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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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服务中心安全管理制度

便民服务中心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便民服务中心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责任1. 中心负责人对本中心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确保中心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到位。

2. 中心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

3. 中心全体员工应严格遵守安全管理制度,提高安全意识,积极参与安全管理。

三、安全管理内容1. 人员安全(1)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严格执行劳动纪律,确保员工在安全环境下工作。

2. 消防安全(1)建立健全消防设施,定期检查、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2)加强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

(3)制定消防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3. 交通安全(1)加强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员工交通安全意识。

(2)车辆进出中心必须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车辆行驶安全。

(3)定期对车辆进行保养、维修,确保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良好。

4. 财务安全(1)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人员安全培训。

(2)严格执行财务审批制度,确保资金安全。

(3)加强现金、有价证券等贵重物品的管理,防止丢失、被盗。

5. 电力安全(1)加强电力设施管理,定期检查、维修,确保电力设施安全运行。

(2)加强用电安全管理,防止电气火灾事故发生。

(3)定期对电气设备进行检测、维护,确保电气设备安全可靠。

四、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1. 中心负责人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各部门负责人每周至少组织一次本部门安全检查。

2. 安全检查应包括人员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财务安全、电力安全等方面。

3. 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应采取临时措施,并上报中心负责人。

五、奖惩措施1. 对在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镇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范文(3篇)

镇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范文(3篇)

镇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范文一、总则1.1 为规范镇便民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满足居民的需求,制定本管理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中心的日常管理活动,包括服务流程、工作要求、岗位职责等。

1.3 中心的管理应遵循便民、高效、公平、公正的原则,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

二、服务流程管理2.1 中心应建立完善的服务流程,确保居民能够方便快捷地办理相关业务。

2.2 中心的服务流程应明确每个环节的工作内容和时限。

2.3 中心应定期评估服务流程的效果,根据居民的反馈和需求进行调整和改进。

三、岗位职责管理3.1 中心应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工作的高效和协调。

3.2 中心负责人应对各岗位进行培训和指导,确保员工具备必要的技能和知识。

3.3 岗位职责应与工作绩效挂钩,建立奖惩机制,激励员工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四、人员管理4.1 中心应招聘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工作经验的员工,确保服务的专业性和能力。

4.2 中心应建立健全的招聘、培训和绩效考核机制,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

4.3 中心应关注员工的工作环境和待遇,提供良好的办公条件和福利待遇,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凝聚力。

五、投诉处理管理5.1 中心应设立专门的投诉处理机构或岗位,负责接收、登记和处理居民的投诉。

5.2 投诉处理程序应公开透明,及时告知居民处理结果。

5.3 中心应建立健全的投诉处理记录和反馈机制,总结投诉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类似问题。

六、信息安全管理6.1 中心应建立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居民的个人信息得到妥善保护。

6.2 中心应定期对信息系统进行安全检查和漏洞修复,确保信息系统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6.3 中心应对员工进行信息安全培训,强调信息保密的重要性,并建立保密责任制度。

七、财务管理7.1 中心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的透明和合规。

7.2 中心应定期进行资金收支和账目核对,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7.3 中心负责人应对财务管理进行监督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镇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镇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镇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镇便民服务中心的管理,提高便民服务的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镇便民服务中心的各项管理工作。

第三条镇便民服务中心是为居民提供方便快捷服务的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协助居民处理各类业务办理事项,提供信息咨询和政策宣传等服务。

第四条镇便民服务中心应依法独立行使权力,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为广大居民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

第五条镇便民服务中心应当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和机构的工作,加强沟通与协作,提高综合效益。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镇便民服务中心的组织机构包括中心主任、副主任和职能部门等。

第七条中心主任是镇便民服务中心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中心的日常工作和决策,必要时可以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和决策。

第八条中心副主任协助中心主任工作,负责分管相应的职能部门,处理日常事务和应急情况。

第九条职能部门包括业务办理部门、信息咨询部门、政策宣传部门等,各部门负责相应的工作内容。

第十条镇便民服务中心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配备情况,适时调整组织机构和职能部门设置。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十一条镇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协助居民办理各类业务办理事项,提供便民服务;(二)提供信息咨询和政策宣传等服务,回答居民咨询;(三)收集和反馈居民的意见建议,为居民提供参与和监督的机会;(四)加强与相关部门和机构的沟通与协作,提高综合效益。

第四章工作流程第十二条镇便民服务中心工作流程如下:(一)接待居民:居民前来办理业务或咨询事项,由接待员进行接待,并登记相关信息;(二)业务办理:根据居民的要求和需求,由业务办理部门进行相应的工作办理;(三)咨询解答:居民有关业务办理和政策宣传方面的问题,由信息咨询部门进行解答;(四)政策宣传:主动向居民宣传相关政策和法规,并及时反映居民的要求和意见;(五)意见反馈:收集居民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及时处理和落实;(六)工作总结:定期对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并提出改进措施,完善工作流程。

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四篇)

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四篇)

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便民服务中心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便民服务中心是为居民提供各种行政、公共事务等服务的机构,便民服务中心的组织形式和具体服务内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三条便民服务中心的管理责任主体是所在单位或部门,负责对便民服务中心的运行、人员和设施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便民服务中心的质量管理要求:1. 提供便利、高效、规范的服务,满足居民的实际需求。

2. 维护服务场所的秩序和整洁,保证安全和环境卫生。

3. 保护居民的个人隐私,确保信息保密和数据安全。

4. 建立健全的问题反馈和解决机制,及时处理投诉和意见。

5. 定期开展服务评估和改进,提升服务水平和满意度。

第二章便民服务中心的职责第五条便民服务中心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提供行政办事指导和咨询服务。

2. 受理居民的各项证件、申请和登记等业务。

3. 提供居民身份认证和证明。

4. 开展社区宣传教育活动。

5. 协助处理居民的投诉和纠纷。

6. 组织开展各类便民服务活动。

第三章便民服务中心的组织管理第六条便民服务中心应设置管理岗位,明确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七条便民服务中心的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管理知识和技能,经过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八条便民服务中心应配备足够数量的工作人员,确保服务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第九条便民服务中心应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和服务设施,保证服务的顺畅进行。

第四章便民服务中心的服务流程和标准第十条便民服务中心的服务流程应符合以下标准:1. 规定办事人员的工作时间和服务窗口,提供合理的服务时间段。

2. 制定服务流程和操作规范,明确各项事项的受理和处理程序。

3. 提供便民服务手册和宣传材料,让居民了解办事流程和所需材料。

4. 建立办事预约和排队系统,提高服务效率和用户体验。

5. 设置服务反馈渠道,及时收集用户反馈和意见,并进行处理和回复。

第五章管理监督和评估第十一条所在单位或部门应对便民服务中心进行定期的管理监督和评估,对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态度进行考核和奖惩。

便民服务中心工作管理制度

便民服务中心工作管理制度

便民服务中心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服务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便民服务中心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便民服务中心的目标是为市民提供高效、便捷、优质的公共服务。

第五条便民服务中心的管理机构是便民服务中心办公室。

第二章工作内容第六条便民服务中心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便民服务中心的各项工作。

第七条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内容包括:(一)办理市民的各类证照、家庭户籍、婚姻登记、企业注册等事项;(三)审查市民申请材料,对符合要求的申请进行批准,不符合要求的进行退回或要求修改;(四)进行政策宣传,加强市民的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五)统计、分析和报告相关数据和信息,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第八条便民服务中心办公室应确保办公场所的整洁、安全,设施设备齐全,保障工作人员的工作环境。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九条便民服务中心办公室应建立健全工作流程,确保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十条市民前来办理业务应按照取号系统顺序办理。

工作人员应友好、耐心地接待市民,倾听其需求,全力协助解决问题。

第十一条工作人员应认真核查市民提交的申请材料,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完整。

第十二条工作人员在办理业务时应按照相应规定和操作流程进行,不得擅自操作或改变原文原件。

第十三条工作人员应及时地向市民提供办理进度、结果等信息,并保障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第十四条工作人员之间应相互协作,共同解决问题,确保办理业务的高效率和高质量。

第四章工作标准第十五条便民服务中心办公室应根据政府的相关政策和要求,确保办理业务的标准化和规范化。

第十六条工作人员应主动学习政策法规知识,了解最新的政策变化,提高服务水平和能力。

第十七条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迟到、早退、旷工或者无故缺席。

第十八条工作人员应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设身处地为市民着想,倾听市民的需求,解答市民的疑虑。

第十九条工作人员应尽量减少市民的等候时间,提高办事效率,保障办事效果。

便民服务中心制度范文(4篇)

便民服务中心制度范文(4篇)

便民服务中心制度范文[便民服务中心制度]一、目的和原则便民服务中心是为了方便居民生活、提高居民满意度而设立的服务机构。

本制度的目的是明确便民服务中心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建立健全便民服务中心的管理体系,提高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二、职责和权益1. 便民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责是为居民提供方便快捷的公共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缴费、申请办证、投诉处理等。

2. 便民服务中心有权利要求居民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便核实身份和办理相关业务。

3. 便民服务中心有权利拒绝处理非法、违规或者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业务。

4. 便民服务中心有权利要求居民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排队、预约或者提供必要的资料。

5. 便民服务中心有权利要求居民对提供的服务进行评价,并根据居民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改进。

三、义务和要求1. 便民服务中心应当确保工作人员熟悉相关业务知识和流程,并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

2. 便民服务中心应当确保提供的服务是准确、及时、高效的,且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

3. 便民服务中心应当做好服务记录和归档工作,确保提供的服务可以追溯和查证。

4. 便民服务中心应当保护居民的个人隐私和权益,不得泄露居民的个人信息。

5. 便民服务中心应当定期进行服务质量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改进和提升。

四、工作流程1. 居民到便民服务中心办理相关业务时,应当按照先来后到、依次排队的原则进行办理。

2. 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应当接待居民并核实其身份和业务需求。

3. 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应当准确、及时地办理居民的业务,并提供必要的说明和帮助。

4. 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应当做好相关业务记录和归档工作。

5. 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处理投诉和索赔事宜,并向居民解释相关规定和处理结果。

五、评价和奖惩措施1. 居民可以通过书面或者在线方式对便民服务中心的服务进行评价,并提出建议和意见。

2. 便民服务中心应当定期对居民的评价进行统计和分析,并根据评价结果进行改进。

3. 便民服务中心根据评价结果,对优秀员工给予奖励和表彰,对工作不达标的员工给予警告、处罚或者辞退的处理。

医院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医院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便民服务中心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患者就医体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便民服务中心的所有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

第三条医院便民服务中心以“以人为本、服务至上、便民高效”为宗旨,为患者提供全方位、便捷、优质的服务。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医院便民服务中心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中心管理人员职责:(一)负责制定和实施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及操作流程;(二)负责组织、协调、监督中心工作人员的服务工作;(三)负责中心设施设备的维护与管理;(四)负责收集患者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五)负责处理中心内部事务。

第六条中心工作人员职责:(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规章制度;(二)热情、耐心、细致地为患者提供服务;(三)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维护医院形象;(四)定期参加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五)协助中心管理人员完成各项工作。

第三章服务内容与标准第七条中心服务内容包括:(一)咨询解答:为患者提供病情咨询、就诊流程、医保政策等咨询服务;(二)导诊服务:引导患者就诊、办理手续、检查、取药等;(三)预约服务:为患者提供预约挂号、预约检查、预约手术等服务;(四)便民服务:提供病历复印、挂号缴费、医保结算、发票打印等服务;(五)其他服务:根据患者需求,提供临时救助、物品寄存、轮椅借用等便民服务。

第八条中心服务标准:(一)服务态度:热情、耐心、细致,礼貌待人;(二)服务效率:快速响应,提高办事效率;(三)服务质量:确保服务质量,做到准确无误;(四)服务环境:保持中心环境整洁、舒适,提供舒适的座椅、饮水设备等;(五)信息公开:公开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办事流程等信息。

第四章管理与监督第九条中心实行首问责任制,首位接待人员负责解答患者疑问,引导患者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条中心设立投诉电话和意见箱,接受患者对服务的投诉和建议。

镇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范文(四篇)

镇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范文(四篇)

镇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范文章节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镇便民服务中心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提供优质的便民服务,便于群众办事,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镇便民服务中心的全体工作人员。

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本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工作职责,保密工作内容,维护便民服务中心的形象。

第三条镇便民服务中心管理人员应当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确保大家了解本管理制度的内容并依法执行。

章节二:组织结构第四条镇便民服务中心的组织结构由镇政府审批设立,中心主任负责全面组织工作。

第五条镇便民服务中心下设多个部门,包括咨询部、办事部、投诉部等。

各部门的具体职责和人员配置由中心主任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第六条镇便民服务中心应当设立值班制度,保证正常工作时间内有工作人员值班,对来访者提供信息咨询、办事指导等服务。

第七条镇便民服务中心应当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对来访者的咨询、办事、投诉等情况进行登记记录,方便日后的查询和统计。

章节三:工作职责第八条镇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提供各类政务服务信息的咨询和查询。

2. 协助解答办事流程和材料要求等问题,指导来访者办理相关业务。

3. 接收并处理来访者的投诉和意见,妥善解决各类问题。

4. 提供各类便民服务,如提供表格、办理证件等。

5. 组织开展各类培训和宣传活动,提高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服务水平。

第九条镇便民服务中心应当进一步完善办事流程,减少办事时间,提高办事效率,为来访者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第十条镇便民服务中心应当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发布政务信息,提供便民服务的方式和渠道,并接受来访者的监督和建议。

章节四:工作要求第十一条镇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服务意识和业务水平,能够熟练运用办事流程和材料要求,能够解答来访者的咨询,处理来访者的投诉。

第十二条镇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维护工作的公正、客观和保密性,不得向来访者索取、接受任何物品、礼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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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法律法规和党纪规定。

2、方便农民群众办事,为农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服务。

3、了解社情民意,接受群众诉求,为民排忧解难。

、创建和谐社会,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4 5、为农民群众生产、生活提供帮助和服务。

便民服务中心主任工作职责.
一、承担“中心”的公文处理、印章管理;
二、承担“中心”的财务、接待、会务准备等工作,做好卫
生、安全保卫工作的安排;
三、督促检查“中心”各项工作制度、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整理、汇总各项统计报表,做好日常考勤工作。

四、承担“中心”服务内容、办事程序、运作制度的修改完善和解释工作;
五、督促落实例会、联审会确定事项和“承诺件”、“联办件”的办理情况;
六、协调各有关部门办件;
七、受理服务对象的投诉;
八、负责对窗口工作人员的月度和年度考核;
九、完成乡党委、政府安排的其它事务。

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职责.
一、敬业爱岗,坚持原则,服从组织安排,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

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离岗,不谈论与工作无关的话,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挂牌上岗,人员外出实行职位代理。

三、工作人员仪表端装,提倡着正装,言行举止要和善谦恭,庄重得体,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

四、接待服务热情周到,耐心细致,有问必答,用语文明,提倡普通话,做到五个一样;受理、咨询一样热情;生人、熟人一样和气;干部、群众一样尊重;忙时、闲时一样耐心;来早、来晚一样接待。

五、工作资料、用品归类摆放,整洁有序。

六、做好服务工作中的各种记录和上下交接,建立每月工作统计制度。

便民服务中心考核细则.
为了加强对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提高办事效率,塑造中心的良好形象,特制定本考核细则。

一、德(20分)
1、积极参加中心组织的政治和业务学习。

无故不参加学习的,每次扣2分;迟到、早退的,每次扣1分;
2、服务态度端正。

与服务对象发生争执的,经中心调查、核实,确认属中心工作人员过错的,扣5分;在接待服务对象或接听电话时使用禁止用语的,每次扣1分;
3、着装整洁,仪表端正。

不按规定佩证上岗的,每次扣1分;工作时间穿汗背心、西装短裤和拖鞋的,每次扣1分;
4、遵守有关规定。

上班时间玩电脑游戏、网络游戏、网上聊天等,每发现一次扣5分;
二、能(20分)
1、胜任本职工作。

出现对办理事项的内容、程序、规定不熟悉的,一次扣3分;
2、准确解答问题。

出现解答错误,并造成投诉的,一次分;3扣.
3、熟练操作电脑。

因操作电脑不熟练而出现错误的,一次扣3分;
4、及时完成中心交办的各类报表、小结等材料。

不能及时完成的,一次扣3分;
5、档案管理规范。

出现资料丢失损坏的,一件扣3分。

三、勤(20分)
1、遵守考勤制度。

上班迟到或早退的,每次扣2分。

2、遵守请销假制度。

不按规定程序请假的,每次扣5分;旷工半天,扣5分;
3、遵守会议制度。

工作例会迟到、早退的,每次扣1分。

4、遵守工作纪律。

工作期间,在窗口里面接待与工作无关的客人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工作期间,做私人事情的,每次扣2分。

5、保持环境卫生。

在服务大厅随地吐痰的,每次扣1分;不按规定日期值日的,每次扣1分。

6、无安全事故。

不及时关闭空调、饮水机、电脑、电热台板等电器的,发现一次扣1分;
分)20四、绩(.
1、办理事项准确。

不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发现一次扣10分;
2、按规定时限办结。

超过承诺时限的,每一件扣10分;
五、廉(20分)
遵守廉政建设规定。

查实违反中心廉政建设制度,有吃、拿、卡、要问题的,发现一次,扣10分,情节严重的退回原单位。

六、加分
1、被新闻媒体和上级通报表扬的,本区的1次加3分,市级及市以上的1次加5分;
2、被县、市、省、国家授予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分别加5分、10分、15分、30分;
3、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并取得实际效果的,视情加1-5分;
4、其他在社会上产生重大先进影响的人和事,视情加分。

便民服务中心服务规范
一、仪容仪表
1、工作时间必须按规定佩证上岗,服饰整洁,仪表端庄。

凡有统一制服的窗口,上班期间应按规定规范着装。

2、工作时必须坚守岗位,举止要大方、文明、自然,站坐
姿势端正,行姿稳重。

3、男工作人员不得留长发,不得留胡须;女工作人员不得披散发,不得涂浓指甲油,不得化浓妆。

二、行为举止
1、言行要温和、谦恭,举止要庄重、得体。

2、要主动起立、打招呼接待服务对象。

3、不得在工作场所喧哗、嬉闹。

4、不得在工作场所打牌、下棋及其他娱乐活动。

5、禁止在工作大厅及公共场所吸烟。

6、禁止在工作时间上网和进行电脑游戏。

、禁止私自接听广播或音乐,不得用电话聊天。

7.
三、服务态度
1、面对服务对象时应面带微笑,自然真诚,尽量满足其合理的服务需要。

2、服务对象有迎声,询问时有答声,离开时有送声,服务对象来咨询有关问题时,要主动热情、耐心周到、百问不厌、有责不烦、解释全面,不准冷落、训斥和歧视。

3、做到受理、咨询一样热情;生人、熟人一样和气;干部群众一样尊重;忙时闲时一样耐心;来早来晚一样接待。

4、服务对象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时,要虚心听取,不与争辨,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5、服务对象出现误解、出言不逊时,要做好政策宣传和解
释工作,不与争辩,并及时向中心办公室汇报。

四、文明用语
1、与服务对象交谈时须口齿清楚,条理清晰,言简意赅,用语文明。

2、接听电话时,应说您好,服务中心XX窗口,请讲,您有什么事,请稍等一下,请您再说一遍等用语。

中断或挂上电话,应征得对方同意。


3、接待服务对象时,应说您好,您要办什么业务或者请您找X号X窗口等,并指明准确位置。

4、办理业务时,应说请稍等、请填写、请缴费、您的手续已办好,请校对等等。

5、服务对象离开时,应说请慢走或再见,还未办妥的应说对不起,请补全手续再来办理等等。

五、禁止用语
禁止使用不知道、不行,重填、有牌子,自己看、快点,要下班了、已经告诉你了,还不懂、没看我正忙吗、有意见找头头去以及其他不规范,不文明用语。

便民服务中心工作纪律
一、中心工作人员实行上下班考勤。

二、中心工作人员上班时间不得聊天谈心,到其他窗口滞留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三、窗口工作人员不得在工作区内接待或滞留非本窗口工作人员(上级领导除外)。

四、窗口工作人员离开中心,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五、各窗口必须保证工作时间内不缺岗不缺位。

六、中心工作人员禁止使用禁语和工作日中午饮酒。

七、中心工作人员禁止与服务对象争吵、争执。

八、窗口工作人员下班时必须关闭照明、饮水机、电脑和大门,确保中心安全。

九、窗口工作人员必须保证工作区内整洁卫生。

十、窗口工作人员严禁在大厅内大声喧哗、嬉闹、搭户挽臂同行,严禁超时限办结许可事项。

便民服务中心考勤制度
一、中心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作息时间,准时上下班。

二、中心实行签到考勤,工作人员每天签到两次,分别于上、下午上班时,因故不能按时到岗或早退的须向中心办公室说明。

三、中心工作人员不得擅离岗位,因公事外出或其他原因需请假。

四、工作人员请假(休假)期间,为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原岗位的工作由进驻部门的分管领导妥善安排,及时确定顶岗人员,方可准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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