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美国纺织服装法规
纺织服装技术法规及检测标准-一、美国纺织服装技术法规及检测标准

附件:纺织服装技术法规及检测标准(资料性附件)一、中国国家强制性标准《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18401-2003《消费品使用说明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GB5296.4-1998二、美国纺织服装技术法规及检测标准1. 儿童服装绳带要求CPSC(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儿童上衣的抽紧带指南》检测标准:ASTM F1816-97(2009)儿童外套上绳带的安全性要求。
2. 儿童服装小部件要求危险物品管理和实施规定(16C.F.R.Part 1500:§1500.50-§1500.53,Hazardous substances and articles administration and enforcement regulations—Table of contents.)3. 纺织品燃烧16C.F.R.Part 1609:易燃织物法(Flammable fabrics act)16C.F.R.Part 1610:服用纺织品的燃烧性标准(Standard for the flammability of clothing textiles)16C.F.R.Part 1615:儿童睡衣的燃烧性标准(0-6岁) (Standard for the flammability of children's sleep wear-size from 0-6X16C.F.R.Part 1616:儿童睡衣的燃烧性标准(7-14岁)(Standard for the flammability of children's sleep wear-size from 7-14X4. 纺织品中重金属含量CPSIA消费品安全改进法第101条含铅的儿童产品;铅涂料规定FHSA:联邦危险物品法案(1500.83—1500.85)16C.F.R.Part 1303:含铅油漆及某些含油漆的消费品的铅禁令检测标准:CPSC-CH-E1001-08、CPSC-CH-E1002-08、CPSC-CH-E1003-085. 纺织品中邻苯二甲酸盐含量CPSIA消费品安全改进法第108条禁止销售某些含有邻苯二甲酸酯的产品检测标准:CPSC-CH-C1001-09.36. 纤维成分纺织品标签法规:16 CFR part 303羊毛产品标签法规:16 CFR part 300三、欧盟及成员国纺织服装技术法规及检测标准1. 儿童服装绳带要求EN 14682—2004:童装安全—童装上的绳索和下摆束带要求(Safety of children's clothing—Cordsand draw-strings on children's clothing—Specifications)(欧盟)。
输美纺织服装护理标签法规标准介绍

标准, 主要介绍 了两者对纺织服装护理标 签的要求 、 标准 术语与标 准符号 、 不公 平或欺 骗性的行 为或做法 、 豁
免 条 件 和 护 理 标 签 的确 定 或 确 认 方 法 。 关 键 词 : 织 服 装 ; 理 标 签 ; 语 符 号 ; 6C R p r 4 3AS 纺 护 术 1 F at 2 ; TM D
t ec r a e r n r d c d s p r tl. h a elb l we ei to u e e a a ey
Ke r s t x i s a d a p r l ; c r a e ; t r i o o y a d s m b l ; 1 R a t 4 3 y wo d : e tl n p a e s a e l b l e m n l g n y e o s CF p r 2 ; 6
于或 固定 于产品上 , 且在产 品的使用 寿命 期 内保持 并
清晰 。首先服装 面料 护 理标 签 为消 费 者提 供 了一种
正确适 当的洗涤护理 方式 , 以避免 不必要 的产 品破 可
标, 修订版 在 18 94年生效 l 。AS M 16等效 采 1 ] T D 33
用 了 1 F at4 3中 的 标 准 术 语 _ 。A T D 6 C R pr 2 2 ] S M 3 3 护理标 签标准 文字术语 见表 1 16 。
t x ie nd a pa e s e ore o USA r ntod e n t s p pe . Th e uie e t n e t sa p r l xp t d t l we e i r uc d i hi a r e r q rm n s o
美国纺织品法规

国的制造商、进口商、经销商等办理和注册的号码。对进口产品,制造商的身份可按照以
下方式标注:国外制造公司的名称;进口商名称或
公司可以证明该偏差是生产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不均一性造成。但当纺织品是由一种纤维组
成时,则不适用此规定。比如,一件衬衫是由
97%的丝绸和 3%的涤纶组成,不能标识为
“ 100%Silk 。” (2) 羊毛产品 羊毛法案及法规中虽然未规定羊毛产品中允许的偏差范围,但当偏差是由制造商在产品生 产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不均一性造成时,法规认为这种偏差不构成误导行为。但为了法规的 可操作性, FTC 对羊毛产品采用纺织品的 3%的允许偏差。
Act of 1939, 16
CFR part 300 )
?
毛皮制品标
签法规及有关条例
(Rules and
语“基质-原纤纤维 ”或 “基质纤维 ”可用于说明纤维成分的有关信息。 示例:
100% Biconstituent Fiber(65% Nylon, 35% Polyester) 80% Matrix Fiber (60% Nylon, 40% Polyester) 15% Polyester 5% Rayon 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最近修订《纺织纤维制品鉴别法》(
二、纺织品护理标签要求
根据这个法规,美国国内的制造商应在产品销售前加贴护理说明,进口商必须确保进口的 相关商品在美国销售之前加贴护理说明,但在商品进入美国时不一定加贴。
签法( Fur
维时, FTC 是按照 16 CFR Part 303.7(Generic names and definitions for manufactured
cfr1610服用纺织品阻燃法规简介

16 CFR 1610服用纺织品阻燃法规简介近年来,纺织品的阻燃性作为一项重要的安全性指标已经引起了世界各国的高度关注。
很多国家都对纺织品特别是服用纺织品的阻燃性能提出了要求,尤其是美国还制定了服用纺织品阻燃性法规–l6 CFR l610。
该法规的主要内容包括:阻燃性的测试方法、燃烧性能的等级、为服用纺织品设定的技术要求、使用不合适纺织品的警告(燃烧级别为3级的纺织品不适宜作服用纺织品)等内容。
CPSC(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作为美国政府的独立代理,负责该法规各方面的管理、实施、解释和必要的修订,并对生产商、进口商、发行商、零售商等所有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管理、监督和处罚。
我国出口美国的纺织品因阻燃性不合格而被处罚的现象屡见不鲜,这应引起我们的足够重视。
本文对美国l6 CFR l610法规中的服用纺织品阻燃要求进行简要的介绍。
1 测试方法适用范围通过对法规CFR 1610,CFR 1611,CFR 1615,CFR 1616不同的适用范围进行比较和分析,总结本法规的适用范围是:涂层或未涂层材料、胶片和纤维、整理剂或涂层中含有硝基的面料除外,幅宽在2 in以上,用于制作服装的面料。
免除测试的产品:帽子、手套、鞋类、夹层;免除测试的纤维和面料:克重大于2.6 oz/yd2的光面织物;以腈纶、改性腈纶、锦纶、涤纶、羊毛、烯烃类纤维纯纺或相互混纺而成的织物(以上纤维与其他纤维的混纺织物不是免除测试的产品)。
测试原理以织物的燃烧速率进行评判:纺织品按规定的方法与火焰接触一定的时间后,移去火焰,测定织物续燃和阴燃的时间以及织物的损毁长度。
续燃和阴燃的时间越短,损毁长度越低,则织物的阻燃性能越好。
实验步骤1.3.1预实验:根据面料的不同种类选择不同的预实验方法。
光面织物:长度和宽度方向各测试一个样品,然后选择燃烧最快的方向取5个样品;绒面织物:在逆绒的方向测试5个样品。
1.3.2样品准备根据预实验测试的结果在燃烧最快的方向上测试5个样品,尺寸为:2 in.×6 in.,放入试样夹(如果是绒面织物需增加刷试样的过程,目的是使面料表面的绒毛立起),调湿后,水平放置在温度为105℃的烘箱中烘干30 min,然后放入干燥器中冷却15 min~3 h.1.3.3测试1.3.3.1原样测试将实验用45度法燃烧测试仪调整至使用状态,试样和火源的距离为5/16 in.,调整火焰的高度为5/8 in.,将试样从干燥器中取出放入测试箱中,将计时线和重物连接就位,并将试样架向前移至测试位置,并关上测试箱的门。
美国纺织品服装免税法案或令“强者更强”

自 1 个 最 不 发达 国家 纺 织 品 4 服 装 进 口免 关税 ,有 助 于 提 振 1 国产业和经济 4
美 国 参 议 员 范 斯 坦 ( in e D a n
Fe ns e n)和 科 特 邦 德 ( t i ti Ki Bo d) 日前提 议 ,美 国 为 l 个 世 n 4 界上最 不 发达 国家 的纺织 品服装 进 髓出台贸易 救济措 施 ,提供 免 关税
种 贸 易 不 平 等 , 帮 助 最 需 要 的地 危机 造成 的 阵痛对孟 加拉 活跃 的服 后配额时代 已经明显增 长的国家。 ■
4 月份欧盟宣布纺织 品服装召回 美国纺织品服装免税法案或促 我国产 品 占6 .% 84 I成两极效 应
2 0 年4 0 9 月份 ,欧 盟共宣 布召 回纺织 品服 装 1 a , 9. 同比增 幅达 3 5 7 %。其 中1 项产地为 中国, 占全 部召 回纺 3PL Y O Iຫໍສະໝຸດ C美国纺织品服装免税法案或令
‘ 者更强" ‘ 强
美 国参议 员提议 出 台针对 1 个 最不发达 国家 的纺 织 品服 装免税 法案 ,这 有 助于 部分最 4
不发达 国家创造更 多的就业机会 ,而孟加拉和柬埔寨两 国会 因此 “ 强者更强 ”。
文 / 南 李 泊安 方
最 不 发 达 国 家 的重 要 出 口产 业 能 纺 织产业 。
够 生 存 下 去 , 同时 促 进 其 经 济 增
长和政治 稳定。范斯坦说 : “ 这
发达国家创造 更多的就业机 会 ,
“ 我们 知道对 中国 实施保 障 措施后 进入美 国市 场的 待遇 ,但他 们 已经 里 。进 口商持 续增 加从最 不 发达 国 出口的8 %。 O 这一 贸 易救济 提议 法案 很有 可 为 ,这 一政 策不 适用 纺织 品服装 行
输美纺织服装护理标签法规标准介绍

输美纺织服装护理标签法规标准介绍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发展,国际贸易合作越来越频繁,进口和出口的商品也越来越多。
在纺织服装这一领域,如何正确的标注产品信息,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也成为了一个重要的议题。
本文将从法规和标准两个层面介绍输美纺织服装护理标签的相关内容。
一、法规层面美国是纺织服装消费大国,其对于纺织服装标签也有一套完整的法规制度。
其中,最重要也是最基本的一项法规是“纺织品标识法案”,简称“FTC法案”。
该法案规定了纺织品标签所需的基本内容、标签位置、字体大小等。
根据该法案,每一份服装标签中必须包含以下几个内容:纤维含量、生产国家、洗涤标准、警告标准等。
在这些标准内容中,洗涤标准尤为重要,因为这直接关系到消费者购买后如何使用和清洗,如果标注不清,不仅会引发使用问题,还可能导致退换货纠纷。
二、标准层面除了法规之外,针对纺织服装的护理标签,还有一些标准,例如AATCC 标准和ASTM国际标准等。
这些标准主要围绕着洗涤测试、干洗测试、漂白测试、染色测试等方面展开。
其中,ASTM标准被广泛认可和采纳,主要关注的是纺织品的测试方法和规范。
依据ASTM标准制定的护理标签,可以直接植入到美国市场中,标注清晰准确,可以大大减少退换货的风险。
三、结语纺织服装护理标签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其作用不仅是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还可以提高品牌的信誉度,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因此,企业在设计和制定护理标签时,应该根据相关法规和标准,严格遵照标准模板,确保标签信息的规范、准确和真实。
这样不仅能满足美国市场的需求,还可以有效地提高自身的市场竞争力。
出口美国纺织服装法规

出口美国纺织服装法规1. 简介美国是全球最大的纺织服装市场之一,也是全球各国纺织服装出口的重要目的地。
然而,出口纺织服装到美国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因为美国对纺织服装的进口有一系列的法规和标准。
本文将介绍出口美国纺织服装所需遵守的相关法规和标准,以帮助出口商顺利进入美国市场。
2. 纺织品品质与安全标准在出口纺织品到美国之前,首先要确保产品符合美国纺织品品质与安全标准。
美国对纺织品的品质和安全有严格的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2.1. 纤维含量标签根据美国的纺织品标签法(Textile Fiber Products Identification Act),所有在美国销售的纺织品都必须附有纤维含量标签。
标签上必须清楚地标明纺织品中每种纤维的含量,例如棉、涤纶、尼龙等。
这样消费者可以清楚地了解产品的材料成分。
2.2. 着火安全标准美国对纺织品的着火安全有严格的要求。
根据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制定的标准,纺织品需要通过一系列的测试,例如燃烧性测试和可燃组分分析等,以确保其在遭到火灾时不会引发过大的安全风险。
2.3. 颜料和染料标准美国对纺织品中使用的颜料和染料也有相关的标准。
一些致敏性物质和有害物质在纺织品的使用中是禁止的,例如某些亚硝胺染料和铅等。
出口商需要确保纺织品中使用的颜料和染料符合美国相关的法规和标准。
3. 标志和标签要求除了纺织品的品质和安全要求之外,出口到美国的纺织服装还需要满足特定的标志和标签要求。
这些标志和标签用于提供给消费者关于产品的信息和警示,以确保消费者的知情权和权益。
3.1. Country of Origin(产地)标签根据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CBP)的规定,所有进口到美国的纺织品都需要附有产地标签。
该标签需要清楚地标明产品的制造国家或地区。
这样消费者可以清楚地了解产品的制造背景。
3.2. Care(洗涤)标签纺织服装的洗涤和护理要求对消费者来说非常重要。
出口到美国的纺织服装需要附有洗涤和护理说明的标签,清楚地告知消费者如何正确地清洗和保养该产品。
纺织服装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解析

100%
具体要求
各国对纺织服装的纤维含量、色 牢度、起毛起球、尺寸稳定性等 内在质量以及外观质量提出了相 应的标准。
80%
影响
产品质量标准的实施有利于提高 纺织服装的品质和竞争力,但同 时也给企业带来了更高的技术要 求和检测成本。
知识产权保护
知识产权保护
主要涉及纺织服装领域的专利、商标、著作权等方面的保护。
纺织服装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 解析
目
CONTENCT
录
• 纺织服装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概述 • 纺织服装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核
心内容 • 纺织服装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影
响分析
目
CONTENCT
录
• 应对纺织服装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 的策略与建议
• 纺织服装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案 例分析
01
纺织服装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概述
定义与特点
定义
纺织服装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是指进口国政府为了保护本国产业 、保障人民健康和安全等目的,对进口的纺织服装产品制定和实 施的技术法规、标准、合格评定程序等措施。
特点
具有强制性、非关税性、隐蔽性等特点,对纺织服装出口影响较 大。
纺织服装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重要性
保障人民健康和安全
技术性贸易措施可以有效地保障进口国人民的健康 和安全,防止纺织服装产品中的有害物质对消费者 造成伤害。
印度纺织品服装标准案例
总结词
印度对纺织服装产品有较为严格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对产品标准和检验检疫有明确规定。
详细描述
印度对纺织服装产品的标准和检验检疫有较为严格的要求,如对产品的纤维含量、色牢 度、尺寸偏差等都有明确的标准和规定。同时,印度政府还对进口纺织服装产品实施了 强制性检验检疫,以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纺织服装企业需要关注印度的相关标准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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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情况均为贴错标签的羊毛产品:
(1)使用错误的或欺骗性的印记、悬挂标签、商标或其他
成分标识。 (2)使用的印记、悬挂标签、商标或其他成分标识,没有附 在羊毛产品上或没有显示以下内容: a)羊毛产品总纤维的质量分数,特有的装饰品不得超过① 羊毛或②再用毛③总纤维重的5%;④其他非羊毛纤维, 如果其含量超过5%要标出它的含量;
贸易委员会 rayon spandex
粘胶 氨纶
viscose elastane
皮革产品的标签要求:
需标有动物的名称或国家名称后加动物名称,如
(“Russian Mink”);加工商、进口商、分销商或零售商
的名称或RN;进口国家名称;没有经过染色、漂白或人 工染色,可标写“天然(natural)”。
(b)装饰物(Ornamentation):指“在纱线与织物上形成一个可辨
别的图案的纤维或纱线”。
纤维含量小于5%时可不做含量标记,如“60% Cotton/40% Rayon/Exclusive of Ornamentation”。
当然,你也可以列出装饰性纤维相对于主要纤维的百分比,如“70%
Nylon/30% Acetate,Exclusive of 4% Metallic Ornamentation” 或“ 100% Rayon,Exclusive of 3% Silk Ornamentation”。还有
革。
(2)用过的皮(Used fur):是指毛皮不管什么样形式,已经被 最终消费者穿着。 (3)毛皮制品(Fur product):指任何部分或全部用皮或用过的 皮做的服装。
(4)废皮(Waste fur):指的是耳朵、喉咙或小的部分。
法案要求 无论是输入、用于商业加工、销售及广告,只要贴错 标签、或采用虚假的、或欺骗性的广告和发票都属于违法,
但该法案不适用于普通的货运者或运输公司。
违反本法案的情况
下列情况认为属于错用标签(Misbranded fur products)、 虚假的广告和发票。在标签、广告和发票上如果发现: ◦ (1)没有动物的名称; ◦ (2)没有显示毛皮是用过的皮或包含有用过的皮;
◦ (3)没有指出毛皮或其产品是漂白的、染色的或人工染色的;
从美国到其他任何国家的制品出口;除了虚假的欺骗性的广告,
任何发行商或其他广告代理处或广告传播的媒体等。
定义和范围 (1)羊毛制品是指制品或制品的一部分包含、或宣称包含、或以任 何形式表示包含有羊毛、或再用羊毛的制品; (2)羊毛是指取自绵羊或羊羔身上的羊毛、或安哥拉、开司米山羊
的毛发纤维(并且可包括所谓的来自于骆驼、羊驼、美洲驼、小羊
面料美国整理,"Imported cloth, finished in USA”。
国家名应该用英文标注。 注:美国海关对于原产地要求与纺织纤维和毛产品法案不同。如FTC 条例只有进入消费者时才有标签的要求。而海关要求未整理的产品也 要原产地。加工商和进口商必须满足FTC和海关的要求。
3.加工商、进口商和零售商的确认(Identification of Manufacturer, Importer, or other Dealer) 对进口产品,须有国外加工商的名称,进口商的名字或
(g)特种动物毛,棉纤维等的标注。 (h)纤维的商标(Fiber trademarks ):当使用纤维 的商品名时,另外要增加纤维的学名,如“80% Cotton, 20% Lycra® Spandex”。如果用学名,又有纤维的商品 名,可以先列学名,后列商品名,如“80% Cotton,20% Spandex,Made in the USA,Lycra® Spandex, Lycra® for Fit”。 (i)未知纤维:如果不能确定产品由什么纤维做成,如 全部或部分来自于废料、下脚料等,可以指出。如“100% unknown fibers—rags”,“100% miscellaneous pieces of undetermined fiber content”,“45% Rayon, 30% Acetate,25% Unknown fiber content”等。
RN (Registered Identification Number),或批发商的
RN,最终零售商的RN。
纤维名称 贸易委员会认可在标识化学纤维时必须使用的名称是 303.7 的规定以及国际标准ISO 2076:2010 “纺织品—化学纤维—通
用名称”中列出的纤维名称及相关定义。
有些纤维名称在国际标准和美国贸易委员会中有所不同,如: ISO
标签的结构
大小为(1¾ × 2¾ inches 即4.5 × 7 cm);耐久性好;
文字为12号字体;次序为是否天然或漂白,染色;动物
的名称;毛皮产品的组成;原产地;加工商或零售商的 RN。
美国国内的制造商应在产品销售前加贴护理说明,进口商 必须确保进口的相关商品在美国销售之前加贴护理说明, 但在商品进入美国时不一定加贴。 1. 适用范围 该法规适用于纺织服装及面料的制造商和进口商,包括 管理或控制相关产品制造或进口的组织和个人。要求纺织 服装及面料的制造商和进口商在销售中,应按照规定使用 护理标签,以及提供规范的维护说明;并且要求在护理标 签中标注洗涤、漂白、干燥、熨烫方式以及要求的警示语 句。 护理标签(care label)是指包括常规维护信息和说明 的耐久性标签或标记,以不与产品分离的方式附于或固定 于产品上,并且在产品的使用寿命期内保持清晰。
“纤维”或“纺织纤维”是指可以通过诸如机织、针织、编织、 成毡、加捻或成网等多种方式相互交织或粘合,形成纱线或织物 的基本单元; (1)对于商业销售、广告宣传、或提供商业销售的介入,或为了 介入而进行的加工并进口到美国的任何纺织纤维产品,均应在标 签或发票上显示法案和条例的要求; (2)如果贴错标签或广告虚假,根据联邦贸易法案可以认为属于 不正常竞争,存在欺诈行为,都是非法的。 (3)本法案不适合于普通承运人、合同承运人,或货物代运人;
“Body: 100% Viscose,Ornamentation: 100% Silk”。
(c)衬里和夹层(Linings and interlinings):一般要求单独 列出,如“Shell: 100% Nylon,Lining: 100% Polyester” (d)不同部位的纤维含量(Sectional disclosure of fiber content):可列出各部位的含量,如“Red: 100% Nylon, Blue: 100% Polyester,Green: 80% Cotton, 20% Nylon, Ornamentation: 100% Silk”。 (e)起绒织物(Pile fabrics):可以绒部与底布分别表示, 也可以作为整体表示。如“100% Nylon Pile,100% Cotton Back或Back is 60% of fabric and pile 40%”。 (f)双组分或多组分纤维:须确定是否为双组分或多组分纤维 纤维,如“100% Biconstituent Fiber(65% Nylon, 35% Polyester)”。
Act—Textile Act) 羊毛产品标签法案(Wool Products Labeling Act—Wool Act) 毛皮产品标签法案(Fur Products Labeling Act—Fur Act )
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根据上述法律要求制定的实施条例: ◦ 纺织品纤维成分鉴别法案实施条例
◦ (4)没有显示产品包含有整个或部分的爪子、尾巴、腹部或 废皮; ◦ (5)显示的动物的名称不是规范的名称; ◦ (6)没有显示进口国家的名称。
(a)应包含一个纤维含量的标签,并用规定的纤维名称来标注,以含量 的多少降序排列。如粘胶65%/涤纶35%。如果是单一纤维,可以用“全 部”(all)代替“100%”。 纤维含量的标注,仅限于纱线、织物、服装和由纤维组成的家用品。别 的如由塑料、玻璃、金属或皮革等制成的拉链、纽扣等不包括在内。 纤维含量小于5%只要标写“其他纤维”(other fiber or other fibers) 即可。但以下情况例外: ① 毛或再用毛必须列注其名称和百分比,尽管它的比例小于5%。即毛 和再用毛无论比例是多少,总是须标出的。 ②当纤维具有某种特殊功能时,应该标注其名称和比例,如96%醋酯纤 维/4%弹性纤维。
运输等都是非法行为,即违反联邦贸易委员会定义下的商业中不
公平的竞争方式和不公平的、具有欺骗性的行为。 但在一般程序中装船或运送羊毛产品的普通运输工具或租用的运
输工具;或对于从美国出口到国外,并根据该国家的法律及购买
者的特殊需求来加标签的羊毛产品,所涉及的制造、装船运输、 船运、或提供销售服务的人是本法案不适用的。
---a) 对于⑤所有纤维的总计:如果其印记、悬挂标签、 商标或其他成分标识所述的纤维成分含量的改变是非人为 的、不可避免的,将不视为非法的贴标签错误
b)羊毛产品中含有非纤维状填充物、填塞物或混合物占总
重的最大比例; c)羊毛制品的制造者的名字和(或)针对该羊毛制品属于本法 规规定的一个或更多人的名字; d)加工或制造国家的名称。
(3)对于羊毛产品中包含其他非羊毛纤维的,如果羊毛的 质量分数没有清晰有效地用语言与数字表示出来。 (4)对于羊毛产品被称为全毛产品的事例,如果羊毛质量
分数没有清晰有效地用语言与数字表示出来,或者,如
果由于羊毛产品上有不超过5%的装饰物而使羊毛的质 量分数未能达到100%。
定义和范围 (1)毛皮(Fur):指动物的皮,或处在加工状态附有毛皮纤维 原皮,但不包括这些皮加工成皮革,或经处理的附着毛的皮
The Rules and Regulations under the Textile Produc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