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分权与私有化(精选)
财政分权与私有化

• 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财政控制不仅限于 条件拨款和对地方税政的管制,还应包括 是否允许地方政府是否能够通过进入信贷 市场或其他渠道来为自己融资。这对于以 财政收支份额作为度量标准的财政分权程 度有着非常显著的影响,必须加以考虑。
中央与地方政府的相互影响
• 财政分权这一概念的核心是财政收支决策 权力从中央向地方的转移。 • 在重要的政策领域中,中央政府不大可能 做到完全不过问地方政府如何决策,而地 方政府也不大可能在对自己有重大影响的 宏观经济决策中放弃自己的发言权。 • 分权的含义不是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各自 负责不同的职能,而是中央政府与地方政 府在重大事务的决策中共同分享决策权力。
联邦制程度的度量
• • • • (1)法定的政体结构是联邦制还是单一制; (2)区域(regional)行政机构是否选举产生; (3)地方(local)行政机构是否选举产生; (4)中央政府搁置或推翻较低层次政府决策 的能力; • (5)较低层次政府的自主收入权力是不存在 的、有限的还是完全的; • (6)是否存在收入分享。
第一代财政分权理论:分权定理
• 在存在地方性公共物品的情况下,由于各 个地区居民的偏好不同,有所区别地由地 方政府来提供地方性公共物品,显然比整 齐划一地由中央政府统一提供地方性公共 物品,更能够增加社会福利。 • 中央政府因而应当赋予地方政府提供相应 地方性公共物品的财政收支权力。
第一代财政分权理论:溢出效应
第二代财政分权理论:公共选择
• 公共选择视角认为政府追求的是自身预算 最大化,而不是社会福利最大化。 • 唯一能够限制政府规模的办法就是在政府 内部进行分权,通过政府内部各级政府间 的竞争,创造出一种类似于市场的预算约 束机制。
第二代财政分权理论:委托-代理
财政分权理论综述(一)

财政分权理论综述(一)关键词:财政分权;财政联邦主义;维持市场化几乎任何一个国家的政府体系都是分为若干级别,通过权力的分配达到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是中央政府的重要目标,因而,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财政关系,一直是经济学研究的重要课题,国内外有关的经济学家,从不同的角度对财政分权问题作出了研究。
所谓财政分权是指给予地方政府一定的税收权力和支出责任范围,并允许其自主决定预算支出规模与结构,使处于基层的地方政府能自由选择其所需要的政策类型,并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其结果便是使地方政府能够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
有关财政分权的理论不仅在发达国家得到普遍的重视,许多发展中国家也将财政分权视为打破中央计划束缚,走上自我持续增长道路的重要手段。
一、传统财政分权理论基本框架如果按新古典经济学的原理,中央政府能够完全根据居民的偏好、经济中的产品和服务总量以及资源禀赋供给公共品,从而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一个国家就不可能出现多级政府,也就没有必要讨论财政分权。
但是,现实是地方政府不仅实实在在的存在,而且作用很大,基于此西方财政分权理论逐渐产生,传统的财政分权理论以蒂布特(Tiebout)1956年发表的《地方支出的纯理论》为标志,然后马斯格雷夫(Musgrave)、奥茨(Oates)等经济学家对此作出补充和发展。
传统财政分权理论对财政分权的合理性、必要性给出了一定的解释和说明,其研究的一个基本问题是如何将各项财政职能及相应的财政工具在各级政府之间进行适当的分配,核心观点认为:如果将资源配置的权力更多地向地方政府倾斜,那么通过地方政府间的竞争,能够使地方政府更好地反映纳税人的偏好,从而加强对政府行为的预算约束,相当程度上改变中央政府在财政政策中存在的不倾听地方公民意见的状态。
(一)蒂布特(Tiebout)“以足投票”理论蒂布特(1956)首先从公共品入手,假定居民可以自由流动,具有相同偏好和收入水平的居民会自动聚集到某一地方政府周围,居民的流动性会带来政府间的竞争,一旦政府不能满足其要求,那么居民可以“用脚投票”迁移到自己满意的地区,结果地方政府要吸引选民,就必须按选民的要求供给公共品,从而可以达到帕累托效率,奥茨及布鲁克纳(Brueckner)等人的实证研究结果也表明,理性的居民的确要比较享受居住地公共服务的收益与履行纳税义务的成本,在居民的约束下,地方政府有最有效提供公共品的动力。
财政分权理论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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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的理论模型:
蒂伯特(Tiebout)“以足投票”
理论
特里西“偏好误识”的分权理论
思想
马斯格雷夫(Musgrave)的分权
奥茨(Oates)的分权定理
施蒂格勒的理论
布坎南的“俱乐部”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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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代财政分权理论
传统财政分权理论对财政分权的合理性、 必要性给出了一定的解释和说明,其研究的一个 基本问题是如何将各项财政职能及相应的财政工 具在各级政府之间进行适当的分配。
财政分权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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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财政分权理论的提出 二 财政分权综述
三 我国财政体制改革回顾 四 我国财政分权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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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财政分权理论的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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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管理体制
财政管理体制:国家划分中央政府与地方 政府以及各级政府之间、政府同国有企业、行政、事 业单位之间在财政管理方面的职责、权利和利益分配 的根本制度。
核心观点认为:如果将资源配置的权力 更多地向地方政府倾斜,那么通过地方政府间的 竞争,能够使地方政府更好地反映纳税人的偏好。
第一代财政分权理论随着上世纪50年 代公共财政理论发展演变而成。
萨缪尔森(1955)分析了公共物品的 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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蒂伯特(Tiebout)“以足投票”理论
蒂伯特指出: 人们可以“用脚投票”,选择令人们感到满意
财政分权的精髓在于地方政府拥有合适和合意 的自主权进行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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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财政分权理论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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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分权理论是为了解释地方政府存在 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弥补新古典经济学原理不能 解释地方政府客观存在这一缺陷而提出来的,即 解释为什么中央政府不能够按照每个居民的偏好 和资源条件供给公共品,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 从而论证地方政府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财政分权理论及其发展述评(一)

财政分权理论及其发展述评(一)内容提要:财政分权已经成为世界各国十分普遍的现象,财政分权理论的发展也呈现多样化。
不同的学者从不同的角度来研究财政分权问题,他们主要集中研究财政分权的原因、最优财政分权度及财政分权的影响等几个方面。
本文对国内外这几个方面的研究作一综述并给予简单的评析。
关键词:财政分权;信息成本;政府规模;区域经济财政分权是指,中央政府给予地方政府一定的税收权和支出责任范围,允许地方政府自主决定其预算支出规模和结构。
财政分权的核心是,地方政府有一定的自主权。
通常采用地方财政收入、地方财政支出、省级政府预算收入中平均留成比例、子级政府支出与中央政府支出之比、预算收入的边际分成率、自治权指标和支出一收入指标、垂直不平衡度等指标来衡量财政分权的程度。
由于不同的国家在进行财政分权时,可能面临的经济环境、政治体制、民主发达程度等方面不同,财政分权的表现形式也会呈现差异。
许多学者根据财政分权的不同表现形式进行了分类。
刘云龙把财政分工(或分权)方式划分为立宪性一致同意型财政分工方式和行政性一致同意型财政分工方式。
前者的基本特征为:在事权划分上,体现经济性、功能性、地方政府优先性;在财政分工的确认上,体现了立宪性、民主性、老百姓说了算。
后者的基本特征是:财政行为的策略性;财政活动的非规范性;财政分工的行政性。
1]钱颖一按地方政府拥有权力的大小把分权化划分为三种类型:不伴随权力下放的行政代理、权力分散化的联邦制和完全的分权化。
最极端的分权化形式是完全的分权化,即国家把一切政治经济权力完全下放到地方,包括国防、财政、货币等。
分权化程度最低的一种类型是不伴随权力下放的行政代理,它仅仅把贯彻执行政策的任务放给了地方,却不给地方制定计划和选择政策的权力。
介于这两种极端的类型之间的是一种在政府层级体系内部的权力划分,这就是各种各样的联邦制。
2]Inman和Rubinfeld按中央政府政策的决策方式把联邦主义分为三种:经济联邦主义、合作联邦主义和民主联邦主义。
财政分权

编辑本段回目录在世界范围内,不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财政的分权化趋势越来越明显,财政分权是指中央政府赋予地方政府在债务安排、税收管理和预算执行方面一定的自主权,从我国的实践来看,改革开放初期,就以“减税让利”的税制改革为先导拉开了改革开放的序幕,1994 年的税制改革进一步建立了分税制的财政分权体制,现在《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在“统一税政前提下,赋予地方适当的税政管理权”,我国也经历了财政逐步分权的历程,从这一点看出,财税分权有着其经济发展规律的必然性。
财政分权的含义编辑本段回目录(一)财政分权的常见理解:(1)给予地方政府一定的税收权利和支出责任范围,并允许地方政府自主决定其预算支出规模和结构,以此使公众满意政府提供的社会服务,使最基层的公众自由的选择他们所需要的政府类型并积极参与社会管理。
(2)财政分权是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及地方政府问财政分工的方式,并认为财政分权是释放财政压力的体制变革,财政分工(或分权)方式可以分为立宪性一致同意型财政分工方式和行政性一致同意型财政分工方式。
前者的基本特征是:民主体制下的效率性,体现经济性、地方政府优先性、民主性,即老百姓说了算。
后者的基本特征是:财政行为的策略性、活动的非规范性、分工的行政性,认为中国的分权属于后者。
(3)财政联邦主义,即分权的财政体制,特指地方政府有相对独立的立法权与司法权,如税收立法权等。
按地方政府权力的大小,分权类型有三种类型:不伴随权力下放的行政代理、权力分散化的联邦制、完全的分权化,并认为我国的分权类型复杂,属于“市场维持的联邦主义”。
(二)财政分权的含义。
财政分权是建立在政府职能或事权基础上、符合经济效率与公平、体现民主精神采取民主方式并有法律保障、各级政府有相对独立的财政收入与支出范围、处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及各政府问关系等的一种财政体制。
其关键特征:(1)财政职能性与收支相对独立性。
即政府职能明确。
我国的财政分权改革

在我国,很大一部分学者都把“财政分权”理解为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以及各级地方政府之间在财权和财力上的划分,或者是将其等同于处理政府间财政关系的一种手段。
实际上,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以及各级地方政府之间财权财力的划分仅仅是财政分权一个方面。
准确地说,完全意义上的“财政分权”包括政府向社会的分权和政府内部的财政分权两大方面的内容(参见图1),事实上我国当前的财政分权就同时推进着政府向社会的分权和政府内部的财政分权这两方面的改革。
一、对完全意义上“财政分权”范畴的基本认识在任何社会形态里,政府都没有能力包揽下所有的社会性事务,其中的一部分需要交由社会(非政府组织)来承担,这样一种现象可以被看作是政府向社会的分权。
从逻辑上说,政府向社会的分权是政府内部分权的基础和前提,因为如果没有政府向社会的合理分权,就没有政府职能的合理定位,这样政府内部的分权也是难以很好地进行下去的。
在市场因素有所发展的条件下,政府向社会的分权就主要表现为政府向市场的分权。
(注:在体制转轨时期,政府与市场之间的边界往往是模糊不清的,这就使得政府向市场的分权与政府内部的分权这两者之间可能存在着一些交叉。
这种情况在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制中实际上也存在,但不多见。
尽管如此,这种交叉并不影响我们从理论上对完全意义上的“财政分权”做出较图中的区分。
)与自然经济和计划经济不同的是,规范的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的活动范围较为有限,因而在市场机制发育以及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的过程中,政府的职能会根据市场的发育状况逐步进行调整,其活动范围的边界也会有所收缩,即原先由政府承担的一些职能将转交由市场来承担,与此同时市场机制的作用范围将随之扩张,这样的一个过程也就是政府向市场分权的过程。
一般来说,政府向市场的大规模分权只发生在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和发展的初期阶段,而当市场经济体制发展到相对成熟的时期,政府向市场分权就只是一个小幅调整的过程。
而且政府向市场分权也是一个动态的过程,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科技的发展,过去必须由政府承担的一些职责现在也可以交由市场履行了,如在英国,即使是狱政管理这样一个一直被认为是纯粹政府性的事务,也在探索引入市场因素。
我国的财政分权改革(一)

我国的财政分权改革(一)在我国,很大一部分学者都把“财政分权”理解为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以及各级地方政府之间在财权和财力上的划分,或者是将其等同于处理政府间财政关系的一种手段。
实际上,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以及各级地方政府之间财权财力的划分仅仅是财政分权一个方面。
准确地说,完全意义上的“财政分权”包括政府向社会的分权和政府内部的财政分权两大方面的内容(参见图1),事实上我国当前的财政分权就同时推进着政府向社会的分权和政府内部的财政分权这两方面的改革。
一、对完全意义上“财政分权”范畴的基本认识在任何社会形态里,政府都没有能力包揽下所有的社会性事务,其中的一部分需要交由社会(非政府组织)来承担,这样一种现象可以被看作是政府向社会的分权。
从逻辑上说,政府向社会的分权是政府内部分权的基础和前提,因为如果没有政府向社会的合理分权,就没有政府职能的合理定位,这样政府内部的分权也是难以很好地进行下去的。
在市场因素有所发展的条件下,政府向社会的分权就主要表现为政府向市场的分权。
(注:在体制转轨时期,政府与市场之间的边界往往是模糊不清的,这就使得政府向市场的分权与政府内部的分权这两者之间可能存在着一些交叉。
这种情况在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制中实际上也存在,但不多见。
尽管如此,这种交叉并不影响我们从理论上对完全意义上的“财政分权”做出较图中的区分。
)与自然经济和计划经济不同的是,规范的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的活动范围较为有限,因而在市场机制发育以及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的过程中,政府的职能会根据市场的发育状况逐步进行调整,其活动范围的边界也会有所收缩,即原先由政府承担的一些职能将转交由市场来承担,与此同时市场机制的作用范围将随之扩张,这样的一个过程也就是政府向市场分权的过程。
一般来说,政府向市场的大规模分权只发生在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和发展的初期阶段,而当市场经济体制发展到相对成熟的时期,政府向市场分权就只是一个小幅调整的过程。
而且政府向市场分权也是一个动态的过程,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科技的发展,过去必须由政府承担的一些职责现在也可以交由市场履行了,如在英国,即使是狱政管理这样一个一直被认为是纯粹政府性的事务,也在探索引入市场因素。
中国的财政分权

中国的财政分权——面临的主要挑战和下一步的改革方向沈春丽邹恒甫2006年12月人们普遍认为财政分权改革是中国向市场经济转型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当前,中国政府间财政系统面临着新的问题。
这些问题包括:地方发展不平衡加剧,预算外资金规模膨胀,公共服务提供的不足和失衡,农民财政负担问题以及农村地区社会的不稳定。
本文将回顾中国财政分权体制改革的历程,分析政府间财政体制所面临的主要挑战,提出未来的改革举措。
2006年3月,温家宝总理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了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性,这是中国发展政策向促进社会公平均衡转型的分水岭。
三个月之后,中国政府和世界银行共同举办了高层官员论坛“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公共财政改革”,该会议以重塑政府间财政关系为主要议题,表明中国领导层要将健全财政分权体制作为推进和谐社会的建设的主要政策手段。
[1]历史回顾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政府在打破高度集权的财政管理体制 (1949-1978)方面做出了巨大的努力,这些努力包括从1979年到1993年间尝试的多种形式的财政包干制和1994年以后实行的分税制。
上世纪80年代到90年代初的财政包干制改革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明确地方政府的经济职责,加强它们在执行财政功能中的自治性。
这一改革措施对于地方经济的增长确实起到了促进作用,但是随着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不断扩大,其弊端日益明显。
主要表现在:财政收入增长速度下降,特别是中央财政收入比重不断下降,弱化了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地方经济发展的差距不断扩大。
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首次以政府间财政体制为明确改革对象,引入了分税体制,明晰了中央税种、地方税种和中央地方共享税。
税收结构也被简化,税收管理上将原有的机构分立成国税局和地税局,前者管理中央税和共享税,后者只负责地方税。
中国的财政分权程度并并没有表面上看起来的那样高目前中国政府实行的五级行政规划(中央、省、地级市、县和乡镇),各级政府由其上一级政府直接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