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我国古代官吏绩效考核
古代官员的考绩制度

古代官员的考绩制度我国对官员的考绩制度,早在舜时已经形成,且规定明确完整。
《书•舜典))载:“三载考绩;三考,黜陟幽明。
”孔颖达注曰:“言帝命群官之后,经三载,乃考其功绩;经三考则九栽;黜陟幽明,明者升之,暗者退之。
”连续考察三次后,有政绩的提升,无政绩的罢退。
汉代的官员考绩制度,基本上承袭了前期的办法。
《春秋繁露•考功名》中载:“天子岁试天下,三试而一考,前后三考而黜陟,命之日计。
”时至唐代,考绩制度更为具体完整。
《新唐书•选举志下》载曰:“宪宗时,宰相李吉甫定考选三格;三省官,诸道敕补,检校五品以上各省官皆三考,余官四考,文武官四品以下五考”。
宋代的考绩,亦称“磨勘”。
据《宋史•职官志》记载:“淳化三年置磨勘京朝官院,后并入审官院”。
“审官院”负责考核朝官;另置“考课院”,负责考核幕职官及地方官吏。
真宗时,文武官员一年考一次,三考为一任;仁宗时,文官三年一迁,武官五年一迁。
明代的考绩分文武两个系统进行,侧重于惩罚不称职的官员。
考察结束后,受处分的官员可以申诉,科道官也可弹劾主持考察的官员。
如果发现双方有作弊行为,均受革职处分;如考语不公,主持考察者亦受一定的处分。
清代对京官的考绩称“京察”;对外官的考绩称“大计”。
对京官的考察内容为:守(品德)、政(政绩)、才(才能)、年(年龄)等四项,称其为“四格”。
根据考核情况,分为称职、勤职、供职越等。
获称职者,可以得到加级。
对外官的考察内容,亦按“四格”进行,然后以政绩而评定等第。
无论京官或外官,还以“八法”考察,所谓“八法”,即指:“贪、酷、罢软无为、不谨、年老、有疾、浮躁、才力不及”等八种情况。
考察针对其“八法”,给予结论,分别给予革职提问、革职、勒令退休、降调等处分。
古人绩效考核制度

古人绩效考核制度
中国古代绩效考核制度主要围绕官吏们的职责义务,以及对官吏们的考核标准而建立,以执行法令和弘扬仁教为基本原则。
古代的官吏理论制定了一系列的考核机制,以便对官吏的绩效进行考评,以评定其当
官的表现、能力和贡献,以决定他的绩效的得失,以评价其当官的过程。
古人考核的细节有三:考核公务、引渡令考核和奖励处置考核。
考核公务:使用“审——议——评——判”等方式,对官吏实施考核,看其办法是否
正确和及时,能否严格执行朝廷政令。
审核是由官吏审查朝臣职位上承担的全部公务,评
议是由官僚交给明确表达,评审无宿愤,公正判断,进行考核。
撤令考核:是对原令进行考核检查,如果令原有缺陷,则撤销令,故名叫撤令考核。
奖励处置考核:当令正确无误,官吏正确行使职权和礼仪时,官吏们会受到朝廷封赏,运用处置考核来表彰认可官吏们尽忠职守的努力。
古代考核制度严格,要求官吏们自觉把公共事中权力运用、服务人民、操行廉正得到
追究。
考核制度的被古代国家一贯执行,在执行的过程中对官吏进行限制,让官吏懂得
“为政之道”,严格维护朝廷礼仪,依法行政,努力完善古代绩效考核制度,使其可以效
力于每一个帝王时代,确保秩序有序。
论中国唐代官吏考核制度对现代企业绩效管理的启示

论中国唐代官吏考核制度对现代企业绩效管理的启示【序】我国唐代官吏考核制度对现代企业绩效管理的启示一、我国唐代官吏考核制度的概述在我国历史上,唐代可以说是一个非常繁荣和充满活力的时期。
而在唐代的政治制度中,官吏考核制度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唐代的官吏考核制度主要包括“科举”和“锦衣黄金甲”两种方式。
通过这两种考核方式,唐代政府能够选拔和提拔出一大批优秀的官员,为国家的政治和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二、我国唐代官吏考核制度的内涵1. 科举制度科举是唐代官吏选拔制度的核心。
科举制度是唐代选拔官员的主要方式,它通过统一的考试选拔出优秀的人才,让这些人才有机会为国家做贡献。
科举制度在唐代官吏选拔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这种方式能够确保选拔出的官员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管理能力。
2. 锦衣黄金甲制度锦衣黄金甲是唐代官吏的一种特殊待遇。
在唐朝,政府为了激励官吏的工作积极性,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其中就包括了给予优秀官吏锦衣黄金甲的奖励制度。
这种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官吏们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论我国唐代官吏考核制度对现代企业绩效管理的启示1. 强调对员工的选拔和培养我国唐代官吏考核制度的核心是选拔和培养优秀人才。
现代企业在绩效管理中也应该像唐代政府一样,注重对员工的选拔和培养。
只有优秀的员工才能够为企业创造更大的价值。
2. 激励机制的建立我国唐代政府为了激励官吏,采取了一系列的激励措施。
现代企业也应该建立起科学合理的激励机制,让员工在工作中能够得到应有的回报,从而更好地发挥自己的潜力。
3. 着重培养官员的政治素质和管理能力唐代科举制度能够选拔出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管理能力的官员。
现代企业应该注重培养员工的综合素质,提高员工的管理能力和领导能力,从而更好地适应企业的发展需求。
四、个人观点和理解我国唐代官吏考核制度对现代企业绩效管理确实有很多值得借鉴的地方。
唐代政府能够通过严格的选拔和培养制度,选拔出了一大批优秀的官员,为国家的政治、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古代绩效考核的一些事例

古代绩效考核的一些事例
1、周朝的忠臣鲍叔牙:鲍叔牙是一位为朝廷效劳的忠臣,他深受国王重用,凭借其过人的统治能力在当时日本的政治和军事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被尊称为“封建农奴制度最伟大的创始人”。
2、苏秦:苏秦,古帝国时期伟大的政治家和军事家,他创造了著名的“六部制度”,古六大部分设置有剑、护、戎、北、秦皇、车功,各部依职分负责财政、外交、法律文件、组织官员、处理案件以及工程飞行等工作,为秦国立下汗马功劳,将自己的绩效层层递进而成丣。
3、秦始皇:秦始皇曾制定了以能力为基础进行考核的官制,使用“能臣陷阱”的手段,即向下贬职的人任命到军事和行政等高级职位,以考验他们的能力。
此外,秦始皇还制定警衔官位以衡量官吏的表现。
如果官员的表现不够好,他就会被贬职。
历史人物发过绩效考核制度

历史人物发过绩效考核制度
1 汉代的绩效考核制度
在汉代, 220BC至 220AD的二百年间,官员的绩效考核制度在不断更新。
随着诸侯国的融合,一种统一的信用考核制度也不断增强。
统一的考核标准也形成了,其中最出名的是所谓的“枭评”,即按分份给予官吏的评估。
2 刘邦制定的考核制度
在汉代,刘邦制定了一种考核制度,根据官吏的表现来分配奖励和惩罚。
他认为官员应当端正和惩治罪恶,评价他们的能力要参考他们的工作绩效,而不是他们的财富和家世。
3 汉武帝制定的绩效考核制度
汉武帝在位时,他的绩效考核制度比刘邦的更严格,所有的官吏必须接受绩效考核,并定期参加考试,这样可以让政府官员有效地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务,考核以及达到预期的结果。
4 汉景帝时期的绩效考核
后来,汉景帝时期,在绩效考核中,增加了一种新的考核模式,即四步考核模式,简称“四步考核”:第一步是招收官吏,第二步是派兵,第三步是按照任务要求完成任务,最后再考核其绩效。
5 十六国时期的帝王考核制度
在十六国时期,王猷制定了一个帝王考核制度,不仅涵盖了财政、正义、外交等诸多方面,还制定了薪酬考核制度,以正式官任和官位
作为考核标准,承认有效地方式落实政令,把政令执行效率作为考核
比较重要的标准。
本质上,不论是汉代、十六国,还是其它任何朝代,在考核官僚
制度。
它们都强调个人能力,以表现和成果为基本标准,从不同角度
对其进行考核,使其职位获得的报酬和信用与能力和贡献成正比。
浅析唐宋时期官吏的考核制度

浅析唐宋时期官吏的考核制度唐宋时期的官吏考核制度是中国古代官吏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该制度的建立旨在选拔和管理官吏,保障政府的稳定运行和社会的发展。
下面将从考核内容、考核方式以及考核结果等方面对唐宋时期官吏的考核制度进行浅析。
首先,唐宋时期的官吏考核制度主要涵盖了官吏的品德、能力和政绩等方面。
对于品德的考核,主要注重官吏的廉洁奉公、忠诚正直、品行端正等方面,倡导官吏做到清廉正直、尽职尽责。
对于能力的考核,主要测试官吏的文学知识、礼仪仪容、应对能力等,旨在选拔优秀人才,保证政府正常运行。
对于政绩的考核,主要评估官吏在政务处理、政策执行等方面的表现,重视官吏的实际工作能力和政绩成果,以便及时奖励或调整官吏的职位。
其次,唐宋时期的官吏考核方式多种多样,既有笔试,也有口试。
对于文学知识的考核,主要采用笔试方式,考察官吏们的文章写作、文言文阅读等能力。
这些笔试往往涉及到经史子集、刑律法规等内容。
对于礼仪仪容、应对能力的考核,主要采用口试方式,通过对话交流和演讲等形式来考察官吏们的仪态和应对能力。
此外,唐宋时期还设置了考绩、考录等环节,对官吏在实际工作中的表现进行考核。
这些考核方式的多样性确保了官吏选拔的全面性和公平性。
最后,唐宋时期的官吏考核结果一般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情况,合格者有机会晋升或保住原职,不合格者则会被降职、罢免或退休。
考核合格的官吏可以获得晋升的机会,提高自己的职位和地位,享受相应的待遇和权益。
同时,合格官吏还有可能得到奖励,比如赏赐财物、提拔重用等,以激励其继续努力,为国家和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而考核不合格的官吏则会受到惩罚,包括降职、罢免等,有些甚至可能被削去爵位或受到责罚。
这种考核结果的分别是对官吏能力和工作水平的客观评价,也是对考核制度公正性的体现。
总而言之,唐宋时期的官吏考核制度是中国古代官吏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该制度主要考察官吏的品德、能力和政绩等方面,采用了多种多样的考核方式,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
中国古代官吏的考核奖惩制度

几点启示:
1、考核必须与奖惩紧密联系;
2、考核必须防止有名无实,走过场;
3、考核必须实行有力的监督;
4、考核必须从效果出发,要有明确而 不繁琐、切实而又可行的标准。
“八柄”:“一曰爵,以驭其贵;二 曰禄,以驭其富;三曰予,以驭其幸;四 曰置,以驭其行;五曰生,以驭其福;六 曰夺,以驭其贪;七曰废,以驭其罪;八 曰诛,以驭其过。” 封建社会官吏的考课奖惩制度划分为 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战国秦汉魏晋南北朝时期。
“上计”是一种根据各郡国上送的平时 的工作记载——记簿来考核官吏的方法,均 在每年年终进行。
第二阶段,隋唐至宋元明清时期。
第一,这一阶段官吏的考课奖惩是先后 由丞相和尚书令兼管的。
第二,这一阶段对官吏的考课奖惩 主要看官吏的工作实绩,特别是看土地、 赋税和人口数字的增减与社会治安情况 的好坏。 第三,这一阶段,对官吏的考课主要 采取“上计”的办法。
二、古代官吏考课奖惩的管理机构 (一)中央高官兼领考课奖惩事
(二)道德、才能与功绩相结合的考课标准 明代对官吏考核奖惩的标准是三看:一看 工作量,分繁、简两类;二看工作态度,分称 职不称职两种;三看工作成效,有无过失。
四、考课的方法 (一)总结汇报法 (二)评议鉴定法 (三)循资考绩法
五、奖惩的形式 (一)职位的变更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二)品阶的升降
(三)俸禄的增减 (四)荣辱的予夺
1、丞相、御史大夫、尚书台直接考核郡国守相 2、郡国考核所属县令长 3、公卿考核所属官吏
(二)吏部总揽考课奖惩权
三、考课的标准
(一)以道德或功绩为主的单一的考课标准
“五善”:“一曰中(忠)信敬上,二曰 精(清)廉毋谤,三曰举事审当,四曰喜为善 行,五曰龚(恭)敬多让。”
中国古代官吏的考核奖惩制度

中国古代官吏的考核奖惩制度中国古代的官吏考核奖惩制度是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它是为了确保官员履行职责、廉洁奉公、依法执政而设立的。
这个制度在中国古代的政治体系中占据了重要地位,对官员的选拔、提拔、考核、奖惩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考核奖惩制度的存在,使得官员们不敢懈怠,同时也能促使他们遵守法律、廉洁奉公,依法行政。
中国古代官吏的考核奖惩制度一般由皇帝或官府设立,其目的是评估官员在履行职责和管理责任方面的表现。
考核通常会包括官员的能力、廉洁度、效率和对人民的效忠等方面。
而对于官员来说,取得好的考核成绩则可以得到晋升和奖赏,相反,如果考核结果不好则可能会受到降职、免职、罚款甚至丢官的惩罚。
在考核方面,中国古代官吏的评定主要由皇帝或上级官员负责。
他们会通过个人的工作表现、财务状况、廉洁度和群众的反馈来评估官员的能力和廉洁度。
官员在任职期间的工作成果、廉政建设和政绩等方面都会成为考核的依据。
此外,官员的人品、道德品质也会在考核中被考虑,一个清廉、公正的官员往往可以得到优秀的考核成绩。
在奖惩方面,官员的考核结果将直接影响他们的职位和待遇。
考核合格的官员通常会得到提升、赏赐和晋升的机会。
皇帝会发给他们封爵、赏赐财物,并且让他们履行更高的官职。
相反,考核不合格的官员则有可能被降职、免职甚至被罢官。
在一些严重的情况下,官员也可能会受到罚款、失去财产或甚至丧失自由的惩罚。
此外,中国古代官吏的家庭成员也会受到奖惩制度的影响。
如果一个官员在考核中表现优秀,他的家庭成员也有可能获得更高的社会地位和待遇。
相反,如果官员在考核中失败或者受到惩罚,他的家庭成员可能会受到牵连,受到其中一种形式的惩罚。
总的来说,中国古代官吏的考核奖惩制度是为了确保官员廉洁奉公、履行职责的制度。
它通过对官员的能力、廉洁度、效率和对人民的效忠等方面进行评估,以此激励官员遵守法律、依法行政。
同时,它也为官员提供了晋升、奖赏和惩罚的机会,以使他们更加努力、勤勉地工作,为国家和人民做出更多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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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我国古代官吏绩效考核一、古代考核机制的特点早在三代时候已经有考核机制的雏形,战国以来,初具规模,秦汉以降,历代不断加以完善,在两千多年的实践中逐渐形成了一套完整严密且运作有效的考核机制。
第一,考核内容合理、完整、系统传统考核制度在内容上规定上,将责权一致的考核原则制度化,包括:按照职务分工制定考核的内容和标准、考核对象进行分类,考核人员和机构的实行责任制和专业化,考核期限明文规定。
首先,按照职务分工制定考核标准和内容。
考核的内容从实绩上讲,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对各级行政主官的考核,另一类是对其他担任专门业务官吏的考核。
对各级行政主官的考核重点一般集中在民生与稳定上,对教育也十分重视。
对专门业务官吏的考核,其考核的内容则根据不同的职事制定不同的标准。
如唐朝的“二十七最”,宋代的监司七事考,金代的十七最等都是考核不同职务官员的依据和标准。
其次,考核的对象实行分类。
考核对象涉及到京官与外官,文官与武官,高级官与中低级官等的分类。
隋唐以前,官吏考核的对象主要是地方诸侯和郡县长官,自唐朝开始,中央和地方官吏不论职位高低都要经过考核,又分京官考和外官考。
宋代三品以上由皇帝和宰臣裁决,五品以上的文官由宰职负责,五品以上的武官由枢密院负责。
明清之际,京官、外官仍分别考核,对京官的考核称为“京察”,每六年一次;对外官的考核称为“大计”,每三年一次。
此外,考核期限基本与任期制相结合。
历代对于考核期限的规定不尽一致,如秦汉实行有一年一考,三年一次总评定;唐代实行一年一小考,四年一大考;宋代时候,定为一年一考,三年一大考;明清则实行三年一考,六年再考,九年考满。
再次,考核人员和机构实行责任制和专业化。
两汉时期,由皇帝考核三公,三公考核郡国守相,郡国守相考核县令长,县令长考核乡三老等,实行分级负责,层层考核的体制。
此外,中央政府部门还按职能向全国实行单项考核。
唐代出现了专门考核机构——吏部考功司,标志着官吏考核机构专业化的开始。
宋代设审官院、考课院和监司负责不同类别官吏的考核。
明清由主要由吏部负责,由都察院协同工作,还有六科给事中负责监督,徇私者按保举连坐法予以处分。
第二,考核标准实绩与品德并重历代的政绩考核准都既重实绩也重品德。
从实绩上讲,如前文考核内容中所述,根据官吏不同职务而分别制定,虽然不同朝代都会根据本朝的具体情况有所更改变化,但总体上都是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进行具有针对性的考核。
除了按照职务分工制定的对实绩考核的标准外,所有的官吏还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即道德品行的标准。
考核的标准从品德上讲,主要概括为官吏的“善”,即为官的道德、品行、修养,这些都受到执政者集团的重视,体现在制度化的考核指标中。
在隋以前,按照清正、治行、勤谨、廉能等进行评价;唐宋则是“四善”,即德义有闻、清慎明著、公平可称、恪勤不懈;明清的德行标准则为清、勤、慎。
儒家文化认为官吏们的一言一行都可能对执政产生巨大的影响,如果官吏自身端正、恪尽职守,廉洁奉公,老百姓看在眼里,自然信服,官吏所做的事情才能得到百姓的认同。
“政者,正也,子率以正孰敢不正”(《论语•颜渊》)。
“吏不畏我严而畏我廉,民不服我能而服我公,公生明,廉生威。
”(《清稗•官箴》)可以说,在某种程度上,官员的道德品行所产生的影响力比制度法令的约束更为重要,所谓“有治人,无治法”(《荀子•君道》)并不完全没有道理。
制度是人制定的,也要依靠人来执行,制定制度的人如果率先破坏制度,那么再严密的制度也会失去作用。
此外,官员的道德品行也关系到对政权是否具有忠诚感,没有忠诚感,即使再有才能,也会随时成为乱臣奸佞,“国之乱臣,家之败子,才有余而德不足”。
([宋]司马光《资治通鉴》《周纪一》)毋庸置疑,官员的德行对于政治和行政都至关重要,于是“德行”就成为重要的考核指标。
对那些德行有亏、操守不佳、声名狼藉者给予严肃乃至严厉的处分,革职或永不叙用;对失察和隐藏不报的上级给予一定的连带处分。
第三,考核制度与相关制度配套实施考核制度作为职官管理制度中的一项制度,它与相关制度如监督制度、奖惩制度、致仕制度等相互配合,形成一个协调一致的人事机制。
其一,历代都规定考核制度中应有监察部门的人员参加,对考核公正与否和考核机关及人员是否枉法考核进行监督,考核制度与监察制度相结合。
“监察能力的发展是作为组织的国家所创建的行政力量的基础。
”对于考核不公事件或被监察人员指控的官员,职位高者由皇帝直接派人予以核实,如果发现枉法考核,考核的部门和人员要受到严厉处分。
唐代设给事中、中书舍人,分别监督京官、外官的考核,被称为“监中外官考使”。
宋代对考核的官吏还有进行磨勘,意为检查复核,以防止申报不实或奖惩升降不妥。
明清对考核中监察制度的配套实施尤为重视,在考核的过程中有六科及十三道御史参与官吏考核,而且在考核完了之后,还有科道官进行“拾遗”。
所谓考察拾遗,即对应当考核黜陟的官员没有黜陟的进行弹劾。
任何官员只要在监察过程中被纠察出来,必然会受到处分,皇帝也不能干涉。
其二,考核的目的在于通过惩恶扬善,澄清吏治,考核制度需要同奖惩制度相结合。
在考核中对成绩优异者给以升职迁官的奖励,这是对官员最为重要的一项奖励,也最为官员所看重。
对于成绩优良者,大体上主要有口头或行文褒奖、加俸增秩、遣使劳慰、赏赐物品等形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数种共同使用。
奖和罚同样重要,历代都对处分措施有严格规定。
一般说来,处分是按照申诫、鞭杖、罚金、降秩、降职、罢官、判刑、抄家、处死等顺序,由轻到重地执行,有时还数罪并罚。
考核中对那些不称职的官吏都要受到处分,而且受到处分的人数比例较大。
利马窦在中国传教时观察到并记录下来明代考核外官的情形:“我自己亲眼看到,即使皇上也不敢更改这次公开调查的审查官们所作的决定。
受到惩罚的人绝不是少数或低级官。
在1607年举行的那次普查(对外官的考核)之后,我们看到对四千名官员作出了判决;我说…看到‟,是因为所涉及的名单刊为单行本发行全国。
”其三,针对考核中因老、病等原因不再适合任职的官吏,采取强制退休的措施,考核制度与退休制度结合。
首先,考核制度与退休制度的结合,拓宽了退出的渠道,加速新老官员的新陈代谢。
由于在职官员可以通过种种途径获得实惠,在职与退休的待遇相差甚远,官员即使年老体衰也很少主动申请退休;而患病不能任职的官员自己不申报,吏部也很难知晓,以致使许多官员恋职不退,造成庸官冗员满朝堂的机构臃肿和低效。
于是在退出机制中加入了刚性的制度规定——考核退休,即强令老、病等不适合继续供职的官员退休。
其次,退休前的考核将官员的政绩优劣与退休待遇密切联系在一起,对于那些兢兢业业,恪尽职守的官员在退休后给予较高的待遇。
明代规定,对于九年考满无过者,退休时给予升两级退休的待遇。
再次,考核制度与退休制度的结合,在官员退出官僚系统时增加一层防线,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官员退休前的腐败。
第四,考核结果严格执行考核制度和机制建立之后,最重要的就是加以切实执行,尽可能的消除人为干扰因素,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实行赏罚。
古代考核制度给予官员不同的政治、经济待遇,不但关系到官员的个人的荣辱,也关系到家族的命运,因此使大小官员有所顾忌、较为重视。
凡是励精图治的历史时期,必然要整顿吏制,而严格认真的执行考核制度就是整顿吏制的最重要的方式。
《明史》在论考察的成效时指出:“京察之岁,大臣自陈。
去留既定,而居官有遗行者,给事、御史纠劾,谓之拾遗。
拾遗所攻击,无获免者。
弘、正、嘉、隆间,士大夫廉耻自重,以挂察典为终身之玷”。
法国人魁奈曾这样评述清朝的考核制度:“被称作…考吏肃‟(K‟ao liszu)的检查官员们一丝不苟地进行调查研究,甚至面对行皇帝和皇亲贵戚也无所畏惧。
……这些检察官的权力相当大,而且与他们的权力相适应,他们有着不屈不挠的顽强精神。
连皇帝本人在他的行为触犯了国家法律和规定时,也不能免于受到他们的批评。
……如果法庭或审判机构对于他们在控告中所提出的正当理由,企图采取回避的态度,他们就会再次提出这个控告,没有什么能够使他们转变思想,放弃控告。
二、古代考核机制的启示古代考核机制在传统社会中不断发展、演变和完善,尽管在皇权体制中其功效的发挥受到限制,特别是在吏治败坏时制度也被人为扭曲,但是不能忽视古代考核机制在两千多年的政治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吏治经验,其制度精神和运作机理仍具有启示意义。
第一,确定合理的考核内容,使责权一致的原则制度化要保证考核客观公正,其考核内容必须确定、恰当,如果考核内容不适当,考核过程再严密也不能得出公正的结论。
不同职务的官吏所授予的权力和承当的职责是不同的,要制定合理的、具有针对性的、可操作的考核项目,确保权责一致,循名责实的考核。
首先,按照职务分工制定考核标准和内容,有利于区分不同职权下所应担负的具体职责。
古代考核制度将各级行政主官和担任专门业务官吏进行分类,分别制定具有针对性的考核条例,然后再按照名实一致、权责一致的原则进行考核,具有合理性。
其次,对考核对象的分类使考核更具有可操作性。
在古代考核对象分为京官与外官,文官与武官,高级官与中低级官等不同类别,这种分类别、分层次的考核在时间以及人力、物力、财力分配上更为合理和有序。
为了使考核制度更具权威性,地方考核要先从高级官吏开始,这些重要的主官经过考核,“贤者留,否者黜”,让后再让经过考核筛选出来的贤能官吏考核下属,所谓正人先正己,使考核更具公信力。
再次,与任期制相结合的定期的考核,不仅是确保制度稳定、持续的内在要求,同时也让官员对自己的行为产生预期,行为的预期性能有效的增强整个政治组织体的有序和生机。
此外,考核人员和机构要实行责任制和专业化。
制度明文规定享有考核权的人员和机构,明确职责范围,落实考核责任,如有考核不实或徇私枉法的要对考核结果负责任。
第二,将德才兼备内化为制度标准,明确用人导向考核标准体现着一个组织的价值取向,建立什么样的“考核标准”,意味着一个组织鼓励自己的成员做什么样的人,一套好的考核标准,应当在“实绩”和“德行”之间安排好恰当的比例。
德才兼备是历代的用人标准,传统政绩考核制度将官员任职后的实绩与官德结合起来考察,将德才兼备内化为制度用人的价值取向,历史经验证明是正确的。
然而在追求社会快速发展的时候,实践中也存在重视实绩而忽略官德的问题,或官德标准虚置。
事实上,执政者的德行直接影响到政治兴衰和人心相背,执政者的品质、信仰和心理活动,必然反映到政治上;政治和社会等方面的压力,又直接影响执政者的品质、信仰和心理活动。
在这种情况下,人和政治密不可分,交互作用。
特别是在社会的改革和变革期,需要权威的凝聚,执政者的品德和人格魅力至关重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更应该被制度化。
美国管理专家米契尔•拉伯福认为,世界上最伟大、最简单然而也最易被人忽略的管理原则就是:你想要什么,就该鼓励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