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大连交通大学利用资产置换方式建设新校区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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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大连交通大学利用资产置换方式建设新
校区的批复
【法规类别】高等教育
【发文字号】辽政[2007]68号
【发布部门】辽宁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7.04.03
【实施日期】2007.04.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大连交通大学利用资产置换方式建设新校区的批复
(辽政[2007]68号)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大连交通大学利用资产置换方式建设新校园的请示》(辽教〔2006〕194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大连交通大学将使用的位于大连市西岗区沈阳路5号21080平方米和大连市西岗区创造街31号11758平方米两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进行整体转让,并将转让所得资金依法纳税后全部用于新校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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