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工业大学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及课程免修实施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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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创新实践活动学分认定办法(试行)

大学生创新实践活动学分认定办法(试行)

附件2:大学生创新实践活动学分认定办法(试行)为鼓励支持倡导学生积极参加创新实践活动,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探索实践教育教学新形式和新途径,根据广东金融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学分规定与要求㈠全校普通本科学生在校学习完成课内必修、选修和实践环节学分的同时,还必须参加本办法所规定的创新实践活动学分项目,取得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外创新实践活动学分,方准予毕业。

㈡学生应根据具体的活动内容,结合自己的兴趣、特长和能力,合理安排参加各级各类组织的创新实践活动,以获取相应的学分。

㈢学生创新实践活动学分应符合人才培养目标与要求。

第二条认定范围及内容㈠创新实践活动认定范围:省部、国家、国际级组织的各项大学生创新实践活动或项目;学校有关部门组织的各项大学生创新实践活动或项目;学校各部门或经学校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各学生社团面向学生组织的各项大学生创新实践活动均纳入学分认定范畴。

㈡具体的活动内容为:⒈学科竞赛:是指各类学科竞赛,如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多媒体作品设计竞赛、结构设计竞赛、英语竞赛、产品设计竞赛、挑战杯科技竞赛、作文竞赛、文学创作竞赛和新闻写作竞赛等各类竞赛活动;⒉科研成果:主要包括学术论文、文艺作品、书评、调查报告、读书心得等;⒊美术设计作品:指美术设计作品等;⒋科研活动:包括教学单位发布的及学生自选的课题、或参加横向课题、参加导师课题等的调研和实验研究,参加学术讲座、教学单位组织科研活动或艺术实践活动等;⒌发明制作: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新颖独特的设计、项目开发、成果推广应用等;⒍校园文化活动:包括各类文娱、体育比赛,以及校报、校内期刊等各类活动的文章、征文和作品;⒎社会实践活动:包括假期社会实践(如“三下乡”活动、社区服务活动、勤工助学活动等)、就业见习行动、青年志愿者活动(如校团文明建设活动、“区校共建”实践活动及其他各种公益活动等);⒏职业资格:获取计算机及软件资格、英语等级、以及经一定主管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考核获得各类职业资格证书。

广东工业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保障和激励暂行办法

广东工业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保障和激励暂行办法

广东工业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保障和激励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是培养学生科学素养、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实践能力的重要载体,是学生知识、素质和能力教育,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的重要途径,为此,学校在十二五规划期间,提出实施“大学生创新行动计划”,把学生创新创业实践纳入人才培养方案中。

为促进学生创新创业实践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吸引社会资源参与我校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建立有效的保障和激励机制,调动广大教师指导、学生参与的积极性,鼓励广大学生积极参加学术研究、社会调查、科技创新、创业训练、技能实践等活动,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创新创业实践主要有以下两类:(一)校级及以上各类创新训练项目、创新实践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等。

(二)校级及以上各类“挑战杯”竞赛、学科竞赛、创业项目竞赛等项目。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三条学校成立学生创新创业训练与实践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团委、教务处、学生处、科技处、研究生处、财务处、人事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校友工作及社会联络办公室、实验教学部及广东工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等部门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团委和教务处,负责学生创新创业训练与实践的统筹规划、项目评审、组织协调等工作。

第四条教务处负责组织学生创新训练项目、创新实践项目立项和管理;负责统筹组织、管理各类学科竞赛,审核学科及专业技能竞赛获奖师生的奖励;负责认定教师指导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工作量;认定、置换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及相关课程免修等。

学校团委负责协助教务处组织创新训练项目、创新实践项目立项和管理;负责从创新训练项目、创新实践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创业实践项目中评审挑选“挑战杯”等竞赛培育项目;组织开展“挑战杯”系列竞赛;统筹组织学术科技节系列活动;审核“挑战杯”系列竞赛获奖师生的奖励。

学生处负责学生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的立项、管理和推广;负责审核及推荐创业项目入驻校内外创业孵化基地(园);负责学生创业实体的培育扶持;负责“大学生创业证”的审核发放以及政府、学校各项创业优惠政策的联系与落实;负责获奖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加分。

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创新创业教育是推进学校教育综合改革的突破口。

为推动我校创新创业教育,培养大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就读于我校的全日制高职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完成4个创新创业学分。

第二章认定范围第三条创新创业学分分为创新活动和创业活动两个模块,认定范围包括以下类别:(一)创新活动模块1.学科竞赛:指学生参加由政府部门或其委托的行业权威机构组织的学科竞赛,以及由学校组织的各类学科竞赛并获得相关奖项。

2.科学研究:指学生主持或参与学校发布的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教师科研课题、学校或学院举办的各类科研活动并取得成果,或在国内外正式刊物或重大活动上发表的论文及艺术作品。

3.知识产权:指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等。

4.技能证书:指由相关主管部门组织的、经考核后获得的各类技能证书。

5.科技文体竞赛:指学生参加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类竞赛项目,并获得证书或奖项。

6.人文素养:指参加假期社会实践(如“三下乡”活动、企业实习等)、青年志愿者活动(如义务教育、社区服务活动等)、学术讲座、或在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获得相关成果等。

(二)创业活动模块1.创业竞赛:指参加国际、国内创业类竞赛活动。

2.创业项目:指参加各级各类大学生创业训练项目、创业实践项目等。

3.创业实践:指学生自主创业,依法注册公司等实践活动。

4.创业活动:指学生参加创业沙龙、讲座等。

5.创业课程:指学生选修相关创业类课程。

第三章认定标准第四条创新活动模块的学分认定②所获奖项以相关徽章、奖杯、奖牌、证明、证书为准;③参赛学分只授予报名参赛并有成绩或提交作品,但未获奖的学生,参赛学分最多计2次。

第六条同一项目在同一学期内不累加得分,只记最高创新创业学分分值;同一项目跨学期再次获得更高档次奖励,以计算补差值的方式记录学分;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有重复的,取最高值计创新创业学分,不重复计算。

学生申请免修课程、置换课程、替代学分管理办法

学生申请免修课程、置换课程、替代学分管理办法

学生申请免修课程、置换课程、替代学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鼓励学生结合自己的兴趣和爱好,进行自主学习,积极参加相关的科技、文化、体育活动和社会实践,加强学生创新创业意识和实践能力的培养,注重学生个性化发展和提升职业素养,提高就业竞争力。

经学校研究,根据学生在校(籍)期间取得的各类成果,准予其申请免修课程、置换不及格课程、或替代选修课学分。

为规范此项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一、申请项目认定(范围)1.学生考取所在专业指定的、非毕业资格要求的专业技能或职业资格证书(包括国际证书),可以申请免修相关的专业课或置换考核没有及格的相关的专业课,或申请替代任意选修课的学分。

学分替代标准:学生考取初级专业技能或职业资格证书(包括国际证书)计2学分,中、高级专业技能或职业资格证书(包括国际证书)分别计4、6学分;非英语专业学生通过高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简称“三级”)计2学分,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通过四级计4学分,通过六级计6学分;非计算机专业学生参加全国大学生计算机等级考试,通过一、二、三级者分别计1、2、4学分;学生参加湖北省普通话水平测试,获一级乙等及以上成绩,计2学分。

获二级甲等成绩,计1学分。

2.学生获得国家专利或在正式出版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专业论文、作品等,根据学校主管单位制定的认定项目,可以申请免修相关的专业课,或置换考核没有及格的相关专业课程,或申请替代任意选修课学分。

学分替代标准:学生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刊物发表作品,学术论文一篇计4学分,非学术类文章视具体情况计1-2分。

合作者比照第一作者依次以0.5为单位递减记学分。

3.学生参加由学校统一组织的市级以上相关专业方面的技能竞赛(包括专业文化综合素质竞赛和体育竞赛),根据学校技能竞赛主管单位制定的认定项目,可以用所获得的竞赛成绩申请免修相关的专业课,或者置换考核没有及格的相关专业课程,或申请替代任意选修课学分。

学分替代标准: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8、6、4学分,获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6、4、2学分,获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4、2、1学分。

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分值及计算标准

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分值及计算标准

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分值及计算标准一、引言创新创业实践是当前教育体系中备受关注的学分课程之一。

学校为了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往往会设置相关的创新创业实践课程。

而学分分值及计算标准则是评价学生在该课程中表现的重要指标。

本文将就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分值及计算标准展开探讨,以期为相关教育工作者、学生和家长提供一些参考。

二、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分值1. 学分分值的设定原则在考虑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分值时,学校通常会遵循以下原则:(1)课程的教学内容和设置(2)学生的学习时间和投入(3)课程的难易程度和实践性(4)课程的期末考核和成绩评定综合考虑以上因素,学校会对创新创业实践课程设定相应的学分分值,一般情况下会在1-6学分之间。

2. 举例分析以某高校创新创业实践课程为例,该课程设置了项目策划、创业计划书撰写、市场调研、创业实践等环节,涵盖了创业全过程的相关实践内容。

学生需要在一学期内完成课程要求,学校根据课程的具体难易程度和学生的学习时间,将该课程设定为3学分。

三、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计算标准1. 课程评定标准在创新创业实践课程中,学校会对学生的表现进行多方面的考量,包括但不限于:(1)课堂表现(2)作业报告(3)期末考核(4)实践成果(5)创业项目执行情况通过以上方面的综合评定,学校会给予学生相应的学分。

2. 举例分析学生小张在创新创业实践课程中,积极参与课堂讨论,提交了规范的作业报告,期末考试成绩合格并且在创业实践中有着不错的表现。

经过综合评定,学校给予小张该课程的满分学分。

四、个人观点和理解对于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分值及计算标准,我认为应该围绕着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这一核心目标进行考量。

学分分值的设定应该充分考虑到课程的深度和广度,评定标准应该注重对学生全面能力的考察。

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激发学生的学习激情,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

五、总结与回顾通过对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分值及计算标准的探讨,我们不难发现学分分值的设定需要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并且评定标准也需要具体到每个环节。

《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课程学分认定管理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课程学分认定管理实施细则

附表1
广西xxx技术学院xxxxx系
《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课程学分认定标准
附表2
广西xxx技术学院xxxxx系参加实践活动申请表
广西xxx技术学院xxxxx系
《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申请汇总表班级:指导教师
广西xxx技术学院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申请表
填表日期:年月日
附表5
广西xxx技术学院xxxxx系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汇总表班级:指导教师
附表6
xxx系组织参加的各级各类竞赛一览表
根据实际情况,当年组织的各级各类竞赛有变化的,具体以竞赛通知或文件为准。

附表7
广西xxx技术学院xxxxx系《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
学分冲抵申请表
附表8
广西xxx技术学院xxxxx系《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
课程任课教师变更申请表。

xxxx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及课程免修实施办法

xxxx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及课程免修实施办法

xxxx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及课程免修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在校本科生积极参加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增强学生的创新意识,提高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培养高素质人才,学校实行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类型第二条学生参与创新活动主要类别(一)学科竞赛:经学校认定的国际级、国家级、省级等学科类、创新类比赛。

(二)科研训练:指参加各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和参与教师科研项目,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或学术交流活动等。

(三)科研成果:指学生以xxxx为第一作者单位在国内外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等;(四)知识产权:指学生以xxxx为第一完成单位申请或获得的发明专利、著作版权、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科技成果转让等。

(五)技能证书:指获得计算机和英语等级证书,以及经职业技能考核获得的各类职业资格证书。

(六)文体活动:指参加省级以上的文化(演讲、辩论、音乐、书法、摄影等)和体育比赛活动。

第三条学生参与创业活动主要类别(一)创业竞赛:指参加国际、国内创业类竞赛活动。

(二)创业项目:指参加各级各类大学生创业训练项目、创业实践项目等。

(三)创业实践:指学生自主创业,依法注册公司、社会实践等活动;(四)创业课程:指学生选修相关创业类课程,根据《xxxx 素质类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执行。

(五)创业活动:指参加创业沙龙、讲座等活动,根据《xxxx 素质类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章学分记载与使用第四条认定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学生凡参加本办法第二条所规定的项目或获得本办法第三条所规定的成果,均可按照《xxxx 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标准表》(附件1)获得创新创业实践课程相应学分。

第五条按项计分,多项创新创业成果的学分可以累积;同一项目多次获奖或集体奖与个人奖重复时,只按最高奖项计分。

第六条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可置换教学计划中全校素质类公共选修课学分,但置换总学分不得超过7个;与学生所学专业相关的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可用于置换专业选修课程学分,该课程学生可申请免修。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标题: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是指为了鼓励大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积极参与创新活动,提高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

通过认定创新学分,可以激励学生更好地参与创新实践,促进学校教学质量的提升和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

一、认定范围1.1 创新学分认定范围包括科研项目、科技竞赛、创业实践等多种形式的创新活动。

1.2 学生可以通过参与校内外的创新活动来获得创新学分认定。

1.3 创新学分认定应该具有一定的实质性,不能简单地以参与为标准,而应该注重学生在活动中所展现的创新能力和成果。

二、认定标准2.1 创新学分认定标准应该明确、公正、公开,避免主观性评判。

2.2 学校可以设立专门的认定委员会来负责创新学分的认定工作。

2.3 认定标准应该包括项目的创新性、实践性、成果性等方面,以确保学生获得的学分具有实质性。

三、认定流程3.1 学生在参与创新活动后,应该向学校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2 学校认定委员会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评定。

3.3 学校应该及时公布认定结果,确保学生的权益得到保障。

四、学分转换4.1 学生获得的创新学分可以作为选修学分或者绩点计算的一部分。

4.2 学校可以根据学生获得的创新学分情况,给予相应的奖励或者荣誉称号。

4.3 学生可以将获得的创新学分在毕业时计入学业成绩单,并对学业水平起到一定的加分作用。

五、监督与评估5.1 学校应该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确保创新学分认定工作的公正性和公开性。

5.2 学校可以定期对创新学分认定工作进行评估,及时调整认定标准和流程。

5.3 学校应该鼓励学生和教师参与创新学分认定工作,共同推动创新教育的深入发展。

结语: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的制定和落实,对于促进学生的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的提高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学校能够积极推动创新学分认定工作,为学生提供更多的成长机会和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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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工业大学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及
课程免修实施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广东工业大学“十二五”规划》的精神,更好地开展大学生创新行动计划,鼓励我校大学生积极参与各类创新实践活动,加强大学生的创新精神与创新实践能力培养,根据《广东工业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保障和激励暂行办法》(广工大校字〔2012〕24号文)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类型
第二条学生创新创业实践主要类别
(一)校级及以上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含创新训练项目、创新实践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

(二)校级及以上各类学科竞赛(含挑战杯竞赛)、创业竞赛活动。

第三条学生创新创业实践主要成果
(一)学生在国内外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

(二)学生申请或获得发明专利、著作版权、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等。

第三章激励
第四条缓考:学生所参加的创新创业实践与课程考试时间冲突,可申请该门课程缓考。

第五条免听:学生所参加的创新创业实践内容或获得的成果与所修读专业非核心课程内容相对应,可申请该门课程免听。

第六条认定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学生凡参加本办法第二条所规定的项目或获得本办法第三条所规定的成果,均可
获得创新创业实践课程个学分,但不同级别的项目不重复计算学分。

第七条课程成绩加分:学生所参加的创新创业实践取得优异成绩或获高水平成果,可申请本专业非核心课程成绩加分。

(一)参加竞赛取得优异成绩的代表队主力队员,根据竞赛成绩,可将与竞赛内容相对应的专业非核心课程的考试成绩按以下公式折算,替补队员(计算时)系数降一等,但最高不能超过95分。

1.记载成绩=考核成绩×R,其中系数R根据竞赛成绩取值如下:
获特级竞赛最高等级奖
R=获特级竞赛次高等级奖或获Ⅰ级竞赛最高等级奖
获特级竞赛第三等级奖或Ⅰ级竞赛次高等级奖
获Ⅱ级竞赛最高等级奖
2.对于以组为单位参加的竞赛,主力队员原则上不超过5人,并在竞赛前予以确定。

3.学生可选择任一学期的课程成绩加分;同一竞赛有多种级别的,按最高级别计算,不能重复计算。

(二)学生以第一作者获得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或获得著作版权,或在国内外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等,可申请与学术论文或专利内容相对应的专业非核心课程成绩加分,但成绩最高不能超过95分。

记载成绩=考核成绩×P,其中系数P取值如下:
获得发明专利或在SCI期刊1区、2区上发表学术论文
在SCI期刊3区、4区上发表学术论文
P= 获得著作版权、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
申请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著作版权第八条免修:学生所参加的创新创业实践取得优异成
绩或获高水平成果并达到本办法第五条加分资格的,可申请本专业非核心课程免修。

第九条学生可申请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并自行选择申请课程成绩加分或课程免修中的一项,如学生申请课程成绩加分获批准后,就不能再申请课程免修。

第十条凡申请课程成绩加分、免听、免修、认定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的学生,均需要参加公开答辩,答辩由各学院成立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及课程免修委员会负责组织。

第四章实施
第十一条学生申请:学生申请课程成绩加分、免听、免修、认定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均需要向所在学院递交《课程成绩加分、免听、免修、认定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申请表》。

第十二条学院初审及申请材料公示:学院受理学生申请后,必须对学生所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并将申请材料在校园网上公示3天。

第十三条公开答辩:申请材料经公示无异议,学生即可参加由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及课程免修委员会组织的公开答辩。

答辩结果统一由学院报学校教务处公示、审核。

第十四条结果公示:教务处统一将公开
答辩结果在校园网上公示5天。

第十五条教务处于每学期第1~2周统一受理学生的课程免听、免修、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申请,于每年9月份统一受理学生的课程成绩加分申请。

第十六条本规定所提“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及课程免修委员会”由相关专业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5位专家组成,各学院的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及课程免修委员会成员名单报教务处备案;所提“专业非核心课程”由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及课程免修委员会审定,报教务处备案;所提“竞赛”特指学校所公布的学科竞赛体系内的各类竞赛项目,竞赛项目和级别将根据实际情况每2年修订一次;所提“核心期刊”由各学院组织各专业统一审定,报教务处备案。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规定仅适用于在校本科生。

第十八条本规定适用于2013年1月1日以后的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及成果。

第十九条本规定由教务处、团委和学生处负责解释。

附件:广东工业大学学生课程成绩加分、免听、免修、认定
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申请表
附件
广东工业大学学生课程成绩加分、免听、免修、认定
创新创业实践学分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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