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者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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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志愿者服务管理制度

单位志愿者服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单位志愿者服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提高志愿者服务质量,弘扬志愿服务精神,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志愿服务工作要求,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全体志愿者及参与志愿者服务活动的部门和个人。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自愿、公益、服务、奉献的原则,以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单位为宗旨。

第二章志愿者管理第四条志愿者选拔1. 志愿者应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热爱志愿服务事业,具有奉献精神。

2. 志愿者应具备一定的专业技能或特长,能够胜任志愿服务工作。

3. 志愿者应身体健康,具备完成志愿服务活动的基本条件。

4. 单位将定期组织志愿者招募活动,面向全体员工公开选拔志愿者。

第五条志愿者培训1. 单位将为志愿者提供必要的培训,包括志愿服务理念、服务技能、安全知识等。

2. 志愿者培训分为岗前培训和在职培训,岗前培训不少于8小时。

3. 单位将定期对志愿者进行考核,确保志愿者具备良好的服务素质。

第六条志愿者权益保障1. 单位将为志愿者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保障志愿者在服务过程中的合法权益。

2. 单位将鼓励志愿者参加各类志愿服务活动,并对表现优秀的志愿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3. 单位将建立志愿者关爱机制,关心志愿者身心健康,帮助志愿者解决实际困难。

第三章志愿者服务活动管理第七条服务项目1. 单位将根据社会需求和志愿者特长,确定志愿服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社区服务、环境保护、公益活动等。

2. 志愿者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参与志愿服务项目。

第八条服务流程1. 志愿者服务活动需提前规划,明确服务内容、时间、地点、人员等。

2. 志愿者服务活动需报单位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开展。

3. 志愿者服务活动结束后,需提交活动总结报告,总结经验,改进不足。

第九条服务考核1. 单位将定期对志愿者服务活动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服务态度、服务质量、服务效果等。

2. 考核结果作为志愿者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单位志愿者服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学校开展志愿者服务管理规定

学校开展志愿者服务管理规定

学校开展志愿者服务管理规定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志愿者服务在学校中的作用越来越受到重视。

为了规范学校志愿者服务活动,促进社会责任意识的培养和学生综合素质的提升,学校有必要制定志愿者服务管理规定。

本文将从组织机构、志愿者选拔、培训与评价、志愿者服务范围、资源保障等方面进行阐述,并提出一些建议。

一、组织机构学校应该建立完善的志愿者组织机构,明确各项职责和权限。

可以设立学生志愿者协会作为核心组织,由学校指定指导老师进行管理,同时设立志愿者部门,由具备一定经验的学生志愿者担任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活动的策划、推进与落实。

二、志愿者选拔选拔志愿者是确保服务质量的重要环节。

学校可以通过报名、面试和考核的方式选拔志愿者。

报名阶段,学校可以设立报名点,供有意愿的学生填写报名表,填写表格时应关注志愿者的个人信息、兴趣爱好和特长等。

面试阶段,学校可以邀请专业人员对报名学生进行面试,确保所选拔的志愿者具备合适的素质和能力。

考核阶段,学校可以将志愿者按时、按质完成志愿服务活动作为参考指标。

三、培训与评价志愿者培训对于提高服务质量和效果至关重要。

学校应该为志愿者提供必要的培训课程,包括服务礼仪、心理辅导、沟通技巧等。

在培训过程中,还可以邀请有经验的志愿者或专业人士分享案例和经验。

对于志愿者的评价应该定期进行,可以通过问卷调查、访谈和互动交流的方式了解志愿者的表现,并及时反馈和改进。

四、志愿者服务范围志愿者服务的范围应该覆盖学校和社区两个层面。

学校层面,可以开展社区服务、文化活动等,增进学校和社区的联系与沟通。

社区层面,可以参与公益活动、为弱势群体提供帮助等,传递正能量和爱心。

五、资源保障为了保障志愿者服务的顺利进行,学校应该提供必要的资源支持。

例如,提供志愿者活动场所、物资配备、财务支持等。

同时,学校还可以积极与社区和相关机构合作,争取更多的资源支持,提高志愿者服务的效果和影响力。

六、活动宣传学校应该加大对志愿者服务活动的宣传力度,让更多的师生了解并参与其中。

管理规范_志愿者管理规范

管理规范_志愿者管理规范

管理规范_志愿者管理规范一、背景介绍志愿者是社会公益事业中不可或者缺的重要力量,他们以无私奉献的精神参预各种志愿服务活动,为社会发展和进步做出了积极贡献。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组织志愿者,确保志愿服务的质量和效益,制定本管理规范。

二、志愿者管理原则1.自愿参预原则: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应基于自愿原则,不得强制或者利用任何形式的压力。

2.平等待遇原则:所有志愿者在志愿服务活动中应享有平等的待遇,不论性别、年龄、种族、宗教、国籍等因素。

3.尊重个人权益原则:志愿者的人身安全和个人权益应受到保护,不得侵犯志愿者的隐私和尊严。

4.多元参预原则:鼓励各个群体、各个年龄段的人参预志愿服务活动,实现多元化的志愿者队伍。

三、志愿者管理流程1.招募与甄选(1)明确招募需求:根据组织的志愿服务项目确定招募的志愿者数量和要求。

(2)发布招募信息:通过社交媒体、志愿者平台等渠道发布招募信息,包括招募条件、工作内容、时间要求等。

(3)甄选志愿者:对报名的志愿者进行面试、考核等环节,筛选出适合的候选人。

2.培训与指导(1)提供培训课程:根据志愿者的工作内容和要求,制定培训计划,包括志愿服务知识、技能培训等。

(2)组织培训活动:通过线上或者线下形式进行培训,确保志愿者对工作内容和服务对象有充分的了解。

(3)指导与辅导:指派专业人员或者经验丰富的志愿者对新加入的志愿者进行指导和辅导,匡助他们适应工作环境。

3.工作安排与管理(1)明确工作职责:根据志愿者的能力和特长,合理分配工作任务,并明确工作目标和要求。

(2)建立工作制度:制定志愿者工作时间、签到制度、工作纪律等规定,确保志愿者的工作秩序和效率。

(3)定期沟通与反馈:定期组织志愿者会议或者座谈会,听取志愿者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赋予反馈。

4.奖励与激励机制(1)表彰优秀志愿者:设立志愿者荣誉称号或者奖项,及时表彰和奖励在志愿服务中表现突出的志愿者。

(2)提供发展机会:为有潜力的志愿者提供培训、学习和发展机会,提升其专业能力和个人发展。

志愿者规范化管理制度

志愿者规范化管理制度

志愿者规范化管理制度志愿者规范化管理制度篇11、志愿者上岗服务必须佩戴志愿者胸章,携带志愿者注册证;2、在提供服务时,须如实填写服务记录,并由服务对象确认;3、志愿者注册证记满后,交由服务站留存,重新领取新的注册证;4、志愿者退出服务站,应缴回注册证,不得私自留存;5、志愿者注册证系证明志愿者身份之用,不得涂改或转借他人;6、志愿者注册证应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应立即向服务站报告。

志愿者规范化管理制度篇2第一条:志愿服务组织机构由社区志愿者服务领导小组和社区志愿者服务队组成。

第二条:志愿者组织机构的职责:在上级党组织和共青团的领导下,招募、培训、管理志愿者,确立服务项目,落实服务活动,为社会公益工作和社会保障工作等提供服务。

第三条:社区志愿服务范围包括社区服务、环境保护、社区文化、社区教育、社区帮困、社区治安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的服务工作等公益事业。

这些服务以志愿者及其组织的行为能力为限。

第四条:社区志愿服务的重点对象是残疾人、老年人、优抚对象和其他具有特殊困难需要救助的社会成员。

志愿者组织根据服务对象的申请或者实际需要,提供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务。

志愿者、志愿者组织与服务对象之间是自愿、平等的服务与被服务关系,应当互相尊重、平等相待。

第五条:社区党员志愿者组织、妇女志愿者组织、社区老年人协会、关心下一代协会等统一纳入社区志愿者服务管理体系,接受社区志愿者组织的协调管理。

志愿者规范化管理制度篇3为倡导“奉献、关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切实加强对社区弱势群体(孤、老、残、弱)的帮扶救助,建立和完善社区保障体系,推动社区志愿服务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志愿者活动应遵循自愿、平等的服务原则,互相尊重,友好相待。

二、志愿者应遵守志愿者协会的章程,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志愿服务。

三、了解社区孤、老、残、弱的困难情况,针对其自身实际需要,提供力所能及的志愿服务。

四、积极开展“一助一”志愿服务活动,努力形成长效帮扶机制。

志愿者行为规范的管理及规定

志愿者行为规范的管理及规定

志愿者行为规范的管理及规定为了确保志愿者能够在工作中遵守专业道德和行为准则,以下是志愿者行为规范的管理和规定。

1. 参与条件志愿者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才能参与志愿工作:- 年满18岁,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具备相关技能和专业背景;- 熟悉并且遵守组织的使命和价值观;- 无违法、犯罪记录;- 以诚实守信的态度参与志愿工作。

2. 行为准则志愿者在工作中应遵守以下行为准则:2.1. 专业精神志愿者应以专业精神参与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尊重和关爱他人,不歧视、不侮辱、不伤害他人;- 遵守组织安排,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积极沟通和协作,与他人和睦合作;- 保护志愿者工作过程中涉及的机密信息;- 持续研究和提升自身专业能力。

2.2. 遵守法律和道德志愿者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道德规范,包括但不限于:- 不从事非法活动或违法行为;- 尊重知识产权,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保护个人隐私,不泄露志愿者参与工作所了解到的他人信息;- 尊重他人的、文化和惯,不进行歧视、嘲讽或攻击他人。

2.3. 保护财产和资源志愿者应以慎重和节约的态度管理和使用组织的财产和资源,包括但不限于:- 遵守组织关于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 善待组织设备,合理维护和保护设备的安全;- 节约使用水电等资源,提倡环保理念。

3. 违规处理对于违反志愿者行为规范的行为,将采取适当的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警告或口头批评;- 暂停或终止参与志愿工作资格;- 法律追诉。

为了志愿者和组织的利益,如果发现他人违反行为准则或存在不当行为,志愿者有责任及时报告给组织负责人。

以上就是志愿者行为规范的管理及规定的概要。

志愿者应当遵守这些规定,以保持良好的专业形象并为社会奉献自己的力量。

> 注意:本文档仅为参考,具体规范和管理细则应根据实际情况和组织要求进行制定。

志愿者队伍日常管理制度

志愿者队伍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志愿者队伍的管理,提高志愿者服务质量和效率,确保志愿服务活动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加入志愿者队伍的成员,包括志愿者、志愿者队伍负责人和志愿者服务单位。

第三条志愿者队伍应以“奉献、友爱、互助、进步”为宗旨,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传播正能量,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四条志愿者队伍设队长一名,副队长若干名,负责志愿者队伍的整体管理和协调工作。

第五条志愿者队伍下设若干分队,各分队设队长一名,副队长若干名,负责分队内部的管理和活动组织。

第六条志愿者队伍设立办公室,负责志愿者队伍的日常事务、资料整理、活动策划等工作。

第三章志愿者招募与培训第七条志愿者招募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线上线下等多种渠道进行。

第八条招募志愿者时,应对其进行资格审查,确保其具备志愿服务的基本条件和道德品质。

第九条志愿者队伍应定期组织培训,内容包括志愿服务理念、服务技能、团队协作等。

第十条培训结束后,对志愿者进行考核,合格者方可成为正式志愿者。

第四章志愿者服务第十一条志愿者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志愿者队伍的规章制度,服从组织安排。

第十二条志愿者应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确保服务质量,不得擅自离岗。

第十三条志愿者服务时,应佩戴志愿者标识,展示志愿者形象。

第十四条志愿者应尊重服务对象,维护其合法权益,不得泄露服务对象的个人信息。

第十五条志愿者应与其他志愿者保持良好沟通,团结协作,共同完成志愿服务任务。

第五章志愿者考核与表彰第十六条志愿者队伍应定期对志愿者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服务时长、服务质量、团队协作等方面。

第十七条对考核优秀的志愿者给予表彰和奖励,包括荣誉证书、奖品等。

第十八条对考核不合格的志愿者,应及时进行教育,帮助其改进。

第六章志愿者权益保障第十九条志愿者队伍应关心志愿者的身心健康,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生活保障。

第二十条志愿者因志愿服务活动受到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志愿者队伍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志愿服务管理制度细则

志愿服务管理制度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志愿服务活动,保障志愿者权益,提高志愿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志愿服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单位的志愿服务活动,包括志愿者招募、培训、管理、考核、激励和保障等方面。

第三条本细则遵循以下原则:(一)自愿原则:志愿服务是基于志愿者的自愿参与,不得强迫;(二)公益原则:志愿服务活动应以社会公益为目的,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三)公开原则:志愿服务活动应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四)规范原则:志愿服务活动应遵循法律法规和本细则的规定。

第二章志愿者招募第四条志愿者招募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招募志愿者前,应明确志愿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时间、服务地点等基本信息。

第六条招募志愿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一)单位内部宣传;(二)社会公益组织推荐;(三)网络平台发布;(四)社区、学校、企事业单位等合作招募。

第七条志愿者招募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二)热爱志愿服务事业,有奉献精神;(三)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或技能;(四)自愿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第三章志愿者培训第八条志愿者培训是提高志愿者服务能力和素质的重要环节。

第九条培训内容应包括:(一)志愿服务理念、宗旨和法规政策;(二)志愿服务项目和服务对象的特点;(三)志愿服务技巧和方法;(四)应急处理和自我保护知识;(五)志愿服务礼仪和团队协作。

第十条培训方式可包括:(一)集中培训;(二)在线培训;(三)现场观摩;(四)经验交流。

第四章志愿者管理第十一条志愿者管理应实行分级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志愿者管理部门负责:(一)制定志愿者管理制度;(二)组织志愿者招募、培训;(三)监督志愿者服务过程;(四)处理志愿者投诉;(五)开展志愿者表彰活动。

第十三条志愿者应遵守以下规定:(一)遵守志愿服务活动纪律,服从管理;(二)按时参加志愿服务活动,不得无故缺席;(三)尊重服务对象,保护个人隐私;(四)维护志愿者形象,不得从事有损志愿者形象的活动;(五)对志愿服务活动过程中知悉的信息保密。

志愿者服务队管理规定

志愿者服务队管理规定

志愿者服务队管理规定第一条【总则】为规范志愿者服务队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志愿者和服务对象的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组建志愿者服务队】1.组建志愿者服务队应满足一定规模和专业能力要求,队伍人数不低于10人。

2.队员应经过培训合格,具备所需的技能和知识。

3.服务队应定期组织集中培训和交流,提高队员的综合素质和团队协作能力。

第三条【队员权利和义务】1.队员有自愿参加志愿者服务活动的权利。

2.队员有享受培训、保险和费用补偿的权利。

3.队员应服从队长和指挥员的指挥,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

4.队员应保持团结友爱的团队精神,不得擅自离开服务队。

5.队员应遵守志愿服务行为准则,不得干扰活动秩序或侵犯他人权益。

第四条【队长和指挥员】1.每个志愿者服务队应设立一名队长,负责组织和领导队伍的工作。

2.指挥员根据需要设立,负责指导和组织具体的服务活动。

3.队长和指挥员应具备较强的组织和沟通能力,能够有效管理队伍和处理突发事件。

4.队长和指挥员应遵守志愿者服务行为准则,严格履行职责,做出公正的决策。

第五条【志愿者服务行为准则】1.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做违法违纪的事情。

2.尊重服务对象,不歧视和侮辱他人,保护他人的隐私和尊严。

3.团结友爱,相互尊重,不进行人身攻击和恶意谩骂。

4.维护志愿者服务队的形象,不得利用志愿者服务活动谋取私利。

5.保护自己的安全,合理分配工作,避免过度劳累。

第六条【志愿者服务活动的安全】1.志愿者服务队应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保障队伍和服务对象的安全。

2.进行危险性较大的志愿者服务活动时,应提前评估风险,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3.队员在参与志愿者服务活动时,应遵守安全规定,注意自身安全,如遇危险情况应立即向队长和指挥员报告。

第七条【志愿者服务队的奖励和惩罚】1.对于在志愿者服务活动中表现突出的队员,可以给予适当的表扬、奖励和荣誉称号。

2.对于违反志愿者服务行为准则的队员,可以给予批评教育、警告甚至开除的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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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立街社区温情新立志愿者分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新立街社区温情新立志愿者分会是由志愿从事社会公益与社区服务的辖区居民组成的地区性社会团体。

第二条本协会是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以开展便民利民服务项目和公益活动为主要内容,旨在营造团结协作的社区人文环境、和谐温馨的社区文化氛围,推动地区精神文明建设,构建和谐的社会环境。

第三条本协会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准则。

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本协会接受广宁街道工委、广宁街道办事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协会的行动宗旨是:以关爱他人、奉献社会、促进和谐为准则,坚持无偿性、公益性、自愿性服务原则,致力于大力普及志愿理念、弘扬志愿精神,支持和推动志愿服务活动。

第六条本协会志愿者的誓词是:我愿意成为一名光荣的志愿者,我承诺:奉行广宁街道爱心志愿者协会的行动宗旨,尽己所能,不计报酬,帮助他人,服务社会,践行关爱他人、奉献社会、促进和谐的志愿服务精神,弘扬理性、包容、诚信、向上的社会新风,为建设和谐文明的广宁贡献一切力量。

第二章志愿者
第七条实行志愿者实名登记注册制度,印制志愿者注册登记卡、服务时间统计证,为每一位志愿者建立个人信息档案。

设立社区志愿者注册窗口,直接面向社区居民受理注册和发证工作,注册程序为:
1、个人提出申请;
2、填写广宁街道爱心志愿者申请表;
3、在协会的组织下参加一次以上志愿服务活动;
4、协会为志愿者建立志愿服务档案;
5、成为协会注册志愿者。

志愿服务协会临时招募的志愿者,在当次志愿服务中享有和注册志愿者相同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志愿者的基本条件
1、具有奉献精神和爱心;
2、原则上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7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3、根据自身愿望和条件,参加一次以上广宁爱心志愿者协会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并且工作认真、表现积极。

4、愿意接受协会和相关部门的管理。

第九条志愿者享受以下权利:
1、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2、接受相关的志愿服务培训;
3、要求获得从事志愿服务的必需条件和必要保障;
4、优先获得协会和其他志愿者提供的服务;
5、对志愿服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6、申请取消注册志愿者身份。

第十条志愿者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志愿者协会的相关规定;
2、每名注册志愿者每年参加志愿服务活动不少于6次;
3、履行志愿服务承诺;
4、自觉维护协会和志愿者的形象,自觉维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5、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协会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十一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协会可对志愿者进行劝退:
1、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协会工作安排的;
2、连续一年不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
3、不遵守纪律造成服务对象损失或影响服务活动成效,造成不良影响的;
4、用志愿者的名义从事营利性或非法活动的;
5、违反本办法管理有关规定的。

第三章新立街社区温情新立志愿者分会
第十二条新立街社区温情新立志愿者分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一名。

协会下设15个志愿者队伍,每个队设队长一名,队员
由掌握不同专长的队员若干名组成,实行志愿服务三级管理体制。

第十三条志愿者协会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1、建立志愿服务活动的规章、制度;
2、建立、健全志愿者和志愿服务活动档案,对有相关资质证明的志愿者进行审核和登记;
3、制定志愿者登记准入条件并负责志愿者的招募、培训、指导、管理、监督和表彰;
4、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负责志愿活动中志愿者的选择,如实为志愿者出具志愿服务的相关证明;
5、志愿服务工作的宣传与交流;
6、为志愿服务提供必要的安全、卫生、医疗等条件和保障;
7、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四条志愿者协会可以根据志愿服务的内容为志愿者办理相应的人身保险。

第十五条志愿者协会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章程的规定,不得从事非公益性活动。

第十六条志愿者协会自行或者联合招募志愿者时,应当向志愿者公布与志愿服务项目有关的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并告知在志愿服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

第十七条志愿者在进行志愿服务活动时应当佩戴统一的志愿服务标识。

第四章志愿服务
第十八条志愿者可以根据自身意愿和特长参加广宁街道爱心志愿者协会设立的志愿服务队:
1、义务理发队:定期定点或上门为老年人义务理发。

2、购物保洁队: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购物、上门洗衣、卫生保洁等服务。

3、亲情帮扶队:陪护空巢老人看病、谈心交流等服务。

4、医疗服务队:为行动不便的老人提供上门测血压、血糖、心理咨询等服务。

5、法律援助队:为辖区居民提供法律方面的咨询,招募律师等法律工作者做专业指导。

6、志愿巡逻队:重大活动、重大节日和日常时间的辖区巡查、应急通知、防火、防汛、防煤气中毒等知识的宣传。

消除辖区的安全隐患。

7、矛盾调解队:解决邻里纠纷,居民生活中的矛盾和问题化解。

实现“邻里的情自己知,邻里的事自己管,邻里的题自己解”。

8、市民劝导队:围绕城市管理、社区环境卫生、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开展文明劝导活动,例如劝离流动商贩、违章停车等,发挥协调利益、化解矛盾、排忧解难等方面的作用。

各社区爱心志愿者分会的志愿服务队设置可根据辖区的具体情况进行适当增减。

第十九条各服务队由队长负责联系社区志愿者分会、确定
服务对象和服务内容,组织相关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并将志愿者服务情况上报社区志愿者分会。

第二十条志愿者协会每个季度组织召开由社区志愿者分会会长和各服务队队长参加的座谈会、研讨会、情况分析会等会议一次,或者聘请专业人士和专家组织志愿者培训一次;社区志愿者分会每个月至少组织志愿者服务队长活动一次以上,每月初将活动安排计划上报街道志愿者协会;志愿者服务队每周至少开展志愿活动一次以上,每周将活动安排计划上报社区志愿者分会。

第二十一条在志愿服务活动中要遵循以下准则: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自身的行动实践志愿服务精神,把爱心奉献给社会和需要帮助的人。

2、从事志愿活动时,应服从协会合理分配的岗位,服从组织管理,按时完成指定的工作任务和项目,不断提高自身能力和工作质量。

3、参与集体活动时,未经准假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确有特殊情况需要离开服务岗位的,须经批准。

4、不得以任何理由接受志愿服务对象的钱物和吃请。

5、维护公益事业,团结协作、严于律己,维护志愿者整体形象。

第二十二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广宁爱心志愿者协会、志愿者的名义从事非法活动、非公益性活动和违背社会公德以及与志愿服务无关的其他活动。

第五章激励和奖励
第二十三条对志愿者考核和评价依据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时间、次数、质量进行,以志愿者服务时间统计证显示为准。

第二十四条协会对各志愿服务队队长的考核和评价依据本服务队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时间、次数、质量进行。

第二十五条依据年内参加志愿活动的时间,实行志愿者星级评价制度,评选“志愿者之星”:
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满100小时可获一星级志愿者称号;
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满200小时可获二星级志愿者称号;
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满500小时可获三星级志愿者称号;
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满800小时可获四星级志愿者称号;
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满1000小时可获五星级志愿者称号。

第二十六条对志愿者星级评价和优秀志愿服务队队长的考核每年年底开展一次,年终由广宁街道组织志愿者表彰大会,将根据评价结果对本年度在社区志愿服务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社区志愿者分会”、优秀志愿服务队队长和优秀社区志愿者进行表彰及奖励。

第二十七条对志愿服务贡献较大的志愿者,经各队队长提名,社区志愿者分会推荐,街道志愿者协会考核审批,可不受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次数限制,直接授予三至五星级志愿者称号。

第二十八条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志愿者可享受广宁街道“公益反哺”,拨打服务热线预约,每月可享受一次政府购买的免费理发、家居保洁、代缴水电费等服务项目:
1、积分达到五星级,年满70周岁至80周岁之间的;
2、累计总志愿服务时间达到1200小时或者在大型志愿服务活动、应急志愿服务中取得较大成绩的。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服务对象或任何第三人在接受志愿服务过程中对志愿者造成损害的,志愿者应当向造成其损害的服务对象或第三人主张合法权利。

因志愿者系自愿加入志愿者协会,且广宁街道爱心志愿者协会属于公益性质组织,志愿者不应就上述损害向志愿者协会主张赔偿等权利,志愿者协会对志愿者的上述损害不承担任何责任。

但志愿者协会应当支持并帮助受损害的志愿者依法向有关的服务对象或第三人以及有关部门主张合法权利。

第三十条冒用志愿服务组织的名义、标识和有关资料进行违法活动或者非公益性活动的,广宁街道爱心志愿者协会有权要求有关机关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志愿者协会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有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广宁街道爱心志愿者协会。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新立街社区温情新立志愿者分会成立之日起生效。

新立街社区温情新立志愿者分会
二零一二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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