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融资案例分析正文
国际贸易融资实务与案例

国际贸易融资实务与案例首先,国际贸易融资的实务包括信用证、保理、贸易融资票据等多种方式。
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中最常用的融资工具之一、它是由买方银行开具的一种支付保证,确保卖方在符合合同约定的情况下能够按时获得款项。
保理是指将商业账款转让给保理公司,由保理公司向卖方提供融资支持,提前获取资金,降低经营风险。
贸易融资票据则是通过质押或承兑票据的方式,获得融资支持。
其次,国际贸易融资实务的案例是丰富多样的。
以信用证为例,假设甲国A公司与乙国B公司签订了一份产品销售合同,合同规定了货物数量、价格、交货时间等具体细节。
甲国A公司为了确保乙国B公司履行合同义务,要求乙国B公司开立保兑的信用证,并指定乙国B公司的银行作为开证行。
乙国B公司购买了相应的信用证,将其发送给向卖方所在国的开证行,开证行同意承兑了信用证,并通知乙国B公司。
甲国A公司在收到通知后,开始履行合同,按照要求装运货物。
当货物抵达目的国后,乙国B公司提供相应的单据给开证行,开证行根据单据要求将货款支付给甲国A公司。
再以保理为例,假设甲国A公司与乙国B公司签订了一份销售合同,乙国B公司承诺在30天内支付货款。
而甲国A公司需要尽快获得资金支持,以继续经营。
甲国A公司将销售合同中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公司,保理公司向甲国A公司提供了80%的融资支持。
乙国B公司在到期日按合同约定支付了货款给保理公司。
保理公司将剩余的20%扣除相关费用后,支付给甲国A公司。
最后,国际贸易融资实务和案例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国际贸易环境具有高度复杂性和不确定性,融资能够为企业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降低贸易风险。
其次,融资工具能够提高企业的融资效率,提前获得资金,满足企业的生产和运营需求。
此外,国际贸易融资案例的分享和研究可以帮助企业更好地理解和运用不同的融资工具,提高市场竞争力。
综上所述,国际贸易融资实务与案例具有重要的意义。
通过了解和运用不同的融资工具,企业能够在国际贸易中更好地管理风险,提高融资效率,增强竞争力。
外贸企业贸易融资案例

2013年第8期山东YTGJ 公司成立于20世纪80年代,是一家老牌外贸企业,年进出口额超过3亿美元,主要进口商品为医疗器械、通用机械设备、大理石等,主要出口商品为服装、抽纱品等。
企业的主要贸易融资方式包括出口押汇、出口打包贷款、出口保理、福费廷、进口开证、进口押汇等。
近年来,山东YTGJ 公司在认真研究各种国际贸易融资方式的基础上,结合对人民币汇率走势的准确分析和判断,通过对贸易融资方式进行合理组合,有效解决了资金短缺问题,增强了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同时还达到了规避汇率风险、节约资金成本、提升企业效益的目的。
以下是山东YTGJ 公司的几个贸易融资案例。
案例一:进口TT+进口押汇YTGJ 公司2011从国外代理进口医疗器械,合同总金额为324万美金。
付款方式为货到付款。
国内客户交来全额货款,正常情况下YTGJ 公司应于当日TT 电汇对外付款。
但YTGJ 公司经过对汇率市场的分析认为:在未来一段时间内,人民币对美元的汇率将会继续升值;并且公司在银行有充足的进口押汇等授信额度可供利用。
因此,公司将该笔业务在银行办理了进口押汇。
具体做法是:1.2011年5月19日,YTGJ 公司与银行签订进口押汇合同,合同期限为3个月,由银行代公司对外付汇;公司在银行同时存入一笔金额为2138.40万孙庆军李颖杰(山东省对外贸易集团有限公司)50元的3个月人民币定期存款作为归还押汇的保证。
2.银行于2011年5月19日对外付汇,美元卖出价为6.5165。
3.3个月后,即2011年8月22日,公司购汇还款。
购汇时美元卖出价为6.4070元。
YTGJ公司该笔业务项下的收益测算,单位人民币元:①3个月定期存款利息收入:21384000×2.85%×90/360=152361(元)②汇率差收入:3240000×(6.5165-6.4070)=354780(元)③押汇利息支出:3240000×4.2573%×6.4070×90/360=220939.82(元)★该笔业务项下实现净收益为:152361+354780-220939.82=286201.18(元)3个月收益率约为1.34%案例二:人民币定期存款+进口融资+远期售汇YTGJ公司2013年1月从国外代理进口通用机械设备,合同金额为211.6万美元。
融资性贸易法律风险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甲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是一家从事进出口贸易的企业,主要从事进出口贸易业务。
乙银行(以下简称“乙方”)是一家国有商业银行,主要从事各类金融业务。
丙公司(以下简称“丙方”)是一家从事钢材生产的企业,与甲方有长期合作关系。
近年来,随着国际贸易环境的不断变化,甲方为了扩大业务规模,决定开展融资性贸易业务。
甲方与丙方签订了一份钢材销售合同,约定甲方以信用证方式支付货款,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向甲方交付钢材。
同时,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融资性贸易贷款合同,约定乙方为甲方提供融资性贸易贷款,用于支付丙方的货款。
二、案例经过1. 合同签订甲方、丙方、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下签订了上述合同。
2. 货款支付甲方按照合同约定,向丙方支付了钢材货款。
3. 贷款发放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发放了融资性贸易贷款。
4. 货款逾期由于甲方经营不善,无法按时偿还乙方贷款。
乙方向甲方发出催收通知,但甲方仍未偿还贷款。
5. 法律诉讼乙方将甲方诉至法院,要求甲方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
三、法律风险分析1. 贸易合同风险(1)合同条款不明确:甲方与丙方签订的钢材销售合同中,部分条款表述不够明确,如货物质量、交货时间等,可能导致合同纠纷。
(2)违约责任不明确:合同中未明确约定违约责任,一旦发生违约行为,可能导致赔偿纠纷。
2. 融资性贸易贷款风险(1)贷款发放条件不明确:乙方在发放贷款时,未明确约定贷款发放条件,如贷款用途、贷款期限等,可能导致贷款风险。
(2)贷款逾期风险:甲方无法按时偿还贷款,导致乙方贷款逾期风险。
3. 信用风险(1)甲方信用风险:甲方经营不善,可能导致甲方无法按时偿还贷款,给乙方带来信用风险。
(2)丙方信用风险:丙方在交付钢材过程中,可能存在质量、交货时间等方面的违约行为,导致甲方无法履行合同,进而影响乙方贷款。
四、案例分析本案中,甲方、丙方、乙方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存在以下法律风险:1. 合同风险:甲方与丙方签订的钢材销售合同中,部分条款表述不够明确,可能导致合同纠纷。
融资性贸易国企案例

融资性贸易国企案例近年来,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深入发展,融资性贸易在国际贸易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融资性贸易是指进出口贸易中,为了解决资金短缺问题,出口商或进口商通过向金融机构融资,以便能够顺利完成交易。
本文将以某国企的融资性贸易案例为例,探讨其融资性贸易的实践经验和启示。
某国企是一家专业从事工程机械设备进出口贸易的公司,由于市场竞争激烈,公司需要不断拓展业务,扩大市场份额。
然而,由于行业特点和市场环境的影响,公司在开展国际贸易过程中经常面临资金周转不灵、资金压力大的问题。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公司积极寻求金融机构的支持,通过融资性贸易来支持公司的进出口业务。
首先,公司与多家银行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通过抵押、质押等方式获得了一定的融资额度。
在与客户签订合同后,公司将合同作为抵押物向银行申请融资,以解决货款回笼周期长的问题。
通过这种方式,公司成功解决了资金周转不灵的困境,保证了进出口业务的正常开展。
其次,公司充分利用了国家政策支持和金融创新产品,积极申请了进出口融资保险、跨境融资等金融产品。
这些金融产品不仅为公司提供了资金支持,还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交易风险,提高了公司的国际竞争力。
通过这些金融工具的灵活运用,公司在国际贸易中取得了一定的优势,实现了进出口业务的稳步增长。
另外,公司还通过多种方式优化了资金运作,提高了资金利用效率。
例如,公司与供应商、客户签订了供应链金融协议,实现了货款的快速结算和资金的循环利用。
此外,公司还积极参与国际贸易结算方式的创新,采用信用证、保函等方式,降低了交易风险,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
通过上述实践经验的总结,我们可以得出以下启示,首先,国企在开展融资性贸易时,应充分发挥金融机构的作用,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多渠道获取融资支持。
其次,国企应充分利用国家政策支持和金融创新产品,降低交易风险,提高国际竞争力。
最后,国企在资金运作方面要灵活运用各种金融工具,优化资金结算方式,提高资金利用效率。
国际贸易融资实务案例2

国际贸易融资实务案例2国际贸易融资实务案例2案例背景:国际贸易公司在采购一批货物后,需要获得融资来支付供应商。
然而,由于该公司融资渠道有限,无法获得足够的资金进行支付。
因此,他们决定向一家国际贸易融资公司申请融资。
案例分析:该国际贸易融资公司与该公司进行了详细的交流和审查,确定了采购货物的价值和供应商的信誉。
然后,他们与该公司签订了一份融资协议,约定了融资金额、利率、还款期限等具体条款。
根据融资协议,国际贸易融资公司向该公司提供了一笔融资款项,用于支付供应商。
该公司必须按时还款,并支付相应的利息费用。
此外,为了确保还款的安全性,该公司还提供了一些担保,如提供其采购货物的存货凭证和一些其他财产作为抵押。
在获得融资后,该国际贸易公司按时支付给供应商,并获得了货物的所有权。
同时,他们承担了还款的责任,并按照协议约定的还款期限开始逐步偿还融资款项和利息。
融资公司定期核对还款情况,并及时追缴欠款,以维护自身的权益。
案例结果:通过融资,该国际贸易公司成功支付了供应商,并按时完成了还款。
在整个过程中,他们与国际贸易融资公司保持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并按照协议的要求履行了自己的义务。
最终,该公司获得了货物的所有权,并成功完成了贸易交易。
结论:国际贸易融资是一种常见的融资方式,它可以帮助企业快速获得资金,并提高采购能力。
然而,企业在进行国际贸易融资时,需选择可靠的融资机构,并与其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以确保资金的安全与及时还款。
同时,企业需要根据自身的经营状况和信用情况,合理选择融资方式和担保措施,以降低风险并提高贸易效率。
国际贸易融资案例分析

国际贸易融资案例分析近年来,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国际贸易的规模不断扩大。
为了促进贸易的顺利进行,许多企业都需要依靠融资工具来满足资金需求。
本文将通过一个国际贸易融资案例,探讨国际贸易融资的特点、挑战和解决方案。
案例背景:家中国公司与一家美国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合同总金额为1000万美元。
合同约定,该中国公司需要以货到付款的方式向美国公司购买商品。
然而,中国公司在向美国公司支付货款之前需要获得银行的融资支持,因为它的现金流无法满足这个大额的资金需求。
为此,中国公司寻求了中国银行的帮助,并通过进口押汇方式获得了国际贸易融资。
案例分析:进口押汇是指进口商与银行签订协议,由银行支付货款给出口商,进口商在约定的时间内向银行偿还货款。
这种方式的优势在于,银行作为信贷中介,能够解决买卖双方的支付和风险问题,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
然而,国际贸易融资也面临一些挑战。
首先,进口商需要有稳定的现金流来偿还货款,否则可能导致无法按时还款。
其次,银行在提供融资支持时需要审慎评估买卖双方的信用风险,以避免出现不良债权。
此外,国际贸易融资涉及不同国家的法律规定和风险,因此需要买卖双方与银行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以减少法律和操作风险。
针对这些挑战,买卖双方和银行可以采取一些解决方案。
首先,买卖双方可以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并且加强沟通与信任,从而减少支付和供应链风险。
其次,买卖双方可以选择保险公司提供的信用保险,以减少银行的信用风险。
最后,银行可以通过贷后管理,包括定期跟踪和检查买卖双方的资金情况,确保还款的及时性。
结论:国际贸易融资在促进贸易发展、满足企业资金需求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然而,国际贸易融资也面临一些挑战,如支付和信用风险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买卖双方和银行可以合作建立长期关系、选择信用保险并进行贷后管理。
只有通过合作和风险管理,才能实现国际贸易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国贸法律案件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外贸公司(以下简称“我方”)与某国际供应商(以下简称“对方”)于2019年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我方购买对方的一批货物,总价为100万美元。
合同中明确规定了货物的质量、数量、交货时间、支付方式等条款。
然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因货物质量、交货时间等问题产生了纠纷。
二、案件事实1. 货物质量纠纷根据合同约定,我方要求对方提供的货物质量必须符合我国相关标准。
然而,在货物到港后,经检验发现,部分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
具体表现为:部分货物存在尺寸偏差、表面划痕、材质不符合要求等问题。
2. 交货时间纠纷合同约定,对方应在2019年12月31日前将货物全部运抵我国港口。
然而,对方实际于2020年1月10日才将货物运抵我国港口。
这导致我方无法按时将货物销售给客户,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
三、法律分析1. 货物质量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
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
”本案中,对方提供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已构成违约。
2. 交货时间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履行期限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履行。
当事人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可以随时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本案中,对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交货,已构成违约。
四、案件处理1. 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我方有权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包括:(1)退还部分货款,以弥补我方经济损失;(2)承担我方因对方违约而发生的合理费用;(3)赔偿我方因对方违约而遭受的其他损失。
2. 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国际贸易融资案例分析 正文

国际贸易融资案例分析------------------华通公司出口双保理案例分析一案例介绍:至日即为保理合同买方应付款日。
美国方面的进口保理商为美国远东国民银行(Far East National Bank万元的收购款,受让了华通公司对美国哥伦比亚服装公司所享有的RMB48,348,036元的应收账款债权。
保理合同约定原告基本收购款按照应收账款债权的%的比例计算。
双方共同向美国方面发出了《应收账款债权转让通知书》,美国哥伦比亚服装公司在签收回执上盖章确认并承诺向原告履行付款责任。
然而,2009年8月5日,中行收到美国远东国民银行发来的争议通知,内容为此公司年初发给美国进口商托收项下的货物其中部分由于质量与要求不符问题,所以美国哥伦比亚服装公司拒绝付款总计USD 的合同货款,并随即附上质量检验证明书。
中行立即通知该公司争议内容,希望其与美国公司协商,并要求其返还已付的收购款,华通公司拒绝偿付,认为已经将发票等票据卖给了中国银行浙江分行,进口商不付款是应该由中国银行浙江分行承担。
后来由法院判定要归还,华通公司处于无奈只能与进口商协商以1/3的市场价求对方接受有质量问题的部分商品,自己损失部分。
二案例分析:1.选择保理业务的动机分析:在本案例中,华通公司和美国哥伦比亚服装公司在业内有良好的声誉并且双方一直有贸易联系,此次交易金额为USD7668000,较为巨大,华通公司虽然从自身的角度并不想接受D/A这种远期的支付方式,但由于对方坚持,并不想错失这次的合作而接受,所以为了保障自己的收款时效而选用了自己不太了解并几乎从未使用过的出口保理,对此业务不熟悉为之后的失败埋下了伏笔。
在国际金融危机之后,许多的企业的流动资金受到了限制,所以传统的部分预付货款到货后偿付所有的方式渐渐的不被进口商所选用(除非少量的卖方市场的商品),同时出口商为了可以提高自身的竞争力也愿意接受D/A或是O/A,但是卖方自身的资金流压力和风险都比之前更为的不利,所以很多企业虽然之前未接触保理,福费廷,出口押汇等较复杂的支付方式,现在也一一开始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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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融资案例分析------------------华通公司出口双保理案例分析一案例介绍:至日即为保理合同买方应付款日。
美国方面的进口保理商为美国远东国民银行(Far East National Bank万元的收购款,受让了华通公司对美国哥伦比亚服装公司所享有的RMB48,348,036元的应收账款债权。
保理合同约定原告基本收购款按照应收账款债权的78.1%的比例计算。
双方共同向美国方面发出了《应收账款债权转让通知书》,美国哥伦比亚服装公司在签收回执上盖章确认并承诺向原告履行付款责任。
然而,2009年8月5日,中行收到美国远东国民银行发来的争议通知,内容为此公司年初发给美国进口商托收项下的货物其中部分由于质量与要求不符问题,所以美国哥伦比亚服装公司拒绝付款总计USD 7668000.00的合同货款,并随即附上质量检验证明书。
中行立即通知该公司争议内容,希望其与美国公司协商,并要求其返还已付的收购款,华通公司拒绝偿付,认为已经将发票等票据卖给了中国银行浙江分行,进口商不付款是应该由中国银行浙江分行承担。
后来由法院判定要归还,华通公司处于无奈只能与进口商协商以1/3的市场价求对方接受有质量问题的部分商品,自己损失部分。
二案例分析:1.选择保理业务的动机分析:在本案例中,华通公司和美国哥伦比亚服装公司在业内有良好的声誉并且双方一直有贸易联系,此次交易金额为USD7668000,较为巨大,华通公司虽然从自身的角度并不想接受D/A这种远期的支付方式,但由于对方坚持,并不想错失这次的合作而接受,所以为了保障自己的收款时效而选用了自己不太了解并几乎从未使用过的出口保理,对此业务不熟悉为之后的失败埋下了伏笔。
在国际金融危机之后,许多的企业的流动资金受到了限制,所以传统的部分预付货款到货后偿付所有的方式渐渐的不被进口商所选用(除非少量的卖方市场的商品),同时出口商为了可以提高自身的竞争力也愿意接受D/A或是O/A,但是卖方自身的资金流压力和风险都比之前更为的不利,所以很多企业虽然之前未接触保理,福费廷,出口押汇等较复杂的支付方式,现在也一一开始尝试。
2.案例中的融资过程分析:双保理业务基本流程:①美国哥伦比亚服装公司与华通公司签订买卖合同。
②华通公司向中国银行提出初步信用评估的申请,出口银行向进口地保理商传递评估申请,进口保理商对进口商进行信用评估③进口地保理商将结果传回给出口地保理商,出口地保理商将结果通知出口商④签订保理协议,申请信用额度并反馈⑤出口商华通公司发货⑥出口商华通公司向中国银行提交债权转让单据,中国银行转发债权转让单据信息给美国远东国民银行⑦中国银行向出口公司华通公司提供78.1%的融资(最高可为发票金额的80%~90%)⑧到期付款日前美国远东国民银行向进口商催收,进口商付款,在扣除手续费后将货款转给出口地银行,再扣除手续费后转给出口商就本案例而言,业务流程几乎于上方的一致,但是由于进口商对出口商所发出的商品存有疑问所以第八步没有顺利的完成。
3.就本案例中存在的争议分析:案例中的主要争议为:1)在出口双保理的情况下,美国哥伦比亚服装公司(进口商)是否可以因为货物与合同要求不符而拒付货款?2)美国哥伦比亚服装公司(进口商)拒绝偿付的时候,中国银行浙江某分行是否可向华通公司追索所付出的全部收购款3787万元。
1)不可以,在出口双保理的结算方式下,进口商认为货物和合同约定不符时,可以对进口地保理商提出拒付,并出具相应的证明,但是本案例中只是部分不相符,而并非是全部,所以进口商只能就他所提出不相符部分的合同价款提出拒付,而不能就全部的合同款提出拒付。
2)可以,因为中国银行浙江某分行为华通公司提供的是有追索权的公开保理,指发生了《出口保理业务协议》约定的情况,导致保理商无法从进口商处取得保理融资款项时,保理商可以按照合同的要求向出口商追索,但是可能不是全部,要看双方的合同中是如何规定的。
即使在无追索权的保理中,出口银行也对此部分货款不附赔偿责任,因为在保理中规定,保理商对已核准的应收账款提供100%的坏账担保,但条件是出口商出售给保理商的应收账款必须是正当,无争议的债务请求权,所以由于对产品的质量,服务水平,交货期所引发的呆账和坏账,保理商不承担赔偿责任。
向本案例中,如果为无追索权的保理,当进口商声称部分货物有质量问题,不管出口商是否同意,保理商都会将其视为有贸易纠纷,根据纠纷自理原则,保理商即将此部分货物的货款视为未核准的应收款,不负担赔偿责任。
4.出口保理各方得失分析:条件:由于具体数值无法查阅,所以以下计算式是按照现行的主要利率手续费率确定的,主要为了说明办理融资业务各方的主要费用,所以不考虑本案例中产品中有瑕疵的问题。
1)出口商:出口商办理一笔需要融资的出口保理业务通常需要承担三方面的费用:保理费,国内外银行费用,融资利息费用。
保理费用=保理费率*保理业务的金额=1%*USD7668000=USD76680国内外银行费用=国内银行费用+国外银行费用=单据处理费+邮寄费+外国银行中转费=USD10+RMB300+USD15=72.58USD融资利息费用=保理融资金额*保理融资年利率*保理融资天数/360 (shibor=0.63%,浮动20%)=6006182*6.3%*1.2*96/360=USD116920.34USD出口商总计融资费用=76680+72.58+116920.34=193672.92USD费用占销售金额只比为:193672.92/7668000=2.5%所以保理业务对出口商而言,只需支付合同金额2.5%左右的费用就可以取得发票金额78.1%的融资比例,同时有银行向进口商追债,节约了资信调查,销售账户管理,债务追收的业务开支。
而且使用出口保理可以使出口商的资金流动速度加快,不占用自身的资金,美化自身的资产负债表。
但是也有不好的地方,如进口地没有相互合作的保理商即无法开展保理业务,同时要注意自身所发货物的质量,因为由于质量问题所造成的进口商拒绝付款,银行是不负责的。
2)对出口,进口保理商而言:双方共同要求了1%的费率,假设出口保理商为0.45%,进口保理商为0.55%,相较于单纯的国际结算业务,如信用证0.15%的开立,议付费而言,银行还是有不错的业务收入的,同时我国国内现在只开展有追索权的出口保理,所以银行的风险不大,有利于自身的风险控制。
3)对进口商而言:进口商仍然支付合同款项,虽然出口商可能在合同款项中加入保理业务的费用,但是进口商可以选择自己所要的远期付款方式,有时可以使自己的自有资金几乎不动用的情况下赚取利润,同时不像信用证业务,进口商需要向银行交纳保证金,可以增加自己资金的灵活性,如果进口商处于有利地位的话,可进一步压价。
但是使用出口保理有一条件就是进口商的资信必须比较良好,不然根本无法开展出口保理业务,否则信用额度很小,并且银行考虑到自身风险,会增加手续费等等的额外费用,考虑到此出口商肯能不愿意接受此类国际结算方式。
4.从各方的角度分析,分析出口保理是否是适合的选择:1)进口商的角度:进口商不想占用自身的资金,所以偏向于远期的付款方式,即为赊销(O/A),D/A,Time L/C ,如果为Time L/C,进口商需要交纳一定的押汇如果信誉不好还要缴纳保证金,同时信用证有繁琐的催证,审证,改证手续和费用,并且虽然信用证是银行信用但是信用证有个最大的缺点即使它的付款是终局性付款,所以如果在进口银行填写开证申请时有错误如未写明商品的具体质量,型号要求,那么只要出口商做到的单单一致,单证一致,那么即使到时候所发来的货物与合同不一致,进口商也必须付款,随后再起诉,这样一来进口商会有很多的麻烦,所以进口商不喜欢L/C,即使是Time L/C。
D/A和O/A都是依靠的商业信用,银行只起中介机构的作用,所以进口商的付款依靠自己的信用,并且没有人监督,相比D/A,O/A给了进口商跟多的自由,因此进口商偏向于选择O/A,其次为D/A随后为Time L/C。
2)出口商的角度:在买方市场上,当对方坚持使用远期付款方式时,作为出口商的首选应该为Time L/C,虽然L/C的手续较为麻烦费用略高,但是这些主要都由进口商负责,作为出口商基本没有风险,同时随着远期信用证的运用越来越多,也出现了出口信用证押汇业务,出口商以单据作为抵押向银行申请短期融资,同时这种方式可以规避本币升值的风险,所以在本币趋于升值的情况下更为有利。
第二选择为D/A ,接受D/A 即主要考虑对方的信用水平,对于进口商较为有利,在远期的情况下,D/A可以做出口保理如本案例,也可以使用出口托收押汇,即在外国货款到达之前,向银行提交有关单据申请短期融资。
保理和出口托收押汇的区别主要在于保理兼有担保和融资的性质,保理业务中保理银行对其核定的额度内的进口商信用风险和坏账附有100%的担保责任,出口托收押汇下,银行保留在收不到货款时对出口商的追索权,但保理不一定。
在O/A方式下,出口商是最没有保障的,不但要先发货,并且对方没有给定具体的还款期,很有可能财货两失,所以出口保理也可以与O/A结合,但是O/A 的风险更加大,所以费用更高。
所以就出口商而言,偏好依次递减Time L/C,D/A,O/A3)银行的角度:银行虽然经常办理L/C业务,但因此而引发的纠纷也不在少数,如信用证的货物规格未明确表明,出口商单据造假银行未查明等等,虽然银行参与信用证的开立,修改有一笔可观的收入,但是随着其他押汇等方式的开展,银行相较于自己参与其中的L/C业务,银行更加偏重于D/P,D/A,O/A等托收业务中的新型方式。
特别是出口保理业务,由于我国现在的保理业务都是有追索权的保理,同时进口地保理商又相当于担保了进口商的付款,所以做为出口地的保理商而言,风险相对较小,同时同期的融资年利率加上不菲的手续费对银行而言都是一笔可观的收入,所以这种风险较小,收益较大的业务现在非常受银行业的欢迎,在中国2010年光大银行的国际保理业务累计出单130多亿,保理手续费收入5000余万元,利息收入1.7亿元,2010年中国银行出口双保理业务超过24亿美元,连续35个月排名全球第一,进口双保理业务量超过6亿美元,位居全球第5位。
综上所述,在短期融资中,从各方的利益平衡化而言,出口保理从费用,业务覆盖的范围,对不同方优劣都处于中间水平,因此对于有良好信用的企业而言,并且交易金额较为巨大时,出口保理的确是一个适当的选择。
三知识介绍及拓展:1. 国际保理:国际保理又称保付代理(Factoring),是一种短期贸易融资方式,指卖方将现在或将来的基于与买方签订的货物销售,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由保理商为其提供融资服务,销售分账户管理,账款催收,信用风险控制与坏账担保等一揽子综合性金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