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如何预防与控制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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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事故的预防和处理

车祸事故的预防和处理

车祸事故的预防和处理交通事故是一种常见且严重的事故,它会给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带来很大的伤害。

在我国,车祸事故常常发生,特别是汽车的普及使得事故发生的概率更高了。

为了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和减轻其给人们带来的影响,我们必须采取一些必要的预防措施,并对事故进行有效的处理。

预防车祸事故的方法预防车祸事故的方法有许多,这里我列举几种常见的方法:一、安全驾驶做好安全驾驶是预防车祸的首要方法。

驾车时,一定要注意以下几点:1.保持车距驾车时,要保持与前车的距离足够,以便有足够的时间来反应和避让突发状况。

如果跟车太近,一旦前车紧急刹车,容易发生追尾事故。

2.遵守交通规则驾车时,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如行车速度、车道、交通信号等,不要违反交通规则。

违规驾驶会增加事故发生的概率。

3.驾驶员注意力要集中驾驶员要时刻保持警觉,注意周围的交通情况,尤其注意行人和骑车人员,避免突然变道或行驶。

同时,注意自己的情绪和身体状况,不要在疲劳、酒后或感情激动状态下驾车。

二、车辆检查车辆检查是预防车祸的重要措施之一。

在开车前,需要检查以下几点:1.刹车系统是否正常刹车系统是保障行车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检查刹车器是否良好。

2.轮胎是否磨损磨损的轮胎会增加行车安全的风险,需要及时更换。

3.灯光是否正常正常的车灯可以提高驾车安全性,必须注意检查是否正常。

4.车辆是否经常保养时常保养车辆可以延长车的使用寿命,减少车祸的发生。

三、教育安全常识教育安全常识是预防车祸事故的有效方法。

公众应该加强对交通安全知识的了解,同时也需要引导孩子在儿童时期就树立安全意识,养成安全的生活习惯。

处理车祸事故的方法处理车祸事故的方法必须非常科学和合理,以下几点是处理车祸事故的方法:一、安全处置安全处置是第一步。

车祸发生后,首先要保护好受伤的人员和维护其生命安全。

如果车辆未能移动,应在车的前后50米设立安全警戒线,避免第二次车祸发生。

在处理车祸现场前,必须先放警告标识和远离现场。

如何应对交通肇事逃逸行为

如何应对交通肇事逃逸行为

如何应对交通肇事逃逸行为随着车辆数量的不断增加,交通安全问题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

而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即事故发生后肇事者未及时停车并提供救助,擅自逃离事故现场的行为,已成为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

面对这种情况,我们应该如何应对呢?本文将从法律、道德和个人责任三个方面逐一进行探讨。

一、法律层面的应对交通肇事逃逸行为是一种严重违法行为,不仅损害了他人的财产和身体安全,也破坏了社会公共秩序。

因此,法律对此给予了明确的规定和处罚。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条款规定,肇事逃逸行为将面临以下处罚:1.追究刑事责任:如果造成他人重伤或死亡,肇事者将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可能会被判处刑罚。

2.吊销驾驶证:对于肇事逃逸行为,公安机关有权吊销其驾驶证一定期限或永久吊销,并依法扣留机动车。

3.罚款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肇事者在交通肇事逃逸行为中不但要承担相应的罚款,还需要承担因此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民事赔偿责任。

针对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法律规定,我们应深刻理解其严重性,自觉遵守法律,毫不犹豫地给予合适的法律制裁。

二、道德层面的应对除了法律的规定和处罚之外,交通肇事逃逸行为也涉及到道德问题。

每个人都应该具有基本的道德意识,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并尽可能地考虑他人的利益和安全。

1.举报肇事者:如果我们目击了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应该积极报警并提供相关信息,帮助公安机关追捕逃逸肇事者,确保事故责任的明确和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2.自觉停车并提供救助:如果我们不幸成为交通肇事者,千万不要逃离现场。

我们应该立即停车,并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现场的安全,并及时报警和提供救助。

3.弘扬道德守法精神:我们应该积极宣传交通安全知识,加强道德教育,培养人们守法遵规的习惯和责任意识,共同维护良好的社会交通秩序。

三、个人责任层面的应对每个人都有义务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并为其后果负起相应的责任。

在遇到交通肇事逃逸行为时,我们应该自觉履行个人责任。

1.保持冷静: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我们首先要保持冷静,不要受到惊吓或影响判断。

交通肇事逃逸的相关问题研究

交通肇事逃逸的相关问题研究

交通肇事逃逸的相关问题研究一、本文概述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交通问题逐渐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

其中,交通肇事逃逸作为一种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不仅侵害了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道路交通秩序,甚至威胁到公共安全。

本文旨在深入研究交通肇事逃逸的相关问题,探讨其背后的原因、影响以及预防和应对策略,以期为社会各界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启示。

本文首先将对交通肇事逃逸的定义、性质和危害进行明确界定和阐述,为后续研究提供理论基础。

接着,通过分析国内外关于交通肇事逃逸的法律法规和司法实践,探讨当前制度层面的不足与改进空间。

在此基础上,结合具体案例,深入剖析交通肇事逃逸发生的原因,包括驾驶员的心理因素、法律意识淡薄、交通环境不佳等。

本文还将关注交通肇事逃逸对社会、经济、法律等方面的影响,尤其是对受害者及其家庭造成的心理和经济负担。

本文将提出一系列预防和应对交通肇事逃逸的策略和建议。

这些建议包括加强法律法规建设、提高驾驶员的法律意识和道德素质、改善交通环境、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等。

通过这些措施的实施,可以有效减少交通肇事逃逸现象的发生,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交通肇事逃逸的法律问题分析交通肇事逃逸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不仅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更对事故受害者的权益造成了严重侵害。

在法律层面上,对交通肇事逃逸问题的处理涉及到多个方面的法律问题分析。

交通肇事逃逸的定性问题是关键。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交通肇事逃逸是指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未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抢救受伤人员并报告交通警察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行为。

这一规定明确了交通肇事逃逸的定性和构成要件,为法律处理提供了明确依据。

交通肇事逃逸的法律责任不容忽视。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肇事逃逸者将承担包括民事赔偿、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在内的多重法律责任。

在民事赔偿方面,肇事逃逸者需承担因事故造成的全部损失赔偿责任;在行政处罚方面,可能面临吊销驾驶证、罚款等处罚;而在刑事责任方面,若造成严重后果,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面临刑事处罚。

如何有效预防肇事逃逸事件

如何有效预防肇事逃逸事件

如何有效预防肇事逃逸事件肇事逃逸事件是一种极其危险的行为,它不仅有可能给其他人造成生命伤害,也会破坏整个社会的公序良俗。

如何有效地预防肇事逃逸事件,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

这里,我将从几个方面来阐述如何有效预防肇事逃逸事件的发生。

一、强化对肇事者的教育首先,肇事逃逸事件大多都是由于肇事者缺乏规则意识或道德观念所致。

因此,我们应该从肇事者的教育入手。

在教育肇事者时,我们要明确告诉他们,肇事逃逸的行为不仅会导致自己的刑事责任,还会引起社会公愤。

我们也要加强对广大司机对于道路交通安全的根本知识和相关法规的宣传和普及,提高大家的法律法规意识和交通安全意识。

只有让肇事者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会带来不良后果,才能有效地降低肇事逃逸事件的发生率。

二、加强对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其次,我们也要加强对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比如,我们要加大对肇事逃逸的处罚力度,提高肇事逃逸的成本。

这样一来,肇事者会更加畏惧违法行为的后果,从而减少肇事逃逸事件的发生。

同时,也应该加大对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给所有驾驶人员一个警醒,提醒大家在行驶中要注意安全、文明驾驶。

三、强化对肇事逃逸事件的处理除了上述两点,我们也要加强对肇事逃逸事件的处理,营造一个法律严明、公平公正的社会氛围。

对于肇事逃逸事件,我们应该严格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责任,同时也要落实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为受害者提供帮助。

这样一来,受害者们才能得到公正合理的赔偿,精神和物质上的损失得到相应的弥补,也会给肇事者一个惊醒,提醒他们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任。

四、建立完善的交通管理制度最后,我们应该建立完善的交通管理制度。

除了加强对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外,我们还应该建立一套科学的、完善的交通管理制度。

比如,我们可以利用先进的科技手段,提高警察的巡逻效率,加强对车辆的抽查和检查。

同时,我们还应该建立一个完善的交通事故处理机制,使肇事者可以及时受到处理,交通事故的赔偿问题也能够得到妥善处理,避免因处理得不到位而引发肇事逃逸事件。

交通事故的预防和应对方法指南

交通事故的预防和应对方法指南

交通事故的预防和应对方法指南交通事故时有发生,无论是在城市还是在乡村,无论是白天还是黑夜。

每年都有成千上万的人因交通事故而丧失生命或财产,这不仅给个人家庭带来了巨大的悲痛和经济损失,还给整个社会带来了负面影响。

交通事故的发生给我们提醒了交通安全的重要性,下面就为大家介绍一些交通事故的预防和应对方法,希望能够给大家带来一些帮助。

一、预防交通事故1、遵守交通规则。

在驾驶车辆、骑车或步行时,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按照交通信号灯的指示通行,不随意闯红灯、穿越马路和占用非机动车道。

2、保持车辆安全。

车辆的安全性与自身和行驶性能有关,每次开车出行要注意机油、轮胎的状态,检查好保养时间,还要保证车辆灯光亮度与刹车效果。

在驾驶时要将手机放置后座,不要疲劳驾驶,保持良好的身体状况和心态。

3、关注交通信息。

及时掌握和分析当地的交通信息,选择不同路线,避免高峰时段和特殊时段通行。

4、提高行车技能。

行车技能对驾驶安全至关重要,车主应注意摸清车辆的性能、命令、预判行驶中的危险值和判断处理能力。

平时要多进行模拟练习,提高行车技能和复合应对能力。

二、应对交通事故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驾驶者以及乘车人员首先要掌握相互的情况,同时如下所列方法能够减轻损失,以便相互针对应对。

1、稳定情绪。

一旦发生事故,车主和乘车人的情绪会非常激动,为了避免接连不断的出现问题,稳定情绪非常重要。

可以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首先停车就不要再移车,以防二次事故发生。

打开双闪灯,并在必要时迅速报警。

2、搬离车辆。

一些交通事故中,车辆可能产生火灾、爆炸等情况,此情况下,要及时把救护人员转移离开危险现场,避免发生二次事故。

同时不要去移动伤者,以防坠伤、骨折等情况的发生。

3、交警处理。

在发生事故后,可以第一时间向交警报案,负责处理交通事故,记录现场,提供后续帮助与证据。

在等待警察时,可以互相交换保险单和个人信息。

4、寻求帮助。

如果当事人无法驾驶,可以呼叫救援,救援车可以帮忙把车运往维修厂或医院。

关于对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分析及预防对策

关于对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分析及预防对策

关于对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分析及预防对策关于对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分析及预防对策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后,一些肇事者趁无人注意,乘机驾车迅速逃离现场或弃车逃离现场的逃逸现象屡见不鲜。

为什么交通肇事者不顾法律尊严、不顾他人生命安危,铤而走险踏上交通逃逸严重交通违法的不归之路呢?笔者现结合鹿寨县的一些交通案例,对交通肇事逃逸行为进行分析和针对性开展预防工作进行探讨。

一、交通肇事逃逸案例案例一:无证驾驶肇事后逃逸。

xx 年X 月 X 日 X 时 XX 分许,王某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沿国道323 线由寨沙镇往鹿寨镇方向行驶,行驶至国道323线949KM+850M 处,与对向由曾某某驾驶的重型货车发生碰撞,造成曾某某当场死亡。

发生事故后王某弃车逃逸,后被民警抓获归案。

据交管部门分析认为,王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在与对面来车有可能会车时超车是导致此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因交通肇事逃逸,王某被交管部门认定承担此事故全部责任,并被司法部门追究刑责。

案例二:违法载客肇事后逃逸。

xx 年 X 月 X 日 X 时 XX 分,刘某某驾驶的正三轮载货摩托车搭乘陆某某等7 人,由东往西行驶至鹿寨县城地交桥上坡路段时,车上乘客陆某某由车厢尾部摔倒在地面上,造成陆某某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四天后死亡。

刘某某在事故发生后逃离现场,后被民警抓获归案。

交管部门认定刘某某对该起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

司法部门同时也对刘某某追究刑责。

案例三:超载、疲劳驾驶肇事后逃逸。

xx 年 X 月 X 日 X 时 XX 分,纪某某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往鹿寨方向行驶至国道323 线龙江村路段时,撞对同向行走在道路右侧的行人林某某,造成林某某受伤。

发生事故后纪某某驾车逃离现场,并被民警迅速抓获归案。

交管部门分析认为,纪某某驾车存在超载、疲劳驾驶以及肇事后逃逸,是造成该起道路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

认定纪某某承担此事故全部责任。

案例四:醉酒驾驶肇事后逃逸。

探索如何预防与控制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对策精编版

探索如何预防与控制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对策精编版

探索如何预防与控制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对策师宗交警大队探讨如何预防与控制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成因及对策近年来,随着交通运输业的发展,交通事故案件数量逐年上升,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实施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案件也逐年增多,严重地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已成为严重危害公共交通安全的社会性问题。

一、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危害及现状。

(一)交通肇事逃逸在我国法律中明确规定,是指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肇事者的逃逸行为在表现形式上是逃逸行为的作为,其实质是不依法报警、不保护现场、不等候处理、逃避抢救伤者的义务、逃避承担法律责任。

逃逸行为反映出肇事人在心理上较为恶劣的主观恶性,后果是使交通事故现场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保护,被害人不能得到及时救助,财物损失风险扩大,妨害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责任的准确认定,给案件的侦查处理制造了障碍。

为此,国家通过立法将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者实施交通肇事的逃逸行为明示为民事侵权中的恶劣情况、可转化为构成交通肇事罪犯罪的客观要件及交通肇事罪中的量刑情节。

(二)交通肇事逃逸行为作为严重违法行为甚至于构成犯罪的行为扰乱了规范有序的交通秩序,破坏了正常的道路交通管制,败坏了社会风气,破坏了社会治安稳定,易引发其它刑事犯罪。

如因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三)交通肇事逃逸刑事案件数量明显上升。

近年来,构成交通肇事罪的交通事故中,肇事者有逃逸行为的案件数量明显上升。

同时,发案面、发案区域、年龄结构、肇事者从事行业类型日趋复杂。

行为人的反侦查伎俩提高,主要表现在如下两个方面:一是交通肇事逃逸行为人越来越注重自身、肇事车辆的隐藏,毁灭证据干净彻底、手段多样、情节恶劣;二是交通肇事逃逸行为人越来越注重找出所谓的证据以期待从时间上、地点上排除自身肇事的可能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侦查难度日趋加大。

如何预防交通事故

如何预防交通事故

如何预防交通事故交通事故是世界各地面临的一大公共安全问题。

每年都有大量的人因交通事故丧生或受伤,给家庭和社会带来不可估量的悲痛和经济损失。

为了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行车安全,我们每个人都应当积极采取预防措施。

以下是一些建议来帮助我们预防交通事故。

一、遵守交通规则遵守交通规则是防止交通事故发生的基本要求。

我们应该始终保持守法意识,遵循交通信号,不闯红灯,严禁超速,合理使用机动车道和人行道。

遵守交通规则不仅是对自己的负责,也是对他人生命财产的尊重和保护。

二、提高交通安全意识交通安全意识的提高是预防交通事故的关键。

我们应该时刻保持高度警惕,保持车辆和道路的安全距离,避免疲劳驾驶,不酒后驾车,尊重行人权益,特别是儿童、老人和残障人士。

同时,在行车过程中要时刻留意周围的车况和道路状况,及时做出反应,避免危险情况的发生。

三、科学驾驶科学驾驶是预防交通事故的重要手段。

我们应该掌握良好的驾驶技巧,保持车辆良好的工作状态,定期进行保养和检查,确保刹车、转向灯、灯光等设备正常运转。

此外,合理利用车道,根据路况选择行车的速度和距离,准确判断前方车辆和行人的动向,避免急刹车和紧急转向导致的交通事故。

四、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对于提高人们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技能至关重要。

政府、学校和社会组织应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通过多种途径向公众普及交通安全知识和技巧。

此外,应该加强对驾车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确保驾驶者能够具备良好的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

五、建设安全道路和交通设施建设安全道路和交通设施是预防交通事故的重要措施。

政府应加大投入,改善道路条件,修补路面坑洼,设置合理的交通指示标志和标线,确保道路的通畅和安全。

此外,应合理规划和管理道路交通流量,完善道路设计和交通设备,提高交通流量的运行效率和安全性。

六、加强交通执法力度加强交通执法是维护交通秩序和预防交通事故的重要手段。

公安部门应加大对交通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严惩超速、酒驾、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使违法者付出应有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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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宗交警大队探讨如何预防与控制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成因及对策近年来,随着交通运输业的发展,交通事故案件数量逐年上升,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实施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案件也逐年增多,严重地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已成为严重危害公共交通安全的社会性问题。

一、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危害及现状。

(一)交通肇事逃逸在我国法律中明确规定,是指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肇事者的逃逸行为在表现形式上是逃逸行为的作为,其实质是不依法报警、不保护现场、不等候处理、逃避抢救伤者的义务、逃避承担法律责任。

逃逸行为反映出肇事人在心理上较为恶劣的主观恶性,后果是使交通事故现场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保护,被害人不能得到及时救助,财物损失风险扩大,妨害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责任的准确认定,给案件的侦查处理制造了障碍。

为此,国家通过立法将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者实施交通肇事的逃逸行为明示为民事侵权中的恶劣情况、可转化为构成交通肇事罪犯罪的客观要件及交通肇事罪中的量刑情节。

(二)交通肇事逃逸行为作为严重违法行为甚至于构成犯罪的行为扰乱了规范有序的交通秩序,破坏了正常的道路交通管制,败坏了社会风气,破坏了社会治安稳定,易引发其它刑事犯罪。

如因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三)交通肇事逃逸刑事案件数量明显上升。

近年来,构成交通肇事罪的交通事故中,肇事者有逃逸行为的案件数量明显上升。

同时,发案面、发案区域、年龄结构、肇事者从事行业类型日趋复杂。

行为人的反侦查伎俩提高,主要表现在如下两个方面:一是交通肇事逃逸行为人越来越注重自身、肇事车辆的隐藏,毁灭证据干净彻底、手段多样、情节恶劣;二是交通肇事逃逸行为人越来越注重找出所谓的证据以期待从时间上、地点上排除自身肇事的可能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侦查难度日趋加大。

二、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成因分析。

探讨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成因,其目的在于寻求治理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对策。

交通事故肇事者实施逃逸行为给国家、社会、人民群众造成了巨大的物质和精神损失,严重地破坏了正常的交通秩序、公共安全。

发生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总体上讲,可以概括为以下几方面:(一)经济原因。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车辆、驾驶员数量显著增加,车辆的迅猛增长与道路的数量、道路的布局、设计的合理性相对滞后的矛盾日益突出。

虽然国家加快了对道路资源的开发建设,但道路的开发建设效率、效果仍然不能从根本上满足车辆迅猛增长的实际需要,这在客观上造成了交通拥堵、交通事故的正比例增长。

一旦发生交通事故,由于多数交通事故当事人的经济赔偿能力不足,一部分人为了逃避法律的追究、经济责任的承担,铤而走险,肇事后选择了驾车逃逸或弃车逃跑,这是交通肇事逃逸的主要诱因。

(二) 制度原因。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存在疏漏。

首先,在法律制度上对交通事故当事人具有逃逸行为构成犯罪的并未单独设立刑事罪名、处罚标准,将其列为交通肇事罪中的量刑尺度不能对肇事逃逸者起到足够的震慑、警示作用。

其次,交通事故的救济制度、手段滞后,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法定车辆强制保险规定尚有欠缺,社会公益事业救济匮乏。

(三)观念原因。

部分交通事故肇事者思想道德品质差,逃避救济义务、责任追究。

由于部分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属于民事侵权行为,对于不构成犯罪的,虽然逃逸行为直接侵犯单位、公民个人的切身利益,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只能对其进行行政处罚,道德上进行谴责,其教育管理作用微弱。

因此,人们往往对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危害性认识不足,许多人对此不能做到深恶痛绝,个别人对交通肇事逃逸行为人进行放任、纵容,甚至是包庇。

思想道德素质不高成为其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内在诱因。

(四)执法原因。

首先,查处能力不足。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日趋复杂,侦破难度大,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侦查装备、办案经费、交通工具、人员配备明显不足,导致不能及时、高效查缉交通肇事逃逸违法犯罪行为。

其次,个别民警因办案财力、物力、警力条件有限,工作中存在畏难情绪,主观能动性差。

再次,刑事打击不力。

刑事制裁是对付交通肇事逃逸犯罪行为最严厉也是最后的手段,充分利用这一手段不仅能够在相当程度上威慑不法分子,使其抑制犯罪心理,终止犯罪行为,而且能有效惩治交通肇事逃逸行为人,警示、教育他人。

但部分侦破的交通肇事逃逸犯罪案件因其存在自首等情节而量刑程度较轻,对其刑事制裁、打击不力。

三、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预防与控制。

(一) 保障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举报渠道畅通。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不同于杀人、盗窃等其它刑事案件,通常不存在完全封闭的交通事故现场,有存在目击证人的可能;同时过往车辆、行人会不同程度的破坏现场物证、痕迹,使得物证、痕迹勘验、线索获取困难,因此,运用人民群众提供的举报线索侦破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就显得尤为重要。

交通肇事逃逸行为人生活在群众中,其言行也会暴露在人民群众中,通过向社会、人民群众公布专门设立举报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线索的办公室、电话、网址,发布表彰、奖励等精神、物质鼓励措施、标准,依靠和调动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举报线索将会成为侦破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重要途径。

作为打击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必须加强同周边地区同行、其它组织部门、其他行业的密切联系,紧密配合,做到情报信息互通,线索及时互相传递。

例如加强同特殊行业,如出租车队、车辆修理厂、汽车配件商店等单位联系,从控制重点行业入手,发现线索,获取情报。

实践证明,通过公安机关其他部门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从中发现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线索,通过其它组织部门、特种行业举报有价值线索,将成为严厉打击、坚决查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一个不可缺少的重要方面。

(二)完善相关法律规章制度。

首先,从立法角度上,应尽快组建相应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法定车辆强制保险等管理部门,建立完善相关规章制度,使交通事故当事人在自身无力从经济上救助伤者的情况下,能够得到社会公益事业等组织部门启动的救济资金,及时救助伤者、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和社会矛盾。

其次,对交通肇事逃逸行为人构成犯罪的,应单独设立刑事罪名或者提高刑事处罚标准及量刑尺度,加强对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司法处理,有效震慑行为人,警示教育他人。

对交通肇事逃逸行为人的司法处理,离不开刑事制裁,虽然刑事制裁不是对付犯罪的唯一手段,甚至不是主要手段,但其预防、减少犯罪的作用是不能忽视的。

尤其对于构成民事侵权的交通肇事逃逸行为人,舆论的谴责,社会的监督和教育等许多手段在其面前显得软弱无力,刑罚既有威慑功能,又有警示教育功能,通过刑事制裁表明国家和社会对其行为的否定评价,对打击和预防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

(三)加大普法宣传及公民道德品质教育。

在加快社会主义建设步伐,促进整个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同时,深入贯彻落实“两手抓,两手硬”的指导方针,在抓好物质文明建设的同时,大力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使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共同快速发展、良性循环。

通过引导人民群众树立良好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使广大人民群众对交通肇事逃逸行为不仅深恶痛绝而且能够积极配合,主动参与到打击违法犯罪行动中来,提供有价值线索支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工作,切实营造一个社会齐抓共管、文明有序、安定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四)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的日常管理。

首先要提高对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查缉能力。

有效查缉交通肇事逃逸行为是打击违法犯罪活动最直接最有力的手段之一,强化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查缉工作,提高案件的查获率,可以有效消除交通肇事逃逸行为人的侥幸心理,减少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发生。

其次,提高查缉能力,也要保证查缉人员的数量,解决目前因侦查人员数量有限造成的查缉力量不足的状况。

再次,必须提高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侦查人员的素质,加强对侦查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知识培训,不断增强侦查人员职业责任感、使命感和综合素质,培养具有敬业、勤业意识,培养高效、公正执法的复合型、专家型人才。

在队伍正规化建设方面,对于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查人员应建立严把进口关,打开出口关的用人制度。

对素质低下、办案责任心不强、不能胜任工作,以及以权谋私、贪赃枉法的人员,要严肃处理,真正造就公正、高效、为民、廉洁的精英队伍,为及时打击交通肇事逃逸行为提供强有力的人员素质保证。

最后,完善协调运行管理机制,协调各查缉部门的关系,强化各部门、各警种在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中的联动协作,使查缉工作进入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改变目前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缉工作中各自为战的局面,使整体查缉能力迅速提高。

(五)加强交通肇事逃逸案件规律、特点的调研,加大对交通管理工作方面的投入。

通过实案剖析法及经验总结法等方法,找出新时期新形势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发生的规律及特点,寻找对策,制定打击、管理措施。

尽可能地加大对其预防措施上的财力、物力、人力投入,从而减少将其资源投入到交通肇事逃逸事故事后的处理上,真正做到资源投入合理、高效,减少不应有的资源浪费及损失。

如加强对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多发地区、重点街路的管控、巡逻,加大对路面电子警察设备、警力的覆盖,加强对通讯、交通装备及交通管理人力方面的投入,以提高查缉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实战能力等。

交通肇事逃逸行为是在经济、政治、文化等诸多社会因素共同作用下引发的一种社会现象。

要从根本上遏制这种行为,就必须运用法律的、经济的、行政的、教育的等多种手段,动员全社会力量,实行总体作战,依靠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公安交管执法队伍和广大人民群众,全面治理交通肇事逃逸行为,从而在源头上规范交通安全行为,形成上下齐抓共管的局面。

加强法规建设,加强打击力度,通过强大的、正确的舆论引导,达到严格管理交通安全的目的,切实有效地遏制交通肇事逃逸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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