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优质工程奖评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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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2018年修订版)通知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2018年修订版)通知

附件1: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2018年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工程建设行业开启高质量发展新时代,规范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优质工程奖是经中共中央、国务院确认设立的工程建设领域跨行业、跨专业的国家级质量奖。

第三条国家优质工程奖弘扬“追求卓越,铸就经典”的国优精神,倡导提升工程质量管理的系统性、科学性和经济性,宣传和表彰设计优、质量精、管理佳、效益好、技术先进、节能环保的工程项目。

第四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工程应当符合国家倡导的发展方向和政策要求,综合指标应当达到同时期国内领先水平。

第五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建设的工程项目(包括境外工程)均可以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

第六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工作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中施企协)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七条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的项目应为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和完整使用功能的新建、扩建和大型技改工程。

第八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包括下列工程:(一)工业建设工程;(二)交通工程;(三)水利工程;(四)通信工程;(五)市政园林工程;(六)建筑工程。

前款工程具体评选范围见附录1。

第九条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一)国内外使、领馆工程;(二)由于设计、施工等原因而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功能性缺陷的工程;(三)工程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发生过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的工程;(四)已正式竣工验收,但还有甩项未完的工程。

第三章评选条件第十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建设程序合法合规,诚信守诺;(二)创优目标明确,创优计划合理,质量管理体系健全;(三)设计水平先进,获得省(部)级优秀设计奖或中施企协组织评定的工程建设项目优秀设计成果;(四)获得工程所在地或所属行业省(部)级最高质量奖,具体名单见附录2;(五)科技创新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或科技示范工程;(六)践行绿色建造理念,节能环保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七)通过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四年以内。

6.1、关于发布《优质工程管理办法》(2014版)第一次修改单的通知

6.1、关于发布《优质工程管理办法》(2014版)第一次修改单的通知

中油六建技质〔2015〕16号关于发布《优质工程管理办法》(2014版)第一次修改单的通知公司各单位、机关各部室:依据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协会《石油优质工程评审实施办法》(2015年修订),公司对2014版的《优质工程管理办法》进行第一次修改,现将修改内容予以发布并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1:《优质工程管理办法》(2014版)第一次修改单附件中国件2:《优 国石油天然优质工程 然气第六管理办法 六建设公法》(20 公司办公室015修改二○一室 20版)五年十月15年10月二十一0月21日一日 日印发附件1:《优质工程管理办法》(2014版)第一次修改单 序号 条款号 修改前的内容 修改后的内容1 3 3 编制依据•油建协〔2011〕13 号《石油优质工程评审实施办法》(2011年修订稿)(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协会)3 编制依据•油建协〔2015〕2号《石油优质工程评审实施办法》(2015年修订)(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协会)2 5.3.1 5.3.1 申报石油优质工程应符合附件2:《石油优质工程规模条件》的要求。

5.3.1 申报石油优质工程应符合附件2:《石油优质工程评选范围》的要求。

3 附件2 附件2 石油优质工程规模条件第一条 参评石油优质工程的项目应是符合国家法定建设程序;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和使用功能的新建、扩建和大型技改工程。

第二条 申报石油优质工程应是中型以上工程。

其中申报参评金质奖的工程,必须是大型工程。

对于生产工艺设计新颖,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节能减排显著,环境保护指标先进,投资额在1 亿元以下的工程也可申报参评。

第三条 以下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1. 国家对外经济援助工程;2. 竣工后被隐蔽或保密的工程;3. 由于设计、施工等原因,存在质量隐患的工程;4. 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过四级(含)以上重大安全事故的工程;5. 已经参加过优质工程评审,而未被评选上的工程。

——摘自《石油优质工程评审实施办法》(2011 年修订稿)附件2 石油优质工程评选范围第一条 参评石油优质工程的项目,应符合国家法定建设程序,并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和使用功能的新建、扩建和大型技改工程。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职称评考核细则说明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职称评考核细则说明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职称评考核细则说明职称量化考核评审标准评分讲明一、“学历”项1、学历指国民教育系列所规定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历(包括经认定合格的自学考试学历);2、以本人所获得的符合晋职条件的最高学历为评分基准。

二、“资历”项1、先聘为专业技术人员并获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取得成人教育学历的,其资历从取得合格学历后开始算起;2、先取得专业学历,后聘为专业技术人员并获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其资历从获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开始算起。

三、“外语水平”项1、按照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治理规定》要求,以符合申报晋职人员的外语(政治理论)水平统一考试成绩除以10再乘以该项权重运算得出该项分值。

托福(含集团公司模拟托福)考试成绩达到500分及以上,集团公司俄语水平测试成绩达到80分及以上的均视为达到合格要求,成绩按照60分进行折算。

2、晋升政工专业职称人员的政治理论考试成绩必须达到60分及以上。

四、“运算机水平”项以《关于开展公司2008年职称评审工作通知》中规定的运算机成绩条件为准。

依据运算机水平考试成绩除以10乘以该项权重运算得出该项分值。

五、“获奖成果”项1、量化标准中的“科技进步奖”包括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和技术创新奖;“科技成果奖”包括企业现代化治理成果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工法;情报成果、QC成果等要做降级处理,如国家级情报成果、QC成果按省部级科技成果处理,依次类推。

“鲁班”奖、优质工程奖、“四优”工程奖(包括优秀工程勘察、优秀工程设计、优秀工程软件、优秀工程建设)参照科技进步奖降级处理。

如省部级优秀工程设计奖按照公司级科技进步奖处理。

成果奖项差不多明确等次的以实际获奖等次来运算(金奖、银奖和铜奖分不对应一等、二等和三等奖),没有明确获奖等次的按照量化考核标准取同类奖项的中间等次运算;获奖成果没有体现工作人员名次的,该项目的实际工作负责人都按照量化考核标准取中间名次运算。

(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2019年修订版)

(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2019年修订版)

附件1: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2019年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工程建设行业开启高质量发展新时代,规范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优质工程奖是经中共中央、国务院确认设立的工程建设领域跨行业、跨专业的国家级质量奖。

最高奖为国家优质工程金奖。

第三条国家优质工程奖弘扬“追求卓越,铸就经典”的国优精神,倡导提升工程质量管理的系统性、科学性和经济性,宣传和表彰设计优、质量精、管理佳、效益好、技术先进、节能环保的工程项目。

第四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工程应当符合国家倡导的发展方向和政策要求,综合指标应当达到同时期国内领先水平。

第五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建设的工程项目(包括境外工程)均可以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

第六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工作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中施企协)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七条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的项目应为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和完整使用功能的新建、扩建和大型技改工程。

第八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包括下列工程:(一)工业工程;(二)交通工程;(三)水利工程;(四)通信工程;(五)市政园林工程;(六)建筑工程。

前款工程具体评选范围见附录1。

第九条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一)国内外使、领馆工程;(二)由于设计、施工等原因而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功能性缺陷的工程;(三)工程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发生过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的工程;(四)已正式竣工验收,但还有甩项未完的工程。

第三章评选条件第十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建设程序合法合规,诚信守诺;(二)创优目标明确,创优计划合理,质量管理体系健全;(三)工程设计先进,获得省(部)级优秀工程设计奖;(四)工程质量可靠,获得工程所在地或所属行业省(部)级最高质量奖,具体名单见附录2;(五)科技创新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或已通过省(部)级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验收,或积极应用“四新”技术、专利技术,行业新技术的大项应用率不少于80%;(六)践行绿色建造理念,节能环保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七)通过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四年以内;其中,住宅项目竣工后投入使用满三年,入住率在90%以上;(八)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2018年修订版)

《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2018年修订版)

附件1: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2018年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工程建设行业开启高质量发展新时代,规范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优质工程奖是经中共中央、国务院确认设立的工程建设领域跨行业、跨专业的国家级质量奖。

第三条国家优质工程奖弘扬“追求卓越,铸就经典”的国优精神,倡导提升工程质量管理的系统性、科学性和经济性,宣传和表彰设计优、质量精、管理佳、效益好、技术先进、节能环保的工程项目。

第四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工程应当符合国家倡导的发展方向和政策要求,综合指标应当达到同时期国内领先水平。

第五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建设的工程项目(包括境外工程)均可以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活动。

第六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工作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中施企协)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七条参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的项目应为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和完整使用功能的新建、扩建和大型技改工程。

第八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包括下列工程:(一)工业建设工程;(二)交通工程;(三)水利工程;(四)通信工程;(五)市政园林工程;(六)建筑工程。

前款工程具体评选范围见附录1。

第九条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一)国内外使、领馆工程;(二)由于设计、施工等原因而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功能性缺陷的工程;(三)工程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发生过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的工程;(四)已正式竣工验收,但还有甩项未完的工程。

第三章评选条件第十条国家优质工程奖获奖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建设程序合法合规,诚信守诺;(二)创优目标明确,创优计划合理,质量管理体系健全;(三)设计水平先进,获得省(部)级优秀设计奖或中施企协组织评定的工程建设项目优秀设计成果;(四)获得工程所在地或所属行业省(部)级最高质量奖,具体名单见附录2;(五)科技创新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或科技示范工程;(六)践行绿色建造理念,节能环保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七)通过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四年以内。

优质工程申报管理办法

优质工程申报管理办法

附件石油优质工程评审实施办法(2011年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践行科学发展观,贯彻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增强石油工程建设企业科学管理,提升质量意识和国家投资效益,不断提高石油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水平,依据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国家优质工程审定与管理办法》和中国建筑业协会《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优)评选办法》及其相应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优质工程奖分石油优质工程奖(省部级奖项)和国家优质工程奖及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以下简称鲁班奖)。

每年组织申报一次。

第三条石油优质工程奖是以石油工程建设项目质量为主要评定内容,涉及工程建设项目的合法性、工程质量管理的系统性、科学性和经济性及工程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各环节。

获奖工程的建设质量应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获奖工程应具有优良的经济效益、环境保护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四条石油优质工程奖设金质奖、银质奖(必要时设铜质奖)。

石油优质工程奖的审定权利机构是石油优质工程奖审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协会秘书处。

第五条在评定石油优质工程奖基础上,择优推荐参评国家优质工程奖与鲁班奖。

国家优质工程奖和鲁班奖是我国建设行业工程建设质量最高奖。

国家优质工程分金质奖、银质奖,由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审定,办事机构设在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

鲁班奖由中国建筑业协会组织审定。

第六条石油优质工程奖申报单位和奖励单位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协会会员单位中的工程建设单位(业主)、工程总承包和施工总承包单位等,均可申报石油优质工程。

为工程项目申报资料编制的完善和现场复查工作的全面完整有效,鼓励以建设单位(业主)为主申报单位。

石油优质工程与国家优质工程奖励单位为工程建设单位(业主)、工程总承包、施工承包和勘察设计、建设监理等主要参建单位。

主要参建单位指完成建设投资2亿元(含)以上的工程参建单位完成的工程量应达到或超过该项工程总量的15%。

2亿元建设投资以下的工程参建单位完成的工程投资应达到或超过3000万元。

国家优质工程奖审定与管理办法

国家优质工程奖审定与管理办法

国家优质工程奖审定与管理办法(2007年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增强工程建设企业(单位)质量意识,不断提高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水平,保证国家投资安全,规范国家优质工程奖的评选行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优质工程奖是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我国工程建设领域的国家级质量奖。

该奖的宗旨在于倡导对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系统性、科学性和经济性,奖励对工程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单位),宣传质量优、效益好的工程项目。

第三条国家优质工程是以工程建设项目质量为评定对象,内容涉及工程建设项目的合法性、工程质量管理的系统性、科学性和经济性,以及从工程项目立项到竣工验收形成工程质量的各个建设程序和环节.参评工程的建设理念及各个建设环节,应符合国家在国民经济发展的不同时期所倡导的发展观念,其工程建设项目的综合指标应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

第四条国家优质工程设金质奖、银质奖,每年评选一次,由“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以下简称审定委员会)颁发奖牌、奖状.第五条国家优质工程的评审工作由“审定委员会”负责,由设在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的“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六条参评国家优质工程的项目应是符合法定基本建设程序,经过立项批准、核准或备案且列入建设计划并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和使用功能的新建或技改工程项目。

主要包括:一、工业建设项目:石油、天然气、石油化工、煤炭、有色金属、化学工业、核工业、电力工业、机械工业、冶金、建材等.参评工程的规模:1、原油生产能力30万吨/年的油田;2、天然气生产能力6亿立方米/年以上的油气田产能建设工程;3、设有首末站及中间加压泵站、长度100公里以上(含)、管径273毫米(含)以上的长输油气管道工程;4、单机容量300MW(含)以上的火电厂;5、电压等级330KV(含)以上的送变电工程;6、单机容量600MW(含)以上的核电厂;7、装机容量250MW(含)以上的水电站;二、交通工程:公路、铁路、桥梁、机场跑道、港口、内河航运、隧道工程等.参评工程的规模:1、连续长度在50千米以上的高速公路和200千米以上的一级公路(整体工程);2、连续长度在3千米以上的隧道;3、连续长度在1千米以上的铁路桥;4、连续长度在5千米以上的公路高架桥;5、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主跨跨度在200米(含)以上的桥梁。

石油优质工程奖评审管理办法

石油优质工程奖评审管理办法

石油优质工程奖评审管理办法石油优质工程奖评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践行科学发展观,贯彻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增强参与工程建设各单位的质量意识,提高石油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水平,参照国家级优质工程奖项评审办法及相关规定,结合石油工程建设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作为国家级优质工程奖项的推荐单位,负责组织石油优质工程奖(省部级)的评审,每年组织一次。

第三条石油优质工程奖是以石油建设项目工程质量为主要评定内容,涉及建设项目的合法性、工程质量管理的系统性、科学性、经济性以及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各个环节。

获奖工程的综合指标应当达到同期国内(或行业)先进及以上水平。

第四条凡经过批准立项、符合石油优质工程评审范围和条件的建设项目,均可参与石油优质工程奖的评选活动。

第五条石油优质工程奖的评审执行申报、资料预审、现场复查、石油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以下简称“审定委员会”)审定、公示、发文表彰等程序。

第六条在获得石油优质工程奖的项目中,择优推荐参评国家级优质工程奖项。

2第二章评选范围第七条参评石油优质工程奖的项目,应为独立发挥生产能力和完整使用功能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

第八条参评石油优质工程奖的项目,应符合国家法定建设程序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第九条申报石油优质工程奖的境外项目,应符合所在国的法定建设程序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第十条参评石油优质工程金奖的项目应为中型及以上规模项目且技术水平属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及以上水平的;对推动产业升级和行业或区域经济发展贡献突出,工艺技术先进、成熟,技术水平属国内领先及以上,节能减排效果显著,技术经济指标及环境排放达标先进,投资额在1亿元以下的工程也可申报参评。

第十一条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一)国内外使、领馆工程;(二)参加过优质工程评选没有入选的工程;(三)由于设计、施工、设备、材料等原因,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功能性缺陷的工程;(四)工程建设及投产运行过程中,发生过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质量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的工程;(五)虽已正式投产或竣工验收,但还有甩项未完工程的;(六)建设项目竣工后被隐蔽或保密工程原则上不参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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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优质工程奖评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践行科学发展观,贯彻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增强参与工程建设各单位的质量意识,提高石油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水平,参照国家级优质工程奖项评审办法及相关规定,结合石油工程建设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作为国家级优质工程奖项的推荐单位,负责组织石油优质工程奖(省部级)的评审,每年组织一次。

第三条石油优质工程奖是以石油建设项目工程质量为主要评定内容,涉及建设项目的合法性、工程质量管理的系统性、科学性、经济性以及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各个环节。

获奖工程的综合指标应当达到同期国内(或行业)先进及以上水平。

第四条凡经过批准立项、符合石油优质工程评审范围和条件的建设项目,均可参与石油优质工程奖的评选活动。

第五条石油优质工程奖的评审执行申报、资料预审、现场复查、石油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以下简称“审定委员会”)审定、公示、发文表彰等程序。

第六条在获得石油优质工程奖的项目中,择优推荐参评国家级优质工程奖项。

第二章评选范围
第七条参评石油优质工程奖的项目,应为独立发挥生产能力和完整使用功能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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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参评石油优质工程奖的项目,应符合国家法定建设程序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第九条申报石油优质工程奖的境外项目,应符合所在国的法定建设程序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第十条参评石油优质工程金奖的项目应为中型及以上规模项目且技术水平属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及以上水平的;
对推动产业升级和行业或区域经济发展贡献突出,工艺技术先进、成熟,技术水平属国内领先及以上,节能减排效果显著,技术经济指标及环境排放达标先进,投资额在1亿元以下的工程也可申报参评。

第十一条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一)国内外使、领馆工程;
(二)参加过优质工程评选没有入选的工程;
(三)由于设计、施工、设备、材料等原因,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功能性缺陷的工程;
(四)工程建设及投产运行过程中,发生过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质量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的工程;
(五)虽已正式投产或竣工验收,但还有甩项未完工程的;
(六)建设项目竣工后被隐蔽或保密工程原则上不参评。

第三章评选条件
第十二条参评石油优质工程奖的项目,其设计水平、科技含量、工程质量、节能降耗、环保排放、综合效益应达到同期国内(或行业)先进及以上水平,工程实体质量优良、本质安全,并已同时获得局级及以上优秀设计奖和优质工程奖。

未能参与局级优秀设计奖和优质工程奖评选的项目,应由协会认可的、局级及以上单位提供能说明工程设计水平、技术水平、工程质量水平等的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参评石油优质工程奖的项目,须按照国家《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勘察设计、工程承包、施工、工程监理等承建单位,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行业管理规定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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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参评石油优质工程奖的项目,应制定有明确的创优目标和切实可行的创优计划及措施,并按照“绿色环保、生态文明,创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原则,把节能降耗、环境保护的要求落实到工程建设的每一个环节。

第十五条参评石油优质工程奖的项目,应为完成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包括消防、环境保护、职业卫生、安全、档案等专项验收和项目决算审计等专项验收以及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会议)一年以上四年以内或项目建成投用连续运行一年以上四年以内的工程。

第十六条参评石油优质工程奖的项目,申报资料应符合要求,包括项目的各项批复文件及证明材料齐全;工程交工资料、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资料以及投产验收手续资料齐全等。

第十七条石油优质工程奖获奖项目依本办法产生。

对取得科技创新成果显著、推动产品质量升级和行业发展贡献突出、工艺技术属国内(或行业)领先及以上水平的,可授予石油优质工程金奖荣誉。

第十八条参评国家优质工程奖的项目从获得石油优质工程金奖项目中推荐;参评其它国家级优质工程奖项的项目,从获得石油优质工程奖的项目中推荐。

第四章申报、评审与组织
第十九条石油优质工程奖评选工作的组织及职责:
(一)评选组织:
1、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协会秘书处负责石油优质工程奖评选的组织工作并对评审工作的质量负责;
2、设立的“石油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由协会、中国石油、中国石化、中国海油所属项目建设主管部门、油气田和炼化企业的主管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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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专家组成;审定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2名;委员若干名:
石油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职责:负责对获得“石油优质工程质量奖”的项目进行最终审定,并推荐参评国家级优质工程奖的项目。

(二)资料预审:协会负责组织专家对申报的石油优质工程资料进行预审,提交初审合格的项目名单及预审意见并经协会领导批准;
(三)现场复查:协会负责组织专家组对预审合格的全部工程进行现场复查,并提交“石油优质工程现场复查情况报告”。

第二十条石油优质工程奖的申报:
石油优质工程奖由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协会会员单位自愿申报,包括:建设单位、工程总承包、施工单位等;
参评石油优质工程奖的项目,应由局级单位推荐或申报;
参评石油优质工程奖的项目,应由一个主申报单位(建设单位、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单位)进行申报。

由多个标段组成或者多家施工企业共同完成的项目可协商或指定其中一个单位作为主申报单位;主申报单位负责做好申报的组织工作,其它参与工程建设的单位应主动配合主申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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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申报工作;
鼓励建设单位作为主申报单位申报石油优质工程奖。

第二十一条石油优质工程奖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按照本办法要求,在规定上报时间内完成对参评选项目的申报材料内容的填写、审核以及申报单位意见签署、加盖公章等;
(二)申报单位在《石油优质工程奖申报表》规定栏内填写签署意见及加签公章等;
(三)推荐单位完成审核及签署意见后,由主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报送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协会。

第二十二条石油优质工程奖的评审程序:
(一)协会秘书处对符合本办法申报条件的工程项目进行摸底调查,根据竣工投产项目数量拟定年度参与评审项目的数量;
(二)协会组织专家对申报工程进行资料预审;
(三)协会组织专家组对预审合格的的全部工程项目进行现场复查;
(四)召开“石油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会议,听取对申报项目和现场复查情况汇报,对申报石油优质工程奖的工程项目复查结果进行审查、质疑、评议,并以投票的方式评出获年度石油优质工程奖的项目;
(五)将审出的石油优质工程奖项目在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协会网站上进行为期十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期间无异议的工程,正式确定为石油优质工程。

对项目有举报、经查实达不到获奖标准的,取消其石油优质工程奖获奖资格。

第六章纪律
第二十三条申报单位应确保申报的工程项目情况和相关资料的真实性;积极配合石油优质工程专家组的现场复查工作并按照规定做好接待工作。

申报单位出具虚假材料的,向复查、评审及有关人员收、授
礼(金)等违反纪律规定的,视其情节给予批评警告,情节严重的撤销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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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资格或者获奖资格。

第二十四条协会秘书处聘请的专家、评委及秘书处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严守秘密,廉洁自律,认真工作。

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专家、评委取消其相应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所在单位;协会秘书处工作人员予以除名。

第二十五条协会秘书处聘请的专家、评委及秘书处工作人员,未经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协会批准,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身份进行与之有关的非组织活动。

违者视情节按照第二十二规定处理。

第七章奖励
第二十六条获得石油优质工程奖项目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及符合条件的参建单位,由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协会予以表彰、宣传,授予奖牌(杯)及奖状。

第二十七条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协会对在获奖工程项目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以适当方式予以表彰。

所在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二O一六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原《石油优质工程评审实施办法(2015年修订稿)》(油建协【2015】2号文)同时废止。

面对强大的对手,明知不敌,也要毅然亮剑,即使倒下,也要化成一座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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