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者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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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者制度和管理办法5篇

志愿者制度和管理办法5篇

志愿者制度和管理办法5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组织和动员热心公益事业和慈善事业的社会各界人士以志愿服务的形式参与本基金会的有关活动,加强对本基金会志愿者工作的管理,根据本基金会章程和宗旨所确定的工作内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志愿者,是指不为物质报酬,基于良知、信念和责任,自愿参与本基金会组织开展的各项工作和活动,无偿为**出生缺陷干预救助事业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

第二章服务领域与形式第三条志愿者服务领域:调查、核实受助人的相关情况;向受助人分发救助物资、药品和资金;向受助人提供咨询、培训、辅导等服务;为志愿服务项目提供组织、协调、宣传等服务;提供符合本基金会宗旨和业务范围的其他公益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翻译、文秘、档案、法律服务、财务服务、项目活动、礼仪接待、导游服务、后勤保障及其他基金会工作的需要。

第四条志愿者从事志愿服务所发生的食宿、交通等必要费用由本基金会承担。

根据志愿服务项目的情况,本基金会可以向志愿者提供一定的生活补助、交通补助,并可以为志愿者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第五条志愿者的基本条件: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和社会奉献精神;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具备为本基金会组织开展的有关活动提供志愿服务所必需的技能和时间。

第三章志愿者的权利、义务第六条志愿者的权利1.参加本基金会提供的与服务活动相关的培训;2.获得从事志愿服务的必需条件和必要保障;3.优先获得志愿者组织和其他志愿者提供的服务;4.就志愿服务工作对本基金会提出意见和建议;5.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赋予的其它权利。

6.申请退出志愿服务。

第七条志愿者的义务1.履行志愿服务承诺,服从管理,按照本基金会管理部门的安排积极参加服务活动;2.不得以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以赢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3.自觉维护本基金会志愿者的形象;4.服从基金会对志愿服务工作岗位的安排;5.服务时应尊重受服务者的权利,对因服务而获取的信息应予以保密;6.承担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章制度规定的其它义务。

志愿者服务管理办法

志愿者服务管理办法

志愿者服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1.1 目的:为规范志愿者服务活动,提高服务质量,增强志愿者组织的凝聚力和影响力,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参与志愿者服务的个人和团队。

1.3 原则:志愿者服务应遵循自愿、无偿、平等、互助、诚信的原则。

第二章志愿者招募与管理2.1 招募条件:志愿者应年满18周岁,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有志愿服务的意愿和能力。

2.2 招募流程:通过公开招募、推荐、自荐等方式,经过面试、培训、考核等环节,选拔合格的志愿者。

2.3 志愿者注册:志愿者需在志愿者服务管理机构进行注册,建立个人档案,记录服务时长和表现。

2.4 志愿者培训:定期对志愿者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其服务技能和团队协作能力。

2.5 志愿者考核:建立志愿者考核机制,对志愿者的服务表现进行定期评估。

第三章志愿者服务活动3.1 服务范围:志愿者服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社区服务、教育支持、环境保护、紧急救援等领域。

3.2 活动组织:志愿者服务活动应由志愿者组织或管理机构统一规划和组织。

3.3 活动记录:对每次服务活动进行详细记录,包括活动时间、地点、参与人员、服务内容等。

3.4 安全保障:确保志愿者在服务过程中的人身安全,提供必要的安全培训和保障措施。

第四章激励与表彰4.1 激励机制:建立志愿者激励机制,对表现突出的志愿者给予物质或精神上的奖励。

4.2 表彰制度:定期对优秀志愿者进行表彰,提高其社会认可度和荣誉感。

4.3 志愿者权益:保障志愿者的合法权益,包括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等。

第五章财务管理5.1 资金来源:志愿者服务活动的资金来源包括政府资助、社会捐赠、会员费等。

5.2 财务透明:确保财务管理的透明度,定期公布财务报告。

5.3 资金使用:资金应用于志愿者培训、活动组织、表彰奖励等方面,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章附则6.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志愿者服务管理机构负责解释。

6.2 对本办法的修改和补充,需经志愿者服务管理机构审议通过。

志愿者管理办法

志愿者管理办法

志愿者管理办法
一、总则
1. 本办法旨在规范志愿者的招募、培训、管理、激励和评价工作,确
保志愿者工作有序、高效进行。

2.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参与本组织活动的志愿者。

二、志愿者招募
1. 根据组织需求,公开招募志愿者,明确志愿者的基本条件和岗位要求。

2. 招募信息应通过官方网站、社交媒体、社区公告等多种渠道发布。

三、志愿者培训
1. 对新招募的志愿者进行必要的培训,包括组织文化、服务技能、安
全知识等。

2. 培训形式可采取线上课程、线下讲座、实践活动等。

四、志愿者管理
1. 建立志愿者档案,记录志愿者的基本信息和服务时长。

2. 定期组织志愿者会议,交流工作经验,收集志愿者的意见和建议。

五、志愿者激励
1. 对表现优秀的志愿者进行表彰和奖励,激励志愿者的积极性。

2. 提供志愿者成长和发展的机会,如参与管理、培训其他志愿者等。

六、志愿者评价
1. 定期对志愿者的工作进行评价,评价内容包括服务态度、工作成效、团队合作等。

2. 评价结果作为志愿者晋升、奖励的依据。

七、志愿者退出
1. 志愿者因个人原因需要退出的,应提前向组织提出申请。

2. 对于违反管理办法或不适宜继续担任志愿者的人员,组织有权终止其志愿者资格。

八、附则
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组织负责解释。

2. 对本办法的修改和补充,由组织根据实际情况进行。

学生志愿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学生志愿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学生志愿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生志愿服务工作,加强学生志愿服务管理,进一步推进立德树人,提高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学校学生志愿服务工作。

第三条学生志愿服务,是指学生不以获得报酬为目的,自愿奉献时间和智力、体力、技能等,帮助他人、服务社会的公益行为。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学生,经其监护人同意,可以申请成为学生志愿者。

未成年学生参与志愿服务,根据实际情况应当在其监护人陪同下或者经监护人同意参与志愿服务。

第四条学生志愿服务要遵循自愿、公益原则。

学生志愿服务内容主要包括:普及文明风尚志愿服务、送温暖献爱心志愿服务、公共秩序和赛会保障志愿服务、应急救援志愿服务以及面向特殊群体的志愿服务等。

学生志愿者在志愿服务过程中要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

第二章工作机构第五条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协调本级共青团组织明确专门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学生志愿服务的领导、统筹、协调、考核工作。

第六条学校有关部门负责指导、协调本校团组织、少先队组织抓好学生志愿服务的具体组织、实施、考核评估等工作。

第三章组织实施第七条学生志愿服务组织方式包括学校组织开展、学生自行开展两类。

中小学生以学校组织开展为主,高校学生可由学校组织开展,鼓励学生自行开展。

未成年学生自行开展志愿服务,遵照第一章第三条规定实施。

第八条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志愿服务,应充分尊重学生的自主意愿,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未成年人需经监护人书面同意)、择优录取、定岗服务的方式展开,切实做好相关指导、培训和风险防控工作。

学校应结合实际,制订学生志愿服务计划,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学生参加志愿服务。

第九条高校应给予自行开展志愿服务的学生全面支持,扶持志愿服务类学生社团建设,并将志愿服务纳入实践学分管理。

第十条学生志愿服务程序(一)学生志愿服务负责人向学校工作机构提交志愿服务计划等材料;(二)学校工作机构进行登记备案,包括进行风险评估、提供物质保障、技能培训等;(三)学生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四)学校工作机构按照规定程序对学生志愿服务进行认定记录。

志愿者服务管理办法

志愿者服务管理办法

志愿者服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志愿者服务活动,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参与志愿者服务的个人和组织。

第二章志愿者的招募与注册
第三条志愿者应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一定的专业能力。

第四条志愿者招募应公开、公平、公正,通过多种渠道进行。

第五条志愿者注册应填写个人信息,包括姓名、年龄、专业技能等,并签署志愿服务承诺书。

第三章志愿者的培训与管理
第六条志愿者应接受必要的培训,包括服务理念、专业技能、安全知识等。

第七条志愿者应遵守服务组织的规章制度,服从统一管理。

第八条志愿者服务时间、地点、内容等信息应由服务组织统一安排。

第四章志愿者的权益与保障
第九条志愿者享有参与服务活动的权利,同时享有接受培训、获得表彰等权益。

第十条服务组织应为志愿者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安全保障。

第十一条对于表现突出的志愿者,服务组织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章志愿者服务的监督与评估
第十二条服务组织应建立志愿者服务监督机制,确保服务活动规范进行。

第十三条定期对志愿者服务效果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改进服务的
依据。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管理办法由服务组织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通过以上管理办法,旨在确保志愿者服务活动的有序进行,同时保障志愿者的权益,提升服务组织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贵阳志愿者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贵阳志愿者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贵阳志愿者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贵阳志愿者的行为,保障志愿者权益,提高志愿服务质量,推动志愿服务事业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志愿者,是指在贵阳地区,自愿从事公益活动,不以获取报酬为目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第三条贵阳志愿者管理工作,应当遵循自愿参与、平等互助、依法规范、持之以恒的原则。

第四条贵阳志愿者管理工作,由贵阳市志愿者协会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志愿者登记与管理第五条志愿者应当向贵阳市志愿者协会或者其指定的志愿服务组织登记,并提交以下材料:(一)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二)填写完整的志愿者登记表;(三)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

第六条贵阳市志愿者协会或者其指定的志愿服务组织,应当在收到志愿者登记材料后,对志愿者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并发放志愿者证书。

第七条志愿者证书是志愿者的身份证明,志愿者在从事志愿服务时,应当携带志愿者证书。

第八条志愿者应当定期参加志愿服务组织组织的培训和学习,提高志愿服务能力和素质。

第三章志愿者权益保障第九条志愿者享有以下权益:(一)获得志愿者证书和志愿服务记录;(二)参加志愿服务组织的培训和学习;(三)参加志愿服务组织的各项活动;(四)对志愿服务组织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五)请求志愿服务组织维护其合法权益;(六)退出志愿服务组织。

第十条志愿服务组织应当为志愿者提供必要的安全培训和防护措施,确保志愿者的人身安全。

第十一条志愿服务组织应当为志愿者提供必要的交通、餐饮等保障,确有困难的,可以给予适当的生活补贴。

第十二条志愿服务组织应当建立志愿者档案,记录志愿者的个人信息、志愿服务时间、服务内容等信息。

第四章志愿服务管理第十三条志愿服务组织应当根据志愿服务的内容和需要,合理分配志愿者的工作,并为志愿者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保障。

第十四条志愿者在从事志愿服务时,应当遵守志愿服务组织的规章制度,服从志愿服务组织的工作安排,不得擅自离岗或者借机谋取私利。

志愿者管理制度办法

志愿者管理制度办法

志愿者管理制度办法志愿者管理制度办法第一章总则为了更好地组织和管理志愿者工作,提高志愿者的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志愿者的招募与管理2.1 招募对象:本项目中招募的志愿者对象为年满18周岁、热心公益、乐于助人、有志愿服务经验或者愿意接受培训的公民。

2.2 招募方式:(1)招募方式应包括线上、线下与社会招募等多种方式,并要求有明确的官方渠道和信息发布平台。

(2)招募信息应包括志愿岗位、服务时段、服务要求、服务内容、培训方式等详细信息。

2.3 志愿者管理:(1)必须建立志愿者登记管理制度,对志愿者进行登记,指导他们进行服务。

(2)志愿者应按照服务协议中所规定的服务内容、时间、地点、要求进行服务。

(3)对于正在服务中的志愿者,应按照规定进行考核,如属于工作失职、违法违纪、严重影响服务质量等情况,应当予以解除服务。

(4)志愿者应当保守机构或者个人的商业秘密,不得私自泄露机构或者个人的信息,不得利用志愿服务协议中所涉及内容谋取个人利益。

第三章志愿者的权利3.1 平等权利:(1)志愿者享有平等的报酬和个人荣誉,不得因其种族、性别、宗教信仰、家庭出身、财产状况、学历等因素进行歧视。

(2)志愿者参加服务活动的过程中,应当得到机构和社会的尊重和支持,不得受到任何辱骂、谩骂等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

3.2 安全权利:(1)志愿者参预的服务活动,机构应当为志愿者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特别是在一些较为危(wei)险的场所和活动中,应当有专人负责安全问题。

(2)对于志愿者在活动中遇到的意外情况,机构应当及时提供援助,保障相应的医疗和救助设备。

第四章志愿者的义务4.1 履行服务义务:志愿者应当认真履行服务义务,准时到位完成服务任务,在服务中认真负责,认真落实志愿服务协议中的各项规定。

4.2 保密义务:志愿者在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过程中,有关用户、机构和个人的一切信息及资料是机构或者个人的商业秘密,志愿者需保守机构或者个人的商业秘密,不得向任何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泄漏。

志愿者管理办法规章制度

志愿者管理办法规章制度

志愿者管理办法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志愿者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志愿者的积极作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志愿者,是指自愿参加公益活动,不以获取报酬为目的,为他人提供帮助和服务的社会各界人士。

第三条志愿者管理工作应遵循自愿、平等、诚信、合法的原则,尊重志愿者的权利和义务,充分发挥志愿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第二章志愿者招募与培训第四条志愿者招募对象为年满18周岁的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五条志愿者招募方式包括公开招募、定向招募和推荐招募。

招募公告应包括活动名称、时间、地点、志愿服务内容等信息。

第六条志愿者报名应提交以下材料:(一)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二)个人简历;(三)健康证明;(四)志愿服务承诺书。

第七条志愿者选拔应根据招募公告的要求,采取面试、考核等方式进行。

选拔结果应及时通知报名者。

第八条志愿者培训内容包括:(一)志愿服务理念和价值观;(二)志愿服务法规和规章制度;(三)志愿服务技能和技巧;(四)安全知识和急救技能;(五)其他与志愿服务相关的知识。

第九条志愿者培训应采取集中培训、线上培训、实践教学等多种形式,确保志愿者具备必要的知识和技能。

第三章志愿者服务与管理第十条志愿者服务内容包括:(一)公益宣传;(二)扶贫帮困;(三)环境保护;(四)文明交通;(五)医疗卫生;(六)教育培训;(七)其他公益活动。

第十一条志愿者服务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遵守法律法规;(二)尊重志愿服务对象;(三)保持志愿服务中立性;(四)不干涉志愿服务对象的人身和财产权利;(五)保护志愿服务对象的隐私。

第十二条志愿者服务期间,应佩戴志愿者标识,遵守志愿服务规范,维护志愿者形象。

第十三条志愿者服务时间实行打卡制度,志愿者应按照约定的服务时间履行义务。

第十四条志愿者服务期间,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提前退出,应提前向组织者说明原因。

第四章志愿者激励与保障第十五条对表现优秀的志愿者,给予以下激励措施:(一)颁发荣誉证书;(二)给予物质奖励;(三)提供培训和晋升机会;(四)优先推荐就业和创业;(五)其他形式的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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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者管理暂行办法
一、总则
(一)为规范本馆志愿者管理制度,吸引更多的民众参与图书馆事业,结合本馆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志愿者(Volunteer,也称义工、志工)是指不以物质报酬为目的,利用自己的时间、技能等资源,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

二、注册
(一)基本条件
1.年满18周岁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者;未成年人须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能积极投身于社会公益活动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
2.具备参加志愿服务相应的基本能力和身体素质;
3.热心公益事业,具有奉献精神;
4.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注册机构的相关规定。

(二)注册程序
1.申请人填写《志愿者注册登记表》提出申请(见附件);
2.本馆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审核,并通知面试;
3.面试合格后,本馆对合格者进行培训;
4.培训后录入本馆志愿者信息库,并颁发“志愿者登记证”。

三、权利、义务和退出机制
(一)权利
1.参加本馆提供的相关培训;
2.在志愿服务岗位确定前表达工作岗位意愿,及了解该岗位工作内容;
3.获得从事志愿者服务的必需条件和必要保障;
4.参加志愿者评比及表彰;
5.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赋予的其他权利。

(二)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志愿者服务组织的相关规定;
2.履行志愿者服务承诺,接受培训和指导,服从管理,按照本馆管理部门的安排积极参加志愿服务;
3.按照议定的时间、地点开展工作,不得随意更改服务内容;
4.严格遵守图书馆志愿者守则,自觉维护图书馆的声誉和形象;
5.着装整齐,并佩戴统一的志愿者识别标志;
6.爱护图书馆财产,遵守图书馆规章制度,维护环境整洁;
7.不得以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以赢利为目的或其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行为)。

(三)退出机制
志愿者可以自愿退出。

自愿退出者,应经书面申请确认,并办理退出注销手续。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本馆可以取消其志愿者资格,并办理退出注销手续,书面通知其本人:
1.违反本馆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
2.对于志愿者在排定的服务时间内,累计三次以上(含三次)无故不参加志愿服务的,视为自行退出;
3.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服务对象或者第三人受损害的;
4.组织或者参与违反志愿者服务原则的活动,并损害了本馆声誉的;
5.志愿者在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中存在违法行为的;
6.志愿者拒不履行义务的。

四、志愿服务岗位:志愿服务工作内容
(一)服务导引、文明督导;
(二)文献整理、上架,读者阅读指导;
(三)书籍采选、编目、加工辅助;
(四)数字资源加工与利用指导;
(五)专业课程培训与辅导;
(六)读者活动策划、组织与实施;
(七)其他服务内容
五、志愿者纪律与激励
(一)志愿者纪律
1.本馆建立统一志愿者考勤管理制度,所有在岗志愿者志愿服务时间以小时计算,并将记档保存;
2.在岗志愿者均应按照制定的志愿服务时间上岗,如果有事不能前来,需提前一天通知(越早越好)说明请假情况,以便重新安排;
3.上岗服务期间必须准时上岗,不能迟到、早退;
4.上岗期间应当佩戴志愿者标识,保持形象,举止稳重。

(二)本馆对在开展活动中提供良好服务、表现出色的志愿者,采取以下激励办法:
1.将优秀志愿者的表现和工作成绩在本馆自办刊物、网站进行宣传、推介;
2.本馆可作为在校学生实习或社会实践基地,对于在两个月内服务时问超过40小时的学生,可提供实习或社会实践鉴定;
3.具备相关专业知识背景,为本馆提供公益教学和辅导服务的志愿者授课时间达2.5小时以上,或一般志愿者全年累计服务时间达80小时以上可给予一定奖励;
4.开展年度“优秀志愿者”评选,入选者发放荣誉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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