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成都市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成都市业主大会议事规则1. 引言成都市业主大会是一个集体决策机构,旨在保障业主的权益和利益。
本文档旨在规范成都市业主大会的议事规则,确保会议的秩序和高效性。
2. 会议的召开•业主大会由业主委员会负责召集和组织,至少每年召开一次。
•业主大会应提前至少两周通知所有业主,并附上议程和相关文件。
3. 议事规则3.1 主席团•业主大会由主席团主持,主席团成员由业主委员会选举产生。
•主席团由主席和秘书组成,主席负责主持会议,秘书负责记录会议纪要。
•主席团成员应保持中立,公正地履行职责,确保会议的公正和可信度。
3.2 会议秩序•业主大会应准时开始,迟到者不得参加会议。
•会议开始前,应由主席通报会议的目的和议程,并进行确认。
•在会议期间,所有与会业主应保持秩序和尊重,不得发表不当言论或采取打断他人发言等不礼貌行为。
•业主可以通过提问、发言等方式参与会议,但应尊重发言时间限制和议题的讨论顺序。
3.3 决策程序•在讨论决策时,应按照议程顺序依次进行。
•针对重要议题,可以通过提前通知并进行在线投票的方式进行预决策或表决。
•对于较为复杂的议题,可以设立小组或专题讨论会,并将讨论结果提交给业主大会做决策。
•决策时应采用民主原则,确保多数意见通过,少数意见被尊重。
•决策结果应通过投票表决或达成共识方式确定,直至达到简单多数或超过三分之二的同意。
3.4 议事纪要•会议结束后,由主席团成员撰写会议纪要,并通过相关渠道向所有业主发送。
•会议纪要应包括会议日期、地点、与会人员名单、议题讨论过程、决策结果等核心内容。
•会议纪要应简明扼要、客观真实,并保留相关文件、证据作为备查。
4. 解决争议•如在会议中出现争议,应积极进行讨论,努力达成一致,尊重多数意见。
•如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或第三方调解机构解决争议。
5. 修订程序•本文档的修订应经过业主委员会讨论通过,并提前通知所有业主,征求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6. 结语本文档为成都市业主大会的议事规则,旨在保障会议的秩序和高效性,维护业主的权益和利益。
成都市业主大会活动规则

成都市业主大会活动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沟通与合作,促进小区居民共同参与小区管理和维护,维护业主合法权益,提升小区整体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成都市范围内的住宅小区,包括小区业主大会的召开、议事规则、决策程序等事项。
第三条业主大会是指小区业主的代表在物业管理公司监督下集会,以进行大会决策、选举、监督事项的活动。
第四条业主大会应充分尊重业主的意见,保障业主的参与权利和知情权,维护会议的正常秩序。
第五条物业管理公司是业主大会的承办方,负责会议的组织、协调与管理工作。
第六条业主大会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业主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二章业主大会的组织第七条小区业主应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业主大会,物业管理公司应提前通知业主,告知开会时间、地点和议题。
第八条业主大会应当由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召集,并由小区业主代表组成的筹备委员会进行具体组织。
第九条筹备委员会由小区业主自行选举产生,每个楼栋选出一名代表,共同组成筹备委员会。
第十条筹备委员会的职责包括:起草会议议程、协助物业管理公司处理会议事务、保障会议秩序、审核参会资格等。
第十一条筹备委员会应在业主大会前15天将会议通知、议程、选举程序等相关材料发至全体业主,确保业主充分了解会议内容。
第三章业主大会的议事规则第十二条业主大会严格按照议程进行,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议程。
第十三条业主大会的决议应以全体业主的多数同意为标准,涉及重大事项的决议应以三分之二以上的同意为标准。
第十四条业主在会议中发表意见时,应保持秩序,遵守发言规则,并尊重他人的观点。
第十五条物业管理公司应提供专业的指导,帮助业主了解会议议程、投票程序等,确保会议的公平公正。
第十六条业主大会中可能产生冲突的问题,可以由物业管理公司和筹备委员会共同协调解决,必要时可以请相关部门援助。
第十七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记录会议的过程和决议结果,形成会议纪要,并在会后一个月内向业主公示。
成都市业主大会议事规则.doc

成都市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大会名称:______________[区]/[市]/[县]___________________(物业名称)物业管理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活动用房座落:______________(物业详细的路街道巷门牌号)________(物业名称)________(楼幢单元门牌号)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保障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的规范设立、运作,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与合法权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涵义本规则是记载业主对业主大会宗旨、运作机制、活动方式、成员的权利义务等内容进行约定的自律性文件,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意志的集中体现,是业主大会运作的基本准则和依据。
第三条业主大会宗旨业主大会代表和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业主大会组成与成立______________(物业名称)的全体业主组成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大会,业主大会自通过业主公约及本规则,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之日起成立。
业主大会设立业主委员会作为执行机构。
业主大会成立后成为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的,自动成为业主大会的成员。
第五条业主身份确认业主身份的确认,一般按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所有权人确定;订立买卖合同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物业买受人,其房屋竣工并已交付的,按照房屋所有权人进行业主身份认定。
前款确定或认定的房屋业主超过一人的,推选一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主,由其法定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第六条业主大会活动范围本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就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有关物业管理事项代表全体业主履行职责。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接受当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配合公安机关,与社区居民委员会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维护社会治安等相关工作。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支持社区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成都市业主大会活动规则》指导细则

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下列职责,并接受业主的监督:
(一)依法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会议,报告执行业主大会决定、物业管理状况以及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二)草拟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修改方案、业主委员会年度工作经费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和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以及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以下统称物业服务企业)的方案、选聘实施人及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的议案和关于本建筑区划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制度及本建筑区划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收益分配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表决;
第九条 (候选人产生方式)
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可以优先考虑具有法律、工程、经济、管理、财务等物业管理相关专业知识的业主,并由筹备组根据业主提名或向业主发放推荐表,按被提名或被推荐人次多少产生。
业主提名候选人的,可由业主以业主小组或楼层、单元、幢为单位单独或者联名的方式进行。业主联名推荐的,应当在筹备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逾期推荐的无效。每一名业主提出的候选人人数不得多于业主委员会的组成人数。
筹备组应当将相关附件在建筑区划内公示7日。业主对公示事项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筹备组书面实名提出。筹备组应当在5日内予以复核。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应当就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形式、时间和议事方式,业主投票权数的确定方法,业主代表的产生方式,业主大会会议的表决程序,业主委员会的组成和换届选举、补选办法,委员资格、职责和任期,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及其经费的范围、标准、筹集、使用及管理等事项作出约定。
第十二条 (委员分工)
业主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应当在选举结果公布后5日内召开,进行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法律、工程、经济、管理、财务等专业委员的工作分配。
2025年成都市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成都市业主大会议事规则1. 引言为了规范业主大会的议事规则,提高业主自治的水平和保障物业管理的顺利进行,制定本规则。
2. 参会资格参加业主大会的必须是房屋的所有权人或合法代理人。
每个业主单位只有1个投票权,无论房屋面积大小。
3. 通知与召集业主大会应于提前7天发布通知,通知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议程、提案及法定代表人等方面的内容。
通知应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每个业主或张贴于小区内公示。
4. 议事主持业主大会应由业委会主持,主持人应向全体业主说明议事程序,宣布议题,控制会场秩序。
5. 议事程序业主大会的议事程序一般按照议程依次进行。
议程应在会前事先确定并公示。
6. 决策和表决业主大会应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表决。
决策应由全体业主投票表决,并以简单多数通过,表决结果应予以公示。
7. 提案业主在会前应将提案提交业委会审核后,经主持人宣布后进行表决。
提案应明确、具体、可行、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同业主共同利益。
对于提案的不同意见,应充分讨论。
8. 会议记录业主大会应当进行记录,并保存至少5年。
9. 其他规定业主大会应充分尊重和保障业主在会议中的发言权利,禁止打断或以其他方式限制业主发言权。
另外,业主大会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公正、公开、公平、公道的原则,共同推进业主自治的建设。
10. 生效及修改本规定经业主大会通过后,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如需修改,应在业主大会上提出并经过全体业主的表决通过,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结论制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目的在于构建和谐的社区关系,保障业主权益,同时规范议事行为,提高物业管理水平。
我们相信,遵守本规则,业主大会的议事行为能够更加民主、公开、公正,推动业主自治工作的进一步发展。
成都市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成都市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1. 前言
为规范成都市业主大会的议事规则,提高业主自治意识和参与度,特制定本规则。
2. 会议召开
业主大会由业主委员会召开,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会议召开时间、地点、议程需提前10天公告,公告方式采用小区通告栏、业主微信群、业主论坛等方式,确保业主知晓。
3. 会议主持
业主大会由业主委员会主持,大会议程由议长主持,议长由业主
委员会进行投票选举。
4. 会议记录
业主大会议事记录由业主委员会负责,记录会议要点及决议,记
录方式可采用实时纪要、音频录制、视频录像等方式。
5. 入场要求
参加业主大会应满足以下条件:
•是小区的业主或法定代表人
•持有有效的业主身份证件(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房产证等)
•持有小区门禁卡或相关凭证
6. 发言规则
发言者应当遵守以下规则:
•遵守会议议程,不得擅自跑题发言。
•尊重他人,不得侮辱、诽谤或攻击他人。
•发言时间应当控制在5分钟以内,如需延长时间需事先提出申请。
•发言者应当有事实依据或理性想法,不能发表无根据的观点或个人主观见解。
7. 投票规则
业主大会的决议应当通过投票方式进行,投票原则如下:
•每位业主有一票,可以通过委托投票方式代表其他业主行使投票权。
•投票前需告知所有业主相关决议的具体目的和效果。
•投票结果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决议应当取得过半数以上业主的同意。
8. 附则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本规则的解释权归业主委员会所有。
•本规则的修改应当通过业主大会决议,并经过相关部门批准。
成都市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成都市业主大会议事规那么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目的和根据为了加强业主自治管理,维护业主合法权益,促进社区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社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那么。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议事规那么适用于本社区内业主大会的组织和运作。
第三条根本原那么议事规那么的制定和施行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那么,保障每位业主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表决权。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业主大会业主大会是本社区最高权利机构,由全体业主组成。
第五条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负责业主大会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会议召集第六条召集人业主大会由业主委员会负责召集。
第七条召集程序业主委员会应至少提早____天向全体业主发出会议通知。
会议通知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议程等信息。
第四章会议议程第八条议程设置会议议程由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的需要和业主的建议制定。
第九条议程变更会议议程的变更应经业主委员会讨论,并至少提早____天通知全体业主。
第五章会议表决第十条表决方式业主大会的表决可采取举手表决、投票表决等方式。
第十一条表决规那么表决事项需获得出席会议业主____%以上的同意方可通过。
业主可通过委托代理人参加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第六章会议记录第十二条记录内容会议记录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议程、发言要点、表决结果等。
第十三条记录保管会议记录由业主委员会负责保管,并定期向业主公开。
第七章附那么第十四条规那么的修改本议事规那么的修改,应经业主大会____%以上业主同意。
第十五条规那么的解释本议事规那么的解释权归业主委员会所有。
第十六条生效时间本议事规那么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
第十七条其他本议事规那么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社区实际情况执行。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成都市房管局

附件3: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成都市房产管理局编制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使用说明1、本规则为示范文本,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物业管理活动。
业主应当仔细阅读本示范文本的内容,对规则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咨询。
2、本示范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业主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
业主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
3、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时,应制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对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业主投票权确定办法、业主委员会的组成与任期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制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不得侵害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4、本示范文本条款由成都市房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制定本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业主大会名称及其执行机构议事活动用房)业主大会名称: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用房座落:第三条(业主大会宗旨)本业主大会代表和维护本建筑区划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中的合法权益,依法、依本建筑区划管理规约和本规则约定履行相应的职责。
第四条(与相关部门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关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自觉接受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房产管理部门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依法履行职责,规范运作。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与社区居民委员会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维护建筑区划内的社会治安等相关工作。
在建筑区划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积极配合物业所在地社区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支持社区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应当主动告知物业所在地社区居民委员会,并认真听取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建议。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编号:_______________ 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成都市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业主大会名称:______________[区]/[市]/[县]___________________(物业名称)物业管理业主大会
业主委员会活动用房座落:______________(物业详细的路街道巷门牌号)________(物业名称)________(楼幢单元门牌号)
第一条目的与依据
为保障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的规范设立、运作,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与合法权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涵义
本规则是记载业主对业主大会宗旨、运作机制、活动方式、成员的权利义务等内容进行约定的自律性文件,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意志的集中体现,是业主大会运作的基本准则和依据。
第三条业主大会宗旨
业主大会代表和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业主大会组成与成立
______________(物业名称)的全体业主组成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大会,业主大会自通过业主公约及本规则,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之日起成立。
业主大会设立业主委员会作为执行机构。
业主大会成立后成为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的,自动成为业主大会的成员。
第五条业主身份确认
业主身份的确认,一般按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所有权人确定;订立买卖合同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物业买受人,其房屋竣工并已交付的,按照房屋所有权人进行业主身份认定。
前款确定或认定的房屋业主超过一人的,推选一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业主大会名称:______________[区]/[市]/[县]___________________(物业名称)物业管理业主大会
业主委员会活动用房座落:______________(物业详细的路街道巷门牌号)________(物业名称)________(楼幢单元门牌号)
第一条目的与依据
为保障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的规范设立、运作,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与合法权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涵义
本规则是记载业主对业主大会宗旨、运作机制、活动方式、成员的权利义务等内容进行约定的自律性文件,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意志的集中体现,是业主大会运作的基本准则和依据。
第三条业主大会宗旨
业主大会代表和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业主大会组成与成立
______________(物业名称)的全体业主组成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大会,业主大会自通过业主公约及本规则,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之日起成立。
业主大会设立业主委员会作为执行机构。
业主大会成立后成为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的,自动成为业主大会的成员。
第五条业主身份确认
业主身份的确认,一般按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所有权人确定;订立买卖合同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物业买受人,其房屋竣工并已交付的,按照房屋所有权人进行业主身份认定。
前款确定或认定的房屋业主超过一人的,推选一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主,由其法定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第六条业主大会活动范围
本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就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有关物业管理事项代表全体业主履行职责。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接受当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配合公安机关,与社区居民委员会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维护社会治安等相关工作。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支持社区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业主大会职责
业主大会按照业主大会会议审议通过的业主公约和本规则,依法履行以下职责:
(一)修改业主公约和本规则。
(二)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
(三)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
(四)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并监督实施。
(五)制定、修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包括房屋定期维修制度,设施设备管理规定,绿化环境卫生管理规定,住宅装修管理规定,车辆停放与交通秩序协管规定,消防与治安协管规定;物业服务费用分摊及交缴规定;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分摊、交缴及管理使用办法等。
(六)决定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使用与收益分配方案。
(七)听取和审议业主委员会工作报告,改变和撤销业主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八)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与维护,督促业主、使用遵守业主公约。
(九)设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后,审议业主委员会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报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