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计征印花税的其他凭证
印花税的类型有哪几种

印花税的类型有哪几种印花税的类型有哪几种印花税的类型: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勘查设计、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2.产权转移书据;3.营业账簿;4.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许可证照;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它凭证。
印花税是一方交还是双方交印花税是需要双方共同缴纳。
根据法律规定,只要是双方及以上出具应税证明,则双方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人,应按各自持有的凭证的应纳税额计算缴纳印花税,即涉及双方共同出具的应税凭证的,双方均应缴纳印花税。
买房印花税要交多少钱房屋买卖合同属于权利转移书据,要按合同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缴纳印花税。
比如房屋的价款如果是30万元,那印花税就是300000__0.05%=150元。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
因采用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作为完税的标志而得名。
印花税的纳税人包括在中国境内书立、领受规定的经济凭证的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买房印花税怎么交法律快车提醒您,房产印花税的缴纳方式:1.自行贴花方法:一般适用于应税凭证少或者贴花次数少的纳税人税局申报印花税,并购买印花税票,然后将印花税票贴到合同或证照上并画销。
2.汇贴方法:一般适用于应纳税额较大的纳税人税局申报印花税,缴款并得到税收缴款书。
3.汇缴方法:一般适用于贴花次数频繁的纳税人。
通过地税局软件网上申报、银行划款、并生成电子缴款书。
当一份合同或证照的应纳印花税额超过500元时,应选择后两种申报缴纳方式。
当一份合同或证照的印花税额小于500元时,可选择上述3种申报缴纳方式的任意一种。
印花税的类型有哪几种印花税的类型包括购销、加工承揽、仓储保管、借款等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薄,房屋产权证等凭证,对涉及到需要征收印花税的纳税人需要按照规定的税率纳税。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1991.09.18•【文号】国税发[1991]155号•【施行日期】1991.09.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部分失效•【主题分类】印花税正文*注:本篇法规中第十一条已被: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发布日期:2011年1月4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4日)宣布失效或废止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1991年9月18日国税发[1991]15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各分局: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以来,我局相继作了一些具体规定。
近据各地反映,经研究并多方面征求意见,现将有关政策问题解释和规定如下:一、对工业、商业、物资、外贸等部门使用的调拨单是否贴花?目前,工业、商业、物资、外贸等部门经销和调拨商品物资使用的调拨单(或其他名称的单、卡、书、表等),填开使用的情况比较复杂,既有作为部门内执行计划使用的,也有代替合同使用的。
对此,应区分性质和用途确定是否贴花。
凡属于明确双方供需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应按规定贴花。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可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实际,对各种调拨单作出具体鉴别和认定。
二、对印花税施行细则中指的“收购部门”和“农副产品”的范围如何划定?我国农副产品种类繁多,地区间差异较大,随着经济发展,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也有所变化。
对此,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具体划定本地区“收购部门”和“农副产品”的范围。
三、对以货换货业务签订的合同应如何计税贴花?商品购销活动中,采用以货换货方式进行商品交易签订的合同,是反映既购又销双重经济行为的合同。
对此,应按合同所载的购、销合计金额计税贴花。
合同未列明金额的,应按合同所载购、销数量依照国家牌价或市场价格计算应纳税金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21.06.10•【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施行日期】2022.07.01•【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印花税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6月1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2021年6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书立在境内使用的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第二条本法所称应税凭证,是指本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明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
第三条本法所称证券交易,是指转让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股票和以股票为基础的存托凭证。
证券交易印花税对证券交易的出让方征收,不对受让方征收。
第四条印花税的税目、税率,依照本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第五条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如下:(一)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三)应税营业账簿的计税依据,为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四)证券交易的计税依据,为成交金额。
第六条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的,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按照实际结算的金额确定。
计税依据按照前款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书立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第七条证券交易无转让价格的,按照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时该证券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计算确定计税依据;无收盘价的,按照证券面值计算确定计税依据。
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执行细则,保障税收法律法规的统一实施,根据《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第三条纳税人应当依照《条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时,依法缴纳印花税。
第四条税务机关应当加强对印花税的征收管理,确保印花税法规的正确执行。
第二章印花税的征收范围第五条下列凭证为应纳印花税凭证:(一)购销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技术合同等经济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二)产权转移书据,包括但不限于房屋买卖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股权买卖合同等;(三)营业账簿,包括但不限于总账、明细账、日记账、辅助账簿等;(四)权利、许可证照,包括但不限于专利证书、商标注册证、著作权登记证等;(五)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第六条下列凭证免纳印花税:(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之间书立的凭证;(二)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企业债券等有价证券;(三)无息、低息贷款合同;(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免纳印花税的其他凭证。
第三章印花税的税率与计税依据第七条印花税实行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
第八条比例税率按凭证所载金额的千分之一至千分之五征收。
第九条定额税率按件征收,具体税额由财政部规定。
第十条计税依据为:(一)经济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以凭证所载金额为计税依据;(二)产权转移书据,以凭证所载金额为计税依据;(三)营业账簿,以账簿所载金额为计税依据;(四)权利、许可证照,以凭证所载金额为计税依据;(五)其他凭证,以财政部规定的计税依据为准。
第四章印花税的缴纳与退还第十一条纳税人应当在书立、领受应纳印花税凭证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印花税。
第十二条纳税人因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期限内缴纳印花税的,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延期缴纳,但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
辽宁省税务局关于印发《辽宁省财产保险合同印花税征收管理暂行办

辽宁省税务局关于印发《辽宁省财产保险合同印花税征收管
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印花税
【发文字号】辽税发[1992]3号
【发布部门】辽宁省税务局
【发布日期】1992.01.24
【实施日期】1992.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辽宁省税务局关于印发《辽宁省财产保险合同印花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辽税发〔1992〕3号)
各市税务局:
为了简化保险企业的纳税贴花手续,便于税务机关对财产保险合同印的征收管理,经与省保险公司商定,并征求部分市税务局意见扣,省局制定了《辽宁省财产保险合同印花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及进与当地保险部门联系,按本办法的规定共同做好财产保险合同的印花税征收管理工作。
1992年1月24日
辽宁省财产保险合同印花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施行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以及省税务局与省人民银行等六家金融保险企业的联合通知((以998)辽税政四字503号)精神,结合我省保险企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照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财产保险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财产保险合同采用投保单和保险凭证的形式签订。
这些凭证均属缴纳印花税的应税凭证。
为了简化保险企业的纳税贴花手续,现规定对各项财产保险均以保险企业开具的保险费用收据为计征印花税的应税凭证,其他凭证不再计证印花税。
工程代建合同需要贴印花税

在我国,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中的某些法律文件和证券交易等行为征收的一种税费。
它通常以税票的形式贴在相应的文件上,因此得名“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
这些应纳税凭证包括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薄,权利、许可证照,以及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那么,代建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呢?这需要根据具体的合同类型和内容来判断。
一般来说,代理合同并不在印花税计征的范围之内,所以签订的代理合同是不需要交纳印花税的。
例如,委托代理合同不是《印花税暂行条例》所列举的应税合同类型,在代理业务中,代理单位与委托单位之间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凡仅明确代理事项,权限和责任的,不属于应税凭证,不贴印花。
然而,对于委托代建合同,情况可能会有所不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委托代建合同属于印花税产权转移书据”,需要计税贴花。
这意味着,在签订委托代建合同时,应当根据合同金额计算应缴纳的印花税,并在合同上贴上相应的印花税票。
具体到建设项目委托代建合同,由于这类合同涉及到财产权的转移,因此通常需要缴纳印花税。
在实际操作中,甲方(项目业主单位)和乙方(项目代建单位)在签订代建合同时,应按照合同金额计算印花税,并在合同上贴上印花税票。
这样,双方才能完成合同的正式生效。
总之,对于工程代建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要根据具体的合同类型和内容来判断。
一般情况下,代理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但委托代建合同由于涉及到财产权的转移,需要按照相关规定缴纳印花税。
在签订这类合同时,应注意计算合同金额,并在合同上贴上相应的印花税票,以确保合同的有效性。
关于一般的印花税是怎么计算的呢?

关于一般的印花税是怎么计算的呢?印花税是怎么计算的?应税凭证是指税法规定应当缴纳印花税的各种凭证。
印花税根据不同征税项目,分别实行从价计征和从量计征两种征收方式。
从价计税情况下计税依据的确定。
从量计税情况下计税依据的确定,实行从量计税的其他营业账簿和权利、许可证照,以计税数量为计税依据。
印花税以应纳税凭证所记载的金额、费用、收入额和凭证的件数为计税依据,按照适用税率或者税额标准计算应纳税额。
印花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数额=应纳税凭证记载的金额(费用、收入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额=应纳税凭证的件数×适用税额标准。
印花税包括哪些项目印花税包括:营销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财产租赁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仓储保管合同、借款合同、财产保险合同、技术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和权利许可证等。
印花税的税目,指印花税法明确规定的应当纳税的项目,它具体划定了印花税的征税范围。
_般地说,列入税目的就要征税,未列如税目的就不征税。
印花税共有13个税目。
一、印花税的计税依据:1.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2.应税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3.应税营业账簿的计税依据,为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4.证券交易的计税依据,为成交金额。
二、免征印花税的情形:1.应税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2.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为获得馆舍书立的应税凭证;3.中国人民解放军;4.农民、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购买农业生产资料或者销售农产品书立的买卖合同和农业保险合同;5.无息或者贴息借款合同、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提供优惠贷款书立的借款合同;6.财产所有权人将财产赠与政府、学校、社会福利机构、慈善组织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7.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采购药品或者卫生材料书立的买卖合同;8.个人与电子商务经营者订立的电子订单。
印花税应纳税凭证登记簿

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
单位名称:
凭证所属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说明
1、应税凭证登记范围暂定为购销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工程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财产租赁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仓储保管合同、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以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登记的其他应税凭证;
2、各类应税凭证应按凭证签订的时间顺序及时、准确、完整进行登记,否则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印花税计税依据。
3、已签订的应税凭证,没有执行或中途中止的,或执行中进行修改的,应在备注栏中加以说明。
4、纳税人应妥善保管好登记簿,以备检查。
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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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计征印花税的其他凭证,主要是指营业账簿、产权转移书据和权利许可证照。
1、营业账簿。
营业账簿的印花税,分别按资金账簿和其他账簿计征。
资金账簿应纳印花税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实收资本金+资本公积金)×0.5‰
其他账簿应纳印花税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账簿件数×单位税额
2、产权转移书据应纳印花税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产权转移书据金额×0.5‰
3、权利许可证照应纳印花税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证照件数×单位税额
对同一凭证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经济事项的,如分别记载金额的,应分别按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并按合计税额贴花。
如未分别记载金额的,应按其中最高税率计算纳税。
二、会计核算
企业缴纳的印花税不需要通过“应交税金”科目核算,可直接通过“管理费用”科目核算。
缴纳印花税时应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现金”科目。
如果一次缴纳印花税税额较大,需要分期摊入成本费用的,可通过“待摊费用”科目进行核算。
即:缴纳印花税时应借记“待摊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分期摊销已缴纳的印花税时,应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待摊费用”科目
2.新税法下房地产企业开办费的财税处理
2008-7-6
在我国关于开办费的会计与税务处理,一直不很规范、也不完善。
开办费的定义至今没有权威解释,而筹建期间的说法更是五花八门。
会计制度、会计准则对开办费的会计处理也仅仅停留在帐务处理层面;关于涉及开办费的筹建期间,国家税务总局也曾多次发文明确,但也是前后矛盾,让人无所适从。
本文拟根据新会计准则体系、新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结合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实际情况,对开办费的会计核算与税务处理进行如下探讨。
一、开办费的定义与开支范围
(一)开办费的定义
开办费是指企业在筹建期间实际发生的费用,包括筹办人员的职工薪酬、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借款费用等。
至于什么是筹建期间,有以下两种不同的观点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其一,筹建期间是指从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的期间。
依据是:《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九条。
其二,筹建期间是指从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业之日,即企业取得营业执照上标明的设立日期。
依据是:2003年11月18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执行口径的批复》(“国税函[2003]1239号”)的相关规定。
笔者更加赞同关于“筹建期间”的第二种观点。
这是由于:
(1)第一种观点,对于不同的行业、不同的企业均有不同的解释,很难有一个统一的标准,无法准确界定筹建期间,为正确进行财税处理设置了障碍。
(2)第二种观点,很清晰地界定了筹建期间,即从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取得营业执照上标明的设立日期为止。
适用于各类企业,同时也没有任何歧义。
(二)开办费的开支范围
根据相关规定,笔者将开办费的开支范围进行了归纳,一般说来分为允许计入开办费的支出和不能计入开办费的支出。
一)允许计入开办费的支出
1、筹建人员开支的费用
(1)筹建人员的职工薪酬:具体包括筹办人员的工资薪金、福利费、以及应交纳的各种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
(2)差旅费:包括市内交通费和外埠差旅费。
(3)董事会费和联合委员会费.
2、企业登记、公证的费用:主要包括企业的工商登记费、验资费、评估费、税务登记费、公证费等。
3、筹措资本的费用:主要是指筹资支付的手续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汇兑损益和利息等。
4、人员培训费:主要有以下二种情况
(1)引进设备和技术需要消化吸收,选派一些职工在筹建期间外出进修学习的费用。
(2)聘请专家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的劳务费及相关费用。
5、企业资产的摊销、报废和毁损。
6、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