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村经济协会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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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农村合作社经济与农村集体经济的区分

浅析农村合作社经济与农村集体经济的区分

浅析农村合作社经济与农村集体经济的区分学院:建筑科学与工程学院专业:建筑与环境专业班级:11级2班姓名:许延军学号:20113066【摘要】:合作经济组织对新农村的经济建设有着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我国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也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挑战。

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的对策是要加强相关制度建设、加强宣传培训和试点示范、建立健全运行机制、走产权制度改革与规模化发展的道路。

【关键词】:农村合作社经济农村集体经济特点及其差别农民专业合作社与传统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以下区别:1.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民自发组织起来的。

我国农村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后,农民面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自觉产生了联合起来的要求,用组织起来的力量,共同进人市场,以提高农产品的竞争力,增加自己的收人。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适应市场鲜济的需要而产生的,在它的发展过程中,没有来自政府的行政干预,是农民自己的组织。

2.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原则。

农民可以自愿加人农民专业合作社,根据自己意愿可以加人一个或者多个合作社。

社员也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退出合作社,并依法办理相关的财产交割。

同时,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资格是开放的,不仅仅局限于同一社区的农民,规模大一点的合作社,其成员往往分布在不同的村庄、乡镇,甚至更大的范围。

3.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专业的经济组织。

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同类农产品的生产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为纽带,来实现成员共同的经济目的,其经营服务的内容具有很强的专业性。

4.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新的独立的市场主体。

联合起来的农民通过专业合作社参与市场活动,提高了农业生产和农民进人市场的组织化程度,也是一个新的市场主体,依法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具有法人资格。

【正文】:一、合作社经济的特点及优点合作经济引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中,劳动者自愿入股联合,实行民主管理,获得服务和利益的一种合作成员个人所有与合作成员共同所有相结合的经济形式。

农村经济发展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

农村经济发展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

农村经济发展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一、引言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在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村生活水平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定义和特点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由农民自愿组成的,以共同经营农村经济为目的的经济组织。

其特点是农民自愿参与、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主要功能和意义1. 支持农民产业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集中资源和技术创新,推动农民产业发展,提高农产品质量和产量。

2. 提高农民收入:合作社协助农民参与市场竞争,加强农产品的品牌形象,从而提高农民的经济收入。

3. 解决农民就业问题: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农民提供就业机会,减少农民外出务工的压力,促进农村人口流动和产业升级。

4. 推动农村一体化发展:合作社整合农村资源,促进农村一体化发展,提升农村经济整体实力。

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形式和运行机制1. 组织形式: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采取合资形式、联合社形式、专业社形式等多种组织形式。

2. 运行机制:合作社通过合作社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机构,实现合作社的管理和决策。

五、成功案例分析通过比较典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案例,可以看到合作社可以带动农村经济发展,提升农民收入,改善农村生活水平。

六、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定义和特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是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各种形式的合作,共同经营农村经济的经济实体。

七、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主要功能和意义1. 集中农村资源: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能够通过集中农村资源,推动农业现代化,提高农产品的产量和品质。

2. 打破小农经济壁垒:合作经济组织可以帮助农民克服小农经济的限制,实现规模经营,增加农民收入。

3. 增加农民谈判能力:农村合作经济组织通过规模效应,增加农民在市场谈判中的话语权和议价能力。

八、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组织形式和运行机制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可以采取农民合作社、农民联合社、农民公司等多种组织形式。

农村专业经济协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比较

农村专业经济协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比较

农村专业经济协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比较2006年10月31日,全国人大通过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将于2007年7月1日起实施。

这部法律界定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概念、性质、任务、法人类型,规定了设立登记、成员资格、组织机构、财务管理、扶持政策、法律责任等内容。

与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相比,两者有很多相似之处,有相似的组织机构和议事制度,有同样的服务领域和服务对象。

但是,两者在营利性质、组织类型、成员主体、财产权利、运营风险五个方面有根本区别。

一、营利性质不同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属于社会团体,是非营利性组织,所有收入只能用于发展事业,不能在会员中分配,不以营利为目的。

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关于盈余分配有以下规定:第三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五)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第十二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七)财务管理和盈余分配、亏损处理;第三十七条在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当年盈余,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可分配盈余。

可分配盈余按照下列规定返还或者分配给成员,具体分配办法按照章程规定或者经成员大会决议确定:(一)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百分之六十;(二)按前项规定返还后的剩余部分,以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以及本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成员的份额,按比例分配给本社成员。

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目的是开展农产品生产经营活动以获取经济利益,并按照成员出资额和交易量分配盈余,属于典型的营利性组织。

二、组织类型不同农村专业经济协会是社会团体,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后成为社会团体法人,民政部门是登记管理机关。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以下规定:第十三条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第十七条……出资额或者与本社交易量(额)较大的成员按照章程规定,可以享有附加表决权。

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协会的内涵和区别

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协会的内涵和区别

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协会的内涵和区别相关政策2010-01-26 19:53:39 阅读5 评论0 字号:大中小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其成员以农民为主体。

合作社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

从这一含义可以看出来,农民专业合作社具有以下特点:一是不改变农民最敏感的土地承包关系,不改变农户自主经营权;二是专业性强,大多以专业生产为基础;三是以服务为宗旨;四是民主管理,入退自由;五是经营方式灵活多样,独立自主;六是实行赢余返还,与农户风险共担,利益共享。

农民专业协会(简称农协会),是在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经营的基础上,由从事同类农产品生产、经营的农户,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组织成立的一种“民办、民管、民受益”的群众性技术经济合作组织。

它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为支撑,以利益为纽带,以生产经营为基础,以推广科技、提高市场竞争力,增加成员收入为目的,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发展。

农协会按其功能和作用有初级、中级和高级三种形态;按组织形态划分,可分为技术交流型、技术服务型、技术经济实体型(含股份制实体型协会)三种类型。

其中,技术交流型协会属于初级形态,以技术、信息交流为主要活动形式,在会员之间进行技术、信息交流,传授实用技术,以提高生产水平,增加收益。

处于中级形态的技术服务型协会,主要为会员开展技术咨询服务,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如统一引进良种,为会员提供生产资料,开展技术培训、技术推广,帮助会员联系产品销售渠道、提供市场信息等。

处于高级形态的技术。

经济实体型协会,主要是通过建立产、加、销一体化的经济实体,为会员开展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系列化服务,统一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进行专业生产经营,获取规模效益。

它的特点、组织模式和所应遵循的原则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基本上是一致的。

二者的区别在于:1、适用范围不同。

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协会的区别[修改版]

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协会的区别[修改版]

第一篇: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协会的区别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协会的区别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协会是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成立各种农产品行业协会,为成员提供生产、营销、信息、技术、培训等服务。

主要区别为:一是性质不同,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企业法人,在工商部门登记,是个经济实体,它直接与社员签订购销合同,为社员提供生产资料和技术服务,对外以法人主体参加市场竞争,以赢利为目的。

协会是社团法人,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以农产品行业来划分,一般不搞经济实体,主要为成员提供生产、技术、营销方面的信息和技术服务。

二是参加者不同,合作社的参加者一般为个体农民。

协会的参加者一般为企业,工作人员,少数为个体农民。

三是职责职能不同,合作社是为社员提供生产经营的实际业务服务,一般不承担政府委托的管理职能。

协会主要是协调和自律,规范行业行为,一般可接受政府委托,代行一部分管理职能。

四是利益分配原则不同,合作社要坚持入社自愿、退社自由、民主管理,盈利返还各项原则,协会则没有盈利返还等原则。

五是连结程度、代表利益不同,合作社是一个紧密联系的经济实体,而协会则是一个比较松散的社团组织。

代表这个行业的部门利益,对政府或对国外,要维护本行业利益。

六是追求的目的不同,合作社是个企业,是要追求经济利益的,只是对内不赚社员的钱,而协会是非盈利组织,实际上一般不搞业务经营,服务时只收取代理费,对成员没有利润返还和利润分配的问题。

第二篇:协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区别协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区别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得如火如荼,有许多农户想要成立专业合作社,可是没有搞清楚合作社是什么性质的。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农村经济的农村合作经济与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村经济的农村合作经济与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村经济的农村合作经济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合作经济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们通过集体经济组织和专业合作社的形式,促进了农村产业升级和农民收入增加。

本文将从不同的角度来分析农村合作经济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优势和意义。

一、农村合作经济的基本概念农村合作经济,是指在农村地区,农民通过成立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等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共同经营和互助互利的经济组织形式。

它在农村经济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二、合作社促进资源整合和农业产业链延伸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够促进资源整合和农业产业链的延伸。

通过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形式,农民可以集中资源,合理配置土地、劳动力、资金等因素,实现农业增产和农业产业链的优化升级。

三、合作社增强农民的议价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农村合作经济的发展,可以增强农民的议价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合作社作为农民的经济组织,可以代表农民与市场进行谈判,提高商品价格,获得更好的销售渠道和市场份额,从而增加农民收入。

四、合作社推动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够推动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提高农业生产效益。

通过合作社的组织,农民可以集体流转土地,实现规模经营,采取先进的农业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农产品质量和产量。

五、合作社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够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业。

在农村经济发展的过程中,随着农业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数量逐渐增多。

通过成立合作社,农民可以通过集体经济组织的形式,提供就业机会,带动农民增收。

六、合作社加强农民专业培训和技术支持农村合作经济可以加强农民的专业培训和技术支持。

合作社可以提供农业技术培训和专业知识,使农民了解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农民的生产能力和素质水平。

七、合作社促进农村社会经济发展农村合作经济对于促进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合作社作为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带动农村的多元化经营和非农业产业的发展,促进农村社会经济的多元化和可持续发展。

农村经济的农村合作社与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村经济的农村合作社与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村经济的农村合作社与农民专业合作社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提高,农村合作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提升农民收入和改善农村社会生活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农村合作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定义、特点、运作机制以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实际案例等方面进行详细论述。

一、农村合作社的定义与特点农村合作社是指由农民自愿组织起来,通过共同出资和劳动合作的形式,以实现共同经济利益为目标的经济组织。

农村合作社的特点主要包括:农民自愿参与、共同管理和享受经济利益、合作原则、自治与民主等。

农村合作社的最大特点是实现了农民的组织化、规范化、集约化生产经营,提高了农民的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

二、农村合作社的运作机制农村合作社的运作机制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组织架构、经营规划和经济模式。

组织架构方面,农村合作社一般由自愿加入的农民组成,实行民主选举产生管理层,并设立监事会进行监督。

经营规划方面,农村合作社根据市场需求和农民的生产经营条件,制定合理的经营计划和发展战略。

经济模式方面,农村合作社采取集体经济模式,通过农产品生产、加工和销售等环节,实现农民利益最大化。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定义与特点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农民基于共同利益和需求,按照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等不同行业自愿组织起来的经济组织。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特点主要包括:农民自愿参与、专业化经营、共享利益和风险、民主决策等。

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整合农民资源,提高农产品质量和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运作机制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运作机制包括组织架构、专业管理和共享机制。

组织架构方面,农民专业合作社由具有相同或相关专业技术的农民自愿组成,进行专业化的组织和管理。

专业管理方面,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托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农产品的生产、加工和市场营销等方面的管理。

共享机制方面,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成员共同投入资金、劳动和技术,实现共同利益的最大化。

五、农村合作社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实践案例农村合作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中国农村发展中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农村经济合作与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村经济合作与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村经济合作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一、介绍农村经济合作农村经济合作是指农民通过互相协作、合作经营,共同分享资源和利益的一种经济活动形式。

农村经济合作的核心理念是合作共赢,通过集体行动提高经济效益,改善农民的生活条件。

在过去的几十年里,农村经济合作在我国取得了很大的成功,并成为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定义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农民为了实现规模经营、提高综合效益,依法自愿组成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经济组织。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村经济合作的一种形式,旨在通过农民自愿组成的合作社,共同经营农业生产、加工、销售等产业链条上的环节,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提高经济效益。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起源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起源可以追溯到我国改革开放初期。

在那个时期,农村经济一直受到限制,农民的生产力和收入水平较低。

为了改变这种状况,一些有识之士开始探索新的发展模式,提出了农民合作经济的理念。

随后,1987年,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试点开始,为后来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农村经济得到了更大的发展空间。

农民专业合作社得到了广泛的推广和发展。

专业合作社通过规模经营和资源整合,提高了农业生产的效率和质量,增加了农民的收入。

截至目前,我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遍布各个地区和产业,已经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五、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优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带来了许多优势。

首先,合作社可以整合农民的资源,形成规模效应,提高产品质量和销售竞争力。

其次,合作社可以提供农业技术培训和咨询服务,帮助农民提高生产技能和管理水平。

此外,合作社还可以为农民提供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

六、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挑战尽管农民专业合作社带来了很多优势,但也面临着一些挑战。

首先,部分合作社管理不善,存在着资金管理、产品质量控制等问题。

其次,合作社的发展需要政府的支持和扶持政策,但有时政府的扶持力度不够,导致合作社缺乏资源和市场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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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村经济协会的区别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要求,要加快构建以公共服务机构为依托、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龙头企业为骨干、其他社会力量为补充,公益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和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要培育农民新型合作组织,发展各种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等等。

这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快速发展提供了强大动力和支持。

农村经济协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都是新形势下产生的,事关农业、农村、农民,并以农民为主体,自愿加入、自由退出,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一种组织名称,但两者之间存在着很多不同。

1、成立的目的不同。

农村经济协会,有的称为农村专业经济协会,有的称为农村专业技术协会。

不管是那种形式,都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以服务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组织。

而农民专业合作社,虽然也以服务为宗旨,但是以营利为目的的、谋求全体成员共同利益的一种经济实体。

2、单位性质不同。

农村经济协会因为是农民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组织,所以农村经济协会的性质是社会团体,而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一种经济实体,是一种企业组织。

3、登记管理机关不同。

农村经济协会作为社会团体,其登记管理机关是民政部门,按照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予以注册登记。

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一种区别于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别企业组织,其登记管理机关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登记注册。

因此,两者登记注册的条件、程序等都有着明显的区别。

4、对资产的处置不同。

农村经济协会作为社会团体,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者挪用社会团体的资产,所有经费以及开展章程规定的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所取得的合法收入,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而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5、承担的风险不同。

由于农村经济协会不从事经营活动,可以根据需要自主定支,会员因享受协会提供的服务而自愿主动交纳会员费。

因此,农村经济协会自身一般不存在债务风险,会员也不必为协会承担责任。

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经济实体,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成员要按照章程规定出资并承担亏损,是有风险的。

6、经费(资产)来源不同。

农村经济协会的经费主要来自会费收入、政府资助、社会捐赠、开展章程规定的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所取得的合法收入以及利息、其他合法收入等,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产主要来自成员出资及经营收入。

7、作用不同。

农村经济协会不但要按照章程规定为会员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还要积极承担行业统计、行业自律、规范行为等职责。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职责则主要是经营,为成员获取最大经济效益。

总之,农村经济协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都同属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是国家大力提倡和扶持、对于发展农村经济、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重要意义的组织。

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经济实体,与小农户、企业一样,可以加入农村经济协会成为会员,交纳会费,享受农村经济协会提供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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