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供参考)国际贸易融资风险案例
国际贸易中法律问题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甲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为我国某市一家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乙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我国香港地区的一家国际贸易公司。
双方于2019年8月签订了一份《进出口合同》,约定甲方从乙方进口一批货物,总价为人民币100万元。
合同约定了交货时间、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
合同签订后,甲方按照约定支付了货款。
然而,乙方未能按时交货,导致甲方无法按时完成销售任务,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
二、案件经过1. 约定履行阶段2019年9月,甲方收到乙方通知,称因生产原因,无法按时交货。
甲方要求乙方尽快提供解决方案,但乙方未给予答复。
至2019年11月,乙方仍未履行交货义务。
2. 约定解除阶段鉴于乙方未履行交货义务,甲方于2019年11月向乙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要求乙方退还货款。
乙方收到通知后,拒绝退还货款,并表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
甲方遂向乙方提出索赔,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3. 纠纷解决阶段双方协商未果,甲方于2020年3月向我国某市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仲裁委员会受理后,依法组成仲裁庭,审理本案。
三、争议焦点1. 乙方是否构成违约?2. 若乙方构成违约,甲方应如何索赔?四、仲裁庭意见1. 关于乙方是否构成违约的问题仲裁庭认为,根据《进出口合同》的约定,乙方应在2019年9月前完成交货。
然而,乙方未能按时交货,已构成违约。
2. 关于甲方索赔的问题仲裁庭认为,根据《进出口合同》的约定,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退还货款、支付违约金等。
鉴于甲方已实际支付货款,乙方应退还货款。
此外,鉴于乙方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还应支付违约金。
五、仲裁结果1. 乙方应退还甲方人民币100万元货款。
2. 乙方应支付甲方人民币10万元违约金。
3. 仲裁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案例分析本案涉及国际贸易中常见的法律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合同履行问题: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国际贸易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2019年,中国某出口企业与俄罗斯某进口企业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由出口企业向进口企业出口一批价值100万美元的电子产品。
合同中明确了货物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期限、付款方式以及争议解决方式等条款。
出口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内将货物装船,并通过船运公司向俄罗斯港口发送。
然而,货物在运输途中遭遇了暴风雨,导致货物受损。
出口企业立即通知了进口企业,并提供了受损货物的照片和相关证明文件。
进口企业在收到货物后,对受损情况进行了检查,并确认货物与出口企业提供的证明文件相符。
然而,进口企业以货物受损为由,拒绝支付货款。
出口企业遂向俄罗斯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进口企业支付货款并承担货物受损的赔偿责任。
二、争议焦点1. 货物损失的责任归属;2. 争议解决方式的适用;3. 货款支付的责任和义务。
三、法院判决俄罗斯法院审理后,作出如下判决:1. 货物损失的责任归属:法院认为,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货物在运输途中遭遇不可抗力导致损失,卖方不负责任。
因此,货物损失的责任应由买方承担。
2. 争议解决方式的适用:合同中约定争议解决方式为仲裁,但双方在货物受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
法院认为,根据CISG,争议解决方式应以合同约定为准。
因此,法院判决双方应通过仲裁解决争议。
3. 货款支付的责任和义务:法院认为,由于货物损失的责任应由买方承担,出口企业有权要求进口企业支付货款。
同时,根据合同约定,进口企业应在货物到达后30日内支付货款。
因此,法院判决进口企业应支付货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四、案例分析本案涉及国际贸易中的货物损失责任、争议解决方式以及货款支付等法律问题。
1. 货物损失责任:根据CISG,货物在运输途中遭遇不可抗力导致损失,卖方不负责任。
本案中,货物在运输途中遭遇暴风雨,属于不可抗力因素,因此出口企业无需承担货物损失的责任。
2. 争议解决方式:合同中约定争议解决方式为仲裁,但双方在货物受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
国际贸易交易双方的信用风险案例

国际贸易交易双方的信用风险案例一、案例一:买家信用风险——消失的订单与货款。
话说有个小服装加工厂,老板叫老王。
老王好不容易接到了一个来自国外的大订单,是和一个叫杰克的外国商人合作。
杰克那可是把自己的公司夸得天花乱坠,说是什么国际知名的服装销售企业,订单量巨大。
老王心里乐开了花,心想这下可发达了。
按照合同,杰克先付了一小部分定金,老王就赶紧买布料、雇工人,热火朝天地开始生产。
可等这批衣服全部生产好,按照约定该杰克付尾款然后发货的时候,坏事儿来了。
老王给杰克发邮件、打电话,可杰克就像人间蒸发了一样,怎么都联系不上。
老王这才意识到自己可能遇到骗子了。
这批衣服都是按照杰克的要求定制的,上面还有杰克公司要求的特殊标志,别的公司很难接手这批货。
老王这下可惨了,工人的工资还得付,布料钱也搭进去了,就因为相信了杰克那张嘴,最后亏得一塌糊涂。
这就是典型的买家信用风险,买家不讲信用,不履行合同,让卖家遭受巨大损失。
二、案例二:卖家信用风险——货不对板的骗局。
再讲讲小李的故事。
小李是个做电子产品进口生意的年轻商人。
他在网上找了一个号称是专业生产高端耳机的外国供应商,叫汤姆。
汤姆给小李发了很多产品资料和图片,那些耳机看起来特别酷炫,各种高科技功能都有。
小李心动不已,和汤姆签了合同,付了一大笔货款。
等收到货的时候,小李傻眼了。
这耳机哪是什么高端货啊,看起来就像是街边几块钱的地摊货,而且很多功能都不能用。
小李愤怒地找汤姆理论,可汤姆却耍赖,说这就是按照合同生产的产品,还拿出一些模棱两可的条款来糊弄小李。
小李这才明白自己被卖家坑了。
他想要退款或者换货,可汤姆根本就不理他。
这就是卖家信用风险,卖家以次充好,欺骗买家,导致买家的权益受到严重损害。
三、案例三:双方信用风险——互相算计的闹剧。
有两个公司,A公司在国内,B公司在国外。
他们要合作一个项目,A公司提供原材料,B公司负责加工后再把成品卖回给A公司在国外的销售渠道。
刚开始的时候,A公司为了能让B公司尽快开工,提前发了一部分原材料过去。
国际贸易融资风险案例

国际贸易融资风险案例在国际贸易中,融资风险是一个常见的问题。
以下是一个关于国际贸易融资风险的案例。
某国际贸易公司与一家海外客户签订了一份价值100万美元的销售合同,合同规定该公司必须在交货前支付50%的预付款,并在收到货物后支付剩余50%的尾款。
由于该公司没有足够的现金流来支付预付款,它决定向一家国际银行申请贷款。
在向银行申请贷款时,贸易公司提供了所有必要的文件,包括销售合同、货物清单和国际运输文件。
银行对贸易公司进行了审查,并对海外客户的信用状况进行了调查。
然而,在审查过程中,银行发现了一些潜在的风险。
首先,海外客户是一家新成立的公司,没有过去的贸易记录。
其次,贸易公司提供的货物清单中包含一些僵尸产品,这些产品在市场上不受欢迎。
此外,国际运输文件显示,货物将通过一家被指控在过去数年内多次违反贸易法规的运输公司进行运输。
考虑到这些风险,银行拒绝了贸易公司的贷款申请。
银行认为海外客户的风险太高,并怀疑贸易公司是否能够按时收到货物并支付尾款。
银行还担心货物可能无法顺利抵达目的地,或者在抵达后客户可能拒绝支付尾款。
由于无法获得贷款,贸易公司只能取消与海外客户的合同。
然而,由于合同规定了预付款的支付期限,贸易公司必须支付一笔违约金给海外客户。
此外,贸易公司还需要重新寻找其他买家来购买这些货物,但由于市场上对这些僵尸产品的需求低迷,贸易公司可能需要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出售货物,从而导致巨大的财务损失。
这个案例表明,在国际贸易中,贷款申请可能会面临多种风险,包括海外客户信用风险、货物运输风险和市场需求风险。
贸易公司需要在与海外客户签订合同之前充分评估这些风险,并为可能的事件制定应急计划,以降低贷款风险。
同时,银行也需要进行细致的风险评估,以确保为具有可靠信用的贸易公司提供合适的融资支持。
融资性贸易法律风险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甲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是一家从事进出口贸易的企业,主要从事进出口贸易业务。
乙银行(以下简称“乙方”)是一家国有商业银行,主要从事各类金融业务。
丙公司(以下简称“丙方”)是一家从事钢材生产的企业,与甲方有长期合作关系。
近年来,随着国际贸易环境的不断变化,甲方为了扩大业务规模,决定开展融资性贸易业务。
甲方与丙方签订了一份钢材销售合同,约定甲方以信用证方式支付货款,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向甲方交付钢材。
同时,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融资性贸易贷款合同,约定乙方为甲方提供融资性贸易贷款,用于支付丙方的货款。
二、案例经过1. 合同签订甲方、丙方、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下签订了上述合同。
2. 货款支付甲方按照合同约定,向丙方支付了钢材货款。
3. 贷款发放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发放了融资性贸易贷款。
4. 货款逾期由于甲方经营不善,无法按时偿还乙方贷款。
乙方向甲方发出催收通知,但甲方仍未偿还贷款。
5. 法律诉讼乙方将甲方诉至法院,要求甲方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
三、法律风险分析1. 贸易合同风险(1)合同条款不明确:甲方与丙方签订的钢材销售合同中,部分条款表述不够明确,如货物质量、交货时间等,可能导致合同纠纷。
(2)违约责任不明确:合同中未明确约定违约责任,一旦发生违约行为,可能导致赔偿纠纷。
2. 融资性贸易贷款风险(1)贷款发放条件不明确:乙方在发放贷款时,未明确约定贷款发放条件,如贷款用途、贷款期限等,可能导致贷款风险。
(2)贷款逾期风险:甲方无法按时偿还贷款,导致乙方贷款逾期风险。
3. 信用风险(1)甲方信用风险:甲方经营不善,可能导致甲方无法按时偿还贷款,给乙方带来信用风险。
(2)丙方信用风险:丙方在交付钢材过程中,可能存在质量、交货时间等方面的违约行为,导致甲方无法履行合同,进而影响乙方贷款。
四、案例分析本案中,甲方、丙方、乙方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存在以下法律风险:1. 合同风险:甲方与丙方签订的钢材销售合同中,部分条款表述不够明确,可能导致合同纠纷。
国际外贸法律案例分享(3篇)

第1篇一、背景介绍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发展,国际贸易日益繁荣。
然而,在交易过程中,由于合同条款的不明确、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争议、法律适用等问题,往往导致合同纠纷。
本文将以一起典型的国际外贸法律案例——某钢铁出口合同纠纷案为例,对国际外贸法律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
二、案情简介2018年,我国某钢铁公司与德国某钢铁贸易公司签订了一份钢铁出口合同。
合同约定,我国公司向德国公司出口一批钢材,总价为100万美元,支付方式为即期信用证。
合同签订后,我国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生产、检验、包装并交付了货物。
德国公司收到货物后,经检验发现货物存在质量问题,遂拒绝支付货款。
我国公司认为德国公司无理拒绝付款,遂将德国公司诉至法院。
三、争议焦点1. 货物质量问题是否构成合同违约?2. 合同中约定的检验标准是否明确?3. 争议解决方式是否合法?四、案例分析1. 货物质量问题是否构成合同违约?根据合同约定,货物质量应达到国际标准。
我国公司提交的检验报告显示,货物质量符合合同要求。
德国公司提出的货物质量问题,经我国公司核实,确实存在。
但根据国际惯例,货物质量争议应在货物到达目的地后30天内提出。
德国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异议,故其主张货物质量问题构成合同违约缺乏依据。
2. 合同中约定的检验标准是否明确?合同中约定,货物质量应符合国际标准。
但国际标准并非一个具体的、明确的检验标准。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对于“国际标准”的理解存在分歧。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35条规定,卖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货物。
在本案中,合同中约定的“国际标准”不够明确,导致双方产生争议。
3. 争议解决方式是否合法?合同中约定,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可提交仲裁机构仲裁。
德国公司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而是直接将我国公司诉至法院。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36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争议解决方式。
在本案中,德国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争议解决程序,其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
近三年国际贸易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2018年中美贸易战中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背景:2018年,中美贸易战爆发,双方在多个领域展开激烈的贸易争端。
其中,知识产权侵权问题成为焦点之一。
案情:美国一家科技公司指控中国企业侵犯其一项专利技术,要求中国企业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巨额经济损失。
中国企业则辩称,其产品并未侵犯美国公司的专利权,且在研发过程中已采取合理措施避免侵权。
审理结果:经过审理,法院认定中国企业侵犯了美国公司的专利权,判决中国企业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一定数额的经济损失。
启示:此案反映出,在国际贸易中,知识产权保护至关重要。
企业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避免侵权行为。
二、2019年欧洲对华太阳能光伏产品反倾销案背景:2019年,欧洲对华太阳能光伏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指控中国企业倾销太阳能光伏产品,对欧洲市场造成损害。
案情:欧洲委员会对涉案企业进行调查,收集证据,并最终裁定中国企业倾销太阳能光伏产品。
随后,欧洲对涉案产品征收高额反倾销关税。
审理结果:中国企业不服裁决,向世界贸易组织(WTO)提起上诉。
WTO专家组审理后,裁定欧洲对华太阳能光伏产品反倾销措施违法,要求欧洲撤销相关措施。
启示:此案说明,国际贸易中反倾销调查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企业应密切关注国际贸易政策变化,及时调整经营策略,避免受到贸易壁垒的影响。
三、2020年巴西对华猪肉产品反倾销案背景:2020年,巴西对华猪肉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指控中国企业倾销猪肉产品,对巴西市场造成损害。
案情:巴西政府调查中国企业向巴西出口猪肉产品的价格,认为中国企业倾销猪肉产品,对巴西市场造成损害。
随后,巴西对涉案产品征收高额反倾销关税。
审理结果:中国企业不服裁决,向WTO提起上诉。
WTO专家组审理后,裁定巴西对华猪肉产品反倾销措施违法,要求巴西撤销相关措施。
启示:此案表明,国际贸易中反倾销调查应基于充分证据,避免滥用贸易保护主义。
企业应加强合规经营,提高产品质量,降低贸易风险。
国际贸易法律真实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某国际贸易公司(以下简称“原告”)被告:美国某进口商(以下简称“被告”)原告某国际贸易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国际贸易的企业,主要业务为进出口贸易、代理出口等。
被告美国某进口商是一家从事机械设备进口的企业。
2018年,原告与被告达成一项机械设备进口合同,约定由原告向被告出口一批机械设备,总金额为100万美元。
根据合同约定,被告应在货物到达美国港口后30天内支付全部货款。
然而,货物到达美国港口后,被告以各种理由拖延付款,直至2019年5月仍未支付货款。
原告多次催收无果,遂将被告诉至我国某中级人民法院。
二、争议焦点1. 被告是否构成违约?2. 原告是否可以要求被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3. 原告能否要求被告承担违约金?三、法院判决1. 被告构成违约。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54条规定:“卖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交付货物。
”被告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货款,已构成违约。
2. 原告可以要求被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被告违约,应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3. 原告可以要求被告承担违约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合同中约定,如被告逾期付款,应向原告支付5%的违约金。
因此,原告有权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
四、案例分析本案涉及国际贸易纠纷,主要涉及以下法律问题:1. 违约责任。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被告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货款,已构成违约。
被告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逾期付款利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要求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本案中,原告有权要求被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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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融资风险案例2013年版(内部资料,注意保密)二〇一三年十二月编目录出口商票融资 (3)及时了解风险信息积极采取措施 (3)出口信保融资 (5)1.从一宗拒赔案看债权确立证据的重要性 (5)2.关注“通过模式”项下的回款风险 (8)3.警惕自有资金还贷背后的风险 (12)4.充分利用出口信保决策有效防范风险 (15)5.提前做好索赔准备顺利获得信保赔付 (17)6.从一宗虚增贸易案例看银行贷款各环节的风险控制 (19)7.密切关注客户收汇情况严控更改回款汇路风险 (22)8.贷前贷后管理到位成功追回欠款 (24)出口押汇 (27)关注特定国家开证行迟付风险 (27)打包贷款 (29)1.警惕使用FOB条款时存在的风险 (29)2.开证行信用风险不容忽视 (32)3.过分依赖抵押担保忽视经营风险预警信号 (34)4.由产品市场风险引发的融资风险 (36)5.担保企业失去担保能力银行集体压贷 (39)订单融资 (41)1.应重视资金挪用风险 (41)2.一起因连环担保导致的风险案例 (43)3.企业虚构订单银行监管不力 (46)4.警惕货到付款交易买方不提货的风险 (50)福费廷 (53)开证行申请止付银行积极抗辩追偿 (53)国内信用证 (56)1.发现客户经营异常果断提前退出 (56)2.企业异地经营过度扩张银行监管失控 (58)3.严格准入规范操作有效控制风险 (60)进口押汇 (62)1.企业盲目投资银行忽视风险预警信号 (62)2.关注商品进口业务中的市场风险 (65)3.办理他行信用证下进口押汇业务的风险 (68)开证 (70)1.了解你的客户保障信贷资产安全 (70)2.囤积居奇忽视政策调整 (73)3.严控单据货物资金流E行成功突围 (76)其他 (79)1.从一宗企业停产案例看企业互保风险 (79)2.浅析代加工企业风险 (82)出口商票融资及时了解风险信息积极采取措施一、客户简介(一)客户基本情况A公司是经商务部门批准成立的外商企业,成立于2005年11月1日,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有独立的生产经营和进出口权。
公司注册资本3500万美元,实收资本1100万美元。
公司各类证件号齐全,经营范围为生产和销售家具、家具配件、家居饰品。
现主要生产环保型板式套房系列、文件柜系列、咖啡桌系列、五金家具系列等各类木器产品。
公司占地面积127亩,总建筑面积达60000平方米,其中厂房建筑占地面积约50000平方米,办公大楼及员工宿舍建筑面积约10000平方米。
(二)与N行业务往来情况A公司于2005年11月成立后一直与N行发生业务往来,结算业务(包括外汇业务)、人民币存贷款、中间业务等均在N行办理,与N行合作密切。
2008~2010年连续3年被N行评定为AAA级信用企业,2012年亦被评为AAA级,授信2.5亿元,主要办理的贸易融资产品有出口商业发票融资、同业代付等业务。
二、案例简介(一)案例基本情况2012年7月,A公司在N行办理一笔150万美元出口商票融资业务,融资期限155天,发票金额210万美元。
本笔贸易融资背景真实,应收账款无瑕疵,企业提供了境外进口商的相关情况,N行也核查了出口报关信息,按照免担保用信方式发放了该笔商票融资。
在本笔业务到期日前半个月,客户经理通过A公司的业务员了解到,本笔业务项下的国外进口商销售业绩下滑、资金周转紧张,本笔贸易融资发票回款可能出现风险。
(二)采取的应对措施一是客户经理及时向部门经理及分管行长汇报相关情况,告知风险信号,分析应对措施;二是复核业务流程操作,确保各环节处理合规、规范;三是积极联系客户,商讨还款事宜。
(三)案例最终结果经与客户协商,A公司同意在本笔融资到期日前三天利用自有外汇资金提前归还N行融资本金及利息,N行出口商票业务融资款项按时收回。
事后A公司的国外进口商确未按其签订的付款时限付款,推迟近一个月才将发票款项汇至A 公司。
三、案例启示(一)最终未形成不良的原因1、N行在融资发放后密切关注客户及其交易对手的贸易往来情况和业务变化趋势,及时掌握了进口商因经营情况发生变化存在不能及时付款的重要风险信息并积极采取了措施。
2、积极与客户进行沟通商讨,及时遏止了事实风险的发生。
(二)对银行的启示1、加强贷后管理。
客户部门应定期对客户出口履约情况、经营管理状况进行审查,密切关注客户与进口商之间的贸易情况,避免发生由于客户交易对手经营情况恶化而引致的贸易融资项下应收账款回款的风险。
2、确保业务规范操作。
本案例中,N行该笔出口商票融资业务各环节操作均遵守相关法规、制度。
在确保N行业务合法合规的情况下,再与客户沟通还款事宜有理可依、有据可查,使洽谈过程较为顺利。
出口信保融资从一宗拒赔案看债权确立证据的重要性1.1.从一宗拒赔案看债权确立证据的重要性一、客户资料(一)客户基本情况D公司成立于2006年7月,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为自然人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和法定代表人均为同一人。
经营范围为: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以及通过边境小额贸易方式向毗邻国家开展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二)客户与H行合作情况2012年,D公司为H行A+级客户,授信额度10000万元,用信品种为出口信保项下融资。
(三)客户在H行融资基本情况D公司自2011年12月至2012年3月,在H行共办理出口信保项下融资贷款12笔,其中:美元贷款9笔1252.38万美元;人民币贷款3笔2739万元。
2012年3月前的融资均能及时收回信保项下的应收账款。
二、案例情况(一)案例基本情况2012年3月,D公司与3个国外买家签订销售合同,发货后向中信保公司申报出口并缴纳保费,中信保公司出具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承保情况通知书。
D公司向H行提出贷款申请,并提供了销售合同、商业发票、海运提单、海关报关单、信用限额审批单、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承保通知书等单据。
H行审核相关单据,并使用D公司电子报关卡,对每张报关单进行网上核查,并进行屏幕打印,同时通过当地海关查证是否结关。
经查证以上业务确已结关,H行客户部门受理该公司的融资业务。
预计收汇日前10天,H行开始通知D公司催促进口商及时付款,但截止融资到期日H行仍未收到信保融资项下的应收账款,之后,同样的情况发生,三笔同一买家下的信保融资均形成逾期,贷款的具体情况如下:2012年3月22日:金额为825万元,约定借款期限为2012年3月21日至2012年7月2日。
D公司于2012年7月至11月累计通过自有资金偿还贷款本金731万元,现欠贷款本金94万元。
2012年3月22日:金额为1391万元,约定借款期限为2012年3月21日至2012年7月2日。
该笔贷款全部逾期,现欠H行贷款本金1391万元。
2012年4月10日:金额为523万元,约定借款期限为2012年4月10日至2012年7月10日。
该笔贷款全部逾期,现欠H行贷款本金523万元。
D公司在H行逾期贷款本金总额为2008万元。
(二)应对措施2012年9月7日,H行向中信保公司申报可能损失,并于2013年3月22日向当地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同时,H行停办了该公司出口信用保险项下贸易融资业务。
对于发生逾期的业务,H行一是对企业的账户进行监管,监督资金的回笼情况;二是及时与企业签订贷款到期通知书、逾期催收通知书;三是实地调查,及时准确掌握企业的经营情况。
(三)案例结果2012年12月20日,中信保公司向H行提供了初审意见:经中信保公司委托海外渠道介入调查,限额买家否认与被保险人之间存在报损项下货物贸易关系,否认对被保险人负有任何债务,并已就声明进行相关公证。
鉴于以上,在被保险人进一步举证证明可以向限额买家确立无争议的销售合同债权之前,中信保公司暂无法承担赔偿责任。
由于D公司和H行未能再提供中信保公司所需证明材料,截至2013年5月9日,逾期人民币贷款3笔2007.54万元。
三、案例启示本案中D公司为H行营销的新客户,尽管H行对贸易背景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调查,但由于国外买家否认交易,而D公司和H行又无法提供更多证明D公司债权的证据,最终中信保公司拒绝赔付形成不良。
根据H行了解,D公司曾以担心索赔会对今后的投保有不利影响为由,要求经营行不要向中信保公司索赔,并承诺以其自有资金还款。
这一点不免让人对本案的贸易背景产生怀疑。
本案并未最终定案,但我们仍可从中得到一些有益的启发。
一是贷前在对业务贸易背景及相关单据进行审查时,尽可能留存一切可以证明债权确立的材料,以备国外买家否认交易时进一步举证。
特别是对于新客户尽量联系国外买家核实交易情况,以确保贸易背景真实。
二是贷后要密切关注客户的货款收回情况,发现问题要立即停止为其办理新增出口信保融资业务,防止风险扩大。
三是出险后中信保公司提供的意见仅是初步调查结果,如出口商或H行能够进一步提供其可接受的证明债权确立的证据,中信保公司将继续调查,确认后予以赔付。
因此出口商如能积极配合H行与船运公司等相关机构联系,掌握货物到港、国外买家提货等证据,则H行很可能获得中信保公司的赔付。
另外,D公司认为本案中中信保公司为买方核定的信用限额期限为120天,而D公司经营的服装成衣等大众化日用消费品,并不畅销,当时又逢欧债危机爆发,赊销期120天根本不能满足国外客户的需求,所以买家违约并否认交易。
因此,在贸易背景确实真实的情况下,经营行在贷前应对客户的贸易周期与中信保公司可保信用期限进行分析,发现不匹配时应及时提示客户并采取相关措施防范因买方恶意否认交易造成银行损失的风险。
2.2.关注关注关注““通过模式通过模式””项下的回款风险一、客户简介(一)客户基本情况A 公司是1995年7月成立的外商独资企业,由境外法人股东独资成立,注册资本为美元250万元。
主要经营范围为生产经营旅游休闲用自动充气睡垫等旅游用品系列、布类涂层加工、销售、产品内外销售。
A 公司主要产品为各高档自动充气睡垫、PU 环保材质背包、防水背包和户外防水系列用品,产品内外销售。
其中80%产品外销,主要出口欧美、澳洲、日本等地区和国家。
至2011年6月,企业总资产4164万元,主营业务收入2916万元,净利润683万元。
2011年进出口额为198万美元。
(二)与农行业务往来情况A 公司于2011年8月开始与N 行建立信贷关系,当时的信用评级为AA(九级),授信额度1000万元。
2011年该公司在N 行国际结算量为6万美元,结售汇量24万美元。
二、案例简介(一)案例基本情况2011年8月开始,N 行累计为A 公司办理T/T 项下的出口信用保险融资(押汇)业务10笔,总额为美元44.7万元。
A 公司申请融资时提交的资料齐全,包括合同、发票、报关单、提单、信保公司的投保确认书等,海关数据也有报关出货记录,经N 行审查,符合融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