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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交通肇事案件的特点、原因及对策 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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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案件的特点、原因及对策近年来,交通肇事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交通肇事已成为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头号杀手”。

交通肇事案件不仅会造成巨大的财产损失,而且还严重威胁和危害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已经成为社会关注和亟待解决的焦点问题。

博兴县院侦监科结合近年来办理的交通肇事案件,对该类案件的特点、原因及减少案件发生应采取的相应措施进行了调查分析。

一、交通肇事案件的主要特点1、交通肇事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20XX年办理交通肇事案件24件24人,20XX年办理27件27人,增长12.5%,20XX年办理35件35人,增长29.6%。

2、从犯罪主体分析,该类案件的犯罪主体呈现“三高”的特点:一是肇事司机年龄在30岁以下的所占比例高,约占40%;二是肇事者中低学历者所占比例高,初中以下文化程度占79%;三是客运及货运车辆所占比例高。

3、从事故发生的时间分析,白天发生交通肇事的概率较低,约占20%,夜晚是交通事故发生的主要时间段,约占80%。

4、从事故发生地分析,尽管国道、省道以及乡镇农村路段均有发生,但境内省道为交通事故多发路段,约占70%。

5、从肇事后果分析,致人死亡的案件增多,事故中造成人员死亡的案件占92%。

6、从肇事者的心态分析,因惧怕法律制裁和害怕承担赔偿责任,肇事后逃逸的比例不断增高。

7、从法律后果分析,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后因积极进行赔偿而不予批准逮捕的占40%,因赔偿不及时而批准逮捕的占50%,因拒不赔偿而批准逮捕的占10%。

而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的交通肇事案件只占30%左右。

8、从量刑上分析,交通肇事案件轻刑化趋势明显,经济赔偿成为量刑的重要依据,多数案件判处缓刑,只有少数不进行经济赔偿的案件判处实刑。

有的案件积极赔偿,有的案件当事人因赔偿数额太大而无力承担,宁愿坐牢而不赔偿;有的案件被害人家属,降低赔偿要求,为获得区区数万元赔偿款与犯罪嫌疑人达成赔偿协议,要求从轻处罚。

二、交通肇事案件的主要原因发生交通事故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根本原因是车辆争道抢行、行人不相避让,车不让人、车不让车,你不让我、我不让你。

浅谈高速公路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特点与侦破

浅谈高速公路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特点与侦破

浅谈高速公路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特点与侦破李钢黄桂燕随着高速公路里程的不断增长和交通运输业的迅速发展,高速公路交通流量日益增加,使得道路交通事故也不断增多,作为道路交通事故中的一种演变形式------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也呈上升趋势。

交通肇事逃逸行为不仅给事故受害人及家属造成身心上无法愈合的伤痛,也给社会带来诸多不安定的因素,影响社会的稳定和公安交通警察的形象。

因此,如何提高高速公路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侦破率已成为高速公路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中的重大课题,及时有效侦破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已成为高速公路交警部门关注民生、保障平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工作之一。

一、高速公路交通肇事逃逸的含义及案件特点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交通事故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遗弃车辆逃离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笔者结合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处理经验,认为高速公路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有以下特点:1、弃车逃逸,且多以大货车驾驶员肇事后弃车逃逸为主。

我国经济正处于一个高速发展阶段,道路交通运输业相对发达,但其从业人员(驾驶员)多数是文化水平较低,法律意识淡薄,且流动性大的人群,尤其绝大多数货车驾驶员是车主聘请的,一旦发生严重交通事故,这些受聘的驾驶员会因道德素质和责任心上的缺失而容易产生侥幸心理:车辆是老板的,我只是来打工的,事故处理不关我的事,要赔偿找老板去;同时也为了逃避事后车主的追偿,更重要的是为逃避法律的制裁,往往选择一走了之。

2、驾车逃逸,多以小轿车肇事后逃逸为主。

由于小轿车机动性能强,一旦发生了交通事故,更容易产生侥幸心理,会趁着有利的环境和天气迅速驾车逃逸。

此种逃逸案件多在轿车撞死行人案件中发生。

3、发生的时段、环境有其特殊性。

从时间上看,高速公路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多发于凌晨2至5点间,这段时间为深夜,路面的监管力度小,使肇事者有机可趁;从环境上看,高速公路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发生在雨、雾天气里居多,这些环境下能见度低,环境复杂,目击者几乎没有,极利于肇事后逃逸。

浅谈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成因及侦破

浅谈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成因及侦破

浅谈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成因及侦破作者:曹德贵来源:《科教导刊》2009年第27期摘要随着市场经济深入发展,道路交通流量日益猛增,道路交通事故频发,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也呈逐年上升趋势,已构成危及公民安全和社会安定的突出问题之一。

因此,分析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原因,探讨和制订处置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有效运行机制,提高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侦破率,预防和减少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已经成为目前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的当务之急和重要研究课题。

关键词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成因侦破1 交通肇事案件成因1.1 从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特点看(1)逃逸的车辆大多是个体经营户和承包经营户的车辆。

这类车辆多未参加保险或不愿投保。

他们在经济利益驱动下,不愿增加风险投资,致使车辆在发生重特大事故后,失去赔偿能力,从而造成反正赔不起,不如一跑了之的逃逸心理。

(2)逃逸案件多发生在夜间、中午、凌晨。

这些时段内路面行人相对较少,易于使肇事者产生既然无目击证人跑也无事的心理,从而诱发逃逸案件发生。

(3)车辆号牌和放大字较难看清或者较难辨认。

如号牌破损、雷雨天气号牌上有泥土等覆盖物、号牌灯暗弱、超长货车遮挡视线等。

(4)逃逸车辆一般自身车损大都较小,且一般无明显痕迹,肇事车辆能够正常行驶。

(5)逃逸案件多发生在相邻市县交界处。

这些路段发生的事故,报案地与实施拦截地要跨省、跨市、跨县,警力调配不畅,往往会延误追击堵截时间。

1.2 从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的侦破力度看(1)现有通讯、交通装备落后,与查堵逃逸案件的客观要求不相适应;(2)基层交通管理的警力和素质需要充实和提高。

有警不接、接警不处和处警不力的问题尚未彻底解决;(3)逃逸案件侦控网络及运行机制不健全。

相邻市县交通管理部门存在协调不畅的现像,有的对明显的逃逸责任人,异地交通管理部门不协查协办,弱化了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的信任。

致群众对提供逃逸案件线索产生无所谓的心理,使一些逃逸案件线索人为流失。

1.3 从逃逸案件责任主体看少数驾驶员素质差,法律观念和公德意识、职业道德水准低下。

交通肇事逃逸事故的危害原因及解决策略

交通肇事逃逸事故的危害原因及解决策略

交通肇事逃逸事故的危害原因及解决策略交通肇事逃逸事故的危害原因及解决策略文章标题:交通肇事逃逸事故的危害原因及解决策略近些年来,随着车辆数量的增多、国家经济发展速度的加快,物资流动也越来越频繁,同时,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率也呈现出上升的趋势。

由于事故发生后,就会面临着法律责任及赔偿问题,特别是重特大事故发生后,虽然《道路交通安全法》也加重了对肇事逃逸当事人的处罚,但当事人或车辆逃逸的现象仍是屡见不鲜。

所谓“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为逃避法律的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

交通肇事者逃逸的目的是为了逃避法律的追究,当事人明知发生交通事故而逃离现场是主观上的故意;肇事者明知自己的行为造成了交通事故,已经对当前的交通秩序造成了危害,对他人的人身、财产造成损害,而侥幸想得以逃脱,体现了交通肇事逃逸者的违法性和故意性。

其造成的危害是:第一,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及时救助而加重了受害人的伤情,或因此而死亡。

第二,由于肇事人逃逸,受害人应得的赔付不能到位,给交警部门的事故处理工作带来很大的难度,某种程度上是事故处理群众上访的重要诱因。

第三,严重损坏了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对广大交通参与者造成一种潜在的威胁。

交通肇事者之所以逃逸有其主客观方面的原因。

主观方面是当事人害怕受到法律的追究,不愿承担赔偿或治疗费用,但因发生事故后由于恐惧心理而不知如何做时,就不经思考地选择逃逸,在这类案例中也占有一定的比例。

在客观方面,一是行为人处于非正常的驾驶状态,如无证驾驶、酒后驾驶、扣留证件期间驾驶车辆,或是有其他的违法犯罪行为或动机;二是车辆的手续及合法性存在一定的问题,如所驾车辆是套牌车、报废车,或车辆未按规定投保保险等等。

由于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发生的时间一般在夜间,发生的地点在偏远的公路,或人车稀少的路段,通常以跨地域的长途车为主,所以现场的见证人很少,无法很难破直接获得侦破信息,给我们的侦破、追辑工作带来很大的困难。

浅析交通事故逃逸案件侦破过程中难点及对策(2)

浅析交通事故逃逸案件侦破过程中难点及对策(2)

浅析交通事故逃逸案件侦破过程中难点及对策(2)一、交通事故逃逸案件的特点及其成因总结近年来,笔者大队发生的交通事故逃逸案件,归纳起来有以下特点:就车辆特征而言,报废车、摩托车、外地车以及未参加保险、无牌无证的车辆比较多;从发案时间而言,在夜间、雨雪天的居多;从案发地而言,城郊结合部、乡村道路和一些偏僻复杂的道路较多;从事故逃逸主体而言,酒驾、无证驾驶、摩托车驾驶人、外地驾驶员所占比例较大。

另外,导致交通事故逃逸行为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集中表现在:一是法制道德缺失。

少部分驾驶人法制观念淡薄,对交通法规缺乏敬畏感,平时行为比较放纵,一旦发生交通违法,首先想到的是逃避法律制裁,而不是主动承担法律责任。

二是逃逸者的害怕心理。

有的驾驶员事故后,自知理亏,怕受到法律制裁;还有的困难家庭怕承担巨额经济赔偿,特别是那些没有参加保险的个体车主。

三是侥幸心理。

夜间道路上车流量小,人员稀少,事故逃逸者认为没有目击者故而侥幸逃逸;再有在一些偏僻的乡村道路,因为没有设监控、卡口,事故逃逸者觉得交警部门难于侦破,便认为有机可乘而逃逸。

需要提醒的是,一些目击群众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社会病态心理,在客观上也助长了事故逃逸者的侥幸心理。

二、当前在侦破逃逸案件中存在的问题随着笔者所在城市治安硬件设施建设的升级以及公安天网工程建设的推进,为全市公安交警侦破逃逸案件提供了良好的技术手段,逃逸案件侦破率大大提高,2022年我们大队共告破逃逸案件29起,占整个交通事故逃逸案84%但在侦破的过程中,我们也发现一些不足。

1、群众配合不够。

侦破逃逸案件的前提是个“快”字,有的逃逸案件发生后,往往因目击者不及时报案,造成没能及时布控、堵截而贻误战机,致使案件难以破案,甚至无法告破;同时办案人员在走访中,大多数群众采取消极对待,不愿提供或者不敢提供有价值的线索。

3、合力协作不够。

目前交警管理体制以“块”为主,办案一般是单兵作战,有的逃逸案件发生涉及到跨县、跨市、跨省,需要有关沿线各个基层中队配合,有的案件通报后,一些跨区域的地方,由于平时联络少,即使联络后,堵截措施也得不到及时有效地落实,使本可以堵截的案件失去侦破的时机。

浅析交通肇事案件上升的原因和对策

浅析交通肇事案件上升的原因和对策

浅析交通肇事案件上升的原因和对策近年来,各类交通工具迅猛增多。

由于交通管理上存在缺陷,交通事故和交通肇事频频发生,既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也在社会矛盾纠纷问题上带来诸多隐患。

现从资溪县交通肇事案件为例,浅析其案件上升原因和遏制案件发生的相应对策。

标签:驾驶;交通肇事;交通管理;对策近三年来,资溪县院审查起诉的交通肇事案件在各类犯罪案件中占相当大的比例:2007年审查起诉2件,占全年受案总数的5%;2008年审查起诉5件,占受案总数的12%;2009年审查起诉8件,占受案件总数的20%。

可见,如何遏制此类案件的发生是当务之急。

一、交通肇事案件的主要特点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不断发展,各类车辆迅猛增多,导致交通肇事率不断增加。

其主要呈现以下五方面特点:(一)事故原因多样化。

机动车、非机动车违章现象普遍化,无照驾驶、酒后驾驶、违章停车,驾驶未年检车辆上路、超载、超速、行人不遵守交规横穿马路、驾驶摩托车不带头盔等明显违章案件增加。

(二)事故后果恶性化。

往往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后果。

像李某诉陈某交通肇事赔偿一案中,陈某无证驾驶“解放”牌大货车,驶入城北大道在超越他人车辆时驶入逆行道,致使大货车与对面正常行驶的一辆三轮摩托车相撞,造成摩托车驾驶人李某当场死亡、摩托车报废的后果。

(三)肇事逃逸普遍化。

肇事逃逸不仅对伤者的利益保护构成威胁,同时也为损坏车辆的修复赔偿及其他物品的损害赔偿带来一定难题。

像王某诉马某交通肇事赔偿案件中,马某驾车发生事故,当场将王某撞死,肇事后马某驾车逃逸,幸亏有目击证人看到了肇事车辆的车牌后,才较顺利地找到驾车逃逸人马某。

(四)解决方式非规范化。

肇事者为了逃避法律制裁,往往愿意采取先与受害者私下协商解决而不报案。

一旦私下协商不成,再找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报案处理,由于时过境迁,事故现场已经破坏,很多证据难以或不能收集,势必影响到当事人的正当权益的保护,从而产生矛盾纠纷。

二、交通肇事案件的的主要原因(一)交通安全意识较差。

道路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对策探究

道路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对策探究

道路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对策探究【摘要】文章介绍了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概念,分析了其发生的原因、特点及社会危害性,重点阐述了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的重点、主要手段和途径,并就如何有效的遏止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发生提出了相应的预防对策。

【关键词】交通肇事逃逸案;交通肇事逃逸者;侦破力度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我国道路和机动车数量在迅速增加,加之我国道路使用者的素质普遍不高、法制观念淡薄,造成我国道路交通事故频繁发生。

不仅如此,某些机动车驾驶人在肇事后为了逃避法律制裁和经济赔偿而伪造现场、毁灭证据、潜逃隐逸,加大了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的难度,更重要的是使许多受害者因得不到及时抢救而死亡,人为地加重了事故的损害后果。

近年来,道路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呈逐年上升的趋势,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在人民群众中造成极坏的影响。

因此,探讨预防逃逸事故发生的技术方法,是一项具有重大现实意义的工作。

一、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概念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各种车辆的驾驶人员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责任,不向公安机关报案,故意驾驶车辆或弃车逃离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

这是一种违法行为,其目的在于推卸责任,情节特别恶劣。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必须具备以下四个要素:交通事故逃逸的主体必须是车辆驾驶人;主观方面必须有逃避法律责任,故意逃离交通事故现场,主观上是故意的;其客体必须要造成对其他方当事人的损害后果;客观方面必须是实施了逃离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

以上条件是判断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依据,缺一不可。

二、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特点分析各个交通肇事逃逸案件虽然表现出不同的特征,但是从大量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分析中可以得出其发案规律,即一般具有如下特点之一或者几个特点:(一)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分布特点从肇事逃逸的对象来看,个体和承包车辆较多;从车辆特征而言,小型客货车、摩托车、未参加保险、无牌无证、外地过往车辆、农田车辆居多;从案发地而言,城郊结合部和一些复杂的县乡道路较多;从逃逸的案发时间来看,夜间发案率高;从肇事逃逸驾驶人的特征来看,无证驾驶人员居多,而且又以中青年人居多。

论交通肇事逃逸犯罪的特点、成因及对策

论交通肇事逃逸犯罪的特点、成因及对策

响了经济 的健康发展和人 民生命财 产的安
全 , 且 给社 会 带 来 了很 多不 稳 定 因 素 , 而 严 重 扰乱 了交 通 秩序 和社 会 治 安 因此 , 究 研
交通肇事逃逸 ” 是新刑法增 加的相对于原 交 通肇事罪加重处罚 的一个 量刑情节 . 是
维普资讯
却轻 信 能 够避 免 . 至造 成 丁 严 重 后 以 果 的违 法 行 为 ; 而交 通 肇 事 逃 逸 犯 罪
主观 上 则 是 间接 故 意 , 即交 通 肇 事 人
年 和 中年 男性 驾 驶 员 = 2肇 事 逃 逸 车辆 的特 殊 性 交 通 . 肇 事 逃 逸 车辆 多 为 个 体 车辆 、 地 过 外 境 车 辆 、 包 租赁 车 辆 、 人 保 险 车 承 束 辆 或 不 合 法车 辆 。 就 车辆 类 型而 言 , 以货 车 和 小轿 车 占较 大 比例 。
事 逃 逸 案 件 1 6 2 9 4起 .造 成 6 33人 死 7 亡 , 2 6人 受 伤 . 接 经 济 损 失 2 7 1万 8 9 直 6 元 , 分 别 比 19 年 增 长 1 % 、 5 、 98 27 7 % 2 . 、.%。 此严 重 的形 势 , 仅 严重 影 26 11 如 % 不
( ) 一 关于交通肇 事进逸犯罪 我国《 刑法》 中尚没有 “ 交通 肇事逃逸
犯 罪 ” 一罪 名 。19 这 97年 l 0月 1日起实 施 的 《 华 人 民共 和 国刑 法 》 1 3条 规 定 : 中 第 3
交通肇 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 恶劣情节
的 , 三 年 以 上七 年 以 下有 期 徒 刑 { 处 因逃 逸 致 人 死 亡 的 ,处 七 年 以上有 期徒 刑 。这 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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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多发的原因、特点和侦破.【摘要】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是指发生交通事故后,行为人为逃避法律和经济责任追究,置事故的损害结果及其可能发生的一切于不顾而故意驾驶车辆或弃车逃离交通事故现场的案件。

[1](P168)随着市场经济的日益繁荣发展,道路交通运输业发展迅速,机动车辆、驾驶人数高速增加,道路交通活动日趋频繁,随之而来的交通负面效应——道路交通事故与日俱增,肇事逃逸案件也呈现增多趋势。

每起肇事逃逸案件的发生,通常情况下都存在着延误人员拯救、扩大事故损失、增大办案难度、激发社会矛盾等不可估量的危害,不仅给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而且给受害人及其家属的身心造成了终生不可治愈的创伤。

此类案件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一股浊流(因素之一),车祸猛于虎,肇事逃逸更令人深恶痛绝,分析原因,找出症结,加大侦破,提出对策,迫在眉睫。

笔者以本文就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多发的原因、特点和侦破及预防对策浅析一己之见。

【关键词】交通肇事逃逸原因特点侦破及预防对策 study on the causes,characteristics, detection and countermeasures of the multiple cases of the committing traffic offences escape [Abstracts]Committing traffic offences escape is that after the accident occurred, the perpetrator to avoid legal and economic accountability, home accidents and the results of the damage may occur and intentionally ignored all or abandoned vehicles fled the scene of the accident cases.As the market economy growing prosperity and development,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the transporting industry,the number of high-speed growth of driving people and Motor vehicles,Road Traffic activities become more frequently,and then the negative effects of traffic--road traffic accidents growing day by day,the in creasing trend of case of committing traffic offences escape.Every case of the committing traffic offences escape not only To the state, the collective, and people's lives and property caused irreparable damage,but also to the victims and their families caused lifelong physical and psychological incurable hurts.Such cases have become one of the affecting social stability.traffic accidents extremely hate.Analyzing the causes,identifing crux of the matter,proposing Measures is the imminent thing.at last,for such these qusetion ,i propose my thoughts on it. [Key Words] committing traffic offences escape causes characteristics detection and countermeasures. 一、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多发的原因 (1) (一)内在动因.. . 2 (二)外在动因.. . 3 二、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特点. .. 5 (一)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分布特点 (5) (二)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事故责任特点.. . 6 (三)交通肇事逃逸驾驶员的行为特点 (6) 三、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侦破对策 (7) (一)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现场勘查的要求 (7) (二)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侦破途径 (7) 四、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预防对策.. .. 8 (一)完善机动车资料数据库和科技强警,加快现代化技术的开发和运用...... .. (8) (二)加强源头责任管理与制定和完善查处侦破肇事逃逸案件的工作预案 (9) (三)提高交通事故处理部门的快速反应能力及不断提高办案民警的业务素质 (10) (四)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开展法制、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 (11) (五)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和加大对交通肇事逃逸犯罪嫌疑人的处罚力度... . (11) (六)有针对性的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黑车”上路............... . (12) (七)加强内外横向的联防协作,形成大格局,提高整体做战能力............ . (12) (八)加强阵地控制和加强对交通肇事逃逸现场的勘察........................ .. (12) (九)健全社会保障机制和完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制度.................. . (14) 结论... ............................................................................................... . (15) 参考文献... (17) 浅析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多发的原因、特点和侦破及预防对策 目前,随着车辆数量及道路交通参与者的迅猛增加,道路交通事故也随之上升,交通肇事逃逸也呈不断上升势头。

交通肇事逃逸不仅侵害了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且扰乱了公安交警部门正常的执法秩序,给社会造成的影响是十分恶劣的。

因此,深入研究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发生的原因、特点,制定相应的侦破及预防对策,采取有效的措施,严厉打击交通肇事逃逸犯罪行为,是当前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面临的一急需解决的重要课题,也是一项具有重大现实意义的工作。

笔者认为,每起道路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发生总有其潜在的原因,全面的掌握导致肇事司机驾车或弃车逃逸的原因,将有助于交通事故办案民警以较理想的效率开展侦破工作,对此,笔者充分结合实际,对逃逸案件的原因作如下浅析。

一、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多发的原因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是指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员逃避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追究,既不保护现场,又不及时报案,也不抢救伤者,而故意逃离肇事现场的行为,由主观过失转变为主观故意的结果,是道路交通事故的结果加重形态,从本质上讲,是一种故意违法的犯罪行为。

笔者通过实际调查了解及多次参与调查侦破工作,有目的的对相关肇事逃逸者的心理状态进行调查,通过资料及有关数据分析,发现肇事逃逸的根本动机是逃避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但究其肇事逃逸的原因,除一些客观环境情况为其提供条件,原因是比较复杂的,有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有社会原因和家庭原因、有人的原因、车的原因和环境的原因等,但其主观原因是主要的。

而且主导其逃逸行为的心理状态可能是不同的。

在此笔者主要从内、外动因二个方面来浅析和探讨交通肇事逃逸的原因。

(一)内在动因 1、交通肇事者素质方面 (1)一些司机思想水平较低,驾驶技术不高,造成交通事故的机率比较大,若发生交通事故时丧失职业道德,对伤员和车辆不进行及时救助,置伤者于不顾,一有时机便会逃之夭夭。

(2)部分驾驶员法制观念淡薄,无视社会公德,其所在单位和驾协分会的活动小组日常教育、管理又有明显疏松。

随着经济的发展,车辆的增加,驾驶员也相应增大,部分驾驶员没有经过正规培训,自学成才,就驾车上路;又有部分驾驶员虽然持有驾驶证,但交通安全意识不强,法制观念淡薄,涉嫌酒后驾车(醉酒驾车)、超员超速行驶、驾驶拼装报废车等严重违法行为造成交通事故后,不是停车保护现场,抢救伤者,而是驾车或弃车逃逸,给交通事故案件正常的认定、处理造成了一定的难度。

[2][3] 2、交通肇事者的心理因素方面 (1)侥幸心理。

肇事驾驶员容易产生侥幸心理:一是夜间肇事后,由于车流量小,肇事司机认为没有目击者而逃逸;二是雨雪、雾天肇事,现场痕迹容易破坏,肇事司机认为有机可乘而逃逸;三是车牌号损坏、尘土、污染等原因造成模糊不清,而且目前车型复杂,加之牌照用数字和字母混合较难区分,肇事者认为目击者在瞬间很难看清和看准车牌号,当逃逸客观条件比较成熟有利或公安机关侦破难度较大时,肇事人的侥幸心理就会极度膨胀,就会不顾一切抱着侥幸心理逃逸。

(2)恐惧畏罪心理。

一些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后产生畏罪心理,害怕受到法律的严惩及承担巨额的经济赔偿,或是肇事行为并非严重,但肇事者负有重大责任或有个人隐私,例如无证驾驶、饮酒后驾车等,怕保险公司拒绝赔偿及被追究刑事责任,于是在事故发生后驾车或弃车逃逸,而后找人顶替;有的驾驶员多年开车平安无事,因一时不慎发生事故,害怕给单位和亲人造成经济上和精神上的负担,因而铤而走险驾车逃逸。

因此,在种种畏罪心理的支配下,肇事者能逃则逃。

(3)利益比较心理。

肇事者在逃逸决定形成过程中,内心极度矛盾,这种矛盾存在于守法与逃逸之间。

如果报案不仅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而且还要受到扣车、扣证、行政或刑事处罚。

但是,逃逸时也要考虑付出的代价有多大,被抓住的可能性有多大。

这种利益驱动比较心理为交通肇事逃逸决定的形成提供了能量。

[4] (4)狂妄心理。

现今有的人狂妄自大,以自我为中心,交通违章不以为然,以违章未受追究为荣耀。

一旦造成事故,非但不自责,反而怨天尤人,把受害人看成是障碍,置他人安危于不顾,一逃了之。

被抓住后,也百般抵赖,拒不交待。

有的肇事者自以为财大势大,高人一等,肇事后怕有失身份,不愿留在现场,若无其事地开车离去。

(5)存在逆反心理。

有的人目无法纪,无视各种交通管理法规和措施,违章行驶是家常便饭,爱在交警面前玩擦边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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