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商分级分类管理办法

承包商分级分类管理办法
承包商分级分类管理办法

承包商分类分级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了完善公司承包商管理体系,提高承包商管理质量,实现公司项目招标择优、项目创优目标,结合公司承包商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对相关业务承包商进行评分评级、分类管理工作。

3. 引用文件及定义

3.1 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制度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制度。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制度。

3.2 定义

3.2.1 本办法所称承包商是指承担公司的工程建设、技改项目、技术服务、设备安装与运维、装卸服务、生产后勤服务等项目的单位;

4. 职责

4.1 企管部

4.1.1 负责承包商入口招标的资质管理,并负责承包商合同管理;

4.1.2 负责公司公司承包商分类、分级审核;

4.2 安全部

4.2.1 负责监督各类承包商的安全监督管理;

4.2.2 负责公司承包商的分类、分级的拟定、标准设立、审核等管理工作;

4.2.3负责指导公司各部门开展新进承包商的分类、分级评定和措施布置。

4.3 承包商主管部门

4.3.1 全面负责承包商的安全管理工作;

4.3.2 负责与承包商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负责对承包商进行安全技术

交底,人员入职安全培训教育,向承包商提供公司相关安全管理办法,组织承包商进行项目施工作业安全环境因素识别与风险评价,对作业过程中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4.3.3 项目属地主管部门负责对属地范围内的承包商进行监督检查;

4.3.4 负责做好新进承包商的分级分类管理,并针对不同的承包商落实不同的管理措施。

5. 承包商分类

5.1按业务范围分:工程建设类、技改项目类、技术服务类、设备安装与运维类、装卸服务类、生产后勤服务类;

5.2 按时间长短分:长期承包商(指合同签订具备三个月及以上业务工作)、临时承包商(指合同签订只有三个月以内的业务)。

6. 承包商分级

6.1 承包商安全信用评价等级

6.1.1 承包商安全信用评价等级,是针对长期承包商进行,根据公司《长期承包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进行评定等级和参照该制度执行相关条款内容;

6.1.2 根据公司《长期承包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等级为从高到低分为A、

B、C、D四级,考核评分结果90分(含)以上为A级,80分(含)以上90分以下为B级,70分(含)以上80分以下为C级,70分以下为D级;

6.1.3 承包商的信用评价等级将作为公司承包商招标、合同延续的管理依据。

6.1.4 信用评价的设置评价标准,应以有利于甄别优质承包商,有利于鼓励承包人诚信履约,有利于促进公司良性发展,有利于提升公司发展为价值导向。

6.1.5 信用评价的评分因素增减、评价标准变化、评审程序调整等修订事项由公司安委办审议决策,对评分等级有重大影响的修订事项由公司安委会最终审议决策。

6.2 承包商业务风险等级

6.2.1 风险等级:根据公司《风险评估管理办法》规定,风险等级为:

6.2.1.1可接受风险(一级风险):即可接受风险,无需补充任何控制措施,但需要按照原来的控制措施持续管理。

6.2.1.2轻微风险(二级风险):由班组管控,在建立操作规程、作业指导

书及其他管理标准的基础上,定期检查、加强培训及沟通。

6.2.1.3低度风险(三级风险):由部门管控,落实相应的措施,建立完善的控制程序,定期检查、测量及评估,并采取紧急措施降低风险;

6.2.1.4中度风险、高度风险(四级风险、五级风险):由公司管控,在落实控制措施降低危害前,不能继续作业,需制定管理方案,并对风险改进措施进行评估。

6.2.2承包商的业务风险等级:是指承包商所承包项目内容的风险等级系数,该风险等级的确定是根据公司《风险评估管理办法》、《双重预防机制管理办法》进行评定后得出,所承包的业务按最高等级进行确定承包商等级,如该承包商所承包的业务存在四级,则该承包商为四级承包商;

6.2.3 凡是达到三级以上承包商的管理,必须由主管部门进行重点管控,将按照公司的分级管控办法,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管理。

7. 等级评定公示

7.1承包商安全信用评价等级由安全部组织主管部门进行评定,安全部审核,针对评定结果进行公示,该评定等级将按照公司《长期承包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

7.2承包商的业务风险等级由安全部、承包商主管部门进行联合评定,针对评定结果告知承包商,按照公司的风险等级进行双重安全管理。

8. 分级管理的应用

8.1 信用评价等级

8.1.1 信用评价等级,将作为建立公司“不受欢迎承包商名单”,评价结果作为再次选择此承包商的重要参考,本依据同样适用于短期承包商。

8.1.2 信用评价等级将作为公司针对承包商的管理手段,持续开展相关评价工作;

8.2风险等级

8.2.1 公司将对入港作业的承包商进行风险等级评定,评定结果将作为安全监管等级的管控依据;

8.2.2 针对进场的承包商单位,评定风险等级后,将依据公司《风险分级管控管理办法》进行安全管控。

9. 考核管理

9.1 主管承包商的部门针对承包商分类分级后,要针对风险较大进行合理监管,未按规定进行监管的部门,将按规定进行考核;

9.2 主管承包商部门的降低风险评级,故意隐瞒作业风险内容,如弄虚作假,将由安全部进行考核处理。

10. 监督管理

10.1安全部作为公司承包商的安全质量监管部门,将对公司承包商、主管承包商部门进行全面监管,针对不履行职责、不落实公司制度的单位或部门进行考核;

10.2 本办法将作为公司承包商的分类、分级管理依据;

10.3任何承包商及主管部门,存在变造企业信息、提供虚假资料、利用不正当手段干扰评分评级工作等情形的,视严重程度对责任企业和人员进行不良行为记录处理。

11. 附则

11.1 本办法由公司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

11.2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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