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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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全套)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全套)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全套)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农民专业合作社2020年5月装订目录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1一、总?则1二、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2三、会计科目11101库存现金14102银行存款14113应收款15114成员往来15121产品物资16124委托加工物资 17125委托代销商品 18127受托代购商品 18128受托代销商品 19131对外投资20141牲畜(禽)资产 21142林木资产22151固定资产23152累计折旧25153在建工程26154固定资产清理 27161无形资产27201短期借款29211应付款29212应付工资30221应付盈余返还 31222应付剩余盈余 31231长期借款32235专项应付款 32301股金33311专项基金34321资本公积35322盈余公积35331本年盈余36332盈余分配36401生产成本37501经营收入38502其他收入38511投资收益39521经营支出39522管理费用40529其他支出40四、会计报表41资产负债表格式42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格式47成员权益变动表格式50五、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档案 52???????????????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一、总?则(一)为了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会计工作,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有关规定,结合合作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设立并取得法人资格的合作社。

(三)合作社应根据本制度规定和会计业务需要,设置会计账簿,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

不具备条件的,也可以本着民主、自愿的原则,委托农村经营管理机构或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

(四)合作社应按本制度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

会计核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科目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科目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科目(一)会计科目表附注:合作社在经营中涉及使用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等各种其他货币资金的,可增设“其他货币资金”科目(科目编号109);合作社在经营中大量使用包装物,需要单独对其进行核算的,可增设“包装物”科目(科目编号122);合作社生产经营过程中,有牲畜(禽)资产、林木资产以外的其他农业资产,需要单独对其进行核算的,可增设“其他农业资产”科目(科目编号149),参照“牲畜(禽)资产”、“林木资产”进行核算;合作社需要分年摊销相关长期费用的,可增设“长期待摊费用”科目(科目编号171)。

(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101库存现金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的库存现金。

二、合作社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的规定收支现金,超过库存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及时交存银行,并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核算现金的各项收支业务。

三、收到现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合作社实际持有的库存现金。

102银行存款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存入银行、信用社或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

二、合作社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支付结算办法,办理银行存款收支业务的结算,并按照本制度规定核算银行存款的各项收支业务。

三、合作社将款项存入银行、信用社或其他金融机构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提取和支出存款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银行、信用社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名称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合作社实际存在银行、信用社或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

113应收款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与非成员之间发生的各种应收以及暂付款项,包括因销售产品物资、提供劳务应收取的款项以及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利息等。

二、合作社发生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经营收入”、“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回款项时,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科目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科目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科目一、概述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民自愿结合、共同经营的经济组织形式,为了规范其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需要建立科学合理的财务会计科目体系。

本文将详细介绍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科目的标准格式。

二、资产类科目1. 流动资产1.1 货币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等。

1.2 应收账款:指合作社向其他单位或个人借出的款项。

1.3 存货:包括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等。

1.4 其他流动资产:包括其他短期投资、预付账款等。

2. 非流动资产2.1 长期投资:指合作社在其他企业或单位中投资的股权、债权等。

2.2 固定资产:包括土地、房屋、机械设备等。

2.3 在建工程:指合作社正在建设中的工程项目。

2.4 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等。

2.5 长期待摊费用:指合作社发生的长期费用,如广告费等。

三、负债类科目1. 流动负债1.1 短期借款:指合作社从银行等金融机构借入的短期资金。

1.2 应付账款:指合作社欠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

1.3 预收账款:指合作社预收的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

1.4 应付工资:指合作社应支付给员工的工资。

1.5 应交税费:包括增值税、所得税等。

2. 非流动负债2.1 长期借款:指合作社从银行等金融机构借入的长期资金。

2.2 应付利息:指合作社应支付的利息。

2.3 长期应付款:指合作社长期欠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

四、所有者权益类科目1. 资本1.1 注册资本:指合作社成立时股东投入的资本。

1.2 资本公积:指合作社通过增资或利润转增而形成的公积金。

1.3 盈余公积:指合作社通过盈利而形成的公积金。

2. 利润分配2.1 未分配利润:指合作社未进行利润分配的部分。

2.2 利润分配:指合作社根据盈利情况进行的利润分配。

五、成本类科目1. 主营业务成本:指合作社生产和销售产品所发生的直接成本。

2. 销售费用:指合作社销售产品所发生的费用,如广告费、运输费等。

3. 管理费用:指合作社管理运营所发生的费用,如人员工资、办公费等。

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科目

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科目

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科目
农民专业合作社需要建立一个完善的会计制度,以便进行财务管理和决策分析。

下面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会计科目:
1. 资产类科目
- 现金:用于日常经营活动的现金及银行存款。

- 应收账款:由合作社销售产品所形成的应收账款和预收款。

- 存货:合作社购进的原材料和销售的产品。

- 固定资产:合作社用于生产的固定资产,如土地、房屋、机器设备等。

- 长期投资:合作社对其他企业或机构的投资。

2. 负债类科目
- 应付账款:合作社购进原材料、设备等形成的应付账款。

- 预收款项:合作社预收的货款或服务费。

- 短期借款:合作社短期内需要的借款。

- 长期借款:合作社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等长期借款。

- 应付利息:合作社应付的利息。

3. 所有者权益类科目
- 资本:合作社成员投入的资本。

- 盈余公积金:合作社从经营中形成的盈余转入的公积金。

- 未分配利润:合作社从经营中形成的盈余未分配的部分。

以上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会计科目,通过合理运用这些科目,可以帮助合作社进行财务管理和决策分析。

专业合作社会计科目

专业合作社会计科目

专业合作社会计科目
在现代社会中,专业合作社是一种越来越普遍的组织形式。

与传统企业不同,专业合作社是由一群独立的专业人士组成的,他们共同运营一个业务,共同分享收益。

在专业合作社中,会计是一项非常重要的任务。

会计部门负责记录和报告公司的财务状况,帮助管理层做出明智的财务决策。

以下是专业合作社应该关注的几个重要的会计科目:
1. 资本:专业合作社成员投入的资本是公司运营所必需的。

管理层需要跟踪每个成员的投资额,并确保资本充足。

2. 支出:专业合作社需要负担各种运营成本,如员工工资、租金、材料采购等。

管理层需要跟踪这些支出,并确保它们不超过公司的收入。

3. 收入:专业合作社的收入来自于业务销售和服务提供。

管理层需要跟踪每个业务的销售额,并确保收入足够支撑公司运营。

4. 费用:专业合作社需要支付多种费用,如税费、利息、保险等。

管理层需要跟踪这些费用,并确保它们合理。

5. 利润:专业合作社的利润是成员收益的来源。

管理层需要跟踪每个业务的利润,并确保它们足够支撑成员的收益。

以上是专业合作社应该关注的几个重要的会计科目。

通过跟踪和管理这些科目,管理层可以确保公司的财务状况稳健,并帮助成员取得更大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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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科目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科目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科目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科目(一)会计科目表附注:合作社在经营中涉及使用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等各种其他货币资金的,可增设“其他货币资金”科目(科目编号109);合作社在经营中大量使用包装物,需要单独对其进行核算的,可增设“包装物”科目(科目编号122);合作社生产经营过程中,有牲畜(禽)资产、林木资产以外的其他农业资产,需要单独对其进行核算的,可增设“其他农业资产”科目(科目编号149),参照“牲畜(禽)资产”、“林木资产”进行核算;合作社需要分年摊销相关长期费用的,可增设“长期待摊费用”科目(科目编号171)。

(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101库存现金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的库存现金。

二、合作社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的规定收支现金,超过库存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及时交存银行,并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核算现金的各项收支业务。

三、收到现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合作社实际持有的库存现金。

102银行存款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存入银行、信用社或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

二、合作社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支付结算办法,办理银行存款收支业务的结算,并按照本制度规定核算银行存款的各项收支业务。

三、合作社将款项存入银行、信用社或其他金融机构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提取和支出存款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银行、信用社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名称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合作社实际存在银行、信用社或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

113应收款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与非成员之间发生的各种应收以及暂付款项,包括因销售产品物资、提供劳务应收取的款项以及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利息等。

二、合作社发生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经营收入”、“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回款项时,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科目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科目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科目(一)会计科目表附注:合作社在经营中涉及使用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等各种其他货币资金的,可增设“其他货币资金”科目(科目编号109);合作社在经营中大量使用包装物,需要单独对其进行核算的,可增设“包装物”科目(科目编号122);合作社生产经营过程中,有牲畜(禽)资产、林木资产以外的其他农业资产,需要单独对其进行核算的,可增设“其他农业资产”科目(科目编号149),参照“牲畜(禽)资产”、“林木资产”进行核算;合作社需要分年摊销相关长期费用的,可增设“长期待摊费用”科目(科目编号171)。

(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101库存现金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的库存现金。

二、合作社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的规定收支现金,超过库存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及时交存银行,并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核算现金的各项收支业务。

三、收到现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合作社实际持有的库存现金。

102银行存款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存入银行、信用社或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

二、合作社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支付结算办法,办理银行存款收支业务的结算,并按照本制度规定核算银行存款的各项收支业务。

三、合作社将款项存入银行、信用社或其他金融机构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提取和支出存款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银行、信用社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名称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合作社实际存在银行、信用社或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

113应收款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与非成员之间发生的各种应收以及暂付款项,包括因销售产品物资、提供劳务应收取的款项以及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利息等。

二、合作社发生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经营收入”、“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回款项时,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农民合作社会计科目说明

农民合作社会计科目说明

农民合作社会计科目使用说明1、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科目表(财会[2007]15号)共37个一级科目2、会计科目使用说明101 库存现金:按照现金管理的规定收支现金,超过库存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及时交存银行,并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核算现金的各项收支业务。

102 银行存款:按照支付结算办法,办理银行存款收支业务。

应按银行、信用社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名称设置明细科目核算。

113 应收款:本科目核算合作社与非成员之间发生的各种应收以及暂付款项,包括因销售产品物资、提供劳务应收取的款项以及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利息等。

取得用暂付款购得的产品物资、劳务时,借记“产品物资”等。

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及暂付款项,按规定程序批准核销时,借记“其他支出”科目。

按单位和个人设置明细科目核算。

114 成员往来:本科目核算合作社与其成员的经济往来业务。

合作社为其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购买而应收取的服务费,借记本科目,贷记“经营收入”等科目。

合作社为其成员提供农产品销售服务,收到成员交来的产品时,按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格,借记“受托代销商品”等科目。

按合作社成员设置明细科目核算。

年末借方余额合计数应在资产负债表“应收款项”反映;年末贷方余额合计数应在资产负债表“应付款项”反映。

121 产品物资:本科目核算合作社库存的各种产品和物资。

合作社购入并已验收入库的产品物资,按实际支付或应支付的价款,借记本科目。

合作社生产完工以及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产品物资,按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

产品物资销售时,按实现的销售收入,贷记“经营收入”;按销售产品物资的实际成本,借记“经营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按品名设置明细科目核算。

124 委托加工物资:核算合作社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各种物资的实际成本。

125 委托代销商品:核算合作社委托外单位销售的各种商品的实际成本。

127 受托代购商品:本科目核算合作社接受委托代为采购商品的实际成本。

128 受托代销商品:本科目核算合作社接受委托代销商品的实际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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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科目(一)会计科目表附注:合作社在经营中涉及使用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等各种其他货币资金的,可增设“其他货币资金”科目(科目编号109);合作社在经营中大量使用包装物,需要单独对其进行核算的,可增设“包装物”科目(科目编号122);合作社生产经营过程中,有牲畜(禽)资产、林木资产以外的其他农业资产,需要单独对其进行核算的,可增设“其他农业资产”科目(科目编号149),参照“牲畜(禽)资产”、“林木资产”进行核算;合作社需要分年摊销相关长期费用的,可增设“长期待摊费用”科目(科目编号171)。

(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101库存现金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的库存现金。

二、合作社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的规定收支现金,超过库存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及时交存银行,并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核算现金的各项收支业务。

三、收到现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合作社实际持有的库存现金。

102银行存款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存入银行、信用社或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

二、合作社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支付结算办法,办理银行存款收支业务的结算,并按照本制度规定核算银行存款的各项收支业务。

三、合作社将款项存入银行、信用社或其他金融机构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提取和支出存款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银行、信用社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名称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合作社实际存在银行、信用社或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

113应收款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与非成员之间发生的各种应收以及暂付款项,包括因销售产品物资、提供劳务应收取的款项以及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利息等。

二、合作社发生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经营收入”、“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回款项时,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取得用暂付款购得的产品物资、劳务时,借记“产品物资”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及暂付款项,按规定程序批准核销时,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应收及暂付款项的单位和个人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合作社尚未收回的应收及暂付款项。

114成员往来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与其成员的经济往来业务。

二、合作社与其成员发生应收款项和偿还应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回应收款项和发生应付款项时,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合作社为其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购买服务,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款”等科目;按为其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购买而应收取的服务费,借记本科目,贷记“经营收入”等科目;收到成员给付的农业生产资料购买款项和服务费时,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合作社为其成员提供农产品销售服务,收到成员交来的产品时,按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格,借记“受托代销商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本科目应按合作社成员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六、本科目下属各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数反映成员欠合作社的款项总额;期末贷方余额合计数反映合作社欠成员的款项总额。

各明细科目年末借方余额合计数应在资产负债表“应收款项”反映;年末贷方余额合计数应在资产负债表“应付款项”反映。

121产品物资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库存的各种产品和物资。

二、合作社购入并已验收入库的产品物资,按实际支付或应支付的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成员往来”、“应付款”等科目。

三、合作社生产完工以及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产品物资,按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生产成本”、“委托加工物资”等科目。

四、产品物资销售时,按实现的销售收入,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款”等科目,贷记“经营收入”科目;按销售产品物资的实际成本,借记“经营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产品物资领用时,借记“生产成本”、“在建工程”、“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六、合作社的产品物资应当定期清查盘点。

盘亏和毁损产品物资,经审核批准后,按照责任人和保险公司赔偿的金额,借记“成员往来”、“应收款”等科目,按责任人或保险公司赔偿金额后的净损失,借记“其他支出”科目,按盘亏和毁损产品物资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

七、本科目应按产品物资品名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八、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合作社库存产品物资的实际成本。

124委托加工物资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各种物资的实际成本。

二、发给外单位加工的物资,按委托加工物资的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产品物资”等科目。

按合作社支付该项委托加工的全部费用(加工费、运杂费等),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物资,按加工收回物资的实际成本和剩余物资的实际成本,借记“产品物资”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加工合同和受托加工单位等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合作社委托外单位加工但尚未加工完成物资的实际成本。

125委托代销商品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委托外单位销售的各种商品的实际成本。

二、发给外单位销售的商品时,按委托代销商品的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产品物资”等科目。

三、收到代销单位报来的代销清单时,按应收金额,借记“应收款”科目,按应确认的收入,贷记“经营收入”科目;按应支付的手续费等,借记“经营支出”科目,贷记“应收款”科目;同时,按代销商品的实际成本(或售价),借记“经营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到代销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收款”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代销商品或委托单位等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合作社委托外单位销售但尚未收到代销商品款的商品的实际成本。

127受托代购商品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接受委托代为采购商品的实际成本。

二、合作社收到受托代购商品款时,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成员往来”等科目。

三、合作社受托采购商品时,按采购商品的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款”等科目。

四、合作社将受托代购商品交付给委托方时,按代购商品的实际成本,借记“成员往来”、“应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如果受托代购商品收取手续费,按应收取的手续费,借记“成员往来”等科目,贷记“经营收入”科目。

收到手续费时,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成员往来”等科目。

五、本科目应按受托方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合作社受托采购尚未交付商品的实际成本。

128受托代销商品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接受委托代销商品的实际成本。

二、合作社收到委托代销商品时,按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格,借记本科目,贷记“成员往来”等科目。

三、合作社售出受托代销商品时,按实际收到的价款,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格,贷记本科目,如果实际收到的价款大于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格,按其差额,贷记“经营收入”等科目;如果实际收到的价款小于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格,按其差额,借记“经营支出”等科目。

四、合作社给付委托方代销商品款时,借记“成员往来”等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五、本科目应按委托代销方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合作社尚未售出的受托代销商品的实际成本。

131对外投资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持有的各种对外投资,包括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合作社兴办企业等投资。

二、合作社以现金或实物资产(含牲畜和林木)等方式进行对外投资时,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实物资产价值与原账面余额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三、收回投资时,按实际收回的价款或价值,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按投资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实际收回的价款或价值与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四、被投资单位宣告分配现金股利或利润时,借记“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等科目;实际收到现金股利或利润时,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收款”科目;获得股票股利时,不作账务处理,但应在备查簿中登记所增加的股份。

五、投资发生损失时,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按照应由责任人和保险公司赔偿的金额,借记“应收款”、“成员往来”等科目,按照扣除由责任人和保险公司赔偿的金额后的净损失,借记“投资收益”科目,按照发生损失对外投资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

六、本科目应按对外投资的种类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七、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合作社对外投资的实际成本。

141牲畜(禽)资产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购入或培育的牲畜(禽)的成本。

牲畜(禽)资产分幼畜及育肥畜和产役畜两类。

二、合作社购入幼畜及育肥畜时,按购买价及相关税费,借记本科目(幼畜及育肥畜),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款”等科目;发生的饲养费用,借记本科目(幼畜及育肥畜),贷记“应付工资”、“产品物资”等科目。

三、幼畜成龄转作产役畜时,按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产役畜),贷记本科目(幼畜及育肥畜)。

四、产役畜的饲养费用不再记入本科目,借记“经营支出”科目,贷记“应付工资”、“产品物资”等科目。

五、产役畜的成本扣除预计残值后的部分应在其正常生产周期内,按照直线法分期摊销,借记“经营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产役畜)。

六、幼畜及育肥畜和产役畜对外销售时,按照实现的销售收入,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款”等科目,贷记“经营收入”科目;同时,按照销售牲畜的实际成本,借记“经营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七、以幼畜及育肥畜和产役畜对外投资时,按照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借记“对外投资”科目,贷记本科目,合同或协议确定的价值与牲畜资产账面余额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八、牲畜死亡毁损时,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按照过失人及保险公司应赔偿的金额,借记“成员往来”、“应收款”科目,如发生净损失,则按照扣除过失人和保险公司应赔偿金额后的净损失,借记“其他支出”科目,按照牲畜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如产生净收益,则按照牲畜资产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同时按照过失人及保险公司应赔偿金额超过牲畜资产账面余额的金额,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九、本科目应设置“幼畜及育肥畜”和“产役畜”两个二级科目,按牲畜(禽)的种类设置三级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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