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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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独立董事管理制度范本

国企独立董事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条为规范国有企业(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的管理,加强公司治理,保障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决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会中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员。

第三条独立董事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无不良记录;(二)具有丰富的经营管理经验或相关专业背景;(三)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具备独立判断能力;(四)能全职履行职责,积极参加董事会会议。

第二章独立董事的任职与解聘第四条独立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与董事会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

第五条独立董事的解聘程序:(一)董事会提出解聘独立董事的议案;(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三)解聘独立董事后,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六条独立董事在任期内,因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履行职责的,应向董事会提出辞职申请,经董事会同意后,向股东大会报告。

第三章独立董事的权利与义务第七条独立董事享有以下权利:(一)参加董事会会议,对董事会决议事项发表意见;(二)对公司的经营决策提出建议;(三)要求公司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四)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行监督;(五)根据需要,对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质询。

第八条独立董事应履行以下义务:(一)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三)保守公司商业秘密;(四)积极参加董事会会议,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五)对公司的经营决策提出合理建议。

第四章独立董事的监督与考核第九条公司设立独立董事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第十条独立董事监督委员会每年对独立董事履职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独立董事续聘或解聘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独立董事管理细则

独立董事管理细则

独立董事管理细则一、引言独立董事作为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扮演着监督和咨询的角色。

独立董事的存在可以有效地提升公司的透明度、稳定性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为了规范独立董事的行为,保障其独立性和公正性,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独立董事管理细则。

本文将探讨独立董事的定义、职责和权益,并分析其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和挑战。

二、独立董事的定义独立董事是指在公司董事会中,独立于公司管理层和股东的利益,不受其控制和影响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具备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独立思考、决策和发表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的任期通常较长,以确保其能够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和治理问题。

三、独立董事的职责1. 监督职责:独立董事应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治理准则。

他们应审查公司的财务报表、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政策,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同时,独立董事还应监督公司高管层的行为,确保其不违反职业道德和公司利益。

2. 咨询职责:独立董事应提供专业咨询,为公司的战略决策和重大事项提供独立意见。

他们应对公司的发展方向、市场竞争力和风险管理等问题进行分析和评估,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使他们能够为公司提供中立、客观的意见,帮助公司做出明智的决策。

3. 代表股东利益:独立董事应代表公司的股东利益,特别是小股东和非控股股东。

他们应确保公司的决策和行为符合股东的利益,避免利益冲突和不当行为。

独立董事还应积极参与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发表意见并推动公司治理改革。

四、独立董事的权益为了保障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公正性,各国都规定了独立董事的权益。

这些权益包括:1. 独立决策权:独立董事有权独立决策,不受公司管理层和股东的干扰。

他们可以自由地发表独立意见,提出批评和建议。

公司应保证独立董事的发言权和表决权,不得限制或剥夺其权益。

2. 信息获取权:独立董事有权获取公司的全部信息,包括财务报表、内部文件和关键决策文件等。

公司应提供充分的信息支持,确保独立董事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和治理问题。

公司法中的独立董事制度职责与权力

公司法中的独立董事制度职责与权力

公司法中的独立董事制度职责与权力独立董事是公司治理结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增强公司治理的透明度、公平性和规范性。

在公司法中,独立董事拥有特定的职责和权力,以确保公司的利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

本文将重点探讨公司法中独立董事的职责和权力。

一、独立董事的职责独立董事作为公司董事会中的独立身份,承担着一系列的职责。

首先,独立董事需要独立行使自己的职权,不受公司控制,以保证他们在决策过程中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其次,独立董事需要积极参与公司事务的决策和监督,包括公司重大决策的审议和决策,以及对公司经营管理情况的监督和评估。

此外,独立董事还需要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进行评估,并向股东和监管机构提供专业的建议和意见。

最后,独立董事还需要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其他职责,如审议公司章程、监督高级管理人员任免等。

二、独立董事的权力独立董事在公司法中也被赋予了特定的权力。

首先,独立董事有权对公司内部的信息进行查询和接触,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财务报表、内部控制文件、经营情况报告等。

这一权力的授予,使得独立董事能够深入了解公司的运营情况,为决策和监督提供更加全面的依据。

其次,独立董事还拥有召开董事会的权力,可以要求召开董事会会议,并对会议的议程进行提议。

这一权力的获得,确保了独立董事在公司决策中的发言权和决策权,让他们能够对公司事务进行更加积极的参与和监督。

另外,独立董事还享有投票权和表决权,可以在董事会会议上对提出的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对决议的通过与否发表意见。

这一权力的授予,使得独立董事能够在董事会决策过程中发挥重要的作用,确保公司的决策结果能够真正体现各方的意见和利益。

此外,独立董事还有权参与公司治理机构的建设和改革,包括对公司章程、治理结构以及公司治理政策的修订和完善等。

三、独立董事制度的意义独立董事制度作为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和保护各方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独立董事拥有独立的身份和职权,能够提供客观、公正的决策和监督意见,减少董事会内部利益冲突的可能性。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是指在企业治理结构中设立一定数量的非执行董事,以保证企业在决策过程中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独立董事通常是在企业经营管理中没有利益冲突的专业人士,其工作职责主要包括监督企业管理层的行为、监督企业财务状况的公开披露、参与决策等,以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权益。

1.任职方式:独立董事的任职通常采取选举方式,由股东大会或其他股东代表组织选举产生。

其任期通常为限定的几年,以保证其独立性和持续监督能力。

2.磋商和决策:独立董事在企业的决策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

他们应该参与董事会的会议,并对企业决策提供独立的意见和建议。

在关键事项上,他们有权向股东大会提出反对意见或独立决策。

3.监督职责:独立董事对企业的监督职责是其工作的核心内容。

他们需要密切监督企业管理层的行为,确保其合法、合规和高效。

同时,他们也需要监督企业财务信息的披露和公开透明,以保护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权益。

4.信息披露:独立董事有权检查和获得企业的各种信息,包括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文件等。

他们应该对企业的信息披露质量进行评估,并在必要时要求补充或更正。

独立董事还应该定期向股东大会和其他利益相关方报告企业运营状况和重大事项。

5.独立性要求: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是保证其工作有效性的基础。

他们应该在企业中不存在利益关联,不受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股东的影响。

独立董事的选举过程应该保证其能够以独立和公正的方式履行职责。

6.培训和评估:企业应该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的培训,使其能够了解企业相关业务和法规要求。

此外,独立董事还应该定期接受董事会的评估,以确保其工作能力和独立性的达标。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实施能够有效提升企业的治理水平,促进企业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它有助于减少董事会的利益冲突、监督企业管理层的行为和决策、保护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权益,并提高企业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理解一本通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理解一本通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理解一本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是指在上市公司中,为维护公司治理结构的独立性和规范运作,设立独立董事一职,并对其进行相关规定和要求。

独立董事是公司治理结构中的重要角色,其职责是保障公司决策的公正性和透明性,为股东和投资者提供独立意见和建议,防止公司内部腐败和违法行为。

本文将从独立董事的定义、角色和责任、选拔和任期、权利和义务等方面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进行详细的解读,以帮助读者全面了解该规定的内容和意义。

一、独立董事的定义独立董事是指在上市公司董事会中独立于公司管理层和股东利益的个人,其独立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与公司关联交易无利益关系;二是不受公司管理层和控股股东的控制;三是能够独立行使职责,对公司运作状况和决策提出客观公正的意见和建议。

独立董事要具备独立的思维能力和道德品质,能够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二、独立董事的角色和责任独立董事作为董事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职责是监督公司经营管理、预防公司内部腐败、维护股东权益和提供专业意见。

在公司重大决策、关联交易和内部控制等方面,独立董事应当发挥重要作用,对公司运作提出建议和监督。

同时,独立董事还要履行公司法定职责,如参与董事会议决策、审议公司重要文件和报告等。

三、选拔和任期独立董事的选拔一般由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并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独立董事的候选人应具有高度独立性和专业素养,有相关行业或领域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独立董事的任期一般为三年,可以连续任职一届或多届,但连任期间不得超过两届。

任期届满后,独立董事可以通过重新竞选连任或不再连任来继续履行职责。

四、权利和义务独立董事在履行职责时享有一定的权利和义务。

其权利包括参与董事会决策、提出独立意见、审议公司重大事项、获得公司信息和资料等。

同时,独立董事还有义务保守公司机密信息,履行对公司的忠诚义务,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得以任何方式违背股东利益。

公司董事会的独立董事任职与责任公司管理制度大全

公司董事会的独立董事任职与责任公司管理制度大全

公司董事会的独立董事任职与责任公司管理制度大全公司董事会的独立董事任职与责任公司董事会是一个组织结构中最高决策机构,由董事组成。

在董事中有一类特殊的成员被称为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作为公司中的独立监督者,承担着监督公司经营、保护股东利益的重要职责。

本文旨在详细介绍公司董事会的独立董事任职与责任,以及公司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

一、独立董事的认定标准与任命程序独立董事的认定标准往往由相关法规和公司制度来规定。

在中国,独立董事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得担任独立董事;2. 独立董事不得持有公司股份,也不能以任何方式受到公司控制;3. 独立董事需要具备独立判断和独立思考的能力,并至少具备一定的相关从业经验或者专业知识。

独立董事的任命通常由公司董事会决定,并向公司股东大会提请表决。

在任命独立董事时,公司应当完整公布独立董事的个人情况、履历以及独立性认定情况,以确保任命程序的透明和公正。

二、独立董事的责任与义务作为公司董事会中的独立监督者,独立董事承担着以下重要责任与义务:1. 监督公司经营:独立董事应当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状况,对公司决策提出独立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检查和报告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风险。

2. 保护股东利益:独立董事应当始终以股东利益为导向,对公司管理层的行为进行监督,确保公司的决策和运营符合法律法规和道德准则,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3. 提供专业建议:独立董事应当具备相关从业经验或专业知识,在决策过程中提供专业建议,为公司发展提供战略和运营上的支持。

4. 维护独立性:独立董事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保持独立的判断和思考,不受任何人的干扰或影响。

三、公司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公司管理制度是指规范公司内部管理和运营的一系列制度、规则和程序。

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董事会章程:规定董事会的成立、职权、事务处理程序等内容,确保董事会的决策和决议有效执行。

公司董事会工作规则

公司董事会工作规则

公司董事会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董事会是公司的核心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公司战略目标、审议并批准重大事项、监督公司运营情况等。

第三条董事会由董事组成,董事应当在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保守公司商业秘密。

第四条董事会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维护公司治理的稳定与合理性。

第二章董事会构成和任职第五条董事会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人数不少于3人。

第六条董事的任期一般为3年,任满后可连任,连任不得超过2届。

第七条各董事应当充分履行披露义务,向股东大会及时报告其在其他公司任职情况,并说明是否存在利益冲突。

第三章董事会召开和决策第八条董事会应当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召开例会,每年至少召开4次例会。

第九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可以由董事长授权董事副主持。

第十条董事会会议应当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董事,并附上会议议程和相关材料。

第十一条董事会会议决策应当遵循多数原则,董事会决议按照表决结果产生。

第十二条重大事项必须经过董事会集体讨论决策,决议应当作为公司董事会决策的有效依据。

第四章董事会工作程序第十三条董事之间应当相互沟通,共同协商解决公司重大事项,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十四条董事会可以设立专门工作委员会,负责具体事务的审议和决策。

专门工作委员会成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十五条董事会会议应当制定会议纪要,记录决议结果和会议过程。

董事会决议及会议纪要应当存档并加盖公章。

第五章董事行为准则和责任第十六条董事应当忠诚于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恪守商业道德。

第十七条董事应当对公司的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负有审慎的责任,确保决策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利益最大化。

第十八条董事应当保守公司商业秘密,妥善保管公司资料和文件,严禁将公司资料用于个人或他人的私利。

第十九条若董事违反公司章程、法律法规和商业道德,损害公司利益或严重地违反董事会工作规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纪律处分。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一、引言独立董事是公司治理结构中的关键角色,其主要职责是监督公司管理层的行为,保障股东利益以及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为了规范独立董事的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专业水平,制定本《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独立董事是独立于公司和公司关联人的第三方,其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监督公司管理层的决策执行情况;2.保障股东权益的实现;3.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4.参与公司决策和战略规划;5.监督公司的财务和内部控制;6.提醒公司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为了保障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独立董事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1.没有与公司或公司关联人存在任何利益关系;2.拥有相关行业或专业的知识和经验;3.无违法、失信或破产记录;4.无不当行为记录;5.具备独立思考和判断能力;6.有良好的沟通和团队合作能力。

独立董事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工作:1.定期参加董事会和相关委员会的会议;2.准备并提交独立董事报告;3.与公司管理层和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4.参与公司重大决策的讨论和表决;5.对公司的重要事项提出建议和意见;6.监督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审查;7.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8.关注公司对外公告和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和及时性;9.定期参与独立董事培训和交流。

五、独立董事的责任与权益作为独立董事,其责任和权益应得到保障:1.独立董事行使监督权益的行为不受到任何压力和干预;2.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平等的表决权;3.独立董事有权要求公司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文件;4.独立董事有权独立聘用律师、会计师和顾问等专业人士;5.公司应给予独立董事适当的报酬和福利;6.公司应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资源。

六、独立董事的免责和问责作为独立董事,其工作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和责任。

但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独立董事有一定的免责和问责权益:1.在执法机构认定为合法合规的情况下,不承担公司损失的赔偿责任;2.对于公司未能及时提供必要信息和文件导致责任产生的,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3.独立董事在与公司管理层和其他董事存在分歧时,有权提出独立意见;4.公司和董事会应尊重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并确保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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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改善董事会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二条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并与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

独立董事应当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本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四条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五条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五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六条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员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七条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他不适宜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形,由此造成公司独立董事达不到《指导意见》要求的人数时,公司应按规定补足独立董事的人数。

第八条独立董事应当按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参加中国证监会及其授权机构所组织的培训。

第九条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四)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五)为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七)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条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二)具有本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三)具备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四)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独立董事的产生和更换第十一条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第十二条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

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并对其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和独立性发表意见,被提名人应当就其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发表公开声明。

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规定公布上述内容。

第十三条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将所有被提名人的有关材料同时报送中国证监会、公司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公司董事会对被提名人的有关情况有异议的,同时报送董事会的书面意见。

第十四条经中国证监会进行审核后,对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持有异议的被提名人,不能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在召开股东大会选举独立董事时,公司董事会应对独立董事候选人是否被中国证监会提出异议的情况进行说明。

第十五条独立董事需与其他董事分开选举,如差额选举独立董事时,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产生,其操作细则如下:(一)公司股东拥有的每一股份,有与拟选出独立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票数,即股东在选举独立董事时所拥有的全部表决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乘以拟选出的独立董事数之积;(二)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表决票集中选举一人,也可以分散选举数人,但股东累计投出的票数不得超过其所享有的总票数;(三)获选独立董事按提名的人数依次以得票数高者确定。

因获选的独立董事达不到《公司章程》所要求的人数时,公司应按规定重新提名并在下次股东大会上重新选举以补足人数;因票数相同使得获选的独立董事超过公司拟选出的人数时,应对超过拟选出的独立董事人数票数相同的候选人进行新一轮投票选举,直至产生公司拟选出的独立董事人数。

第十六条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该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是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

独立董事任期从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第十七条独立董事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除出现上述情况及《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外,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不得无故被免职。

提前免职的,公司应将其作为特别披露事项予以披露,被免职的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的免职理由不当的,可以做出公开的声明。

第十八条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提出辞职。

独立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者认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

如因独立董事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低于《指导意见》规定的最低要求时,该独立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独立董事填补其缺额后生效。

第四章独立董事的职责第十九条为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独立董事除具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赋予董事的职权外,还具有以下特别职权:(一)重大关联交易(指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人民币300 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5%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做出判断,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二)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四)提议召开董事会;(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如上述提议未被采纳或相关职权不能正常行使,公司应将有关情况予以披露;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独立董事可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十条在公司董事会下设的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工作机构中,独立董事在委员会成员中所占比例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

第二十一条独立董事除履行上述职责外,还应当对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一)提名、任免董事;(二)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四)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对公司现有或新发生的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5%的借款或其它资金往来,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五)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六)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事项。

独立董事应当就上述事项以书面方式发表以下几类意见之一: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无法发表意见及其理由。

如有关事项属于需要披露的事项,公司应当将独立董事的意见予以公告,独立董事意见分歧无法达成一致时,董事会应当将各独立董事的意见分别披露。

第二十二条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发表独立意见。

第二十三条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公司在报送定期报告同时应向证券交易所提交独立董事对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意见。

第二十四条除参加董事会会议外,独立董事每年应保证不少于十天的时间,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现场调查。

第二十五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独立董事应当发表公开声明:(一)被公司免职,本人认为免职理由不当的;(二)由于公司存在妨碍独立董事依法行使职权的情形,致使独立董事辞职的;(三)董事会会议材料不充分时,两名以上独立董事书面要求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或延期审议相关事项的提议未被采纳的;(四)对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向董事会报告后,董事会未采取有效措施的;(五)严重妨碍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独立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

当自身的利益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准则,并保证:(一)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二)除经《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在知情的情况下批准,不得同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三)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四)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五)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生产经营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六)未经股东大会做出决议,不得参与或进行关联交易;(七)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八)不得挪用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九)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侵占或者接受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十)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有关的佣金;(十一)不得将公司资产以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储存;(十二)不得以公司资产为公司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十三)未经股东大会决议,不得泄露在任职期间所获得的涉及公司的机密信息,但是,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众利益的要求、或该董事本身的合法利益要求的情形下,可以向法院或者其他政府主管机关披露该信息。

第二十七条独立董事应当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以保证:(一)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越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二)公平对待所有股东;(三)认真阅读公司的各项商务、财务报告,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四)亲自行使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的公司管理处置权,不得受他人操纵;除非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根据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不得将其处置权转授予他人行使;(五)接受监事会对其履行职责的合法监督和合理建议。

第五章独立董事的工作条件第二十八条公司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

凡须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公司必须按法定的时间提前通知独立董事并同时提供足够的资料,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补充。

当二名或二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或论证不明确的,可联名书面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或延期审议该事项,董事会应予以采纳。

公司向独立董事提供的资料,公司及独立董事本人应当至少保存五年。

第二十九条公司董事会秘书应积极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协助,如介绍情况、提供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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