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及连云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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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9.20•【字号】连政办发[2010]159号•【施行日期】2010.09.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连政办发〔2010〕15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九月二十日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569号)和《中共连云港市委、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连发〔2010〕2号),设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将原市人事局、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取消制定技工学校年度指导性招生计划职责。

(四)取消综合协调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工资政策职责。

(五)取消制定企业惩处职工的基本准则职责。

(六)将制定全市人员出境就业管理政策,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审批和监督检查等职责划给市商务局。

(七)将全市技工学校评估认定工作交给社会中介组织。

(八)加强统筹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职责,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

(九)加强统筹全市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职责,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

(十)加强统筹全市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整合职责,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问题与解决思路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问题与解决思路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问题与解决思路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部门以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招聘条件和程序,对社会公开公平招聘人员的一种方式。

公开招聘是为了选拔优秀人才,为事业单位注入新鲜血液,促进事业单位的发展。

在实际操作中,公开招聘存在一些问题,如招聘程序不透明、招聘信息不全面、招聘标准不公正等,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公开招聘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针对这些问题,有必要提出一些解决思路,以确保公开招聘的公正、公平和透明。

问题一:招聘程序不透明在一些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聘中,招聘程序不够透明,甚至有的单位存在着“关系户”、“内定人选”等问题。

这严重影响了公开招聘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解决思路:加强监督和公示针对这一问题,相关部门需要加强监督,对招聘程序进行全程监管,确保招聘程序的公开透明。

对招聘过程进行全程公示,将招聘的程序、原则、标准等信息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建立和完善招聘投诉机制,让被招聘者有权力通过投诉等方式对不公正的招聘行为进行申诉,及时纠正不公正的招聘行为。

问题二:招聘信息不全面在一些招聘过程中,单位提供的招聘信息不够全面,导致招聘信息发布不及时、招聘条件不清晰、招聘岗位不明确等问题。

事业单位在招聘过程中,需加强信息公开和政策宣传,通过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包括在单位网站、招聘网站、报纸等媒体上公布信息,积极宣传相关政策,确保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明确透明。

问题三:招聘标准不公正在一些招聘中,招聘标准不够公正,存在着招聘面试过程中随意性大、标准不统一等问题,导致招聘结果不公平。

解决思路:建立评审专家组和出具评分卡对于这一问题,需要建立严格的评审专家组,组建专业的面试评审团队,对应聘者进行严格的面试评分。

对于面试评分需要建立评分卡,将每位应聘者的面试得分进行明细记录和统计,确保面试评分的公正和公平。

问题四:公平争议解决在一些招聘后,可能出现争议,应聘者对招聘结果提出质疑,但是却没有有效的解决途径。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有关问题的答复口径》的通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有关问题的答复口径》的通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有关问题的答复口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3.09.29•【字号】苏人社发〔2013〕326号•【施行日期】2012.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正文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有关问题的答复口径》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326号各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各部委办厅局、省各直属事业单位:现将《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有关问题的答复口径》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3年09月29日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有关问题的答复口径《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 号)已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现就贯彻执行中遇到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一、关于范围和对象1 、国家政策性安置人员、上级任命人员和涉密岗位人员如何界定?《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以下简称《招聘办法》)规定“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外,一律实行公开招聘。

”其中,国家政策性安置人员,系指中央和我省文件明确需要安置的人员;上级任命人员,系指上级任命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担任单位领导职务的人员;涉密岗位,系指事业单位中经设区市或省直管县(以下统称“设区市”)以上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认定并经岗位设置综合管理部门备案的岗位。

2 、《招聘办法》规定的“面向社会”如何理解?公开招聘的“面向社会”,主要包括两层涵义:一是招聘公告必须向社会发布,使公众知晓招聘信息;二是应聘对象不受单位、部门、行业等限制,符合招聘条件的社会各类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为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吸引优秀人才加入事业单位,提高事业单位的综合素质和竞争力,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

一、招聘范围及条件1. 招聘范围:全国范围内招聘,并优先考虑本地市区人员。

2. 个人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具备从事相关工作所需的学历、学位和专业知识技能。

二、招聘流程1. 职位发布:根据事业单位的需求,制定招聘计划和岗位需求,及时发布公告,并通过网站、报纸、宣传栏等方式进行广告宣传。

2. 报名资格审核:考生按照招聘公告要求,准备好相关申报材料,通过事业单位网站或线下报名点进行报名,提交申请材料。

3. 笔试:在报名截止后,根据招聘计划和报名人数,组织进行笔试。

考试科目包括职业能力测试、岗位知识测试等。

4. 笔试合格人员进入面试环节:根据笔试成绩进行排名,并按照招聘计划确定进入面试环节的人数。

5. 面试:采取面试形式,进行综合素质和岗位匹配能力的考察。

面试内容包括面试论文、专业技能展示、综合素质评估等。

6. 公示、体检及聘用:招聘结果由事业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经体检合格,招聘合格人员将被聘用,并出具聘用通知书。

三、招聘政策1. 优先考虑特殊岗位的人员安置:对于教育、医疗等特殊岗位,优先考虑具备相应学历和专业背景的人员;对残疾人、退役军人等特殊群体,提供相应的优惠政策。

2.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招聘工作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杜绝任何形式的干预,严禁以任何形式索要、收受或接受考生和报名人员的财物。

3. 信息保密原则:对报名人员的个人信息和考试内容保密,严禁泄露,保护报名人员的合法权益。

四、监督管理1. 招聘工作实行社会监督制度,建立投诉举报机制,接受对招聘过程的监督和检查。

2. 相关部门对事业单位的招聘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对违规招聘和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和追责。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0.24•【字号】连政办发[2011]153号•【施行日期】2011.10.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连政办发〔2011〕15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连云港市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连云港市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苏政发〔2011〕9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一、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一)按照省统一部署,继续实施“一村一社区一名大学生工程”、“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苏北计划”、“选派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

对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单位有岗位空缺的,要优先接收;各级教育、医疗卫生、农业技术服务事业单位有空缺岗位需要补充工作人员时,要拿出专门岗位招录。

(二)对参加“一村一社区一名大学生工程”、“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苏北计划”的高校毕业生,每年乡镇(街道)机关招录公务员,按照省公务员招录规定,拿出20%左右的招录计划进行定向招录。

(三)对参加“一村一社区一名大学生工程”、“三支一扶计划”、“选派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计划”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由省级财政返还80%,其余20%由接收地县级财政返还。

连云港市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的现状与思考

连云港市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的现状与思考

连云港市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的现状与思考盛杰【摘要】事业单位编外用工作为事业单位用人不足的有效补充,在事业单位发展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由于目前事业单位没有统一规范的管理办法,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的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用工不合理、管理无序、同工不同酬、各项保障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因此,为规范事业单位的编外用工,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我市事业单位综合管理部门很有必要通过部门联动,建立编外用工的的考核考评机制,健全他们的工资待遇制度.【期刊名称】《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学报》【年(卷),期】2016(029)004【总页数】3页(P87-88,92)【关键词】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用工管理【作者】盛杰【作者单位】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苏连云港222006【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630.3目前,连云港市有事业单位编外人员1.1万人左右,如何管理好这部分人员,提高行政效能,提升政府形象,让他们更好地为社会公益事业服务,需要我们事业单位综合管理部门不断地思考和探索。

在我市,编外人员主要分为三种情况来管理:(一)定员管理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定员人员管理,是指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在机构编制部门审批的定员数额内,通过公开招聘补充工作人员,实行人事代理、签订劳动合同、参加城镇企业养老保险,所需经费由财政部门按实际情况给予定额补助。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用工制度改革的意见》(连委办发〔2009〕77号),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人员和生产工人实行定员管理,不再新进后勤服务和生产工人编制内人员。

这类人员的聘用与管理包括:1.考录聘用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定员人员,必须在编制部门核定的定员额度和年度增员计划限额内进行公开招聘。

2.社会保障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补充的定员人员应参加社会养老、失业及医疗保险,按规定比例交纳住房公积金(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各项社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中属个人缴纳的部分,由用人单位在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应由单位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按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定员人员工资实际发放额为基数由用人单位缴纳。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问题与解决思路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问题与解决思路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问题与解决思路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是一种透明、公正的人才选拔机制,是保障公平竞争、优化人才结构、推动事业单位改革发展的重要手段。

在实际操作中,公开招聘也面临一些问题和困扰,如招聘程序不规范、招聘信息不透明、招聘标准不公正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提高公开招聘的科学性和公正性,需要采取一些切实可行的措施和解决思路。

一、问题现状1. 招聘程序不规范在一些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聘过程中,存在着招聘程序不规范的现象。

部分单位未能按照规定制定招聘方案、未能按要求组织申报、资格复审、笔试、面试等环节,造成了招聘程序的混乱。

2. 招聘信息不透明一些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聘信息发布不透明,招聘岗位、条件、待遇等信息不够清晰明了,导致应聘者难以了解到真实情况,增加了应聘者的投递盲目性和不确定性。

3. 招聘标准不公正在一些单位的招聘过程中,存在招聘标准不公正的问题。

一些单位可能会存在违规裁判、内定人员或违规操作,严重影响了公开招聘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二、解决思路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程序的规范化,建立健全的招聘程序流程和组织架构,严格执行招聘法规和制度,确保招聘程序的公开、公平、公正。

建立健全的招聘标准体系,明确招聘岗位的条件和标准,科学规范地制定用人标准和选拔办法,坚决杜绝违规操作,提高公开招聘的公正性和公信度。

4. 强化招聘监督管理5. 完善应聘者权益保障机制建立完善的应聘者权益保护机制,加强对应聘者的权益保护,确保应聘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畅通应聘者的诉求渠道,让应聘者在公开招聘中感受到公正和公平。

6. 推进信息化招聘系统推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信息化管理,采用专业的招聘管理系统,实现招聘流程和信息的全面数字化、网络化,提高招聘效率和准确度,保证招聘的公开透明和公正性。

三、结语公开招聘是事业单位选聘人才的一种重要方式,对事业单位的组织结构和管理水平起着关键性的作用。

解决公开招聘存在的问题,提高公开招聘的科学性和公正性,是当前事业单位改革发展的重要任务。

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实施意见

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实施意见

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8.09.10•【字号】苏人社发〔2018〕243号•【施行日期】2018.09.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正文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实施意见苏人社发〔2018〕243号各设区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委各部委、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以下简称《规定》)已经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现就贯彻实施《规定》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规定》对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以及处理违纪违规行为的主体、原则、程序均作了明确的规定。

各地各部门及各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执行,严格按照《规定》完善相关制度和操作规程,规范处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

二、对《规定》未要求记入应聘人员个人诚信档案的违纪违规行为,由发生违纪违规行为工作环节的组织实施单位负责处理,并报主管部门和同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如组织实施单位委托其他机构实施,仍由组织实施单位负责处理。

三、《规定》要求记入个人诚信档案5年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由相应工作环节组织实施单位的同级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处理。

《规定》要求在个人诚信档案长期记录的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由设区市(含省直管县市)以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处理。

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提供与违纪违规行为相关的完整材料。

诚信档案的记录方法按照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制定的管理办法执行。

四、违纪违规行为被当场发现的,相关工作人员应当予以制止,及时查明事实,收集、保存相应证据材料,填写《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情况记录单》(附件1),如实记录违纪违规事实和现场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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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年第6号令)、《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以下简称“公开招聘”),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事业单位,是指我市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列入事业编制管理的单位,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采取其它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外,一律实行公开招聘。

第四条公开招聘要在编制和招聘计划内,并有岗位空缺的前提下,按照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采取考试或者考核的办法进行。

第五条公开招聘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第六条公开招聘要坚持党委、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七条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是公开招聘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公开招聘工作的政策制定、核准备案、考试指导和监督检查等综合管理工作。

县区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方案须经同级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市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核准。

第八条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审核指导、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第九条事业单位可以成立由本单位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工会代表、职工代表及有关专家组成的公开招聘工作临时机构,负责公开招聘工作的具体实施。

没有设立人事机构的事业单位,此项工作由其主管部门负责。

第十条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统一组织公开招聘工作。

第三章招聘范围、条件及程序第十一条公开招聘应当面向社会,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第十二条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二)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三)应聘专业技术、管理岗位的人员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年龄可以分别放宽至40周岁、45周岁;(四)应聘工勤岗位的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五)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第十三条公开招聘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和与岗位要求无关的报考条件。

第十四条公开招聘工作的基本程序是:(一)制定公开招聘计划;(二)制定公开招聘方案;(三)发布公开招聘公告;(四)报名与资格审查;(五)考试或者考核;(六)体检、考察;(七)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八)报批或者备案招聘结果;(九)办理聘用手续。

第四章招聘计划、公告及资格审查第十五条制定招聘人员计划。

事业单位年度招聘人员计划由招聘单位负责编制,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市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核准。

市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根据招聘人数、行业特点等因素统筹组织公开招聘工作。

事业单位补充人员没有列入年度招聘计划的,除机构、编制变更外,原则上当年不安排公开招聘。

第十六条制定公开招聘方案。

在年度招聘计划范围内,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制定公开招聘方案,并按人事管理权限报市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核准备案。

公开招聘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招聘单位的名称、经费性质、地址;(二)招聘岗位名称、类别、要求、数量;(三)招聘对象和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四)报名方法、报名时间、报名地点、所需提交的材料;(五)考试考核方式,考试的时间、内容(或者科目),考试成绩计算方法和公布时间及公布方式;(六)体检、考察的要求;(七)招聘结果的公示、公布方式,举报或者投诉电话;(八)招聘工作机构及工作人员;(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负责招聘方案核准备案的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一般应在收到招聘方案后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意见。

第十七条发布公开招聘公告。

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根据审核通过的公开招聘方案制定公告,并报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在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的门户网站、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门户网站上免费向社会发布公开招聘公告,也可以同时在人力资源市场网站、人事考试网站或者其他媒体上发布。

公告发布时间距离报名截止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第十八条公开招聘具有外国国籍人员和港澳台地区人员的方案需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并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公开招聘公告发布后原则上不得更改。

确需要更改招聘方案的,由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提出更改内容和理由,报市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后,在原发布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更改公告,同时顺延报名时间。

第二十条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可以采取现场报名、网上报名等方式,报名时间不得少于3天。

公开招聘单位或者组织公开招聘的部门应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

在面试前对面试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第二十一条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少于该岗位招聘人数3倍的,应报市级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相应核减招聘岗位数或者取消招聘岗位,在原发布招聘公告的网站上发布岗位变更公告。

接受报名的单位负责告知应聘被取消岗位的报名人员,并允许其改报其它符合条件的岗位。

对少数特殊行业、特殊专业或者层次要求较高,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专业技术岗位,经市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可以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紧缺专业人才、创新团队,经市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可以在招聘公告发布、报名结束后,简化程序,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

第五章考试、考核与体检第二十二条考试按照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分类,采取笔试、面试、技能测试等多种方式进行。

第二十三条考试内容的设置,应坚持“以用为本”、“干什么,考什么”的原则,根据行业、专业及岗位特点确定,包括招聘岗位所必备的综合知识、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

面试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实际操作技能测试主要测试与岗位相适应的技能和操作水平。

第二十四条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建立命题专家库。

考试命题须邀请非招聘单位的专家命题,鼓励异地专家命题,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命题过程。

考试试卷属考前绝密、考后机密材料,须专门保密室和专人保管。

对考试组织过程中形成的考试文档,按照内部资料的规定建档保管或者销毁,不得对外公开。

第二十五条考试组织单位要按照人事考试程序和纪律,严肃考风考纪,运用多种手段监督考试全程,确保考试安全。

阅卷评分须在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无关人员不得进入阅卷现场。

评分人员和复核人员须签字确认各要素分值,确保无误。

第二十六条笔试、面试、技能测试等均采用百分制,成绩按一定比例折算成综合总分。

笔试、面试、技能测试等可以设定合格线,合格线与折算比例应在招聘公告上公布。

第二十七条组织笔试的考试组织单位一般应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考试组织单位的门户网站和其主管部门的门户网站上公布考生的笔试成绩,报名人数较多的考试成绩应在15个工作日内公布。

考生应当凭准考证号或者身份证号查询笔试成绩。

第二十八条考试组织单位根据公开招聘公告中规定的方法确定面试人选。

考试组织单位将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考试成绩及排名于笔试成绩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在其门户网站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的门户网站上公布。

第二十九条面试考官由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统一选派,实行封闭管理。

考官及考生现场随机抽签确定面试室及出场顺序。

招聘单位特邀考官不得担任主考官,不得影响其他考官评分。

面试考官人数应为奇数,一般为7人。

管理岗位、通用类的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面试,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评委人数不高于20%。

非通用类的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面试评委,应以同行专家为主。

建立面试评委持证上岗制度、异地交流制度。

第三十条面试考官须按面试题目命题要求和面试要素当场评分。

面试成绩当场通知面试人员。

第三十一条考核的组织单位应成立考核小组,制定考核方案,明确考核的内容、方法等。

考核小组应以同行专家为主。

第三十二条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成绩计算方法计算考生的总成绩,根据拟聘人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设定面试合格线的,体检和考核人选应在上线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产生。

组织笔试的,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比例不低于40%。

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体检人选的面试成绩应不低于面试总分的60%。

第三十三条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

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的通用体检标准执行。

招聘岗位对应聘者体质有特殊要求的,须在招聘公告中注明,并在考试或者考察之前安排测试、体检。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本人可以申请复查一次,并到指定的医疗机构重新检查。

第三十四条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根据考生的体检结果确定考察人选,并组织考察。

考察应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

第六章聘用第三十五条公开招聘单位按照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员。

对拟聘人员应在招聘公告发布的范围进行公示。

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公开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招聘人员姓名、现工作或者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

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名单有异议的,可以向考试组织单位、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提出,受理单位应及时处理。

第三十六条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人员名单的公开招聘工作,一般应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如遇特殊情况,经市级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后可以适当延长。

第三十七条经公示确定的拟聘人员,由用人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向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报批或者备案,并由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发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录取通知书》。

用人单位或者主管部门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录取通知书》,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十八条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事业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可以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递补,并向同级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报批:(一)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二)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三)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四)其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情形。

聘用审批或者备案后不再递补。

第三十九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

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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