务的有效机制。
第五章 表彰与激励 第十五条 建立全市志愿者星级认证制度。
注册机构根据志愿者服务的时间累计及服务评价情况,认定其为朔州市一至五星志愿者。
星级志愿者佩戴相应标志,同时在相关电视、报刊、网站进行标注和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