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名委员会设置与工作细则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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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一、目的和意义
为规范和完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提名委员会的组织和工作,本工作细则制定。
本工作细则旨在保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提名委员会职能的规范性、公正性、科学性和可行性,提高提名委员会的工作效率和监事会的监督能力,增强公司的稳健
经营。
二、组建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提名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决定,根据公司的规模、性质和需要而定,并经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
组建方式如下:
1. 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
2. 根据公司的经营需要,监事会提出组建提名委员会的建议,并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
3.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和行业管理机构的规定或指导意见。
三、职责和权利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根据公司治理体系的要求,提出对监事的提名人选;对监事会换届选举中候选人的提名;对监事会中存在的问题及
时管理、反馈和解决,维护股东利益,并确保公司合规经营。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如下:
1. 根据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研究拟定公司监事会监事的提名人选名单;
2. 评估并提名监事会换届选举中的监事候选人名单;
3. 监督监事履行职责的情况,对监事会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管理、反馈和解决,维护股东利益;
4. 确保监事会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效能性和公正性;
5. 定期汇报工作情况,接受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的监督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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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文件类别:程序制度文件编号:YM-QP-SC-001-A版次:A生效日期:201X0601机密等级: ■机密□一般归口管理部门:合计页数:含封面和目录共页撰写:XX---网赢项目组审核:审批: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人员组成 (2)第三章职责权限 (3)第四章工作程序 (3)第五章附则 (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干部聘任人选的产生,有效发挥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职能作用,规范其工作程序,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提名委员会作为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本工作细则适用对象为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即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总工程师和总法律顾问。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四条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人组成,设主任委员一名。
第五条提名委员会委员和主任委员由董事担任,其中外部董事不少于二名,主任委员由外部董事担任,委员和主任委员均由董事会决议产生。
第六条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其董事任期一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不再担任董事职务其委员或主任委员职务自然免除。
第七条提名委员会的履职部门由董事会确定。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八条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负责董事会权限范围内干部聘任人选的资格审查以及相关议案的拟订并提请审议;(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提名委员会的履职部门承担下列职责:(一)负责提名委员会相关文件的起草工作;(二)负责对相关业务事项或方案进行初步审查并提出意见;(三)为提名委员会履行职责提供服务;(四)做好与董事会秘书处的业务衔接工作。
第四章工作程序第十条提名委员会应当认真履行职责,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处理好职责范围内的各项业务。
第十一条履职部门负责人对主任委员负责,组织协调履职部门对相关文本文件的初步审核、起草,受主任委员的委托,负责与董事会秘书处的具体工作衔接。
银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模版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编制部门:版次号:生效日期:目录0修改与审批记录................................................................................ 错误!未定义书签。
1目的和范围 .. (3)2定义、缩写和分类 (3)3职责与权限 (3)4基本规定 (3)5流程描述及操作要点 (5)5.1董事会提名工作流程 (5)6内外部规章制度索引 (8)6.1 外部规章制度 (8)6.2 内部规章制度 (9)7附录 (9)8记录 (9)记录1.《会议记录》 (10)0目的和范围为规范xx银行(以下简称“本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聘免程序,优化董事会、高级管理层的人员组成与结构,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和本行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本行设立提名委员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本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和罢免程序的管理。
1定义、缩写和分类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本行的行长、副行长、行长助理。
2职责与权限3基本规定(1)委员产生、组成。
a)本行经营管理层根据工作需要提请董事会设立提名委员会;b)提名委员会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委员由董事长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并由全体董事过半选举产生和罢免。
提名委员会的委员不应包括控股股东提名的董事;c)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和罢免;d)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本行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条、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e)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办公室组织、落实。
(2)委员的变更。
提名委员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董事会讨论同意予以更换:a)委员任期届满;b)本人提出书面辞职申请;c)任期内严重渎职或违反法律、法规、本行章程和本细则的规定;d)董事会认为不适合担任的其他情形。
上市公司四大委员会实施细则范例

深天健:董事会战略与预算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11年12月)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预算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11 年 12 月 29 日经公司六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一、董事会战略与预算委员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提高公司战略管理、投资决策与预算管理的科学性,健全相关决策程序,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预算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战略与预算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发展战略、投资决策和预算安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三条战略与预算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七名董事组成,至少包括两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战略与预算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战略与预算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战略与预算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战略与预算委员会分设战略工作组与预算工作组,分别负责战略与预算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八条战略与预算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关于战略和投资管理的主要职责权限:11、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2、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3、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4、对其他影响公司战略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5、对以上事项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6、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工作计划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工作计划全文共3篇示例,供读者参考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工作计划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订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订、审查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董事、监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以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四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____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____名。
第五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董事长、1/2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1/3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细则有关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九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二)薪酬计划或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三)审查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四)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XX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XX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机构和人员组成第四条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五条提名委员会委员由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经董事会表决,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方可当选。
第六条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委员会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七条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提出不再担任该职务,或该委员的实际情况已经不适于担任该职务,经董事会同意,该委员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委员会可根据上述第五条规定的程序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提名委员会下设工作组,负责筹备会议并执行提名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工作,董事会秘书负责提名委员会和董事会之间的具体协调工作。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九条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控股股东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不能提出替代性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第四章决策程序第十一条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决策功能,完善提名机制,健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本行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份制商业银行董事会尽职指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的相关规定,本行特设立董事会提名与薪酬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三条本委员会由5-7名委员(奇数)组成,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本行人力资源部,负责委员会日常事务性工作。
第四条本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或者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经董事会过半数表决通过。
第五条本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在委员会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责时,应指定一名委员代行其职责,主任委员未指定时,由半数以上委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代行其职责。
第六条本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委员在任期内不再担任董事职务的,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本行章程及本细则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委员会委员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因委员辞职、被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委员人数少于规定人数时,董事会应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
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本规则第三条规定最低人数以前,委员会暂停行使本规则规定的职权,由董事会行使相关职权。
第八条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董事会讨论同意可以予以更换:1.本人提出书面辞职申请;2.任期内严重渎职或违反法律法规、《章程》和本规则的规定;3.董事会认为不适合担任委员会委员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人力资源部负责委员会日常事务性工作。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十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包括:(一)根据本行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等,对董事会人员结构及变动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二)拟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和标准,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进行初步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拟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根据该考核标准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三)拟定本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向董事会提出薪酬方案的建议,并监督方案的实施;(四)拟定对独立董事、外部监事支付的薪酬方案,经董事会同意后再提交社员代表大会审议;(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2018年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18年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人员组成 (2)第三章职责权限 (3)第四章委员会会议 (3)第五章附则 (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总经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三条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二名为独立董事。
第四条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主持委员会工作,由委员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辞职报告中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
第八条经董事长提议并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可对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进行调整。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九条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二)遴选合格的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三)对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四)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公司股东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
第十一条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总经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四章委员会会议第十二条提名委员会的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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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委员会设置与工作细则
1.1总则
1.1.1为规范康乃尔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康乃尔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1.1.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部长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1.2人员组成
1.2.1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二名为独立董事;
1.2.2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1.2.3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1.2.4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1.3职责权限
1.3.1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部长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部长人员的人选;
(四)对董事候选人和部长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五)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1.3.2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控股股东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否则,不能提出替代性的董事、部长人选。
1.4决策程序
1.4.1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部长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1.4.2董事、部长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部长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公司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部长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部长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部长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部长人员前一至两个月,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部长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1.5议事规则
1.5.1委员会根据需要召开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形式通知全体委员,但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豁免前述通知期。
会议
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1.5.2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1.5.3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1.5.4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1.5.5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1.5.6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1.5.7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1.5.8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1.5.9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1.6附则
1.6.1本工作细则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1.6.2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1.6.3本工作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