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财政资金、村级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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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财镇代管村用管理办法

村财镇代管村用管理办法

村财镇代管村用管理办法一、村级专项资金管理为了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确保专项资金不被挤占、挪用、截留,做到专款专用,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执行村级资金“收支两条线”的专项管理,由镇财政分局统一开设银行账户,实行专款专用。

(二)严格执行按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及规定,严格按程序办理加强监管力度,达到专款专用的目的。

(三)各村(居)设专职报账员1名,负责到财政分局办理各项专项资金的收支业务,镇财政分局村级会计负责会计核算。

二、村级财务管理及报账程序(一)纳入财政核算和管理的村(居)、其资金活动的主体不变。

即各村(居)在资金筹集、分配和使用权上按原财务管理体制不变,村(居)年度资金的收支预、决算编制由各村(居)与财政分局负责办理。

(二)各村(居)发生的所有收入和支出的原始凭证,必须真实、准确、完整,签章后,由村报账员到财政分局办理相关业务手续,各村(居)必须为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承担全部责任。

(三)各村(居)报账员将本村当月发生的经审核无误、签章齐全的收支原始凭证,交财政分局审核,并按要求办理现金、转账等有关业务,其中支取现金金额超过5000元(含5000元)的需由经办人写出具体情况说明加盖公章,经村(居)支书、主任签字后方可开具现金支票;转账需要提供收款方身份证及银行卡复印件。

(四)财政分局对不清楚、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拒绝办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有权予以退回或要求更正、补充。

(五)各村(居)提交的合法原始凭证在财政分局报账后由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归档保存做账。

三、村级财务审批制度及流程(一)村级集体资金管理所有权、分配权、审批权不变。

(二)各村(居)集体资金由分管财务的村(居)领导、镇财政分局、村级财务报账员控制,备用金由村(居)报账员保管。

为避免任何单位占用村级集体资金,镇财政分局分别为各村(居)在银行开设账户,印鉴章分别为:各村(居)公章、镇财政分局会计印章、村(居)主任印章。

镇财政资金、村级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镇财政资金、村级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镇财政资金、村级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各党(总)支部、各站所:为更好地服务于三工镇各项事业的快速发展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严把资金使用关,切实加强财政资金事前、事中和事后全过程监管,严格财政资金的使用范围,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一、成立财经领导小组组长:赵辉副组长:高兵成员:刘金海方向海何文赵文朝马红军马建成周东红严英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高兵副主任:马建成(财政资金)周东红(村级资金)成员:李建国盛镜霏徐新生各村会计(。

的收支情况。

(三)资金界定审批权限1、各村在资金的使用上首先由村委会提出用款计划,村民理财小组进行讨论,村主任审核,包村领导进行审批。

用款在5000元以下的由村委会主任审核签字,理财小组签字盖章,包村领导审批;用款在5000元以上(包括5000元)以书面形式报告财经领导小组研究通过,经理财小组签字盖章,村委会、包村领导审核后,镇主要领导审批。

农经站、审计站要严格把关,每一笔支出除按权限审批外,必须有村民理财小组的审核意见和包村领导的审批意见。

2、政府机关开支由主管领导按拨付到账面资金额严格把关,计划开支,并随时向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支出情况。

3、政府机关工作经费以外的其他建设性资金的支出实行报告制度。

先报告后审批,分管领导确认签字。

5000元以下由镇长负责把关审批,严格执行用款申请单制度,5000元以上(包括5000元)通过会议研究决定由财经领导小组组长审批。

4、转移支付村级办公经费支出:按照村民理财小组进行讨论,村主任、包村领导审核,政府主要领导按权限审批。

二、成立政府采购领导小组组长:高兵副组长:刘金海马红军成员:方向海何文赵文朝谢婷袁小峰贺钧马建成周东红严英(一)领导小组下设两个办公室1、政府采购办公室(设在财政所)主任:刘金海副主任:马建成(镇级)周东红(村级)成员:马莹徐新生盛镜霏张照英赵艳马超林严英李明曹文菊采购办工作职责(1)依据《昌吉市乡镇政府采购管理实施意见》和《昌吉市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的相关规定,确立采购方式和采购范围。

村级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制度

村级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制度

村级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制度一、引言村级财政补助资金是指由上级财政部门直接拨付给村级财政的一种财政资金,旨在支持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改善基本公共服务、提高农民生活水平。

为了保证财政补助资金的有效使用和管理,有必要建立和完善村级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制度。

二、管理目标村级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制度的主要目标是规范财政补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确保资金的合理分配和有效使用,提高农村经济发展水平,满足农民的基本需求,增加农村居民收入。

三、管理职责1. 村委会的职责村委会应当负责编制并执行财政补助资金使用计划,审批和监督村民的补助申请,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运作。

2. 财务部门的职责财务部门应当负责财政补助资金的拨款和核算,制定和实施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使用的规范和透明。

3. 监督机构的职责监督机构应当定期对村级财政补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资金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四、管理流程1. 资金拨付上级财政部门根据村级财政的需求和项目计划,将财政补助资金拨付给村委会。

2. 编制使用计划村委会根据财政补助资金的拨付情况,编制详细的使用计划,明确资金的用途和分配方向。

3. 补助申请和审批村民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出财政补助资金的申请,村委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和审核,确保申请的合理性。

4. 资金使用经过审批的财政补助资金可以用于农村经济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农民生活补助等方面,村委会负责监督和管理资金的使用情况。

5. 资金报账村委会应当按照财务要求,及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报账,包括用途、金额和收支情况等。

6. 监督检查监督机构定期对村级财政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核实,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整改工作的落实情况。

五、管理制度1. 资金管理原则(1)合理分配原则:根据农村经济发展和居民需求,合理分配资金。

(2)公平公正原则:确保资金的使用公平公正,不偏袒任何个人或单位。

(3)公开透明原则:财政补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村级资金管理方案(5篇)

村级资金管理方案(5篇)

村级资金管理方案海勒素壕村资金管理制度为进一步规范村级资金管理,确保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制定以下村级资金管理办法:一、村级资金的组成村级资金是___资金,主要由上级财政对村级转移支付补助资金、专项建设资金、征地管理费、村___资产资源发包变价租赁运营收入以及捐赠款等资金组成。

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由旗财政按照规定的用途分别通过“一卡通”和直接汇付乡“三资”代理中心的方式拨付使用。

二、村级资金的收入管理1、票据的使用。

建立村票据领、用、销登记簿,报账员到中心领用、核销。

收入及时入账,票据以旧换新,各村不得自行购买其他收据,不得收钱不开收据。

2、收入及时结报。

对取得的各项村级收入,尤其是村自行___的发包收入(必须有协议)、村___资产资源发包变价租赁运营收入及捐赠款等要及时结交到镇三资代理中心,不得长期不解报或私自存入某个村干部的私人存折,更不得收钱后直接开支或抵账(坐支)。

三、村级资金的支出管理村级资金支出,必须严格按照“量入为出、节约使用”的原则,同进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对支出的管理。

1、审批制度。

实施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共同签批和加盖“村民监督委员会监督专用章”两项制度。

工程项目资金要按“四议两公开”程序,由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及村监委主任签字。

所有支出凭证需加盖“村民监督委员会监督专用章”方可上报镇“三资”代理中心审核报销。

所有支出实行按季结报制度,不能跨季度结报。

2、审核制度。

签批后的原始支出凭证(正规领条、领款人签字的花名册和税务___),由村级报账员经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共同签批(工程项目资金村监委主任也要签字)和加盖“村民监督委员会监督专用章”后及时送到镇“三资”代理中心,由中心主任和乡主要领导审核后予以报销。

3、工程项目资金管理(1)发包工程。

村___发包的公共设施建设工程,需公开招投标或议标,要有工程概算和承包协议,按工程实施进度,凭开据的税务___才能支付工程款。

工程结束后,要有工程造价决算,并根据决算情况,凭税务___进行最终结账。

乡镇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乡镇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乡镇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监督,保证财政性资金安全有效运行和专款专用,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镇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管理和使用财政专项资金的财政部门、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

第三条财政专项资金是指财政预算安排、上级补助和相关投融资的用于全镇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具有专门用途、实行项目管理的资金。

包括兑现政策专项资金、基本建设专项资金、其他专项资金。

兑现政策的专项资金:根据镇党委镇政府有关文件规定,由有关部门申请,经财政审核报镇政府同意而设立的专项资金。

包括科技发展、中小企业发展、外资外贸奖励扶持、商贸商务扶持、安全生产奖励、旅游发展、物流发展、农业产业化发展等资金。

基本建设专项资金:根据镇党委镇政府的统一部署,按照区发展改革局的立项文件,由有关部门申请,经财政审核,报镇政府同意而设立的专项资金。

其他专项资金:根据上级部门的文件规定和特定行业的要求,由有关部门申请,经财政审核报镇政府同意而设立的专项资金。

第四条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是指对资金的申报、安排、使用,以及项目周期(包括立项、实施、反馈、检查、验收等)中的计划、控制、监督和绩效考评。

第二章预算编制第五条财政专项资金预算安排遵循以下原则:(一)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二)政府宏观引导、各类资金配套;(三)财权与事权相统一;(四)优化结构、适当集中、确保重点、突出效益、专款专用;(五)预决算公开、接受监督、跟踪问效。

第六条各主管部门根据事业发展的需要,按照部门预算的编制要求,统一编制部门年度财政专项资金项目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并细化具体的对象和资金额度,报送财政部门审核。

第七条财政部门根据“二上二下”的预算编制程序,在项目滚动库筛选和集中审核的基础上,报镇政府同意后下达专项资金预算指标控制数;各主管部门根据控制数在统筹安排的基础上再进行细化,涉及政府采购项目的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报送财政部门审核。

XX镇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资金管理办法

XX镇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资金管理办法

XX 镇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资金管理办法XX 镇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资金管理办法v>XX 镇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管理,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健全完善民主理财制度,促进经济社会稳定、健康、和谐发展,增强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服务功能,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及《农业部、财政部、民政部、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的意见》等相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镇辖区内集体所有制性质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第三条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和监督约束机制,实现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化、账务处理规范化、资料管理档案化、群众监督经常化、民主理财公开化,为村级经济快速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条件。

第二章财务机构和财务人员第四条具备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配备财务辅助人员。

财会辅助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集体经济组织财会辅助人员。

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工作原则上实行委托代理制度,在代理服务费用相同情况下,一般应委托余庆县鑫财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服务中心代理记账。

第五条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是村级集体财务管理的主要责任人,对本组织的资金、资产管理工作和相关财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三章财务管理第六条财务计划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根据“量入为出,留有余地”的原则编制年度财务计划,充分发挥计划的指导、控制和监督作用。

年度财务计划包括:财务收支计划、固定资产购建和投资计划、管理费用、福利和公益事业日常经费预算、收益和收益分配计划等。

年度财务计划须经村(社区)民主理财小组讨论后经村(社区)党组织审核,再提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乡镇(街道)审核批准张榜公布后执行。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严格执行财务计划,超计划支出或计划变动以及重大资金对外投资、使用须按程序报村(社区)民主理财小组讨论,村(社区)党组织审核,并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通过后执行。

[村级资金管理办法]村级集体资金管理办法

[村级资金管理办法]村级集体资金管理办法

[村级资金管理办法]村级集体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资金管理,维护村集体资金安全,保护资金所有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不断增加集体积累,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实力,根据根据财政部《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农村集体资金指村原有积累、取得发包及上交收入、经营收入、租赁收入、投资收入、征用土地补偿收入、集体资产变卖收入、上级拨付资金收入、借入资金收入、其他收入等所形成的货币资金及有价证券。

第三条村级资金全面实行“村由乡管县监督”财务管理模式,即在坚持村级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不变的情况下,强化乡(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监管职能,由乡(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对村级资金和财务账目实行统一管理,即代理记账、代管资金。

第二章资金管理方式第四条乡(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设村级代理会计一名,负责村级账务会计核算和村账银行账户管理。

每村设报帐员一名。

第五条各行政村一律撤销银行账户,将原有资金转入由县财政局统一开设的村级银行账户,每村一户,其现金、转账等日常会计业务核算和监督、会计报表编制、会计档案管理等工作,集中由乡镇(管委会)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村级代理会计办理和承担。

第六条统一使用会计科目、账本、凭证、单据、表册等,采用借贷记账法。

收支确认采取权责发生制,按新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会计期间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七条一村一账,各项收入支出分组记账,村级代理会计按自然组分组设置明细账,不得挪用、平调村组资金。

第八条村级财务实行报账制,村代理会计对村报账员报送的报账单和所附原始凭证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开具支票支付,并依据报账单编制记账凭证,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往来款项账和村级明细分类账和总分类账。

村报账员每周五报账,村级代理会计月清月结,按季编制科目余额表,按年编制资产负债表、收益分配表。

村财镇代管村用管理办法

村财镇代管村用管理办法

村财镇代管村用管理办法一、村级专项资金管理为了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确保专项资金不被挤占、挪用、截留,做到专款专用,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执行村级资金“收支两条线”的专项管理,由镇财政分局统一开设银行账户,实行专款专用。

(二)严格执行按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及规定,严格按程序办理加强监管力度,达到专款专用的目的。

(三)各村(居)设专职报账员1名,负责到财政分局办理各项专项资金的收支业务,镇财政分局村级会计负责会计核算。

二、村级财务管理及报账程序(一)纳入财政核算和管理的村(居)、其资金活动的主体不变。

即各村(居)在资金筹集、分配和使用权上按原财务管理体制不变,村(居)年度资金的收支预、决算编制由各村(居)与财政分局负责办理。

(二)各村(居)发生的所有收入和支出的原始凭证,必须真实、准确、完整,签章后,由村报账员到财政分局办理相关业务手续,各村(居)必须为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承担全部责任。

(三)各村(居)报账员将本村当月发生的经审核无误、签章齐全的收支原始凭证,交财政分局审核,并按要求办理现金、转账等有关业务,其中支取现金金额超过5000元(含5000元)的需由经办人写出具体情况说明加盖公章,经村(居)支书、主任签字后方可开具现金支票;转账需要提供收款方身份证及银行卡复印件。

(四)财政分局对不清楚、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拒绝办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有权予以退回或要求更正、补充。

(五)各村(居)提交的合法原始凭证在财政分局报账后由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归档保存做账。

三、村级财务审批制度及流程(一)村级集体资金管理所有权、分配权、审批权不变。

(二)各村(居)集体资金由分管财务的村(居)领导、镇财政分局、村级财务报账员控制,备用金由村(居)报账员保管。

为避免任何单位占用村级集体资金,镇财政分局分别为各村(居)在银行开设账户,印鉴章分别为:各村(居)公章、镇财政分局会计印章、村(居)主任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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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财政资金、村级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各党(总)支部、各站所:
为更好地服务于三工镇各项事业的快速发展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严把资金使用关,切实加强财政资金事前、事中和事后全过程监管,严格财政资金的使用范围,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一、成立财经领导小组
组长:赵辉
副组长:高兵
成员:刘金海方向海何文赵文朝
马红军马建成周东红严英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高兵
副主任:马建成(财政资金)周东红(村级资金)
成员:李建国盛镜霏徐新生各村会计
(。

的收支情况。

(三)资金界定审批权限
1、各村在资金的使用上首先由村委会提出用款计划,村民理财小组进行讨论,村主任审核,包村领导进行审批。

用款在5000元以下的由村委会主任审核签字,理财小组签字盖章,包村领导审批;用款在5000元以上(包括5000元)以书面形式报告财经领导小组研究通过,经理财小组签字盖章,村委会、包村领导审核后,镇主要领导审批。

农经站、审计站要严格把关,每一笔支出除按权限审批外,必须有村民理财小组的审核意见和包村领导的审批意见。

2、政府机关开支由主管领导按拨付到账面资金额严格把关,计划开支,并随时向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支出情况。

3、政府机关工作经费以外的其他建设性资金的支出实行报告制度。

先报告后审批,分管领导确认签字。

5000元以下由镇长负责把关审批,严格执行用款申请单制度,5000元以上(包括5000元)通过会议研究决定由财经领导小组组长审批。

4、转移支付村级办公经费支出:按照村民理财小组进行讨论,村主任、包村领导审核,政府主要领导按权限审批。

二、成立政府采购领导小组
组长:高兵
副组长:刘金海马红军
成员:方向海何文赵文朝谢婷袁小峰贺钧
马建成周东红严英
(一)领导小组下设两个办公室
1、政府采购办公室(设在财政所)
主任:刘金海
副主任:马建成(镇级)周东红(村级)
成员:马莹徐新生盛镜霏张照英赵艳
马超林严英李明曹文菊
采购办工作职责
(1)依据《昌吉市乡镇政府采购管理实施意见》和《昌吉市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的相关
规定,确立采购方式和采购范围。

(2)根据采购单位的申请报告,审定政府采购计划,填制采购审批表进行逐级审批。

(3)对政府采购活动和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实施监督、检查。

(4)处理政府采购中的投诉事项。

2、政府采购中心(设在镇政府办公室)
主任:马红军
副主任:苏晓东
成员:陈宝玲赵家明王强以及相关单位、部门、村委会负责人。

采购中心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等相关经济法律法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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