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优质工程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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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关于发布《优质工程管理办法》(2014版)第一次修改单的通知

6.1、关于发布《优质工程管理办法》(2014版)第一次修改单的通知

中油六建技质〔2015〕16号关于发布《优质工程管理办法》(2014版)第一次修改单的通知公司各单位、机关各部室:依据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协会《石油优质工程评审实施办法》(2015年修订),公司对2014版的《优质工程管理办法》进行第一次修改,现将修改内容予以发布并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1:《优质工程管理办法》(2014版)第一次修改单附件中国件2:《优 国石油天然优质工程 然气第六管理办法 六建设公法》(20 公司办公室015修改二○一室 20版)五年十月15年10月二十一0月21日一日 日印发附件1:《优质工程管理办法》(2014版)第一次修改单 序号 条款号 修改前的内容 修改后的内容1 3 3 编制依据•油建协〔2011〕13 号《石油优质工程评审实施办法》(2011年修订稿)(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协会)3 编制依据•油建协〔2015〕2号《石油优质工程评审实施办法》(2015年修订)(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协会)2 5.3.1 5.3.1 申报石油优质工程应符合附件2:《石油优质工程规模条件》的要求。

5.3.1 申报石油优质工程应符合附件2:《石油优质工程评选范围》的要求。

3 附件2 附件2 石油优质工程规模条件第一条 参评石油优质工程的项目应是符合国家法定建设程序;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和使用功能的新建、扩建和大型技改工程。

第二条 申报石油优质工程应是中型以上工程。

其中申报参评金质奖的工程,必须是大型工程。

对于生产工艺设计新颖,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节能减排显著,环境保护指标先进,投资额在1 亿元以下的工程也可申报参评。

第三条 以下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1. 国家对外经济援助工程;2. 竣工后被隐蔽或保密的工程;3. 由于设计、施工等原因,存在质量隐患的工程;4. 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过四级(含)以上重大安全事故的工程;5. 已经参加过优质工程评审,而未被评选上的工程。

——摘自《石油优质工程评审实施办法》(2011 年修订稿)附件2 石油优质工程评选范围第一条 参评石油优质工程的项目,应符合国家法定建设程序,并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和使用功能的新建、扩建和大型技改工程。

优质工程评审管理办法

优质工程评审管理办法

建集团优质工程评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引导和激励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推动企业进一步开展创优和评优活动,追求卓越质量绩效,打造强势“北京城建” 品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北京市优质工程评审管理办法》和《北京市优质工程评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相关工程质量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规程,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

第三条集团优质工程分为:竣工、装饰和设备安装优质工程。

第四条集团优质工程质量评审标准:等同采用《北京市建筑长城杯工程质量评审标准》和《北京市建筑装饰优质工程质量评审标准》等。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使用“ ** ” 品牌,从事工程建设新建、改建和扩建等活动的企业。

第二章评审组织机构第六条集团科技委员会负责对集团优质工程的审定和工程评优工作的监督指导。

第七条集团科技委员会评优办公室设在集团公司技术质量管理部。

负责对各单位申报的集团优质目标工程进行初审,并组织集团优质工程初评专家复查、初评和推荐等具体事项。

第八条初评专家小组成员选用实行轮换制和回避制。

第三章评审范围第九条参评工程应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符合国家、市有关建设管理程序及合法审批手续,并具有独立使用功能的房建、市政基础设施、装饰工程和设备安装工程。

第十条申报集团优质工程奖项,应符合以下规模:(一)建筑工程1. 单位住宅工程:建筑面积在2. 群体住宅工程:建筑面积在栋以上,高层住宅在 3 栋以上;3. 住宅小区工程:建筑面积在4. 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在5000 平方米以上;50000 平方米以上,其中:多层住宅在5100000平方米以上(含配套工程);8000 平方米以上;5. 古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在1000 平方米以上;6. 工业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在15000 平方米以上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1. 桥梁工程:桥梁面积在10000 平方米以上;2. 道路工程:长度在 2 千米以上;3. 其它工程:总造价在3000 万元以上。

(三)装饰工程1. 室内工程:建筑面积在3000 平方米以上;2. 建筑幕墙工程:幕墙面积在2000 平方米以上;3. 古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在1000 平方米以上。

工程创优管理办法

工程创优管理办法

中交三航局铁路工程分公司工程创优管理办法(试行) 1. 总则为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办法保证施工质量,进一步树立创优意识、加大创优力度,充分调动全员创优质工程、精品工程的积极性,根据《中交三航局有限公司质量创优专项考核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中交三航铁路分公司的管理模式,特制定“中交三航局铁路工程分公司工程创优管理办法(试行)”。

2. 创优目标管理2。

1 工程项目创优目标确定,由承建该工程项目的项目部向公司安质部提出创优申请。

2.2 确定创优的项目部均须填写“创优工程申请表”,并报公司安质部审核备案。

2.3 创优工程项目部须编制“创优计划书”,并报公司安质部审核备查(主要内容包括:创优目标、创优质量指标、创优组织保证体系、技术质量保证措施等). 2。

4 确定为创优工程的项目部须与公司安质部签订“创优协议书”。

明确创优目标、创优责任人、创优奖罚等,以此实现创优目标管理。

3。

创优责任人项目部经理、项目部总工、项目部分管生产副经理、项目部党支部书记、项目部其它领导,项目部质量部门负责人、项目部施工部门负责人及项目部工程质量管理人员均为创优责任人.4. 创优工程实行目标责任风险金抵押管理4。

1 经确认的创优目标责任人须按以下规定,交纳创优目标责任风险抵押金。

4.1.1 创优目标责任风险抵押金交纳系数:项目部经理、项目部总工抵押金交纳系数:1.0;项目部分管生产副经理、党支部书记抵押金交纳系数:0.6;项目部其它领导及质量,施工部门负责人及项目部工程质量管理人员抵押金交纳系数:0。

4;4。

1。

2交纳创优责任风险抵押金:项目部经理、总工交纳抵押金:3000元;4。

2 创优协议签订后一月内由公司质量主管部门统一收取创优目标责任风险抵押金交存公司财务部。

4.3 公司财务部收到创优目标责任风险抵押金,应统一出具收据,公司安质部保存收据原件,项目部保存收据复印件。

5. 奖励为切实落实创优责任制,持续激励全员创优积极性,对实现创优目标的项目部给予创优达标奖励。

北京市优质工程评审管理办法

北京市优质工程评审管理办法

北京市优质工程评审管理办法京建质[2002]559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引导和激励企业加强质量管理,保证工程质量,争创优质工程,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更新改造的装饰装修工程申报评审市优质工程奖项,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市竣工工程设立长城杯金质奖和银质奖。

新建房屋工程设立结构长城杯奖。

第四条市优质工程奖项是北京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设立的工程质量荣誉奖项,市建委成立市优质工程评审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市优质工程评审工作的领导,市建委组织专家库,提供专家参加初评检查工作。

第五条本市每年对当年完成的结构工程和上两年度完成的竣工工程组织一次评审工作。

评审工作要严格依据本办法和奖项质量标准,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六条年评审长城杯数量按市人事局批准的数量评审。

第七条申报国家级优质工程评审的工程,从市长城杯金质奖工程中择优推荐。

第二章评审机构第八条市优质工程评审由北京市建筑业联合会(以下简称市联合会)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市联合会建立市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评委会),委员会由十五人组成,下设市优质工程评审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第九条市优质工程评审的初评工作由各行业协会负责。

房屋建筑优质工程初评工作由北京市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负责,市政基础设施优质工程初评工作由北京市市政工程协会负责,装饰装修优质工程初评工作由北京市建筑装饰协会负责。

第十条承担初评工作的协会,应建立初评委员会(以下简称初评委会),下设市优质工程初评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初评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评审范围第十一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具有独立使用功能的建设工程,均可按以下范围和规模,申报长城杯奖项。

(一)建筑工程1、单位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在8000平方米以上;2、单位住宅工程,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3、群体住宅工程,建筑面积在50000平方米以上;4、住宅小区工程,建筑面积在100000平方米以上;5、古建筑工程(重建,不含仿古建筑),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6、工业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在15000平方米以上。

工程项目创优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创优管理制度

创优规划和实施办法工程项目创优管理制度1.目的为贯彻执行一体化管理体系的管理方针,引导、推动和激励各单位、项目部采用“四新”技术和一体化管理,持续保持和提高工程建设质量水平、项目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积极、全面开展创建优质工程、“双优”工地、优秀项目经理(建造师),创建名牌工程,制定本制度。

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单位、项目部创建各级优质样板工程、安全文明样板工地和申报优秀项目经理等活动。

3.职责3.1总经理为主管领导,负责有关创优活动的文件审批、创优规划审批;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工程部和综合办公室对公司创优活动的管理,以及实施检查、指导和监督。

3.2工程部为创建优质工程和双优工地的主管部门,负责工程创优和工地双优的日常管理工作;各片区工程部负责本区域内工程创优和工地双优的监督管理工作,编制、申报年度创优计划;汇总、审核各项目部创优计划和措施方案;对优质工程进行审定和择优上报;对项目部创优活动进行组织、检查、指导和监督。

3.3综合办负责各级优秀项目经理的申报及管理工作。

根据公司发展和项目施工的具体情况计划、安排开展优秀项目经理(建造师)竟赛、评比活动,向上推荐、申报优秀项目经理(建造师)或劳动模范。

3.4各项目部应设专、兼职人员,负责制定、上报工程项目创优计划,检查创优计划和措施的落实情况,做好创优工程项目各种资料的收集、整理、汇总、上报。

4.方法和措施4.1总要求4.1.1加大公司创优活动的力度,引导创优活动深入发展,强化一体化管理,明确职责分工,统一公司创优项目申报程序,使公司创优活动制度化、标准化,确保公司创优目标的实现。

4.1.2创优的总体原则是:“符合条件的工程必须创优;创优工程一次成优。

”本公司开展创优活动,是以项目部为主体的活动行为,项目部要立足提高整体素质和质量总体水平,重在加强科学管理,严格过程控制,推动科技进步,实现一次成优;要创质量高、成本低、经济效益好的精品工程。

4.1.3符合条件的工程是指工程设计文件和工程建设手续符合国家规定,工程的规模、数量或造价符合“创优”申报条件;其结构形式、建筑面积、安全和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出、“四新”成果的采用等符合各地政府管理部门的创优评审管理规定,具备合理工期和施工条件的各类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违反基本建设程序的工程项目不列入创优计划。

建筑公司工程创优制度

建筑公司工程创优制度

建筑公司工程创优制度一、明确创优目标建筑公司应确立明确的创优目标。

这包括但不限于:确保工程质量满足国家标准、行业规范以及客户的特殊要求;力争在行业内获得各类质量奖项;通过优化设计、精细施工,实现成本的有效控制和资源的最大化利用。

二、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建筑公司需要建立一个全面的质量管理体系,该体系应涵盖从工程策划、设计、材料采购、施工到竣工验收的全过程。

体系中应包含质量管理职责的明确分配、质量控制流程的详细规定、以及监督检查和连续改进机制的设立。

三、制定创优措施为了实现创优目标,建筑公司应制定一系列具体的创优措施。

这些措施包括:- 强化员工培训,提升全员质量意识和专业技能。

- 采用先进的建筑技术和材料,提高工程的科技含量。

- 实施精细化管理,对施工过程中的每一个细节进行严格控制。

- 加强与设计院、监理单位和供应商的沟通协作,确保每个环节都能高效对接。

四、激励与考核建立一套公正的激励与考核机制是保证创优制度得以有效执行的关键。

建筑公司应对优秀团队和个人给予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同时对于质量问题频发的部门或个人,应进行必要的惩罚和整改指导。

五、持续改进建筑公司应将“持续改进”作为工程创优制度的核心理念之一。

通过定期的内部审计、客户反馈以及市场变化的信息收集,不断优化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推动公司质量管理体系的持续进步。

六、案例分享与经验总结建筑公司应定期组织案例分享会和经验总结会,让成功的经验和教训得以传承。

通过这种方式,可以有效地积累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为未来的工程创优奠定坚实的基础。

优质工程申报管理办法

优质工程申报管理办法

附件石油优质工程评审实施办法(2011年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践行科学发展观,贯彻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增强石油工程建设企业科学管理,提升质量意识和国家投资效益,不断提高石油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水平,依据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国家优质工程审定与管理办法》和中国建筑业协会《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优)评选办法》及其相应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优质工程奖分石油优质工程奖(省部级奖项)和国家优质工程奖及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以下简称鲁班奖)。

每年组织申报一次。

第三条石油优质工程奖是以石油工程建设项目质量为主要评定内容,涉及工程建设项目的合法性、工程质量管理的系统性、科学性和经济性及工程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各环节。

获奖工程的建设质量应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获奖工程应具有优良的经济效益、环境保护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四条石油优质工程奖设金质奖、银质奖(必要时设铜质奖)。

石油优质工程奖的审定权利机构是石油优质工程奖审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协会秘书处。

第五条在评定石油优质工程奖基础上,择优推荐参评国家优质工程奖与鲁班奖。

国家优质工程奖和鲁班奖是我国建设行业工程建设质量最高奖。

国家优质工程分金质奖、银质奖,由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审定,办事机构设在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

鲁班奖由中国建筑业协会组织审定。

第六条石油优质工程奖申报单位和奖励单位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协会会员单位中的工程建设单位(业主)、工程总承包和施工总承包单位等,均可申报石油优质工程。

为工程项目申报资料编制的完善和现场复查工作的全面完整有效,鼓励以建设单位(业主)为主申报单位。

石油优质工程与国家优质工程奖励单位为工程建设单位(业主)、工程总承包、施工承包和勘察设计、建设监理等主要参建单位。

主要参建单位指完成建设投资2亿元(含)以上的工程参建单位完成的工程量应达到或超过该项工程总量的15%。

2亿元建设投资以下的工程参建单位完成的工程投资应达到或超过3000万元。

公司工程项目创优管理办法

公司工程项目创优管理办法

公司工程项目创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国家《质量发展纲要》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以及集团质量战略规划和公司质量方针,增强工程建设质量意识,强化创新驱动发展能力,提高工程管理水平,确保工程建设质量,争创优质工程,树立企业品牌,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为规范公司工程创优活动管理,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统筹安排公司工程项目创优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公司所属建设工程项目的创优活动,依照此办法执行。

第二章创优范围第三条符合集团优质工程奖、省部级优质工程奖(行业奖: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奖,中国钢结构金奖)、国家优质工程(含境外国际工程)奖项(国家优质工程(金)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大奖、鲁班奖等)工程规模的项目均要求积极努力参加创优活动。

第四条参与优质工程奖的项目应符合法定建设程序,并且是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和完整使用功能的新建、扩建和大型技改工程。

主要包括:(一)工业建设项目:冶金、煤炭、电力工业、核工业、建材等。

(二)交通、水利以及通讯工程:公路、铁路、桥梁、隧道、机场、港口、内河航运、水利、通讯等。

(三)市政园林工程:城市道路、立交桥、高架桥、城市隧道、轨道交通、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园林建筑等。

(四)建筑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体育馆、游泳馆、影剧院、宾馆代店等。

第五条工程规模应符合相应评奖设定的规模要求。

第三章创优计划与实施第六条项目开工后,项目部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及建设方有关要求,有序组织工程创优活动,成立创优领导小组,明确创优目标,进行创优策划。

依据创优层级的申报条件和要求,编制创优实施方案,在开工后半年内填写《工程创优登记表》(见附件),将《工程创优登记表》及《创优策划方案》上报公司技术质量部备案,便于公司统筹创优工作的开展。

第七条公司技术质量部收到《工程创优登记表》后,对公司所有工程项目创优目标建立台账,并汇总备案。

第八条被列入公司创优计划的项目,项目部要按照创优方案组织实施创优活动,包括:创优领导小组、参加主要人员及制度建设和过程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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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公司优质工程评选和管理办法发放编号:持有部门或持有人:领用日期:年月日2004年03月发布实施中国石油天然气第六建设公司关于下发《公司优质工程评选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机关各部室、各分公司:为规范公司优质工程评选管理,贯彻落实公司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和工程质量,打造公司品牌工程,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油字[2003]330号文件精神,公司决定继续开展优质工程评选活动。

现将《公司优质工程评选和管理办法》下发,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什么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公司企业发展部反馈。

附件:公司优质工程评选和管理办法。

企业发展部二〇〇四年三月三十日附件一:公司优质工程评选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优质工程评选管理,贯彻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战略,开拓市场,创建名牌工程,鼓励各分公司、项目部加强工程项目管理,提高工程质量,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适应市场经济和企业发展的需要,根据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优质工程评选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了公司优质工程评选与管理工作内容及要求,统一公司优质工程申报程序,使公司创优活动制度化、标准化。

第三条公司优质工程每年评选一次,由公司企业发展部具体组织实施,公司优质工程评审专家组评审,公司创优领导小组审定颁发奖牌并择优申报省部级(含中油集团公司级,以下同)、国家级优质工程。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申报省部级、国家级优质工程的工程项目。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公司设创优领导小组,由公司经理担任组长,公司分管质量、技术、施工生产和经营的副经理任副组长,副总师和相关处室领导为成员组成。

创优领导小组职责是:1、审查通过公司年度创优质工程计划;2、审查各分公司创优质工程计划;3、组织创优工程的内部检查验收;4、负责创优工程的审批工作;5、负责公司优质工程的审定和择优上报工作;6、负责对各分公司、项目部创优活动进行检查、指导、监督。

第六条创优领导小组下设创优工作办公室和评审专家组。

创优工作办公室设在公司企业发展部,评审专家组由创优工作办公室推荐,创优领导小组聘任。

第七条各分公司、公司直属项目部成立创优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创优组织领导工作,并设专、兼岗人员负责创优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检查、评定、申报),其主要职责:1、负责制定、上报本单位项目工程创优计划;2、负责本单位创优工程检查及措施落实;3、做好创优工程项目各种资料的收集、整理、汇总、上报工作。

第三章评选条件第八条评选公司优质工程必须是列入国家、集团公司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城市投资建设计划,正式报建,并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和使用功能的新建、扩建和技改工程(特殊单位工程符合条件也可以申报)。

第九条申报的工程应是一次成优的工程,申报的公司优质工程必须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进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

如果系多个单位工程组成,单位工程质量必须全部合格,单位工程优良率达90%以上,主体工程必须达到优良。

如果系一个单位工程项目,工程质量必须优良;工程项目观感得分必须在90分以上,工程质量等级必须经过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定。

第十条创优工程项目应按ISO9000质量管理标准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制定项目质量计划,保证工程质量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创优工程项目应根据施工管理需要,建立QC小组,开展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一般应有公司级QC小组成果。

第十一条申报公司优质工程必须建立和有效运行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严格执行国家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保护安全法令,施工期间没有发生过四级(含四级)以上重大事故,健康、安全、环境指标控制在公司下达的指标之内。

第十二条申报公司优质工程应有施工图预算和施工预算,工程成本降低率应在项目施工承包合同之内。

第十三条申报公司优质工程应按规定通过交工验收,交工资料齐全,整理规范。

各种施工管理资料,技术资料完整、准确、齐全。

第十四条创优工程项目应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申报的工程项目应具备申报优秀设计的条件。

第十五条推优申报省部级、国家级优质工程,须达到规定的规模条件(见附件一)。

同时,评选国家优质工程金奖的项目,需获得国家级优秀设计金奖;评选国家优质工程银质奖和省部级优质工程奖的项目,应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设计奖(或同级别评奖部门开具的证明文书)。

第四章组织申报及评审程序第十六条申报公司优质工程项目应纳入公司创优计划。

分公司、直属项目部每年三月份前提出本单位的创优项目清单报企业发展部,由企业发展部组织初审后纳入公司创优计划。

其后承揽到、拟列入创优计划的项目在进行项目时也可上报,作为第二年的创优计划项目。

分公司可以最多申报3个/年,申报时限为工程竣工后不超过两年。

第十七条承担创优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及时制定具体详细的创优质工程策划,制定切实可行的创优措施,落实创优项目负责人和联络人,并将具体措施落实到部门、班组、岗位及个人,进行指标分解和检查考核,确保证实现创优目标。

项目创优策划、质量计划、施工组织设计报企业发展部。

第十八条工程竣工验收一个月内由项目部按申报表的全部内容填写申报表(见附件二),申请表一式三份及电子文档,并附工程彩色照片10张,有条件的申报单位可制作工程介绍光盘(15分钟)一张,包括工程全貌和主体工程的重要部位,一起上报公司企业发展部。

列入公司创省部级、国家级优质工程计划的项目附工程彩色照片14张,必须制作工程介绍光盘。

第十九条申报公司优质工程应提交的附属材料:工程立项文件复印件、工程报建批件(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工程质量管理情况的文字材料;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复印件;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的工程质量等级核验证书复印件,或四方验收的质量等级备案书复印件;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外观质量评分表复印件,以上材料各一份。

第二十条公司企业发展部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工程项目交公司优质工程评审专家组评审和现场复查,写出复查报告,提出评审意见。

第二十一条公司企业发展部根据专家组提出的评审意见,整理后提交公司创优领导小组评议,以投票方式评出公司优质工程。

第五章评审纪律第二十二条申报单位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对违反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直至撤消申报和获奖资格。

第二十三条评审人员要秉公办事,严守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对违反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或撤消其评审资格,直至建议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章奖励第二十四条获公司优质工程称号,公司授予奖牌及证书,并通报表扬。

第二十五条对优质工程项目主要创优责任人员,公司给予一次性奖励:创公司级优质工程奖励~1万元。

分公司或项目部根据工程所在地要求,创地市级和业主评定的优质工程奖励~1万元。

第二十六条公司从公司级优质工程中择优推荐申报省部级和国家级优质工程。

创省部级优质工程奖励1~3万元,创国家级优质工程奖励5万元。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企业发展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一、集团公司级、国家级优质工程规模条件二、公司优质工程申报表集团公司级、国家级优质工程规模条件一、工业和国防军工大中型建设项目的主体建筑工程和主体设备安装工程。

评选工业设备安装工程必须含有建筑工程;评选的建筑工程必须包括设备安装。

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划分标准,依据国家计委规定。

二、大中型交通、邮电工程,规模的划分标准,依据国家计委规定,对规模未明确的工程,按下列要求进行:1、长度在50千米以上的高速公路和200千米以上的一级公路(包括延伸部分);2、连续长度在2千米以上的隧道;3、连续长度在千米以上的铁路桥;4、投资额在亿以上的大型互通立交桥;5、长度在5千米以上的公路高架桥;6、投资额在1亿以上,主跨跨径在200米以上(含)的桥梁。

三、大型公共建设和市政、园林工程,评选工程的规模按以下规定:1、5万座以上的体育场;2、5000座以上的体育馆;3、3000座以上的游泳馆;4、2000座以上(或多功能)的影剧院;5、400间以上客房的饭店、宾馆:6、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以上的办公楼、写字楼、综合楼、营业楼、教学楼、图书馆;7、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候机楼、铁路站房;8、高度350米以上的电视发射塔;9、桥面面积万平米以上的独立立交桥(不包括引桥);10、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古建筑重建工程;11、用地面积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万平方米以上的园林建筑工程:12、日供水11万吨以上的独立水厂,日处理10万吨以上污水处理厂。

四、住宅小区工程。

评选工程的规模为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公建公路设施配套、庭院绿化等已完成的住宅小区(或有明显分界的组团)。

五、能源工程:原油生产能力30万吨/年;天然气生产能力6亿立方米/年以上油气田产能建设工程;设有首末站及中间加压泵站,100公里以上(含),管径273毫米以上(含)的长输油气管道工程。

六、技改工程。

由国家立项的大型技改工程,投资额应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七、其它工程。

上述五款范围内,未具体列出规模标准的工程,其建筑安装工作量应在1亿元以上。

八、对于施工工艺新颖,科技含量高程,在国内具有良好影响的工程也可申报。

九、以下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1、国内外使、领馆工程;2、由我国勘察设计与施工的对外经济援助工程;3、外国和台、港、澳地区建筑施工企业总承包并进行施工管理的工程;4、竣工后被隐蔽的工程或保密工程;5、由于设计、施工原因存在质量隐患的工程。

——摘自《国家优质工程审定与管理办法》中国石油天然气第六建设公司优质工程申报表项目名称:申报单位:(公章)填报日期:年月日填表说明1、申报表要用黑色碳素墨水正楷填写,项目名称要写全称,建设地点和建设、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及参建单位的地址、联系人及电话必须真写。

建设性质栏填写新建或技术改造。

2、设计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栏,填写本行业有代表性的可比性技术经济指标。

3、申报理由栏根据公司优质工程评选条件,对申报工程予以说明。

4、勘察设计主要优缺点栏,填写内容要突出特点,如可行性研究、总体规划和设计中所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具体内容。

5、施工主要优缺点栏,要突出填写保证工程质量的施工组织措施和所采用的先进施工技术、施工工艺及取得的突出成果。

6、重大质量事故栏,填写事故概况、原因、处理结果及直接损失金额,是否留有隐患。

如没有填无。

7、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评定结果栏,如系群体工程填写单位工程质量,如系单体工程填写各分各分部工程质量。

工程量填写主要实物工程量。

8、工程质量鉴定意见栏,填写工程验收时的质量评价。

由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核试验和鉴定后签注。

9、分公司意见栏,由申报项目所属分公司填写,如为直属项目部直接申报,由该项目部填写。

表一续表一表二表三表四表五表六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情况表七表八表九在本项目中做出贡献的主要人中情况表表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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